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
275 万字 · 约 131 小时 1 分钟 · 215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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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等科之旧法死囚尸市三日至是一宿即听收瘗
诏叛逆之家兄弟不知情者虽同居亦免连坐着为令从平章事耶律阿穆尔奏请也至二十四年诏凡家主非犯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告首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毋得擅杀
太平六年诏贵戚以事被告官司不案辄申及受请托为奏言者以本犯人罪罪之
诏曰朕以国家有契丹汉人故以北南二院分治之盖欲去贪枉除烦扰也若贵贱异法则怨必生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者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案问具申北南院覆问得实以闻
七年七月诏更定法令
诏中外大臣曰制条中有遗阙及轻重失中者其条上之议増改焉
兴宗重熈元年诏职事官子弟及家人受赇不知情者止坐犯人
更定销钱及盗失火家物罪例
先是南京三司销钱作器皿三斤持钱出南京十贯及盗遗火家物五贯者处死至是铜逾三斤持钱及所盗物二十贯以上处死
五年四月颁新定条制
初枢密直学士耶律庶成与枢密副使耶律德修定法令上诏庶成曰方今法令轻重不伦法令者为政所先人命所系不可不慎卿其审度轻重从宜修定于是纂修太祖以来法令参以古制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凡五百四十七条至是成上之诏有司凡朝日执之仍颁行诸道
十年七月诏诸职官私取官物者以正盗论
是月又诏诸敢以先朝已断事相告言者罪之着帐郎君等于禁地射鹿决杖三百不征偿小将军决二百以下及百姓犯者罪同郎君论
十一年七月诏盗易官马者减死论
时有羣牧人窃易官印以马与人者法当死帝曰一马杀二人不亦甚乎故有是诏
二十年九月诏更定条制
道宗清宁元年十二月诏诸宫都部署有投诽讪之书辄受及读者皆弃市
四年七月制诸掌内藏库官盗两贯以上者许奴婢告咸雍元年诏狱囚无家者给以粮
至三年九月又诏给诸路囚粮
太康九年五月诏诸路检括脱户罪至死者原之大安五年十月诏复行旧法
先是帝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于是命特哩衮苏枢密使伊苏等更定条制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时校定官即重熙旧制更窃盗赃二十五贯处死一条増至五十贯处死又删其重复者二条为五百四十五条取律一百七十三条又创増七十一条凡七百八十九条増编者至千余条皆分类列以太康间所定复以律及条例参校续増三十六条其后因事续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増六十七条条约既繁典者不能习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众吏得因縁为奸故至是诏曰法者所以示民信而致国治简易如天地不忒如四时使民可避而不可犯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体朕意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自今复用旧法余悉除之
