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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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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有四人,满洲各六十有四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汉军各四十有八人。随印房行走散秩官无定员。

都统,副都统掌八旗政令,宣布教养,釐诘戎兵,以赞旗务。参领、副参领掌受事、付事以达佐领。佐领掌稽所治户口田宅兵籍,岁时颁其教戒。协理各官掌章奏文移,计会出纳。各营同。其特派者:直年旗大臣八人;其属有参领,章京,笔帖式。旗员内派委。管理旧营房大臣,满、蒙各一人;其属有营总章京,骁骑校。新营房大臣,官房大臣,满、蒙、汉军各八人;其属与旧营房同。左、右翼铁匠局副都统,其属有参领,散秩官,骁骑校。稽察宝坻等处驻防大臣,各二人;左、右翼世职官学总理大臣十人;其属有参领章京,清语、骑射教习。十五善射处管理大臣,翼各一人;汉军清文义学稽察学务参领八人。其分摄者:俸饟处、马册房、管理马圈、藤牌营参领各官,汉军鸟枪营领催各官,城门偏吉章京骁骑校,俱于旗员内选充。

初,太祖辛丑年,始编三百人为一牛录,置一额真。先是出兵校猎,人取一矢,一长领之,称牛录,至是遂以名官。天命元年编制满洲牛录。八年增编蒙古牛录。天聪四年,汉军牛录成。先分四旗,寻增为八旗。乙卯年,定五牛录置一扎兰额真,五扎兰置一固山额真,左、右梅勒额真佐之。太宗御极,置总管旗务八大臣,主政事;即固山额真兼议政大臣。佐管十六大臣,主理事听讼。即梅勒额真兼理事大臣。天聪八年,改额真为章京,固山额真如故。管梅勒曰梅勒章京,管扎兰曰扎兰章京,管牛录曰牛录章京。其随营马兵曰阿礼哈超哈。是为骁骑营之始,然犹统满、蒙、汉军为一也。九年,始分设蒙古八旗。崇德七年,复分设汉军八旗。先是二年设二旗,四年分为四。二十四旗之制始备。顺治八年,定扎兰章京汉字称参领。十七年,定固山额真汉字称都统,雍正元年改满文固山额真为固山昂邦。梅勒章京称副都统,牛录章京称佐领,分得拨什库称骁骑校,并定都统、副都统员额。如前所列。参领,满洲、汉军旗各五人,蒙古各三人。寻各增一人。佐领随事为员。分四等:部落长率属归诚,爰及苗裔,曰勋旧佐领;功在旗常,锡之户口,曰优异世管佐领;止偕兄弟族众来归,授职相承,曰世管佐领;户口寥落,合编数姓,迭为是官,曰互管佐领。康熙十三年复以各佐领馀夫增编公中佐领。骁骑校如参领数。康熙三十四年,增委署参领,视扎兰为员限。雍正元年改副骁骑参领,定满洲、汉军旗各五人,蒙古各三人。雍正七年,增左、右司掌关防参领及司务等官。旗各二人。俱十三年省。明年,定汉军上三旗为四十佐领,乾隆三十九年增镶黄旗一人。四十年又增一人。五十五年又增一人。嘉庆九年省一人。下五旗为三十佐领,乾隆二十一年省正红、镶红旗各二人,镶蓝旗一人。三十九年省正蓝旗一人。及满洲、镶黄、正白、镶红旗各八十六人,镶白旗、正蓝旗各八十四人,正黄旗九十三人,正红旗七十四人,镶红旗八十六人。蒙古正黄、镶白旗各二十四人,正红、镶红旗各二十二人,镶黄旗二十八人,正白旗二十九人,正蓝旗三十人,镶蓝旗二十五人。员数。乾隆元年,增置印务参领、章京。

前锋营前锋统领,正二品。王、公、大臣兼领。左、右翼各一人。自统领以下,俱满、蒙人为之。护军、火器、健锐各营同。参领,正三品。侍卫,初制正五品。乾隆元年升正四品。各八人。委署侍卫,给五品顶戴,仍食前锋校月饟。各四人。前锋校,正六品。各四十有四人。协理事务参领、侍卫,各一人。本翼参领、侍卫内充补。前锋校各二人。本翼前锋校内酌委。笔帖式四人。

