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经世文编
皇朝经世文续编-清-饶玉成
102 万字 · 约 48 小时 24 分钟 · 58 / 128
史藏 · 经世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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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金元两朝皆开国时用钞。金世宗有小尧舜之称。其时亦盛行钞。明太祖开基之主。亦造宝钞。至崇祯时欲行钞而不及行。非钞之有害于国也。而论者以为末世之政。岂不冤哉。
或曰。恐伪造者多。答曰。既特造佳纸。多为印信。钞直重者。又令善书者书之。则作伪者必先造伪纸。又刻印信。再摹字迹。有一不肖。其奸立破。较之私铸钱。伪造银。其难数倍。而又随处皆立辨钞之人。重法以诛作伪之人。重赏以奖告伪之人。则伪造自可息矣。
或曰。恐民不乐行钞。答曰。今京师民间贸易皆用钱票。远方商贾皆用会票。已不异于用钞矣。间有钱庄歇闭。而票不能取钱。则民受其害。而民终肯用钱票者。以便易故耳。况国家所用之钞。有散有收。永保无虞。钱可易钞。钞可易钱。便易之极。而民翻不乐从乎。
或曰。今钱漕一经胥吏之手。即有浮收。若行钞。则弊更不可测。答曰。钱漕所以能浮收者。以每县各分疆界也。故胥吏得以持权。若换钞则所设官局钱庄甚多。随地可以换易。胥吏安得持权。且钱漕不许包完。故胥吏得以勒制小民。若以钞纳税。尽可托绅士代纳。胥吏又安敢勒制之乎。又按钱漕之浮收也。彼亦有所借口也。曰米色之丑也。解费之重也。若行钞。彼又无所藉以为名矣。吾正恐胥吏之无可作弊。而奉行不力。故加百分之一以予之。岂惧其侵渔乎。
或曰。银与铜。乃坚刚不坏之物。而钞不可久。答曰。昔之造钞。制度苟。故易于毁坏。今之造钞。程序精工。纸料坚厚。大者装潢成卷。藏之于函。可数百年不坏。小者裱糊行用二贯以下。仍用钱。则不至于甚繁。虽小钞亦可十数年。即有坏。仍准其纳粮充税。解部焚毁。可以免倒换之累。于民无损。若虑水火之虞。则以皮木为函。可以入水不濡。以金石为函。可以入火不。何易坏之有。
或曰。以楮为币。是以无用为有用。近于欺民之术。答曰。铜之为物。寒不可衣。饥不可食。圣人制为钱。以奔走天下。是亦以无用为有用也。设令三代上有纸。安知圣人不以之造币乎。若必以有用为币。则有用莫如帛。然固不可以为币明也。
或曰。恐物价腾踊。答曰。物价之所以贵者。以物少而钱多也。今以钞易银。钱不为之多。而物不为之少。物价何以腾踊乎。
或曰。恐犯罪者多。答曰。伪造既难。则犯者自少。至于民之换钞。既获一分之利。彼自愿从。朝廷未尝强之使换也。立法但禁伪银。不禁藏银。何犯罪之有。且从此而铅钱伪银之弊绝。盗贼劫银之风亦绝。则狱讼可省。而论者反虑犯罪者多。谬矣。
或曰。用钞但利国耳。于民何预。答曰。国用既足。则官加俸吏增禄田。赋可减。关税可轻。鳏寡孤独皆养之由。是兴水利。垦荒田。积义仓。修学校。使将天下无一夫之不获。岂止利国已哉。
或曰。何不银钞兼用。答曰。苟欲两利而俱存之。则银与钞必互相低昂。而其价不能画一也。明之已事可征矣。明初禁银不用而钞行。其后自弛其禁。而钞渐不行。故必废银不用。而后钞重也。
或曰。何不并钱废之。答曰。既用钞。则用钱之处自少。若必并钱废之。则钞必琐屑而不可行也。
