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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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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有差。雍正四年,定王府散骑郎员数,贝子以下并省之。乾隆十九年,定王、公护卫、典仪等官,俱为从品。宣统元年,避帝讳,改司仪长为司礼长,典仪为典卫。公主府同。

先是怡贤亲王赞襄世宗,庄恪亲王辅翊高宗,俱封双亲王,护卫倍之。嘉庆初,仪、成二王并增置一、二、三等护卫各二人;定亲王、庆郡王增置一等护卫一人,二、三等各二人。宣统嗣位,议定监国摄政王官员制度,较亲王倍之,俱旷典也。

固伦公主府:长史,一等护卫,各一人,二、三等各二人;典卫二人。和硕公主府:司礼长一人;二等护卫二人,三等一人;六、七品典卫各一人。乾隆五十一年,始定公主府属员数。

陵寝驻防各官兴京副都统一人。辖永陵翼长各官及护守兵役。守陵总管各一人。正三品。翼长各二人。正三品。唯昭西陵、孝东陵、泰东陵、昌西陵、普祥峪定东陵、菩陀峪定东陵,专置防御、骁骑校,额如下。司工匠各一人。初制五品。康熙八年升四品。永陵、福陵、昭陵置。防御各十有六人,正五品。骁骑校各二人。正六品。园寝守卫防御各八人,骁骑校各一人。

总管掌守卫陵寝,翼长以下悉隶之,受副都统节度。初,天聪八年,置永陵烧造砖瓦散秩五品官。顺治五年增福陵、昭陵各一人。康熙八年改司工匠。顺治二年,置福陵防御一人。明年增一人。十三年,福陵、昭陵置总管、翼领、乾隆五十九年改翼长。防御各官。乾隆二年,置各陵骁骑校二人,自是为定制。光绪元年,始置兴京副都统。

各省驻防将军等官将军,初制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改从。都统,从一品。专城副都统,正二品。同城者分守各地。掌镇守险要,绥和军民,均齐政刑,修举武备。参赞大臣,掌佐画机宜。领队大臣掌分统游牧。品秩俱从原官。总管,正三品。副总管,正五品。掌分理营务。城守尉,正三品。防守尉,正四品。掌本城旗籍。参领、协领俱从三品。以次各官,分掌驻防户籍,以时颁其教戒,仍隶京旗。亦有佐领或防御分驻他所者,东三省、察哈尔所属是也。初铸大将军、将军诸印,库藏经略、大将军、将军印凡百馀,乾隆十四年始毁。抚远、宁远、安东、征南、平西、平北大将军印七,镇海、扬威、靖逆、靖东、征南、定西、定北将军印七,收藏皇史宬,命将出师,奏请颁给。康、雍间,有靖寇、安远、奉命、平逆、平寇、建武、讨逆、宁远、靖边、定边、绥远、振武、靖逆、荡寇,乾隆间宁远、靖边、奋威、靖逆,嘉庆间定西,道光间扬威诸目,并颁印信。品秩俱从原官。

先是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简王、贝勒、贝子、公或都统、亲信大臣为之,大征伐则置,毕乃省。逮建八旗,驻防简将军、都统领之。将军始专为满官,西北边陲大臣及城守尉各官,亦概定满缺。自畿辅达各省,东则奉、吉、黑,西回、藏,北包内外蒙古,分列将军、都统及大臣镇抚之。摭其梗概,志之左方。

盛京驻防将军一人。其属有主事、笔帖式各官。吉林、黑龙江同。初以内大臣一人为留守。顺治三年,改昂邦章京。康熙元年徙辽东,号辽东将军。乾隆十二年,移驻盛京。光绪三十三年省,归东三省总督兼摄。副都统四人。旧置梅勒章京二人。康熙元年更名。雍正五年徙一人驻锦州,复增置熊岳一人。道光二十三年徙熊岳一人驻金州。光绪元年增置兴京一人。宣统元年省锦州一人。副都统衔总管一人。城守尉八人。盛京四人,兴京、凤凰、辽阳、开原城各一人。协领十有五人。内水师一人。防守尉二人。分驻牛庄、熊岳。佐领百三十有一人。内宗室二人,水师二人。防御百有二人。内水师四人。骁骑校二百有七人。内水师八人。

吉林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十年,置宁古塔昂邦章京二人。康熙元年更名。省一人。十五年,徙吉林。光绪三十三年省。副都统七人。顺治间置二人。康熙十年徙一人来驻。十五年还驻宁吉塔。三十一年置伯都讷一人。五十三年置三姓一人。雍正三年置吉林一人。乾隆元年置阿勒楚喀一人。宣统元年俱省。协领二十有三人。参领一人。佐领百三十有七人。防御八十有一人。骁骑校百四十有一人。旧置四、五、六品管水手官。咸丰二年置水师营总管一人。光绪十四年增置一人。宣统二年俱省。

