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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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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敕兰台给笔,作神爵颂。除兰台令史〔一〕。(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二

〔一〕 书钞引书名误「华峤汉书」为「华谭汉书」。

张霸传孙楷

○八二 张楷字公超,家贫无以为业,常乘驴车至县卖药。(汪。黄。铃木)──御览卷九八四

桓荣传子郁 孙焉 玄孙典 玄孙彬

○八三 桓荣为博士。会庭中诏赐奇果,受赐者怀之,荣独举手奉以拜。光武笑指之曰:「此真儒生也。」(汪。黄。铃木)──御览卷九六四 ○ 书钞卷一九

○八四 建武二十八年,桓荣为太子少傅,赐以辎车乘马。荣大会诸生,陈其车马印绶曰:「今日所蒙,稽古之力也,可不勉乎?」(

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 又卷六五

○八五 荣为少傅,以太子经学成毕,上疏谢归道。太子以书谢。(姚。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五

○八六 桓荣字春卿,迁太常。明帝〔即位〕〔一〕,尊以师礼,甚见亲重〔二〕。乘舆幸太常府,荣东面坐,设几杖,〔会百官〕,〔三〕天子亲自执经。既罢,悉以太官供具赐太常家,其恩礼若此。(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三 ○ 初学记卷一二

〔一〕 据初学记卷一二补。

〔二〕 初学记卷一二下尚有「拜之」二字,疑系「拜二子为郎」之误,故暂不补入。

〔三〕 据初学记卷一二补。

○八七 桓荣迁谏议大夫〔一〕,每大射养老礼毕,帝辄引荣及弟子升堂,执经自为辨说。──职官分纪卷六

〔一〕 东观记及范书均作「拜荣为五更」。此作「迁谏议大夫」,误。

○八八 荣长子雍早卒,少子郁嗣。(姚。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八九 桓郁字仲思〔一〕。敦厚笃学,传父业,以尚书教授,门徒常数百人。选侍中。帝以郁先师子,有礼让,甚亲厚焉。常居中论经书,问以政事,反复乃行,受章录事,不离左右。明帝自制五行章句〔二〕,令郁校定于宣明殿中。(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五八 ○ 范书本传注 御览卷五九一

〔一〕 范书本传作「仲恩」。

〔二〕 「五行」原误作「五经」,据范书本传注径改。

○九○ 郁上书乞身〔一〕,天子忧之,有诏公卿议。议者皆以郁身为名儒,学者之宗,可许之。于是诏郁以侍中行服。(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以母忧故也。

○九一 郁六子,普、延、焉、俊、酆、良。普嗣侯,传国至曾孙绝。酆、良子孙皆博学有才能。(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九二 桓焉明经笃行,有名称,以尚书入授安帝,拜太傅,录尚书事。复入授顺帝于禁中,因晏见建言宜引三公、尚书入省事,天子从之。(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九

○九三 焉长子衡,早卒。中子顺,顺子典。典十二丧父母,事叔母如事亲。立廉操,不取于人,门生故吏问遗,一无所受。(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九四 十年不调〔一〕。(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此言桓典任侍御史之长。范书作「七年」。

○九五 迁平津都尉、钩盾令、羽林中郎将〔一〕。(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此亦桓典事迹。

○九六 酆生麟。(汪。黄)──范书本传注

丁鸿传

○九七 荣弟子丁鸿学最高。(汪。黄)── 范书桓荣传注

○九八 华峤曰:论语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行省乎〔一〕?故尝请论之:孔子曰:「太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德)〔得〕而称焉〔二〕。」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三〕然则太伯出于不苟得,未始有于让也。是以太伯称〔至德,伯夷称〕贤人〔四〕,后之人慕而徇之。夫有徇则激诡生,而取与妄矣。故夫邓彪、刘恺让其弟以取义,使弟非服而己享其名,其于义不亦薄乎?又况乎干有国之纪,而使将来者妄举措哉!古之君子,立言非〔苟显其理〕〔五〕,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独善其身,将以训〔天下之方动者。言行之所开塞,可无慎〕哉〔六〕!原丁鸿之心,其本主于忠爱乎〔七〕?何其终悟而从义也?以此殆知其徇尚异于数世也〔八〕。(汪。黄)──袁宏纪卷一二 ○ 范书丁鸿传论

