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噶玛阑志略
10 万字 · 约 4 小时 47 分钟 · 4 / 13
史藏 ·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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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潘大宇,众番悦服,为人公允,堪以挑作屯弁。经将丈量四至,绘具图说,议定征租领饷章程,挑募弁丁花名造册牒府转司详院,批由该管道府议覆。嗣镇道覆以该处究属流番,并非土著番黎,止应设立通土管束,未便设立屯丁。其罗东、马赛等社及沿山各处田园,应饬照例升科。所有该厅请设屯丁之处,应毋庸议。由此屯弁、屯丁即无举充,而屯饷、屯租亦无拨给。所有详作屯地之阿里史垦埔已归入嘉庆十九年分升科正款造报起科,而马赛私垦番埔五十甲续由武升镇隆阿奏作兰营隆恩官庄,募漳、泉垦佃管收额课,按给社番口粮,并资恤戍兵药饵之需。其汤围垦地旋被汤水泡伤禾苗,不能援照田六、园四之例升科纳赋,而深沟尤低洼之地,被水冲失,所有余地,附入新兴庄黄姓结下,同汤围白石山脚诸瘠地详奉奏准豁免余租,每甲只征供榖二石,归入正款内下则额征。至礁溪、施八坑两处,现皆分设隘寮,地归隘佃垦耕,租由隘丁首自收自发,以作隘粮、器械、铅药之资,亦已奏请得旨准归该隘丁首等相安收管,不必官为经理,以免纠缠繁费。此屯议之所以不果行也。
卷六
盐法志
蠲政志
盐法志
噶玛兰盐每年行水引七千石,由台湾府濑北场归厅买运,至本处营销,每石征番银三钱三分,共征银二千三百一十两,九一折纹银二千一百二两一钱,内除晒价银八百四十两,折纹银七百六十四两,就课本支销外,年实盈余盐纹银一千三百三十七两七分。
附考
嘉庆庚午年以前,内地兴化、惠安捕鱼小船,每当春夏之交,遭风收泊兰港,将盐散卖,觔钱七、八文,间有收买居奇,至秋冬船回卖至二、三十钱者;居民亦相安为常。自壬申设官后,各船既有透漏之虞,而兰中又无可为埕坟之地。初议仿照汀州营销广潮盐引,招募鸡笼小船,换给府照,就于莆田、惠安近探视买拨,以资民食。而不即议及府场者,以府船运至淡水,须趁南风,而由淡入兰,又须别趁西北风,一年只可往来一次,其中又经大鸡笼、保澳、泖鼻、三貂各海口,暗礁鳞列,非募熟沙汕之舵工不能驾驶。兼兰地又无田货可装,则脚费不免增昂,而盐价恐复腾贵。故初入奏之时,此条另请酌议。嗣因司道议以台郡兰厅究在一脉境界,缓急可以计日而至。况且台场配运,方可稽查内地私盐。于是请准仍行台盐,归厅办理。自十八年癸酉三月为始,一切府场运盐,雇船驳载、沿途缉堵,均由厅员遣人经视。其府澎船到淡水、沪尾自愿赴兰者再加运脚,否则设馆转驳抵兰厅从其便。其议年销七千石者,因兰疆初开时人丁五万四千余口,以一口日食盐三钱而论,年应盐六觔十二两,五万四千余口年应食盐三千六百余石,加以腌晒各项,合应销盐七千石。并议及每觔卖价钱十六文,始于课本无亏。所征盈余额银,即由厅拨给兰兵加饷,按年造报奏销。
蠲政志
蠲免
缓征
蠲免
嘉庆十六年九月,水冲田园,由委办知府杨廷理勘报,奉文豁免正供榖六十九石零三升八合四勺四抄,耗费羡谷九石六斗零九合九勺七抄,余租折番银一百零九元八角二瓣二周六尖三厘。又因西势辛仔罕尾等处佃户逃亡,奉旨准借给帑项筑造堤堰(嗣因该结首自愿鸠资筑造,毋庸动款)。
嘉庆十七年六月,水冲田园,由新设通判翟淦勘报,奉豁正供榖三十九石五斗七升五合八勺零九撮,耗羡谷五石四斗九升六合六勺二抄一撮,余租番银六十二元四角六瓣一周六尖三厘。
嘉庆二十年八月,水冲田园,由通判翟淦勘报奉豁新旧三案正供榖二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四合零五抄一撮,耗羡榖三十石四斗八升四合零七抄六撮,余租番银四百二十六元三角零八周二尖九厘一毫。
嘉庆二十三年,钦奉恩旨,豁免二十二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六百四十一石三斗一升三合七勺四抄一撮,耗羡谷八十九石一升八合零八抄一撮,余租番银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六角二瓣二周五尖四厘六毫。又豁免二十三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一千五百五十三石六斗二升九合三勺六抄三撮,耗羡榖二百一十五石七斗一升八合零二抄四撮,余租番银四千四百零六元一角八瓣七周九尖六厘七毫。
