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法家
折狱龟鉴
7.2 万字 · 约 3 小时 26 分钟 · 7 / 10
子藏 · 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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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莫肯首服。宣曰:“缣直数百钱,何足纷纭,自致县官。”呼骑吏中断缣,人各与半,使追听之。后人曰:“太守之恩。”缣主乃称冤不已。宣知其状,诘之服罪。旧出风俗通。
按:此与黄霸抱儿之术同也。薛宣用于断所争之缣,仲文用于伤所认之牛,以其事异而理同故尔。后有善擿奸者,则霸之术犹可用也。
周亐语尸
已见核奸门。
按:亐察死人状而得稻芒焉,因以求为奸之迹,是核奸者也;与死人语而使疑怪焉,因以动怀奸之心,是擿奸者也。核奸以正,擿奸以谲,此其所以异也。
崔思兢诈言
已见辨诬门。
庄遵审奸
已见释冤门。
安重荣抽剑
已见惩恶门。
按:擿奸钩慝之术,皆与鞫情相似,而必用谲焉。尽心君子亦不可忽也。
察慝
高柔问钱
魏高柔,为廷尉。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诣廷尉。柔问:“何以知夫不亡?”盈泣对曰:“夫非轻狡不顾室家者。”又问:“汝夫不与人有乎?”曰:“夫良善,与人无。”“汝夫不与人交钱物乎?”曰:“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求不得。”时子文适坐事系狱,柔乃召问所坐,语次,问:“曾举人钱否?”对曰:“单贫,不敢举人钱。”察其色动,遂复问:“汝曾举窦礼钱,何言不耶?”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诘之曰:“汝已杀窦礼,便宜早服。”子文于是叩头服罪。旧出魏志本传。
按:慝与奸异者,奸必巧诈,慝唯隐讳。如钉杀其夫,而云“遭火烧死”,是巧诈也。如举窦礼钱,而云“单贫不敢”,是隐讳也。礼近出不还,疑为人所杀,故首问其,次问交钱物者。尝出钱与焦子文,而求不得,或缘嫌恨,以致此祸,于是察其色动,辞对不次,则隐讳之情得矣,故诘之服罪。是善察慝者也。
胡质诘吏
魏胡质,为常山太守,迁任东莞。士卢显为人所杀,质曰:“此士无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集其比居少年。书吏李若见问而色动,遂穷诘情状,若即自首,罪人斯得。旧出魏志本传。
按:高柔知窦礼无,而与人交钱物所以死也,故察得焦子文。胡质知卢显无,而有少妻,所以死也,故察得李若。夫人之相杀害者,苟无恨,若不因财,则必因色。惟此二者,足以得其人矣。然所以察之者,皆不过色与辞之间,亦唯聪明,故不可欺也。
蔡高指盗(褚裒一事附)
蔡高调福州长溪尉,民有夫妇皆出,而盗杀其守舍子者。高亟召里民举会,环坐而熟视之,指一人曰:“此杀人者也。”讯之,果服。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民之被杀,无所猜执,则其夫妇必皆良善,而于同里亦无仇怨,忍杀其守舍子者,乃凶残人也。凶残之人,气貌当异,故不待问之而色动,诘之而辞屈,唯环坐而熟视之,其人已得矣。高之明察,尤可称也。昔孟嘉在坐,褚裒未识,而庾亮使裒自求之。眄睐良久,乃指嘉曰:“此人小异,得无是乎?”虽善恶有殊,而物理何别?高之视裒,谅无愧焉。
吕公绰疑仇
吕公绰侍读,知开封府。有营妇,夫戍未还。夜,盗入舍,断腕而去。主名不立,都人喧言骇异。公绰谓:“非其夫仇,不宜快意戕害至此。”亟遣驰诘其夫,果获同营韩元者,具奸状,伏诛。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盖知营妇为人非不良者,故特疑其夫仇戕害之也。既得其事,乃察其实,彼之隐慝,将何所遁?斯可以谓之明矣。
证慝
孙宝称馓(曹冲一事附)
汉孙宝,为京兆尹。有卖散者,偶与村民相逢,击落散尽碎。村民认填五十枚,卖者坚言三百枚,因致喧争。宝令别买散一枚,称见分两,乃都称碎者纽折,立见元数。众皆叹服。旧不着出处。
按:魏太祖时,孙权致巨象,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莫能出其理。邓哀王冲方数岁,请:“置象大船之上,刻水痕所至,而称物以载之,校可知也。”与称散之理同矣。宝以散一枚之重,校碎者之重,其枚数立见;冲以载象所至之痕,校称物之痕,而斤重可知;皆其智有余也。夫片言可以折狱者,何其为人信服至于如此哉?盖以智有余而言中理,故尔。欺诳之慝,以此为证,而不可讳矣,彼焉得不服耶!是故片言可以折狱也。
张举烧猪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诉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烧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鞫之,服罪。旧不着出处。按和凝所著二十九条,皆以时代为次,其书举事在吴人之末,晋人之前,岂非孙氏之臣乎?但先既云吴废帝孙亮,则此宜云吴张举,不当于姓名下言吴人耳。句章,属会稽郡。
按:孙宝以散一枚之重为证,而诳言三百枚之慝显矣;张举以死猪口中之灰为证,而诳言夫烧死之慝显矣:是谓慝未显者,以物证之,则不可讳也。然则庄遵守尸,而首有蝇集,为核奸有效,岂若张举验尸,而口无灰入,为证慝尽理乎?
