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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19 / 36

会员可开白话

辑径改作「政」。

周盘传

三四○ 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会〕集诸生〔一〕,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二〕。」〔既〕而长叹〔三〕:「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形悬封〔四〕,濯衣幅巾。编四寸简〔五〕,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日〕〔六〕,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汪。铃木)─御览卷五五一 ○ 又卷四○○

〔一〕 据御览卷四○○补。

〔二〕 李贤曰:「东南隅谓之奥,阴堂幽暗之室。又入其奥,死之象也。」

〔三〕 据御览卷四○○补。

〔四〕 「形」原误作「刑」,径正。

〔五〕 范书本传作「二尺四寸」。

〔六〕 据御览卷四○○补。

班固传

三四一 固字孟坚,右扶风人。幼有俊才,学无常师,善属文,经传无不究览。(姚。汪。铃木)──世说新语文学注 ○ 史略卷三

三四二 班固字孟坚,九岁,能属文诵诗赋,及长,遂博览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一〕。(姚。汪。铃木)──御览卷六一二 ○ 书钞卷九七

〔一〕 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四三 班固字孟坚,多议博文,著作东观。(铃木)──书钞卷五七

三四四 班固除兰台令史,与陈宗、尹敏共作世祖本纪〔一〕。(

姚。汪。铃木) ──书钞卷六二

〔一〕 陈宗,前睢阳令;尹敏,长陵令。疑下脱「孟异」二字,异,司隶从事。又职官分纪卷一六曰:「班固、傅毅以兰台令史,陈宗以洛阳令,尹敏以长陵令,孟异以司隶校尉,并著作东观。」录此以备考。

第五伦传

三四五 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邪?」伦对曰:「臣生遭饥馑,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汪。铃木)──御览卷四二五

三四六 第五伦迁会稽太守,为政修理,清净不烦。(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七 第五伦迁会稽太守,虽为二千石,常布被布襦,自斩草养马,妻子炊爨。(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八 第五伦俸禄常取赤米。(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九 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征还当发,百姓老小,攀车啼呼。(

姚。汪。铃木) ──书钞卷七六

锺离意传

三五○ 锺离意仕郡为督邮,县亭长受民鸡酒,府下记考之。意封还记,诣合白:「(见)〔意〕以春秋责重〔一〕,先内后外,政化之本,由近及远〔二〕。宜先清府内〔三〕,且阔细微。」太守贤之。(姚。汪。铃木)──御览卷二五三 ○ 书钞卷七七

〔一〕 据书钞卷七七改。

〔二〕 成公十五年公羊传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三〕 「清」原误作「请」,径正。

三五一 锺离意迁堂邑令,慎刑轻罚,抚顺百姓,如视赤子〔一〕。(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书钞此引之上一引曰:「锺离意为堂邑令,治有政化,百姓怀附。」孔本不详出处,陈本脱,而俞本作续汉书。姚、汪二辑均据以引,铃木辑稿亦然。今按二引之文虽异,其意略同,故不别出,入注以备考。

三五二 锺离意字子阿,为堂邑令,有能,征拜尚书仆射。事有不便,辄封还上谏,举台惮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九

三五三 锺离意迁鲁相,治孔子堂及车,皆更漆修饰之。(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宋均传

三五四 宋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时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泉,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鸡豚也。数为民害,咎在贪残。今退槛阱,进忠良。」虎遂东渡江。(汪。铃木)─

─御览卷二六○ ○ 又卷二六 书钞卷三五

司马彪续汉书卷四

周天游辑注

光武十王传

三五五 二郡二十九县,租入倍诸王也〔一〕。(汪)──范书宗室四王三侯传注

〔一〕 此东海王强传之文。强以太子废为东海王。建武二十七年,始就国,光武以鲁益东海。汪辑将此引入北海靖王兴传,非。

三五六 沛献王辅性务严矜,有威,好经书,善说京氏易。(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

三五七 东平宪王苍,少有孝友之质,弘雅恭敬。(铃木)── 书钞卷七○

三五八 明帝诏曰:「东平王苍宽博有谋,可以托六尺之孤〔一〕。其以苍为骠骑将军。」是时天下无虞,苍以宜修礼乐,乃议定南北郊衣冠车服制度,及世祖庙乐。苍以懿亲辅政,尽心王室,每有议事,上未尝不见从,名称日重。(汪。铃木)──