统领掌前锋政令,遴满、蒙锐兵,以时训练其艺。参领、侍卫掌督率前锋,警跸宿卫。

天聪八年,定巴牙喇营前哨兵为噶布什贤超哈。顺治十七年,定噶布什贤噶喇衣昂邦汉字为前锋统领,其章京为参领;置前锋侍卫、前锋校各官,并定员数。如前所列。雍正三年,置随印协理事务参领、侍卫左、右翼各一人,前锋校各二人。乾隆十七年,增委署前锋侍卫,旗各一人。五十四年,置避暑山庄带翎前锋校十人。仍归入前锋校员数内。

护军营护军统领,正二品。八人。参领,正三品。副参领,初制正五品。雍正十二年升正四品。俱百十有二人。满洲各八十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委署参领,给五品顶戴,护军校内选委。五十有六人。护军校,正六品。八百八十有五人。满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有四人。委署护军校给金顶虚衔,食护军月饟。如署参领数。协理事务参领、副参领,各八人。各由本旗参领、副参领内选补。护军校,本旗酌委。笔帖式,各十有六人。

统领掌护军政令,遴满、蒙精兵,以时训练其艺。大阅为首队,夹前锋列阵。凡遇朝会,得举非法。参领、副参领掌董率护军。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门户。

初,设巴牙喇营,统以巴牙喇纛章京,甲喇章京分领之。顺治十七年,定巴牙喇纛章京汉字为护军统领,旗各一人;甲喇章京为护军参领,旗各十有四人。护军校编制视佐领,乾隆三十三年增二百十四人。并置署护军参领员额。雍正元年,改署参领为副参领,旗各十有四人。乾隆三十三年增十六人。三年,置随印护军参领、副参领、护军校等官。乾隆十七年,增委署护军参领,旗各七人。三十三年增三十有二人。四十一年,遴护军材力优者七十有七人,为委署护军校。

景运门直班大臣一人。前锋统领、护军统领番直。印务章京,前锋、护军印务参领十人番直。上三旗、下五旗各司钥章京,本旗护军参领番直奏充。俱一人。直班前锋参领、护军参领,二十有九人。前锋二人,护军二十七人。巴克什护军如参领数。前锋校,护军校,九十有三人。前锋二人,护军九十一人。主事一人。上三旗主事、署主事,各一人番直。门笔帖式五人。上三旗十人,以五人番直。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本营总统大臣内特简。各营同。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公、大臣兼任。八旗营总护军参领,各八人,俱正三品。副参领倍之,初制五品。雍正十年升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初制六品。雍正十年升正五品。护军校,正六品。副护军校,从八品。各百二十有八人。协理事务营总护军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四人。笔帖式三十有二人。三旗营总一人。初制四品。乾隆三十七年定三品衔食四品俸。护军参领,三品衔食五品俸。副参领,四品衔食五品俸。委署参领,五品衔食护军校俸。各三人。护军校九人,副护军校三人。笔帖式四人。

总统掌圆明园翊卫政令。驾出入则警跸。环园门汛,督摄守卫。营总以下掌辖营众警夜巡昼。雍正二年,设圆明园护军营,置八旗营总八人,副护军参领十有六人,署副参领三十有二人,护军校八十人。十年增三十三人。乾隆十二年增十六人。并设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置参领、侍卫、委署参领、后改副参领。护军校、委署参领,旗各一人,护军校各三人,委署护军校各一人,后改副护军校。简总统大臣领之。七年,八旗置护军校七有二人。十年增四十人。乾隆十二年增十有六人。十年,三旗置营总一人,八旗护军参领各一人。乾隆十六年,置随印协理事务营总各官。

三旗包衣骁骑营参领,内务府郎中兼充。初制五品。乾隆三十六年定三品衔,仍食五品俸。副参领,初制六品。乾隆三十六年定四品衔,食俸如故。满洲佐领,从四品。各十有五人。旗鼓佐领,汉军十有八人,正黄旗世袭朝鲜佐领二人,正白旗回子佐领一人。三旗骁骑校三十有六人。正六品。内朝鲜二人,回子一人。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内管领,初制正五品。道光二十五年改从。副内管领,正六品。旗各十人。

三旗包衣护军营统领三人。正三品。参领,初制五品。乾隆三十二年改四品衔。三十六年定三品衔,食俸如故。副参领,同骁骑校。委署参领,本旗护军校内委署。各十有五人。护军校,五品衔,雀翎。委署护军校,金顶蓝翎。各三十有三人。食护军饟。护军蓝翎长十有五人。正九品。

