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志存记录
风俗通义校注
43 万字 · 约 20 小时 32 分钟 · 10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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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令臣吏试入〔一九〕,终不动摇〔二0〕。乔:“ 天帝独欲召我〔二一〕。”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宿夜〔二二〕葬于城东〔二三〕,土自成坟〔二四〕,县中牛皆流汗吐舌〔二五〕,而人无知〔二六〕者,百姓为立祠〔二七〕,号叶君祠。牧守〔二八〕班禄,皆先谒拜,吏民祈祷,无不如意〔二九〕,若有违犯,立得祸。明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三0〕下,略无音声。但云叶〔三一〕太史候望,在上西门上〔三二〕,遂以占星辰,省察气祥,言此令〔三三〕即仙人王乔者也〔三四〕。
〔一〕 初学记职官部引汉官仪:“ 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 御览二一五引汉官仪:“尚书郎,初上诣台,称守尚书郎,满岁,称尚书郎中,三年,称侍郎。”
〔二〕 汉官仪:“凡郡,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据孙星衍校集本)
〔三〕 初学记十四、类聚五0又九一、御览六九七引“叶”误作“
邺”,搜神记一亦误作“邺”,叶,汉县属南阳郡。
〔四〕 “神术”,类聚五0无“术 ”字,孔本书钞七八作“精神”,俱非。
〔五〕 类聚两引、御览九一九引作 “朔望”,范书乔传、蒙求旧注亦作“朔望”。
〔六〕 汉官仪:“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发书,故号尚书,尚犹主也,汉因秦置之,故尚书为中台,谒者为外台,御史为宪台,谓之三台。”(据孙星衍校集本)案台朝即尚书台之治所也。类聚九一、御览九一九引、范书、水经汝水注引搜神记神化篇俱作“
常自县诣台朝”。
〔七〕 “来”字原无,书钞、御览二六六、六六二、六九七、九一九、类聚群书类编故事十、蒙求旧注及范书、水经注引搜神记俱有,今据补。
〔八〕 汉官仪:“太史令,属太常,秩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奏良日,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据孙星衍校集本)
〔九〕 “常”,类聚、御览九一九、水经注作“辄”,范书亦作“
辄”。
〔一0〕“东”字原无,书钞、类聚、御览二六六、六九七、九一九有,范书、水经注亦有,今据补正。
〔一一〕“罗”下,类聚、御览二六六、九一九有“张之”二字,范书、水经注亦有。
〔一二〕类聚、御览六九七引“双” 作“只”,范书同,群书类编故事无。徐友兰曰:“上云‘双凫’,此不当为‘只’。”
〔一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尚方,注:“尚方,主作禁器物。”续汉书百官志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一四〕拾补据太平寰宇记引校作“ 诏使尚方诊视”。器案:御览六九七引“尚”作“上” ,“视”作“是”,属下句读,非是。又九一九引、水经注引“识”皆作“诊”,范书同。今考本书怪神篇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条,亦有“集诊”语,说文:“诊,视也。”汉书佞幸传:“有司奏请发贤棺,至狱诊视。”师古曰:“诊,验也。”楚辞王褒九怀:“乃自诊兮在兹。”王逸注:“徐自省视,至此处也。”搜神记十四高辛氏条:“王诊视之。”郦道元水经注序:“诊其沿路之所缠。”孔平仲珩璜新论一:“诊,不止脉也,视物皆可以为诊。后汉书王乔传‘使尚方诊视舄’是也。”盖世人习见识视,少见诊视,遂臆改耳。又搜神记“尚方”作“尚书”,亦是臆改。
