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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政书

明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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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十日,即御奉天殿。群臣皆素服二十七日而除。(同上。 )

闰十月壬午,礼部奏大行皇后梓宫发引及山陵事宜。时已卜葬皇后于袄儿峪山。以礼官所定,如百官哭临及禁屠、撤、乐,皆于发引三日之前;梓宫出,当于端门行辞祖礼,从午门等中门出。凡此之等,悉令从杀:哭临止于一日,辞祖亦从罢免,而梓宫命从左王门出。于是礼科给事中王汝梅上言:“皇后正位七载,齐体至尊。生以礼归,没不以礼葬,非所以重大伦为万世法,请更议。”报曰:“所言具见忠爱,但未权其轻重耳!”已而给事中徐景嵩言:“哭临、辞祖之仪,臣固未敢轻议。若梓宫出门,乃万姓瞻仰所系;王门之议,臣心实不敢安也。”诏如前旨。(《实录》。 )

十四年正月丙戌,庄肃皇后夏氏崩。礼臣上丧仪。帝曰:“‘嫂叔无服。’且两宫在上。朕当服青;臣民如母后仪。”夏言曰:“皇上以嫂叔绝服,则群臣不敢素服见皇上。请暂罢朝参。”许之。(《三编》。 )

十八年正月,谕辅臣:“昨居丧理疾,阅《檀弓》等篇,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又不载天子全仪。虽曰:“三年之丧,通乎上下。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丧,亦未免因仍为礼。至于冠裳衰,所司之制不一。其与礼官考定之。自初丧至除服,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俾归至当。”于是礼部议丧服诸制奏之。帝令更加考定,画图注释,并祭葬全仪,编辑成书备览。(《礼志》。 )

二十八年,庄敬太子薨。礼部上丧礼。帝曰:“天子绝期,况十五岁外,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百官如制成服,十二日而降除。”(同上。 )

镇国中尉多斤生母象氏卒。宗老援“压适”之说,呈巡按,准期年服阕成昏。多斤坚执终丧,启于乐安王。王批:“庶子于生母之丧压适之说,第以服色黪淡,不敢行悲哀也。今多斤终丧而后成昏,可以厚人伦,敦化源,宜依所请。”巡抚胡松具题,敕遣官奖谕。

四十二年,周府南陵王睦英上疏云:“文职上自九卿,下及百僚,皆行三年丁优之制。今各王府所选仪宾,受封大夫郎官之职,与文职一体相同。何父母身终,不行丁优之制,岂为人子之道哉?伏望敕下礼部:自今见爵仪宾,凡有父母身故,宜照文职事例,将半俸停止。服满之日,方许开俸。”疏入,下礼部议。始定仪宾守制。

降庆元年,吏部主事郭谏臣请衍圣公终制。先是,衍圣公凡遇父母之丧,不行丁优,即请承袭,与军职同。至是,谏臣疏谓:“鲁为上世秉礼义之国,孔子又万世礼义之宗。今国家特世封为衍圣公,秩以一品者,正以圣人后,为能守礼以表率天下之人耳!不使其子孙守三年之制,其何以责天下?乞许遵制丁优,一如文臣。”从之。(已上《通典》。 )

是年孟春,享太庙。以世宗丧礼尚在二十七日之间,照弘治十八年例,遣官行礼,乐设而不作。是年正旦后,丧礼成服毕,御宣治门视事。(王圻《通考》。 )

万历六年,议准:凡文臣三品以上,不论已未考满,其各父、母、妻必曾授本等封,俱照例祭葬;四品本身及父母,皆止一祭,无葬;而出自特者不拘。凡一品父、母、妻已授本等封,于例祭外,父母有加祭二坛者,(正德十年例。 )妻有加祭一坛者,(弘治十二年例。 )系出特恩,取自上裁。陈乞者不得辄援为例。凡三品官曾经考满者,祭一坛,全葬;未经考满者,祭一坛,半葬;其以侍郎兼学士赠尚书者,祭二坛,不拘已未考满,给与全葬。(同上。 )

