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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耶稣会文献汇编

181 万字 · 约 85 小时 59 分钟 · 225 /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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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 页)

夫驾巨舫者,极力摇荡,不过数武;乘流扬帆,则一日千里者,托于风也。竭蹶奔走,百里而疲;乘骐骥绿耳,则周四极者,托于马也。虽有多力疾足之人,徒涉不可以越江河;跛者有乘则过焉,托于舟也。

善绩虽微,而获天乐者,托于主也。彼不知所托者,虽劳亦奚益哉。(朱宗元:《拯世略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页)

二、耶稣受难的内涵

盖欲救世,不但立教立表而犹有人类之罪欲补。罪即原祖一人一时之罪,人虽圣,亦不能补,况万世民之罪乎?

盖天主至尊,人至卑,以至卑而获罪于至尊者,罪极重也。今欲补其罪之重,夫一人焉有补之相称哉。即补之至极,不过一死而已,得罪人主,而以死罚之,不为过矣;得罪天主,而亦以此补之,可乎?若以一人为救世者,则死止此一人,而获罪者亿兆;死止一次,而获罪者固多端;死止一时,而获罪者千万世。如是,仅以一人之死补之,可乎?即起天下万民而全戮于天主之前,抑犹有限,况一人、一次、一时之死乎?于是欲行其全补之功,非尊同天主,不能称也。

噫!奇哉斯言也。设得一人而天主者,兼天主性与人性,而承救世之任,行补罪之功,以其天主性弘人性之分,不即得无限之位,而行无限之功乎?呜呼,神矣,巧矣!

盖所犯者,天主也;犯罪者,人也。所犯者虽至仁,本欲赦罪,但阻于至尊、至严、至公三德,不有善全之法难矣。盖至尊,则欲补;至严,则欲罚;至公,则补罚欲相称。欲相称,讵人力所能哉?论犯罪者,虽当自谋一赦罪之方,然迷也不觉其凶,邪也而暗于正,卑也而补有不及。于此无可如何之中,设能有一人而天主者,降来人类,代人调剂,全其上下。一则使天主能依至仁之情,而不伤于至义;一则令人能赴赦罪之路,而不阻于不及。以正教开其迷,以神恩正其邪,以无限之功补其不及。使人罪尽消,而罪人全保;债偿于无穷,而恩隆于莫既。神智如是,可不谓尽美而尽善乎?(沙守信:《真道自证》,《汇编》第二卷,第二十册,第—页)

论其有人性,系亚当之骨血,可负亚当所遗之罪;与人同类,可任万民所犯之辜。论其有天主性,至尊也,无限也。一举一动,皆有无限之功。不但能补罪无亏,而且有余焉。论兼天主性与人性,则于所犯之主及犯罪之人,皆实有相亲,可以安上而全下,一若为参上下之中亲焉。盖于天主有同体之理,而为天主圣子;于人有同气之义,而为人类之长兄。顾为兄者,见弟难而忍不救乎?则必号泣于其父,负罪允若。为父者,闻子哀吁而能不从乎?俯听而宥其弟,亦自然矣。

是以耶稣一位,能任责于上主,颁恩于下民,为和天地之盐梅,为通上下之舟楫。于下民,则为主之所使,立法施恩,自彼而下;于上主,则为万民之首,敬爱祷谢,自彼而上;于原祖,又两相对待焉。原祖所倾,彼能兴起之;原祖所失,彼能补赎之;原祖所犯,彼能补之;原祖所伤,彼能医之;原祖所死,彼能活之。故曰:“耶稣者,再生之祖也。” (沙守信:《真道自证》,《汇编》第二卷,第二十册,第—页)

余曰:“天主降生,为万民赎罪是已。敢问所赎之罪为何罪耶?如世人所造罪恶,吾主尽赎之,则诸恶人,皆可免地狱之苦。吾主至公,谅不如是也。”

司铎曰:“吾主之为万民赎罪也,乃捐一身,为万民赎罪之价也。

价在兹,必有取是价者,始得沾救赎之恩。今之七撒格勒孟多(详见教要),正所以取之之路也。若无是七之一,吾主纵欲加恩,而己不取,其负吾主也多矣。地狱之永苦,且加甚焉。

“譬如有良医于此,悯世之沉疴,多方苦劳,积至贵至妙之药,以广施万民,效可立见。然必人哀吁救之,始可回生起死。如彼惰者疑者,势将立毙。是非良医之用情不挚也,吾不思所以取之也。”(艾儒略等:《口铎日抄》,《汇编》第一卷,第九册,第页)

余曰:“吾师之教,诚不易之论。然此可为降生后之人言,若未降生前之人当若何?”

