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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噶玛兰厅志

23 万字 · 约 10 小时 45 分钟 · 6 / 29

会员可开白话

,号磵南,山西平陆人。嘉庆十六年进士,分发广东,移任闽南。所在锄奸剔弊,百废俱举。以惠安城工告竣,调补来兰。适当夫匪猖獗之后,一、二不逞,尚沿余习。甫下车,立惩十数人,由是根株尽绝,政简刑清。盖其为治若神明,内外不敢欺,凡所关于地方与利于民者无不为。制宪巡台,绅士相率吁请留任,程公素稔其廉,许之。先是城中茅舍杂处十余区,大者数百间,连年不戒于火;卜年出资募工,置窑而平其直,便民砖瓦以易茆,盖踰年而回禄之患以息。兰童向附淡学科进一名,卜年以千里跋涉,盘费维艰,人文终无起色,议就书院经费之内,按名酌贴;于是踊跃争赴,不数年间,由厅开考录送学道辕,岁进得如澎湖例,以最特补台防同知。属洋禁綦严,公私消乏,终不堕其所守。升知台湾府数年,丛挫尤甚,辞老病不得,竟以劳瘁卒于官。通台惜之。

叶之筠,号真葊,江西新建举人,由政和县调补凤山,两署兰厅。慈俭肫诚,廉隅自矢。承仝任百废俱举之后,凡事不烦,而民不扰,亦卓然循吏也。

卷二(下)

赋役

田赋户口盐课存留经费(支给款目、恤赏款目、不入额款目)官庄蠲政缓征平粜

赋税者,军国之需,而蠲复之典亦寓焉。台郡山前千余里地,经费不敷,岁縻帑金十数万。独兰一弹丸黑子,绰有余裕;不惟无待转输,并可以备派拨,则力裁业户折征余租之为用宏也。二十年来,经界既正,户口日增,又复筴不取盈禄以驭富,俾军民咸仰被于圣天子衣租食税之鸿泽,所由不俟逋复而自有乐郊乐土之厚幸欤?志赋役。

田赋

户口

盐课

存留经费

官庄

蠲政

缓征

平粜

田赋

噶玛兰原垦田园二千四百四十三甲八分六厘八毫三丝八忽(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八分五厘四毫八丝六忽、园三百甲零一厘三毫五丝二忽)。嘉庆十五年四月入版,按甲定租,田征六石、园征四石。初议于六石、四石内照淡属例分征供耗外,作为余租,共应征额租一万四千零六十三石一斗八升三合二勺四杪。

嘉庆十八年,续垦报升西势田园共一千三百七十五甲零三厘一毫五丝(田一千零七十六甲五分六厘三毫二丝六忽、园二百九十八甲四分六厘八毫二丝四忽)。

十九年,报升西势田园共四百九十一甲二分二厘二毫零一忽(田一百二十一甲四分五厘八毫九丝、园三百六十九甲七分六厘三毫一丝一忽)。

二十一年,报升东西势田园共八百五十五甲九分零二丝四忽(西势田一十一甲七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西势园一十七甲八分二厘零七丝二忽,东势田五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七毫四丝六忽、东势园二百九十甲零九分八厘二毫七丝)。

二十二年,报升东势田园共五百四十四甲二分六厘九毫五丝四忽(田四百一十三甲二分七厘四毫零一忽、园一百三十甲零九分九厘五毫五丝三忽)。

道光二年,报升奇武荖庄园三十二甲八分五厘零七忽二微。

通计东、西势合原垦报升新旧田园共五千七百四十三甲一分四厘一毫七丝四忽二微(田四千三百零二甲二分四厘七毫八丝五忽、园一千四百四十甲零八分九厘三毫八丝九忽二微),共应征田园供、耗、余租三万一千五百七十七石零六升二合六勺六杪八撮。

嘉庆十六、十七、二十、二十三、二十五等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四百四十八甲一分一厘三毫五丝三忽(内田二百一十八甲四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园二百二十九甲六分六厘八毫三丝七忽),豁除供、耗、余租二千二百二十九石三斗四升四合四勺四杪。

