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编年
后汉纪
44 万字 · 约 21 小时 10 分钟 · 12 / 57
史藏 · 编年
44 万字 · 约 21 小时 10 分钟 · 12 / 57
会员可开白话
非所及也。 ”峻与诸隗徙关东。顷之,隗纯将数十骑亡入匈奴〔四〕,追斩之。
〔一〕 范书光武帝纪曰:秋八月,隗嚣将高峻降。冬十月,中郎将来歙等大破隗纯于落门,其将王元奔蜀,纯与周宗降。与袁纪异。
〔二〕 范书寇恂传“所取也”作“ 其所取计者也”。
〔三〕 范书寇恂传“半”作“胆” 。
〔四〕 范书隗嚣传曰:十八年,纯与宾客数十骑亡入胡,至武威,捕得,诛之。按此则八年后始亡,与袁纪作“顷之”异。
吴汉、王霸击刘芳,芳将胡骑会平城下,连战大破之。是时芳与匈奴连兵,乌丸数为寇盗,缘边愁苦。霸乃筑坞候,起亭鄣,自代郡至平城三百余里。霸 数上书言边事,宜与匈奴和亲〔一〕。又言委输可从温水,以省陆转之劳。后皆施行。霸爱士卒,死者解衣以敛之,伤者辍食以哺之。在上谷二十余年,与匈奴数十 百战,士卒皆争为效力。
〔一〕 按建武二十二年,匈奴薁□日逐王比遣使诣渔阳请和亲,光武使中郎将李茂报命。比遂内附,二十四年自立为南单于,于是有南北匈奴之分。此乃匈奴主动要求和亲,与王霸上书无直接联系。
是岁执金吾寇恂、卫尉铫期薨〔一〕。
〔一〕 按范书寇恂传,恂薨于十二年,与此异。
恂居九卿位,飨大国租,皆以施朋友,赈给故人。常曰:“吾所以自至于此者,士大夫之力也,可不共乎!”恂学行并修,名重朝廷,议者称其有宰相器。会恂早薨,莫不痛惜。谥曰威侯。恂兄弟及兄子、姊子以军功侯者八人。恂数言闵业之忠〔一〕,上以为关内侯,官至辽东太守。
〔一〕 闵业初为上谷门下掾,与恂共劝耿况拒王郎,发兵助刘秀。详见卷二。
袁宏曰:夫世之所患,患时之无才也;虽有其才,患主之不知也;主既知之,患任之不尽也。彼三患者,古今所同,而御世之所难也。观寇恂之才, 足居内外之任,虽蹔抚河内,再绥颍川,未足展其所能也。及在汝南,延儒生受左氏,何其闲也!晚节从容,不得预于治体。夫以世祖之明,如寇生之智能,犹不得 自尽于时,况庸主乎?
期为将,尝先登陷阵,手自斩获。军每不利,赖期得振者甚数。为人重信义,虽破邑降城,未尝虏掠。在朝见不善,必犯主之颜。上尝与期门近出 〔一〕,期顿首车前曰:“臣闻古今之戒,变生不意,臣诚不愿陛下微行数出。”天子为之回舆。期疾病,其母问嗣者。期曰:“受国重恩,常怀惭负,若死有知, 何以报国,何议嗣乎!”上亲自临襚,谥曰忠侯。
〔一〕 李贤曰:“前书:武帝将出,必与北地良家子期于殿门,故曰‘期门’。”
十一年(乙未、三五)