〔一〕 语出论语学而篇。疏曰:「敦柔润泽谓之温,行不犯物谓之良,和从不逆谓之恭,去奢从约谓之俭,先人后己谓之让,言孔子行五德而得与闻国政。」

〔二〕 据论语泰伯篇改。

〔三〕 语出孟子尽心下。

〔四〕 据范书丁鸿传论补。惠栋曰范此论皆华峤之辞。

〔五〕 同右。

〔六〕 据范书丁鸿传论补。

〔七〕 「乎」字原误置上文「哉」字之上,据范书径改。

〔八〕 范书丁鸿传论末句作「异夫数子类乎徇名者焉」。

孝子传

○九九 孔子曰:「夫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一〕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养,死无以葬。」子曰:「啜菽饮水,孝也。」〔二〕夫锺鼓非乐云之本,而器不可去〔三〕;三牲非致孝之主,而养不可废〔四〕。存器而忘本,乐之遁也〔五〕;调器以和声,乐之成也。崇养以伤行,孝之累也;修己以致禄,养之大也。故言能大养,则周公之祀,致四海之祭。言以义养,则仲由之菽,甘于东邻之牲〔六〕。夫患水菽之薄,干禄以求养者,是以耻禄亲也。存诚以尽行,孝积而禄厚者,此能以义养也。

〔一〕 见孝经圣治章。李贤曰:「配天,谓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二〕 语出礼记檀弓下,文稍略耳。

〔三〕 论语阳货篇曰:「乐云乐云,锺鼓云乎哉?」马融曰:「乐之所贵者,移风易俗,非谓锺鼓而已。」

〔四〕 孝经孝行章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故华峤作如是语。

〔五〕 「遁」,袁纪卷一一引作「过」,皆训作失。

〔六〕 易既济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其意以「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修德者虽不杀牛而行薄祭,以其有德而实受其福。

孔子称「孝哉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兄弟之言」〔一〕,言其孝皆合于道,莫可复间也。先代石氏父子称孝,子庆相齐,人慕其孝而治〔二〕,此殆所谓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也〔三〕。

〔一〕 语出论语先进篇。陈群曰:「言子骞上事父母,下顺兄弟,动静尽善,故人不得有非间之言。」疏曰:「间,谓非毁间侧。」

〔二〕 汉书石奋传载:奋恭谨,举莫与比。其长子建,次甲,次乙,次庆,皆以驯行孝谨,官至二千石,故号奋为万石君。庆为齐相,齐国慕其家行,不治而齐国大治,为立不相祠。

〔三〕 语见论语为政篇,乃孔子之言。又尚书君阵曰:「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又按此段范书失载,据袁宏纪卷一一补入。黄辑脱,汪辑转引于惠氏补注,而不详其所出。

中兴,庐江毛义少节,家贫,以孝行称。南阳人张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义奉檄而入,喜动颜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贱之,自恨来,固辞而去。及义母死,去官行服。数辟公府,为县令,进退必以礼。后举贤良,公交车征,遂不至。张奉叹曰:「贤者固不可测。往日之喜,乃为亲屈也。斯盖所谓『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者也〔一〕。」建初中,章帝下诏褒宠义,赐谷千斛,常以八月长吏问起居,加赐羊酒。寿终于家。

〔一〕 乃韩诗外传第一章曾子之语。

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曰:「吾少时所理,意所恋也。」器物取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建光中,公交车特征,至,拜侍中 瘘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加礼如毛义。年八十余,以寿终。若二子者,推至诚以为行,行信于心而感于人,以成名受禄致礼,斯可谓能以孝养也。若夫江革、刘般数公者之义行,犹斯志也。撰其行事着于篇〔一〕。(汪。黄)──范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传序 ○ 袁宏纪卷一一 御览卷一八一 又卷五一二

〔一〕 史通序例篇曰:「迨华峤后汉,多同班氏。如刘平、江革等传,其序先言孝道,次述毛义养亲。此则前汉王贡传体,其篇以四皓为始也。」又列传篇曰:「亦有事迹虽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为其标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据此则诸孝子合为一传,始自华峤书也。范晔因而不改,自沈约以下,遂相沿成习。今从黄辑,标目孝子传。