黑龙江驻防将军一人。康熙二十二年,嘉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征俄有功,授将军,驻瑷珲。二十九年,徙墨尔根。三十八年,徙齐齐哈尔。光绪三十三年省。副都统七人。初置二人。康熙四十九年增置墨尔根一人。光绪五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副都统。七年改呼伦贝尔总管为副都统。二十一年增置布特哈一人。二十五年增置通肯一人。三十一年省齐齐哈尔、呼兰、布特哈、通肯副都统。三十三年省墨尔根、呼伦贝尔、黑龙江副都统。副都统衔总管一人。总管九人。内水师一人。协领二十人。参领一人。打牲处副总管二十有三人。佐领二百五十人。防御二十有八人。骁骑校二百五十人。护军校二人。水师营管水手四品官四人、五品官三人、六品官五人。

江南驻防将军一人。顺治二年,置昂邦章京。十七年,改总管。康熙二年,更名将军,驻江宁。副都统二人。顺治二年置,驻江宁。十六年增置京口二人。乾隆二十八年省京口一人。三十四年省江宁一人。协领十人。佐领四十有六人。防御、骁骑校各五十有六人。旧置京口将军。乾隆二十二年省。

福建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十三年,置固山额真。十七年,改都统。康熙二年省。十九年,置将军,驻福州。副都统一人。康熙十九年置。雍正五年增一人。乾隆四十四年省一人。协领九人。内水师一人。佐领、防御各十人。内水师各二人。骁骑校二十有二人。内水师二人。

浙江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四年,置固山额真。十五年,改昂邦章京。十七年,改总管。康熙二年,更名将军,驻杭州。副都统二人。顺治十年置,分左、右翼,驻杭州。康熙十三年增汉军二人。雍正七年徙杭州右翼一人,驻乍浦。乾隆十六年省汉军一人。二十八年汉军俱省。协领十有四人。内水师五人。佐领三十有四人。内水师十一人。防御二十有八人。内水师八人。骁骑校四十有八人。内水师十六人。

湖北驻防将军一人。康熙二十二年置,驻荆州。副都统二人。同时置,分左、右翼。协领十人。佐领四十有六人。防御、骁骑校各五十有六人。

四川驻防将军一人。乾隆四十一年置,驻成都。副都统一人。康熙六十年置。协领五人。佐领十有九人。防御、骁骑校各二十有四人。

广东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十八年置,康熙五年省,十九年复故,驻广州。副都统二人。康熙二十年置汉军二人。乾隆二十一年定满洲、汉军各一人。协领九人。佐领十人。防御三十有四人。骁骑校三十有八人。康熙五年置广西将军、都统各一人。十三年省。

绥远城驻防将军一人。乾隆三年,置建威将军,二十六年更名。二十八年,兼司土默特蒙古事务。初置都统一人,管土默特二旗。至是省入。副都统一人。康熙三十三年置归化二人。乾隆二年置绥远二人。十三年省二人。二十八年分驻二城。寻省绥远一人。协领五人。佐领六十有四人。防御二十人。骁骑校六十有九人。又归化城初置都统二人,分左、右翼。康熙三十三年省右翼,四十四年复故。乾隆二十六年省左翼。二十八年俱省。

陕西驻防将军一人。顺治二年,置昂邦章京。康熙元年更名,驻西安。副都统二人。顺治十八年置西安右翼二人。康熙二十八年增汉军二人,徙一人驻江宁,以江宁左翼一人来驻。乾隆二十六年省左翼满洲一人,右翼汉军一人。二十八年定左、右翼各一人。三十七年徙一人驻凉州。四十九年复增一人。协领八人。佐领二十有三人。防御、骁骑校各四十人。

甘肃驻防将军一人。雍正三年置,驻宁夏。乾隆二年别置凉州一人。三十八年省。副都统二人。同时置,分左、右翼,驻宁夏。乾隆二年增凉州、庄浪各一人。二十八年省庄浪一人。三十四年省宁夏右翼一人。三十八年省凉州一人,徙西安一人驻凉州,曰凉庄副都统。城守尉一人。驻庄浪。协领七人。佐领三十有二人。防御四十有一人。骁骑校三十有九人。

新疆驻防伊犁将军一人。乾隆二十七年置。参赞大臣一人。副都统二人。光绪十年省参赞大臣,明年置副都统二人。十四年徙一人驻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四人。分驻索伦、额鲁特、察哈尔、锡伯。总管六人。副总管七人。兼司驼场、马场。协领十有二人。佐领、骁骑校各百有八人。防御五十有六人。

