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28 / 36
史藏 · 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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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至天明,援事主未常见也。材德惊人,勇略非人敌。开心见诚,好丑无所隐,图画天下事良备。量敌决胜,阔达多大略,与高帝等。经学博览,政事文辩,未睹其比也。』」
〔五〕 太宗,汉文帝之庙号。
明帝纪
○○三 皇帝讳阳,一名庄,字子丽〔一〕。(姚。汪。黄)──类聚卷一二
〔一〕 明帝之字,仅见此纪。
章帝纪
○○四 孝章皇帝弘裕有余,明断不足,闺房谗惑,外戚擅宠〔一〕。惜乎!若明章二主,损有余而补不足,则古之贤君矣。(汪。黄)── 御览卷九一 ○ 书钞卷九
〔一〕 范书窦宪传曰:「宪少孤。建初二年,女弟立为皇后,拜宪为郎,稍迁侍中、虎贲中郎将;弟笃,为黄门侍郎。兄弟亲幸,并侍宫省,赏赐累积,宠贵日盛,自王、主及阴、马诸家,莫不畏惮。宪恃宫掖声势,遂以贱直请夺沁水公主园田,主逼畏,不敢计。」
安帝纪
○○五 六年〔一〕,正月甲寅,谒宗庙〔二〕。(汪。黄)──范书安帝纪注
〔一〕 此乃永初六年。
〔二〕 范书安帝纪系此事于永初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贤案:「东观,续汉,袁山松、谢沈书,古今注皆云『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此云『七年庚戌』,疑纪误也。」李说是。
桓帝纪
○○六 建和二年,河东木连理。(姚。汪。黄)──类聚卷九八
○○七 建和二年,河东瓜两体共蔕〔一〕。(汪。黄)──御览卷九七八
〔一〕 汪辑「蔕」作「蒂」 鸫说文卷一下曰:「蔕,瓜当也,从艹,带声。」蔕、蒂古今字。
○○八 是时连月有火灾,诸宫寺或一日再三发〔一〕。又夜有讹言,击鼓相惊。陈蕃、刘(智)〔矩、刘〕茂上疏谏曰〔二〕:「古之火,皆君弱臣强,极阴之变也。前始春而狱刑惨,故火不炎上。前入春节,连寒木冰,暴风折树。又八九州岛郡并言陨霜杀菽。春秋晋执季孙行父,木为之冰〔三〕。夫气弘则景星见,化错则五星开,日月蚀。灾为已然,异为方来,恐卒有变,必于三朝,惟善政可以已之。愿察臣前言,不弃愚忠,则元元幸甚。」书奏不省。(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 范书桓帝纪注
〔一〕 是时,延熹八年也。
〔二〕 据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改。
〔三〕 天游按:春秋经成公十六年曰:「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杨伯峻左传注曰:「木冰即气象学之雾淞,于有雾寒冷天气下凝聚于树木枝叶白色松散而似雪者。俗称树挂。汉人谓之『木介』。」又谷梁传疏曰:「刘向云: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执公,此执辱之异也。」
灵帝纪废帝弘农王
○○九 建宁二年,爵乳母赵尧为平氏君〔一〕。(汪。黄)──御览卷一九八
〔一〕 汪辑此引又别作赵尧传,非。
○一○ 光和四年,又于西园弄狗以配人。(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一 中平四年,云气如足,相次重迭弥天。(汪。黄)── 御览卷八七七
○一二 董卓使弘农郎中令李(孝)儒进鸩于弘农王〔一〕,曰:「服此辟恶。」王曰:「此必是毒也。」弗肯。强之,于是王与唐姬及宫人共饮酒,王自歌曰:「天道易兮我何艰,弃万乘兮退守藩。逆臣见迫兮命不延,逝将弃尔兮适幽玄。」唐姬起舞歌曰:「皇天崩兮后土颓,身为帝王兮命夭摧。死生路异兮从此乖,悼我茕独兮中心哀。」因泣下,坐者嘘欷不自胜。王谓唐姬曰:「卿故王者妃,势不复为吏民妻也。行矣自爱,从此长辞。」遂鸩死。(汪)──御览卷九三
〔一〕 「孝」系衍文,据袁纪、范书删。
献帝纪
○一三 天子自雒阳迁都长安。初长安遭赤眉乱,宫室焚尽,唯有高庙,遂居之〔一〕。(汪。黄)──御览卷五三一
〔一〕 汪、黄两辑均列此条入光武帝纪,甚谬。此言董卓逼献帝西迁至长安时事,阅袁纪卷二六可知。二载文多同,唯袁纪末句作「唯有高庙、京兆府舍,遂就都焉」疑御览引文有脱字。
○一四 献帝崎岖危乱之间,飘薄万里之衢,萍流蓬转,阴阻备经,自古帝王未之有也。观其天性慈爱,弱而神惠,若辅之以德,真守文令主也。曹氏始于勤王,终至滔天,遂力制群雄,负鼎而趋。然因其利器,假而不反,回山倒海,遂移天日。昔田常假汤武而杀君,操因尧舜而窃国,所乘不同济,其盗贼之身一也。善乎!庄生之言「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仁义在焉」,信矣〔一〕!(汪。黄)──御览卷九二
○ 书钞卷一四 又卷二一 又卷二二
〔一〕 语出庄子胠箧篇。「诸侯」二字据此篇补。又盗跖篇曰:「
小盗者拘,大盗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义士存焉。」其义一也。
袁山松后汉书卷二
周天游辑注
律历志
○一五 刘洪字符卓,泰山蒙阴人也〔一〕。鲁王之宗室也〔二〕。延熹中,以校尉应太史征,拜郎中。迁常山长史,以父忧去官。后为上计掾,拜郎中,检东观著作律历记。迁谒者,谷城门候,会稽东部都尉。征还,未至,领山阳太守,卒官。洪善算,当世无偶,作七曜术〔三〕。及在东观,与蔡邕共述律历记,考验天官。及造干象术〔四〕,十余年,考验日月,与象相应,皆传于世。(姚。汪。黄)──续汉律历志注
〔一〕 刘昭注引博物记曰:「洪笃信好学,观乎六艺群书意,以为天文数术,探赜索隐,钩深致远,遂专心锐思。为曲城侯相,政教凊均,吏民畏而爱之,为州郡之所礼异。」又此条姚、黄两辑均作刘洪传,失当。今依汪辑入律历志。
〔二〕 鲁王,刘演子刘兴也。建武二年封,嗣光武兄仲。
〔三〕 按续汉律历志,自本初元年始,宗绀之历法失验,至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中先历食者十六事。故洪上所作七曜术,时任常山长史。