一○○ 刘平为全椒(令)〔长〕〔一〕,掾吏五日一朝,罢门阑卒署,各遣就农,人感怀,至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刺史行部,狱无囚徒,民各自以为职,不知所问,唯班诏书而去。先是县多虎为害,平到修政,选进儒良,黜贪残,视事三月,虎皆渡江而去。(姚。汪。黄。铃木)──御览卷二六七 ○ 书钞卷七八

〔一〕 据书钞卷七八改。

一○一 孝报云:「三日至矣。」〔一〕(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王莽时,以父普为田禾将军任为郎。尝告归,过邮亭,不自名。亭长闻孝当过,洒扫以待,不肯内,且问孝当何时至,孝遂作如右答。范书本传作「寻到矣」。

一○二 赵孝字(常)〔长平〕〔一〕,拜长乐卫尉,弟礼为御史中丞。上嘉孝兄弟治行,欲宠异之,常使礼十日一至卫尉府,太官送供具,令相对尽欢。礼终,孝以卫尉官属送丧归葬,天下荣之。(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三

〔一〕 据东观记、袁纪、范书改。

一○三 语以避兵道〔一〕。(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江革负母逃难,或语以避兵道,遂免于难。范书作「或乃指避兵之方」。

一○四 临淄令杨音高之,设特席,显异巨孝于稠人广众中,亲奉钱以助供养。(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五 终不报书,一无所受〔一〕。(姚。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帝宠遇江革,京师贵戚马廖、窦宪等各奉书致礼于革。

一○六 致羊一头,酒二斛〔一〕。(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元和中,革谢病归,帝诏县常以八月长吏存问,且致羊酒。

一○七 与脱田同罪〔一〕。(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作「夺田」。时郡国牛疫,遂令行区种法以增耕。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故刘般上疏建言,若吏度田不实,使与脱田同罪。

一○八 刘恺字相豫,为太常,论议囗囗,常引正大义,诸儒为之语曰:「难经伉伉刘太常。」(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三 ○ 类聚卷四九 御览卷二二八

班彪传子固

一○九 班彪字叔皮,辟司徒掾〔一〕。彪既才高,而专心述作在史籍之间。(铃木)──书钞卷六八

〔一〕 司徒者,王况也。王音肃。

一一○ 班固拜为郎中,使终成前所著书,学者莫不讽诵〔一〕。自为郎中,遂见亲近,读书禁中,或连日继夜。每行巡狩,辄献上赋颂。朝廷有大议,使难问,赏赐恩宠甚渥,然二世位不过郎中。(姚。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讽」原误作「庄」,径改。

一一一 大将军窦宪拜班固为中护军,与参谋议。(铃木)── 书钞卷六四

一一二 论曰:司马迁、班固父子,其言史官载籍之作,大义粲然着矣。议者咸称二子有良史之才。迁文直而事核,固文赡而事详。若固之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彪、固讥迁,以为是非颇谬于圣人。然其论议常排死节,否正直,而不叙杀身成仁之为美,则轻仁义,贱守节愈矣。固伤迁博物洽闻,不能以智免极刑,然亦身陷大戮。(汪。黄)──范书班固传论

第五伦传曾孙种 卫羽

一一三 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一〕。(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书钞卷七四引华书曰:「孟延为左冯翊,视事四岁,民敬其威。」天游按:东观诸书无孟延其人。范书盖延传注引续汉书曰:「

视事四年,人敬其威信。」两载文同,则「孟」系「盖」之误无疑。华书既言延「多非法」,不当复言「民敬其威」,书钞引书误书续书为华书矣。

一一四 上复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母一笥饼者。卿从外来见之,夺母笥,探口中饼,信乎?」伦对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生是语也。」(姚。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一五 章帝初,第五伦擢自远郡,征代牟融为司空。第五伦奉公守法,每上事草,(不亦)掾吏臣奏记辄封上之〔一〕,曰:「臣任忧深,责者多无私心。」自陈老病,以〔二〕千石俸终身〔二〕。(

