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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经世文编

皇朝经世文续编

330 万字 · 约 157 小时 22 分钟 · 223 / 419

会员可开白话

。则今日罪臣未尽之余年。皆我   先皇帝数年前所赐也。乃天崩地拆。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变。即日钦奉   两宫皇太后懿旨。   大行皇帝龙驭上宾未有储贰不得已以醇亲王之子承继   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  嗣皇帝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大行皇帝为嗣特谕。罪臣涕泣跪诵。反复思维。窃以为   两宫皇太后一误再误。为   文宗显皇帝立子。不为我   大行皇帝立嗣。既不为我   大行皇帝立嗣。则今日  嗣皇帝所承大统。乃奉我两宫皇太后之命。受之于   文宗显皇帝。非受之于我   大行皇帝也。而将来大统之承。亦奉有明文。必归之承继之子。即谓   懿旨内既有承继为嗣一语。则大统之仍归继子。自不待言。罪臣窃以为未然。自古拥立推戴之际。为臣子所难言。我 朝二百余年。   祖宗家法。子以传子。骨肉之间。万世应无间然。况醇亲王公忠体国。中外翕然称为贤王。观王当时一奏。令人忠义奋发之气。勃然而生。言为心声。岂能伪为。罪臣读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傥王闻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怜臣之愚。必不以臣言为开离间之端。而我  皇上仁孝性成。承我   两宫皇太后授以宝位。将来千秋万岁时。均能以我   两宫皇太后今日之心为心。而在 廷之忠佞不齐。即众论之异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赵普之贤。犹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学士王直之为国家旧人。犹以黄请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蛮夷。而不出于我辈为愧。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误再误中。而求一归于不误之策。惟有仰乞我   两宫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   大行皇帝嗣子。  嗣皇帝虽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异言进。正名定分。预绝纷纭。如此。则犹是 本朝   祖宗来子以传子之家法。而我   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   两宫皇太后未有孙而有孙。异日绳绳缉缉。相引于万代者。皆我   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谓一误再误。而终归于不误者此也。彼时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折。由都察院转进。呈底奏底。俱已就草。伏思罪臣业已降调。不得越职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亲臣重臣大臣。则为深谋远虑。出之疏臣远臣小臣。则为干进希名。又思在廷诸臣中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为可缓。言亦无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

洎罪臣以查办废员内。蒙  恩圈出引见。奉  旨以主事特用。仍复选授吏部。迩来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环顾在廷。仍未有念及此者。今逢我   大行皇帝永远奉安山陵。恐遂渐久渐忘。则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则迫不及待矣。仰   鼎湖之仙驾。瞻恋   九重。望   弓剑于桥山。魂依尺帛。谨以我   先皇帝所赐余年。为我   先皇帝上乞   懿旨数行。于我   两宫皇太后之前。惟是临命之身。神志瞀乱。折中词意。未克详明。引用率多遗忘。不及未上一折一二。缮写又不能庄正。罪臣本无古人学问。岂能似古人从容。昔有赴死而行不复成步者。人曰子惧乎。曰惧。曰既惧何不归。曰惧。吾私也。死。吾公也。罪臣今日亦犹是。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罪臣岂敢比曾参之贤。即死其言亦未必善。惟望我   两宫皇太后我  皇上怜其哀鸣。勿以为无疾之呻吟。不祥之举动。则罪臣虽死无憾。宋臣有言。凡事言于未然。诚为太过。及其已然。则又无所及。言之何益。可使 朝廷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无及之悔。今罪臣诚愿异日臣言之不验。使天下后世笑臣愚。不愿异日臣言之或验。使天下后世谓臣明。等杜牧之罪言。虽逾职分。效史之尸谏。祗尽愚忠。罪臣尤愿我   两宫皇太后我  皇上体   圣祖   世宗之心。调剂宽猛。养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毋争外国之所独争。为中华留不尽。毋创   祖宗之所未创。为子孙留有余。罪臣言毕于斯。愿毕于斯。命毕于斯。再罪臣曾任御史。故敢昧死以陈。具折又以今职不能专达。恳由臣部堂官代为上进。罪臣前以臣衙门所派随同行礼司员内。未经派及罪臣。是以罪臣再四面求臣部堂官大学士宝鋆。始添派而来。罪臣之死。为宝鋆所不及料。想宝鋆并无不应派而误派之咎。时当 盛世。岂容有疑于古来殉葬不情之事。特以我   先皇帝龙驭永归天上。普天同泣。故不禁哀痛迫切。谨以大统所系。冒陈缕缕。自称罪臣以闻。