司铎曰:“吾主降生,虽在一千六百三十年之前。然当原祖获罪之始,(详见宠子《遗诠》)其降生之意,早已明示于人。如救赎之价,虽未散布人间,而已早备之矣。

“故自亚当厄娃而下,代代传吾主降赎之意。凡发爱望之心者,俱可沾吾主大恩。此灵薄诸信者,所以得偕吾主同升也。”(详见本论)(艾儒略等:《口铎日抄》,《汇编》第一卷,第九册,第页)

余曰:“古今万民,必有信、望、爱三德,始沾吾主救赎之恩。若彼孩童无知而死者,将何处蒙恩耶?”

司铎曰:“吾主未降生之前,凡孩童八日,必奉献天主,行礼而命名焉。即吾主降生第八日,亦遵依古礼,奉献于天主罢德肋,斯即蒙恩之路也。

“若已降生后,定为领洗之礼。洗涤原罪,其蒙恩又不待言矣。

“总之,古今万民,其升天有路者,不专靠自己功德,全赖吾主救赎之恩。古圣有云:‘吾主降生之恩,更大于化成天地者。’正谓此也。”(艾儒略等:《口铎日抄》,《汇编》第一卷,第九册,第—页)

又问:耶稣救世之实。可得闻乎?

曰:广矣,大矣!深矣,奥矣!不可得而思议矣。天主生人之初,即预知千万世之后,人类大恶,应入地狱。若一概赦之,是主命可轻违也,不得言义;一概不赦,是人人悔改无门也,不得言仁。吾主欲施方便,何繇计?惟有降生为人,代世受难,方可赎尽人之罪。虽无誓愿,而意之所至,更胜誓愿。盖天主一身,可当千万世之人身。天主一身受难,可当千万世人身之受难。虽主性全能,无可加害。而身备血肉,全与人同。五毒备加,被钉而死,其苦难实愿惨受。故千万世人,前后修者,从此尽得脱免原罪、自罪,径升天堂,耶稣受难之功也。(所称度尽世人,惟耶稣乃可当之。佛氏窃其余绪,实不中声,将何事比耶稣耶?)(杨廷筠:《天释明辨》,《汇编》第三卷,第二十七册,第页)

何谓赎罪?

一曰原罪。原罪者,性根原有之罪也。昔元祖以一人而开万世无穷之愆,耶稣以一人而赎万世无穷之债。元祖以至贱,悖逆至贵,尽罚人类,不足以究其罪;耶稣以至贵,代赎至贱,尽赦人罪,不足以竟其功。首魔据果树木,而诱陷元祖;耶稣以十字木,而战胜仇魔。盖人力虽大,功虽多,不足补获罪天主之恶;而天主纯神圣性,又无从代人受愆。耶稣则人而天主者,论其为人,可以代苦受偿;论其为天主,则又力大功多。天主不直赦人罪,必待耶稣救赎者,一则示其爱人无己之心,于无可肆赦之中,曲行其挽回矜拔之事;一则示其至公极严之义,苟非此代救一节,人类万无从望宥也。

一曰本罪。本罪者,自作之罪也。人犯大辟,心虽哀悔,口虽求免,帝王未有赦之者。然则人既得罪于主,一痛悔而克取宥者,虽本此心悛改之功,亦吾主功德,有以偿过彼债矣。特不知痛悔之人,无缘取偿于吾主耳。

此所谓赎罪也。(朱宗元:《拯世略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页)

赎人罪者。

经云:天主生天地,然后生万物;生万物,然后生一男一女,以传人类。此二人乃万人之元祖。天主谓之曰:宇宙物,皆是吾生为尔辈,若尔奉吾之命,终有大幸;不然,天灾必逮尔躬。大幸者,在元义、尝生、与他惠随人之意。元义者,即超性之恩能润人身神,能服人欲於天理。尝生者,永不属於疾病及死也。