热河驻防都统一人。雍正二年置总管,嘉庆十五年改置。道光八年,命管承德刑名、度支。围场总管一人。翼长二人。协领五人。佐领十有五人。防御三十人。围场八人。骁骑校二十有八人。围场八人。前锋校十人。

游牧察哈尔驻防都统一人。康熙十四年,置八旗总管各一人。乾隆二十六年,改置都统,驻张家口。副都统一人。初置二人。乾隆三十一年省一人。总管十人。副总管一人。参领、副参领各八人。佐领、骁骑校各百二十人。护军校百十有五人。亲军、捕盗六品官各四人。

直隶驻防副都统二人。康熙二十七年,置山海关总管。乾隆七年,改置副都统。四十五年,增置密云一人。城守尉二人。分驻保定、沧州,隶驻京稽察九处旗务大臣。协领四人。防守尉十有六人。驻东安、固安、采育里、雄县、宝坻、霸州、良乡者,所隶与城守尉同。驻古北、昌平州者,隶密云副都统。驻永平、三河、喜峰口、玉田、顺义、冷口者,隶山海关副都统。驻独石口者,隶察哈尔都统。佐领二十有五人。防御七十有三人。乾隆间,置天津水师营副都统、独石口副都统各一人。后俱省。

山东驻防副都统一人。雍正十年置,驻青州。旧有将军。乾隆二十六年省。城守尉一人。驻德州。协领四人。佐领、防御、骁骑校各二十人。

山西驻防城守尉二人。顺治六年置太原一人。康熙三十三年,右卫置将军一人,护军统领二人,副都统四人。三十七年省护军统领、副都统各二人。乾隆二年省将军、副都统。三十三年置右卫城守尉一人,隶巡抚。防御、骁骑校各八人。

河南驻防城守尉一人。康熙五十七年置,驻开封,隶巡抚。佐领、防御、骁骑校各十人。

提督等官提督军务总兵官,从一品。掌巩护疆陲,典领甲卒,节制镇、协、营、汛,课第殿最,以听于总督。镇守总兵官,正二品。掌一镇军政,统辖本标官兵,分防将弁,以听于提督。副将,从二品。为提、镇分守险汛曰提标,为总督综理军务曰督标中军,将军标、河标、漕标亦如之。参将,正三品。游击,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年改从。掌防汛军政,充各镇中军官。都司,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年改从。十八年改正四品。康熙九年复故。二十四年定正四品。所掌视参、游,充副将中军官。守备,初制正四品。康熙三十四年定正五品。掌营务粮饟,充参、游中军官。千总,初制正六品。康熙三十四年,营千总改从六品。五十八年复故。把总,正七品。外委把总,正九品。额外外委,从九品。各掌营、哨汛地。

初制,提督、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衔。乾隆十八年停。始定品秩。提督典兵,自畿辅海甸迄雪山炎徼,星罗棋布。腹地兼以巡抚,承以总兵。副将以下,品目粲然,有事随提、镇为员,如随征、营援、剿营之类。事毕乃省。自三籓之乱,提、镇效用者众。咸、同间,戡定发、捻,湘、淮、楚营士卒,徒步起家,多擢提、镇,参、游以下官,益累累然,保举冗滥,往往记名提、镇,降充末弁,候补千、把,骤膺统将,官职悬殊,至斯已极。光绪间,创设海军,亦置提、镇,无绩罢之。厥后更定陆军官制,河、漕标营,以次并废。绿营岁有汰革,厉行者浙江,次广东、广西、湖南、湖北,谨就可考者著于篇。

直隶提督一人。顺治十八年置,驻大名。康熙二十七年省。三十年复故,徙古北口。总兵七人。天津、真定二镇俱顺治元年置。其真定,康熙二十七年省,雍正四年再置。宣化镇,康熙七年改镇朔将军置。马兰镇,雍正二年改副将置。泰宁镇,乾隆元年置,兼内务府大臣。大名镇,道光元年改副将置。通永镇,二十三年改陕西西安镇置。副将八人。山永协,顺治六年置。通州协,八年改镇置。河间协,康熙八年移真定协改置。开州协,雍正十年改参将置。督标中军,十一年置。河屯协,乾隆元年改营置。大沽协,二十三年改营置。多伦诺尔协,光绪七年改都司置。参将八人。提标、紫荆关、务关路及保定城守、涿州、八沟、昌平、固关诸营。游击二十有七人。都司五十有九人。河标一人。守备七十有二人。河营二人,河营协办一人。千总百五十有七人。所千总二人。把总三百四十有六人。奉天捕盗营把总十有四人。