或曰。天下之银。尽收于上。民闲不虑其空乎。答曰。银既收于上。上亦无所用之。则当减价。仍散之于下。使民间得为器皿。但当严禁其为弊耳。如是则银价必甚贱。而钞益宝贵。此本齐高帝金土同价之意。而善用之者。
或曰。宋孝宗言行用会子少则重。多则轻。今准天下银而制钞。无乃太多。答曰。以天下论银之行用。本虑其少。则以银易钞。适如其数。虽倍加之。尚未至于多而轻也。且必二十年后添造。自不患其日多也。
或曰。宋富公弼。言交子之法。必积钱为本。今行钞而不以积银为本。安在可行。答曰。此又古今时势之不同。古人以钞代钱。相辅而行。故必积钱为本。今则以钞易银。废银不用。安用积银为本哉。百姓有万亿之银。国家造万亿之钞以易之。民间所有之银。即国家用钞之本。与宋之时势异矣。
或曰。马端临言用钞则下无犯铜之禁。今何以用钞而复禁铜。答曰。必禁铜为器。方可绝私铸私毁之两弊。又不遽禁铜而以钞买之。则民亦乐从矣。较之贾谊七福之说。刘秩五利之议。更为便易。
或曰。银可分用。而钞难零折。答曰。钞既分为七等。又有钱三等以佐之。亦何事其分折乎。
或曰。恐事涉烦扰。未免骇民。答曰。今天下簿书出纳。律例科条。其事甚琐。不闻厌其烦扰。岂以操天下钱币之大权。而可虑其烦扰乎。且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民又何骇。
或曰。中国既不以银为币。银必入于外洋。答曰。外洋欲市中国之货。必先以银易钞。彼之银有尽。而吾之钞无穷。则外洋之银且入于中国。而中国之钞且行之外洋矣。岂虑银之入洋外哉。
或曰。万一国家复用银。而不用钞。岂不害民。答曰。天下既安于行钞之利。后世必无废钞之事。正不必过虑也。
或曰。国家何不径自行钞。而必易民间之银乎。答曰。以钞易银。非贪天下之银也。径自用钞。则银归无用。而富家之藏银者受其害矣。惟以银易钞。则民之贫富。适如其故。富者自不怨矣。或曰。民以钞虚银实。终藏银而不易钞。则何如。答曰。民之欲藏银者。恐钞有时不用耳。今若明示以历久不改。彼百姓安肯舍目前现用之钞。而藏不准为币之银乎。
或曰。恐富家藏钱。而钱少则如何。答曰。宋金元钞法屡更。故富家不蓄钞而蓄钱。若一定不移。则藏钱繁而藏钞。民又何乐为此乎。且国家可仿唐时设立限制。使藏钱不得过多。自不至于钱荒矣。
或曰。设民以数万之钞。尽欲易钱。则钱庄何以给之。答曰。大钞惟准易小钞。小钞方准易钱。且民间藏钱。不准过一千贯。又岂虑其难给乎。
或曰。顾氏日知录尝极言钞法不可行。通人之论。似不可违。答曰。顾氏见钞之废。以为帝王之权。有所不行。而不知特由于钱粮不收钞之故也。且顾氏所恶者。宋金元明之钞耳。今能尽举其弊而去之。虽亭林先生复生。亦必以为可行矣。
或曰。钞行而财用足。则风俗奢侈。亦一弊也。答曰。沃土之民不材。理固有之。然加之以教。既富方谷。亦易为善。岂反虑其足耶。
或曰。如此不几于聚敛乎。答曰。所恶于聚敛者。为其剥民以利国也。若钞法则并未取民分毫之利。而民反受其益。岂可与桑宏羊之平准。王安石之青苗同日语哉。
或曰。恐奉行者不皆得人。虽良法岂能无弊。答曰。天下之法皆可以生弊。然立法之初。必先求其尽善而后行。至其小小利害。又当随时变通之。而大体卒不可改。但得贤者一二人操其权。则其下奉行之人。又谁敢舞弊乎。
或曰。此外岂别无足财之策。何事行钞。答曰。天下之财。止有此数。损上则益下。损下则益上。故计臣言富国之道。未有不病民者。司马公所以言不加赋而国用足。必无之理也。惟行钞则取之不尽。而非取于民也。实为法之良者。第前人行之。尚未能尽其妙耳。
