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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耶稣会文献汇编

181 万字 · 约 85 小时 59 分钟 · 3 /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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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于琉璃瓶中,光虽在内,而琉璃瓶依旧不穿漏也。”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四者,当信耶稣到三十三岁之时,自愿在于十字架上,被钉而死,救拨普世之灵魂。”

或曰:“天主无所不知,而耶稣何以不知人之害己;天主无所不能,而耶稣何以不能避人之害己?”

答曰:“天主未降生千百年前,已尝示意于圣人。谓日后人有欲害己者。及既降生后,又尝为圣徒言之极详。何为不知?其不避害者,正欲因是而赎人之罪,乃降生之本意耳。何为不能乎?况天主之性、及人之性,凑合一位耶稣。受苦难死者,人性也。若耶稣天主之性,则未尝受苦难死也。譬如日光照树,树虽砍断,而日光犹存。则耶稣天主之性,譬之日光;耶稣之身,譬之树耳。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五者,当信耶稣身死,魂进于古圣寄所,名曰令薄。救出人类原祖亚当,及往古诸圣人之灵魂,引而升之于天堂受福。耶稣至于死后之第三日,以魂凑合其身,而复活于世。”

六、信耶稣升天

“六者,当信耶稣复活于世,又在四十日。与一切圣徒来往,详究教中奥理,命其传道于四方。一日午间,忽于众圣徒前升天。祥云拥护而去,居于天主罢德勒之右座。”

或曰:“天主罢德勒原无形体,何以分左右乎?”

答曰:“此尊耶稣之词也。世人之礼,大概以右为尊。宗徒录经者,言耶稣复活后,带人之性与身上天,则得天主下之至尊位,而非诸天神与众圣人所得比也。”

七、信耶稣再来审判

“七者,当信天地终穷之日,则耶稣从天降来。将往古来今人之生死者,公审判,从而赏罚之。”

或曰:“人死时,天主即因其平日善恶而报应之。亦所得为,何必待天地终穷之日乎?”

答曰:“人死,本灵魂至于天主台前听审判。因向所行之善恶,即受赏罚矣。若其肉身置在墓中,俟日后之公审判也。”

八、信天主圣神

“八者,当信天主第三位斯彼利多三多。与第一位罢德勒、第二位费略,一体不分,一性、一能、一知一善,更无大小先后之殊。”

九、信圣而公之教会

“九者,当信有圣而公之额格勒西亚诸圣相通功。额格勒西亚者,译言天主教会也。天主所立之教,绝不侔于人类所立之教,谓之圣教。又为天下之总教会,非一国、一方之教会也,谓之公教。诸圣相通功者,天主圣教中常有已往、现在之圣人,其功德硕大。吾人祈望天主降福赦罪,不能恃自已之功力,亦赖圣人之转祈。因而得天主之赏赦,是圣人之功,相通于教中人矣。又不独通于在世之人,即炼罪所之人,亦得相通。譬之天子宠赉功臣,而亦得赠荫其祖考、子孙。理则一也。”

十、信罪得赦免

“十者,当信罪之赦。天主生人,原各赋以明德,能辨善恶、审从违。但人为原祖亚当之原罪所蔽,故行事之时,多有过愆。此背天主之命,而得罪天主者也。惟天主教会有二等赦罪之真礼:一则,凡人诚心信道,入教之时忏悔宿过,然后领受圣水,则天主尽赦其旧恶矣。一则,入教之后,若有违诫而得罪天主,不得再领圣水。但有解罪之正规,必也自怨自悔,不当得罪于天主,请求解释,乃必得罪之赦,而复为天主所爱矣。

十一、信死人复活

“十一者,当信吾人肉身死后,至于天主公审判之日,还要复活。上文已言天地终穷之日,往古来今人之生死者,公同复活,受天主之审判,从而赏罚之矣。但此肉身之复活,惟天主之力能然。盖天主制作天地、人物之先,能以无物为有。此人之复活,乃复活于既有之后。又何难哉?”