是年七月,水冲田园,由通判高大镛勘报,续又奉豁正供榖二百一十石二斗零三合二勺,耗羡榖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七合七勺,余租番银三百五十四元五角八瓣五周零七厘。
嘉庆二十五年八月,水冲田园,由护通判范邦干勘报,奉豁正供榖二百三十五石一斗一升五合三勺九抄,耗羡榖三十二石六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抄,余租番银三百八十九元六角一瓣二周五尖三厘。
道光六年九月,水冲田园,经由署通判乌竹芳勘详请豁在案,计正供榖三百六十五石零七升四合二勺四抄八撮,(下有缺文)。
缓征
嘉庆十六年九月,水淹田亩,由委员杨廷理勘详,至次年带征供榖一百六十三石三斗零四合一勺九抄,耗羡榖二十二石六斗八升零九勺三抄,余租番银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厘。
嘉庆十七年六月,沙压田园,由委员杨廷理勘详,奉准缓至次年带征供榖五十六石九斗零九合六勺六抄二撮,耗羡谷七石九斗零四合五抄六撮,余租番银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厘二毫。
嘉庆二十年八月,沙压田园,由通判翟淦勘详,奉准缓征供榖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七升九合八勺七抄八撮,耗羡谷六十五石零七升八合五勺七抄九撮,余租番银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厘一毫。
卷七
祀典志
祠庙志
寺观志
学校志
书院志
祀典志
关帝庙,岁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诞辰守吏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天后宫,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文昌坛,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社稷坛,岁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为民祈榖,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神祇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风云雷雨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八年奉行;左设本境山川牌,右设本境
城隍神牌。
先农坛,岁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致祭,自嘉庆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致祭,年支销祭品银二十两。
城隍庙,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附考
按关帝庙一年三祭,额销祭品银十八两;城隍庙一年两祭,额销祭品银三两。而兰属仅销山川社稷银额者,查定例载:社稷坛北向,神祇坛南向,风云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致祭。兰未归化时,初无神庙。因嘉庆十一年秋,前知府杨廷理会剿洋匪入山,见居民多病,始为请关帝、天后、观音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结街奉祀。时居民踊跃鸠建庙宇,即以帝君、观音附祀于天后宫。其城隍庙则因设官甫莅之日,另为建盖,核与部例未符。部议以城隍神位既应附祀于神只坛,即不必另为建庙。该督称噶玛兰地方建造天后、城隍二庙,应由该督自行筹办,不必动帑兴修,亦毋庸报销祭品银两,庶于礼典益昭画一。另抄录社稷、神祇坛祭文各一道,仪注各一分,转饬遵照在案。由是天后、城隍、关帝诸庙或建或修,自十八年夏皆官民捐资筹办,亦不领销祭品银两,而春秋致祭之诚,则奉行弥谨也。