嘉庆十八年,豁除建盖田园一十二甲二分二厘五毫一丝二忽(内田十甲五分八厘九毫九丝二忽、园一甲六分三厘五毫二丝正),扣起无着供、耗、余租七十石零八升零三勺二杪。

以上豁除田园四百六十甲零三分三厘八毫六丝五忽。

道光九年,通计报升在额田园五千二百八十二甲八分零三毫零九忽二微(田四千零七十三甲二分一厘二毫七丝七忽,内有嘉庆二十三年详准汤围等庄瘠田止征供耗免纳余租田九十五甲九分三厘九毫七丝三忽;园一千二百零九甲五分九厘零三丝二忽二微,内有嘉庆二十三年详准汤围等庄瘠园二十六甲三分零六毫八丝六忽免征余租)。以道光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到部覆,准改照通台仿行同安下沙则例计之(田每甲征正供榖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杪二撮、耗羡榖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杪七撮、余租榖四石零六斗五合六勺八杪一撮;园每甲征正供榖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杪一撮、耗羡榖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杪一撮、余租榖二万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杪八撮。又于创始事宜案内,奏定余租,仿照淡水屯租例,每一石折征番银一元),共应额征正供榖九千二百三十九石零二升六合六勺五杪九撮三尘、耗羡榖九百二十三石九斗零一合七勺三秒零二尘、余租榖折番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元零九辨六周二尖四厘九毫一丝八忽。

道光二十六年又报升原续报鹿埔、辛仔罕等庄上下则田园一千九百九十二甲零三厘二毫五丝五忽,连前共田园七千二百七十四甲八分三厘五毫六丝四忽二微,共应征供耗榖一万四千零八石七斗八升零二勺五杪九撮五尘、余租榖折番银一万九千一百一十一元一角零三周二尖一厘一毫一丝八忽(道光六年以后,频年水冲田园,经署厅朱材哲详豁无着,额征供耗余租各银榖详蠲政条下)。

附考

内地之田论亩,六尺为一弓,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三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赤嵌笔谈」)。

按台田一甲当内地十一亩三分零一百四十四分弓之九十七。嘉庆间知县杨桂森覆算,每甲实五亩四分有奇(参「彰化志」)。

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者,自红毛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租以受种。十亩之地,名为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榖。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籽种,皆红夷资给,名曰王田(王田之名起于新莽)。亦犹中土人受田耕种,而纳租于田主之意,非民自世其业而亩输税也。及郑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田者皆为官佃,输纳之法一如其旧;即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其宗党及文武伪官与士庶之有力招垦、自收其租而纳课于官者,名曰私田;即伪册所谓文武官田也。其法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斛,每斗仅八升。以土性浮松,三年后则力薄收歉,人多弃其旧业,另耕他地。故三年一丈量,蠲其所弃而增其新垦,以为定法。其余伪镇营之兵,就所驻之地自耕自给,名曰营盘。及归命后,官私田园悉为民业,酌减旧额,按则匀征,既以伪产归之于民而稍减其额以便输将,圣朝宽大之恩也。然山前田赋,惟台、凤、嘉三县有今昔之形。自雍正二年彰化置县,九年淡水置厅,而名制皆无不划一矣(同上)。

雍正九年,定自七年开垦及自首升科者,改照同安则例,化一甲为十一亩三分零,计亩征银,仍代纳以粟。上田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以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米六合九杪五撮(一米纳二粟),合计每甲输粟二石七斗四升有奇。中则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米三合八杪七撮,合计每甲输粟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合计每甲输粟一石七斗五升有奇。上园照中田,中园照下田,下园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合计每甲输粟一石七斗一升有奇。照下田少差。新则较轻,旧则不啻数倍(「台湾志略」)。

台、凤、嘉、彰四县及淡水厅征粟,惟澎湖厅地种征银。旧额赋役亦分三等,然畸重些。乾隆九年奉谕:『台湾七年以后升垦田园,钦奉皇考输旨,照同安则例升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按照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纾,以昭朕加惠边方之至意。钦此』!上则田照同安民米例,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杪五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中则田照同安盐米例,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参合八杪七撮,以一米二榖折算。下则田照同安官米例,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上则园照中田盐米例,中则园照下田官米例,下则园照同安盐米不征盐折例,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