台上 四方全局筹之。洵属巨细精粗。无微不周。具见亮生先生救时善政。忠为 国谋。惜乎立说近二十年。无同心者采奏 天廷。请立见施行。则利权操自上。永不受银贵之制矣。翘足俟之。
卷五十四 礼政一礼谕
书仪礼释官后
曾国藩
侍郎胡君季临、重刻其曾祖王父朴斋先生所著仪礼释官、寄示国藩、属为识于简端、余尝从 皇清经解中得读此书、粗识崖略、先生治礼崇信郑氏、而于郑说之歧误者亦不苟为附和、如燕礼宜以膳宰为主人、而辨注释为宰夫者之非、司宫即周礼之宫人、而指注比于小宰之失、左右正即仆从之官、若书之左右仆、诗之趣马左右、而证注中称乐正仆人正者之谬、特牲士有私臣而叹、注谓士无臣者之疏、其说既允矣、至于曲证旁通、往往即一事而洞见本原、先王之制礼也、因人之爱而为之文饰以达其仁、因人之敬而立之等威以昭其义、虽百变而不越、此两端先生以为士丧既夕二篇所言、甸人、管人、夏祝、商祝、家人、小人、隶人、遂匠之属、皆公家之臣来执事者也、又以为诸侯之官、其爵必降等于天子、圣人别嫌明微之意寓乎其间、使周之诸侯遵而守之、何至有僣越而置六卿称县公者、由前之说、则臣下之丧君、即既临其小敛、又[遣](遗)官助其百役、有若家人骨肉、怆恻缠绵、由后之说则侯国之百职、庶司不敢毫发僣拟于天王、恩谊之笃如彼、名分之严若此、皆礼之精意、祖仁本义、又非仅考核详审而已。仪礼一经、前明以来几成绝学、我 朝巨儒辈出、精诣鸿编、迭相蔚、而徽州一郡尤盛、自婺源江氏永崛起、为礼经大师、而同邑汪氏绂、休宁载氏震、亦皆博洽、为世所宗、其后歙县金氏榜、凌氏廷堪、并有纂述、无惭前修、先生世居绩溪、与诸儒地相比、时相接、宜入 国史儒林传、列于江氏汪氏之次、而哲孙培翚又能绍其家学、着仪礼正义、荟萃言、衷于至当、徽州为朱子文母之邦、典章文物、固宜非他郡所敢望、而胡氏世传礼教、故家文献绵延无替、亦足使笃古之士低徊而兴慕也、
卷五十五 礼政二大典上
遵议大礼疏道光三十年
曾国藩
奏为遵 旨敬谨议奏事、正月十六日、 皇上以 大行皇帝朱谕遗命四条内、无庸 郊配 庙祔二条、命臣工详议具奏、臣等谨于二十七日集议、 诸臣皆以 大行皇帝功德懿铄、 郊配断不可易、 庙祔尤在所必行、直道不泯、此天下之公论也、臣亦欲随从众议、退而细思、 大行皇帝谆谆诰诫、必有精意存乎其中、臣下仰测 高深、苟窥见万分之一、亦当各陈其说、备 圣主之采择、窃以为 遗命无庸 庙祔一条、考古准今、万难遵从、无庸 郊配一条、则不敢从者有二、不敢违者有三、所谓无庸 庙祔一条、万难遵从者、何也、古者祧庙之说、乃为七庙亲尽言之、有亲尽而仍不祧者、则必有德之主、世世宗祀、不在七庙之数、若殷之三宗、周之文武是也、 大行皇帝于 皇帝为祢庙、本非七庙亲尽可比、而论 功德之弥纶、又当与 列祖 列宗、同为百世不祧之室、岂其弓剑未忘、而蒸尝遽别。且诸侯大夫尚有庙祭、以 天子之尊、敢废升祔之典、此其万难遵从者也、所谓无庸 郊配一条、有不敢从者二、何也、古圣制礼亦本事实之既至、而情文因之而生、 大行皇帝仁爱之德、同符大造、偶遇偏、立颁帑项、频年赈贷、薄海含哺、粒我蒸民、后稷所以配天也、 御宇三十年、无一日之暇逸、无须臾之不诚、纯亦不已、文王所以配上帝也、既已具合撰之实、而欲辞 升配之文、普天臣民之心、终觉不安、此其不敢从者一也、历考 列圣升配、惟 世祖章皇帝、系由御史季周琬奏请外、此继统之 圣人、特旨举行、良由上符 昊眷、下惬民情、毫无疑义也、行之既久、遂为成例、如 大行皇帝德盛化神、即使无例可循、臣下犹应奏请、乎成宪昭昭、曷敢踰越、传曰、君行意、臣行制、在 大行皇帝自怀谦抑之盛意、在小大臣工宜守 国家之旧制、此其不敢从者二也、
