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志存记录
风俗通义校注
43 万字 · 约 20 小时 32 分钟 · 9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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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赤。”北齐平等寺碑:“铜像一躯,高二丈八赤。”水经□水注:“广州记称:‘吴平,滕脩为刺史,脩乡人语脩,虾须长一赤,脩责以为虚,其人乃至东海,取虾须长四赤,速送示脩,脩始服谢。’”赤俱尺借字。又续汉志补注引“一丈”作“二丈”。
〔一五〕意林、续汉志补注“克”作 “刻”。拾补云:“‘刻’同,此书多作‘克’。”器案:续汉书祭祀志上:“元封元年三月,上东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颠。”补注即引风俗通此文为说。
〔一六〕何本“父”作“亲”,臆改。
〔一七〕“民”,通典五四礼十四引作“人”,避唐讳改;程本、钟本、意林作“名”。
〔一八〕“守”,拾补云:“续汉书作‘海’,意林作‘方’。”
〔一九〕通典无“为”字。
〔二0〕拾补云:“续志同,意林作 ‘莫不帅服’,与韵协,是也。”
〔二一〕通典“夷”作“属”。
〔二二〕御览五三六作“咸贡其职” 。
〔二三〕“天”下原有“下”字,拾补云:“衍。”器案:卢说是也,汉书武纪注、续汉志注正无“下”字,今据删正。通典无此句。
〔二四〕通典“民”作“庶”,避唐讳改。
〔二五〕礼记乐记:“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荀子礼论:“
大飨尚玄尊,俎生鱼。”吕氏适音:“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淮南诠言篇:“樽之尚玄酒,俎之先生鱼。”应氏此文本之。
〔二七〕通典“纪”作“改”,注云:“文出晋太康郡国志。”此杜佑自言所本,不知应氏早已言之,舍风俗通而用晋太康郡国志,亦眛于探原矣。
〔二八〕意林“己”作“功”。白虎通封禅篇:“必于其上何?因高告高,顺其类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禅梁父之基,广厚也;皆刻石纪号者,着己之功迹,以自效也。”
〔二九〕“印之以玺”,原作“印之玺”,拾补依白虎通改作“封之以印玺”。器按:御览六八二引应劭汉官仪:“传曰:‘封者,以金泥银绳,印之以玺。玺,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
固封玺。’春秋传:‘襄公在楚,武子使季冶问玺书而与之。’是也。秦、汉以来,尊者以为名,乃始避。”白虎通封禅篇:“或曰:‘
封者,金泥银绳,封之以印玺。’ ”书钞九一、御览五三六引五经通义:“或曰:封以黄金为泥,以银为绳。经无明文,以义说之。”
〔三0〕白虎通封禅篇:“天以高为尊,地以厚为德,故增泰山之高以报天,附梁甫之基以报地,明天之命,功成事就,有益于天地,若高者加高,厚者加厚矣。”器谨案:汉书武纪:“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上还登封泰山。”应劭注曰:“封者,坛广十二丈,高二丈,阶三等,封于其上,示增高也。刻石,纪绩也。立石三丈一尺,其辞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尚玄酒而俎生鱼。下禅梁父,祀地主,示增广也。此古制也。武帝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縢书秘语,在郊祀志。”(顾秋碧以此为佚文,失之目晓。)应氏所引刻石文,于风俗通义,未着何代,于汉书集解,仅言古制,语焉不详,渻减实多,后儒臆逞,转滋目眯。刘昭于续汉书祭祀志上:“武帝元封元年封禅,立石泰山颠。”注引风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以为汉武帝,而岱帖录承其说,(泰山石刻记引岱帖录:“武帝纪功德文:‘事方(当作“天”)以礼,立身以义,事亲以孝,育民以仁,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囗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亡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通典十四引始皇立石颂德文:“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海,莫不郡县,四属八蛮,咸来贡职,人庶蕃息,天禄永得。”