〔四〕 按隋书经籍志曰:「干象历三卷,吴太子太傅阚泽撰。梁有干象历五卷,汉会稽都尉刘洪等注,又有阚泽注五卷。」而徐干中论历数篇曰:「至孝章皇帝年历疏阔,不及天时,及更用四分历旧法,元起庚辰。至灵帝,四分历犹复后天半日。于是会稽都尉刘洪更造干象历,以追日月星辰之行,考之天文,于今为密。会宫车宴驾,京师大乱,事不施行,惜哉!」又晋书律历志曰:「汉灵帝时,会稽东部尉刘洪,考史官自古迄今历注,原其进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验,视其往来,度其终始,始悟四分于天疏阔,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作干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术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则合于古,引而下则应于今。其为之也,依易立数,循行相号,潜处相求,名为干象历。又创制日行迟速,兼考月行,阴阳交错于黄道表里,日行黄道,于赤道宿度复有进退。方于前法,转为精密矣。献帝建安元年,郑玄受其法,以为穷幽极微,又加注释焉。」又曰:「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干象法于东莱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术精妙,用推浑天之理,以制仪象及论,故孙氏用干象历,至吴亡。」则干象历本五卷,汉刘洪所撰,而吴阚泽则师受其术,复为之解注,隋志所言有误。而新唐志作「刘洪干象历术三卷,阚泽注」,是。时已脱二卷,今全佚矣。
礼仪志
○一六 天子皮弁素积,亲射大侯〔一〕。(汪。黄)──续汉礼仪志注
〔一〕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
祭祀志
○一七 行夏之时,殷祭之日,牺牲尚黑耳〔一〕。(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北郊之礼也。
○一八 邕议曰:「汉承亡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皇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等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不可毁,上从其议。古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一〕。后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圣德聪明,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能执夏侯之直。今圣朝尊古复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
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二〕。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姚。汪。黄)──续汉祭祀志注
〔一〕 庙议之争,详载汉书韦玄成传。
〔二〕 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别是和帝、安帝、顺帝、桓帝之庙号。「恭宗、敬宗」四字,据续汉志校勘记补。其它个别改动,径据以正,不再一一注明。
天文志
○一九 怪星昼行,名曰营头,行振大诛也。(姚。汪。黄)──续汉天文志注
五行志
○二○ 禅位于魏〔一〕。(汪)──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为长躬而下甚短,女子好为长裙而上甚短。时益州从事莫嗣以为服妖,是阳无下而阴无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后还,遂大乱。」袁山松以为此事预示魏将代汉。
○二一 李傕等攻破长安城,害允等〔一〕。(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以为献帝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屋无故自坏,是后王允、吕布诛灭董卓及其三族之预兆。袁山松以为预示允等死于李傕等之手。
○二二 光和三年正月,虎见平乐观,又见宪陵上,啮卫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则虎狼食人。」(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二三 柳分,权豪之党,为范滂所奏者〔一〕。(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京都童谣曰:「茅田一顷中有井,四方纤纤不可整。嚼复嚼,今年尚可后年铙。」时中常侍管霸、苏康憎疾陈蕃、李膺等人,与长乐少府刘嚣、太常许咏、尚书柳分、寻穆、甘佟、司隶唐珍等,代作唇齿。先唆使河内牢川上书诬告,以至膺等传考黄门北寺。后年,陈蕃、窦武被诛。续志以为事与童谣所喻皆符。袁书当亦有相似记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经改窜。黄辑作柳分传,非。
○二四 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此引原作续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注。黄辑入桓帝纪。
○二五 六州河、济、渭、雒、洧水盛长,泛滥伤秋稼〔一〕。(
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殇帝延平元年事。黄辑入殇帝纪。
○二六 祷于龙〔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事因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凊而发。黄辑入灵帝纪。
○二七 河东水暴出〔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亦建宁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余家。黄辑入灵帝纪。