〔一五〕“四”上,书钞有“乃”字,水经注、范书有“则”字。类聚五0“官属”作“郎属”。
〔一六〕“门”下,类聚、水经注有 “下”字,范书同。
〔一七〕京师,注详山泽篇京条。
〔一八〕通鉴八九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汉、晋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厂作厅。”
〔一九〕“试入”,水经注作“推排 ”,范书同。
〔二0〕“动摇”,水经注作“摇动 ”。
〔二一〕“我”下,水经注有“邪乃 ”二字,范书同。
〔二二〕“夜”,拾补云:“御览五五六作‘者’。”器案:水经注、群书类编故事俱作“ 昔”,范书同。
〔二三〕范书注云:“王乔墓在今叶县东。”通典州郡七:“叶县有古墓,在东,俗云王乔墓。”
〔二四〕拾补云:“‘坟’下北堂书钞九十二有‘其夕’二字。”器案:御览五五六、水经注、范书亦有“其夕”二字。
〔二五〕“吐舌”,水经注作“喘乏 ”,范书同。
〔二六〕“知”下,拾补云:“类聚有‘之’字。”
〔二七〕“者”下,拾补据御览校补 “百姓为立祠”五字。器案:水经注作“百姓乃为立庙 ”,范书同。
〔二八〕“守”,何本误“子”。
〔二九〕“意”,水经注作“应”,范书同。
〔三0〕通鉴六三注:“凡郡国县道治所,皆有都亭。”后汉书皇后纪注:“凡言都亭者,并城内亭也。”器案:元河南志卷二:“都亭二十四,华延俊洛阳记曰:‘城内都亭二十四:芳林亭,奉常亭,广世亭,昌益亭,广莫亭,定阳亭,遮要亭,暴室亭,广阳亭,西明亭,万岁亭,夕阳亭,东明亭,视中亭,东因亭,建春亭,止奸亭,德宫亭,东阳亭,千秋亭,安众亭,孝敬亭,清明亭。’(见延俊记,而失一名。)”
〔三一〕拾补云:“‘但云叶’,钱云:‘三字衍。’后汉书方术传云:‘略无复声焉。’ ”
〔三二〕元河南志卷二:“西面三门:北曰上西门,应劭汉官仪曰:‘上西门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厄于戊,故以丹饰之。’门上有铜璇玑玉衡。李尤有铭。”
〔三三〕“令”字,据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钟本补。
〔三四〕器按:此事又见刘向列仙传及书钞七八引沈约俗说。史通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槃瓠,言惟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叶公子高,姓沈名诸梁;古者,令曰公,忠于社稷,惠恤万民,方城〔二〕之外,莫不欣戴。白公胜作乱,杀〔三〕子西、子期,劫惠王以兵。叶公自叶而入,至于北门,或遇之曰:“ 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 “何为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四〕,日日〔五〕以几〔六〕,若见君面,是得艾也〔七〕,人知不死,其亦无〔八〕有奋心〔九〕,犹将旌君以徇于国,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之〔一0〕,与国人攻白公,白公〔一一〕奔山而逝〔一二〕,生烹石乞,迎反惠王,整肃官司,退而老于叶。及其终也,叶人追思而立祠〔一三〕。功施于民,以劳定国,兼兹二事,固祠典之所先也〔一四〕。此乃春秋之时,何有近孝明乎〔一五〕?周书〔一六〕称:“灵王太子晋,幼有盛德,聪明博达〔一七〕,师旷与言,弗能尚也〔一八〕。晋年十五,顾而问曰:‘吾闻大师能知人年之短长也。’师旷对曰:‘女色赤白,女声清〔一九〕,女〔二0〕色不寿〔二一〕。’晋曰:‘然。吾后三年,将上宾于天,女慎无言,祸将及女。’其后太子果死。 ”〔二二〕孔子闻之曰:“惜夫杀吾君也。”后世以其自豫知其死,传称王子乔仙〔二三〕。或人问仙,扬雄以为:“虙牺、神农、黄帝、尧、舜殒落,文王葬毕,孔子葬鲁城之北,独不爱其死乎?知非人之所能也。生乎生乎,吾恐名生而实死也。〔二四〕”国家〔二五〕畏天之威〔二六〕,思求谴告〔二七〕,故于上西门城上候望,近太史寺令丞〔二八〕躬亲;灵台位国之阳〔二九〕,又安〔三0〕别在宫中?惧有得失,故参之也,何有伺一飞凫,遂建其处乎?世之矫诬,岂一事哉〔三一〕!