征租定则:噶玛兰自道光十七年,准照同安下沙则改定章程。所有田六、园四之额,则由未入版以前兰民吴沙父子邀同淡人赵隆盛、何绘等赴省赴郡呈请:开兰之时,先与垦佃私议,将来若由业户升科完粮,种地佃人每甲田纳业户大租六石、园纳四石,经有成说。嗣杨廷理筹办创始事宜,恐其不敷经费,乃力裁业户,而由散佃报升。谓此租额访与淡水拳和官庄相符,即详请转奏,援以为例。迨部中因「官租」二字,查及台湾叛产入官章程,又引出屯案,详请改正,为司查驳。续复请以拳和官庄咨覆,先后已属异词;况拳和久已无案可查,中所拟、供、耗、余租,亦各有舛错,核与原卷数目短少不符。若照屯案办理,屯业田园各分六等,此项园征四石,已照屯案第四等,不应田则又照至少之第六等,漫无区别。是拳和与屯租二案,均难以援引矣。至官产叛租,每上田收榖三十二石,上园则如中田二十六石,中园则如下田二十石,下园亦有十八石租额。此乃久经成熟十分膏腴之地,与兰民之自备工本辟土开荒者迥不相同。查台属通行同安则例,自雍正七年为始。虽其例亦分有上、中、下之则,然民间开垦,悉依下则报升。今兰田六、园四租榖,较雍正七年后垦升征粟之数实多,先经嘉庆十八年间通判翟淦详请,将汤围等瘠地,定以下则,其余悉以上则改照同安下沙则升科。至道光丁亥四月,署通判洪煌始奉准部覆,通照同安下则征收。乃于八年奏销册内,声请改正自七年为始。尚有未垦荒埔,归在不入额正供项内。未垦荒埔,本系土番弃而不管之地,自嘉庆二年吴沙给有招垦丈单,于是漳、泉、粤三藉民人,陆续入兰开荒。至十五年丈升报部外,又有续到未垦,或数十人议分一处、或百余人议分一处,在设官前原限二年开透者。此西势之荒埔二千零六十九甲也。至罗东一带,除先划给奇武荖等十六社土番自耕地,再加留余埔以为化番生计外,尚有余剩埔地,在设官后原限三年开透者。此东势之荒埔二千五百三十八甲也。当时巡检胡桂查丈各陂荒埔不遗余力,每曰路到中央水到沟。故该地或近山边,生番出扰;或依溪口大水迭冲;或新艋佃人水土不服,有已垦而不能终亩者;或树根埋地,刨挖难施;有虽垦而不及开垦者。今按奏定地段,各作五股,分予三籍;漳得其三,泉、粤各得其一。即如此东势未垦地,亦经杨廷理详准,以埽笏等处中心之地六百九十八甲仍给漳籍;以溪洲三百零六甲、葫芦堵地一百三十六甲、扫笏尾大港地一百甲,丈归泉籍。广人则愿择依山之鹿埔四百八十九甲及柯仔林地一百十甲,归其耕管。大抵所分地界较山路远者,佃人易为开透;如在沿山一带,则开透甚稀。此二十年时翟丞禀牍中语也。现西势荒埔自十八年至二十一年,续垦报升者,一千八百九十五甲八分四厘三毫五丝九忽。其未报垦者一百七十三甲零而已。东势则自二十、二十二等年,续报垦成一千零七十九甲五分九厘七毫。又奇武荖承垦筹补城垣地段,亦于道光二年续报升园三十二甲九分大厘零三丝,合之共垦报一千一百一十二甲五分五厘七毫三丝。其未报垦者,除水冲大湖、大湖口两处,详豁二百八十八甲外,东势尚有荒埔一千一百三十七甲四分四厘二毫七丝。查定例,各省报垦田地,水田以六年、旱田以十年起科。将届起科,督抚先委员覆勘,有水冲、沙压及实在垦不成熟者,取结题请开除此项。埔地辟土开荒,原议所限之处,乃限以二年、三年开透,报勘丈征,并未指明以两三年起科,经由道府详省批准在案。仍责成赶垦,核定年分,随垦随报。即现所谓不入额正供是也。兰地垦辟田园,以有无引灌水圳为分。有圳者为水田,无为旱田,故园犹在中等之则。别有一种地势低洼不能种植旱园,花息必须开为水田,一逢久雨,四水汇流,田禾浸淹。别庄丰稔之年,该处独为歉岁,如辛仔罕尾之埔地八十甲,民壮围六结之埔地一百甲,既经请减余租,只征供耗矣。又有汤水泡伤如汤围之二十甲零,地力瘠薄,如白石新兴之八十甲零,此等皆与大湖口及近山傍溪诸硗瘠地,详准报部,得减余租矣。余租一款,惟兰独多。台地向有升科章程,田园只征供耗。若征别款饷银租赋者,从无并征正供。兰属于供耗外,独增此余租一着,犹之各属杂征,原不与供耗核计考成也。然余租实为力裁业户、筹备经费起见,故于每甲田园租中,先划完供耗,而以其所余者拟为余租名色。即仿淡水屯租例,每石折收番银一元。奉文依议在案。今以现行同安下沙则而计之,田一甲征榖六石,即划完供榖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杪二撮,耗榖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杪七撮,外计有余租得四石零六升五合六勺八杪一撮。园一甲征榖四石,即划完供榖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杪一撮,耗榖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杪一撮,外计有余租得二石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杪八撮。较之创始原议,田凡减耗榖六升八合三勺八杪三撮,园凡减供榖二勺,又减耗榖六升六合七勺五杪九撮,统归入余租以副经费。盖台属每正供一石止加耗羡一斗。兰地从前多征供耗,即少征余租。今自道光七年改则,而余租更宽裕矣。然嘉庆二十三年间未奉部文,亦尝有由府转请,不征余租者。司中驳以核与原奏田六园四之数减少,断难遽准;是一并裁减不可也。嗣又有议及此条,谓只就各供耗减额,请免归入余租而裁之者。易曰:『损上益下,民说无疆』。如果闾阎称便,朝廷原不在区区升斗,必欲其额外加增;要当毋绌于经费而后为尽善耳(案余租科则,照现行同较之创始议定拳和庄例,田一甲凡减耗榖六升八合三勺八杪三撮,内划二撮归入正供,并无尽将安下沙则科箕所减统归余租。其园一甲凡减耗榖六升六合七勺五杪九撮,内划一撮归入正供,亦无尽将所减统归余租,及又减供榖二勺,并归余租。「志稿」考载舛错,兹加考正,庶免沿误)。