遵议预定大统疏王大臣

光绪五年闰三月十七日。内阁奉  上谕。钦奉   慈安端裕康庆昭和庄敬皇太后   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吏部奏主事吴可读服毒自尽遗有密折代为呈递折内所称请明降懿旨豫定将来大统之归等语前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此次吴可读所奏前降旨时即是此意着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吴可读原折会同妥议具奏钦此。臣等遵于本月初一日。齐赴内阁。将吴可读奏折公同阅看。据原奏内。有仰乞我   皇太后再降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   大行皇帝嗣子等语。臣等恭查雍正七年   上谕。有曰。建储关系   宗社苍生岂可易言我朝   圣圣相承皆未由先正青宫而后践天位乃开万世无疆之基业是我朝之国本有至深厚者愚人固不能知也钦此。跪诵之下。仰见我   世宗宪皇帝诒谋之善。超亘古而训来兹。   圣谕森严。所宜永远懔遵。伏思继统与建储。文义似殊。而事体则一。建储大典。非臣子所敢参议。则大统所归。岂臣下所得擅请。我  皇上缵承大位。   天眷诞膺。以   文宗之统为重。自必以   穆宗之统为心。将来神器所归。必能斟酌尽善。守   列圣之成宪。示天下以无私。此固海内所共钦。而非此时所能豫拟者也。况我   皇太后鞠育恩深。   宗社虑远。前者   穆宗龙驭上宾时。业经明降   谕旨。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大行皇帝为嗣。   懿训煌煌。周详慎重。是   穆宗毅皇帝将来继统之义。已早赅于   皇太后前降懿旨之中。何待臣下奏请。吴可读以大统所归。请   旨豫定。似于我 朝家法未能深知。而于   皇太后前次所降之旨。亦尚未能细心仰体。臣等公同酌拟。应请毋庸置议。

遵议预定大统疏

礼部尚书徐桐

奏为阐明   圣意。恪遵   祖训事。闰三月十七日。发下主事吴可读一折。 命王大臣等妥议。臣等谨于四月初一日齐赴内阁公同集议。窃思吴可读所陈豫定大统。此窒碍不可行者也。我 朝家法不建储贰。此万世当敬守者也。臣等恭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   懿旨。于皇子承嗣一节。所以为统绪计者。至深且远。   圣谕煌煌。原无待再三推阐。今吴可读既有此奏。而   懿旨中复有即是此意之谕。特命廷臣集议具奏。若不将   圣意明白宣示。恐天下臣庶。转未能深喻   慈衷。臣等以为诚宜申明   列圣不建储之彝训。将来 皇嗣蕃昌。默定大计。以   祖宗之法为法。即以   祖宗之心为心。总之绍膺大宝之元良。即为承继   穆宗毅皇帝之圣子。揆诸   前谕则合。准诸家法则符。使薄海内外。咸晓然于   圣意之所在。则 诒谋久远。亿万世无疆之休。实基于此矣。