十二、信善人永生于天堂

“十二者,当信肉身复活之后,善人之灵魂偕其肉身常生于天堂,四体美好灵魂至乐,永无间断之期也。其身体光明,非日月可比,亦永无损坏之期任意所适,一霎可遍。亦不必饮食、衣服、寝息为也。灵魂明见天主,一体三位之神妙,则聪明、睿智,悉知万物之所以然心止于善,终无迁徙,终无违越,心满愿足,与天神并行矣。此十二条之事情,设若疑惑中间之一条,即是不敬天主。其罪甚大,而入于地狱。

或曰:“人若不信此十二条事情者,何谓不敬天主?”

答曰:“譬如帝王立有命令,人若不肯遵信,即是欺藐其君。况天主甚尊,又不特帝王比也。或疑其真传之事情,非不敬天主而何哉?所以人欲为善,思升天堂,必须遵信十二条、及十诚、及七条撒格辣孟多,然后可也。”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一、天主教人正道之十诫三规

天主教人正道者,有二事:一者十诫,二者劝谕三规。若欲知此诫者,必先闻其喻理。彼为帝王者,立之律令治理万民,使之遵守,则国平治。若天主为普世之主,创立法度,颁行天下,使世人遵守,名曰十诫。

二、人欲为善当敬天主爱世人

人欲为善:一则皆当奉敬天主,二则当和顺乎四海之人。天主因欲教人,故立碑二面;第一面之碑文有三条之事,奉敬天主;第二面之碑文有七条之事,和睦世人。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一天主

或曰:“尊言第一面碑文,惟奉敬天主之事,乞详示。”

答曰:“内有三条事情:

不可祭拜别等神像

“第一条,要诚心奉敬一天主,不可祭拜别等神像。若依此诫而行,则是奉敬天主。世人皆知敬其亲长,然敬天主当胜于敬亲长之礼。何则?天主甚是尊大,胜于亲长。是以当诚敬也。违犯此诫者,不敬天主,一也。不信天主事情,二也。爱其亲长及夫百般财物,有甚于爱敬天主者,三也。如守此诫,不得敬天地日月,及诸鬼神,夜梦不祥,吉凶有兆,寻择日辰,占卜卦术等事。”

不可不信天主事情

或曰:“不信天主事情,谓之违诫。何也?”

答曰:“此中违诫有三罪:世人既识天主,而有真经,不肯受教者,罪之一也;不信天主十二条事情,罪之二也;信从别法教门,谓能升天,不须天主真经救其灵魂,罪之三也。”

不可爱财物亲长甚于天主

或曰:“过爱财物、亲长,甚于爱敬天主,何可谓之违诫乎?”

答曰:“此中有一罪,如人怨恨天主使己有贫难、疾苦,有罪也。何也?天主似乎父师,父责其子,师责其徒,只欲使之守善进德。是以不当怨恨也。”

二、第二诫:毋呼天主名发虚誓

或曰:“欲闻第二诫,果何说也?”

答曰:“第二条诫,毋呼天主名而发虚誓,此第二诫也。前之第一诫,教人心敬天主,今之第二诫教人口敬天主也。其中违诫之罪甚多,不及逐一详告,姑揭其略耳。或虚假事情,而发誓愿者,有罪;或誓愿害人者,有罪。

三、第三诫:当守瞻礼日

或曰:“第三诫者,何谓也?”

答曰:“第三诫者,当守瞻礼之日。禁止百工,诣天主堂诵经瞻礼天主。其余时日,各作本业,固皆正理矣。譬如每月朔望之日,人皆作揖上官。况天主尊大,于每七日之间,其可不拜之乎?此三者,俱是奉敬天主,甚为至要也。”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章

或曰:“第二碑文,有七条规诫。乞示。”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答曰:“由之□□条者,当爱亲敬长。此事甚重,是以占乎六条之先。

人伦之道

“盖天主令世人和睦,况人伦之至亲者,莫过于父母,是以当孝顺也。子幼之时,受其鞠育之恩甚多。至于长大,而不知报其恩,则亏其教养之劳矣。且禽兽尚知报本,何况于人乎?盖为父母者,亦当尽其养育之道;为师者,亦当尽其教诲之道;其为尊长者,亦当尽其慈幼之情;夫妇,亦当尽其倡随之义。”