◎杂录

景泰五年,御史黄溥请罢举人监生“由服”,以广科目。从之。(由服者,二十七月正服之外,余服和限也。《通典》。 )

嘉靖初,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以祖庶母丧,求去。例不得持重。犹服私丧三年,以重所自出也。

《姚翼家规》曰:“承重者,主宗庙之灌鬯也。庶孙不为祖后,不得加斩于生祖母。虽无嫡孙而庶孙承重,亦不概及于生祖母。盖庶子服生母斩衰,为其生育之恩与父均也。非谓其与父共承宗庙也。何为而及于生祖母乎?至于庶孙继祖,即不得服生祖母,则宋庾蔚之之言。本朝典法无考,止守齐衰不杖期之本服为是。”

《通典》曰:“承重之服,止于正适,概不及庶。《杜典》载庾蔚之之论,明矣。魏广陵、北海二太妃,为始封之君母,受命归国。诸侯不敢祖天子,则太妃是为二王之祖母,故议以持重三年。臧应奎以私恩加服,礼官不能以义断也。姚氏《家规》,其知礼与?”

钱德洪闻王守仁之丧,驰书于其父,具陈“父生、师教”,愿为丧服。父许之。与同门王畿议服制。德洪以父母在,麻衣布,弗敢加焉。畿请服斩以从,筑场庐墓,三年而后去。

十三年九月,以孟冬享太庙。先期,命侍郎顾鼎臣、霍韬捧主。会二人皆有期、功之服。有谓“古礼:‘期服、诸侯绝、大夫降。’今之公卿即古之诸侯。与祭重事,不得以私妨公。”下礼部议。尚书夏言奏:“古之诸侯,建邦启土,世有其国。伯叔兄弟,皆其臣也。故期可绝。今之所谓公卿者,在位则为公卿,释位乃为族属,无君道以臣其伯叔兄弟。丧服之制,人情所由生,岂以在位、释位而有隆杀哉?夫哀有浅深,故服有轻重。定之三月,以哀不能忘于三月也。定之期年,以哀不能忘于期年也。而祭祀吉礼,所以致敬于神明。若情未忘哀,则不能专诚于祭,故不与也。今以其身不莅丧,与夫时之过者,皆无可避,臣未之前闻。《礼》曰:‘小功、缌麻,执事不与。’二臣所服之丧,非小功、缌麻,皆服之重者也。太庙捧主,又礼之重者也。以服之重,而与夫礼之重者,焉得谓之知礼?臣等职司典礼,敢不据经守正,以严渎逾之分。”疏入,诏鼎臣、韬回避,以侍郎黄宗明、林廷昂代之。

董应举《湛诚慈母如母服议》:“《家礼三父八母图》:‘慈母齐衰三年:’盖义服也。而律亦有‘为慈母服’之说。但《家礼》:‘慈母’注云:‘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谓之慈母,当服三年。’则父妾乳哺者,谓之乳母,止服缌麻。迹虽相似,而恩有浅深,服有轻重。今湛诚所丁优者顾氏,乃其父之媵妾,有子则当杖期,无子则当缌麻,纵有抚抱之恩,亦当先请后服。”

《通典》曰:“《礼》有慈母之条,非仅谓母死父使他妾乳之也,乃命之为母;故行三年之服。观《小记》‘为慈母后’之语,义自可见。《家礼》于‘慈母’条下,谓‘母卒,父命他妾养己者’,似与古所谓庶母慈己者无异,又何以有三年小功之别乎?盖父之命妾、命子,正是命之为后。《小记》更有‘为祖庶母后’一语,则知‘慈母如母’,自与‘庶母慈已者’迥别,故曰‘贵父之命也’。虽云‘如母’,而记称‘不世祭’,有不得尽同于母者矣。”