所谓无庸 郊配一条、有不敢违者三、何也、 坛壝规模、尺寸有定、乾隆十四年重加缮修、一砖一石、皆考律吕之正义、按九五之阳数、增之不能、改之不可、今则每幄之内、仅容豆笾、七幄之外、几乏余地、我 大行皇帝、虑及亿万年后、或议增广乎 坛壝、或议裁狭乎幄制、故定为限制、以身作则、世世可以遵行、今论者或谓西三幄之南、尚可添置一案、暂为目前之计、不必久远之图、岂知人异世而同心、事相沿而愈久、今日所不敢言者、亦万世臣子所不敢言也、今日所不忍言者、亦万世臣子所不忍言也、经此次 朱谕之严切、盈廷之集议、尚不肯裁决遵行、后之人孰肯冒天下之不韪乎、将来必至修改基址、轻变旧章、此其不敢违者一也、古来祀典、兴废不常、或无其祭而举之、或有其礼而罢之、史册所书、不一而足、唐垂拱年间、郊祀以高祖太宗高宗并配、开元十年、从张说议罢、太宗高宗配位、宋景佑年间、郊祀以艺祖太宗真宗配、嘉佑七年、从杨畋议罢太宗真宗配位、我 朝顺治十七年、合祀天地日月星辰于 大享殿、奉 太祖 太宗以配、厥后亦罢其祀、祀典改议、乃古今所常有、我 大行皇帝虑亿万年后、愚儒无知、或有援唐宋罢祀之例、妄行陈奏、不可不预为之防、故 朱论有曰、非天子不议礼、一经 断定、巍然七幄、与天常存、后世增配之议、尚且不许、罢祀之议、何自而兴、所以禁后世者愈严、则所以尊 列圣者愈久、此其计虑之周、非三代制礼之圣人、而能如是乎、 大行皇帝以制礼之圣人自居、臣下何敢以寻常之识浅为窥测、有尊崇之虚文、无谋事之远虑、此其不敢违者二也、我 朝孝治天下、 遗命在所尤重、康熙二十六年、 孝庄文皇后遗命、愿于遵化州 孝陵近地安厝、臣工皆谓遵化去 太宗昭陵千余里、不合祔葬之例、 圣祖仁皇帝不敢违 遗命、又不敢违成例、子 孝陵旁近建 暂奉安殿、三十余年、未敢竟安地宫、至雍正初敬谨蒇事、嘉庆四年、 高宗纯皇帝遗命、庙号无庸称祖、我 仁宗睿皇帝谨遵 遗命故、虽乾隆之丰功大烈、 庙号未得祖称、载在会典、先后同揆、此次 大行皇帝遗命一条、森严可畏、若不遵行、与我 朝家法不符、且 朱论反复申明、无非自处于卑屈、处 列圣于崇高、此乃大孝大让、古之盛德也、与其以尊崇之微忱属之臣子、孰若以莫大之 圣德归之 君父、此其不敢违者三也、臣窃计 皇上仁孝之心、两者均有所歉、不奉升配、仅有典礼未备之嫌、遽奉升配、既有违 命之嫌、又有将来之虑、是多一歉也、一经 大智之权衡、无难立判乎轻重、 圣父制礼、 圣子行之、默契精微、不待臣僚拟议而后定、臣职在秩宗、诚恐不详不慎、 皇上他日 郊祀之时、上顾 遗训、下顾万世、或者悚然难安、礼臣无所辞咎、是以专折具 奏、干冒 宸严、不胜惶悚战栗之至、
奏定 文庙祀典记
俞樾
咸丰六年十有一月。河南学政臣樾言。昔孔子周流列国。同时贤大夫。其克协圣心者。于卫则有伯玉、于郑则有子产。而观论语所载。则于子产尤称道弗衰。孔子在郑尝以兄事之。及其卒也。为之流涕。今 文庙从祀。有蘧瑗而无公孙侨。非所以遵循圣心。修明祀事也。臣比因校士。再至郑州。登东里之墟。渡溱洧之水。缅怀遗爱想见其人夫附骥益显。非必及门。卫郑两贤。事同一体。瑗既从祀。侨胡独遗。臣愚以为先贤郑大夫。公孙侨。宜从祀 文庙大成殿两庑。又按孔子有兄曰孟皮。故论语称孔子以兄子妻南容。而史记弟子列传。有孔子兄子孔忠。皆孟皮之子也。孟皮言行无所表见。然既为孔子之兄。则亦祀典所不可阙者。孔子曰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今以孔子为帝王万世之师。京师郡县莫不崇祀。上及其祖。下逮其孙。而独缺其兄。揆之至圣之心。或者犹有憾乎。臣愚以为孟皮宜配享 文庙崇圣祠。奏上。 诏下其议于礼部。佥曰宜如。臣樾言。爰定公孙侨从祀大成殿西庑。位林放上。孟皮配享崇圣祠。位西向第一。