铃木)──书钞卷五二

〔一〕 「不亦」语不辞,恐有脱误,或系衍文,故删而存疑。

〔二〕 据范书补。

一一六 第五伦虽峭直,然常以中兴已来,二主好(更)〔吏〕化〔一〕,俗尚苛刻。政化之本,宜先以宽和。及为三公,值章帝长者多恕,屡有善政,伦上疏褒称盛美,因以劝成德风也。(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一 ○ 御览卷二○

〔一〕 据御览卷二○八改。

一一七 第五种字兴先〔一〕,少厉志议,通经学。以司徒掾诏使冀州,廉实灾害,举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多,弃官奔者数十人。还以奉使称旨,擢拜高密侯相〔二〕。(铃木)──职官分纪卷五 ○ 书钞卷六八

〔一〕 书钞卷六八作「仲与」,恐误。下仅有「以司徒掾举奏刺史二千石」一句,铃木辑稿从之。

〔二〕 「擢」原误「权」,「侯」原误「使」,皆据范书径改。

一一八 卫羽为〔兖〕州从事〔一〕。时中常侍单超兄子匡为济阴太守,负其势,大为贪放。刺史第五种欲取之,闻羽素抗厉,乃召羽谓曰:「闻公不畏强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何?」对曰:「愿庶几于一割。」羽出,遂驰至定陶,闭城门,收匡宾客亲吏四十余人〔二〕,七日中,起发其臧五六千万。种即举奏,一州震栗。(姚。汪。黄。铃木)──御览卷二六五 ○ 书钞卷七三(二)

〔一〕 据书钞卷七三补。

〔二〕 书钞卷七三作「三十人」。

锺离意传乐崧

一一九 意字子阿,辟大司徒侯霸掾。诏送徒诣河内。时冬寒,病徒不能行,意辄移属县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铃木) ──书钞卷六八

一二○ 锺离意除堂邑令。民起市肆,起工兴役。意祝曰:「兴工,令也,百姓无罪。如有祸,令自当之。」吏民皆感之也。(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二一 明帝性褊察,尝以事怒郎乐崧,以杖撞崧。崧走入床下,上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崧曰:「天子穆穆,诸侯皇皇,未闻人君,自起撞郎。」上乃赦之。(汪。黄)──御览卷九一 ○ 书钞卷六○ 御览卷二一五

一二二 乐崧为人朴素,家贫为郎。尝独直宿台上,无被枕,食乃糟糠。明帝〔每〕入台〔一〕,辄见崧,问〔其故〕而嘉之〔二〕。〔帝推被与之〕〔三〕。〔自此诏给帷被皁袍〕〔四〕,〔给太官食〕〔五〕。(姚。汪。黄)──书钞卷六○ ○

又卷三八 御览卷七○七 又卷六九三 又卷八五四

〔一〕 据书钞卷三八补。

〔二〕 同右。

〔三〕 据御览卷七○七补。

〔四〕 据御览卷六九三补。

〔五〕 据御览卷八五四补。以上三条黄辑均作注,汪辑径入正文。

宋均传

一二三 宋均字叔庠,为郎中。时年十五,好经书,常以休〔沐〕日受业博士〔一〕,通诗书,善论难。(姚。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据汪辑补。

一二四 宋均迁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先是九江多虎,数伤民。均曰:「咎在贪残,均今退贪残。」虎远渡江,不为民害〔一〕。(

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五(二)

〔一〕 姚辑据范书多有增益。汪、黄二辑不详所出,俱本姚辑。汪辑又妄注出类聚,失之尤甚。今从孔本。

一二五 永平七年,宋均字叔庠,为尚书令,忠正直言,数纳策谋,每会议,未尝不合上意。常剪起〔一〕,上未喻其意,以为奸,大怒,缚即着格之〔二〕。尚书郎皆叩头,服有奸。均顾叱之曰:「

夫惟忠臣执义,守正畏威,人臣以二事主,国主当谁据?均惟据约,虽死不易志。」小黄门在旁,具以闻〔三〕,上善之,即遣归台,悉责诸尚书郎。(汪 黄

铃木)─-书钞卷五九

〔一〕 范书作「尝删翦疑事」,则此「翦起」当作「翦疑」。

〔二〕 「缚」原作「傅」,「格之」漫脱,皆据范书改补。

〔三〕 「具」原误「其」,径改。

光武十王传

一二六 琅邪王京都莒,好宫室,殿馆壁带皆饰以金银。(汪 ─-初学记卷二四

朱晖传

一二七 晖年五十,失妻,昆弟欲为继室,晖叹曰:「时俗希不以后妻败家者!」遂不复娶。(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乐恢传杜安