春三月己酉,上幸南阳〔一〕,过章陵祠园庙。
〔一〕 范书光武帝纪作“二月”。通鉴考异曰:“以长历考之,二月壬申朔,己卯八日也。己酉、庚午,皆在三月。盖帝纪‘己酉’上脱‘三月 ’字。今从袁纪。
初,公孙述遣大司徒任满、翼江王田戎将数万人据荆门,浮桥横江,以绝水道;营垒跨山,以塞陆路。上遣吴汉、岑彭、臧宫将六万兵击荆门。诏岑彭曰:“ 大司马习用骑兵,不晓水战。荆门之事,一由征南而已〔一〕。”
〔一〕 时岑彭任征南大将军,故曰 “一由征南”。
闰月,吴汉、岑彭率师攻之。时大东风〔一〕,吹船逆流,直冲浮桥,因放火烧之,风怒火盛,短兵接战,蜀兵惊怖。大军遂顺风并进,所击无前。 〔斩〕任满〔二〕,溺死者数千人〔三〕,田戎退保江州。岑彭遂长驱入江关,令兵无得卤掠,所过不受牛酒,见耆老陈汉恩德。百姓无不欣悦,开门请降。吴汉、 臧宫自后而进。
〔一〕 黄本“大”作“天”,范书岑彭传亦同。按钱大昕三史拾遗曰:“‘天’当为‘大 ’字之讹。”陈沣亦主此说。明南监本正作“
大”。蒋本从南监本,是。
〔二〕 据范书岑彭传补。
〔三〕 “溺死”上恐脱“蜀兵”二字。
六月,来歙、盖延入武都,攻述将王元,破之,乘胜遂进。蜀人震恐,遣刺客刺歙。刀未出,歙召盖延。延至见歙,涕泣不能仰视。歙叱延曰:“虎牙何 以敢尔〔一〕!今使者中刺客,无以报国,故呼巨卿,欲相属以军事,而反效儿女子啼泣乎!刀虽在身,不能勒兵斩卿邪!”延拭泪,具受所敕。辞毕,抽刀而卒。
〔一〕 延时任虎牙大将军,故歙以虎牙称之。巨卿,延字也。
上闻之,悼痛无已,赠中郎将印绶,谥曰节侯。丧还洛阳,车驾临吊送葬,哀恸歔欷,所褒显赏赐甚厚。长子褒嗣。上嘉歙忠节,封歙弟由为宜西侯。歙为人信厚,言行不相违。虽衔命数年,出以喻嚣,然往来之言,皆可复也〔一〕。
〔一〕 复,告也。言来歙光明磊落,所言无隐私,皆可告人也。
上之临丧,赵王良与张邯相逢城门中。道迫狭,敕邯旋,车倾。〔一〕良怒召门候岑遵困辱之〔二〕。司隶校尉鲍永奏良“大不敬”。良尊重莫贰,上虽不从,而群臣严惮焉。永辟平陵人鲍恢为都官从事。恢亦抗直,不避彊御。诏曰:“贵戚且敛手,以避二鲍。”其见重如此。
〔一〕 “敕”,范书鲍永传注引东观记及黄本均作“叱”,蒋本恐误。
〔二〕 东观记“岑遵”作“岑尊” ,又载鲍永之奏曰:“召侯岑尊诘责,使前走数十步。按良诸侯藩臣,蒙恩入侍,知尊帝城门候吏六百石,而肄意加怒,令叩头都道,奔走马头前,无藩臣之礼,大不敬也。”
永字君长,上党屯留人。父宣守正不亏,为王莽所诛〔一〕。莽欲灭其子孙,上党都尉路平承旨,欲害永。太守苟谏嘉宣忠节,置永府中,护全之。永数 为谏陈安汉室、禽奸臣之策,谏戒永曰:“机事不密则害生,祸倚人门。”会谏丧,路平复收永弟升。会新太守赵兴至,叹曰:“我受汉茅土,不能致身立节,鲍宣 之死,岂可害其子邪!”敕县出升,复召永为功曹。时有称侍中止传舍者,兴欲出谒。永以为非真,不宜。兴遂驾往,永当州门,拔佩刀截鞅,兴为还车。数日,诏 书下捕之,果矫称使者,由是知名。