书钞卷六四

〔一〕 见论语泰伯篇,系曾子之语。正义曰:「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李贤曰:「六尺,谓年十五以下。」胡三省以为出孔子之语,非。

三五九 苍为骠骑将军,置长史员三十人〔一〕,位在三公上,辟当世名士,虚己礼之。(汪。铃木)──书钞卷六四

〔一〕 范书本传作「四十人」,陈、俞本皆然。且「员」均作「掾史」。孔本恐误。

三六○ 皁巾〔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帛巾」,系苍生母光烈皇后生前所用,明帝赐苍以作纪念 馎,黑缯也。说见广韵。

三六一 东平王苍到国,病,诏遣太医丞将高手医视病。(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二○

三六二 孝王京性孝恭〔一〕,好谦让,好经学,数上诗赋颂德(

姚。汪)──书钞卷七○

〔一〕 京,琅邪王也。

朱穆传

三六三 穆举高第,拜侍御史。桓帝临辟雍,行礼毕,公卿出,虎贲置弓阶上,公卿下阶皆避弓。穆过,呵虎贲曰:「执天子器,何故投于地!」虎贲怖,即摄弓。穆劾奏虎贲抵罪。公卿皆惭,曰:「朱御史可谓临事不惑者也。」(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乐恢传

三六四 乐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父为县吏,得罪,令收将杀之。恢时年十一,常于府寺门昼夜号泣。令闻之,即解出父。(汪)──御览卷三八四

三六五 乐恢除守阳令〔一〕,在职刚直,守清者也。(姚。汪)──书钞卷七八

〔一〕 天游按:范书无恢任县令事,且汉无守阳县,疑有讹。

何敞传

三六六 何敞字文高,太尉宋由辟为掾,待之以礼。司徒袁安〔亦〕敬重之〔一〕。敞在宰府謇谔,议论抗直,〔无所屈挠,京师惮之〕〔二〕。──书钞卷六八

〔一〕 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 同右。

邓彪传

三六七 其先楚人,邓况始居新野,子孙以农桑为业。(姚。汪) ──范书本传注

三六八 邓彪字智伯,为太尉,乞骸骨,以二千石终身焉。── 职官分纪卷四九

张禹传

三六九 张禹拜扬州刺史,当济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一〕,难于济涉。禹厉声云:「子胥若其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令鼓楫而过。历行部邑,吏民希见〔使〕者〔二〕,人怀喜悦。(姚。汪)──

类聚卷六 ○ 御览卷六○ 书钞卷三六 事类赋注卷六

〔一〕 据御览卷六○补。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七○ 张禹字伯达,迁太傅。朝夕进食,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一〕。(姚。汪) ──书钞卷五二 ○ 纬略卷五 晏公类要卷一四

〔一〕 晏公类要卷一四末作「后汉世,周、毕之任特赞,与三公九卿绝席」。所增之文,当出自晏公手笔。

徐防传

三七一 徐防为尚书郎〔一〕,性惟周密畏慎,在台阁典职十年,奏事三世〔二〕,未尝有过。(姚。汪)─初学记卷一一 ○ 御览卷二一五

〔一〕 「防」原误作「昉」,据御览卷二一五径正。

〔二〕 范书本传作「奉事二帝」,即明、章二帝 鸫和帝时,防迁司隶校尉,又出为魏郡太守,复历任少府、大司农、司空、司徒,不曾再在台阁为郎。据此则续书之「三」当系「二」之讹。