一二八 安擢为宛令,以病去。韦帝行过颍川,安上书,召拜御史。迁至巴郡太守。而恢在家,安与恢书通问,恢告吏口谢,且让之曰:「为宛令不合志,病去可也。干人主以窥觎,非也。违平生操,故不报。」安亦节士也,年十三入太学,号「奇童」。洛阳令周纡自往候安,安谢不见。京师贵戚慕其行,或遗之书,安不发,悉壁藏之。及后捕案贵戚宾客,安开壁出书,印封如故。(姚。汪。黄)──范书乐恢传注

何敞传

一二九 何敞为汝南太守〔一〕,修治鲖阳之旧陂,溉田万顷,垦田三万余,咸赖其利,吏民刻石,颂敞功德。(姚。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何敞」原误作「张敞」,径改。

一三○ 敞为汝南太守,在在表孝悌,折贪残者也。──书钞卷七四

邓彪传

一三一 邓彪字智伯,为太傅,赐爵关内侯,百官总己以听于彪,恩宠之异,莫与为比焉。(汪。黄)──御览卷二○六

一三二 邓彪遭后母忧,毁瘠过礼,因疾乞身,以光禄大夫行服。(汪。黄)──御览卷二四三

徐防传

一三三 安帝即位,太尉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三公以灾免,自徐防始也。(姚。汪。黄)──书钞卷五一 ○ 类聚卷四六 御览卷二○七

胡广传

一三四 胡伯始为太傅,时年八十,而心力(就免)〔克〕壮〔一〕。继母在〔堂,瞻〕省傍无(凡)〔几杖〕〔二〕,言不称老。伯始练达事体,(朗)〔明〕解朝章〔三〕,虽无蹇直之风,屡有补阙之益。故京师为之语曰:「万事不理问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

黄)──书钞卷五二

〔一〕 据范书本传改。

〔二〕 同右。

〔三〕 同右。

袁安传重孙逢 玄孙忠

一三五 袁良明经〔一〕,为太子舍人。(姚。汪。黄)──书钞卷六六

〔一〕 良,袁安之祖父。

一三六 安字邵公,好学有威重。明帝时为楚郡太守,治楚王狱,所申理者四百余家,皆蒙全济,安遂为名臣。章帝时至司徒。生蜀郡太守京。京弟敞为司空。京子(阳)〔汤〕太尉〔一〕。汤四子:长子平,平弟成,左中郎将,并早卒。成弟逢,逢弟隗,皆为公。(姚。汪。黄)──魏志袁绍传注

〔一〕 黄奭曰:「按阳子逢字周阳,逢弟隗字次阳。若父名阳,何得其子并以阳为字?当从范书作『汤』。袁宏纪亦云『京子汤,汤字仲和』可据。」黄说甚是,据改。下径改 鸫今点校本范书亦作「汤」。

一三七 熙平中〔一〕,天子引袁逢为三老,赐玉杖。(姚。汪。黄)──御览卷五三五 ○ 又卷七一○ 又卷八○四 事类赋注卷一四

〔一〕 他三引俱作「嘉平」,与袁纪同。唯职官分纪卷二作「熙平」。然诸引皆误,当以「熹平」为是。

一三八 论曰:陈平多阴谋,而知其后必废〔一〕。邴吉有阴德,夏侯胜识其当封及子孙〔二〕。终陈掌不侯,而邴昌绍国,虽有不类,未可致诘,其大致归然矣。袁公、窦氏之间,乃情帝室,引义雅正,可谓王臣之烈。及其理楚狱,未尝鞫人于臧罪,其仁心足以覃乎后昆〔三〕,子孙之盛,不亦宜乎?(姚。汪。黄)──范书本传论

〔一〕 史记陈丞相世家曰:「始陈平曰:我多阴谋,是道家之所禁。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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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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