〔一〕 汉书鲍宣传曰:“平帝即位,王莽秉政,阴有篡国之心,乃风州郡以□法案诛诸豪杰及汉忠直不附己者,宣及何武等皆死。时名捕陇西辛兴,兴与宣女婿许绀俱过宣,一饭去,宣不知情,坐系狱,自杀。”
自鲁郡太守为司隶,行县至霸陵,过更始冢,引车将下,从事谏止之。永曰:“北面事人,〔何〕忍不过其墓〔一〕?虽以获罪司隶不避也。”遂下车, 尽哀。至右扶风,上苟谏冢。上曰:“奉使如此可乎?”太中大夫张湛对曰〔二〕:“仁者,百行之宗;忠者,礼义之主。仁不遗旧,忠不忘君,行之高者也。”上 悦。
〔一〕 据东观记补。
〔二〕 范书鲍永传亦依东观记作“ 太中大夫”。王先谦曰:“据湛传,当是光禄大夫。太中二字误。拜太中大夫,已在称疾不朝之后也。”王说是。
初,云阳人宣秉,字巨卿〔一〕,为御史中丞,迁司隶校尉。务举大体,阔满微细,其政严而不苛,百僚亦敬惮之。上幸其府,见秉布被瓦器,食则鱼□,叹曰:“虽楚之二龚〔二〕,不能过也。”即赐帏帐器物,拜为司徒司直。奉禄皆以分九族,家无担石之储。
〔一〕 续汉书作“字巨公”,范书宣秉传亦同。袁纪恐涉盖延之字而误。
〔二〕 汉书两龚传曰:“两龚皆楚人也,胜字君宾,舍字君倩。二人相友,并着名节,故世谓之楚两龚。”
东海王良,字仲子,亦为司徒司直,行大司徒事。居贫守约,妻子不之官。司徒掾鲍恢尝以事至兰陵,过良家,见一妇人负柴而入,不知是良妻也。恢谓 曰: “我司徒掾也,将归京师,夫人得无有书乎?”妇人曰:“苦掾,无书。”既而问焉,乃良之妻也。恢叹息而去,故良之清贫闻于天下。良谢病归,天子备礼征,不 得已载病至京师。道过友人,友人阖门不内,曰:“不有忠言奇谟,以取大位,是无其德也。曷为往来屑屑不惮烦邪?”谢而不见。良遂称病笃而归,终身不起。
冬,岑彭以江州城固而粮多,留冯俊守之〔一〕。彭引军从涪江击平曲〔二〕。述遣汝宁王延岑、大司空公孙恢、将军王元距广汉,大司徒侯丹距黄石。 彭令臧宫击岑等,自溯都江击侯丹,破之。时岑等盛兵沆水〔三〕,〔宫〕(官)兵财千余人〔四〕,降附者四、五万口,军食不足。蜀民各坚壁,观形势。宫欲 还,恐为虏所制。会谒者将数百兵诣岑彭,宫乃矫制取谒者兵,疏行阵而多旗鼓。蜀人闻汉兵卒至,登山望之,旌旗满谷,呼声动山,莫不震惧。宫因其惧,纵兵大 破之,斩公孙恢,死者万余人,王元降。即遂乘胜而前,所至皆降。岑彭既破侯丹,晨夜兼行二千余里,径赴武阳。别遣精骑驰广都,去成都数十里,所至皆奔散。 述大惊,以杖击地曰:“是何神也!”