胡广传

三七二 刚〔一〕,辟大司徒马宫掾。值莽居摄,刚即解其衣冠,悬府门而去。(姚。汪)──书钞卷六八

〔一〕 乃胡广六世祖

三七三 胡〔广,字〕伯始〔一〕,举孝廉,试为天下第一。(姚。汪)──书钞卷六○ ○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五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一补。

三七四 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书辄优之,特劳来其举将。于是公府下诏书劳来雄焉〔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雄,南郡太守法雄也。

三七五 旬日拜尚书郎〔一〕,恪勤职事,所掌辨护〔二〕,兼莅两曹,转左丞(相)〔三〕。(姚。汪)──书钞卷六○ ○ 范书本传注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五

〔一〕 御览卷二一五亦作「旬日」,然袁纪及范书本传又均作「旬月」,又初学记卷一一、翰苑新书前集卷四、事文类聚新集卷十皆然,书钞作「旬日」恐误。

〔二〕 「护」原误作「让」,据范书本传注径改。

〔三〕 据初学记卷一一删。

袁安传孙彭 彭弟汤 汤子成 逢 隗 玄孙 忠子秘

三七六 安字邵公,质性清严,不交异类。为功曹〔一〕,奉檄记谒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自有邮驿,私请则非功曹所持。」距而不受。(姚。汪)

──书钞卷三七

〔一〕 时安任汝阳县功曹。

三七七 袁安为河南尹,〔在职〕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臧罪鞠人。吏民皆人人自励,大小从化。〔京师肃然,名重朝廷〕〔二〕。(汪)──书钞卷七六(四)○ 又卷三六

〔一〕 据书钞卷三六补。

〔二〕 同右。又书钞卷七六有一引末句作「朝廷敬重之也」。

三七八 安奏司隶郑据、河南尹蔡嵩〔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以郑、蔡二氏阿附窦氏,无尽节之义而上奏弹劾。然书奏不报。

三七九 袁彭字伯楚,祖父安。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禄勋。行至清,为吏麤袍粝食,终于议郎。(汪)──御览卷四二五 ○ 又卷六九三

三八○ 袁(安)〔汤〕字(召公)〔仲河〕〔一〕。桓帝初,〔

为司空〕〔二〕,迁太尉。有子逢、成、隗。〔逢〕字周阳〔三〕,灵帝时为司空。隗字〔次〕阳〔四〕,亦至司徒、太傅,封都乡侯,四叶五公〔五〕。(姚。汪)──御览卷四七

○ ○ 初学记卷一八

〔一〕 据范书本传改。初学记卷一八作「安于桓帝初迁太尉」,御览因之。天游按:袁安于章帝时历任司空、司徒,和帝永元四年终于司徒任,岂能于桓帝时出任太尉!汪辑据御览所引条,因而不改,复妄增「彭弟阳字仲和,累迁司徒」;又引初学记卷一八,改「太尉」为「太师」,甚谬。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同右。

〔四〕 同右。

〔五〕 除袁安、袁汤、袁逢、袁隗外,安子敞字叔平,和帝时曾位至司空,故曰「四叶五公」。

三八一 袁逢为三老,赐玉杖。(姚。汪)──类聚卷八三

三八二 袁忠子秘〔一〕,为郡门下议生。黄巾起,秘从太守赵谦击之,军败,秘与功曹封观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于阵,谦以得〔免〕〔二〕。诏复秘等门闾,号曰「七贤」。(汪)──御览卷四二○

〔一〕 忠,袁安之玄孙。

〔二〕 据汪辑补。

张酺传曾孙济

三八三 永平九年,诏书为四姓小侯开学〔一〕,置五经师。张酺以经选,授于南宫。除广平王郎。每朝会,辄讲上前,音动左右,论难应对,常合上意。久之,赐车马衣被,擢为郎中。──书钞卷一三九

