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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17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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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汪。铃木)

──书钞卷五四 ○ 初学记卷一二

任光传

一八五 光武师蓟,南行,太守任光开门出迎〔一〕。──广韵卷四

〔一〕 光时任信都太守。

李忠传

一八六 高密中尉〔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李忠父所任之职。范书本传作「都尉」。李贤曰:「东观记、续汉书并云『中尉』。又郡国志高密,侯国 鹳官志皇子封,每国傅、相各一人,中尉一人,比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高密非郡,为『都』字者误。」

一八七 李忠字仲都,东莱人。从光武攻下属县,至苦陉。上会诸将问所得,忠独不掠财物。(铃木)──书钞卷三八

一八八 李忠字仲都,为丹阳太守。越地不好学,无嫁娶礼仪,忠乃立学校,习婚姻礼仪,垦田土,招流民,奏课第一。(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六

耿纯传孙腾

一八九 皆衣缣襜褕绛衣〔一〕。(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纯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衣此以迎光武。

一九○ 青犊等众在射犬,世祖引兵将击之。耿纯军在前,贼忽夜攻纯,雨射营中。纯勒部曲不动,选敢死二千人,俱持强弩,各傅三矢,使衔枚间行,绕出贼后,齐声呼噪,强弩并发,贼众惊走。(铃木)──书钞卷一二五

一九一 绀〔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作「细」,乃真定王刘杨之从兄,拥兵万余人,与杨欲脱离光武自立。光武遣纯以计诱杀之。

一九二 纯为东郡太守,〔在郡四岁,抑强扶弱,令行而禁止〕。〔一〕免官归第。上道过东郡,百姓老少数千人随车驾涕泣云:「愿留耿君。」(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六 ○ 又卷七五

〔一〕 据书钞卷七五补。又「东郡」之「郡」皆误作「都」,径改。

一九三 六年,上令诸侯就国,纯上书自陈,前在东郡案诛涿郡太守朱英亲属,今国属涿,诚不自安。制书报曰:「侯前奉公行法,朱英久吏,晓知义理,何时当以公事相是非!然受尧舜之罚者不能爱己也。已更择国土,令侯无介然之忧。」乃更封纯为东光侯。(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九四 耿纯字伯山,拜太中大夫。威信着于卫地。东郡盗贼起,与大兵会东郡。闻纯入界,盗贼皆诣纯请降,大兵不战而还。(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六

一九五 封腾高亭侯〔一〕。(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建初中,纯嫡孙盱死,无嗣,遂封盱弟腾。

朱佑传

一九六 佑至南,为贼所伤,上亲候视之。(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景丹传

一九七 南贼迎击上营,得上鼓车辎重数乘〔一〕。(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南贼,范书作王郎将儿宏等军。时光武败危,丹纵突骑大破儿宏军。

一九八 将营兵,西到弘农〔一〕。(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苏况破弘农,丹病,光武以丹陕人,且富威名,强令起领郡事。

王梁传

一九九 王梁字君严。赤伏符曰:「王梁作玄武。」〔一〕玄武,水神;大司空,水土之官也。于是拜梁为大司空。(姚。汪。铃木)──类聚卷四七

〔一〕 符文「作」上本有「主卫」二字,时梁为野王令,光武又以野王本卫地徙,亦为任梁大司空之重要原因。类聚略之。

杜茂传

二○○ 降其渠帅大将军杜猛、持节光禄大夫董敦等〔一〕。(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茂与王梁击五校义军。姚辑入王梁传。

马武传

二○一 上尝历问功臣:「诸君不遭际会,自度能何为乎?」马武曰:「臣以勇武,可守尉督盗贼。」上笑曰:「且勿为盗贼,自致亭长斯可也。」(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七

窦融传弟友子固 曾孙宪 曾孙万全子章

二○ 二 宁武男〔一〕。(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王莽居摄中,融以军功得封。范书作「建武男」。东观记同续书。

二○三 虞封〔一〕。(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封,窦融之司马。时隗嚣反,道隔绝,封受融弟友所遣,间行通书光武。范书作「席封」,未知孰是。铃木辑稿作「司马虎」,非。