○二八 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水大出〕〔一〕。(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据续志补。又续志作「郡国六」,与此作七郡异。黄辑亦入灵帝纪。
○二九 曹操专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洧水溢。(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指建安十七年。黄辑入献帝纪。
○三○ 明年,禅位于魏也〔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为禅位于魏之预兆。黄辑亦入献帝纪。
○三一 是时群贼起,天下始乱,谶曰:「寒者,小人暴虐,专权居位,无道有位,适罚无法,又杀无罪,其寒必暴杀。」〔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脱「谶曰」以下,黄辑入灵帝记。
○三二 时帝流迁失政〔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故袁山松作如是语。汪辑下又引曰:养奋对策曰:「当温而寒,刑罚惨也。」天游按:养奋,和帝时人,不当于此时有对策。续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下,刘昭注引方储对策曰:「雨不时节,妄赏赐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传曰」注、「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注均引方储对策。此乃刘昭注之一文例,专引名臣对策以释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对策以释五色大鸟,五行志三注引养奋对策以释「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证。汪辑引对策入袁书,误。黄辑此条入献帝纪。
○三三 雹杀人〔一〕。前后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黄辑亦入献帝纪。
○三四 〔龙死〕长可百余丈〔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据续志补。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可数十丈」。黄辑入桓帝纪。
○三五 案张角一时狡乱,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灭汉之征也。〔一〕。(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阳门,自称「我梁伯夏,教我上殿为天子」。欲收之,须臾还走,求索不得。司马彪以为「将有狂狡之人,欲为王氏之谋,其事不成。其后张角称黄天作乱,竟破坏」。与袁书异。黄辑入灵帝纪。
○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昼见御坐玉堂后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黄辑注作「光和四年」,误。
○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两倍〔一〕。(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乃献帝初平三年时事。黄辑入献帝纪。
○三八 兴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门中重晕二珥,两白气广八九寸,贯月东西南北〔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黄辑入献帝纪。
郡国志
〔河南尹〕
○三九 甘城〔一〕。──水经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 王谟汉唐地理书钞之袁山松郡国志按语曰:「隋唐志及御览书目,俱不著录袁山松郡国志,而水经注引之,则从山松撰后汉书采录也。考隋志,后汉书凡十数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马彪及山松二家书有郡国志。故水经注得采其说,仍分注某氏郡国志。其泛举郡国志不言某氏者,则以二家书同,故通言之也。兹凡钞出刘昭后汉书注四条,水经注四十条。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说应入宜都山川记,非郡国志也,故不录。」王说是。今依其例,复检出十六条以补其缺,此条即其一。
○四○ 荥阳有鸿沟水。(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四一 荥阳县有广武城。(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四二 长城自卷径阳武到密〔一〕。(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一〕 魏长城。水经注曰:「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
○四三 卷县有垣雝城。(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河内郡〕
○四四 河阳县有湛城〔一〕。(王)──水经注卷六湛水注
〔一〕 水经注卷五曰:「服虔、贾逵曰:河阳,温也。」又曰:「
汉书地理志、司马彪、袁山松郡国志、晋太康地道记、十三州志:河阳别县,非温邑也。汉高帝六年,封陈涓为侯国,王莽之河亭也。」据此则袁志除河阳外,当记有温县。今列于下,不复出注。