四川提督一人。初置剿抚提督。顺治五年省。十七年复置,驻省。总兵四人。建昌镇,顺治四年置。川北镇,十五年改保宁镇置。重庆镇,康熙八年移永宁镇改置。松潘镇,十年改副将置。副将八人。夔州协,康熙十年改镇置。督标中军,十九年置。维州协,乾隆十八年改威茂协置。阜和协,四十三年改都司佥书置。将军标中军,四十六年置。懋功协,四十七年改营置。绥宁协,嘉庆二年改营置。马边协,九年改绥定协置。参将七人。提标及瓘边、普安、永宁、漳腊、越巂、会川诸营。游击二十有三人。都司三十有二人。守备五十有一人。千总百十有四人。把总二百有七人。

广东提督一人。顺治八年置。十八年,徙惠州。康熙三年,置水师一人,驻顺德。七年省。嘉庆十四年,改陆路提督,复置水师一人,驻虎门。光绪三十三年,并为一。寻以海盗警复故。宣统三年,仍省水师提督。总兵七人。潮州镇、琼州水师镇,俱顺治八年置。高州镇,十二年置。碣石水师镇,十一年置。康熙三年省,八年复故。南澳水师镇,二十四年改海防参将置。南韶连镇,嘉庆十五年改左翼镇置。北海镇,光绪十二年改平阳水师镇置。其琼州、南澳、碣石俱宣统三年省。副将十有三人。南雄协,顺治八年置。龙门水师协、督标中军,俱康熙四年置。中军初分左、右翼,后并为一。广州、惠州、黄岗、肇庆诸协,俱八年置。罗定协,十二年置。三江口协,四十一年置。顺德水师协,四十三年改虎门协置。大鹏水师协,道光二十年改澄海协置。崖州水师协,二十二年改参将置。赤溪水师协,同治七年改广海寨游击置。宣统三年止留中军及广州协,馀俱省。参将十有二人。督标中军左营、增城营。其督标右营、前营、提标中军、肇庆海口水师、钦州、新会、平海、海门、澄海诸营,俱宣统三年省。游击二十有七人。内、外海水师八人。内河水师三人。宣统三年止留琼州镇中军、南韶连镇中军、靖远营,各一人。都司三十有四人。外海水师二十人。内河水师八人。宣统三年止留广州协左营兼中军右营、佛山、饶平营、黄冈,各一人。守备八十有二人。外海水师二十人。内河水师八人。宣统三年止留增城营、从化、肇庆协、那扶,各一人。千总百六十有八人。宣统三年止留陆路提标中营北城一人。把总三百二十有七人。宣统三年止留广州协右营缆路尾一人。

广西提督一人。顺治八年置,十七年省,寻复故,驻柳州。光绪十一年徙龙州。宣统三年徙南宁。总兵三人。左江镇,康熙元年改右翼总兵置。右江镇,雍正二年改泗城副将置。柳庆镇,嘉庆十二年置。光绪三十年省,移右江镇驻柳州,左江镇驻百色。宣统三年复移百色驻龙州。副将七人。乐平协,顺治十二年置。梧州协、浔州协,康熙二十一年改梧浔协分置。庆远协,雍正七年置。新太协,八年置。镇安协,十三年置。义宁协,乾隆六年置。宣统三年俱省。参将四人。宣统三年省融怀、全州二营,止留提标中军左、增城二营。游击十人。都司十有一人。守备二十有九人。千总六十有五人。把总百二十有一人。光绪二十九年后,止留抚标都、守各一人,提标守、千、把各一人,两镇游、千各一人。宣统三年俱议省。

云南提督一人。顺治十八年置,驻永昌。康熙元年徙大理。总兵六人。临元镇,顺治十年置。开化镇,康熙六年置。鹤丽镇,七年置。昭通镇,雍正九年改东蒙镇置。普洱镇,十年改元普镇置。腾越镇,乾隆四十一年改副将置。副将六人。督标中军,顺治十六年置。维西协,乾隆十二年置。曲寻协、楚雄协,俱三十五年改镇置。永昌协,四十年改永顺镇置。顺云协,道光二十九年改营置。参将十有一人。提标及寻霑、武定、元新、镇雄、东川、永北、威远、广南、龙陵、镇边诸营。游击二十有一人。都司十有六人。守备五十有一人。千总百有三人。把总二百十有四人。