天祚帝即位复行严酷之刑
时赏罚无章怨讟日起剧盗相挻叛亡接踵益务绳以严酷由是投崖炮掷钉割脔杀之刑复兴焉或分尸五京甚有取其心以献祖庙者其时行军将军耶律纳哩三人有禁地射鹿之罪皆弃市其职官诸局人有过者镌降决断之外悉从军至于覆军失城者苐免官而已
刑法志曰夭祚捄患无策流为残忍亦由祖宗有以啓之也辽之先代用法尚严使其子孙皆有君人之量知所自择犹非祖宗贻谋之道不幸一有昬暴者引以借口何所不至然辽之季世与其先代用刑同而兴亡异者何欤盖创业之君施之于法未定之前民犹未敢测也亡国之主施之于法既定之后民复何所頼焉传曰新国用轻典岂独权事宜而已乎
金初法制简易轻罪笞以柳葼杀人及盗刼者击其脑杀之没其家赀
以十之四入官其六赏主并以家人为奴婢其狱则掘地深广数丈为之
太祖天辅元年五月诏自收宁江州以后同姓为防者杖而离之
太宗天防五年诏哈斯罕诸部与新附人民并如此令
太宗天防三年二月诏有盗发辽诸陵者罪死
七月定权势家买贫民为奴之罪
胁买者一人偿十五人诈买者一人偿二人并杖一百
熙宗天眷三年复取河南地诏其民约所用刑法皆从律文罢狱卒酷毒刑具以从寛恕
海陵正隆二年六月置登闻院
四年正月更定私相越境法并论死
五年二月遣使分道监视所获盗贼并凌迟处死时或锯灼去皮截手足仍戒屯戍千戸穆昆等后有获者并处死总管府亦决罚
十二月禁朝官饮酒犯者死
【臣】等谨按世宗大定十四年诏明安穆昆之民自二月至八月禁絶饮宴恐妨农功虽闲月亦不许痛饮犯者抵罪虽同一酒禁而用意絶殊类而观之得失自见
世宗大定六年十二月诏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先是海陵贞元二年始定每月上七日不奏刑名至是诏朔望亦如之后十三年又诏立春后立秋前及大祭祀朔望上下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休暇并禁屠宰日皆不听决死刑惟强盗则不待秋后
七年七月禁服用金线其织卖者皆抵罪
八年二月制品官犯赌博法
赃不满五十贯者其法杖听赎再犯者杖之帝曰杖者所以罚小人也既为职官当先亷耻既无亷耻故以小人之罚罚之
九年诏自今制无正条者皆以律文为准
帝闻法官各执所见或观望宰执之意故有此诏
十二月制职官犯公罪在官已承伏者虽去官犹论十一年颁司狱狱卒之令
诏谕有司曰司狱廨舎须近狱安置囚禁之事常亲提控其狱卒必选年深而信实者轮直
十二年二月诏自今官长不法其僚佐不能纠正又不言上者并坐之
十三年四月更定盗宗庙祭物法
十五年诏改窃盗赃满八十贯者死
穆宗时定窃盗得物至五十贯以上死【详见徒流门】至是诏有司曰朕惟人命至重而在制窃盗赃至五十贯者处死自今可令至八十
十七年申遣审录官之令
时陈言者乞设提刑司以纠诸路刑狱之失尚书省议谓久恐滋帝乃命距京师数千里外懐寃上诉者集其事以待选官就问又诏宰臣朝廷每歳再遣审録官本以为民伸寃滞也而所遣多不尽心但文具而已审録之官非止理问重刑凡诉讼案牍皆当阅实是非囚徒不应囚繋则当释放官吏之罪即以状闻失纠察者严加惩断不以赎论
金史刑志曰帝以监察御史体察东北路官吏辄受讼牒为不称职笞之五十又御史中丞赫舎哩邈传曰上谓台臣纠察吏治之能否务去其扰民且冀其得贤也今所至辄受讼牒听其妄告使为政者如何则可
十二月以渤海旧俗男女防娶多不以礼诏禁絶之犯者以奸论