不意此二人,忘天主恩泽,而获罪天主,即脱元义之衣,闭天堂而开地狱,废尝生之惠而属於难死。罪乃难死之本,难死乃罪之郊,罪与难死递传於人类。世世之人皆此二人之子孙,故古之堕地狱者甚多。

天主欲救吾人,发悯恻之心,降生而以其无穷之功,赎我人之罪。在世受难死,以灭永死之本,立尝生之根。(而尝生永死皆在后世,尝生在天堂享无穷之福,永死在地狱受无穷。身后享其无穷之福乐也,此大恩人何可忘?)(孟儒望:《天学略义》,《汇编》第二卷,第十三册,第—页)

“天主妙体虽为实有,第无声无臭之至,非耳目可以睹闻。不降世,则下民虽信其有,犹以为高高在上,远而不相涉也。

“天主至尊,而其孺爱兆民,则情又至亲也。

实与我亲。而我辈不知其瞻依之念,愈□其违背之愆弥积,懵懵然载胥及溺也。而吾主忍乎?

必也降生为人,乃可以示耳目之津梁,洗众生之业垢。故无声无臭之主,偕有形有声者而显著焉。(艾儒略:《三山论学记》,《汇编》第一卷,第七册,第页)

天下有大本焉,性是也。性出于天,而率之则为道,修之则为教。《中庸》首原天以为端,而继以戒惧慎独,即所谓敬天、畏天也。

使非实有上帝临汝,徒曰理之可敬可畏,恐敬畏亦有时而斁矣。唐虞三代以来,圣贤嗣起,无不兢兢以昭事为实学、为真传,非敬理、畏理也明甚。天赋人以理,穷理尽性所以至命。后人知有理而不知理之所从出,犹之知朝廷之有三重,而不知天子乃仪之、制之、考之之主,岂不大惑哉?

自天与人日远,非背理而驰,则习理而玩。於是性教不已,继之书教;书教不已,继之宠教。宠教者,降生在于人间,以圣躬亲诲我人是也。

孔孟而后求昭事之学者,非明于降生之说,其道无由。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即欲法天,而天终于不可法,天人之道隔绝而不通。

上帝闵此下土,特于千百季前,豫示降生诸兆,以身立万民之表,以苦赎万民之愆,俾人有所持循。开改过迁善之门,通尽性至命之路,此降生之恩,大于造成之恩也。

但降生在孔孟之后,孔孟即不得而见之,无由取徵于圣贤之言。即降生在程朱之前,程朱亦不及闻之,无以统一夫道学之宗。(刘凝等:《原本论》,《觉斯录》,《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三册,第—页)

(西儒之学术不明,则孔孟之微旨不彰。)必以畛域之见,分别于其间是知有地而不知有天也;必以声臭之泯,锢蔽于其间,是知有降衷之天,而不知有降生之天也。天无所不在,或中或外,岂疆界所得而殊?天无所不能,有象无象,非意见所得而定。古人于高高在上,犹曰“日监在兹”。今天与人偕,乃又曰,必无象而后谓之天。犹之孩抱于父母,知识未开,瞻依不能暂离;及至成人,谙温清之仪,习定省之节,反逊于孺慕,岂必知识未开而后可邪?盖赋秉皆善,久而人心渐□;告戒虽坐,又久而习闻则玩。於是上帝无限仁慈,躬示教诲。在天则霄壤悬隔,在世则呼吸可通;在天则默运难窥,在世则实迹可仰;在天则无阶而升,在世则有路可入。此天与人亲,而人顾欲远之,亦辜负莫大之恩矣。(刘凝等:《原本论》,《觉斯录》,《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三册,第页)

夫源既浊,而流亦不清;本既剥,而枝亦未有不损也。故虽当时之人,受原祖之庭训,而真道犹存。迨原祖没世,道益为之渐降矣。

盖自原祖坏世之后,人心一若私府也。即欲为善,非勉然不能。然勉而又勉,君子且难,况庸人乎?故不若舍善而纵欲。然纵欲而并觉有一至公、至严之主,赫然恒临於心目。而内之难安,莫逾於此。