兰属经费,正供榖碾放戍兵月米,耗羡榖征收本色,以备仓储。嗣已备足二万石之额。通判吕志恒于道光五年因新添营制案内,缺支月饷,详准将供耗盈余榖石,照余租银,每石一元,就厅变价凑给兵饷。其眷榖因商船未通,难于配运,已自嘉庆十八年通到翟淦详准,将榖一石变纹六钱。每眷榖年二石四斗,得领纹一两四钱四分。较之汀、泉各营,只折给八、九钱一两者,尤为优厚。其银由厅解赴府库,由府兑拨台饷,划解司库,转给兵眷。此皆取之供耗者。此外文武官弁俸廉、饷干、役食、祭品,及凑给班兵加饷、车价、盘费、扶柩运殖各红白事,胥取给于余租,照例支发。惟班兵盘费运殖,视内地再加三成。至加饷一款,因取之盐课不敷,故复以余租之银凑给。则余租之为用广也。

续报升科,经道光十七年署通判李若琳除将拨充书院膏伙及隘地丁粮外,丈升过上则田一百五十五甲八分零、园十甲五分,下则田一千五百九十六甲二分零、园一百三十甲。通计一千八百九十二甲零。造具图册,由道详报;而省中未及奏咨,旋奉有津贴办公之议。二十一年八月间,臬道姚详覆,以此项分别征榖,年可三千八百余石,石变价银六钱四分。除车价二分外,约折番银三千四百五十元,请作津贴凤、嘉、彰三县办公之需,免其报升,恐妨定额。其前历届征存项下,则于是年防夷案内,一提用过番银一万九千三百二十元,为弁兵盐菜及屯丁乡勇口粮;一提用过番银一千元,交澎湖厅防夷之费,同时一律支销(案续报升科及免其报升一条,经朱任于道光二十八年详报新垦请升,卓任于二十九年奉查照案详覆,随奉奏明定额矣。识此以备稽考)。