二○四 窦固字孟孙,为卫尉卿。两宫宿卫,见重当时,仁厚谦恭,甚有名称。(汪。铃木)──御览卷二三○

二○五 窦固出塞至天山,斩首千余级。(汪。铃木)──御览卷五○

二○六 将军窦宪出鸡鹿山。(铃木)──初学记卷八

二○七 宪夺沁水公主园田。上幸公主园,觉之,问宪,宪又上言借之也〔一〕。(汪)──汪辑

〔一〕 不详所出,恐系据范书误入。

二○八 窦章居贫蔬食,讲读不辍。太仆邓康重章学行。是时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藏室,道家蓬莱山。康荐章入东观,为校书郎中。──职官分纪卷一六

马援传子光 兄子严

二○九 援过北地任氏畜牧。自援祖宾,本客天水。父仲,又尝为牧师令。是时员为护苑使者,故人宾客皆依援。(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二一○ 勃能说韩诗〔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勃,朱勃,援之邑人。早慧,时援裁知书,见之自失。后援卒,遇谗,勃诣阙上书,为之讼冤。

二一一 马光字叔山,为卫尉卿。上以光谨敕小心,周密畏慎,特亲异之。(汪。铃木)──御览卷二三○

二一二 马严字威卿,拜御史中丞,赐冠帻衣服车马。严举劾案章,申明旧典,奉法察举,无所回避,百僚惮之。(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 ○ 御览卷二二五

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周天游辑注

卓茂传

二一三 卓茂迁密令,其治民,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口不出恶言,劳心忧念,吏民知其有缓急,以恩信待吏,吏畏而爱之,不忍欺也。元始中,天下蝗。河南二十县蝗,独不入密界。督邮书言,太守大怒,自出案行密界中,实然乃惊。(姚。汪。铃木)

──类聚卷五○ ○ 书钞卷七八

二一四 卓茂迁密令,道不拾遗。(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二一五 宣德侯〔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光武即位,先访求茂,茂诣河阳谒见。光武遂下诏封茂为侯。范书作「褒德侯」,袁纪亦然,而东观记与续书同。又杨树达曰:「北堂书钞设官部、艺文类聚职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汉官仪亦均作『宣德侯』。」未知孰是。

鲁恭传弟 /FONT>

二一六 鲁恭为中牟令,为陈父母恩德〔一〕。(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袁纪卷一四曰:「民李勉为母所言,恭召就责问,因为陈父母恩德,勉惭悔返。」续书所言,即指此事,然书钞所引,必有脱文。

二一七 鲁恭为中牟令,以德化人,不任刑罚。(铃木)──书钞卷七八

二一八 鲁恭为中牟令。有亭长息牛不还,主讼之。恭敕令还牛,亭长仍不还。恭叹曰:「化不行也。」解印绶而去。掾吏注留,亭长惭,还牛不敢欺也。(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二一九 鲁恭〔字仲康〕〔一〕,为中牟令,导民以孝,推诚而治。建初中,郡国螟伤稼,犬牙缘界,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疑其不实,遣仁恕掾肥亲往察验之。恭随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止其傍,〔

榜〕有童儿〔二〕,亲曰:「何不击之?」儿曰:「雉方将鶵。」亲矍然而起,与恭诀曰:「所以来者,欲察治之善恶尔。今虫不犯境,此一异也。化及鸟兽,此二异也。竖子有仁心,此三异也。久留徒扰贤者(可)〔耳〕〔三〕。」还府,以状白安,〔安〕美其治〔四〕,以励属县。(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 御览卷二六七 书钞卷七八(二)

〔一〕 据书钞卷七八补。

〔二〕 据御览卷二六七补。

〔三〕 据御览卷二六七改。

〔四〕 据书钞卷七八补。

二二○ 〔鲁恭为中牟令,嘉禾生于庭〕〔一〕,恭谦不矜功,封以言府,府即奏上。尹以檄劳曰:「君以名德,久屈中牟,物产之化流行,天降休瑞,应行而生,尹甚嘉之。」(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七八

〔一〕 据书钞卷七八补。「禾」原误「木」,据汪辑径改。

二二一 鲁恭字仲廉〔一〕,迁光禄勋,选举清平,不失次序。(

姚。汪。铃木) ──书钞卷五三

〔一〕 前引书钞卷七八作「仲康」,东观记、袁纪、范书皆然。此作「仲廉」,误。

二二二 坐族弟弘农都尉炳事免官〔一〕。(姚。汪。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此乃永元十六年之事。

二二三 时盛夏断狱,恭上疏曰:「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阴也。行者尚止之,况于逮召考掠夺其时邪?」〔一〕(