〔一〕 四姓小侯,指外戚樊、郭、阴、马四姓之子弟,故号小侯。

三八四 张济为河南尹〔一〕。中常侍段珪奴乘犊车于道,济即收捕,枭首悬尸珪门也。(汪)──御览卷六四六

〔一〕 「尹」原误作「令」,径改。

郭躬传

三八五 郭躬字仲孙,颍川人。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预朝议。时有兄弟共以绳绞杀人,各持一端,辜不可分。中常侍孙章传诏命:兄不教导弟,报兄重,弟减死。章误言两报。重狱已断,尚书奏矫制当斩。上问躬,躬曰:「当罚金。」上曰:「矫〔诏〕杀人〔一〕,如何罚金?」躬曰:「法令有故有误〔二〕,章不故,指传命误即报重,是故为无所放也。『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三〕。君子不逆诈,〔四〕王法大刑〔五〕,不可委曲生意。」上曰:「善。」(汪)──御览卷六四○

〔一〕 据汪辑补。

〔二〕 晋书刑法志曰:「其知而死之,谓之故。不意误犯,谓之过失。」按过失即误。

〔三〕 见诗小雅大东。郑笺曰:「如砥,贡赋平均也。如矢,赏罚不偏也。」

〔四〕 论语宪问:「子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

〔五〕 范书本传「大」作「天」,是。

班超传

三八六 「久弄笔研乎?」〔一〕(汪)──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华峤书作「久事笔耕乎」,谢承书作「久事笔砚乎」。四载文意同而遣辞略异耳。

三八七 騩马〔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超至于阗,于阗王礼仪甚疏,巫诈言神怒,欲取超之马以祠之。范书本传作「騧马」。华峤书同续书。说文卷九曰:「騩,马浅黑色。」又曰:「騧,黄马黑喙。」

三八八 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汪)──范书本传注

三八九 损中〔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疏勒王忠反,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欲袭超取疏勒。东观诸史唯东观记作「顿中」,未知孰是。

应奉传子劭

三九○ 应奉字世叔,聪明,自为童儿及长,凡所经历,莫不暗记,读书五行并下〔一〕。(汪)──御览卷三八四 ○ 纬略卷七

〔一〕 纬略卷七「五行」作「数行」。

三九一 仲援〔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参见谢承书应劭传注。

三九二 劭又着中汉辑叙、汉官仪及礼仪故事,凡十一种,百三十六卷。朝廷制度,百官仪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记之。官至泰山太守。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即玚之父〔一〕。(姚。汪)──魏志王粲传注

〔一〕 疑「即玚之父」四字系裴松之所加,非续书原文。

孝明八王传

三九三 王悝谋不道〔一〕,有诏削四县。悝,伉之曾孙〔二〕。 ──书钞卷七○

〔一〕 按孔本标目作「贬食一县」,与引文异。陈、俞本改注范书。

〔二〕 按千乘王伉之孙鸿,质帝立,改封勃海王。无子,梁太后复立桓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奉鸿祀,故曰伉之曾孙。

三九四 坐轻慢不孝〔一〕。(汪)──范书安帝纪注

〔一〕 乃指乐城王苌坐此罪贬为临湖侯。

李恂传

三九五 李恂字叔英,安定临泾人。太守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恂不应州命,而送鸿丧还乡里。既葬,留起冢坟,治丧三年。(汪)──御览卷二六四

三九六 李恂字少英〔一〕,迁御史,持节使幽州,所过皆图写山川、屯田、聚落百余卷,肃宗嘉之。(姚。汪)──书钞卷六二

〔一〕 范书本传作「叔英」,与上条御览引同,此作「少英」,恐误。

庞参传

三九七 庞参字仲达,河南缑氏人,官至太尉〔一〕。(姚。汪) ──姚辑

〔一〕 出处俟考。

桥玄传

三九八 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少治礼及严氏春秋。累迁尚书令。玄严明有才略,长于知人〔一〕。初魏武帝为诸生,未知名也,玄甚异之。(姚。汪)──世说识鉴注 ○ 魏志武帝纪注

〔一〕 魏志武帝纪注作「长于人物」。

三九九 桥玄为部从事。时陈相羊昌受取狼藉,玄到陈,案考昌,得其奸臧案。玄少为县功曹,豫州剌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昌素为大将军梁冀所厚,冀为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还檄不发,案之益急,昌坐槛车征。〔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卷七三,非。疑其误引范书。