反人伦是罪

“反是,俱有罪矣。如父知其子之从于恶党,而不之责;师以淫秽诗词,而授于徒;尊长而加逆刑于奴仆;子不孝顺其亲,徒不尊敬其师,奴仆不奉事其家主者,俱有罪矣。”

二、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天主令人和睦

“天主造成世人,有如兄弟之亲,故不付之利器;造成禽兽,固有长牙利爪。然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极甚,所以当和顺也。盖天主令人和睦,人若平心怡气,则无杀伤之由矣。”

人当远凶器

“如杀人必用凶器,若远其凶器,则无杀伤之具矣。亦犹好饮者,若远乎酒,则自无醉人矣。是以吾尝称中华乃礼义之邦,人虽无带刀佩剑,其中亦有违诫之事。”

害人之心不可有

“或打伤他人者,或举意欲害人者,或思欲图报冤家者,或恶语伤人者,或妒人富贵者,俱有罪矣。”

官长刑戮囚犯无罪

或问曰:“居官之人而刑戮其囚犯,吾不知有罪否也?”

答曰:“世人非法杀人者,有罪。若有官长依律用刑以决囚犯,盖为万民除害。乌得言其有罪?亦犹良医为人除其坏齿而免坏其别齿也。”

三、第六诫:毋行邪淫

“第六诫,毋行邪淫等事。世人以色欲为重,是以设法严禁也。天主初造男妇,使人一夫一妻,生传子孙。人之娶妾者,有罪。何也?一女不得有二男,一男独得有二女乎?夫妇以相信故相结,信失而结解矣。况夫妇乖,妻妾妒,嫡庶争,无一可者,此所以有罪也。或奸淫他人妻子者,俱有罪矣。或以男子而行淫秽者,此罪尤大。其中罪情多端,亦有解释于第九诫之内者。”

四、第七诫:毋偷盗

“第七诫,毋偷盗诸情。或令人偷盗,或同人偷盗,或教人儿女而偷其父母之物,或教人奴婢而偷其家主之物,或放债而倍过其利息者。俱有罪矣。”

五、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七、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八、十诫总述

或问曰:“财物、色欲,何故而重诫之也?”答曰:“天主明知世人以财色为重,是以重诫之也。此天主所以作之十诫。前三条者,敬乎天主事情;后七条者,益乎世人事情也。”

第十五节 解释天主劝谕三规章

一、天主劝谕三规

或曰:“尊师前言劝谕三规何如?”

答曰:“揭三者而言之世界,惟有三事得以诱人作罪:一者自专,二者贪色,三者贪财。是以天主劝谕修道之人守此三规,一者,凡事不可纵性自专,须从尊长之命令;二者,无欲;三者,绝无私财。

二、天主劝谕三规释疑

或问曰:“世人若无尊长在上,而举意作事,亦有财产家业亦有娶妻继嗣。吾不知有罪否也?”

非专务修道,可不守三规

答曰:“若人非专务修道者,则是无罪;若既专务修道,或自私财物。或娶妻继嗣者,其罪甚大,不可言矣。

专务修道,当守三规

“人若绝其财色专一奉事天主者,甚胜乎娶妻求财之辈矣。守此三规,则易得道升天矣。是以我等修道者固守此三规。一者,住集于会中,凡事请命于会长;二者,不思色欲;三者,不思财利以资日用。此所以一心奉敬天主也。”

第十六节 解释圣水除罪章

或曰:“前言十条规诫、三条劝谕,则吾既闻命矣。问七条撒格辣孟多,果何说也?”