故又不若矫而去之,以为无主。然阳谓无主,而阴实歉虚。欲避不能,自欺不可。故不得已而妄设虚然、顽然之主,一以塞奉事之责,一以便在己之私。此世道不一,而志有岐趋,所由来矣。后代古道日晦,世俗日下,又立先代人像,以为有灵,能擅祸福,且以事神之礼事之。

而邪神遂窥其隐,秉机而入,附泥像,显怪异,愈播其颓风。

斯时也,设有圣贤,欲仔肩正道,挽回人心,然而难矣。无论愚夫、愚妇,渐濡日深。即聪明学人,神驰荒诞,心累俗尘。圣贤视此,亦惟有太息痛恨而已矣。其遵道而行者,几人哉?(沙守信:《真道自证》,《汇编》第二卷,第二十册,第—页)

用吁曰:“然则天堂之乐,亦有分乎?”

司铎曰:“然。”

曰:“生前善功之大小,足为天堂受赏之券乎?”

司铎曰:“未足也。天堂之赏,各因其生前所受额辣济亚(译言天主圣宠也)之多少。若徒有微功,而无额辣济亚,不得受天堂之赏也。”

曰:“额辣济亚何由而得?”

司铎曰:“初赐时不由善功而得。既赐之后,观人仰应之何如。赐而能应,则吾主将加赐焉。故以此定额辣济亚之多少,以为天堂受赏之券者也。”

用吁曰:“仰应天主,必在善功。乃谓徒有善功,而无额辣济亚。何也?”

司铎曰:“人虽为善,又要观其为善之意,意果真乎?抑别有所为乎?若别有所为而为善,则为善之念不真,纵有善,亦不得谓之真善也,即不可以得额辣济亚也。故天主之赏人善也,不赏其所为,而赏其所为。”(艾儒略等:《口铎日抄》,《汇编》第一卷,第九册,第页)

所谓义人者,信爱天主,被服其教,时省时悔,时解时补,不使罪积于躬者也。

此等之人,兢兢自持,大过恒鲜。然偶陷落,则一念之疵,一言之失,一行之尤,时或有之。而人遂非之曰,此亦有罪人也。罪若当罚,彼且蒙罚也;罪若获 赦,我亦获赦也。是乌知其不可同日语哉。彼人有愆不悔省,而义人者有愆即悔,力求去之。

譬如镜然,虽同受尘障,然一者时时刮垢而磨莹之,一者任其昏而不顾。受蔽虽同,而后之明暗,必有判矣。今夫器之贮油者,积垢四面,投之于火则旋焉光洁。义人爱主热心,若火炽烈,虽有小疵,如微尘入炽鼎,有不消灭者哉?衣或垢秽,濯之以江汉,无染不去。告解之功,亦涤罪之澄渊也。故经曰:时雨自天降地,以乐农心;罪人之泪,自地戾天,以乐主心。彼朝夕叹息,涕泣于主前以祈宥者,固吾心之时雨也。

世乃有言奉教之士,或恃有告解一路,随犯随解,而复随犯,且奈何?此亦不思之甚也。夫告解去罪,犹药去疾也。有疾,虽可药愈,而无疾不尤益乎。然人身万不能以无疾,故为剂治之方;人心万不能以无过故,故立告解之礼。若曰告解为易陷之招,岂方药为得疾之媒哉?一罪在身,已经痛告,主虽免其永罚,亦恐入炼罪之狱,以锻其渣滓。此处之刑,与永火之惨毒无异,所异者有尽耳。过大与多者,其炼久;过小与寡者,其炼速。总之上主报人,纤忽必究,怙终则永罚,悔改则暂刑,惟无过纯善之人,乃能直升天域。不然,则劳绩美功,亦可补偿炼苦,补之不足,则入炼耳。故告解一条,乃于既落之后,为斡旋之法;非于未陷之前,先开苟且之门。

且不徒为善恶相浑者启其便,并为百密一疏者补其隙。以仲尼之圣,五十学易,仅敢言无大过,则下此者,小过时时不免也。小过不除,终为上达之累,必解而去之,方能诞登天国,固无疑者。

然则元恶巨憝,即悔亦可以得赦乎?数犯数悔,而亦可数赦乎?夫罪既大,一悔即宥,决无此理,非天主一定之律也。况恶极罪大者,心志迷惑,必不知悔。设有此等之人,如古之穷奇梼杌,莽掺懿温,盗跖秦桧等,岂以悔过而即升天堂乎?然克悔则必追恨无极,猛励前进,反胜于平日。