王廷相曰:“‘并有父母之丧,如之何?’曰:‘其父已葬而有母之丧,则服母之服。既虞也,反服父之服。既练也,则服母之服。不以轻掩重也。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服母服。母先而父后也,亦如之。’‘有所后父之丧,而本生父母亡,如之何?’曰:‘已殡,则服其服而往哭之,袭而归,反丧服。已葬,则俟其殡而归,反丧服。其除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曰:“不亦轻本生乎?’曰:‘礼有所重,斩不可以离次也。’‘祖父之丧将练而父亡,何如?’曰:‘持重于祖,兼主于父,礼也。练、祥、礻覃祭,服其除服,卒事,反父服。’‘父丧未终而祖没,何如?’曰:‘适孙为父后者承重,礼也。父虽练也,犹服其承服。其除父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宋曰:“母丧未葬,而值父之二祥,则不得服祥服。以祥祭为吉,未葬为凶,不忍于凶时行吉礼也。居母丧遭父丧者,亦然。”

吕坤曰:“丧礼先王所制,以制放逸忘哀之情,故谓之‘制’。五服者,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之衣服也。十制者,斩衰三年、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袒免在次,十等之制度也。齐衰与斩衰,布麻有粗细;五齐衰,布麻无粗细。袒免虽极轻,亦先王礼制;但不成服,故不可入五服尔。疑服有四:‘正’‘义’‘加’‘降’。正服,礼称情也;义服,情从礼也;加服,礼从情也;三者皆隆。降服,礼裁情也。降服,非君子所忍。服所降以明礼,称所本以明情。三年重丧也,降为期,称‘重期’。期降大功,称‘期功’。小功降缌,称‘功缌’。仁之至,义之尽也。故曰:加服不称本服,降服不忘本服,厚道也。”(已上《通典》。 )

◎夺情

正统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优者,不许夺情起复。(《通典》。 )景泰二年九月,禁诸司起复。(《本纪》。 )

三年九月,江渊以母忧起复。初,侍讲学士倪谦遭丧,渊荐谦为讲官,谦遂夺哀。至是御史周文言:“渊引谦,正自为今日地。”帝以事既处分,不问。而令自今群臣遭丧,毋滥保。(《江渊传》。 )

成化二年,大学士李贤奔丧毕,奉诏还朝。修撰罗伦诣贤沮之,不听。伦遂上疏谏,略曰:“臣闻朝廷援杨溥故事,起复大学士李贤。窃谓贤大臣,起复大事,纲常风化系焉,昔子夏问:‘三年之丧,金革无避,礼与?’孔子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陛下于贤,以金革之事起复之与?则未之有也。以大臣起复之与?则礼所未见也。陛下必欲贤身任天下之事,则贤身不可留,口实可言。或降温诏,使贤于天下之事,知必言,言必尽。陛下于贤之言,闻必行,行必力。贤虽不起复,犹起复也。苟知之而不能尽言,言之不能力行。贤虽起复,无益也。又何必违先王之礼经,损大臣之名节哉?”疏入,黜为福建市舶司提举。(《三编》。 )

弘治元年七月,吏部尚书王恕疏请:“禁文职夺情起复。敢有营求奏保者,许科道纠劾。本官以匿丧论,奏保之人以违制论。乞著为令。”从之。(《昭代典则》。 )

正德十六年七月癸丑,命:自今亲丧,不得夺情。著为令。(《礼志》。 )