答曰:“七条事情甚多,且难一言而尽,必须后来著书明示,方可解明。今且举其至要之一事而言之。经文称曰保弟斯摩,译言领受圣水。人欲进天主教者,则请传教先生诵经文,以天主所立之圣水与之。既得天主圣水,则前罪尽洗,方可升天,其余邪魔、恶神难以侵近。若未领圣水之先,灵魂秽浊、罪恶多端。彼时事邪魔如君主,与天主为仇怨。及其死后,则魂进于地狱,而与魔鬼同群矣。世人若欲升天受福,必从此教,方得天主之恩。所以宇内万民,皆当认生我、御我之大原、大主。而虔奉之,万不容缓也。”

天主圣教实录终

天主实义

耶稣会中人利玛窦述

燕贻堂较梓

天主实义题解

《天主实义》是利玛窦所著的明末天主教护教文献。利玛窦字西泰,原名Matteo Ricci,意大利人。他生于年,年到达澳门,初在广东、肇庆,随后在韶州、南京、南昌、北京等地传教,年卒于北京,终年五十九岁。利氏在韶州时开始撰写《天主实义》,年初刻本在南昌出版,初稿本题名《天学实义》。年改为《天主实义》,并由冯应京 整理作序。年经教会的审查批准,在北京正式刊刻出版,后来多次重刻。年译为日文,后又转为译高丽文。本书由李之藻收入《天学初函》,后又被《四库全书》收入子部杂类存目。本书根据杭州燕贻堂较梓版本 编辑整理,有李之藻 年重刻序,并有汪汝淳跋,利氏作引,上下二卷共面,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Borg.Cine., , Barb.Or.,Rac.Gen.Or.III-, 号;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 , -, , , , , , 号;也藏于Institut Vostokovedenija (Leningrad),文献编码为D, D, D/b., , D/t.:b., , D号。

此书命名之意,冯应京序中言之详明,曰:“《天主实义》,大西国利子及其乡会友与吾中国人问答之词也。天主何?上帝也。实云者,不空也。吾国六经四子、圣圣贤贤,曰畏上帝,曰助上帝,曰事上帝,曰格上帝。…是书也,历引吾六经之语以证其实,而深诋谭空之误。以西政西,以中化中,见谓人之弃人伦,遗事物,猥言不著不染,要为脱轮回也。乃轮回之诞明甚,其毕智力于身谋,分町蛙于膜外,要为独亲其亲独子其子也。乃乾父之为公,又明甚。语性,则人大异于禽兽;语学,则归于为仁,而始于去欲时。亦或有吾国之素所未闻而所当闻、而未用力者,十居九矣。”《天主实义》的拉丁文名目叫《Dei Vera Ration》,可充分地反映利氏如下所述的著作动机:“吾将译天主之公教,以征其为真教。姑未论其尊信者之众且贤,与其经传之所云,且先举其所据之理。”

《天主实义》共有二卷八篇,全部以中士和西士问答的形式构成。第一篇论述天主是创造天地万物并养活他们的主宰,他无始无终、独一无二。第二篇解释世人错认了天主和所谓天主就是中国儒家经典中所说的上帝。以上两篇通过对话的方式,破除迷障,阐述了天主教有关天主的教义。第三篇论述了人与禽兽的区别,说明了人的灵魂真实存在,不散不灭,或升天堂或下地狱。第四篇论证了鬼神存在,真实无妄;天下万物不能看作一体,天主不能等同于人,人也不能等同于万物。以上两篇的重点是对天主与人的关系的说明,明确了人的特殊地位。第五篇批判了佛教六道轮回的学说和戒杀生的理论,阐述了天主教斋戒的宗旨。第六篇论述了天堂地狱赏善罚恶的理论,区别了天主教和佛教的天堂地狱说,说明天堂地狱、善恶报应有利于教化,与儒家思想并行不悖。以上两篇讨论的是人生的归宿问题。第七篇论述的是人性论和修养论。说明人性先天本善,只有后天的学习和修养才能行善成德。而学习和修养有正教和正学可从,拜佛念经、师从三函教有害无益。第八篇介绍了西方的风俗,解释了耶稣会士不结婚的原因,论证耶稣降生救世的事迹。