户口

噶玛兰厅初额:户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口四万二千九百零四丁。

嘉庆十九年编审:新增户六千零一十一,口六万二千二百四十三。

嘉庆二十年编审:户如前,口六万二千九百六十七。

嘉庆二十一年编审:户六千一百七十七,口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九。

嘉庆二十二年编审:户六千二百八十九,口六万六千六百零二。

嘉庆二十三年编审:户六千三百九十八,口六万八千一百五十四。

嘉庆二十四年编审:户六千五百零二,口六万九千七百六十三。

嘉庆二十五年编审:户六千六百一十七,口七万零三百二十五。

道光元年编审:户六千六百二十六,口七万零九百二十。

道光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二千九百一十二。

道光三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四千四百二十四。

道光四年编审:户六千六百九十一,口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一。

道光五年编审:户六千七百三十九,口七万五千零八十七。

道光六年编审:户六千八百三十,口七万五千四百七十八。

道光七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六千二百五十七。

道光八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七千一百八十七。

道光九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八千零八十二。

道光十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八千八百七十一。

道光十一年编审:户七千三百七十,口七万九千六百七十一。

道光十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七万九千八百五十。

道光十三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二千三百九十。

道光十四年编审:户八千一百九十三,口八万六千三百九十二。

道光十五年编审:户八千一百九十三,口八万六千三百九十二。

道光十六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六千八百二十。

道光十七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七千三百七十。

道光十八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八千二百一十一。

道光十九年编审:户如前,口八万九千六百七十三。

道光二十年编审:户八千二百四十九,口九万一千七百六十六。

道光二十一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三十二,口九万三千五百三十二。

道光二十二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四千五百零二。

道光二十三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五千四百八十一。

道光二十四年编审:户如前,口九万六千八百零一。

道光二十五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四十八,口九万七千九百八十五。

道光二十六年编审:户八万三千六百一十三,口九万九千一百零五。

道光二十七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五十七,口九万九千八百八十九。

道光二十八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五十七,口一十万零八十八。

道光二十九年编审:户八千三百七十四,口一十万零二千四百四十三。

道光三十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八十三,口一十万零四千二百八十二。

咸丰元年编审:户八千三百八十三,口一十万零六千七百一十三。

附考

嘉庆庚午四月开疆,编查兰属三籍户口,有漳人四万五千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开垦田园二千四百四十三甲零。承粮报部外,尚有熟番五社,九百九十余口,归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余口,另为编审。维时未经奉行保甲,兼之荒垦未透,各花户岁无定额,统计自十五至十八年,烟户一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名,人丁四万二千九百零四口,经有查报在案。至十八年编查保甲,十九年升道糜奇瑜到兰抽查,于是花户人丁有编报,以十九年饬造确数纪实者为始。

盐课

噶玛兰盐年额销盐七千石,由台府濑北场买运归厅营销。每石征番广银三钱三分,共征银二千三百一十两,九一折纹银二千一百二十两一钱。逢闰加销盐四百三十二石零,加征闰月盐课本银一百四十二两六钱四分二厘五毫(「志稿」载)。征存九一课本银二千一百零二两一钱,有开除晒价每石番银一钱二分,共开除银七百六十四两。年额实只盈余银一千三百三十七两七分。现行并无开除。

附考

嘉庆庚午以前,内地兴化、惠安捕鱼小船,每当春夏之交,遭风收泊,入港将盐散卖,觔七、八钱。间有收售居奇,至秋冬船去,卖及二、三十文者,民番亦相安为常。自设官后,各船既有透漏之虞,而兰中又无可为埕坎之处。初议仿照汀州营销广湖盐引之例,招募鸡笼小船,换给府照,就于莆田、惠安近场探试买拨;而不即议及府场者,以府船运至淡水,须趁南风,而由淡入兰,又须别趁西北风,一年止可一度。其中往来又必经大鸡笼、深澳、泖鼻、三貂,各海口暗礁鳞列,非募熟沙汕之舵工,不能驾驶。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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