姚。汪)──汪辑

〔一〕 此引不详所出,汪照录姚辑,复增首句及「恭」下之「上」字。

二二四 建初元年,诏举贤良方正。大司农刘宽举鲁。〔一〕时对策者百余人。惟在高第,除为议郎。──职官分纪卷三六 ○ 纬略卷三

〔一〕 「」,纬略卷三引作「平」。东观记亦然。书钞卷五六引作「」,而袁、范二书作「丕」。惠栋曰:「隶法,丕平字相类,未详孰是。李充传亦作『平』。」王先谦曰:「丕,亦作,就讹为平耳。」王说是。

二二五 荐王龚等,皆备帷幄近臣〔一〕。(姚。汪。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值永元二年,任东郡太守,数荐幽达隐之士,龚者即其一。

二二六 鲁字叔陵,迁中散大夫。贾逵荐道艺深明,时见用。复与(黄散大夫)〔尚书令黄香相问难〕数事〔一〕,上善,罢朝时赐冠帻履衣袜各一袭。(姚。汪。铃木)

──书钞卷五六

〔一〕 据职官分纪卷四八改补。

刘宽传

二二七 刘宽字文饶,弘农人。为南阳太守,温仁多恕,遇民如子,口不出詈言,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汪。铃木)──御览卷二六○ ○ 书钞卷四五

二二八 刘宽字太饶〔一〕,拜太中大夫,观讲华光之内〔二〕。(铃木)──书钞卷五六

〔一〕 「太」系「文」之误。

〔二〕 华光,殿名。

二二九 刘宽简略,嗜酒,不好盥浴。(汪。铃木)──御览卷三八九

二三○ 刘宽性仁恕,不妄喜怒。尝朝服将朝,婢翻羹污其衣,宽曰:「得毋烂汝手乎?」更衣而入,曾不变色。(姚。汪。铃木)──书钞卷一四四

伏湛传

二三一 伏湛字惠公,更始元年,拜为平原太守。遭仓卒兵起,莫不惊扰,而湛独安然教授。谓妻子曰:「一谷不升,国君彻膳。今人皆饥,奈何独饱?且食麤粝。」尽分奉禄以赈活乡里,来客者百余家。(汪。铃木)──御览卷四七六

二三二 伏湛为平原太守。时兵起,湛移(出)〔书〕属县〔一〕,吏民信向,独不敢动。(铃木)──书钞卷七五

〔一〕 据袁纪卷四改。

侯霸传

二三三 侯霸字君房,河南人。为人矜严有威容。家累千金,不事产业,笃志诗书,师事房元,常为都讲。(汪)──御览卷三八九

二三四 侯霸为临淮太守,〔吏民爱乐〕〔一〕。王莽之败,霸保守临淮。更始征霸,老弱相携号呼,遮使者车,乞留侯君期年。(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六 ○ 又卷七五

〔一〕 据书钞卷七五补。

二三五 侯霸拜尚书令,条撰善政有便于民者,除其烦苛,时令乃立。每春下宽大诏书,由霸始也。(铃木)──书钞卷五九

赵熹传

二三六 光武征赵喜〔一〕,引见赐鞍马,待诏公交车。(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二二 ○ 御览卷三五八

〔一〕 东观记、袁纪均作「喜」,而范书作「」,故四库馆臣改东观记「喜」作「」。然书钞引续志作「熹」。惠栋曰:「喜与熹,古字通。小颜匡谬正俗曰:『熹,炽盛也,音与僖同。』故赵熹字伯阳,取此义耳。末世传写误为喜字。」天游按:徐灏说文段注笺曰:「、喜古今字。」又黄侃说文同文曰:「喜同台、僖、。」据此则喜、、熹三字皆可通,作「喜」非误。然其既以「伯阳」为字,当以「熹」为本字。下同。

二三七 赵喜为太尉。中元二年,上崩,喜受遗诏,典录丧礼。新承王莽之乱,国无旧典,皇太子与诸王杂坐同席,尊卑无别。喜乃正色,横剑殿阶,扶下诸王,以明尊卑。(姚。汪。铃木)──御览卷一四八 ○ 书钞卷三七

二三八 赵喜字伯阳,为卫尉,尽心事上,夙夜匪懈。母没,上疏乞守服,不许,遣使释服。(汪。铃木)──御览卷二三○

牟融传

二三九 牟融举茂才,为丰令。视事三年〔一〕,政化流行,县无狱讼,吏畏而爱之,治有异迹,为州郡最。(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 ○ 御览卷二六七 书钞卷七八

