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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法家

折狱龟鉴

7.2 万字 · 约 3 小时 26 分钟 · 6 / 10

会员可开白话

止从杖坐,以折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见笔谈。此盖防其招权,不防其见卖也。大抵察奸不可有意,吏果招权,杖之可矣;矫枉过正,遂宽囚重,为彼窥测,以至见卖,失在有意折吏之势也。然则善察奸者,可不鉴于此哉。

李杰觇妇(葛源、曾孝序二事附)

已见惩恶门。

按:葛源郎中为吉水令时,有毛氏寡妇,告其子不孝。源以恩义喻之,不听。使人微捕得与间语者,验其对,乃书寡妇告状者也。鞫之,具服:“为私谋诬其子。”此乃用李杰觇妇之术也。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曾孝序杖邻人事,亦见惩恶门。盖以寡妇指邻人为证,既在讼廷,事可立决,故不待觇而知之。若其能察奸,则与源无异也。葛源验对事,又见核奸门。

裴均释夫(河间妇人一事附)

唐裴均,镇襄阳。部民之妻与其邻通,托疾,谓夫曰:“医者言,食猎犬肉即差。”夫曰:“吾家无犬,奈何?”妻曰:“东邻犬常来,可系而屠之。”夫用其言,以肉饷妻。邻人遂讼于官。收捕鞫问,立承,且云:“妻所欲也。”均曰:“此乃妻有外情,踬夫于祸耳。”追劾之,果然。妻及奸者皆服罪,而释其夫。旧不着出处。

按:柳宗元说:河间淫妇托疾,令其夫夜召鬼解除,即使人告其夜祠,咒诅不道。吏讯验,笞杀之。与屠犬者类矣。均能察其奸,斯亦可称也。

崔黯搜孥

已见惩恶门。

张保雍处变(王晦叔一事附)

张保雍刑部,知汉州。四卒夜叩府,告禁兵两营变。佐吏骇惧。保雍徐出,械四卒掠之,趣作诬状,徇两营。至明,鞫得实,乃四卒与伍中谋,幸授己甲,因即以叛。遂及同谋者九人弃之市。见曾巩舍人所撰神道碑。

按:保雍所以察其为奸者,军若已变,则告者何独四卒?军若未变,则何用夜叩府告?其械而掠之,趣作诬状者,盖虑军情因此不安,欲徇两营也。此不惟善察奸,抑亦善处事矣。

王晦叔丞相,知益州。有卒夜告其军将乱。晦叔覆状,立辨其伪,而斩之。与此事颇相类,故附着焉。见尹洙龙图所撰神道碑。

任颛枭卒(贾昌朝一事附)

任颛侍郎知潭州时,侬智高陷岭南九郡,宣抚司移文称:宣毅卒有功,补为本军校。卒至,颛察其色动,曰:“必有奸。”即付所司。搜其家,得细书文字,记潭之军伍、兵仗、城郭、道路,乃智高所用为内应者。颛令枭首以徇,遂大为守备。见本传。

按:征战之际,卒有功者虽补为将校,亦当留军前,岂可发归本营?颛得宣抚司移文,固已疑之矣。其卒至而色动,其有奸灼然。是以即付所司,且搜其家也。亦可谓善察奸矣。

贾昌朝丞相,判大名府。时妖人王则,谋举大名反河南北,使其党挟书妄言,冀得近而为变。昌朝察其有奸,考问具服。于是则惶恐,独婴贝州以反。即遣将驰兵,操攻具往。见王安石丞相所撰神道碑。夫言之异者,必有奸也。收捕考问,而得其情,奸何能为?此与颛事略相似也。

俞献卿执僧(凡一门之事,虽皆以时代为次,亦或以事类相从,庶便于观览。故任颛在俞献卿前。他皆仿此。)

俞献卿侍郎,初为寿州安丰尉。有僧积施财甚厚,其徒杀而瘗之,乃告县曰:“ 师出游矣。”献卿揣其有奸,诘之曰:“师与吾善,不告而去,何也?”其徒色动。因执之,得所瘗尸。一县大惊。见本传。

按:僧之富者,必不能出游;其出游也,则必治装告别,亦不能如打包僧,翩然往也。来告之辞已可疑矣,被诘之色又可见矣,有奸灼然,是故执之。献卿亦可谓善察奸也。

张昪辨奸

张昪丞相,知润州,有妇人,夫出数日不归,忽闻菜园井中有死人,即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昪命属吏集邻里,就其井验是其夫否。皆言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昪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为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其夫,而与闻其谋也。见沈括内翰笔谈。