傅琰破嗉(许宗裔一事附)
宋傅琰,为山阴令。有两人争鸡,琰问:“鸡早何食?”一云粟,一云豆。乃杀鸡破嗉,而有粟焉,遂罚言豆者。旧出南史本传。
按:释冤门许宗裔之验赃也?问:“紬线胎心用何物?”一云杏核,一云瓦子。开见杏核,而罪言瓦子者。其术盖本于此。
顾宪之放牛(于仲文一事附)
宋顾宪之,元徽中为建康令。时有盗牛者,被主者所认,盗者亦称己牛,二家辞理等,前后令莫能决。宪之至,覆其状,谓二家曰:“无为多言,吾得之矣。”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迳还本主宅,盗者始伏其辜。发奸擿伏,多如此类,时人号曰神明。旧出南史顾凯之传。宪之其孙也。
按:证以人,或容伪焉,故前后令莫能决,证以物,必得实焉,故盗者始服其罪。于仲文放牛事已见擿奸门,与此正相类。其异者,彼之家远而有牛群,此之家近而无牛群也。随事制宜,然后放之,理无异焉。
李惠拷皮(傅琰一事附)
后魏李惠,为雍州刺史。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以此羊皮拷知主乎?”群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服而就罪。凡所察究,多如此类,由是吏民莫敢欺犯。旧出北史本传。
按:傅琰之为山阴令也,有卖糖姥与卖针姥争丝一团,琰令挂丝鞭之,有少铁屑焉,乃罚卖糖姥。鞭丝击皮,事异理同,皆以物为证者也。
慕容彦超赐酒
汉慕容彦超,帅郓。有役人盗食樱桃,主吏白之,不服,彦超慰喻曰:“汝辈岂敢盗吾所食之物,主吏诬执,不须忧惧。”各赐以酒,密令入藜卢散于酒中。既饮,即吐,有樱桃在焉,于是服罪。此盖和所闻之事。
按:俗有入口无赃之语,此说足以破之。然事既细微,鞫亦刻薄,何足道哉!
欧阳晔视食
欧阳晔都官,知端州。有桂阳监民争舟相殴死,狱久不决。晔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讫,皆还于狱,独留一人。留者色动,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右肋,此汝杀之明也。”囚泣曰:“ 我杀之,不敢以累他人。”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晔已观其验状,云伤右肋死,故因饮食视所用手。彼独左手持匕者,乃是殴杀之人也。以此为证,其辞自屈,与钱维济辨诬之术同矣。苟非尽心察狱,则亦岂能然耶。
王璩揭简
王璩寺丞,尝为襄州中卢令。有贼系狱,讯治久之,不能得情。偶于贼槖中得故简,而揭视之,乃房陵商人道为贼所掠者,贼即引服。不尔几脱。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非智算所及,偶然得之耳,亦可见璩之治狱能尽其心。鞫狱之情,昔人赖于证也,欧阳晔以右肋之伤为证,而殴杀者辞穷;王璩以槖中之简为证,而劫掠者情得。证慝之术,焉可忽哉。
王曾判田(曾谔一事附)
王曾丞相,少时谒郡僚,有争负郭田者,封畛既泯,质剂且亡,未能断决。曾谓:“验其税籍,曲直可判。”郡将从之,其人乃服。见沂公言行录。
按:界至不明,故起争讼;契书不存,故难断决。唯有税籍,可为证据:辞与籍同者,其理直;辞与籍异者,其理曲也。曲直既判,焉得不服。
大观间,有曾谔朝议者,知越州诸暨县。四明富民,初唯一子,后通其仆之妻,又生一子而收养之。年十六,富民亡。子与母谋,以还其仆。后数年,所生母与嫡母皆死,乃归持服,且讼分财,累年不决。监司委谔推治,历讯不能屈。因索本邑户版,验其丁齿,而富民尝以幼子注籍,遂许其分。见近时小说。
此亦以籍为证者也。争田之讼,税籍可以为证;分财之讼,丁籍可以为证。虽隐慝而健讼者,亦耸惧而屈服矣。此证慝之术所以可贵也。
韩亿示医
韩亿参政知洋州时,土豪李甲者,兄死,迫嫁其嫂,因诬其子为他姓,以专其赀。嫂历诉于官,甲辄赂吏使掠服之。积十余年,其诉不已。亿视旧牍,未尝引乳医为证。一日,尽召其党,以乳医示之,众无以为辞,冤遂辨。见本传。
按:尝云:“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固当兼用之也。然证有难凭者,则不若察情,可以中其肺腑之隐;情有难见者,则不若据证,可以屈其口舌之争。两者迭用,各适所宜也。彼诬其子为他姓者,所引之证,想亦非一,独未尝引乳医,则其情可见矣。故尽召其党,以乳医示之,既有以中其肺腑之隐,又有以屈其口舌之争,则众无以为辞,而冤遂辨,不亦宜乎!