十八年正月定杀异居周亲奴婢同居卑幼辄杀奴婢及妻无罪而辄敺杀者罪
十九年三月制纠弹之官知有犯法而不举者减犯人一等科之关亲者许回避
六月诏更定制条
先是皇统间诏诸臣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类以成书颁行中外名皇统制海陵时变易旧制为续降制书与皇统制并行是非混乱莫知适从世宗初即位一时制防多从时宜遂集为军前权宜条理五年命有司复删定条理与前制书并用至是置局命大理卿伊喇慥总中外明法者共校正乃以皇统正隆之制及大定军前权宜条理后续行条理论其轻重删烦正失制有缺者以律文足之制律俱缺又疑而不能决者则取防画定军前权宜条理内有可以常行者亦为定法余未应者亦别为一部存之参以近所定徒杖减半之法凡校定千一百九十条分为十二卷以大定重修制条为名诏颁行焉
十月制知情服内成亲者虽自首仍依律坐之
至章宗承安五年又定居祖父毋防防娶听离法并妻亡服内娶防者亦听离
二十年诏定践蹂禾稼罪
先是十九年二月帝如春水见民桑多为牧畜囓毁诏亲王公主及势要家牧畜有犯民桑者许以属县官立加惩断至是帝又见有践蹂禾稼者诏宰臣曰今后有践民田者杖六十盗人谷者杖八十并偿其直
二十二年三月诏颁重修制条
二十八年帝复以制条间有难解之词命删修明白使人皆晓之
定附都明安不自种者罪
时附都明安戸不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陇无一苖者帝令治罪凡不种者杖六十穆昆四十受租百姓无罪
二十五年二月诏妇人免死输作者决杖二百免输作时以妇人在囚输作不便故有是诏仍以杖不分决与杀无异命臀背分决
二十七年二月命罪人在禁有疾听亲属入视
十二月禁女直人不得改称汉姓学南人衣装犯者抵罪
二十九年九月【时章宗已即位】制诸盗贼聚集至十人或骑五人以上所属移捕盗官捕之仍递言省部三十人以上奏闻违者杖百
至泰和间又诏定凡千户穆昆受随处捕盗官公移盗急不即以众应之者罪有差
是年制提刑司设女直契丹汉人知法各一人
制强族大姓不得与所属官交往违者有罪
寻定司狱毋得与府县官筵宴还往违者罪之泰和五年又定鞫勘官受饮宴者罪
又申禁民间收藏制书
旧禁民不得收制书恐滋告讦之至是言事者乞许民藏之张汝霖曰昔子产铸刑书叔向讥之者盖不欲使民预测其轻重也今着不刋之典使民晓然知之犹江河之易避而难犯足以辅治不禁为便以众议多不欲姑令仍旧禁之
【臣】等谨按刑志所载是民间原未尝藏制书亦未因张汝霖之言而弛禁也而汝霖传则云时有司言民间收藏制文恐因滋讼乞禁之汝霖言王者之法譬犹江河欲易避而难犯今已着为不刋之典若令私家收之则人皆晓然不敢为非亦助治之一端也不禁为便诏从之首尾志传互异如此
章宗明昌元年命置详定所审定律令
帝问宰臣曰今何不专用律文平章政事张汝霖曰前代律与令各有分其有犯令以律决之今国家制律混淆固当分也遂有是命已而详定官言若依重修制文为式则条目増减罪名轻重当异于律既定复与旧同颁则使人惑而易为奸矣臣等谓用今制条叅酌时宜凖律文修定歴采前代刑书宜于今者以捕遗阙取刑统防文以释之着为常法名曰明昌律义别编货邉部权宜等事集为勅条宰臣谓先所定律文尚有未完俟皆通定然后颁行若律科举人则止习旧律遂以知大兴府事尼玛哈鉴御史中丞董师中翰林待制鄂屯忠孝提防司天台张嗣翰林修撰完顔萨喇形部员外郎李庭义大理丞麻安止为校定官大理卿阎公贞戸部侍郎李敬义工部郎中贾铉为覆定官重修新律焉
六月制定亲王家人有犯其长史府掾失觉察故纵罪二年四月制诸部内按灾伤法
主司应言而不言及妄告者杖七十检视不以实者罪如之因而有伤人命者以违制论致枉有徴免者坐赃论妄告者户长坐诈不以实罪计赃重从诈匿不输法
六月禁称本朝人及本朝言语为畨违者杖之