〔一〕 见哀公十六年。
〔二〕 左传僖公四年:“楚国方城以为城。”又文公十六年注:“
上庸县东有方城亭。”
〔三〕 “杀”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四〕 方崧卿韩集举正九引“如” 作“而”,古通。
〔五〕 “日日”,拾补云:“左传作‘日月’,语宽,作‘日日’是。”阮元左传注疏校勘记云:“纂图本下‘日’字作‘月’,案毛谊父六经正误云:‘日日’作‘日月’误。”
〔六〕 左传释文:“几,音冀,本或作‘冀’。”
〔七〕 汉书五行志注引应劭曰:“ 艾,治也。”
〔八〕 “无”,左传作“夫”。
〔九〕 拾补云:“‘无有’,言无不有也,古人语往往有之,不必以左氏为是,此为讹。 ”识语云:“谨案:无读同‘无亦亦也’之无。”
〔一0〕拾补云:“‘之’字衍。”
〔一一〕“白公”二字原不重,今据拾补校补。
〔一二〕“逝”,除大德本外,余本俱作“缢”,与左传同。
〔一三〕水经汝水注:“醴水又东,迳叶公庙北。庙前有叶公子高诸梁碑,旧秦、汉之世,庙道有双阙几筵,黄巾之乱,残毁颓阙。”
〔一四〕器谨案:汉书韦贤传:“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今见礼记祭法篇,则汉时自有此名,应氏书祀典篇当即本此,此“祠典” 当是“祀典”之误,本书“祀”、“祠”二字互误者,固不仅此一处也。
〔一五〕史通采撰篇:“范晔增损东汉一代,自谓无惭良直,而王乔凫履,出于风俗通,左慈羊鸣,传于抱朴子,朱紫不别,秽莫大焉。”又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盘瓠,言唯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又杂说中:“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脩撰,多聚异闻,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按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其流俗怪说。……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摭彼虚辞,成兹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
〔一六〕见太子晋篇。
〔一七〕器案:今逸周书无此二语,潜夫论志氏姓篇云:“周灵王之太子晋,幼有成德,聪明博达。”亦本周书,此盖其佚文也。成、盛古通。
〔一八〕尚,加也,论语里仁:“好仁者无以尚之。”
〔一九〕拾补云:“逸周书‘清’下有‘汗’字。”器案:潜夫论亦有“汗”字。逸周书二语互乙,潜夫论与此同。
〔二0〕“女”,拾补云:“逸周书 ‘火’。”器案:潜夫论亦作“
火”。又潜夫论相列篇:“故师旷曰:‘赤色不寿。’火家性易灭也。”赤色亦火色也。
〔二一〕朱右曾集训校释曰:“声散而不收,如汗之出而不返,清为金,汗为火,故知其色赤白。金不胜火,则火为主,火必附木以炎,今无木,故不寿。”
〔二二〕类聚十六引春秋外传:“师旷见太子晋曰:‘吾闻太子之语,高于泰山,愿闻一言。’太子曰:‘吾闻太师之来,喜而又惧。汝知人年长短吉凶也。’师旷曰:‘君色赤,君声清,火色不寿。 ’太子曰:‘然。却后三年,吾上宾于帝,汝慎无言,殃将及汝。’太子时年十五,后三年而卒。”又见列仙传。
〔二三〕潜夫论志氏族篇:“孔子闻之曰:‘惜夫杀吾君也。’世人以其豫自知去期,故传称王子乔仙。”器案:汉书郊祀志上注引应劭曰:“列仙传曰:‘崔文子学仙于王子乔,化为白蜺,文子惊,引戈击之,俯而见之,王子乔之尸也,须臾则为大鸟飞而去。’”此亦传称王子乔仙之传说。
〔二四〕器案:法言君子篇:“或问:‘人言仙者有诸乎?’吁,吾闻宓羲、神农殁,黄帝、尧、舜殂落而死,文王葬毕,孔子鲁城之北,独子爱其死乎?非人之所及也,仙亦无益子之汇矣。或曰:圣人不师仙,厥术异也。圣人之于天下,耻一物之不知,仙人之于天下,耻一日之不生。曰:生乎生乎,名生而实死也。”语有脱讹,当据此参补。