作者大量地援引先秦儒家的经典作根据,系统地论证了天主教的基本教义和信仰,同时从天主教角度出发,批判了宋明理学和佛老二家,系统地体现了利氏的神学思想。

《天主实义》问世后,流传很广,多次刊刻再版,引起了明清宗教界和思想界的广泛注意和兴趣。不少人受该书影响而加入了天主教,为在华传教打开了局面。本书开辟了明清之际,援儒排佛的传教策略,为明清之际与耶稣会相关的中国信徒撰写传教护教著作奠定了基础。因此,明清之际,教外人士有时甚至称天主教为“利氏之教”同时,该书也被反天主教人士称为“第一妖书”。明清间天主教传教史上长达百年之久的“中国礼仪之争”都与《天主实义》有关。

天主实义目录

天主实义题解

天主实义目录

天主实义重刻序

一、天乃修身之原

二、帝乃天之主宰

三、利先生一本事天

四、《天主实义》训善坊恶

五、天学合于儒学之旨

六、为重刻作序

天主实义序

一、天主即上帝

二、佛教东剽西窃

三、佛教僭越天主

四、本书证实诋妄

五、利子之学不爽不诬

天主实义引

一、当仰思唯一天主

二、不可获罪於上帝

三、《天主实义》由来

四、天主之性情

五、知天主以事之

重刻天主实义跋

一、《天主实义》以救世为急

二、《天主实义》合乎儒学之理

天主实义上卷

第一节 论天主始制天地万物而主宰安养之

一、《天主实义》小引

二、论证以理为准

三、宇宙有主宰

四、天主为造物主

五、天主唯一

六、天主无穷难测

七、结语

第二节 解释世人错认天主

一、总评对儒道佛三教

二、对待佛道的正确态度

三、虚无不是万物之原

四、天主开万物之原

五、天主非佛老之空无

六、天主非儒家之理与太极

七、天主是中国古人所说的上帝

八、论天与天主

九、结语

第三节 论人魂不灭大异禽兽

一、人类痛苦而禽兽快乐之疑

二、人属天而禽兽属世

三、天主教天堂地狱说辩

四、人与草木禽兽灵魂之别

五、人与禽兽灵魂有别

六、灵魂不死不灭

七、恶人灵魂不会散灭

八、人的灵魂的结局

九、结语

第四节 辩释鬼神及人魂异论,而解天下万物不可谓之一体

一、以经典证明鬼神存在

二、以理释鬼神存在之疑

三、灵魂的存在状态

四、鬼神非气非物

五、人与万物之别不在性之偏正

六、人与万物之和气与鬼神之别

七、万物与天主不同体

八、人与天主不同等

九、万物非一体

十、天主与万物的关系

十一、人与万物的关系

十二、结语

天主实义下卷

第五节 辩排轮回六道、戒杀生之谬说,而揭斋素正志

一、驳轮回六道说

二、驳戒杀生说

三、斋素的宗旨

四、结语

第六节 释解意不可灭,并论死后必有天堂地狱之赏罚,以报世人所为善恶

一、为善不可无意

二、劝善俎恶的利害之道

三、来生利害与教化

四、天堂地狱与轮回报应

五、用理证明天堂地狱的存在

六、善恶报应与现世赏罚

七、天堂地狱说与儒家经典

八、善恶与天堂地狱

九、君子必信天主且登天堂

十、天堂地狱之苦乐

十一、结语

第七节 论人性本善,而述天主门士正学

一、人性本善

二、天学正义

三、修养工夫

四、佛道非正教

五、三凾教非正教

六、结语

第八节 总举大西俗尚,而论其传道之士所以不娶之意,并释天主降生西土来由

一、天主教国家的风俗习惯

二、耶稣会士绝色之意

三、天主耶稣降生由来

四、结语

天主实义重刻序

一、天乃修身之原

昔吾夫子语修身也,先事亲而推及乎知天。至孟氏存养事天之论,而义乃綦备。盖即知即事,事天事亲同一事,而天其事之大原也。

二、帝乃天之主宰

说天莫辩乎《易》,《易》为文字祖,即言乾元统天,为君为父。又言“帝出乎震”而紫阳氏解之,以为帝者,天之主宰。

三、利先生一本事天

然则天主之义不自利先生创矣。世俗谓天幽远不□论,竺乾氏者出,不事其亲亦已甚矣,而敢于幻天藐帝,以自为尊。儒其服者,习闻夫天命、天理、天道、天德之说,而亦浸淫入之。然则小人之不知不畏也,亦何怪哉?利先生学术一本事天,谭天之所以为天甚晰。睹世之亵天侫佛也者,而昌言排之。