程颢辨钱
程颢察院,初为京兆府鄠县主簿。民有借其兄宅以居者,发地中藏钱,兄之子诉曰:“父所藏也。”令言:“无证左,何以决之?”颢曰:“此易辨耳。”问兄之子曰:“ 尔父藏钱几年矣?”曰:“二十年。”遣吏取千钱,视之,谓曰:“今官所铸钱,不五六年则遍天下。此钱皆尔父未藏前数十年所铸,何也?”其人遂服。令大奇之。见程颐侍讲所撰行状。
按:旁求证左,或有伪也;直取证验,斯为实也。彼言地中藏钱是其父所藏者,取钱验之,皆古钱也,又岂能选择古钱藏之耶?以此为证,妄诉明矣。是故其人不敢不服也。
李南公捏痕
李南公尚书知长沙县时,有斗者,甲强而乙弱,各有青赤痕。南公召使前,自以指捏之,曰:“乙真而甲伪也。”讯之,果然。盖南方有榉柳,以叶涂肤,则青赤如殴伤者;剥其皮,横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棓伤者,水洗不落。但殴伤者血聚则硬,而伪者不然。南公乃以此辨之也。闻之士林。
按:斗殴之讼,以伤为证,而有此伪,岂可不辨?故特着焉。
李处厚沃尸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慎县。尝有殴人死者,处厚往验尸,以糟胾灰汤之类薄之,都无伤迹。有一老父求见,曰:“邑之旧书吏也,知验伤不见迹,请用赤油伞日中覆之,以水沃尸,迹必立见。”处厚如其言,伤迹宛然。自此江、淮间往往用其法。见沈括内翰笔谈。
按:凡据证折狱者,不唯责问知见辞款,又当检勘其事,推验其物,以为证也。则验伤者宜尽心焉。故书南公捏痕事,又以处厚沃尸事继之也。
折狱龟鉴译注卷七
钩慝
李崇绐兵
已见释冤门。
按:崇之谲以举哀擿争儿奸,与其术同。盖自其巧诈而言之,则谓之奸;自其隐慝而言之,则谓之慝。其实无异也,故术亦同焉。
张允济决牛(西门豹、裴子云二事附)
唐张允济,隋大业中为武阳令,务以德教训下,百姓怀之。元武县与其邻接,有人以牸牛依其妻家者八九年,牛孳生至十余头。及将异居,妻家不与。县司累政不能决。其人诣武阳质于允济,允济曰:“尔自有令,何至此也?”其人垂泣不止,且言所以。允济遂令左右缚牛主,以衫蒙其头,将诣妻家村中,云捕盗牛贼,召村中牛悉集,各问所从来处。妻家不知其故,恐被连及,指其所诉牛曰:“此是女婿家牛也,非我所知。”允济遂发蒙,谓妻家人曰:“此即女婿,可以归之。”妻家叩头服罪。旧出唐书本传。
按:史记以西门豹附滑稽传后。豹,古循吏也,特以其止河伯娶妇事巧而捷,乃发于俳者,故曰滑稽尔。允济,其豹之俦欤?理邻邑赘婿牛,亦以发于俳,故能巧而捷,与止河伯娶妇事相类矣,然乃循吏钩慝之术也。
疑狱集又载新乡令裴子云一事云:部民王恭戍边,留牸牛六头于舅李琎家,养五年,产犊三十头。恭还索牛,舅曰:“牸牛二头已死,乃还四头老牸,余非汝牛所生。”恭诉于县,子云以恭付狱,追盗牛贼李琎。琎惶怖而至,子云叱责曰:“贼引汝同盗牛三十头,藏汝庄内,唤贼对辞。”乃以布衫笼恭头,立南墙下。琎急,吐款云: “三十头牛是外甥牸牛所生,非盗得来。”子云令除恭头布衫,琎惊曰:“此是外甥。”子云曰:“是即还牛,更欲何语。”琎默然。复谓琎曰:“五年养牛辛苦,特与五头,余并还恭。”闻者叹服。旧不着出处。此乃用允济钩慝之术者。但部民则易追,而非部民则难追矣,故允济诣彼村中捕盗也。然越境有所捕,召集一村牛,亦是当时可以为此,若在异日,止合移文追而诘之,如赵和者是也。但欲巧捷者,势须为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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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和断钱(侯临一事附)