天子俞焉。于是上自 国学。下至郡县学。咸奉行如 诏书礼也。其明年。樾以人言免官。自惟奉职无状。不称朝廷遣使者之意。惟此二事祀典存焉。且孟皮之议。实发于先臣。先臣有咏古诗四章。其次章为孟皮未与配享而作。奉承先志。幸无失坠。念汉世如乙瑛请置卒史。韩造立礼器。咸刻石勒名。垂示后世。作而不纪。后无述焉。爰着本末。以毖方来。乃为颂曰。
英英子产。君子之风。兄事勿替。尼父所钦。宜祀于庑。以尊孔心。扶彼蘧氏。为圣作朋。
孟皮弱足。不良能行。有开必先。实惟圣兄。所求未能。圣心悲伤。配食先代。祀事孔明。
文庙祀典议
俞樾
咸丰六年。樾在河南学政任。 奏请援蘧瑗之例。以郑公孙侨从祀 文庙两庑。又请以孔子兄孟皮配享 崇圣祠。 诏下礼部议。皆如所请。樾旋以人言去职。跧伏草野。又经兵乱。流离奔走。靡有定居。然念 文庙祀典。尚有宜增益者。樾故官学政。俎豆之事。固所职也。兹虽放弃。敢默而息乎。谨私议之如左。
一曰今所传毛诗。故训传者大毛公亨所为也。谨按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曰。毛诗者。出自毛公。徐整云。子夏授尚行子。尚行子授薛苍子。薛苍子授帛妙子。帛妙子授河间人大毛公。一云。子夏传曾申。申传魏人李克。克传鲁人孟仲子。孟仲子传根牟子。根牟子传赵人孙卿子。孙卿子传鲁人大毛公。是大毛公之诗。其原出于子夏。郑康成本之而为笺。孔颖达因之而为正义。至今学者诵习。谓之毛诗。齐鲁韩三家之诗皆不传。而毛诗独行。昔唐贞观二十一年。诏以左丘明卜子夏等二十二人。代用其书。华于国冑。自今有事大学。令配享。若大毛公之故训传。非所谓代用其书者欤。徐坚初学记载。大毛公之名曰亨。是较高行子之徒传其氏。而不传其名者。其之显晦有殊矣。乃 文庙从祀有小毛公苌。而无大毛公亨。礼曰。三千之祭川也。先河而后海。或原也。或委也。此之谓务本。今祭小毛公而不及大毛公。无乃饮其委。而忘其原欤。非先河而后海之谊也。是宜增入者一。
一曰义理存乎训诂。训诂存乎文字。无文字是无诂训也。无诂训是无义理也。然则文字所系。顾不重欤。汉太尉南阁祭酒。许慎生东汉中叶。去古稍远。俗儒或诡更正文。以耀于世。慎学于贾逵。从受古学。着说文解字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叙篆文合以古籀。使学者得以考见六书之原。因文字而通训诂。因训诂而明义理。厥功甚巨。其称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考)经。皆古文也。凡古文旧说。散失无传者。赖其书犹存什一。郑康成注礼。尝征引及之。郑之于许年代未远。而其书已为郑所刺取。慎又着孝经孔氏说。及五经异义。是其贯通经学。著述非一。而说文解字一书。尤为言小学者所宗。士生今日。而欲因文见道。舍是奚由哉。伏念我 朝同文之治。超踰前代。家有许氏之书。人习说文之学。而春秋有事文庙。慎不得与配享之列。无乃阙欤。是宜增入者二。
孔忠移祀崇圣祠议
俞樾