四○○ 桥玄为司空,转司徒。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荐球为廷尉。(姚。汪)──类聚卷五三 ○ 御览卷六三 ○ 书钞卷三三

崔瑗传

四○一 崔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 书钞卷三四

徐稚传李昙

四○二 陈蕃、胡广等上疏荐徐稚等曰:「臣闻善人,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伏见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一〕、汝南袁闳〔二〕、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车玄纁征之。(汪)──御览卷六三○

○ 初学记卷二○ 书钞卷三三

〔一〕 「彭城」原误作「城阳」,据初学记卷二○径改。

〔二〕 「闳」原误作「阆」,据汪辑径改。

四○三 李昙字子云〔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未详卷数。今按此引不见于书钞,出处俟考。

姜肱传

四○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广威人也〕〔一〕。兄弟三人皆以孝行着。肱年〔最〕长〔二〕,与二弟仲海、季江同被卧,甚相亲友。及长,各娶妻,兄弟相恋,不能相离,以继嗣当立,乃更往就室。学皆通五经,兼明星纬。(姚。汪)──御览卷五一五 ○ 类聚卷二一 初学记卷一七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七补。

〔二〕 同右。

申屠蟠传

四○五 申屠蟠字子龙,父母卒〔一〕,〔孝毁过礼。服除〕〔二〕,蟠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每〕忌日哀戚〔三〕,辄三日不食。(姚。汪)──书钞卷九四 ○ 类聚卷二○ 御览卷五六二

〔一〕 类聚卷二○作「九岁丧父」,与范书同。

〔二〕 据类聚卷二○补。

〔三〕 同右。

四○六 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一〕,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二〕。(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为父报雠」。

〔二〕 时令欲论杀玉。蟠年十五,极谏之,玉遂得减死。

四○七 征爽为司空,融为尚书,纪为侍中〔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此引李贤曰出续汉志,误。时值中平六年,董卓行废立之事,公交车征荀爽、韩融、陈纪、申屠蟠,惟蟠不到。

杨震传子秉 孙赐 曾孙彪 玄孙修

四○八 教授二十余年,州请召,数称病不就。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种〕〔一〕,以距其后,乡里称孝也。(姚。汪)──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一

〔一〕 据类聚卷八一补。

四○九 〔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有冠雀衔三鱼飞集讲堂前。范书本传作「鳣」,谢承书同续书。李贤曰:「『鳣』、『』古字通也。鳣鱼长者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卿大夫之服象也』。」

四一○ 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初震为荆州,举茂才王密。密时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姚。汪)──类聚卷八三 ○ 御览卷八○九 事类赋注卷九

四一一 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一〕,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布〕单被,〔二〕裁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酖而卒。(姚。汪)──御览卷五五一 ○ 书钞卷九二

〔一〕 书钞卷九二作「阳亭」,范书本传作「几阳亭」,而汲本、殿本范书作「夕阳亭」,袁纪作「沈亭」,东观记又作「都亭」,诸载各异, 未悉孰是。

〔二〕 据书钞卷九二补。

四一二 杨震将葬,大鸟来止亭树,下地安行到柩前,正立低头泪出。众人更共摩抚抱持,终不惊骇。其鸟五色,高丈余,两翼长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也〔一〕。(姚。汪)

──御览卷九一四 ○ 范书本传注

〔一〕 本传注「其鸟」以下为谢承书之文,御览编者恐误将其抄入续书。

四一三 杨秉字叔节,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俸,余禄不入私门。故吏赍钱百万遗之,闭门不受,以廉清称。──书钞卷三八

四一四 杨秉字叔节,以尚书侍讲;蔡邕字伯喈,以侍中并为左中郎将。(汪)──御览卷二四一

四一五 杨赐以病罢,居无何,拜为太常,诏赐御〔府〕衣一袭。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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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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