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澎湖纪略
14 万字 · 约 6 小时 45 分钟 · 1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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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石六斗、溢额地种一石二斗四升、新收地种七石八斗,共地种二十六石六斗四升,共征银一十一两一钱八分八厘八毫。
又新收地种一百三十三亩二分五厘八毫三丝,共征银七两四钱八分六厘四毫五丝一忽。
正额杉板七只、溢额杉板二十只、首报杉板十六只、新收杉板一十一只,共征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
正额大网二口、溢额大网二口,共征银十四两。
溢额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溢额小缯三口、首报小缯二口、新收小缯九口,共征银十一两七钱六分。
溢额小沪二口、新收小沪三口,共征银二两一钱。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七十两零五分五厘二毫五丝一忽。
西屿澳
正额地种一十四石三斗五升、溢额地种五石八斗零六合七勺、首报地种一十二石六斗八升,共地种三十九石一斗八升六合七勺,共征银一十六两四钱五分八厘四毫一丝四忽。
又新收地种一百二十四亩八分三厘二毫五丝,共征银七两零一分三厘零八丝九忽。
正额杉板八只、溢额杉板二十九只、首报杉板六只、新收杉板十只,共征银二十二两二钱六分。
正额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首报小网一十五口、新收小网九口,共征银四十二两。
新收小泊网一口,征银六钱三分。
正额小沪四口、溢额小沪十口、新收小沪七口,共征银八两八钱二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九十八两二分一厘五毫零三忽。
奎璧澳
正额地种二十一石八斗六升、溢额地种三石六斗五升、首报地种一石五斗、新收地种四石三斗四升,共地种三十一石三斗五升,共征银一十三两一钱六分七厘。
又新收地种一百三十八亩一分三厘八毫,共征银七两七钱六分零五毫九丝二忽。
正额杉板八只、溢额杉板一十三只、首报杉板一十五只、新收杉板一十四只,共征银二十一两。
溢额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新收大网二口,征银七两。
溢额小缯四口、首报小缯一口,共征银四两二钱。
正额大沪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正额小沪二口、溢额小沪二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五十六两四钱八分七厘五毫九丝二忽。
网垵澳
正额地种四石三斗六升、溢额地种四斗八升、新收地种一石二升,共地种五石八斗六升,共征银二两四钱六分一厘二毫。
又新收地种四十六亩一分二厘零七丝五忽,共征银二两五钱九分一厘六丝三忽。
正额杉板一十五只、溢额杉板十只、首报杉板一十三只、新收杉板一十九只,共征银二十三两九钱四分。
正额大网一口,征银三两五钱。
新收小沪一口,征银四钱二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三十二两九钱一分二厘二毫六丝三忽。
水垵澳
正额地种三石九斗九升、溢额地种一石三斗四升、新收地种一石,共地种六石三斗三升,共征银二两六钱五分八厘六毫。
又新收地种三十七亩五分二厘四毫五丝,共征银二两一钱零八厘一毫二丝七忽。
正额杉板九只、溢额杉板一十四只、首报杉板三只、新收杉板一十一只,共征银一十五两五钱四分。
溢额尖艚三只,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新收小缯二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二十四两五钱零七厘零六丝三忽。
镇海澳
正额地种一十三石五斗九升二合、新收地种六斗七升,共地种一十四石二斗六升二合,共征银五两九钱九分零四丝。
又新收地种三十四亩三分八厘五毫,共征银一两九钱三分一厘七毫四丝九忽。
正额杉板七只、溢额杉板一十七只、首报杉板三只,共征银一十一两三钱四分。
溢额泊艚一只,征银四钱二分。