自称无过之人,数悔数犯,断不其然,所虑时解而时不能绝者,日用言念之间,少差违耳。然人奉教以后,视过反多于奉教以前。盖前此冥冥昧昧,不省不察,有非莫觉;今则考核甚严,细微毕现。知过,正圣功也。

若夫世俗之士,作一不善,亦有心生懊恨者,而此情不为天主发,则何益之有?又往往绝大重罪,习俗相仍,不以为非,漫不知悔,断不克蒙于主也。(朱宗元:《拯世略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页)

不信其有,必至犯法于令,直待断罪于阙下,然后信其有,悔其罪。晚矣!晚矣!

教中大旨,全在悔罪改过。虽临终一刻,尚可改旧图新,免永久沉沦之苦。在高年时,势已迫,尤不可不蚤也。(徐光启:《答乡人书》,《汇编》第三卷,第二十四册:附一,第页)

《易始卦》:有陨自天。

《日讲》:盖阴阳消长,固系一定之数。人惟立志不坚,付于天命之无可如何,而不思所以转移之,则命即从此去矣。五之志,务期人定以胜天,故命亦为五所转,而有陨自天也。信乎,惟德可以动天耳。

《书禹谟》:惟德动天,无远弗届。

《日讲》:惟有德之人,可以上动天心。天虽高远,德无远不到。

《易上系十二章》: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

《日讲》:此一节见惟德可以动天也。今上九满而不溢,尽处有之道,而克当天心。是以自天佑之,而吉无不利也。

据天主《圣经》,世人无一不染元罪之尘,而己能免获罪于天。若然,先後真无一人足以为有德,可以动上主之心,而转其命。然无以为无奈,因有自天所陨、所降天主之凡子,绝无旧罪之染,至尊至谦,至仁至义,真为德备修天地之大圣人,佑助罪人之力。世人若能坚立志赖望其佑,虽其罪人之卑,于至尊至圣上主之心相绝,比天地更远,上下自然无不相交。而上主被大圣人之动,亲于下人,而转其命。(白晋:《古今敬天鉴》,《汇编》第二卷,第十九册,第页)

孰知此身渺然绝无一毫之功,不能尽其本分,不能一心一意敬事上帝,所作不论何事,总有罪累。若恃一己功修,其势不能。

故上帝遣耶稣降世,代民立功。以耶稣功德为门徒功德,以门徒罪过为耶稣已赎,此世间第一真正功德也。

(…)私欲净尽,心气和平,全凭自己力量,总难到此地步。欲成功德,则不能矣。故必於己身之外,求助于耶稣。

盖耶稣一身纯德全行,其徒信之,即耶稣以其功德,赋于其徒之身矣。圣书云:“因基督流血,托上帝厚恩,我侪得赎罪、赦过。”又云:“宗基督耶稣,而知旨由以成,义由以称,圣由以作,罪由以赎。”斯之谓也。又云:“尔曹以恩得救,由於信主非由己也。上帝所赐,非恃功,无可夸。”(艾约瑟迪谨:《释教正谬》,《汇编》第四卷,第五十六册,第—页)

以世法言,十字架,刑人之具,人所畏恶也。乃西国独珍此事,谓之上善圣迹,无过十字。此自有说,盖刑及恶人,谓之平常;施之无罪,则骇矣;施之善人君子则大骇矣;施之圣人神人,则骇不可言矣;况等而上之乎?无罪之刑,加之平人,已为非常;加之士大夫,则骇矣;加之公卿,则大骇矣;加之国王天子则骇不可言矣;况等而上之乎?绝世希有之事,至十字而极。后世对此架,谓之圣体在架,万世犹新。感动人心,莫切于此;万全功德,莫备於此。

西国之教,即以此架为号。一日之间,凡作事用功,必先书“十”字於额、於口、於胸,以净其身口意,而后有营为。经籍所载,皆十字起首。今观释经卷首,皆有“卍”字,亦见“十”字流传西竺,未尝不共尊也。