原注出晋太康郡国志。则以为秦始皇,而通志承其说。通志礼略:“始皇立石颂德文曰: ‘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守之内,莫不郡县,四属八蛮,咸来贡职,民庶蕃息,天禄永得。’”原注:“文出晋太康郡国志。”此则渔仲全袭君卿。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引晋太康地记云:“为坛于太山以祭天,示增高也;为墠于梁父以祭地,示增广也。祭尚玄酒而俎鱼。墠皆广长十二丈,坛高三尺,阶三等,而树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广三尺,秦之刻石云。”此文与风俗通相应,盖以仲瑗此文未明言何代,撰太康郡国志者,习闻泰山始皇刻石之说,故扳引此文,而以为秦之刻石云尔。寻岱史狩典纪载李斯篆刻石文:“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人以仁,四海之内,莫不郡县,四夷八(原误“人”)蛮,咸来贡职,人庶蕃息,天禄永得。”下即顺接始皇刻石文“今(疑衍)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至“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十二韵,系据宋刘跂拓本,(“跂”原误“跋”,徐度却扫编亦作“
跋”,它书皆作“刘跂字斯立”,今校改。)则以此为李斯篆刻石文,而与始皇刻石文混为一谈,其故何也?考始皇本纪:“二世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着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皇帝曰:‘ 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世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又汉书郊祀志:“二世元年,东巡碣石,并海南,历泰山,至会稽,皆礼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书旁以章始皇之功德。”师古曰:“今此诸山,皆有始皇所刻石及胡亥重刻,其文并具存焉。”金薤琳琅跋秦峄山刻石云: “此碑自‘皇帝曰’以下,乃二世诏文,在始皇刻石之旁,予见泰山碑如此。”今案:由始皇本纪,则二世刻石旁之意,以原刻文但言皇帝,恐后世不知为始皇,故以诏书明白之,如秦权文之比,盖二世诏文,凡始皇所刻金石,一时俱刻之,惟泰山则并刻二世封禅文于始皇立石之上耳。其以为始皇者,固不审此与始皇刻石文体既殊,(始皇刻石文三句一韵,与此不同。)属辞又异也;其以为武帝者,亦不知武帝封禅,徒上石立之泰山颠,无文字,即今所传没字碑。(
日知录三一泰山立石条。宋于庭谓:“无字碑即二世所刻,久而无字,非当时即无字也。 ”见所作秦泰山刻石残字考,此从顾说。)刘跂泰山秦篆谱序云:“四面周围,悉有刻字,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明李裕登泰山记亦云:“总二十二行,行各十二字。”文见岱史登览志,或作“十三字”,误。)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次,西面六行,北面三行,东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曰可’三字,复转在西南棱上。”又云:“其十二行是始皇辞,其十行是二世辞。”(
见宋文鉴九二、岱史遗迹纪,又详徐度却扫编下、赵彦卫云麓漫钞三)言之至为明晰。今考始皇本纪箸录所刻石文,其“二十有六年”,应从容斋随笔五载所见泰山祠石本作“□有六年”、“亲巡远方黎民”,应依刘谱作“亲●远黎”,凡十二韵,韵三句,句四字,总百四十四字,适为十二行。又二世诏书自“皇帝曰”至“制曰可”,凡七十八字;又仲瑗所引刻石文,“莫不为郡县”句,依刘谱删“为”字,“与天下无极”句,依汉书武纪注删“下”字,则句法一致,总四十二字,与二世诏书合计,得百二十字,以每行十二字计,适得十行,与斯立言“其十行是二世之辞” 合,则此为二世刻石文可知。斯立序又言:“乃为此谱,大凡篆字二百二十有二,其可读者百四十六(