三旗包衣前锋营参领,护军校、委署参领内简选。雀翎。仍食护军校俸。委署参领,护军校内简选。五品衔,雀翎。食俸如故。前锋校,副护军校内简选。蓝翎。仍食护军饟。委署前锋校,护军内简选。蓝翎。各六人。蓝翎长十有二人。金顶蓝翎。

骁骑营参领、副参领掌备禁城宿卫,兼司袭职考射挑甲。佐领以下掌辖旗众,稽覈户口俸饟,籍达参领。护军营掌守宫掖,典导引扈从。前锋营掌习解马、花马箭。

初设内务府,置内管领四人。顺治三年、六年俱增四人。十一年增八人。康熙二十四年又增四人。三十年增六人。顺治元年,置内府三旗满洲佐领九人,旗鼓佐领十有二人,康熙三十四年,旗各增二人。朝鲜佐领一人,康熙三十四年增一人。雍正十年改世管佐领。隶领侍卫内大臣。十八年,置满洲佐领下护军校各二人,旗鼓佐领内管领护军校各一人。康熙二十三年省十二人。雍正九年增十五人。康熙十三年,改隶内务府。十六年,定三旗各编五参领,置护军参领、骁骑参领,乾隆十六年遴府属司官五人掌关防。旧置参领改为副参领。如其数。骁骑校编制视佐领。康熙三十四年增佐领三十三人,骁骑校亦如之。二十年,置委署护军参领,雍正九年,旗各增五人。十二年各省五人。委署护军校,雍正三年改副护军校。九年,旗各增五人。十三年省。旗各五人。二十三年,增副内管领一人。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三十四年俱增三人。三十四年,护军仍隶侍卫处。三十六年,增侍卫、委署参领,旗各三人。雍正九年各增二人。乾隆三十年增一人,管前锋营。四十三年,增骁骑营副参领如参领数。雍正十三年省。雍正元年,增护军统领,旗各一人,复改隶内府。四年,置委署副骁骑校如佐领数。十三年省。乾隆十三年,始立前锋营,置参领、委署参领、前锋校各二人,以护军统领辖之。十五年,增委署前锋校二人。护军内选用。二十五年,置回子佐领、骁骑校各一人。三十二年,增护军蓝翎长五人。四十七年,增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嘉庆七年,增前锋营蓝翎长四人。宣统三年,改隶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处。

步军营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一人,亲信大臣兼任。初制正二品。嘉庆四年升从一品。左、右翼总兵各一人。正二品。其属:司务司务一人;笔帖式十有二人;左、右二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三人。司务以下俱满缺。所辖:翼尉、正三品。副翼尉、从三品。协尉、正四品。副尉,正五品。满、蒙、汉军俱各八人。捕盗步军校,正五品。满洲二十有四人,蒙古、汉军各八人。步军校,满洲百六十有八人,蒙古、汉军各六十有四人。内职捕盗者四十人。委署步军校,正六品。满洲四十人,蒙古、汉军各十有六人。城门领,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四年改从。城门吏,正七品。满洲各十有八人,汉军各七人。门千总,正六品。汉军三十有二人。巡捕五营副将一人,中营置。参将四人。南、北、左、右营各一人。游击、都司各五人,守备十有八人,千总四十有六人,把总九十有二人。将之下,品级详见绿营。信砲总管,正四品。满洲一人;监守信砲官,正五品。满洲、汉军各四人。

统领掌九门管钥,统帅八旗步军五营将弁,以周卫徼循,肃靖京邑。总兵佐之。郎中各官掌勾检簿书,平决诤讼。司务掌典守档册,计会俸饟。翼尉各官掌分辖步军,守卫循警。城门领掌司门禁,稽查出入。巡捕营各官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以执御非违。信砲总管掌有警奉金牌声众。

初置步军统领一人,左、右翼总尉各一人,乾隆十九年改翼尉。步军校,八旗满、蒙参领下各四人,汉军各二人;乾隆十九年改步军尉。三十六年复故。并定巡捕二营,置参将以次各官。以兵部职方司汉主事一人司政令。京城内九门、外七门,置指挥、千百户隶之。顺治四年改门千总。顺治五年,置步军副尉,满、蒙、汉军,旗各一人。乾隆十九年改协尉。十年,允尚书噶洪达请,设白塔山及内九门信砲各五,置汉军信砲官左、右翼各二人。雍正二年更名,并定员限。乾隆八年始来隶。员数如前所列。十四年,置巡捕中营官。康熙十三年,始命步军统领提督九门事务,并定城门尉、城门校,乾隆十九年改城门领、城门吏。内九门俱各二人,外七门俱各一人,千总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二十四年,八旗满、蒙各参领下增委署步军校一人。三十四年定八旗满洲各五人,蒙古、汉军各二人。三十年,复命步军统领兼管巡捕三营。三十四年,增捕盗步军校四十人。步军校内遴委。六十一年,置满洲员外郎一人。雍正四年,置步军参尉,乾隆十九年改副尉。满、蒙、汉军,旗各一人。七年,简部臣一人协理刑名。乾隆四十三年省步军统领,由都统、副都统授者仍置。明年,增满洲员外郎一人,置主事二人。十三年,置满洲司务一人。四十六年,以三营辖境辽廓,增设左、右二营,是为五营,并置副将各官。嘉庆四年,增左、右翼总兵各一人,郎中一人。九年,增副翼尉二人。