唐江阴令赵和,咸通初,以折狱着声。淮阴有二农夫,比庄通家。东邻尝以庄契契于西邻,后当取赎,先送八百千,自恃密熟,不取文证,再赍余镪至,西邻遂不认。东邻诉于县,又诉于州,皆不获伸理,遂来诉于江阴。和曰:“县政甚卑,何以奉雪? ”东邻泣曰:“至此不得理,则无处伸诉矣。”问:“尔果不妄否?”曰:“焉敢厚诬!” 乃召捕贼之干者 赍牒淮阴,云有劫江贼,案劾已具,其同恶在某处,姓名、状貌悉以西邻指之,请梏付差去人。西邻自恃无迹,初不甚惧,至则械于廷,和厉声诘之,囚泣诉其枉。和曰:“事迹甚明,尚敢抵讳!所劫之物,藏汝庄中,皆可推验,汝具籍赀产以辨之。”囚不虞东邻之越诉,乃供“折谷若干,庄客某人者;细绢若干,家机所出者;钱若干,东邻赎契者。”和复审问,乃谓之曰:“汝非劫江贼,何得隐讳东邻赎契钱八百千?”遂引其人,使之对证,于是惭惧服罪,梏回本县,检付契书,置之于法。旧不着出处。
按:和所用之术,盖亦本于张允济也。
近时小说载侯临侍郎一事云:临为东阳令时,他邑有民,因分财产,寄物姻家,遂被讳匿,屡诉弗直。闻临治声,来求伸理。临曰:“吾与汝异封,法难以治。” 止令具物之名件而去。后半年,县获强盗,因纵令妄通有赃物寄某家,乃捕至下狱。引问,泣诉盗所通金帛皆亲党所寄。临即遣人追民识认,尽以还之。此乃用和钩慝之术者,虽巧捷不逮,而沉密过之。譬犹持重之将,不苟出于奇,亦必依于正。以此用谲,则无败事,尤可贵也。
包拯密喻(钱和一事附)
包拯副枢,初知扬州天长县时,有诉盗割牛舌者,拯密喻令归屠其牛而鬻之。遂有告其私杀牛者,拯诘之曰:“何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其人惊服。见本传。
按:近时小说载朝散大夫钱和一事云:和尝知秀州嘉兴县,有村民告牛为盗所杀,和令亟归,勿言告官,但召同村解之,遍以肉馈知识,或有怨即倍与。民如其言。明日,有持肉告民私杀牛者,和即收讯,果其所杀。此乃用拯钩慝之术者。盖以揣知非仇不尔,故用此谲,使复出告也。
昔赵广汉“善为钩距,以得事情。”晋灼云:“钩,致也。距,闭也。”盖以闭其术为距,而能使彼不知为钩也。夫惟深隐而不可得,故以钩致之,彼若知其为钩,则其隐必愈深,譬犹鱼逃于渊,而终不可得矣。是故史称:“唯广汉至精能用之,它人效者莫能及也。”此数君子,材智过人,亦庶几焉。
察盗
张敞署职(黄昌一事附)
汉张敞,为京兆尹。长安市偷盗多,百贾苦之。敞既视事,求问父老,偷盗酋长数人,居皆温厚,出从童骑,闾里以为长者。敞皆召见责问,因贳其罪,把其宿负,令致诸偷以自赎。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诸偷惊骇,愿一切受职。”敞皆以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饮且醉,偷长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污赭辄收缚之,一日捕得数百人。穷治所犯,或一人百余发,尽行法罚。由是桴鼓稀鸣,市无偷盗。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盗贼不得,狱讼必多,其当察而治之,亦与奸慝等矣。是以旧集有彭城书菜、元膺擒舆之类,凡十余事,今则因而列此六门也。敞以偷盗治偷盗,督察之术,莫善于此。故首着焉。若后汉黄昌为蜀郡太守,密捕盗帅一人,胁使条陈诸县强暴姓名、居处,分遣掩讨,无有遗脱,宿恶大奸,奔走他境,则又猛政之尤者,抑亦用敞察盗之术欤!