〔一〕 范书岑彭传“冯俊”作“冯骏”,袁纪下文亦同,此作“冯俊”,误。
〔二〕 范书臧宫传亦作“涪水”,而岑彭传作“垫江”。按水经注梓潼水曰:“亦言涪水至此入汉水,亦谓之为内水也。北迳垫江,昔岑彭与臧宫自江水从涪水上。”据此两书所记均不误。
〔三〕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按光武纪,建武十一年,臧宫与公孙述将延岑战于沈水。注引水经注:‘沈水出广汉县,下入涪水。’本或作沉水及沆水者,疑非。”惠栋亦曰:“续志:广汉有沈水。帝纪亦作沈水。”则袁纪“沆水”当是“沈水”之误。令存其异文。
〔四〕 宫官形近而讹,订正之。又 “财”黄本作“则”,财与裁通,蒋本是。
彭所营地名彭亡,彭恶之,欲徙。会日暮,其夜蜀遣刺客刺彭,彭死。彭首破荆门,长驱武阳,将兵齐整,为巴蜀所称,百姓思之,为立庙武阳。谥曰壮侯。上思彭功,封其庶子淮为谷阳侯。
上为书喻公孙述,示以成败。述得书叹息,以示光禄勋张隆。隆劝述降,述曰:“废兴,命也,岂有降天子哉!”左右莫敢言。
岑彭之死,吴汉将精兵二万自夷陵出犍为。
十二年(丙申、三六)
春,吴汉到南安,击述弟永于鱼涪津,破之,遂降武阳〔一〕。
〔一〕 范书吴汉传作“遂围武阳” 。
初,汉入犍为界,诸县多城守。诏令汉直到广都,据其心腹,诸城自下。汉意难之,既进兵广都,诸城皆降。又诏汉曰:“广都去成都五十里,述若来 攻,待其困弊而攻之,勿与争锋。述若不来,转营逼之,彼必坚壁。”汉以连战辄胜,便进兵,去成都十里。汉自将步骑二万余人水北作营,遣副将刘尚将万余人于 南为营,相去二十余里。上闻之,大惊,让汉曰:“如述出兵连缀副营,副营破,即公营亦破矣,恐公不能还自天上也。幸尚无他者,急还广都。”
三月癸酉,诏曰:“巴蜀民为人所掠者,免为庶人。”
夏六月,黄龙见于河东。
秋七月,冯骏鼓江州,杀田戎。
九月,述遣司徒谢丰、执金吾袁吉将十余万人攻吴汉,分兵守刘尚。汉力战不利,汉谓诸将曰:“吾与诸军逾越险阻,转战千里。今深入敌地,在其城 下。胜则成功,败则无余,成败在一举矣。前夹江为营,战数不利。今欲徙水北营合于水南,同心一力,人自为战,何有不克哉!”飨士秣马,潜军夜合水南营。述 不知,乃分兵距水北营,自将攻水南营。汉迎击,大破之,斩谢丰、袁吉。会藏宫至,兵马甚盛,遂进军城下。述自将数万人出战,吴汉纵锐士奔之,刺述洞胸。舆 至营,以兵属延岑。其夜述死。明旦,岑举城降。吴汉悉灭公孙氏,并诛延岑。汉燔烧百姓,纵兵大掠。上闻之,诏让吴汉、刘尚曰:“城中老母婴儿,口以万数, 兵火大纵,可为酸痛,甚达古人吊民之义!公等戴天履地,何忍行此邪!”
初,汉军粮尽,具舟将退,谓蜀郡太守张堪曰: “祸将至矣!军有七日粮,而转运不至,必为虏擒,不如退也。”堪乃止汉,使毁军以挑述,述果出战,遂以破述。成都既平,堪先入其城,府藏珍宝,皆有簿券, 秋毫无所取,慰抚吏民,蜀人喜悦。后迁渔阳太守,匈奴尝以万骑入渔阳,堪以数千骑击破之,威震北边,渔阳大治。
堪字君游,南阳宛人。明帝时问蜀郡计掾樊显曰:“前后太守谁最贤?”显曰:“渔阳太守张堪仁足以惠下,威足以擒奸。前公孙述破时,珍宝山积,卷握之物,足富十世,而堪独乘折辕车,布被囊而已。”上闻显言,叹息良久。方征堪,会病卒,天子悼惜之。
大司空李通以疾罢。通以布衣唱谋,有佐命之功,又尚宁平公主,甚见亲重。通性谦恭,常欲避权势,自为宰相,谢病不视事,连年乞骸骨,上辄优喻之。以三公归第养疾,通后固请罢相,以特进侯奉朝请,常与高密、胶东侯〔一〕参议大事。车驾每幸南阳,遣使使祠通父守冢。
〔一〕 高密侯,邓禹也;胶东侯,贾复也。
窦融与五郡太守还京师,官属宾客转毂千余两。融至,上凉州牧、张掖属国都尉、安丰侯印绶。上遣使还侯印绶,引见就诸侯位,赏赐恩宠倾京师。以梁 统为太中大夫。数月,拜窦融为冀州牧,俄拜大司空。融以非国家旧臣,而爵位与吴公并〔一〕,每朝会进见,辞礼甚恭,上愈亲厚之。融久不自安,数辞让爵位, 因侍中金迁口达至诚。又上疏曰:“臣融年五十三,有子年十五,质性顽钝。臣朝夕教以经艺,不得令见天文、谶记。诚欲令肃恭畏事,恂恂修道,不愿其才能,何 况乃当传以连城王侯故国哉?”每请间求见,上辄不许。融尝罢朝,逡巡席后。上知融欲让,使左右扶出之。他日将会,先诏融曰:“曩者知公欲让,今相见宜论他 事,勿复言。”其殷勤若此。