四、《天主实义》训善坊恶

原本师说,演为《天主实义》十篇,用以训善坊恶。

事奉天主

其言曰:人知事其父母,而不知天主之为大父母也。人知国家有正统,而不知惟帝统天之为大正统也。不事亲不可为子,不识正统不可为臣,不事天主不可为人。

悔过徙善

而尤勤恳于善恶之辩、详殃之应。其论万善未备,不谓纯善;纤恶累性,亦谓济恶。为善若登,登天福堂;作恶若坠,坠地冥狱。大约使人悔过徙义,遏欲全仁。念本始而惕降监,绵顾畏而遄澡雪,以庶几无获戾于皇天上帝。

五、天学合于儒学之旨

彼其梯航琛贽,自古不与中国相通,初不闻有所谓羲、文、周、孔之教,故其为说亦初不袭吾濂洛关闽之解,而特於知天事天大旨,乃与经传所纪如券斯合。独是天堂地狱,拘者未信。要於福善祸淫,儒者恒言察乎天地,亦自实理。舍善逐恶比於厌康庄而陟崇山、浮涨海亦何以异。苟非赴君父之急,关忠孝之大,或告之以虎狼蛟鳄之患,而弗信也;而必欲投身试之,是不亦冥顽弗灵甚哉?临女无贰,原自心性实学,不必疑及祸福。若以惩愚儆惰,则命讨遏扬,合存是义;训俗立教,故自苦心。尝读其书,往往不类近儒,而与上古《素问》、《周髀》、《考工》、《漆园》诸编默相勘印,顾粹然不诡於正,至其检身事心,严翼匪懈,则世所谓皋比,而儒者未之或先信哉!

同部

其它

艾子杂说
艾子杂说 (旧题宋)苏轼 撰 (四库全书 子部 杂家类 杂纂之属 说郛卷三十四下) ○殇子 艾子事齐王一日朝而有忧色宣王恠而问之对曰臣不幸稚子属疾欲谒告念王无与图事者所朝然心实系焉王曰盍早言乎寡人有良药稚子顿服其愈矣遂索以赐艾子拜受而归饮其子辰服而已卒他日艾子忧甚戚王问之故慽然曰卿丧子可伤赐卿黄金以助葬艾子曰殇子不足以受君赐然臣将有所求王曰何求曰只求前日小儿得效方 ○三物 艾子行于海上见一物圆而褊且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蝤蛑也既又见一物圆褊多足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螃蠏也又于后得一物状貎皆若前所见而极小问居人曰此何物也曰彭越也艾子喟然叹曰何一蠏不如一蠏也 ○
爱日斋丛抄
爱日斋丛抄 宋 叶釐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补遗 钦定四库全书提要 爱日斋丛抄 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著录,惟陶宗仪《说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著其名。以《永乐大典》本参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说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参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巳佚,而编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於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说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絛、朱翌、洪迈、叶梦得、陆游、周必大、龚颐
爱日斋丛钞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爱日斋丛抄 杂家类二【杂考之属臣】等谨案爱日斋丛抄五卷散见永乐大典者共一百四十三条俱不题撰人姓氏考诸家书目亦多未着録惟陶宗仪説郛第十七卷内载有此书二十二条题为宋叶某所撰而不着其名以永乐大典本防校相合者十二条其説郛有而永乐大典脱去者十条取以防补实得一百五十三条虽原书卷目已佚而裒辑排订尚可考见大略观其论先儒从祀一条有咸淳年号知为宋末人所作也书中大指主于辨析名物稽考典故凡前人説部如赵德麟王直方蔡绦朱翌洪迈叶梦得陆防周必大龚颐正何防赵彦卫诸家之书无不博引繁称证核同异其体例与张淏云谷杂记叶大庆考古质疑彷佛相近特其文笔拖防颇伤冗蔓又援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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