○四五 温。──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四六 共县有凡亭,周凡伯国〔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春秋隐公七年经书『王使凡伯来聘』是也。杜预曰:『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杨伯峻曰:「凡,本国名,周公之后。僖二十四年『凡、蒋、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盖世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王谟注引路史国名纪云:「共县西南有凡城。」
○四七 朝歌县南有牧野。(王)──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弘农郡〕
○四八 弘农湖县有闅乡。(王)──水经注卷四河水注
〔京兆尹〕
○四九 长门亭〔一〕。──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一〕 属霸陵县。
○五○ 新丰县东有鸿门亭。(王)──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右扶风〕
○五一 郿县有邰亭〔一〕。(王)──水经注卷一八渭水注
〔一〕 「邰」水经注原作「召」;王辑「邰亭」作「邰城」,皆误。今据续汉郡国志径正。
右司隶校尉部
〔颍川郡〕
○五二 昆阳〔一〕。──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昆水屈径其城南,盖藉水以氏县也。」
〔汝南郡〕
○五三 朔山〔一〕。(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一〕 在阳安县境内。
○五四 山桑县有下城父聚。(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五五 山桑县有垂惠聚。(王。汪。黄)──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陈国〕
○五六 长平故属汝南郡〔一〕,有赭丘城。(王)──水经注卷二二潩水注
〔一〕 「郡」原误作「县」,径改。
右豫州刺史部
〔魏郡〕
○五七 内黄县有并阳聚〔一〕。──水经注卷九淇水注
〔一〕 续汉志作「羛阳聚」,是。
○五八 〔内黄〕县有黄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
○五九 五鹿〔墟〕〔一〕,故沙鹿,有沙亭。(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一〕 据续汉志补。
〔中山国〕
○六○ 蒲阴县有阳城。(王)──水经注卷一○滱水注
〔河间国〕
○六一 高阳有葛城。(王)──水经注卷一○滱水注
〔赵国〕
○六二 邯郸有丛台。──水经注卷一○浊漳水注
〔勃海郡〕
○六三 〔修县〕故属信都。──水经注卷九淇水注
右冀州刺史部
〔东郡〕
○六四 阳平县有冈成亭〔一〕。(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一〕 续汉志作「冈成城」。
○六五 卫本观故国,姚姓。有河牧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六六 卫县有竿城。(王)──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东平国〕
○六七 东平陆有阚亭。──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六八 须昌县有致密城,古中都也。(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
〔泰山郡〕
○六九 梁父有菟裘聚。(王)──水经注卷二四汶水注
○七○ 南武阳县有颛臾城。(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山阳郡〕
○七一 山阳有金乡县。(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济阴郡〕
○七二 冤朐县有煮枣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七三 乘氏有泗水。(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七四 济阴乘氏县有鹿城乡。(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七五 〔离狐县〕故属东郡。──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七六 成武县有楚丘亭〔一〕。(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一〕 续汉志脱「楚丘亭」三字。刘昭注曰:「左传隐七年『戎执凡伯于楚丘』,杜预曰在县西南。」此「楚丘」即袁志所言之「楚丘亭」也。
右兖州刺史部
〔琅邪郡〕
○七七 东莞有郓亭。(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七八 琅邪有临沂县,故属东海郡。(王)──水经注卷二五沂水注
○七九 〔即丘县〕目东海分属琅邪。(王)──水经注卷二六水注
〔彭城国〕
○八○ 偪阳有柤水〔一〕。(王)──水经注卷二六水注
〔一〕 刘昭注曰:「左传襄十年灭偪阳,杜预曰即此县也。」续汉志作「傅阳」,恐非。
右徐州刺史部
〔乐安国〕
○八一 博昌县有薄姑城。(王)──水经注卷八济水注
〔北海国〕
○八二 平寿有斟城,有寒亭。(王)──水经注卷二六巨洋水注
○八三 淳于县有密乡。(王)──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
○八四 〔昌安县〕汉安帝延光元年复也〔一〕。──水经注卷二六潍水注
〔一〕 昌安,明帝永平中封邓袭为侯国。
〔东莱郡〕
○八五 黔陬县有介亭〔一〕。(王)──水经注卷二六胶水注
〔一〕 续汉志作「黔陬侯国」,是。
右青刺史部
〔南阳郡〕
○八六 南阳宛县有南就聚。──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
○八七 宛有瓜里津、夕阳聚。(王)──水经注卷三一淯水注
○八八 叶县有长山,曰方城。(王)──水经注卷三一潕水注〔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