又见金石录刘斯立序),今亦作篆字书之,其毁缺及漫灭不可见者七十有六,以史记文足之,注其下。”此当为始皇刻石及二世诏书于史记有征者言,以此二文总数适得二百二十有二,以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计,得二百六十有四,于此去二百二十有二,则得四十二,适为二世刻石字数,以此益知此四十二字为二世刻石无疑矣。以二世刻石系刻于始皇所立石上,又同是李斯作篆,此其所以被后人误认为始皇之辞也。又据斯立言:“字从西面起,以北东南为次”,又言 “所谓五十许字者,在南面稍平处,人常所为拓,故士大夫多得见之”,而“制曰可”复在西南棱上。则二世诏书在南面占六行,始皇刻石文从西面起而北东,共占十二行,而东南两面尚余四行,即为二世刻石文地位,其序列当复如此。疑斯立仅据史记收始皇刻石文及二世诏书入谱,以其谱取在是正文字,而斯立未及检应氏书比校,故羡文剩字,概未钩稽;而撰岱史者,以此传自斯立,又以二世尽刻始皇刻石故,遂以此文冠于始皇刻石文之前,而不能辨,斯亦误矣。
〔三一〕大戴礼记保傅篇注:“禅谓除地于梁甫之阴,为墠以祭地也。变墠为禅,神之也。 ”
〔三二〕白虎通封禅篇:“三皇禅于绎绎之山,明己成功而去,有德者居之,绎绎者,无穷之义也。”御览五三六引礼记逸礼:“三皇禅云云,盛意也。”史、汉俱作云云,广雅释诂云:“云云,远也。”是云云有远盛二义,亦即白虎通无穷之谓也。则此之绎绎,或即云云也。
〔三三〕文选王融曲水诗叙注引逸礼:“三皇禅云云,五帝禅亭亭。”书钞九一引礼统:“ 五帝禅亭亭。”史记封禅书:“黄帝封泰山,禅亭亭。 ”索隐:“应劭曰:‘在钜平北十余里。’”汉书地理志上:“泰山郡钜平有亭亭山祠。”续汉书郡国志三: “泰山郡钜平,侯国,有亭禅山。”注:“即古所谓禅亭亭者也。”
〔三四〕白虎通封禅篇:“五帝禅于亭亭之山。亭亭者,制度审諟,道德着明也。”御览五三六引礼记逸礼:“五帝禅云云,特立于身也。”
〔三五〕广博物志九引此句至此断句,不误,今据正读。
〔三六〕此句原作“者信父者子”,拾补补“梁”字,并以“信父者子”为疑,今据白虎通封禅篇校补。
〔三七〕白虎通封禅篇:“三王禅于梁甫之山。梁者,信也;甫者,辅也;信辅天地之道而行之也。”(据陈立疏证本)御览五三六引礼记逸礼: “三王禅梁甫,义连延不绝,父死子继也。”
〔三八〕汉书惠纪注:“师古曰:‘ 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 ’”
〔三九〕拾补曰:“下‘书’字衍,否则上‘书’字句,下‘秘书’当作‘书秘’,别为句。”器案:续汉书祭祀志上补注引此作“封广丈二尺,高九尺,下有玉牒书也”,正是上“书”字断句。寻史记封禅书:“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玉牒书,书秘。”(汉书郊祀志同)正义引伍缉之从征记:“汉武封坛,广丈三尺,高丈,下有玉绿书,以金银为缕,封以玺。”(据会注考证本)后汉书张纯传:“中元元年,帝迺东巡岱宗,以纯视御史大夫从,并上元封旧仪及刻石文。”注:“武帝元封元年封禅仪:‘令侍中皮弁,搢绅射牛行事。封广丈二,高九尺,有玉牒书,书秘,其事皆禁。’”诸书皆作“
书秘”。王先谦曰:‘恐所施非是,故秘其事。’旧唐书礼仪志:‘
玄宗问玉牒之文,前代帝王,何故秘之?贺知章对曰:玉牒本是通于神明之意,前代帝王所求各异,或祷年算,或思神仙,其事微密,故莫知之。’”器案:宋会要辑稿二十一册礼二二之四:“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中舍夏侯晟上汉武帝封禅图,缋金玉匮石□距之状,各有注释。帝览之,以所载与旧典小异,诏详定所参校施行。”
〔四0〕史记封禅书正义:“括地志云:‘辰州卢溪县西南三百五十里,有苞茅山。’武陵记云:‘山际出苞茅,有刺而三脊,因名茅山。’是也。”(据会注考证本)案刘原父公是集有三脊茅记,易大过:“初六,藉用白茅。”
〔四一〕汉志作“颇以加祠”,史记补武纪同,封禅书作“颇以加礼”。
〔四二〕史、汉有“不用皆至泰山然后去”九字,此文以“纵”字直贯诸禽兽,故渻减下文也。张纯传注引封禅仪云:“禅肃然,天子亲拜,衣上黄。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藉,五色土杂封,纵远方奇禽之属也。”又略见通典五四礼十四。
〔四三〕“赞”字原无,拾补据封禅书补,今从之。
〔四四〕“壹”原误作“灵”,今从拾补校改。案史、汉俱作“一”,王先谦曰:“案册府元龟三十六:‘开元十三年封禅礼毕,中书令张说进称赐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复始。’宋史志:‘真宗封禅,摄中书令王旦跪称曰:天赐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复始。 ’皆依仿汉世为之,是泰元即泰一也。”