迎春亭,即五谷神祠,在厅治南门外,西向,先农坛右。历任官有举行者,有不举行者。所有仪仗,春牛、芒神,俱系官捐俸制备;至抬搁杂戏,铺户公办。
祠庙志
关帝庙,在厅治西文昌宫前殿,南向。嘉庆十三年,居民原祀于米市街。二十三年,文昌宫落成,通判高大镛移奉宫内。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以前殿供奉神像,加护木栅。十年,署通判李廷璧重修,悬额联,殿宇宏敞,左有官厅三间,北即仰山书院。十年五月,署通判萨廉重修,右有香园一所,税金八元,大渡船头田宅旷地,原税金二十元,作本庙香火之费。
社稷坛,在厅治南门外,北向。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增修。
社祇坛,同上。
风云雷雨坛,在厅治南门外,西向,左为境内山川牌位,右为城隍牌位。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增建。
先农坛,在厅治南门外,西向,远翠浮空,平畴如画。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安设神牌,重加修葺。左有五谷神祠。
文昌坛,在厅治西,关帝庙后殿,南向。嘉庆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镛倡建,原在前殿。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移奉殿后,缭以墙垣,左右各设厢房,庭隅东北筑敬字亭,四围护以石栏,厅左祀苍颉神牌,右为开噶玛兰官长生禄位,自杨廷理以下凡六人。文峰遥拱,修竹凌霄。香田详关帝庙下。
天后宫,在厅治南,东向。嘉庆十二年,居民合建。右龙亭,两翼廊直达外门,护以木栅。香田在抵美福,租榖二十八石。又本街西畔地基税银二十余两,西门外五结、东势二结牛栏后及头围等处渡船香灯银共二十元,大船税二十元,俱作香火,募僧住持。一在厅署大堂之右,东向,前后三楹。嘉庆二十二年,官民合建,左奉火神,右奉药王。
城隍庙,在厅治西街后,南向。嘉庆十八年,官民合建;凡两进,厅左祀佛,右祀土地神。庙右结茅三椽,度僧安榻。香田在奇武兰,一百四十七甲,榖石如甲之数。香园在奇泽简,一百零六甲,税银五十二元。又本街东畔地基,税银二十余元。
火神庙,一在署口右畔,嘉庆二十五年居民合建;一附祀于大堂西偏天后宫右。
寺观志
木佛寺,在厅治北门外一渡头三里,不知建自何年。传土人得一木于海边,不施雕斫,宛若佛像,归而奉之,大着灵迹。道光九年,里中募金重建。
观音亭,在厅治西九里大三阄庄,祀观音大士像。嘉庆二十年,里民募建。
灵惠庙,在厅治西后街,俗号圣王庙,祀唐奉诏平蛮开漳左卫将军敕封灵惠王陈元光。旧在中街,道光辛卯漳人移建于此。
榖王庙,在厅治北门外先农坛右,每岁于此迎春。
按五谷仙之说,闽中盛称,而漳人尤为尊信。道光十五年,忽传五谷仙自浙江回,民间若狂,结彩鸣金,乡村几遍。然尚属粒食之仙,与妖邪有别,故官亦听之。兰中之庙,仍昉于漳人也。
学校志
兰属文童生,自嘉庆二十二年奉文准附入淡水厅考试。续又奉仿照澎湖厅例,每届酌进一名,仍附淡水厅学办理。
附考
兰厅制度既已仿照澎湖,而童生则附试于淡水。淡水当初与彰化县合试,初无限额。今兰附淡厅试,则拨定一名,故兰属诸生以是为请,而前厅许之,亦未及转详。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始据公词详请,其颠末云:窃惟人文不囿于山川,而士气端资于培植。噶玛兰僻处在台湾万山之后,自嘉庆十五年归入版图,文物丕变。至二十年,翟前厅淦因于覆奏案内附请考试一节,详称地虽初辟,而其迁居士民,即系淡水、嘉、彰等厅县之人,随其父兄挈家入山,延师课训。内查有应童子试者五十六名,初学作文者八十四名,请援照澎湖成例,归入兰厅开考,附送道府二试。旋因淡水厅适置专学,二十二年覆准以噶玛兰童生附入淡水厅试,每名照澎湖厅例酌进一名。仰见寿考作人之世,泽及遐陬,凡兹士子,一体观光,正当感奋以图上进,亦何敢别生觊觎。惟该士子自开厅之初,置有仰山书院,按期考课。二十年来,迭荷新旧厅主栽培,暂有起色。现入书院肄业者陆续有二百四十余名,不入书院而远乡教读者有四、五十名,又有初学诗文、渐可应试者七、八十名不计外,实在兰属童生现有三百八十余名,较之淡水童生历届甫及百名委系有盈无绌。