李绎密刺

李绎谏议,知华州。有蒲城县民李蕴,诉盗杀其侄者。绎问:“若有仇耶?”曰:“无。”“若有亡失耶?”曰:“无。”绎曰:“吾得之矣。若第归。”因使人密刺之,乃蕴有阴罪。惧其事暴,杀以灭口也。见本传。

孙长卿讯兄

孙长卿侍郎,知和州。民有诉弟为人所杀者,察其言不情,乃问:“汝户几等? ”曰:“上等也。”“汝家几人?”曰:“唯一弟与妻子耳。”长卿曰:“杀弟者,兄也。岂将并有其赀乎?”按之,果然。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奸人之匿情而作伪者,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知之,或诘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盖以此四者得其情矣,故奸伪之人莫能欺也。然苟非明于察奸之术,则亦焉能与于此哉?

朱寿隆查火

朱寿隆大监知彭州九陇县时,吏告一家七人以火死,寿隆曰:“岂有一家焚而无一人脱者?此必有奸。”逾月,获盗,果杀其人而纵火。寿隆,熙宁四年终于少府监。见本传。

按:此盖知其有奸,而严于察捕,故能获盗也。若信吏所告,不以为意,则彼得幸免矣。

向纬得状

向纬郎中,知郓州阳谷县。有土豪杀人,而遗其妻金,以故久不发。纬密得其状,一日悉逮捕至庭下,而人莫知也。讯之,服罪。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土豪杀人而遗其妻金,与夫被人杀而受其仇金,皆为奸者,不可不察也。若容其幸免,则愈无忌惮,强者害政,弱者伤教,无所不至矣。此君子所疾,故察而治之不少贷也。

章频验券(此亦以事类相从,故章频在向纬后。)

章频侍御知彭州九陇县时,眉州大姓孙延世,伪券夺族人田,久不能辨,转运使委频验治之。频曰:“券墨浮朱上,必先盗用印而后书之。”既引伏,狱未上,而其家人复诉于转运使。更命知益州华阳县黄梦松覆按,无所异。梦松用此召入为监察御史,频乃坐不即具狱,降监庆州酒。频景佑元年使契丹,道中病卒。见本传。

江某伸纸

江某郎中,知陵州仁寿县。有洪氏,尝为里胥,利邻人田,绐之曰:“我为若税,免若役。”邻人喜刬其税,归之,名于公。上逾二十年,具伪券,茶染纸类远年者以讼。某取纸即伸之,曰:“若远年纸,里当白;今表里一色,伪也。”讯之,果服。见李泰伯主簿所撰墓志。江,衢州开化人,失其名。

按:伪券之奸,世多有之,巧诈百端,不可胜察,着此二事,亦足以鉴也。

薛向监税

薛向枢密,初为京兆府户曹参军,兼监商税。有贾人过税务,出银二箧,书其上曰:“枢密使遗泾原都监。”向曰:“此必伪也。岂有大臣饷人物,乃使贾人致之耶?”执诣府治之,果服诈。见吕大防丞相所撰墓志。

按:折狱龟鉴之为书也,以释冤、辨诬、鞫情、议罪、宥过,惩恶、严明、矜谨八篇为正;而奸、慝、盗、贼十有二篇,特为惩恶言之耳。古之治此四者,主于严明,佐以矜谨。易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是故列此四种之事,在彼二篇之前,览者尽心,庶亦有补也。

折狱龟鉴译注卷六

核奸

周亐语尸

后汉周亐,迁召陵侯相。廷掾惮亐严明,欲损其威,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亐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篙入城者?”门者对:“唯有廷掾耳。”又问铃下:“外颇有疑吾与死人语者否? ”对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问,具服:“不杀人,取道边死人。”后人莫敢欺者。旧出后汉书本传。语尸事,又见擿奸门。

按:亐视口眼有稻芒者,迹也;若与死人共语者,谲也。以迹推核其事,以谲发擿其情,乃复密问,以相参考,而奸人得矣。是故后人莫敢欺也。

国渊比书(王安礼、葛源二事附)