〔四五〕史记封禅书作“其夜若有光,有白云起封中”,汉志同。类聚三九引汉官仪:“元封封禅,昼有白气,夜有光下,天下阙石门。”
〔四六〕史记封禅书集解:“徐广曰:‘在元封二年秋。’”
〔四七〕史记封禅书:“又下诏曰: ‘古者,天子五载一巡狩,用事泰山,诸侯有朝宿地,其令诸侯各治邸泰山下。’”汉志同。此元封元年事,应氏引赞飨曰“天增授云云”,乃太初元年事,“其夜有光云云”,又是元封事,此文前后次序陵杂实甚,当依史、汉乙正之。
〔四八〕前后五次者,即元封元年、二年、太初元年、四年及征和四年也。
〔四九〕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得宝鼎故因是改元。”
〔五0〕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始封泰山,故改元。”
〔五一〕道藏本意林“四”误“三” 。
〔五二〕意林作“因何更得十八也” 。
〔五三〕文选朱叔元为幽州牧与彭宠书:“欲权时救急。”又见后汉书朱浮传。
〔五四〕意林“就若”以下五句作“ 若言倒读,神无福也”。
〔五五〕“弄臣”原作“上下臣”,拾补曰:“‘上’疑衍。”札移曰:“案卢校非也。‘ 骖乘上下臣’,当作‘骖乘弄臣’,此言奉车子侯年少,以恩泽侍左右如弄臣也。(弄臣见汉书申屠嘉传及佞幸传赞)弄俗书或作●,(见后魏孝文帝吊比干文、营州刺史高贞碑)盖旧本偶作俗体,展转传写,又误分为二,遂不可通。”(北堂书钞设官部引大戴礼记:“纵弄杂采。”今本保傅篇作“纵上下杂采”,与此可互证。)器案:孙校是也,今据改正。世说新语规箴篇:“ 王绪、王国宝相为唇齿,并上下权要。”宋本以下诸本俱如此作,唐写本作“并弄权要”,此尤为“弄”误为 “上下”二字之的证。龙龛手鉴二手部去声:“●、● 、□,三,俗,卢贡反。”则弄之俗字且有作“●”者也。汉书毋将隆传:“奏请收还武库兵器云:‘今贤等便僻弄臣,私恩微妾。’又云:‘民力分于弄臣,武兵设于微妾。’”蔡邕集荐太尉董卓可相国并自乞闲淫章:“威移群下,福在弄臣。”隋书刘行本传:“行本不从,正色而进曰:‘至尊置臣于庶子之位者,欲令辅导殿下以正道,非为殿下作弄臣也。’”武帝时又有弄儿,金日磾二子曾为之,见汉书金日磾传,盖即弄臣之比,梁简文帝乐府长安有狭邪行:“小息始得意,黄头作弄臣。”是其证。
〔五六〕“正”原作“止”,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札移曰:“‘止’当作‘正’,言子侯自以暴病死,非武帝所杀也。”案封禅书:“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汉志同。梁书许懋传:“子侯暴卒,厥足用伤。”
〔五七〕拾补曰:“‘惕’,程本‘ 愓’,当与‘伤’通。”
〔五八〕拾补云:“此明非帝杀之,上下亦必有脱文。”器案:封禅书:“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汉志同。汉书霍去病传:“去病子嬗,嬗字子侯,上爱之,为奉车都尉,从封泰山而薨。”)索隐:“
新论云:‘武帝出玺印石,财有朕兆,子侯则没印,帝畏恶,则杀之。’风俗通亦云然。顾胤案武帝集,帝与子侯家语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说是也。”御览五九二引汉武帝集:“ 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上甚悼之,乃自为歌诗。”文心雕龙哀吊篇:“汉武封禅,而霍嬗(从唐写本)暴亡,帝伤而作诗,此亦哀辞也。”此正足以证成应说。
〔五九〕御览七五四引“对”作“共 ”,“没”作“投”,“存”作“在”。
〔六0〕汉书董仲舒传:“百官皆饰空言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趣利无耻。”应劭所谓“空伪”,可与此互参。
〔六一〕左传成公二年:“摄官承乏。”注:“犹代匮也。”
〔六二〕类聚四八引江淹让尚书仆射表:“屡淹星鸟,每知忝素。”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注引韩诗:“何谓素餐?素者,质也,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材,名曰素餐。”
〔六三〕器案:范书劭传,以中平六年拜太山太守,至兴平元年,弃官归袁绍,前后适为六载。