正额泊网二口,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溢额小缯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新收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正额小沪一口、溢额小沪三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二十五两五钱六分一厘七毫八丝九忽。
瓦硐澳
正额地种一十八石四斗四升、溢额地种二石二斗、新收地种二石一斗九升,共地种二十二石八斗三升,共征银九两五钱八分八厘六毫。
又新收地种四十一亩七分一厘零五丝,共征银二两三钱四分三厘二毫九丝五忽。
正额杉板一十一只、溢额杉板一十七只、首报杉板十只、新收杉板三只,共征银一十七两二钱二分。
溢额尖艚一只,征银八钱四分。
溢额小沪三口、新收小沪二口,共征银二两一钱。
首报小缯一口、新收小缯二口,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三十四两六钱一分一厘九毫。
吉贝澳
正额地种七石一斗六升、溢额地种一石七斗、新收地种二斗六升,共地种八石四斗九升,共征银三两五钱六分五厘八毫。
又新收地种二十亩一分八厘二毫五丝,共征银一两一钱三分三厘八毫五丝二忽。
正额杉板一只、溢额杉板一十七只、首报杉板三只、新收杉板五只,共征银一十两九钱二分。
正额大沪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正额小沪四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澳内通共正、溢、首报、新收地船等银共一十八两一钱三分九厘六毫五丝二忽。
通澎计石起科地种共二百五十三石三斗零七合三勺(每石折地七亩四分七厘五毫,共折地四百五十亩零八分八厘五毫一丝五忽零八纤二沙),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百零六两三钱八分九厘零六丝六忽。
通澎计亩起科地种共九百八十四亩一分四厘七毫二丝四忽,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五十五两二钱八分九厘三毫五丝。
通澎共杉板五百二十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百一十八两四钱。
通澎共尖艚一十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十二两六钱。
通澎共小缯三十八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三十一两九钱二分。
通澎共大网二十五口,每口征银三两五钱,共银八十七两五钱。
通澎共小网三十六口,每口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六十三两。
通澎共大泊网二口,每口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通澎共小沪六十九口半,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十九两一钱二分。
通澎共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通澎共舶艚一只,征银四钱二分。
通澎小舶网一口,征银六钱三分。
以上通澎共征正额、溢额、首报、新收地种船网缯沪等银六百零九两五钱二分七厘。
·度支
度支者,每岁征收存留支应、起运之数也。澎湖厅员秩正六品,岁支俸银六十两。役则有额设:门子二名,岁共支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马快八名,岁共支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皂隶十二名,岁共支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民壮二十名,岁共支工食银一百二十四两;轿伞扇夫七名,岁共支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至于祭祀关圣,每岁春、秋、诞辰三祭共支银一十八两。通共应支正项银三百八十一两八钱。除支外,实应起运银二百二十七两七钱二分七厘,每年批解台湾府库,历年造册奏销在案。
·当税
乾隆三十二年,据澳民澎兴呈请开设「文荣号」当铺一间,详奉批允照例开设;年征当税银五两,起解藩库。其铺现开在妈宫市。
●澎湖纪略卷之十
岭南胡建伟勉亭纂着
户役纪
户口
丁役
·户口(纂集闽省诸志)