〔一〕 吴公,吴汉也。时任大司马,故称公。
梁统在朝,数言便宜。上书陈法令轻重,宜遵旧典〔一〕,曰:“臣闻人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治理,爱人故为之除残,治理则为之去乱。 是以五帝有流殛之诛〔二〕,三王有大辟之刑,〔三〕所以经世教民,除残去乱也。故孔子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四〕高帝受命,奄有天下,制法定 律,传之后也,不易之科也。文帝宽柔,省去肉刑,他皆率由旧章,几致刑措。武帝因资财富,多出兵,命将征伐远方,军没民疲,豪杰犯禁,故增其二科,〔五〕 惩不尽节。宣帝聪明,亲览万机,臣下奉宪,不失绳墨。元帝法令,少所改更,而天下称治。至于成帝继体,哀、平即位日浅,丞相嘉等猥以数年之间,亏除先帝旧 律百有余事〔六〕,咸不厌人心,尤妨政事。伏见陛下,权时拨乱,博施济民,功逾文、武,德侔高皇,而反循季世末节,袭秉衰微之轨,非所以还初反本,据元更 始也。愿陛下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定不易之典,垂无穷之制,天下幸甚。”
〔一〕 范书梁统传未明言上疏年月,而杜林传及通鉴均作“建武十四年”,与此异。
〔二〕 唐虞时,流共工,殛鲧也。
〔三〕 大辟,死刑也。
〔四〕 见易系辞。
〔五〕 汉书刑法志曰:孝武之时,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师古曰:“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此即所谓新增二科。
〔六〕 李贤曰:“按嘉传及刑法志并无此事,统与嘉时代相接,所引固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载也。”惠栋曰:“东观记载统奏曰:‘ 元帝法律 少所改更,孝成、孝哀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等,猥以数年之间,亏除先帝旧约定令断律,凡百余事。’云云。统言王嘉等,明不专指嘉也。何焯以嘉为相 不过二期,安得数年之间,亏除旧律,盖考之未审也。”按惠栋所引奏文,乃袁纪之文,非东观记也。东观记梁统传曰:“统疏称: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 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惠栋曰“不专指嘉”,是也,东观记之文是有力证明。
事下公卿,光禄勋杜林谏曰:“夫人情挫辱则节义之心损,刑网繁密则苟免之行生。圣帝明王知其如此,故深识远虑,动居其厚。故汤去三面之网 〔一〕,易着三驱之义〔二〕,所以德刑参用而示民有耻。汉德宽厚,民无二心,军士左袒,乐为刘氏〔三〕,多恩之所致也。至其后世,不能以德而勤于法,故有 吹毛求疵,诋欺无限;桃李之馈,集以成事。于是家无全行,国无廉夫,上下相循,法不能正,而仁义之风替矣。陛下览得失之要,深知其原,故破觚为圆,建斫为 朴〔四〕。法简易遵,网疏易从,海内颂政,不胜其喜,宜如旧制。”上从林议。
〔一〕 史记殷本纪曰:“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 ‘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
〔二〕 易比卦曰:“王用三驱,失前禽。”疏曰:“三度驱禽而射之也。”
〔三〕 史记吕太后本纪曰:吕太后死,周勃入北军,行令军中曰:“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军中皆左袒为刘氏。