万历五年,大学士张居正父卒。御史曾士楚、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倡疏请留,和者相继。编修吴中行独愤。适彗出,诏“百官修省”。中行首上疏曰:“居正父子异地分暌,音容不接者十有九年。一旦长弃数千里外,陛下不使匍匐星奔,凭棺一恸,而责以︳谟远猷、调元熙载,岂情也哉?即云起复有故事,亦未有一日不出国门而遽起视事者。祖宗之制何如也?事系万古纲常,四方视听。销变之道,无逾此者。”疏既上,以副封白居正。居正愕然曰:“疏进耶?”中行曰:’未进,不敢白也。”(《三编》。 )明日,检讨赵用贤抗疏,略曰:“国家设台谏,以司法纪,任纠绳。乃今哓哓为辅臣请留,背公议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倡异论。臣愚窃惧士气之日靡,国事之日淆也。”疏入,与中行同杖,除名。(《赵用贤传》。 )

崇祯十一年,杨嗣昌以夺情入阁,又起复逆案陈新甲代卢象升为宣大山西总督。少詹事黄道周上三疏:其一劾嗣昌,谓:“天下无无父之子,亦无不子之臣。卫开方不省其亲,管仲至比之狗。李定不丧继母,宋世共指为人枭。今遂有不持两服,坐司马堂,如杨嗣昌者。宣大督臣卢象升以父殡在途,捶心饮血,请就近推补。乃忽有并推在籍守制之旨。夫守制者可推,则闻丧者可不去。闻丧者可不去,则为子者可不父,为臣者可不子。即使人才甚乏,奈何使不忠不孝者,连苞引药,种其不祥,以秽天下乎?陛下孝治天下,绅家庭,小小勃溪,犹以法治之。而冒丧ル伦,独谓无禁。臣窃以为不可也。”又曰:“我朝自罗伦论夺情,前后五十余人,多在边疆。故嗣昌在边疆则可,在中枢则不可。在中枢犹可,在政府则不可。止嗣昌一个犹可,又呼朋引类,竟成一夺情世界,益不可。”(《黄道周传》。 )编修赵士春上疏曰:“嗣昌墨视事,既已罔效。陛下简入纶扉,自应力辞新命。乃阅其奏牍,徒计岁月久近闲,绝无哀恸恻怛之念,何奸悖一至此也。陛下破格夺情,曰:‘人才不足故耳。’不知人才所以不振,正由爱功名、薄忠孝致之。且无事不备储材,有事轻言破格,非用人无弊之道也。臣祖用贤,首论故相夺情,几毙杖下。腊败肉示子孙。臣敢背家学、负明主,坐视纲常扫地哉?”(《赵士春传》。 )

象升遭父丧,疏士上乞奔丧,候陈新甲受代。未行,京师戒严。诏督诸军入卫。象升麻衣草履誓师,及郊,驰疏报曰:“臣非军旅才,愚心任事,谊不避难。但自臣父奄逝,长途惨伤,溃乱五官,非复昔时。兼以草土之身,踞三军上,岂唯观瞻不耸,尤虞金鼓不灵。”已闻总监高起潜亦衰临戎,象升谓所亲曰:“吾三人皆不祥之身也。人臣无亲,安有君?枢辅夺情,亦欲予变礼以分愆耶?处心若此,安可与事君?他日必面责之。”及嗣昌至军,象升责以阻师,且曰:“公等坚主和议,独不思城下之盟,《春秋》所耻。长安口舌如锋,恐袁崇焕之祸立见。”嗣昌颊赤曰:“公直以上方剑加我矣。”象升曰:“既不奔丧,又不能战;齿剑者我也,安得加人?”嗣昌辞遁。(《卢象升传》。)

卷十九 礼十四(凶礼 )

◎立后议

邱浚曰:“古人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继之,而不及小宗。《大明令》及《律》,虽许同宗立嗣,然皆谓其人生前自立,而无死后追立之文。圣祖之意,盖以偿灭继绝,必前代帝王功臣贤人之后,不可不使血食也。先王制礼,不下庶人。今庶人之家,若生前将昭穆相应之人,自幼鞠育者,从其自便。既死之后,告争承继者,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死者系军匠籍,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今宜敕礼官定制,若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曾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继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曾祖之宗,次继高祖之宗。四宗俱无人,然后及疏远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世系虽远,而昭穆不失序,不必更求。其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孚故也。又凡为人后,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然者,‘为人后者为之子’,既为之子,则称其所生为伯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