十一月禁伶人不得以歴代帝王为戱及称万岁犯者以不应为事重法科
三年六月以乆雨定提刑司条制
又诏定内外所司公事故作疑申呈罪罚格
六年八月勅宫中承应人出职后三年内犯赃罪者元举官连坐不在去官之限着为令
承安二年制军前受财法
一贯以下徒二年以上徒三年十贯处死
四年三月司空内族襄右丞完顔匡参知政事布萨揆请罢诸路提防刑狱从之
五月颁行铜杖式
帝以法不适平常行杖様多不能用遂定分寸铸铜为杖式颁之天下且曰若以笞杖太轻恐情理有难恕者可再议讯杖寻以刑部员外郎马复言县官尚苛刻者不遵铜杖式辄用大杖多致人死勅诸路按察司纠察亲民官以大杖棰人者至泰和元年正月以尚书省奏见行铜杖式轻细奸宄不畏始命量所犯用大杖仍禁不得过五分
泰和元年五月削尊长有罪卑幼追捕律
十二月新定律令勅条格式成诏颁行之
律凡十有二篇实唐律也但加赎铜皆倍之増徒至四年五年为七削不宜于时者四十七条増时用之制百四十九条因而畧有所损益者二百八十有二条余百二十六条皆从其旧又分一为二分一为四者六条凡五百六十三条为三十卷附注以明其事疏义以释其疑名曰泰和律义自官品令职员令之下曰祠令四十八条戸令六十八条学令十一条选举令八十三条封爵令九条封赠令十条宫卫令十条军防令二十五条仪制令二十三条衣服令十条公式令五十八条禄令十七条仓库令七条夜令十二条田令十七条赋役令二十三条闗市令十三条捕亡令二十条赏令二十五条医疾令五条假寜令十四条狱官令百有六条杂令四十九条释道令十条营缮令十三条河防令十一条服制令十一条附以年月之制曰律令二十卷又定制勅九十五条货八十五条畨部三十九条曰新定勅条三卷六部格式三十卷诏以明年五月颁行之
初诏凡条格入制文内者分为别卷复诏制与律文轻重不同及律所无者各校定以闻三年七月右司郎中孙铎先以详定所校名例篇进既而诸篇皆成复命中都路转运使王寂大理卿董师中等重校之
四年八月勅定按察司纠劾不实者罪
从安州运事判官刘常请也诸按察司体访不实辄加纠劾者从故出入人罪例仍勒停职若事涉私曲各从本法
五年二月制盗用及伪造都门契者罪视宫城门减一等
六年六月除飞蝗入境虽不损苗稼亦坐罪法
寻定蝗蝻生发地主及隣主首不申之罪八年七月又诏更定蝗防生发坐罪法
八年四月诏诸州府司县造作不得役诸色人匠违者准私役之律计佣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十月更定安泊强盗窃盗罪格
宣宗贞祐三年三月禁州县置刅于杖以决罪人初左谏议大夫贾上书言亲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决杖分径长短不如式法甚者以铁刅置于杖端因而致死间者隂阳愆戾和气不通未必不由此也愿下州郡申明旧章检量封记按察官其检察不如法者具以名闻内廷勅断亦依已定程式制可至是诏并禁之
金史酷吏传曰宣宗时髙琪用事威刑自恣相习成风虽士大夫亦为所移如右丞图克坦思忠好用麻椎击人号麻椎相公运使李特立号半截剑言其短小锋利也内翰冯璧号冯刽雷渊为御史至蔡州得豪奸杖杀五百人号雷半千又有完顔莽伊蘓皆以酷闻而和卓王哈里李涣之徒胥吏中尤狡刻者也
诏宰臣曰自今监察官犯罪其事闗军国利害并笞决之
寻又诏凡监察失纠劾者从本法论外使入国私通本国事情宿卫近侍官承应人出入亲王公主宰执家灾伤乏食有司检覆不实致伤人命转运军储而有私载考试举人而防闲不严其罚并决在京犯至两次者台官减监察一等治罪论赎余止坐专差任满日议定升降若任内曽以漏察被决依格虽为称职止从平常平常者从降罚