魏国渊为魏郡太守时,有投书诽谤太祖者,太祖疾之,必欲知其主名。渊请留其本书,而不宣露。书中多引二京赋,乃敕功曹曰:“此郡既大,今在都辇,而少学者。其简开解少年,欲遣就师。”功曹差三人,临遣引见,训以“所学未及二京赋,此博物之书也,世人忽略,少有其师,可求能读者从受之。”旬日,得能读者,遂往受业。吏因请使作笺,比方其书,似出一手。收问,服罪。旧出魏志本传。

按:王安礼右丞知开封府时,或投书,告一富家有逆谋,都城惶恐,安礼不以为然。后数日,有旨根治。搜验富家,事皆无迹,因问:“曾与谁为仇?”对以:“数月前,鬻状马生者,有所贷而弗与,颇积怨言。”于是密以他事绾马生至对款,取匿名书校之,字无少异,讯鞫引伏。此乃用渊核奸之术者也。见近时小说。

葛源郎中为吉水令时,捕与寡妇间语者,验其对。事已见察奸门。是亦用渊核奸之术者也。

韦皋验簿(陈执方一事附)

唐韦皋,镇剑南。有逆旅,停止大贾,赀货万计,因病毒之,十隐七八,遂以致富。皋知其事,未及发觉。复以北客苏延病死报于府。延,太原人,商贩蜀川。使验其簿,已被换易。寻究经过,辞多异同。遂敕店主与同店者立承欺隐,凡数千缗,诸胥分受者二十余人,悉以付法。由是剑南客免横死。旧不着出处。

按:陈执方大卿知均州时,汉上舟子,数溺商旅,取货财,辄以险为解。执方捕案,悉置于法。因取近滩数家,除其徭役,使表水险涉者,因此得不横死。与皋核奸之术颇同也。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张辂入穴

已见惩恶门。

狱史涤墨

江南大理寺,尝鞫杀人狱,未能得其实。狱史日夜忧惧,乃焚香恳祷,以求神助。因梦过枯河,上高山。寤而思之,曰:“河无水,可字;山而高,嵩字也。”或言崇孝寺有僧名可嵩,乃白长官下符摄之。既至,讯问,亦无奸状。忽见屦上墨污,因问其由,云:“墨所溅。”使脱视之,乃墨涂也。复诘之,僧色动。涤去其墨,即是血痕,以此鞫之,僧乃服罪。见吴淑校理秘阁闲谈。

按:可嵩事与冯昌类矣。然未见奸状时,若不着血污之屦,将何以核其奸乎?盖获冥助,如萧俨祷神而雷震牛死,非智算所及也。和凝尝曰:“洁诚斋戒,祈获佑于上穹;锐意典坟,思有得于邃古。”兼此二者,用以折狱,谅无难矣。

王利求卒

王利屯田通判沧州时,遣三卒至都下,二人者共害一卒,取其赍装,反以卒逃状闻。利疑其奸,密遣吏自郡至都,以物色求之,得其实。二人即服罪。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按:利所以疑其奸者,卒之色辞必有异也。君子固不可逆诈,亦不可受欺,疑而核之,理当然也。

张式穷诘(李景略一事附)

张式郎中知寿州,民有缢其妻而以自杀告者,吏受赇实之,式穷诘立服,人称其明。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唐李景略,初辟李怀光朔方节度府巡官。五原将张光杀其妻,以赀市狱,前后不能决。景略核实,论杀之。既而有若女厉者进谢廷中,如光妻云。出唐书本传。旧集不载。

式之核奸,颇亦类此。且人缢之,与其自缢,伤迹有异,验则知矣。吏既受赇,以非为是,必于验状有可疑者,苟能听察,以理穷诘,彼虽巧诈,将何所逃!人称其明,不为过也。凡附着之事,或以后证前,或以古明今,随事变文,无定例也。

葛源亲鞫

葛源郎中提点湖北刑狱时,鄂州崇阳大姓与人妻谋杀其夫,而州受赇出之。源使再劾,劾者又受赇,狱如初,而源终以为不直。其弟诉于转运使,虽他在事者,亦莫不以为冤。遂亲往鞫问,不复置狱,卒得其奸赇状,论如法。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盖布尔目,察民事,而先知其为奸受赇者,故再劾不得其情,而终以为不直。亲往鞫问,然后得之。罪状既明,议者自服,监司之职当如是也。