田汝成《立后论》曰:“古称为父后者,非谓诸子皆可以为父后也,必适子乃足以当之。适子者,大宗小宗之统也。身为小宗之适,则五服之亲,皆其所统。故适子不得后大宗,以支子可也。而汉初之诏:‘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盖适子之谓也。古称立后者,非谓昆弟无子,人人为之立后也。惟大宗乃举之。礼曰:‘大宗不可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非大宗而立后者,盖养举也;于礼未之有闻也。古称为大宗后者,非必亲昆弟之子也;有以从昆弟之子后从世父者矣,有以诸孙后祖者矣,有以诸曾孙后曾祖者矣,有以诸元孙后高祖者矣。故《礼》曰:‘为人后者斩衰三年。’不名所后为父者,以所后不定,难以豫著其名也。后世宗法不明;而适子庶子皆称父后。立后之义不明;而同居、异居昆弟之无子者,皆为立后。称谓之义不明;而为人后者,伯父叔父皆易为父。而以孙后祖,以无服之孙后远祖者,礼既不行,名亦不著。非先王之本旨矣。”(已上《通典》。 )

◎恤死事洪武元年九月,优给阵亡将士之家。(《大政记》。 )三年十一月己亥,设坛亲祭战没将士。

七年八月辛丑诏:“军士阵没,父母妻子不能自存者,官为存养。”

十九年六月甲辰诏:“将校阵亡,其子世袭加一秩。”十月,命:“官军已亡,子女幼或父母老,皆给全俸。著为令。”

建文三年十一月乙巳,燕王自为文祭南北阵亡将士。(已上《本纪》。 )

永乐七年二月己丑,遣官祭灵壁等处阵亡将士。(《大政记》。 )七年九月甲戌,赠北征死事:李远莒国公,王聪漳国公。宣德三年五月辛未,赠交址死事诸臣。

正统十四年八月己巳,恤阵亡将士。九月甲午,祭宣府、土木阵亡将士,瘗遗骸。十二月戊辰,祭阵亡官军于西直门外。景泰元年三月辛亥,录土木死事诸臣后。

成化二十年正月,恤大同阵亡士卒。(已上《本纪》。 )

弘治十四年,奏总制三边军务,驰至固原,按行败所;躬祭阵亡将士,掩其骼;奏录死事指挥朱鼎等五人;恤军士战没者家。(《秦传》。 )嘉靖四十二年一月,祭阵亡士卒。(《大政记》。 )

天启三年二月乙酉,赠恤死难博士孟承光及母孔氏、子宏略。

崇祯十五年六月,筑坛,亲祭死事文武大臣。(已上《本纪》。 )○谥法上

明谥法:凡皇帝十七字,皇后十三字,皇妃、东宫、东宫妃二字,亲王一字,郡王二字,文武大臣二字。若品官未高而侍从有劳,或死勤事,特恩赐谥者,不拘常例。(王圻《通考》。 )

定例:三品得谥,词臣谥“文”。然亦有得谥不止三品,谥“文”不专词臣者。或以勋劳,或以节义,或以望实。破格亵崇,用示激劝。其冒滥者,亦间有之。(《礼志》。 )

文正:阁臣李东阳、谢迁,户部尚书倪元璐,(福王谥。 )谕德刘理顺。(福王谥。 )

文贞:阁臣杨士奇、徐阶、钱象坤、范景文,(福王谥。 )谕德缪昌期。(福王谥。 )文成:诚意伯刘基,新建伯王守仁。

文忠:阁臣曹鼐、(初谥“文襄”。 )杨廷和、张孚敬、张居正、叶向高、孙承宗、贺逢圣、(皆福王谥。 )陈子壮、吴贞毓,(皆永明王谥。 )庶子马世奇,(福王谥。 )兵部尚书堵允锡。(永明王谥。 )