〔四〕 “建斫”,史记及范书均作 “斫雕”,袁纪恐误。
统徙封陵乡侯,出为九江太守,治甚有迹,吏民畏爱之。统有子九人,而松最知名。次竦,弱冠能教授,善属文。
袁宏曰:自古在昔,有治之始,圣人顺人心以济乱,因去乱以立法。故济乱所以为安,而兆众仰其德。立法所以成治,而民氓悦其理。是以有法有 理,以通乎乐治之心,而顺人物之情者。岂可使法逆人心,而可使众兆仰德,治与法违,而可使民氓悦服哉!由是言之,资大顺以临民,上古之道也。通分理以统 物,不易之数也。
降逮中世,政繁民弊。牧之者忘简易之可以致治,御之者忽逆顺之所以为理,遂隳先王之大务,营一时之私议。于是乎变诈攻夺之事兴,而巧伪奸吏 之俗长矣。陵迟至于战国,商鞅设连坐之令以治秦〔一〕,韩非论捐灰之禁以教国〔二〕。而修之者不足以济一时,持之者不能以经易世。何则?彼诚任一切之权 利,而不通分理之至数也。
〔一〕 史记商君列传曰:“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二〕 韩非子内储说上曰:“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 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 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又曰:“一日。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曰:‘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曰:‘无弃灰所易 也,断手所恶也,行所易不关所恶,古人以为易,故行之。’”
故论法治之大体,必以圣人为准格;圣人之所务,必以大道通其法。考之上世,则如彼;论之末世,则如此。然则非理分而可以成治者,未之闻也。 若乃变诈攻夺之事兴,而饰智谋权册以胜之;巧伪奸利之俗长,而设禁网陷阱以饵之;患时世之莫从,悬财赏行罚以驱之;毒为下之讦逆,厚威网杀伐以服之。斯所 谓势〔利〕(力)苟合之末事〔一〕,焉可论之以治哉?先王则不然,匡其变夺,则去其所事;救其巧伪,则塞其淫情。人心安乐,乃济其难以悦之,又何不从之有 焉?人情恶侵,则正其分以齐之,又何讦逆之有焉?推此以治,则虽愚悖凶戾者,其于身也,犹知法治所以使之得所而安其性者也。故或犯治逆顺乱伦反性者,皆众 之所疾,而法之所以加。是警一人而千万人悦,则法理之分得也。夫然,则上下安和,天下悦服,又何论于法逆于理,理与法违哉?
〔一〕 据黄本、南监本改。
后汉光武皇帝纪七卷第七
十三年(丁酉、三七)
春正月戊子,诏曰:“往年敕郡国,勿因计吏有所进献,今故未止,非徒劳役,道途所过未免烦费。已敕太官勿复 受。其远方食物乘舆口实可以荐宗庙者,即如旧制。”时有献善马,日行千里,宝剑直百金。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上雅性不喜听音乐〔一〕,手不持珠玉,征 伐常乘革车用事而已。及公孙述平,传送鼓师葆车〔二〕,然后乘舆器服渐备物焉。
〔一〕 东观记曰:“召谭,拜议郎给事中。上每宴辄令鼓琴,好其繁声。”袁纪上文亦同。则光武未尝不喜听音乐也。乃国家草创,百废待兴,未敢纵情欲,故经宋弘谏止,即不复令桓谭给事中也。
〔二〕 按东观记、范书“鼓师”均作“瞽师”。李贤曰:“瞽,无目之人也。为乐师,取其无所见,于音声审也。”瞽通鼓,释名释疾病曰:“ 瞽,鼓也,瞑瞑然目平合如鼓皮也。”
二月,马武军下曲阳,以备胡寇。
丁亥,太原王章为齐公,鲁王兴为鲁公〔一〕。
〔一〕 乃依朱佑“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之奏,改诸王为公。又按二月庚寅朔,无丁亥。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