〔一〕 范书本传亦作「三年」,汪辑据御览引作「二年」,非。

二四○ 牟融字子优,拜司隶校尉,典司京师,执宪持平,多所举正,百僚莫不敬惮。(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一 ○ 御览卷二五○

二四一 牟融字子优,迁大司农,居职修治,又善论议,时公卿无出之者。(铃木) ──书钞卷五四

宣秉传

二四二 (傅)〔宣〕巨公拜御史中丞〔一〕,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迁司隶校尉。奉公遵典,督察奸邪,务举宏纲,正大体,阔略细微。其政严而不苟,百僚肃然,京师清静〔三〕。(姚。汪)──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六一

〔一〕 据汪辑校改。

〔二〕 据汪辑校补。

〔三〕 据书钞卷六一补。

二四三 宣秉字巨公〔一〕,拜御史中丞,布被瓦器,居不粟马,出无从车。车驾幸其府舍,叹曰:「虽楚国二龚,不如云阳宣巨公。」赐布帛帐帷什器。(汪)──御览卷八一八

〔一〕 「宣」原误作「宋」,径改。

二四四 宣秉字巨公,拜司徒司直,清白笃义,得禄俸,收养内外宗族。(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二

张湛传

二四五 张〔湛字〕子孝〔一〕,平陵人。性矜严,非礼不动,遇妻子若严君,三辅以为仪表。人或谓之诈,子孝曰:「我诚诈也。人皆诈恶,我独诈善,不亦可乎?」为光禄〔勋〕〔二〕。〔数正谏威仪不如法度者〕〔三〕。常乘白马,上每有异政,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姚。汪。铃木)──御览卷四五二 ○ 书钞卷五三

〔一〕 据书钞卷五三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范书本传曰:「光武临朝,或有惰容,湛辄陈谏其失。」

二四六 张湛拜太中大夫,病居〔中〕东门候舍〔一〕。故时人号之为「中东门君」。上数存问赏赐。(汪。铃木)──御览卷二四三

〔一〕 据范书及下文文意补。

王丹传

二四七 王丹字仲回,为〔太子〕少傅〔一〕,謇謇正直,名德重于当时。(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五 ○ 御览卷二四四

〔一〕 据御览卷二四四补。

王良传

二四八 王良拜沛郡太守,称病不就府,从官皆送文书就之。诏太医治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四

二四九 王良字仲子,拜司徒司直,妻子不至官舍。在位布被瓦器,无兼膳,节俭过度。(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二

二五○ 王良字仲子,东海人。为大司徒〔一〕。鲍恢为司徒长史,以事至东海,过其家,见良妻布衣徒跣,曳柴从田中归。(铃木)──书钞卷五二

〔一〕 东观记、范书、袁纪均作「大司徒司直」,续书误。

杜林传

二五一 杜林字(仲子)〔伯山〕〔一〕。为光禄勋,内奉宿卫,外总三(着)〔署〕〔二〕,周密敬慎,选举称平,〔数荐名士〕。〔三〕郎有好学,辄见诱进,朝夕满堂,士以此高而慕仰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三

○ 初学记卷一二(二) 白帖卷七四

〔一〕 据初学记卷一二、白帖卷七四改。

〔二〕 同右。

〔三〕 据初学记卷一二补。

承宫传子迭

二五二 宫过徐子盛,好之,因弃其猪而留听经〔一〕。〔猪〕主怪其不还〔二〕,求索得宫,欲笞之。门下生共禁止,因留之。为诸生拾薪,执苦数年,勤学不倦。(姚。汪。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 范书本传注

〔一〕 宫少孤,为人牧豕。时乡里徐子盛以春秋经授诸生,宫悦而驻听之。

〔二〕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二五三 宫尝出行,得虎所杀鹿,持归。肉分门下,取皮上师,师不受。宫因弃之。人问其故,宫曰:「既已与人,义不可复取。」(

姚。汪。铃木)─ ─范书本传注

二五四 宫字少子,琅邪人。尝在蒙阴山中耕种禾黍,临熟,人就认之,宫便推与而去,由是发名,位至左中郎将、侍中。(姚。汪。铃木)──吴志锺离牧传注 ○ 类聚卷八五 御览卷八三九