乃近科以来,附试淡厅童生不过二、三十名,及至道府试,从中又有不到者。推原其故,皆由开考之时,或仍赴嘉、彰县试,或即入淡水厅试,称为祖籍,皆以取进之途较广于兰。不惟官无从禁止,即与该在场之亲友亦无从出而向阻。甚至取进入门,其父兄转以为得计。岁科相率效尤,纷纷四散,竟若视兰籍为畏途。某等忝列胶庠,素知朝廷典制,必归一律,以此歧纷,未免名是而实非。因查噶玛兰当日设厅事宜,件件皆仿照澎湖成例。今澎湖童生五、六十名归厅考试,录附台湾县送府转道,半帆即可以抵郡。而噶玛兰附淡厅考试,往返程途十三、四站,至府则千余里,往返二十六日,较之澎湖水陆已自悬殊。又查淡水设学时,童生附彰化县试,不另限额,合取进十三名,往返四程而已。今淡厅学额六名,加拨府三名,合有九名,噶玛兰既附试于淡水,即不必仿额于澎湖。某等愚昧,窃以为同一台湾,同一试典,噶玛兰若仿照澎湖酌进之例,似应请即照澎湖归入本厅开考,其名册于送府之时,请移交淡水厅附送至道,试取进一名仍附淡水厅学管理,较为公便。若仍赴淡水厅试,应请仿照淡水附彰化县试之例,合同去取,似可不必限于另额。庶豉舞兰士,宽之以上进之阶,自不致一厅童生而分歧四处,于恩施既得其允平,于体制益昭其画一。相应签乞恩准,据详请核转酌施行。
书院志
仰山书院:杨廷理入兰查办时,以杨龟山先生为闽学宗倡,而该地海中亦有屿曰龟山,故取仰山。在厅治西文昌宫左。本系庙地;嘉庆十五年,廷理草创一椽。至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延师开课,地已就圮。道光元年,署倅姚莹改筑于后殿左厢房,只一厅一室;旋亦圮。四年,通判吕志恒于东首临街建一门楼,额曰仰山书院。十年闰四月,署通判萨廉乃就原建之址,架筑三楹,以为安砚之地。外达官厅,内增厨灶。旁有一隙地,大可数弓,编以枳篱,可莳花木。墙外尺许即敬字亭。该院田地,自道光初年,以查丈闲款充为租息,计年可足千金。膏火原订生员三名赏银二元,童生五名赏银三元。今自十年夏季,以人数较多,童生给赏增至十名,发银五元五角外,又增未冠童生四名,合赏银一元。主讲束修八十元,伙食四十元
道光四年,制军孙尔准巡台,以兰属人文未盛,皆由书籍稀少,无从扩其见闻,因就鳌峰书院中所藏四库板经史及先儒语录文集抽拨数种,发仰山书院存贮。此项发交台湾府,终未颁到。
卷八
公署志
职官志
公署志
噶玛兰通判厅治:在城之东街,南向,凡六座。初在城西,草房三进,乃未设官以前委办开兰知府杨廷理暂作公所,今已拨充入仓,移建厅署于此。大门、仪门、大堂、宅门、二堂、公廨、斋厨俱备。大堂旁为架搁库,东西廊为六房。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监狱五间,大门外环以木栅,前列照墙。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重修大堂后左右门房四间。道光四年,通判吕志恒增修署内西边书屋二间。六年,署通判乌竹芳添修。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增筑四围围墙。
头围县丞:分驻城外北方,距厅治三十里。嘉庆十七年,署县丞胡桂初盖草房五间,以资办公。县丞周翰因之。旋以地震拆卸,改为仓廒。二十五年,县丞朱懋移建于乌石港之南,凡四进,堂室花厅厢房俱皆如制。
罗东司巡检:在厅治之右。头门、大堂、正面住房凡三层九间,又东厢房二间,西竹椽厢房二间,暖阁、地阁并内外甬道及土地祠。嘉庆十八年,巡检范邦干奉建照墙、会客厅、胥役所。四年,巡检张炘添建。
都司:在厅治西,南向,旧为守备署。嘉庆十八年,守备黄廷耀建,有库局在大堂旁,收贮军火甲械。十四年,署守备王得凤添建。
守备:分防城外北方,距厅治三十里,在头围乌石港内,旧为千总署,有正署三间,左厨房,右厢房。嘉庆十八年,千总翁得魁建。二十一年,千总黄廷泰重修。
千总:一在城汛,在都司署左,西向;旧为把总署,嘉庆十八年,把总吴一捷奉建,道光六年,千总张焕增修。一在嶐嶐汛,距厅治北六十里,旧为外委公所,道光五年添建。
把总:一在溪洲汛,距厅治南九里,嘉庆十八年,把总郑廷贵奉建。一旧为城汛,道光五年移驻苏澳口,距厅治南五十里,未建。
分防外委:外委四员,内二员协防城汛,一员随防头围,一员分防北关,距厅治十里,皆有公所三间。嘉庆十八年,外委黄大凤、高鹏飞等分建。又额外外委三员,内二员贴防城汛,一员分防加礼远汛,距厅治东二十七里,嘉庆十八年,额外何继祖、郑得顺等皆建有公所。