李兑解缢(李应言一事附)

李兑尚书知邓州。有富人搏其仆至死,系颈弃井中,以自缢为解。兑曰:“投井固不自缢,自缢岂复投井。此必吏受赇,教富人使不承耳。”已而案之,果然。兑,熙宁五年终于工部尚书。

按:李应言谏议为开封府判官时,京师富民陈氏杀佣作者,而诬以自经死。事觉,辄逃匿不获。应言指其豪横,交结权要,请严捕之。及出知河阳,而事遂缓。应言,庆历三年终于右谏议大夫。二事并见本传。

此皆善核奸者,唯陈氏幸免为可惜也。

朱寿昌探情(侯咏一事附)

朱寿昌中散知阆州,大姓雍子良屡杀人,挟财与势,故得不死。时又杀人,赇其里民,使出就吏。狱具,觉其奸,引囚并左右讯之,囚对如初。寿昌告之曰:“尔以死代人,毋令有悔。吾闻子良与汝钱十万,纳汝女为子妇,许嫁其女汝家,有之乎?”囚色动。又告之曰:“汝且死,书券抑汝女为婢,指十万为佣直,而嫁其女于他人,汝将奈何?”囚悟,泣下,乃以实对。立取子良置于法,一郡以为神明。见曾肇内翰所撰墓志。

按:大理评事侯咏为虢州录事参军时,土豪赵宝者杀人,诬其佣,令代死,且赇吏成其狱。咏辨状,立正之。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与子良事颇相类也。一赇狱吏使以佣代,一赇里民使以身代,其为奸等耳。咏能辨狱吏受赇之状而正其罪,寿昌能探里民受赇之情而得其实,是皆善核奸者也。

范纯仁劾毒

范纯仁丞相知河中府时,录事参军宋儋年会客罢,以疾告,是夜暴卒。盖其妾与小吏为奸也。纯仁知其死不以理,遂付有司案治。会儋年子以丧柩归,移文追验其尸,九窍流血,睛枯舌烂,举体如漆。有司讯囚,言置毒鳖胾中。纯仁问:“鳖胾在第几巡?岂有中毒而能终席耶?必非实情。”命再劾之。乃因客散醉归,置毒酒杯中而杀之。此盖罪人以儋年不嗜鳖而为坐客所共知,且其后巡数尚多,欲为他日翻异逃死之计尔。见范忠宣公言行录。

按:凡善核奸者,必善鞫情也。若不得实情,则后必翻异,而奸人得计矣。推核之际,戒在疏略,是故汉史称严延年之治狱也,“文案整密,不可得反。”虽酷吏无足道,然于此一节亦有取焉耳。

李行简拒金

李行简给事,初为彭州军事推官。富民陈子美者,继母诈为父遗书,逐出之,累诉不得直。转运使檄行简劾正其事。及代还,子美乃以金五百两饯行,行简怒不纳。感泣而去。

郎简勘券

郎简侍郎,尝知窦州。有县吏死,子幼,赘婿伪为券,收其田。后子长,屡诉不得直,因诉于朝,下简劾治。简以旧案示之曰:“此尔妇翁书耶?”曰:“然。”又取伪券示之,弗类也,始服罪。

按:彼劾正继母诉为父遗书者,亦必有以核之,惜乎史辞太简,故失其传耳。

刘沆问邻

刘沆丞相知衡州时,有大姓尹氏,欲买邻人田,莫能得。邻人老而子幼,乃伪为券,及邻人死,即逐其子,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又出诉。尹氏出积岁所收户抄为验,沆诘之曰:“若田千顷,户抄岂特收此乎!始为券时,尝问他邻乎?其人固多在者,可以取为证也。”尹氏不能对,遂服罪。

按:卖田问邻,成券会邻,古法也。使当时法不存,则将何以核其奸乎?近年有司苟取小快,遂改此法,未之思欤?