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公、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内、外营翼长,正三品。署翼长营总,正三品。各一人;营总各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正三品。副参领倍之,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从五品。鸟枪护军校,正六品。蓝翎长,俱各百十有二人。协理事务翼长、署翼长、营总各一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俱以内营人员兼充。委署参领上行走十人。以协理参领不敷督率,增内营三人、外营七人。笔帖式十有六人。

总统掌教演火器政令,遴满、蒙兵习其艺者别为营,分内、外,以时较试。其御河旁一营,兼督水军习楫棹,巡幸则备扈从。翼长各官掌分辖训练。

康熙二十七年,设汉军火器兼练大刀营,置总管、翼长各一人,副都统兼管。协领、参领,旗各一人,操练尉、骁骑校各五人。三十六年俱省。三十年,始设火器营,置鸟枪护军参领十有六人,以旗员兼任。雍正三年省察哈尔八旗护军参领,改入本营为专缺。乾隆二十七年省八人。鸟枪骁骑参领二十有四人,乾隆二十八年省。鸟枪骁骑校百十有二人,乾隆三十五年省入护军校。简王、公、大臣领之。乾隆二十八年,改置营总、鸟枪护军参领,旗各一人,副护军参领各二人,委署护军参领各四人,护军校蓝翎长各二十有八人。三十五年,以副护军参领八人兼司砲位。先是置管砲散秩官五十六人。乾隆二十八年省,至是来隶。并增正、副翼长各一人。三十八年,遴护军校十人为委署参领上行走。

健锐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大臣兼任。翼长、委署翼长、前锋参领各一人,副前锋参领八人,正三品。副参领倍之,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从五品。前锋校百人,正六品。副前锋校四十人,前锋内选用。蓝翎长五十人。护军内选用。番子佐领、防御各一人,骁骑校二人,前锋军水师教习、委署千总、把总各四人。笔帖式八人。协理事务章京无恆额。本营参领内委派。

总统掌左、右翼健锐营政令,遴前锋、护军习云梯者别为营,以时训练其艺。大阅为翼队。会外火器营交冲,并督水军习战。翼长各官掌董率营卒。番子佐领掌督摄番兵。水师千、把掌教驾船驶风,演习水嬉。

乾隆十四年,设健锐营,驻香山,简王大臣领之。分两翼,置翼领各一人,八旗前锋参领、副参领各一人,二十八年增前锋参领二人,副参领八人。三十五年简前锋参领二人为委翼长。前锋校各五人。十五年增十人,二十八年增二十四人,三十三年增二十六人。十五年,定昆明湖教水战,置教习把总八人。内四人为委署千总,向天津、福建水师营调取。十八年,置委前锋参领十有六人,二十八年、五十年俱增八人。副前锋校四十人。三十九年,增蓝翎长五十人。四十一年,金川番子徙京,置佐领、骁骑校各一人。五十三年,增番子骁骑校、防御各一人。

总理行营大臣六人,宗室、蒙古王大臣兼任。掌行营政令。巡幸前期,考其日月行程,以定翊卫扈从,并稽察各营翊卫官兵。所辖办事章京十有六人。护军参领兼充。

神机营掌印管理大臣一人。亲王、郡王兼任。管理大臣无员限。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各统领、副都统内特简。掌本营政令,遴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健锐诸营精捷者别为营,以时训练其艺。大阅各备练式,分官兵以守卫。总理全营事务翼长三人,掌董帅队伍。文案、营务、粮饟、覈对、稿案五处总理翼长七人。文案、营务各二人,馀一人。委翼长二人,文案、营务各一人。帮办翼长二人。隶文案处。学习翼长三人,隶营务处。承办章京一人,隶覈对处。差委侍卫章京七十有四人,隶营务处。委员九十有四人。文案三十九人,营务四十五人,粮饟六人,覈对七人,稿案五人。印务处委员二人。军火局制造军火器械。管带官、营总各一人,办事章京二人。军器库受付军火器械。管带官、委翼长、管库章京各二人,委员四人。枪砲厂司训练测量算学。总办二人,委员二十有七人。机器局制造枪支、铜冒、火箭、铅丸、火药。总办三人,提调二人,总监工一人,委员十人,办事官二人。马步队兵二十五营,专操管带二十有四人,帮操二十有五人,营总四十有一人,令官十有七人。