曹摅察理
晋曹摅为洛阳令,大雪,宫门夜失行马。摅收门士。众谓不然,摅曰:“宫掖禁严,非外人所敢盗,必是门士以燎寒耳。”讯之,果服。旧出晋书本传。
按:此以事理察之也。摅若不善察盗,姑徇众人所见,则有罪者幸免,而无辜者滥及,狱讼不胜其繁矣。是故折狱之术,亦有取于此也。
苏琼抄名(本传盗牛一事附)
北齐苏琼,为徐州行台左丞,行徐州事。城中五级寺忽被盗铜像一百躯,有司搜捡四邻防宿及踪迹所疑,逮系数十人。琼一时放遣,寺僧怨不为推贼,琼曰:“便且还寺,得像自送。”尔后十日,抄贼姓名及赃处所,径收掩,悉获之。出北史本传。旧集不载。
按:传又载一事云:琼为南清河太守时,有魏双成者,失牛,疑其村人魏子宾,列送至郡。一经穷问,知其非盗,而便放之。双成云:“府君放贼去,百姓牛何处可得?”琼不理其语,密遣访获盗者。与此相类。盖能广耳目,以察盗贼也。传言:“郡中旧贼一百余人,悉充左右,人间善恶及长吏饮人一杯酒,无不即知。”此其耳目欤?然既曰 “旧贼”,必非志实,岂可深信,乃见亲委耶?魏、吴校事窃权害政,人皆患苦,久乃诛戮。琼之驾驭,何以胜彼,而能免斯患耶?张敞召偷长悉受职,特取其一时之用而已矣,未尝置之左右,任以耳目,岂非虑患深欤?琼广耳目,察盗贼可也,此一事不足法,略辨其理云。
韩褒置帅(尹赏一事附)
后周韩褒,为北雍州刺史。州带北山,多有盗贼。褒密访之,并豪右所为也,而阳不之知,厚加礼遇,谓曰:“刺史起自书生,安知督盗?所赖卿等共分其忧耳。”乃悉召桀黠少年素为乡里患者,置为主帅,分其地界,有盗发而不获者,以故纵论。于是惶惧首服曰:“前盗发者,并某等为之。”所有徒侣,皆列其姓名,或亡命隐匿者,亦悉言其所在。褒乃取盗名簿藏之,因大榜州门曰:“自知行盗者,急来首,即除其罪。尽今月不首者,显戮其身,籍没妻子,赏先首者。”旬日之间,诸盗咸悉首尽。褒取名簿勘之,一无差异,并原其罪,许以自新。由是群盗屏息。出北史本传。旧集不载。
按:褒之察盗,与张敞类矣。若尹赏为长安令则不然,部勒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业,而鲜衣凶服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两,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赏亲阅,见十置一,其余悉纳“虎穴”中,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以“虎穴”。百人为辈。数日一发视,皆相枕籍死,后世县令不能会吏车如此之多,亦不敢为“虎穴 ”,使数百人相枕藉死,盖时异则法异也。所置数十百人乃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计随轻黠愿自改者。贳其罪,诡令立功以自赎。尽力有效者,因亲用之为爪牙,追捕甚精。郡国亡命散走,各归其处,不敢窥长安。见汉书本传。
赏虽亦以偷盗治偷盗,善于驾驭,称其职任,然异乎张敞不纯用诛罚,故号酷吏,为万世戒。唯褒之察盗,视敞可以无愧。其不同者,彼穷治所犯,纠之以猛也;此首原其罪,施之以宽也。敞之猛,不至于民残,而市无偷盗;褒之宽,不至于民慢,而群盗屏息:则是同归于治也。
柳庆问饮
已见释冤门。
张允济听葱
唐张允济,初仕隋为武阳令时,道中见一姥,种葱结庵守之。允济曰:“但归,不烦守此。遇盗,即来告。”姥归,一宿而葱大失。允济乃召集葱地左右居人,呼令前,一一听之,遂得盗葱者。旧出唐书本传。
按:周礼:“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顾视,不直则眊。)”允济召集葱地左右居人,呼令前,一一听之,遂获盗葱者,盖用此术也。然其意度颇涉矜炫,非不得已而用之,则与“却雍视盗,察其眉睫之间,而得其情”者,何以异哉?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