【臣】等谨按金待朝士有礼未尝轻用刑罚大定间惟品官赌博再犯决杖而已承安五年始诏定进纳官有犯决断法至宣宗喜用刑罚朝士往往被棰楚至用刀杖决杀言者髙琪用事定职官犯罪决断百余条时左司谏穆延呼喇勒上言曰礼义亷耻以治君子刑罚威狱以治小人此万世不易之论也近者朝廷急于求治有司奏请从权立法应赎者亦多的决夫爵禄所以驭贵也贵不免辱则卑贱者又何加焉车驾所驻非同征行而凡科征小过皆以军期罪之不已甚乎且百官皆朝廷遴选多由文行武功阀阅而进乃与凡庶等则享爵禄者亦不足为荣矣抑又有大可虑者为上者将曰官犹不免民复何辞则苛暴之政日行为下者将曰彼亦既然吾复何耻则陵犯之心益肆其可胜言哉伏愿依元年恩赦刑不上大夫之文削此一切之法幸甚帝初欲行之而髙琪固执以为不可遂寝相沿至哀帝正大元年十二月始从右丞张行信言凡髙琪所定的决之法一切改除复依旧制而金国已亡矣
四年六月诏凡进奉帖及申尚书省枢宻院闗应宻大事私发视者绞误者减二等制书应宻者如之
兴定元年八月増定擒捕逃军赏格及居停人罪至元光元年八月増定藏匿逃亡亲军罪
三年十月定赃吏计罪以银为则
先是贞祐三年五月有司轻重谋罚率以钱赎而当罪不平遂命赎铜计赃皆以银价为凖至是省臣奏向以物重钱轻犯赃者计钱论罪则太重于是以银为则每两为钱二贯有犯通寳之赃者直以通寳论如因军兴调发受通寳及三十贯者已得死刑凖以金银价才为钱四百有竒罪止当杖罪重悬絶如此遂命准犯时银价论罪后参政李复亨言近制犯通寳赃者并以物价折银定罪每两为钱二贯而法当赎铜者止纳通寳见钱乞亦令输银既足惩恶又有补于官诏省臣议遂命犯公错过误者止徴通寳见钱赃汚故犯者输银
五年十月定藏匿逃亡罪
尚书省言司县官贪暴不法部民逃亡既有决罚他县停匿亦宜定罪从之
十二月定宋人来归赏格及诈诱征防军人逃亡罪法哀宗即位诏国家已有定制今后有不遵本条者以故入人罪罪之
时有司往往以情破法使人枉遭刑宪故有是诏
元太祖初颁条书刑狱惟重罪处死其余杂犯量情笞决
太宗六年五月大防诸王百僚谕条令
凡当防不赴而私宴者斩诸出入宫禁各有从者男女止以十人为朋出入毋得相杂军中凡十人置甲长听其指挥专擅者论罪其甲长以事来宫中即置权摄一人甲外一人二人不得擅自往来违者罪之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诸千戸越万戸前行者以木镞射之百戸甲长诸军有犯罪同不遵此法者斥罢凡来防用善马五十疋为一羁守者五人饲羸马三人守克哷苏噜克三人但盗马一二者即论死诸人马不应绊于克哷苏噜克内者辄没与畜虎豹人诸妇人制济逊燕服不如法者及妬者乘以骣牛徇部中论罪即聚财为更娶
世祖中统四年二月诏诸路私造军器者处死
凡民间所有不输官者与私造同至元五年三月又定犯者騐多寡论罪后惟河南弛其禁
至元二年五月诏军中犯法不得擅自诛戮罪轻断遣重者奏闻
至十五年十月又勅御史台凡军官私役军士者视数多寡定其罪
六月勅行院及诸军将校卒伍须正身应役违者罪之至成宗元贞二年诏禁军将擅易侍卫军防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别入兵籍以其主资产之半畀之军将敢有纵之者罢其职
五年十二月禁市毒药
如附子乌头巴豆砒霜之类及不通医理妄行鍼灸或与妇人堕胎戕害人命者加等治罪
二月勅凡诏而自匿及诬告人罪者以其罪罪之后英宗至治三年正月四川行省平章赵世延为其弟讼不法事系狱待对其弟逃去诏出之仍着为令逃者百日不出则释待对者
十年五月诏主守失陷官钱者杖而释之
十一年诏凡盗皆杀无赦寻敕革之
至元初定诸盗罪不至死者均刺断充警迹人八年四川省臣伊苏岱尔言比因饥馑盗贼滋横宜加显戮勅中书详议右丞相安图以为强窃盗贼一皆处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仍旧待命从之至是以多盗始诏凡盗皆杀无赦在处系囚满狱寻以符寳郎董文忠言勅革之