尹洙检籍

尹洙龙图,尝知河南府伊阳县。有女幼孤而冒贺氏产者,邻人证其非是而没之官。后邻人死,女复诉,且请所没产,久不能决。洙问:“汝年几何?”曰:“三十二。”乃检咸平年籍,二年贺死而妻刘为户。诘之曰:“若五年始生,安得贺姓耶?”女遂服。以上四事并见本传。

程颢校年

程颢察院知泽州晋城县时,有富民张氏子,其父死未几,晨起有老父在门,曰:“ 我汝父也,来就汝居。”具陈其由。张氏子惊疑莫测,相与诣县,请辨之。老父曰:“业医,远出治疾,妻生子,贫不能养,以与张氏。某年月日某人抱去,某人见之。”颢谓:“岁月久矣,尔何说之详也?”老父曰:“某归而知之,书于药法册后。”因怀中取册以进,其记曰:“某年月日,某人抱儿与张三翁。”颢问张氏子:“尔年几何?”曰:“三十六。” “尔父在年几何?”曰:“七十六。”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四十,人已谓之‘三翁’乎?”老父惊骇服罪。闻之前辈。

按:凡为巧诈,必有缺漏,推核已至,奸欺自露。如检户籍以视孤女所冒之非,校年齿以验老父所记之妄,皆此术也。唯尽心者,则能之耳。

吴元亨履田(范讽一事附)

同州冯翊令吴元亨,为政不苟。县与华阴接境,以漆、沮为界,中间洲上有美田,民相与争之五十余年,吏不能决。元亨檄华阴令会境上,尽案两乡之籍,遍履其田,执度以度之,皆得其实。自是民不敢复争,时人称之。见司马光丞相所撰墓志。

按:范讽给事,尝知郓州平阴县。会河决王陵埽,水去而土肥,阡陌不复辨,民数争,不能决。讽为手书,分别疆理,民皆持去,以为定券,自是无复争者。见本传。

元亨事颇类此。核得其实,奸无所容,是省狱讼之术也。

任术收地

延州临真尉任术有智数,监司使治地讼。其地山险,不可登陟,由此数为讼者所欺。术呼讼者告之曰:“吾不忍尽尔,当贳尔半。尔所有之田,两亩止供一亩,谨不可欺,欺则尽覆入官矣。”民信之,尽其所有供半。既而指一处覆之,文致其参差处,责之曰:“我戒尔勿欺,何为见负?今尽入尔田矣。”凡供一亩者,作两亩收之,更无一黎得隐。见沈括内翰笔谈。

按:此乃兵法诈谋之类也,偶然使中,遂以为奇,已泄之机,安可再用,民若狡猾,将反见欺。夫欲核奸,谲不若正,履而度之者是也。

王罕按图(吕惠卿一事附)

王罕大卿初知常州宜兴县时,县临泖湖,民岁诉水,多幸免。罕因农休,召封内父老,各列其田之高下,绘而为图。明年,既得诉状,乃亲往按之。其临一乡,辄曰:“某户输可免,某户不可免。”众环视无一辞。是时范仲淹知润州,乃奏罕检田法,下诸路。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吕惠卿参政治县法灾伤门云:“要使实被灾者不至枉纳分数,而不被灾者莫敢妄诉以求幸免,则宜居常按视县图,究知乡村地形高下,仍以小图子分为九等,出入下乡,复更穷按,有不尽者,随手改正。遇有水旱,于未收刈前,先行巡省,已知被灾人户、田土多寡之大数。其积水所占年例,灾伤田土皆先度见顷亩数目。至披诉时,将状内顷亩比对,即免夹带之弊。”罕检田法殆亦类此欤?是皆以正核奸者也。

李南公责豪

李南公尚书,初知长沙县。诸村各有诡名,户税存而户亡,每年户长代纳之。南公悉召其豪右,谓曰:“此田不过汝曹典买耳,与汝一月限,为我推究出,不然汝曹均分输纳。”及期,尽得其人,使之承税。闻之士林。

按:诡户之税,非独豪右作此弊也,盖其乡司相与为奸。今专责豪右,而乡司获免,殆亦于理有未尽欤?善核奸者,宜并按之。抑又有说焉,若专令乡司任责,则豪右愈更得计,必以厚赂,使填逋欠。税数之外,物力所减,固亦多矣。内外相比,以欺县官,何由可得其实乎?然则责豪右宜急,责乡司宜缓,南公之意当在此也。

擿奸

黄霸抱儿(李崇、于仲文、张咏三事附)

前汉时,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其妇俱怀妊。长妇胎伤,匿之,弟妇生男,夺为己子。论争三年,不决。郡守黄霸使人抱儿于庭中,乃令娣姒竞取之。既而,长妇持之甚猛,弟妇恐有所伤,情极凄怆。霸乃叱长妇曰:“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此事审矣。”即还弟妇儿,长妇乃服罪。 旧出风俗通。