贵州提督一人。顺治十六年置,驻省。康熙六年徙安顺。总兵四人。镇远镇,康熙元年置,七年省。乾隆二年改台拱镇置。咸宁镇,康熙三年置,六年省。乾隆元年复故。古州镇,雍正七年置。安义镇,嘉庆二年置。副将十人。铜仁协,顺治十六年置。乾隆三年省,五年复故。定广协,康熙三年置。平远协,八年改镇置。大定协,雍正三年改镇置。遵义、清江、都匀三协,俱七年置。上江协,十三年置。松桃协,乾隆三年置。永安协,六年置。其都匀、上江,宣统三年俱省。参将七人。抚标、提标及罗斛、丹江、台拱、黎平、朗洞诸营。游击二十有五人。都司二十有三人。守备五十有二人。千总百二十有二人。把总二百有五人。

江南提督兼水师一人。顺治二年,置江南提督,驻江宁。四年,置苏松提督,驻松江,专辖苏、松、常、镇四府。康熙元年,省江宁一人,以苏松一人辖全省。十四年,更名江宁提督,辖下江七府一州。增置安徽提督,分辖上江七府三州。十七年,省安徽一人,仍辖全省。总兵四人。苏松镇兼水师,顺治二年置。狼山镇,十八年改副将置。徐州镇,嘉庆十四年改河标左营协置。崇明镇兼水师,道光二十三年置。副将五人。督标中军,顺治五年置。江宁城守协,康熙七年改镇置。太湖水师协兼辖浙江太湖游击,乾隆十一年改参将置。里河淞北水师协,海门水师协,俱同治七年置。参将七人。抚标、提标、水师右营,又苏州城守、镇江、吴淞、川沙诸营。游击二十有五人。水师十人。都司三十有四人。水师九人。守备五十有五人。水师十有五人。千总百十有六人。把总百八十有九人。卫守备一人。

安徽巡抚兼提督一人。康熙十四年置提督,十七年省。嘉庆八年,巡抚始兼衔。总兵二人。寿春镇,乾隆二年改副将置。皖南镇,咸丰五年置。副将一人。安庆协,顺治四年改镇置。参将五人。抚标及徽州、芜采、宁国、六安诸营。游击六人。都司八人。守备十有七人。千总二十有五人。把总五十有六人。卫守备九人。

江北提督一人。咸丰十年,置淮扬镇总兵。光绪三十一年改置。副将一人。提标中军左营。参将三人。提标右营,淮安城守、海州诸营。游击五人。都司六人。守备十有二人。千总二十有八人。把总六十有一人。

长江水师提督一人。同治元年置。太平、岳州互驻,江南、湖广两总督辖之。总兵四人。江南瓜州镇,江西湖口镇,湖北汉阳镇,湖南岳州镇,俱同治五年置。副将五人。提标中军,安庆营,江阴营,田镇营,荆州营,俱同治五年置。参将六人。裕溪、金陵、吴城、饶州、猈州、沅州诸营。游击十人。都司四十有二人。守备四十有三人。千总百五十有八人。把总百九十有五人。

山东巡抚兼提督一人。康熙元年置提督,驻青州。四年徙济南,二十一年省。乾隆八年,巡抚始兼衔。总兵三人。登州镇,顺治十八年改临清镇置,辖陆路,康熙六年兼水师,道光三十年改辖水师兼陆路。兗州镇,雍正三年改参将置。曹州镇,嘉庆二十二年改参将置。副将三人。胶州协,顺治十年置。沂州协,康熙二十二年改镇置。临清协,道光二十三年改文登协置。参将十人。抚标及莱州、即墨、青州、泰安、台庄、德州、东昌、单县、济南城守诸营。游击九人。水师二人。都司十有二人。守备二十有六人。水师三人。千总五十有六人。把总百十有二人。东河营副将、参将各一人。都司三人。守备十有一人。协办五人。千总十有三人。把总二十人。卫守备三人。领运千总二十有四人。

山西巡抚兼提督一人。顺治十八年置提督。康熙元年徙平阳,四年改徙太原,七年省,十三年复故,二十年又省。雍正十二年,巡抚始兼衔。总兵二人。大同镇,顺治元年置,六年省,十一年复故。太原镇,康熙十一年改副将置。雍正六年升提督,九年复故。副将三人。杀虎口协,康熙三十年改宁武协置。蒲州协,雍正二年改游击置。潞安协,咸丰十一年改潞泽营参将置。参将九人。抚标及太原城守、平阳、汾州、泽州、新平路、助马路、东路诸营。游击八人。都司十有七人。守备二十有九人。千总五十有一人。把总百十有二人。

河南巡抚兼提督一人。顺治十八年置提督,驻河南府。康熙三年徙开封,七年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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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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