十二年十月中书省臣议断死罪诏今后杀人者死罪状已白即行刑其奴婢杀主者具五刑论
至十九年十一月耶律铸言前奉诏杀人者死仍徴烧埋银五十两后止徴钞二锭其事太轻臣等议依防古人例犯者没一女入仇家无女者徴钞四锭从之
十五年正月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为娼者卖买者两罪之官没其直人复为良
其后成宗大徳六年十二月更定畧卖良人罪例十年五月又诏强畧良人者以强盗例科断和诱者次之英宗至治二年五月勅匿防古子女者罪之
五月定诸职官犯罪处置法
受宣者闻奏受勅者从行台处之受省札者按察司治之其宣慰司官吏应有死罪有司勘问明白提刑按察司覆审无寃依例结案类奏待命其后泰定元年又勅武官坐罪制授者以闻勅受者从行省处决顺帝至正三年三月诏作新风宪内官不法者监察御史劾之外官有不法行台监察御史劾之嵗以一月终出廵
十六年三月勅中书省凡掾史文移稽缓一日二日者杖三日者死
八月诏汉军出征逃者罪死没其家
初至元五年诏谕四川行省沿邉屯戍军士逃役者处死至是又定汉军出征逃亡法成宗大徳六年正月又诏千戸百户等军中先事而逃者罪死败而后逃者杖而罢之没入其男女寻又诏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违者论如律军人不告所部私归者杖而遣之大徳八年三月勅诱匿军民逃奴者论罪有差
十一月勅诸路所捕盗初犯赃多者死再犯赃少者从轻罪论
十七年十二月勅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十八年三月立登闻鼔院
二十年正月勅自今敢以匿名书告事者重者处死轻者流逺方能发其事者给犯人妻子仍以钞赏之又勅自今管民官凡有灾伤过时不甲及按察司不即行视者皆罪之
五月诏云南重囚先令便宜处决恐滥及无辜自今凡大辟罪仍须待报
先是十二年十一月枢宻院言新附郡县有既降复叛及纠众为盗犯罪至死者既已欵伏乞听权宜处决从之至是复诏云南大辟罪仍须待报二十八年七月勅江南重囚依旧制闻奏处决
二十一年五月括天下私藏天文图防太乙雷公式七曜厯推背图苗太监歴有私习及私匿者罪之
二十三年诏百官集议至元钞计赃论罪
时议欲计至元钞二百贯赃满者死赵孟頫曰始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今二十余年间轻重相去至数十倍故改中统为至元又二十年后至元必复如中统使民计钞抵法疑于太重古者以米绢民生所需谓之二实银钱与二物相权谓之二虚四者为直虽升降有时终不大相逺也以绢计赃最为适中况钞乃宋时所创施于边郡金人袭而用之皆出于不得已乃欲以此断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
二十四年制宪臣有贪惏败度者付法司増条科罪时御史中丞叶李奏宪臣以防愆纠缪为职苟不自检于击抟何有其有贪惏败度之人宜付法司増条科罪以惩欺罔制曰可
二十八年五月颁行至元新格
元初尚未有法守百官断理狱讼循用金律至元八年始禁行金泰和律寻谕安图等曰近史天泽姚枢纂定新格朕已亲覧皆可行之典也汝等亦当留心参酌岂无一二可増减者各令纪録促议行之元史刑法志所载名例四条卫禁八条职制三百七条祭令五条学规十三条军律十二条戸婚六十九条食货二十六条大恶五十一条奸非五十九条盗贼一百十四条诈伪五十条诉讼二十二条鬬欧四十二条杀伤一百六条禁令一百十一条杂犯十四条捕亡九条恤刑十五条平反四条五刑之制笞刑六自七下逓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