道光十九年,御前大臣奕纪请建神机营,铸印信,未成军。咸丰十一年,始练兵设营,置专操大臣十有六人,帮操侍卫章京二十有二人,带队章京百九十有六人。同治初,改订官制,如前所列。简亲王领之。

虎枪营总统无员限。王、公、大臣兼任。总领六人。上三旗各二人,自一品至五品内特简。虎枪校、委虎枪校,各二十有一人。旗各七人,俱虎枪营内选用。笔帖式六人。总统、总领掌辖本营官兵以备扈从,车驾蒐狩列前驱。

康熙二十三年,黑龙江将军送满兵善骑射者四十人,分隶上三旗,始设虎枪营,以总统一人领之,置总领虎枪校,旗各一人。雍正元年,增总领,旗各一人,虎枪校各六人,置委虎枪校各七人。乾隆三年,始铸关防。

乡导处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内特简。总统大臣无员限。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兼任。章京三十有二人,旗各四人,护军参领内选补。蓝翎长四人,协理事务章京、章京内选充。笔帖式,各二人。本处掌度地建营。凡时巡省方,驾行佩櫜鞬前导。

上虞备用处亦曰黏竿处。管理大臣无员限。王、公、额驸、满蒙大臣内特简。黏竿长头等侍卫一人,二等内拣补。二等三人,三等内拣补。三等二十有一人,蓝翎内拣补。蓝翎十有五人。拜唐阿内拣补。协理事务头等侍卫一人,黏竿长头等侍卫兼充。笔帖式三人。库掌一人。库拜唐阿内拣补。本处掌协卫扈从。

善扑营总统大臣无员限。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左、右翼翼长各三人。本营侍卫教习、各营侍卫章京内拣补。协理事务翼长二人。翼长兼任。笔帖式六人。本营掌选八旗勇士习角牴技,扈从则备宿卫。

王公府属各官长史,从三品。亲王、世子、郡王、长子府各一人,司礼长,从四品。贝勒府一人,掌董帅府僚,纪纲众务。散骑郎,世职领之。亲王府四人,世子、郡王府三人,长子府二人,掌佐长史理府事。护卫,亲王府二十人,一等六人,从三品;二等六人,从四品;三等八人,从五品。自三等以下,并戴蓝翎。世子府十有七人,一等、二等各六人,三等五人。郡王府十有五人,一等六人,二等四人,三等五人。长子府十有二人,一等二人,二等四人,三等六人。贝勒府十人,二等六人,三等四人。贝子府六人,公府四人,俱三等。掌府卫陪从。典卫,亲王府六人,四、五、六品各二人。世子府五人,四品一人,五、六品各二人。郡王府四人,五、六品各二人。长子府三人,五品二人,六品一人。贝勒、五品一人,六品二人。贝子、六品一人,七品二人。公七品一人。八品二人。府各三人,掌礼节导引。五旗参领各五人,从三品。佐领各七人,从四品。骁骑校如佐领数,从六品。掌王府所属旗籍政令,稽田赋户口。管领,从六品。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掌文移遣委事。典膳,从六品。亲王、郡王府各一人,掌供食荐羞。司库,从七品。亲王、郡王府各二人,掌监守库藏。司匠,从八品。亲王、郡王府各四人,掌营缮修葺。牧长,从八品。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掌蕃育牛马。

顺治元年,定诸王、贝勒、贝子、公护卫员:摄政王三十人,一、二、三等各十人。辅政王二十有三人,一、二等各七人,三等九人。和硕亲王二十人,一、二等各六人,三等八人。多罗郡王十有五人,一等六人,二等四人,三等八人。多罗贝勒十人,二等六人,三等四人。固山贝子六人,公四人。俱三等。八年,定王府武职官制,置长史、司仪长、散骑郎、护卫、典仪各官,并佐领下各置骁骑校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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