周礼:大司寇掌民数,登其生齿。孟冬祀则献于王,王拜受之。凡以田里、贡赋、禄食、军旅、五礼、五刑,咸取诸民数也。且民数之盈缩,国家之气运系焉。而可不敬乎!自户口之籍定,而民数乃有可稽矣。或十年而一造、或五载而一编,所贵详檄人数,令上下无相蒙、里胥无奸利,则户口未有不实者也。粤稽前古,西汉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东汉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农。唐人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可准周之中次农。夫宋人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则一家止于两口,疑无是理;必诡名于户,漏户者众也。原唐人之着为令者,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为丁、六十为老。里立手实法:岁终具民生死与地阔狭之数,为乡帐,上之县。县上州,州上户部,为计帐,具来岁课役之数以报度支,董户口资产升降为九等。定户以仲年,子午卯酉;造籍以季年,辰戌丑未。籍成上计户,而留其二于州县。五代时,伪闽承唐;而版籍漶散,无可稽焉。
宋之户口,类分主客。主户者,土着之户;客户者,外邑之人寄庄守米者也。皆以丁力多寡科差,兼论资产。自衙前之法兴,应役之民辄至罄产;至父子兄弟各自为户,或父子二丁自残以避重差者。有司方且以增户课最,折客为主;额虽多而丁口赋税无所益,徒滋漫具文而已。南渡以后,诏州县官以生齿多寡为殿最,而冒滥之弊遂终宋之世矣。
元之户口,籍无所稽;大约额不及宋,而口数彷佛之。
明洪武三年,诏籍天下户口,各具姓名、贯址。夫家之数,谓之户帖。已着之籍,编给勘合;州县上籍于公府,而帖给之民,令有司以时核焉。岁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十四年,颁黄册令。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十户名全图,不能十户名半图。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各编一册:册首为总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系于百一十户之外,附图尾,曰畸舲带管。册成上户部,而省府州县,各存其一,以待会比。至十年查比丁口存亡、畜产除收,补里长之消乏,附绝户于畸舲。盖唐制户有调、丁有庸,而明之取民则惟于丁,而不于户。故每图一百一十之数,未尝灭绝,则折而补之;亦或二姓而朋一户,而户口之有登耗此也。以户言则有三等:曰民、曰军、曰匠。而民又有儒、有医,军又有校尉、力士、弓铺兵;匠又有厨役、裁缝、马、船之别。若近海有盐、寺有僧、观有道士,咸各以其业着籍。而人户以籍为断,民户归宗另爨者听异籍,惟军、匠有勾清,以异籍为规避,禁不听。诸户之中,军、民为重;而军户又视民户几三之一,其丁口几半于民籍。是何也?盖明初患兵籍之不足,民三丁抽一丁充之;有犯者辄编入籍,至父子兄弟不能相免。后乃多耗矣。以丁言,则有二等:曰成丁、不成丁。民始生登名于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丁成而役,六十而免。妇女若不成丁,不役;官吏及老疾者复之,皆十年一事。自洪武至宏治,代为增减。嘉靖之季,流寇充斥,死徙流亡,衰耗极矣。万历中略增,而天启又衰。此明代户口之大略也。
国朝鉴明初抽丁、明季增户之弊,首定赋役全书,丁口开载原额、收、除、实在。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盖明时户有军、民、匠三等,康熙十七年于各卫所屯丁新编屯户,尽归画一。雍正十三年,奉文裁除匠户,休养生息,涵濡煦育,至今百有余年。闽省人户丁口,现有一百六十五万余千之盛,即澎湖一隅人户丁口现有二万五千八百余。闽省如此,他省可知。猗欤盛矣!
·丁役(纂集闽省诸志)
有户则有丁,有丁则有役。此力役之征,三代以来所不能易者也。然而役有重轻,代有沿革;或役其身、或征其值,于是始有丁口之赋焉。汉法:民年十五而算,出口赋;五十六而除。二十而传,给徭役;亦五十六而除;且赋之、且役之也。唐之法,五百家为乡,设乡正一人;百家为里,设里长一人。邑居者曰坊正、田野者曰村正,各有职掌。其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加役二十五日,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役不过五十日,灾伤视所损轻重为免。岁十月,收田授田;皆里正预造簿籍上县令,稽给应退应授者。大约里正管百丁、田万亩,欲使百家仰事俯育,不致匮乏耳。此盛唐之法,可比治于三代者也。未几,世变兵起,版籍毁散。户部按籍而责租、庸,科征迫促,无复常准;规避逃亡,土着益寡。杨炎当国,乃立两税以救其弊;户以见居为籍,人以贫富为差,而杂役悉省。至宣宗大中九年,乃据人之贫富为役之重轻,作差役簿令,据簿当差。是则庸已敛而差役犹在民也,岂法不善哉,不奉法者之过也。后世因而罪杨炎两税,谓与商鞅变井田同科,岂不谬乎?五代中,伪闽为政,诸州各计口算钱,谓身丁钱;民年十六至六十放免。其后漳、泉等州,折变为米五斗。