演武厅:在厅治南都司。凡内外各处所牌坊、将台、旗杆、照墙、箭道亭、矮围墙俱备。嘉庆二十四年,署守备王得凤建。
仓廒:名常平仓,凡二处,计五十间。一在厅治之西,凡三十五间,内十间,嘉庆十六年委员杨廷理建。又五座,二十五间,二十年通判翟淦添建,填培地基高四尺余,以防霉湿,有仓门楼、晒庭、水沟、墙围及仓王庙一座,斗及房四间、家丁看守房三间、土囤七个,并将委员草创办公草房一所五间修砌贮谷。其仓王庙前东西两房,乃因加放兵米,道光六年署通判乌竹芳增修。一在头围营盘之右县丞署旁,三座,十五间,支放头围、北关、嶐嶐等汛兵米,嘉庆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其始搭盖草房公所五间,经于是春地震倾坏。凡两处额榖二万石。
火药局:在都司大堂旁。
军器局:在都司大堂旁。
营房堆卡:兵房一百四间,内城汛四十八间,四门堆口十二间,头围汛十六间,北关汛九间,嶐嶐岭汛五间,溪洲汛八间,乌石港及三围汛各三间。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头围汛房;道光三年,升通判吕志恒重修。
职官志
按噶玛兰设官制度,通判仿照澎湖,头围县丞仿照艋舺,罗东司狱仿照竹堑,与印官同城兼管监狱,时往罗东等处稽查。原奏有俟户口日众,应否移驻,随时酌办。至各文武官仍照台俸年例,五年俸满升转。又奏定淡水同知就近控制,地方有事,会同艋舺营参将带兵先往策应。又查台湾镇道年巡之例,每值三、四月间,提学北巡,自竹堑至艋舺,过山至噶玛兰。如遇地方静谧,则毋庸过山。挂印总兵每于十一、十二月间北巡阅兵,亦如台澎道,过山与不过山临时酌定,或发委员代阅。每年南北巡俱先奏明。
文秩
武秩
文秩
噶玛兰通判(管理民番粮捕,驻扎五围地方;命盗杂案及征收银榖,仿照澎湖统归经理案件,由台湾府审转;仓库归台湾府稽查)。
杨廷理,广西柳州人,由拔贡生侯补知府,嘉庆十五年四月委办开兰事宜,十七年九月因升科交代册结,复接任视事,十二月卸事。
翟淦,山东淄川人,由援例同知、嘉庆十七年八月借补通判,殁于任。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供事补南投县丞,嘉庆二十二年五月护理。
陈蒸,云南弥勒人,由进士调补凤山县知县,嘉庆二十二年七月署。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由举人候补知县,嘉庆二十三年八月借补。
范邦干,嘉庆二十五年八月再护理。
姚莹,安徽桐城人,进士,台湾县知县,道光元年正月署,现升同知。
罗道,安徽人,斗六门县丞,元年九月护理。
吴秉纶,湖北东湖人,举人,候补知县,道光二年二月署,后加知州衔补蚶江通判,告终养归。
罗道,道光二年十一月再护理。
吕志恒,江苏阳湖人,候补盐运司运副,三年七月借补,后升台湾府知府,道光十二年死逆匪张丙之难。
乌竹芳,山东博平人,举人,由知县加知州衔补马家巷通判,道光五年六月署,后调署永春直隶州知州,被劾。
史庆芬,江苏,丹徒人,布政司都事,道光六年十二月署。
洪煌,浙江钱塘人,安徽籍候补同知,道光七年三月署,殁于任。
李廷璧,云南晋宁州人,举人,彰化县知县,道光七年十二月署,现升鹿仔港同知。
萨廉,满洲人,笔帖式候补同知,道光十二年二月署,后投效回旗。
仝卜年,山西解州人,进士,惠安县知县,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升任,现升台防同知。
魏瀛,湖南衡州人,举人,南安县知县,道光十五年四月署。
叶之筠,江西□□人,举人,拣发知县,道光十五年七月署。
柯培元,山东胶州人,举人,瓯宁县知县,道光十五年十一月署。
头围县丞(专管捕务,仿照淡水艋舺县丞,分驻头围)
胡桂,山东胶州人,闽安司巡检,嘉庆十五年同知府杨廷理办理开兰事宜,代征仓榖,十七年八月始交卸,后得军功,以府经县丞升用,未及补缺,殁于台湾军营。
周翰,浙江人,南投县丞,嘉庆十七年十二月署。
范邦干,浙江人,罗东巡检,嘉庆十八年五月兼署。
温溶,直隶昌平州人,候补府经历,嘉庆十九年正月署。
范邦干,嘉庆十九年二月再署。
沈曰源,江苏元和人,嘉庆二十二年六月署。
张炘,陕西三原人,嘉庆二十三年六月署。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