〔二五〕汉人称天子为国家。如续汉书祭祀志上注引封禅仪所载之“
国家居太守府舍”,“国家御首辇 ”,“国家台上北面”,“国家随后数百人”,“国家不劳”,“国家不听”等,国家俱指汉武帝。
〔二六〕诗周颂我将:“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二七〕陈仁锡曰:“辨明帝非祀王乔。”
〔二八〕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史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二九〕后汉书光武纪下注引汉宫阁疏:“灵台高三丈,十二门,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三辅黄图:“汉灵台在长安西北八里,始曰清台,本为王者观阴阳天文之变,更名曰灵台。”盖西汉时灵台始曰清台,故汉书律历志上载元凤三年诏与丞相御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也。
〔三0〕“又”字原作“之安”,拾补云:“‘之安’二字讹,似当作‘又’。”今据改正。
〔三一〕徐文靖管城硕记二0:“丛书序曰:‘古有王子乔、王子晋,王氏多仙。’按:列仙传:‘王子乔,周灵王太子晋也。’周书太子晋解: ‘师旷曰:吾闻王子之语。王子应之曰:吾闻太师将来。’以其为太子,故又称王子也。楚辞:‘见王子而宿之兮。’齐袁彖诗:‘王子洛浦来。’谢灵运王子晋赞:‘王子爱清净。’梁陆罩咏笙诗:‘所美周王子,弄羽一参差。’李长吉诗:‘王子吹笙鹅管长。’皆单称王子也。晋何劭诗:‘羡昔王子晋,得道伊、洛滨。’ 又诗:‘幸遇王子晋,结交青云端。’王子晋即王子乔,非两人也,亦皆称为王子也。嵇康笙赋:‘子乔轻举。’郭璞诗:‘今乃见子乔。’江淹赞:‘子乔轻举。 ’庾信诗:‘浮丘迎子晋。’孔稚圭褚伯玉碑:‘子晋笙歌,王乔云举。’吴筠诗:‘复望子乔坛。’则已失王子之意矣。陆机前缓声歌:‘王、韩起太华。’注以为王子晋及韩终,缪矣。汉书王莽传:‘予皇祖叔父子侨,欲来迎我。’附会之词耳,王子晋岂王姓哉?李白诗:‘一随王乔去,长年至天宾。’又诗:‘
天落白玉棺,王乔随叶县。’此后汉书方术传:‘王乔凫舄。’盖王姓也,虽楚辞有云: ‘从王乔而娱戏。’偶去一‘子’字,此亦如扬子云称扬云,谷子云称谷云,田子方称田方,不可即以王子乔为王氏矣。”器谨案:东汉方术传中人,类皆流俗所传,其中多有取古仙人名,附会为时人者。淮南齐俗篇已称王乔、赤诵子,(许注:“王乔,蜀武阳人。”)泰族篇作“王乔、赤松”,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呼吸如侨、松。’”师古曰:“侨,王侨;松,赤松子;皆仙人也。”而东汉复有王乔。宋玉高唐赋已称上成郁林,(注以为方士)而东汉复有上成公,(范书作上成公,博物志七、水经洛水注、太平寰宇记五引仲长统语及抱朴子至理篇皆作卜成,误。)正一例也。又隋书经籍志有鸟情占一卷,王乔撰,则后人又因飞凫事而伪讬之耳。
燕太子丹仰叹〔一〕,天为雨粟,乌白头〔二〕,马生角,厨中木象生肉足〔三〕,井上株木跳度渎〔四〕。
〔一〕 “仰叹”二字原无,拾补据御览八四0引补,今从之。器案:史记荆轲传索隐引作 “丹乃仰天叹”,日本秘府略八六四引作“燕太子丹叹,天为雨粟”,同卷引张楚金翰苑注引此“叹”上有“ 仰”字,御览七六二引“秦留燕太子丹,天为雨粟”,天中记四五引作“
燕太子丹仰天叹,天为雨粟”。
〔二〕 史记荆轲传正义引作“乌头白”。(会注考证本)
〔三〕 此句原作“厨人生害足”,拾补作“厨中杵生肉”,云:“