文端:阁臣陈以勤、高仪、王家屏、沈鲤、方从哲、刘一景,何如宠,(福王谥。 )吏部尚书王直、吴一鹏,礼部尚书周经、吴山,修撰焦。(福王谥。 )

文定:阁臣杨溥、蒋冕、李春芳、于慎行、申时行、沈氵、徐光启,礼部尚书吴宽、王瓒、王道、陆树声,兵部尚书张邦奇,祭酒陈敬宗,都御史何瑭,吏部侍郎盛以宏。

文简:阁臣黄淮、毛纪、许瓒、吕调阳、郭朴,礼部尚书李逊学、刘春、毛澄、孙承恩、张璧、翁正春、黄凤翔,兵部尚书湛若水、董,吏部侍郎许思温,礼部侍郎仪智、马汝骥、周炳谟、刘曰宁,工部侍郎何孟春,北行部侍郎马京,祭酒陶望龄,侍讲学士穆孔晖。

文懿:阁臣吕原、翟銮、朱赓、赵志皋,工部尚书刘宣,礼部尚书章懋,吏部侍郎杨启元、杨守陈、储、诸大受,赠礼部尚书翟景淳。

文肃:阁臣刘忠、赵贞吉、朱国祯、王锡爵、文震孟、(福王谥。 )吕大器,(永明王谥。 )吏部尚书王亻与,礼部尚书吴俨、王图,刑部尚书何乔新,吏部侍郎罗圮,礼部侍郎钱习礼、谢铎、刘瑞,赞善徐善述,与化知府岳正。

文毅:阁臣商辂、张治、(初谥“文隐”。 )张四维、何宗彦,吏部尚书倪岳,礼部尚书傅圭,修撰罗伦,工部侍郎黄孔昭,礼部侍郎郭正域,吏部侍郎赵用贤,兵部侍郎金声。(唐王谥。 )

文宪:阁臣彭时、费宏、陈于陛,学士宋濂,赠光禄少卿杨慎。

文庄:阁臣邱浚、马自强、张位、殷士儋,(初谥“文通”。 )吏部尚书罗钦顺,户部尚书王鸿儒,礼部尚书邵宝,欧阳德、汪俊,工部尚书王一夔,吏部侍郎叶盛、刘元震,型部侍郎吴悌,祭酒邹守益,陈仁锡,(福王谥。 )蔡清。

文敬:处士胡居仁。文裕:礼部尚书白钺,少詹事陆深、黄佐,吏部侍郎张元祯。

文节:阁臣廷机、李标,吏部侍郎庄,赠礼部侍郎刘应秋,修撰舒芬,沈懋学,(福王谥。 )谕德周凤翔;(福王谥。 )编修胡守恒。文义:阁臣高。

文靖:阁臣金幼孜、严讷、徐溥、刘健、贾咏,吏部尚书魏骥,赞善王汝玉。文穆:阁臣胡广、刘吉、成基命、许国、林钎,礼部尚书傅瀚。文昭:兵部尚书萧维桢,礼部尚书江澜。

文恪:阁臣朱善、王鏊、朱国祚、郑以伟、蔡国用、吴道南,吏部尚书耿裕,礼部尚书林廉、温仁和、杨廉、孙升、余继登,赠礼部尚书唐文献杨道宾,副都御史吴讷,吏部侍郎丁士美、周子义,祭酒宋讷、鲁铎。