万魔当之,无不立陨。此非窽言,一者可以理测一者可以事验。

理测者,世间惟正邪二途,正则自与正合,邪即不能胜正。如寒冰不能当烈火,目力不可敌太阳,自然之理也。

事验者,百闻不如一见,人言不若亲历。善人在患难中,矜持“十”字,甚有得力处,往往奇验;庸愚被魔附体,转念持号,魔即立遁;或己力不能,敦请主教会士,洒水持号,应手而除,此百试而百不爽者。今人不信西教,只用此一事,便可勘对虚真,此所谓事验也。

惟人见事验而信,不若不见事验而信。故会士每有神奇,通不置颊,恐人专信显应,失立教初意耳。(杨廷筠:《代疑篇》,《汇编》第三卷,第二十九册,第页)

秋八月,艾司铎至三山。十六日,光荣十字圣架瞻礼。

司铎谓众曰:“昔泰西有总王,感念吾主救赎之恩,从如德亚国恭迎圣架,建大殿以奉之。厥后敌人启衅,师徒挠败,圣架被夺以去。王度力不能胜,忧苦甚,然终不敢失望也,朝夕祈主默启。忽然帅师三战而三胜之,因得迎回圣架。时王将躬负之,复置主受难之山,为万众瞻仰。乃屡负弗前,旁有教主启之曰:‘昔吾主之负斯架也,衣敝衣,如罪人。今王冕旒而宝衣,弗称矣。’王大悟,因易服衣布,负之登山,与众共仰。此今日瞻礼之大概已。

顾其中义有数端,请略而言之:战败而不失望,终遂所愿者,见人遇失意之事,万不可失望,惟恳祈上主,终可得所求也;易服而负架者,见人当勤荷圣架,以酬主恩,且不可生傲态也。

至若圣架之利益,其妙有四:

一为行世之杖。夫人行斯世,尽险途也,鲜不失足而蹶者。惟时顾瞻斯架,祈主扶之翼之,庶可安行而无恐。

二为忧苦之慰。凡人未有终日无苦者,一思吾主为我等受难,备诸痛苦,而我所受之世患,且如饴矣。昔圣梅瑟领众归国时,众渴甚,水苦不可饮。梅瑟承主默启,取木一块,投水中,而水已甘矣。后人推论此事,是即吾主用木架受难,可变诸苦者为甘也。

三为罪人之赦。凡人犯罪者,瞻仰斯架,定痛悔已罪,庶可解赎而得赦。昔西国民苦毒蛇,主默启梅瑟取一木如架,挂铜蛇其上。凡被蛇毒者,瞻仰铜蛇,而毒即解。后人推论此事,以挂铜蛇于木者,即吾主受难被钉之豫象也。蛇而铜者,有蛇之形,无蛇之毒,而反可以解毒。犹吾主被钉于恶党,似有罪之形,而实盛美大德,无纤罪之实,而反可以解人罪也。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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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子杂说 (旧题宋)苏轼 撰 (四库全书 子部 杂家类 杂纂之属 说郛卷三十四下) ○殇子 艾子事齐王一日朝而有忧色宣王恠而问之对曰臣不幸稚子属疾欲谒告念王无与图事者所朝然心实系焉王曰盍早言乎寡人有良药稚子顿服其愈矣遂索以赐艾子拜受而归饮其子辰服而已卒他日艾子忧甚戚王问之故慽然曰卿丧子可伤赐卿黄金以助葬艾子曰殇子不足以受君赐然臣将有所求王曰何求曰只求前日小儿得效方 ○三物 艾子行于海上见一物圆而褊且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蝤蛑也既又见一物圆褊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螃蠏也又于后得一物状貎皆若前所见而极小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彭越也艾子喟然叹曰何一蠏不如一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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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日斋丛抄 宋 叶釐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补遗 钦定四库全书提要 爱日斋丛抄 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著录,惟陶宗仪《说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著其名。以《永乐大典》本参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说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参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巳佚,而编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於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说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絛、朱翌、洪迈、叶梦得、陆游、周必大、龚颐
爱日斋丛钞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爱日斋丛抄 杂家类二【杂考之属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着録惟陶宗仪説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着其名以永乐大典本防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説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防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已佚而裒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于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説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绦朱翌洪迈叶梦得陆防周必大龚颐正何防赵彦卫诸家之书无不博引繁称证核同异其体例与张淏云谷杂记叶大庆考古质疑彷佛相近特其文笔拖防颇伤冗蔓又援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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