另议预定大统疏

国子监司业张之洞

钦奉   两宫皇太后懿旨。以吏部主事吴可读遗有密折。请预定大统之归。前降旨时。即是此意。命诸臣妥议具奏。窃谓为   穆宗毅皇帝立嗣。继嗣即是继统。此出于   两宫皇太后之意。合乎天下臣民之心。而即为我  皇上之所深愿。乃万古不磨之义。将来必践之言。臣敬吴可读之至忠至烈。然谓其于不必虑者而过虑。于所当虑者而未及虑也。恭查为   穆宗继嗣之语。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光绪元年正月十七日。及本年闰三月十七日。三奉   懿旨。炳如日星。从来人君子孙。凡言继嗣者。即指缵承大统而言。天子诸侯。并同一理。盖人君以国为体。诸侯不得祖天子。公庙不设于私家。苟不承统。何以嗣为。下至三代之世卿大夫。汉魏以至 本朝之世爵世职。但云以某为嗣。即是绍封袭荫。故继统毫无分别。稽经诸史。从无异说。其分继统继嗣为两事者。乃前明张璁桂萼之怪妄谬说。   高宗纯皇帝钦定仪礼义疏。早已辞而辟之矣。今   懿旨申命至于再三。金匮宝箓。何待他求。设有迷妄小人。舞文翻案。则廷臣中凡读书识字者。皆得执简而争。所谓不必虑者一也。前代人君授受之际。事变诚多。然就该主事所举二事论之。宋太宗背太祖而害其侄魏王德昭。非太宗子也。明景帝背英宗而废其侄太子见深。非景帝子也。若  皇上以皇子嗣   穆宗。名曰   先朝之继体。实则今日之麟振。有何嫌疑。有何吝惜。以  皇上仁孝之圣质。受   两宫皇太后高厚之殊恩。起自宗支。付之 神器。不忍负   皇太后。必不忍负   穆宗。且夫遵   慈命。孝也。笃   天显。友也。使皇子广孝思于不匮。慈也。躬膺宝祚而使大统名分归之于   先帝。让也。无损于实。而四美具焉。中主亦能勉为之。况  圣主乎。所。谓不必虑。者二也。该主事所虑赵普黄之辈。诚难保其必无。然忠佞不齐。数年前曾有请颁铁券之广安矣。大小臣工。岂遂绝无激发。明世宗紊大统而昵私亲者。以兴献王已没。故得借口亲恩。恣为越礼。臣不能抗也。假使兴献王在。必尚能以礼自处。少加裁制。今醇亲王天性最厚。忠直恪恭。该主事既知其贤。万一果如所虑。他日有人妄进异言。醇亲王受   累朝之厚恩。必能出一言以救正。所谓不必虑者三也。然而竟如该主事所请。明降   懿旨。将来大统。仍归   穆宗之嗣子。意则无以易矣。词则未尽善也。缘前奉   懿旨。谓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为嗣。今若参以该主事之说。是一生而已定为后之义。即一生而已定大宝之传。合并为一。将类建储。我朝   列圣。以立储为大戒。   高宗九降纶音。万分剀切。今若建之。有违家法。所谓未及虑者一也。前代储贰。谗构夺嫡。流獘已多。今被以绍统之高名。重以承继之形。较之寻常主器。尤易生嫌。所谓未及虑者二也。

然此尚非其獘之最甚者也。   天位授受。简在   帝心。所以慎重付托。为   宗社计也。帝尧多男。非止一索。  圣意所属。知在何人。此时早定。岂不太骤。所谓未及虑者三也。今者承   命集议。伏读此次   懿旨即是此意四字。言简意赅。至坚至确。天下万世。谁敢不遵。无可移易者。独是   圣意宜遵。家法亦宜守。今日之事。约有二说。浅之为   穆宗计者。则但如诸臣之议。并请一浑涵   懿旨。略谓屡次   懿旨。俱已赅括。  皇上孝友性成。必能处置尽善。似乎无所妨矣。然而生即承继。即是此意一语。字字当遵。托诸文辞。则可避建储之名。见诸实事。则俨成一建储之局。他日诞皇子。 命承继。廷臣中为公为私不可知。皆必将援   祖训以争之。则承继之事中止。此日以恐类建储而承统之说不能定。异日又以恐类建储而承继之  旨不能宣。是令  皇上转多难处矣。然则深之为   穆宗计。而即为   宗社计。惟有因承统者以为承嗣一法。皇子众多。不必遽指定何人承继。将来缵承大统者。即承继   穆宗为嗣。此则本乎   圣意。合乎家法。而  皇上处此。亦不至于碍难。伏请   两宫圣裁。即以此意明降   懿旨。  皇上亲政之初。循览   慈训。感恻  天怀。自必仰体   圣意。再颁  谕旨。祗告   郊   庙。宣示万方。则固已昭于天壤。坚于金石矣。如此约有五利。守   彝训。一也。待  宸断。二也。无嫌疑。三也。无更变。四。也。精择贤。五也。至于精择贤。则其利宏矣。在   两宫慈爱之念。惟期于继嗣继统。久远遵行。岂必亟亟焉指定一承继之人而后慰。即   穆宗在天之灵。当亦愿后嗣圣德。永绥洪祚。又岂必斤斤焉早标一嗣子之目而后安。此固为我 国家亿万年之至计。即使专为   穆宗嗣子策之。似亦无善于此者矣。或谓礼制精深。动关名义。由此以承统为承嗣之说。安保日后无泥古聚讼者。则臣请得条举其说而豫辨之。一曰。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三代人君。继先君之统者。即为先君之后。虽无父子之名。而用父子之礼。  皇上承   穆宗之统矣。何以又别立后。不知父子之说。汉唐来久已不行。且  皇上承继   文宗显皇帝为子。已有明文。   文宗有子。则   穆宗无子矣。岂有   御宇十三年。功德溥四海之   先帝。而不为立后者。其不足辨一也。一曰。礼嫡子不得后大宗。不知此为臣庶言之。非为 天家言之也。古来择取亲属入承大统。则本宗不敢私其嫡子。尊尊也。若嗣君为先君立嗣。则嗣君亦不得私其嫡子。盖嗣君与先君。当日固有君臣之分者也。亦尊尊也。然入承大统者。既承   累朝之大宗。则本支应自为继别之宗。并不得以小宗论。于礼于法。当立别嗣者也。嗣君既为大宗。则虽以子为先君后。于礼于法。不能别立嗣者也。然则就今日事势论之。将来皇子虽为   穆宗之嗣子。仍无妨为  皇上之嫡子。尊尊亦亲亲也。  皇朝律令。对承继之文。则曰本生父母。他日称谓区别。  圣心自有权衡。   两宫以圣而行权。  皇上以圣而制礼。一举而忠孝慈友之人伦备焉。尊尊亲亲之礼意赅焉。义协而礼起。何为不可。其不足辨二也。