文恭:阁臣孙如游、沈一贯,礼部尚书万士和,工部侍郎程文德,少詹事刘钅,赞善罗洪先,修撰张元忭,检讨陈献章。

文襄:阁臣席书、桂萼、杨一清、方献夫、高拱,吏部尚书唐龙,工部尚书周忱。文清:礼部侍郎恭。文修:吏部侍郎林俊。

文康:阁臣万安、梁储、李时、顾鼎臣,兵部尚书苗衷。文洁:吏部侍郎邓以瓒。

文敏:阁臣杨荣、余有丁、李国普,吏部尚书姚夔,户部尚书李廷相,礼部尚书霍韬、董其昌、冯琦,吏部侍郎徐缙,礼部侍郎崔铣,少詹事邹济。

文达:阁臣李贤。

文通:礼部尚书王一宁、费采,吏部尚书钱溥,大理寺少卿李奎。

文介:阁臣石缶,(实谥“文隐”。 )礼部尚书孙慎行,礼部侍郎公鼐,学士刘俨。

文安:阁臣李本、刘定之,礼部尚书王英、周洪谟、李杰、郑赐,兵部尚书林瀚、刘龙。文烈:阁臣何腾蛟,(永明王谥。 )检讨汪伟。(福王谥。 )

文和:阁臣刘、尹直。

文僖:阁臣张益、靳贵,吏部尚书黄,礼部尚书林廷机、黎淳、张升、顾清、倪谦,工部尚书董越,吏部侍郎孙大临,礼部侍郎陈升。

同部

其它

安徽咨议局章程
安徽咨议局章程 (一)议事细则 第一章 议事时间 第一条 凡议事以午后一钟为开议时刻,午后五钟三十分为散会时刻,三钟以后得休息三十分。如议事未毕,经议长认为必要,或议员十人以上之要求得议长许可者,亦可延长时间。 第二条 开议时刻已到,即摇铃开议。议员除照谘议局章程第三十八条应回避者,及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停止到会者外,不得无故缺席,亦不得后时不到。 第三条 开议时刻已到,而到会议员尚不及议员总数之半者,得由议长酌展开议时刻,如展至二次仍不及半者,议长即宣告散会。 第二章 议事日程 第四条 凡本局应议事件,应由议长将其次序及开议日时,编定议事日程表,先期通
熬波图
钦定四库全书 提要 熬波图 臣等谨案熬波圗元陈椿撰椿天台人始末未详此书乃元统中椿为下砂盐司因前提干旧圗而补成者也自各团灶座至起运散盐为图四十有七圗各有説后系以诗凡晒灰打卤之方运薪试莲之细纎悉毕具亦楼璹耕织圗曾之谨农器谱之流亚也序言地有瞿氏唐氏为盐提干又称提干讳守仁而佚其姓考云间旧志瞿氏实下砂望族如瞿霆发瞿电发瞿震发瞿时学瞿时懋瞿时佐瞿先知辈或为提举或为盐税几于世任盐官其地有瞿家港瞿家路瞿家园诸名皆其旧迹然作是圗者不知为谁至唐氏则旧志不载无可考见矣诸圗绘画颇工永乐大典所载已经摹尚存矩度惟原缺五图世无别本不可复补姚广孝等编辑之时虽校勘粗踈不应漏落至此盖
八旬万寿盛典
钦定四库全书 八旬万夀盛典 进表 大学士公【臣】阿桂等谨 奏【臣】等恭纂 八旬万夀盛典告成谨奉 表恭 进者【臣】等诚懽诚忭稽首顿首庆惟我 皇上 福集箕畴 夀増轩纪 堂顔四得具位录名夀而宜民 寳篆八徴省嵗日月星而来偹三乗三 履统天之御五十五叶大衍之全 万嵗乐以由庚 八袠盈乎步戍环瀛喜洽戴斗愉腾 鉴黎赤之贡牋爰 允祝 厘之请吁簮绅而载笔特摛纪盛之编粤若绕电兆禧流虹笃祜祁乙酉沩丙戌宛授受之相承文庚寅武壬辰俨后先而中立轩辕以戊生为土徳之王成汤以乙日应元鸟之祥三统云遥邈莫祥于偻祘六帝未逮但得半于添筹溯唐室之开元肇诞辰而立节丝嚢绶帯通戚里之馈饴白帝田神托民间之报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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