宋兴,闽地版籍仍伪闽之旧。因取官斗较量。闽时五斗,宋得七斗三升。自是,命民岁输身丁米七斗五升,意以二升为加耗也。真宗之世,念南方地狭,两浙、福建除身丁钱四十五万贯。而漳、泉、兴以丁钱折米,无人论奏;除钱之惠,遂不及于三州。景佑三年,诏漳、泉、兴三州计丁出米最重,令主户纳米五斗,减二■〈豆斗〉五胜;客户纳米三斗,减四■〈豆斗〉五胜,定为例(■〈豆斗〉作斗、胜作升,出宋史)。盖是时庞籍为相也。原宋之法,分乡、吏二役,以人户五等科差。凡里正督财赋,户长承符帖(即明时里长、甲首),耆长、弓手、壮丁察盗贼(即明老人、弓兵、民壮),此乡役也。以衙前主官物(即明之库子、斗级、纳户、解户),人吏帖司书手掌案牍,手役散从官给趋使(即皂隶、禁子),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侯、拣搯等人(即今秤子、铺户),此吏役也。吏役惟衙前最重;是时韩琦、司马光以及韩绦、蔡襄等前后陈之,乃衙前之役破产如故。熙宁中,有衙前越千里输内库金七钱,吏恣留难,踰年不返;神宗廉得,大伤之,议变法。于是,王安石议总州县应用雇直之数,随人户赀产高下出钱。在官,名免役钱,其坊郭等户及未成丁、单丁、女丁、寺观、品官之家,旧无役令,出半钱,名助役钱。官得钱以雇役,民输钱即讫,而巧吏之诛求一无所施,称便。因行保甲法:五家为比、五比为保,保有长;十大保为都,有都保正副,端察乡里非常,令其相保。余差,悉以税户等出钱雇募。王安石之法多不可行,惟免役一法有可行者;而温公必欲尽革之,亦过矣。绍圣以后,竟行雇募;耆户长应募者役钱多,时不给。久之遂废,而役钱遂入为上供矣。自后丁役,其流弊尚可问乎?
元代定人户为十等,立科差法;有丝料、包银、夫役三项,皆视丁力输办。其详不可考(县设坊正、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专以催输粮税、追会公事,后更为季役。其次为贴役、杂役)。
明代则括之户口,以籍为定。丁成而役,六十而免。妇女若不成丁,不役。年七十以上许一子侍养,免杂派役。寡妇年三十前夫亡,守志迨五十不改节者,旌其门,免家徭。品官免役,视职秩为差。官故,仍免徭三年。凡老人及里甲十年输一役,谓之正役,余谓泛役。泛役有三,以隶兵门斗。凡在官人役给使令,曰均徭;以夫、马、驴三等专接递,曰驿传;以机兵、弓兵防盗贼,曰民兵:并正役谓之四差也。洪武间,黄册编一百十户为图;十户为里长;余百户附于十户为甲首。里、甲十年输一役,始惟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而已。后乃支应官府,如春秋、饮社、存恤日用诸经费,浸淫至杂供、私馈,无名百出,令里、甲赋钱以供,至嘉靖之季而极矣。隆庆四年,江西布政司请将各项差役逐一较量轻重,如力差则计代当工食之费、银差则计扛解交纳之费,加以溢耗,通计岁用几何,悉照粮敷派开载,各繇帖立限征收;异时之杂役悉革罢,名为一条鞭法。户部题允,然未有行者。至万历初年,都御史庞尚鹏始推广行之。民间征派名色,一切省除(此法即免役钱之意,亦即朱文公输纳产钱分利原额之意)。其一时无不称便者。乃未几以征银在官,适资其贪墨;仍复旧制。至额外费多,支应不给,仍令里、甲贴办,称曰班次,又为杂派,名色猥琐。遂终明之世,而莫可挽矣。
今国朝现行定例,人丁五年编审一次。凡乡绅、举贡、生员得免一身,谓之优免人丁;余曰当差人丁。每丁科里徭银每州县一则,轻重不等。康熙五十二年,恩诏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为盛世滋生户口。
澎湖原丁六百七十二丁,丁银照康熙二十三年题准台湾人丁征银之例,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至雍正六年,内地丁银改为随田办纳,澎湖未有奉文。乾隆二年,奉上谕内开: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每丁征银二钱。乾隆九年,台湾老民于化龙等佥呈,恳请台地丁银照内地一体随粮办纳。巡台御史六等「为据实陈奏等事」,摺奏台属丁银匀入地粮征收一案,奉准部咨,应请闽省督抚就台属情形,悉心详查妥议,到日再议等因。于乾隆十二年,福建巡抚陈疏称,据布政司高详议,以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酌量变通,自无偏枯,允洽舆情。至澎湖原系台邑所辖,人丁归并该县造报,因该处一隅,地皆斥卤,民藉捕鱼为业,日久相安,是以仍旧。今奉部行,于地方实有利济,自应一视同仁等因。奉部议准:将台湾及澎湖丁银自乾隆十二年为始,匀入田园征收,以免光丁苦累,钦遵办理。澎湖丁银拨归台邑田亩匀征,豁免本处地粮摊派;永沐皇仁之宽恤,抑何幸哉!