谨按。家语孔忠字子蔑。孔子兄子。即孟皮之子也。今从祀大成殿东庑。其位在狄黑之下。公西蒧之上。说苑载孔子弟子有孔蔑者。与宓子贱同仕。孔蔑即孔忠也。其贤固不若子贱。然既为孔子兄子。则子思子之从伯叔父也。子思为四配之一。祭于殿上。而孔忠祭于庑。揆之伦理。有未顺焉。伏思颜路曾。大一孔子弟子。宜从祀大成殿两庑。而今入崇圣祠者。避其子颜子曾子也。孔忠于子思。固非父子。然而礼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窃谓孔忠宜移祀崇圣祠。以安子思之神。樾于咸丰六年奏请以盂皮配享崇圣祠。而未见及此。因着其说。俟后之君子焉。
请汉儒许子从祀疏
汪鸣銮
为汉儒有功圣经、请祀文庙、以光巨典而崇实学、恭折仰祈 圣鉴事、窃惟圣人之道、垂诸六经、而经之义理、非训诂不明、训诂非文字不着、周公作尔雅、雅者正也、所以正文字也、古者曰文、今世曰字、孔子论政、必先正名、且极之礼乐刑罚、然则文字所系、顾不重乎、汉太尉南阁祭酒许慎生、东京中叶、去古稍远、俗儒或诡更正文以耀于世、慎于是着说文解字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叙篆文合以古籀、古圣人创造书契之意、得不尽泯者、赖有此书之存、后汉书儒林传、称慎性笃学博、又曰五经无双许叔重、其为当时推敬、亦可概见、伏读高宗纯皇帝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于说文一书、称其推究六书之义、分部类从、至为精密、然则士生今日、而欲因文见道、舍是奚由、夫说文之学、至我 朝而始大显、如惠栋、朱筠、钱大昕、王念孙、玉裁、戴震、孙星衍、严可均、阮元、桂馥等诸家、撰述各有发明、称极盛矣、而春秋有事文庙、未有议及配享者、臣愚以为两汉传经之功、莫大于郑康成、而郑康成注礼、尝征引许书、郑之于许、年代未远、而其书已为刺取、其服膺可知、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谓两汉经学极盛、若许若郑、尤皆一代通儒、非后来一知半解、所可望其津涯、 圣训煌煌、允为千秋定论、许郑并称、无所轩轾、雍正二年、已复康成从祀、士林佥称盛举、而许慎大儒、事同一例、则慎之应从祀者一也、训诂之学、首推毛氏、而善承毛学者惟许慎、故说文之义、往往与毛传相合、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定诗传为毛亨所撰、同治二年、 允御史刘庆之请、列祀毛亨于东庑、而慎独未与则慎之应祀者二也、汉人说经、喜用谶纬、虽大儒犹或不免、惟说文一书不杂谶纬家言、其称易孟氏、书孔氏、以及论语孝经、皆古文也、凡古文旧说散失无传者、犹存什一于千百、七十子之微言大义、赖以不坠、魏晋以来、注书者奉为科律、往往单辞片义、引用者多至十余家、他传注所未有、其有功于经训、诚非浅鲜、则慎应从祀者三也、朱子崛起南宋、躬行实践、上承孔孟之传、而四书集注、引用说文者不可枚举、朱子语类云、读书不理会字画音韵、却枉费无限词说牵补、而卒不得其大义、甚害事也、是宋儒之讲求义理、非本训诂文字、而亦无由以明、说文解性情二字、独主性善之说、与孟子董仲舒之言相表里、则慎之应从祀者四也、综其网罗古训、博采通人、天地山川、王制礼仪、靡不毕贯、实足为圣经之羽翼、示后学之津梁、核与咸丰十年奏定章程、均属符合、应否将汉儒许慎从祀 文庙之处、合无请 旨饬下部臣集议、臣职隶成均、心仪往哲、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太后 皇上圣鉴施行、谨 奏、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