按:疑狱集又载一事,与此相似:后魏李崇,为扬州刺史。部民苟泰有子三岁,失之,后见在郭奉伯家,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决。崇乃令二父与儿各别禁数日,忽遣吏谓曰:“儿已暴死,可出举哀。”泰闻之,悲不自胜;奉伯嗟叹而已,殊无痛意。遂以儿还泰。出北史本传。此乃用霸擿奸之术者也。

别载一事,亦颇相似:后周于仲文,为安固太守。有任、杜两家各失牛,后得一牛,两家俱认,久不能决。仲文令各驱其家牛群至,乃放所认者,牛遂向任氏群中。又使人微伤其牛,任氏嗟惋,杜氏自若。遂诃杜氏,服罪而去。出北史于栗磾传。仲文,其八世孙也。此亦用霸擿奸之术者也。

隋襄州总管裴政云:“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据证者,核奸用之;察情者,擿奸用之。盖证或难凭,而情亦难见,于是用谲以擿其伏,然后得之。此三事是也。于仲文放牛事又见证慝门。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云:张咏尚书镇蜀日,市有二婴孩同戏,其一为奔马所毙,孩母二人竞认生者为己子,私证无所验,有司不能决。咏佯怒,谓二妪曰:“若当时二子尽毙马足,尔亦何所争耶?”乃令健卒取儿,将掷于井中。一母前走,急往护之;一母后行,其意差懒。遂以子还前行者。此乃妄人傅会为之也。夫始生而夺之者,儿固未能识母也;三岁而失之者,儿或已忘其父也。二婴同戏,纵未能言,当已识母;非历时长久,亦不应便忘。且于仲文放所认牛向任氏群,而杜氏服罪;若放所认儿,则必向其母,而非母者服罪矣。岂得云“私证无所验”,而复用擿奸之术,佯为掷井之怒乎?无足取者,聊附之耳。

薛宣断缣

前汉时,临淮有一人,持匹缣到市卖之,道遇雨,披覆。后一人至,求共庇荫。雨霁当别,因相争斗,各云我缣,诣府自言。太守薛宣核实良久,莫肯首服。

同部

其它

邓析子
《邓析子》一卷,周邓析撰。析,郑人。《列子·力命篇》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刘歆奏上其书(案:高似孙《子略》误以此奏为刘向,今据《书录解题》改正),则曰於《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而子产卒,子太叔嗣为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驷歂嗣为政。明年乃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然则《列子》为误矣。其书《汉志》作二篇,今本仍分无厚、转辞二篇而并为一卷。然其文节次不相属,似亦掇拾之本也。其言如天於人无厚;君於民无厚,父於子无厚,兄於弟无厚,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则其旨同於申、韩。如令烦则民诈,
邓子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 邓子 法家类 提要 【臣】等谨案邓子一卷周邓析撰析郑人列子力命篇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子产执政作竹杖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刘歆奏上其书【案高似孙子畧误以此奏为刘向今据书録解题改正】则曰于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而子产卒子太叔嗣为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驷歂嗣为政明年乃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然则列子为误矣其书汉志作二篇今本仍分无厚转辞二篇而并为一卷然其文节次不相属似亦掇拾之本也其言如天于人无厚君于民无厚父于子无厚兄于弟无厚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则其防同于申韩如令烦则民诈政扰则民不定心欲安静虑欲深逺则其防同于黄老然其大防主于势统
管子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三 管子 法家类 提要 【臣】等谨案管子二十四卷旧本题管仲撰刘恕通鉴外纪引子曰管仲之书过半便是后之好事所加乃説管仲死后事轻重篇尤复鄙俗叶适水心集亦曰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以其言毛嫱西施呉王好剑推之当是春秋末年今考其文大抵后人附防多于仲之本书其他姑无论即仲卒于桓公之前而篇中处处称桓公其不出仲手已无疑义矣书中称经言者九篇称外言者八篇称内言者九篇称短语者十九篇称区言者五篇称杂篇者十一篇称管子解者五篇称管子轻重者十九篇意其中孰为手撰孰为记其绪言如语録之类孰为述其逸事如家之类孰为推其意防如笺疏之类当时必有分别观其五篇明题管子解者可以类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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