一曰。春秋传云君子大居正。故兄弟叔侄。辗转授受。每难贴然。不知从父从子。乃生衅隙。若  皇上承统   先朝。但存名义。岂判亲疏。其不足辨三也。凡此皆经之精言。而实不切于今日之情事。设有迂儒引之以挠夫国是。佞夫藉之以支其莠言。  大智聪明。岂能惑哉。今者往事已矣。   惠陵永閟。   帝   后同归。既无委裘遗腹之男。复鲜慰情胜无之女。伤心千古。夫复何言。承嗣承统之说。不过于礼制典册之中。存此数字空文。俾   穆宗在天之灵爽。虽远而不远。几忘而不忘。庶可稍慰   两宫鬻闵之恩。且伸  皇上友于之爱。夫吴可读区区一贬谪小臣耳。尚且昌言以发其端。致命以期其许。何况子道弟道兼尽之  圣主哉。昔汉景帝欲悦窦太后之意。至有千秋万岁后传梁王之语。梁王非有应嗣之分者也。宋高宗以太宗之后。乃闵太祖子孙零落。而以太祖七世孙孝宗为嗣。孝宗非有承统之约者也。  皇上圣明。远在二君之上。窃谓今日者。惟在责成 毓庆宫侍学诸臣。尽心辅导。培养  天性。开陈至道。  皇上孝弟之心。油然而自生。尊尊亲亲之等。秩然而不紊。任贤去佞。内修外攘。则所以仰体   两宫。上慰   穆宗者。固不仅在继嗣承统一端而已也。即以此一端而论。其沃心正本之方。亦在彼而不在此。伏维   皇太后与  皇上名分已定。恩谊日笃。   皇太后视  皇上所生皇子。无论承继   穆宗与否。同为己孙。  皇上视所生皇子。无论承嗣   穆宗与否。同为己子。君臣一德。共济艰难。此   宗社之福。而臣民之愿也。臣恭绎   懿旨中即是此意妥议具奏二语文义。是者。是其将来大统宜归嗣子之意。议者。议夫继嗣继统并行不悖之方。臣工应命陈言。岂敢以依违两可之游词。贻  庙堂他日之筹虑。是以谨竭愚悃。专折具陈。无任悚惕屏营之至。