二五五 承宫迁至左中郎将,数进忠谏,论议守正,不希世偶,朝臣惮其节,名称闻于匈奴。单于遣使来贡,求见宫。诏敕宫自整顿,宫曰:「夷狄眩名,非识实也。闻臣虚称,故欲见臣。臣丑陋形寝,见必轻贱,不如选长大有威容者〔示之也〕〔一〕。时以大鸿胪魏应示之。(姚。汪。铃木)──御览卷二四一 ○ 又卷二七九 范书本传注

〔一〕 据御览卷二七九补。范书本传注亦然。

二五六 宫子迭,官至济阴太守。(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赵典传

二五七 赵典字仲经,为大司农,闭门却扫,非德不交。(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 ○ 御览卷二三二

二五八 赵典笃学博闻,宜备国师〔一〕。(姚。汪。铃木)一四──初学记卷一 ○ 书钞卷五二 御览卷二○六 晏公类要卷

〔一〕 此系表荐之文。引文下尚有「国师即太师也」六字,当系注文,故入注以说明之。又书钞卷五二注出续汉百官志,按百官志无此文,书钞注误也。

申屠刚传

二五九 申屠刚字巨卿,拜侍御史,迁尚书令。在尚书,数犯颜正色,百僚惮之。常慕史、汲黯之为人〔一〕。(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九

〔一〕 李贤曰:「史记曰:史字子鱼,卫大夫也。论语孔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前书:汲黯字长孺。武帝时为主爵都尉,好直谏,时人谓之『汲直』。」按子曰出论语卫灵公。

二六○ 光武帝欲出游,尚书令申屠刚谏,以头轫乘舆车轮。(姚。汪。铃木)──书钞卷一四一

鲍永传子昱

二六一 鲍永为更始大将,将兵安集河东。赤眉害更始,三辅道绝。世祖即位,遣谏议大夫储大伯持节征永。永疑为不审,收系大伯,封节传舍壁中,遣人持至长安〔一〕。知更始审亡,即发丧出降。(

汪。铃木) ──御览卷六八一

〔一〕 按东观记永封大伯节于晋阳传舍壁中,「持」作「驰」。御览作「持」,误。

二六二 鲍永为鲁郡太守,孔子阙里无何荆棘自辟,郡人异之〔一〕。(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一〕 陈、俞本「何」作「故」,「郡人」作「永」,与范书同。

二六三 鲍永字君长,为司隶校尉。上叔父赵孝王良送来歙丧还,〔一〕入大夏城门,与右郎将相逢〔二〕,良怒,召门贱吏〔三〕。永走马往前,奏良大不敬,由是权戚挫折,百僚肃然。数举奏非法,朝廷善之。永辟右扶风平陵鲍恢以为都官从事,恢亦抗直,不避强御,诏册曰:「贵戚且当敛手,以避二鲍。」其见重又如此。(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一

〔一〕 「孝王」原误倒,径正。

〔二〕 即右中郎将张邯也。

〔三〕 指夏城门候岑尊。东观记下作「叩头马前」,又永劾奏良曰「召候岑尊诘责,使前走数十步 鸶良诸侯藩臣,蒙恩入侍,〔宜〕知尊帝城门候吏六百石,而肆意加怒,令叩头都道,奔走马头前。无藩臣之礼,大不敬」。

二六四 鲍永字君长,为司隶校尉。永性矜严公正,百僚忌难,每朝各加戒慎。(汪。铃木)──书钞卷六一

二六五 鲍昱为泚阳长〔一〕,盗贼省减。(姚。汪。铃木)─ ─书钞卷七八

〔一〕 「泚」系「沘」之误,亦可作「比」。

二六六 鲍昱字守文〔一〕,拜司隶校尉。〔帝报曰〕〔二〕:「

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复为司隶。」昱在职奉法守正,有父风。坐救火迟,免官。(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一

〔一〕 东观记作「文渊」,范书作「文泉」,乃刻本避唐高祖讳。续书恐误。

〔二〕 据东观记补。

二六七 昱为汝南太守,郡多陂池,水恒不足,作方梁石洫止之,〔一〕水方足也。(铃木)──书钞卷七四

〔一〕 李贤曰:「洫,渠也。以石为之,犹今之水门也。」

二六八 明帝崩,司徒鲍昱典丧事。葬日,三公入安梓宫,还至羡道半,逢上欲下,昱前叩头言:「礼:天子鸿洞以赠,所以重郊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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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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