旧作‘厨人生害足’,讹,据御览七六二改正,御览下有‘是数然也’四字,疑误。”(器案:宋本御览“数”作“不”,盖约应氏全文言,不误。)札移曰:“案卢校大误。此当作‘厨中木象生肉足’,御览惟‘中’、‘肉’”二字,足证今本之误,(干禄字书:“肉俗作●。”与害形近。)‘是’即‘ 足’之误,‘数然也’三字衍。论衡感虚篇载秦王誓云:‘使日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乃得归。’是应篇亦云:‘厨门象生肉足。’(史记刺客传索隐云:“风俗通、论衡皆云:‘厩门木乌生肉足。’”“乌”盖“舄”之误,“●”俗“象”字,“厨”作“厩”,亦讹。)与仲远所说正同。木象即刻木为象人,(论衡谢短篇云:“使立桃象人门户。” 庄子田子方篇成玄英疏云:“象人,木偶土梗人也。” )象人以木为足,今故誓使生肉足也。御览作‘杵生肉 ’,则不可通。卢从之,傎矣。”器案:孙校是。孟子梁惠王:“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 ”韩子显学篇:“盘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百万,不可谓强。”是象人之制,战国时自有之。今据改正。又案:敦煌变文集李陵变文:“害非单布,酒必重倾。” “害”亦“肉”之误,与此正同。
〔四〕 器案:此事又见史记荆轲传,论衡感虚、变动、是应三篇,博物志五,平津馆本燕丹子诸书,俱无“井上株木跳度渎”事,惟此独有也。考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杂家有荆轲论五篇,疑此即本之。
俗说:燕太子丹为质于秦,始皇执欲杀之,言能致此瑞者,可得生活〔一〕,丹有神灵,天为感应,于是遣〔二〕使归国。
〔一〕 汉书苏武传:“使牧羝,羝乳乃得归。”师古曰:“羝,牡羊也,羝不当产乳,故设此言示绝,其事若燕太子丹乌白头、马生角之比也。 ”
〔二〕 “遣”原作“建”,朱筠曰:“当从今本作‘遣’。”拾补校作“遣”。案:钟本作“遣”,今据改正。
谨按:太史记〔一〕:燕太子质〔二〕秦,始皇遇之益不善,丹恐而亡归;归求勇士荆轲、秦武阳〔三〕,函樊于期之首〔四〕,贡督亢之地图〔五〕,秦王大悦,礼而见之,变起两楹之间〔六〕,事败而荆轲立死〔七〕。始皇大怒,乃益发兵伐燕,燕王走保辽东,使使斩丹以谢秦〔八〕,燕亦遂灭。丹畏死逃归耳,自为其父所戮,手足圮〔九〕绝,安在其能使〔一0〕雨粟,其余云云乎〔一一〕?原其所以有兹语者,丹实好士,无所爱□也,故闾阎小论〔一二〕饰〔
一三〕成之耳。
〔一〕 太史记即太史公记,汉人称司马迁史记之名也,下文王阳能铸黄金条亦称太史记。
〔二〕 “质”原作“与”,拾补校作“留”。器案:当作“质”,草书“●”与“●”形近而讹,梁武帝书“贞”为“与上人”,“质”与“贞 ”形亦近,是其旁证。史记燕世家、荆轲传正作“质” ,邹阳传集解引应劭说亦作“质”,今据改正。
〔三〕 史记邹阳传集解引应劭曰: “燕太子丹质于秦,始皇遇之无礼,丹亡去,故厚养荆轲,令西刺秦王,精诚感天,白虹为之贯日也。”汉书邹阳传注引应劭同。据此,则此文“益”字疑衍,而“ 与”之当作“质”,更无疑矣。
〔四〕 史记刺客传:“秦将樊于期得罪于秦王,亡之燕,太子受而舍之。”
〔五〕 史记刺客传集解:“徐广曰:‘方城县有督亢亭。’骃案:刘向别录曰:‘督亢,膏腴之地。’”正义:“督亢坡在幽州范阳县东南十里。今固安县南有督亢陌,幽州南界。”水经涞水注:“ 孙畅之述画有督亢地图,言:‘燕太子丹使荆轲齎入秦,秦王杀轲,图亦绝灭。’”案孙畅之宋奉朝,有述艺叙略五卷,在隋书经籍志子部,御览七五九引孙畅之述画。
〔六〕 书钞六二引应氏汉官仪:“ 明帝诏书:‘昔燕太子丹,使荆轲劫始皇,变起两楹之间。’”续汉书百官志二注引荀绰百官表注亦引明帝此诏。贾谊新书淮难篇:“此非有白公、子胥之报于广都之中者,即疑有鱄诸、荆轲,起于两柱之间。”
〔七〕 汉书邹阳传:“轲湛七族。 ”注引应劭曰:“荆轲为燕刺秦始皇,不成而死,其族坐之。沈,没也。”史记邹阳传:“荆轲之湛七族。” 南齐书崔慧景传载偃上疏,亦云:“轲沉七族。”论衡语增篇:“秦王诛轲九族,复灭其一里。”
〔八〕 汉书李广传:“李广,陇西成纪人也,其先曰李信,秦时为将,逐得燕太子丹者也。”说与此异,应文本燕策。
〔九〕 文选东京赋注:“圮,绝也。”
〔一0〕“使”下疑脱“天”字。
〔一一〕汉书汲黯传:“上曰:‘吾欲云云。’”师古曰:“云云,犹言如此如此也,史略其辞耳。”案:此文言“其余云云”,亦略上文所言“ 乌白头,马生角,厨中木象生肉足,井上株木跳度渎” 之辞耳。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