〔六四〕“聘”,胡本作“经”,意林亦作“经”。
〔六五〕拾补据意林改“祠”作“祀 ”。
〔六六〕意林“通”下有“更”字。
〔六七〕公羊隐公元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注:“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浅深。”春秋繁露楚庄王篇:“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弑弗忍言日,痛其祸也;子般弑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观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又知其阴阴而阳阳,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史通杂说上:“语曰:‘传闻不如所见。’”
〔六八〕原无“亲”字,拾补云:“ 当作‘亲见之人’。”今据改正。
〔六九〕战国策秦策三:“五帝之圣焉而死,三王之仁焉而死,五伯之贤焉而死,乌获之力焉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 又见史记范睢传。
〔七0〕大雅下武文。
〔七一〕拾补引钱大昕说,改“曰” 作“自”。器案:今论语颜渊篇作“自古皆有死”,古人引书,往往删改原文,牵就己说,如高诱注吕氏春秋审己篇引论语此章下文“民无信不立”,作“非信非立 ”是也,当存其旧,不必改作。
〔七二〕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崩,葬桥山。”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桥山在上郡阳周县,有黄帝冢。”水经河水注三:“阳周县故城南桥山,昔二世赐蒙恬死于此,王莽更名上陵畤,上有黄帝冢故也。帝崩,惟弓剑存焉,故世称黄帝仙矣。”器案:太史公书,两汉尚无史记之名,汉书杨恽传:“始读外祖太史公记。”应氏此文作太史记,俱谓太史公书也。两汉书直作太史公书。
〔七三〕御览九二0引无“之林”二字,类聚六0引“林”作“枝”。周礼冬官考工记:“ 弓人为弓,……凡取干之道七,柘为上,檍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
〔七四〕“下垂”,类聚、御览俱作 “垂下”。
〔七五〕“从后”,原作“后从”,今从类聚、御览引乙正。
〔七六〕类聚“名”作“为”。
〔七七〕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引应劭曰:“楚有柘桑,乌栖其上,枝下着地,不得飞,欲堕号呼,故曰乌号。”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淮南子:“ 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栖其上,将飞,枝劲复起,摽呼其上;伐取其材为弓,因曰乌号。”古史考、风俗通皆同此说也。”器案:文选七发注、御览三四七、又九五八引古史考同。又淮南原道篇高注:“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歭其上,及其将飞,枝必桡下,劲能复起,巢(借作摷)乌随之,乌不敢飞,号呼其上,伐其枝以为弓,因曰乌号之弓也。一说:黄帝铸鼎于荆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龙而上,其臣援弓射龙,欲下黄帝不能也。乌,于也,号,呼也,于是抱弓而号,因名其弓为乌号之弓也。”太平寰宇记一一八引武陵记:“
延溪有柘树千余顷,枝条茂畅,昔有乌集其上,枝下垂着地,乌去,枝振杀之,群乌号啸;楚人取其枝为弓,名曰乌号。”
○叶令祠
俗说孝明帝时,尚书郎〔一〕河东〔二〕王乔,迁为叶令〔三〕,乔有神术〔四〕,每月朔〔五〕常诣台朝〔六〕,帝怪其来〔七〕数而无车骑,密令太史〔八〕候望,言其临至时,常〔九〕有双凫从东〔一0〕南飞来;因伏伺,见凫举罗〔一一〕,但得一双舄耳〔一二〕。使尚方〔一三〕识视〔一四〕,四年中所赐尚书官属履也〔一五〕。每当朝时,叶门〔一六〕鼓不击自鸣,闻于京师〔一七〕。后天下一玉棺于厅事前〔一八〕,令臣吏试入〔一九〕,终不动摇〔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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