澎湖户口
东西澳:人户二百户,男九百五十六丁,女七百二十五口,共男女一千六百八十一丁口。
妈宫澳:人户二百六十二户,男九百三十四丁,女五百零六口,共男女一千四百四十丁口。
林投澳:人户三百三十二户,男一千六百五十二丁,女一千三百二十五口,共男女二千九百七十七丁口。
奎璧澳:人户二百八十二户,男一千八百六十丁,女一千三百一十口,共男女三千一百七十丁口。
鼎湾澳:人户一百七十四户,男八百七十一丁,女七百二十二口,共男女一千五百九十三丁口。
嵵里澳:人户二百五十二户,男一千四百五十三丁,女一千一百三十四口,共男女二千五百八十七丁口。
瓦硐澳:人户二百二十一户,男一千一百三十四丁,女一千零八口,共男女二千一百四十二丁口。
通梁澳:人户八十七户,男三百八十九丁,女三百五十二口,共男女七百四十一丁口。
赤嵌澳:人户一百四十六户,男七百五十丁,女六百四十二口,共男女一千三百九十二丁口。
镇海澳:人户一百一十六户,男七百三十二丁,女六百二十一口,共男女一千三百五十三丁口。
西屿澳:人户三百三十二户,男一千五百五十八丁,女一千三百三十五口,共男女二千八百九十三丁口。
吉贝澳:人户六十四户,男四百五十二丁,女三百七十四口,共男女八百二十六丁口。
网垵澳:人户二百户,男一千零五十四丁,女七百六十八口,共男女一千八百二十二丁口。
水垵澳:人户一百三十四户,男七百零五丁,女五百二十一口,共男女一千二百二十六丁口。
以上通澎一十三澳,共人户二千八百零二户,共男一万四千五百丁,共女一万一千三百四十三口,合男女共二万五千八百四十三丁口。
澎湖前项人户丁口,届编审之年,遵照章程,实力查审,汰老添壮、除故增新,总归实在。其增益丁口,则为盛世滋生,永不加赋。又于「请编台地保甲等事」案验奏准:每逢岁底造报民数之期,将台地户口开明四柱,与内地另立一条,汇摺奏报,以昭慎重等因;历来遵行在案。查澎湖乃海外孤岛,稽查诚不可以不慎也。现在每年将一十三澳人户编列保甲,给予门牌,亲行查点一次。其查点时,书役饭食、纸笔之费,俱系官为捐备,并无私毫扰累。其澳民尽皆土着,并无移居别地及别地流寓来澎,与他郡迁徙靡常者,情形迥不相同。且澎地率皆平衍,无崇岭密林可以藏奸聚匪,人亦安分守己,亦无为非作歹之事,颇称淳朴易治。官斯土者,随其俗而勿扰焉。如荀子所云,睹驱鸡而得御民之术也。则民安物驯,户盛丁增,人有乐土之歌,久之不成富庶之域也哉!
●澎湖纪略卷之十一
岭南胡建伟勉亭纂着
仓储纪
总论
常平仓
社仓
武仓
·总论
澎湖海中荒岛,土性斥卤,不殖五谷,民鲜盖藏。其仰籍于仓储者,视他郡为较急;更不可不广为积储,以济民食而实海疆焉。越稽周礼,仓人掌粟,入之藏。此仓储之所由起也。而又有遗人掌乡闾之委积,以待艰厄;廪人周稽民食,以至耕三余一。国有九稔之积,故虽遇水旱之灾,而民无菜色,法至善也。迨汉宣帝时,大司农丞耿寿昌奏请边郡皆筑仓贮谷,谷贱则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则减价而粜以充食,名曰常平。嗣后,历代悉遵其制。如北齐之富民仓、宋之广惠仓、明之预备仓之类,皆其遗法也。至于社仓,则始于隋开皇三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其法:令民间每秋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出粟及麦,上户一石、中户七斗、小户四斗,以贫富为差。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