另议预定大统疏

宝廷

窃闰三月十七日。吏部代奏故主事吴可读遗折。请   皇太后明降懿旨。预定将来大统之归。奉   懿旨。此次吴可读所奏前降旨时即是此意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吴可读原折会同妥议具奏等因钦此。仰见   皇太后慎重统绪。博采言至意。臣窃以为大统之归。固已早定。本无异议。无须再降   懿旨诏命。  皇上惟当引伸前旨。以喻天下臣民。恭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懿旨之意。盖言   穆宗毅皇帝未有储贰。无可承继。将来即以  皇上所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非言生皇子实时承继也。言绪而统赅焉矣。引伸之。盖言将来即以  皇上传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也。因  皇上甫承大统。故浑涵其词。含意未伸。留待  皇上亲政日自下明诏。此   皇太后不忍歧视之慈心。欲以孝悌仁让之休归之  皇上也。而惜乎天下臣民不能尽喻也。广安不能喻。故生争于前。吴可读不能喻。故死争于后。即可读遗折意亦如此。而词意未克详明。可读不自云。临命之身神智瞀乱乎。不然。我 朝夙不建储。可读岂未之知邪。臣窃痛可读死殉之忠。而又惜其遗折之言不尽意也。可读未喻   懿旨言外之意。而其遗折未达之意。   皇太后早鉴及之。故曰前降旨时。即是此意也。且   皇太后之意。亦即  皇上之意也。就令无当日   懿旨。  皇上亲政日。必首降将来传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之谕。况明有   懿旨在前乎。  皇上天生圣人。入承大统。岂忍负   皇太后抚育深恩。   穆宗毅皇帝付托之重。而自私神器哉。遗折以忠佞不齐异同不一为虑。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者也。宋太宗背杜太后。明景帝废太子见深。虽因臣下妄进邪说。究由二君有私天下之心。故谄佞之言。得乘之而入。伏读   高宗纯皇帝御批通鉴辑览。谓太宗传子私念。不待赵普赞成。而早定于胸中。见深之立。旨由太后。至于废黜之际。则不复请命东朝。是蔑视其母。   圣智深远。烛见隐微。推而论之。明世宗之于兴献。忘所后而重本生。任私恩而弃大义。亦不得专咎张桂诸臣也。我 朝   圣圣相承。迥迈前代。纵有赵普黄之辈。  皇上仰遵   祖宗彝训。远鉴宋明。不惟其言不能入。且必重加之罪。况   两宫懿旨。悬之于上。孤臣遗疏。存之于下。传之九州岛。载之国史。  皇上若竟信佞臣谄媚之语。违背   慈训。弃置忠言。何以示天下后世。背义自私之事。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  圣人为之乎。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也。此次廷臣议上。   皇太后降旨时。但请将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懿旨之意。详为引伸。俾天下臣民。永无疑义。我  皇上孝悌仁让。必能以   皇太后之心为心。无须谆谆申命。并请将前后   懿旨。与广安吴可读及此次与议诸臣奏议。存之 毓庆宫。俟  皇上亲政日。由 毓庆宫诸臣。会同军机大臣恭呈  御览。自必明降  朱谕。宣示中外。将来传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俾天下后世。

咸知我 朝家法。远越宋明。   皇太后至慈。  皇上至孝至悌至仁至让。且以见   穆宗毅皇帝至圣至明。付托得人也。岂不懿欤。如是则纲纪正。名分定。天理顺。人情安。伦常骨肉。无嫌无疑。又何至违我 朝家法。蹈前代覆辙。遗憾于母子兄弟君臣之间哉。本月初一日。恭赴内阁会议。因意见微有不合。事关重大。未敢迁就。谨另折具陈。以备采择。再王大臣等所议。亦非不得体。惜未尽妥。前降   懿旨。因词意浑涵。致有吴可读之请。此事不议则已。既下廷议。岂可仍复浑涵其词。廷议谓将来   穆宗毅皇帝继统之义。已早赅于   皇太后前降   懿旨之中。将来神器所归。  皇上自能斟酌尽善。固也。然   懿旨意深词简。意存言外。苟泥于其词。难免害意。不及此时引伸明晰。异日  皇上生有皇子。将即承继   穆宗为嗣乎。抑不即承继乎。不即承继。则似违   懿旨。若即承继。又嫌近建储。就令仅言继嗣。不标继统之名。而天下臣民。亦隐然以储贰视之。是不建之建也。而此皇子贤也。固   宗社之福。如其不贤。将来仍传统乎。抑舍而别传乎。别传之皇子。仍继   穆宗。是亦不废立之废立也。岂太平盛事乎。至此时即欲  皇上斟酌尽善。不亦难乎。廷议之意。或以  皇上亲政。皇子应尚未生。不难豫酌一尽善之规。然国君十五而生子。设皇子诞育。如在撤帘之前。又何以处之乎。与其留此两难之局。以待  皇上。何如及今斟酌尽善乎。且   皇太后懿旨。非  皇上所当擅改。此时不引伸明晰。将来  皇上虽能斟酌尽善。敢自为变通乎。窃谓诸臣既奉 命会议。当将前降   懿旨之意。引伸明晰。预定拟一尽善之规。以备异日  皇上御览。即以释今日天下臣民之疑。若乃浑涵其词。何取此盈廷一议乎。此未妥者一也。廷议又谓继统与建储。文义似殊而事体则一。似也。然   列圣垂训。原言嗣统之常。今则事属创局。可读意在存   穆宗之统。与无故擅请建储者有闲。文义之殊。不待言矣。乃廷议不分别词意。漫谓于我 朝家法未能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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