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类书
太平御览
484 万字 · 约 230 小时 34 分钟 · 405 /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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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下狱抵罪,尹左迁。行未还宫,澍雨大降。
又曰:和帝永元六年七月,京师旱。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未还宫而澍雨。
又曰:马援为郡督邮,送囚至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亡命北地,遇赦留。
《後汉书》曰:陆续字智初,会稽吴人也。太守尹兴辟为郡门下掾。是时,楚王英谋反,阴天疏下善士。及楚事觉,显宗得其录,有尹写墅,乃征兴诣廷尉狱。续与主簿梁弘及掾史五百馀人诣洛阳诏狱,续母远至京师,觇候消息。狱事持急,无缘与续相闻,母但作馈食,付门卒以进之。对食悲泣,不能自胜。使者怪而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相见,故但使泣耳。”使者大怒,以为门吏通传意气,将召案之。续曰:“因食饷羹,识母所自调和,故知来耳,非人告也。母尝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是以知之。”
《魏志》曰:太祖征刘备,先遣贾逵至斜谷视形势,道逢水衡载囚数十车。逵以运急,辄载重者一人,皆放其馀。太祖善之。
《晋书》曰:曹摅为临淄令,狱有死囚。岁夕,摅行狱,愍之曰:“卿等不幸至此非所,如何?新岁人情所重,岂欲暂见家耶?”众囚皆泣曰:“若得暂归,死无翰。”摅悉开狱出之,克日令还。掾吏固争,咸谓不可。摅曰:“此虽小人,义不见负。自为诸君任之。”至日,相率而还,并无违者。一县叹服,号曰圣君。
《北史》曰:後魏元丽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恶之。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徙流案未由台者,一时放免。
《宋书》曰:王志累迁宣城内史,清谨有恩惠。郡人张倪、吴庆争田,经年不决。志到官,父老相谓曰:“王府君有德政,吾乡里乃有如此争。”倪、庆因相携请罪,所讼地遂成闲田。後为东阳太守,郡狱有重囚十馀。冬至日,悉遣还家,过节皆反,惟一人失期。志曰:此自太守事,主者勿忧。明旦,果至,以妇孕。吏人又益叹服之。
又曰:谢方明为骠骑长史,理南郡。年终,江陵县狱囚事无轻重,悉放归家使过正,三日还到,罪重者二十馀人,纲纪己下,莫不疑惧。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咸、徐寿之并随在西,固谏,以为昔人虽有事,或是记籍棺茉,且当今人情簿,不可以古义相许。方明不纳,一时遣之。囚及父兄并惊喜涕泣,以为就死无恨。至期,有重罪二人,其一醉不能归,逮二日反。馀一囚十日不来,五官朱千期请见自讨之。方明知为囚事,使左右谢五官不须入,囚当自反。囚寮翰墟里,不能自归。乡村责让,率领将送意常逃者。远近叹服焉。
《北齐书》曰:梁湘东王绎遣世子方诸出镇郢州,颜之推常管记室。值侯景陷郢,之推被执,频欲煞之,赖其行台郎中王则屡护救免,囚送建邺。
《北史》曰:萧入周,为上州刺史,为政以礼让为本。尝至元日,狱中囚系悉放归家,听三日然後赴狱。主者争之,曰:“昔王长、虞延见称前史,吾虽寡德,窃怀景行,以之获罪,弥所甘心。”诸囚荷恩,并依限而至。吏人称其惠化。
《陈书》曰:张种以外戚赐无锡嘉兴县秩。尝於无锡,见有重囚在狱,天寒,呼囚曝日,遂失之。陈文帝闻之,笑而不责。
《南史》曰:吉翰迁豫州梁郡诸军,时有死罪囚,典签意欲活之,因翰入ト斋呈事,翰省说语,令且去,明可更呈,典签不敢复入。呼之乃来,取昨所呈事。视讫,谓曰:“卿意当欲宥此囚死命,昨於斋坐,见其事,亦有心活之。但此囚罪重,不可全贷。既欲加恩,卿便当代任其罪。”因命左右收典签,付狱煞之,原此囚生命。
《唐书》曰:韦仁寿,隋大业末为蜀郡法司书佐,狱无冤囚。其有得罪者,临将就戮,犹西向为仁寿礼佛而死。
又曰:太宗亲录囚徒,多所原宥。见死罪者,悯之,放归于家,限至来秋即戮。乃敕天下死囚,皆放令入京,并依期而集。於是天下死罪囚三百九十人皆释禁,自至朝堂,不劳督领,一无逃散。太宗感其奉法,竟尽赦之。
又曰:高宗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曰:“见囚五十馀人,惟二人合死。”上以囚数少,甚喜。
又曰:吕元应为蕲州刺史,颇着恩信。尝岁终阅郡囚,囚有自告者曰:“某有父母在,明日元正,不得相见。”因泣下。元应悯焉,尽脱其械纵之,与为期。守吏曰:“贼不可纵。”元应曰:“吾以忠信待之。”及期,无後到者。由是群盗感义,相引而去。
韩子曰:温人入周,周不内。问之曰:“客耶?”对曰:“主人也。”问其巷而不知也。吏曰:“囚之。”君使人问之曰:“子非周人也,而自谓非客,何也?”对曰:“臣少也诵《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今君天子,则我天子臣也。”
《淮南子》曰:拘囹圄者,以日为修。当市死者,以日为短。
《吴越春秋》曰:吴王拘越王句践与大夫范蠡於石室,吴王疾,越王谓太宰曰:“囚臣请一见问疾。”太宰入言,吴王乃见越王也。
《列女传》曰:严延年为河南太守,河南号曰屠伯。(以其刑煞为主。若屠者也。)其母尝从东海来,欲就延年。昆洛阳,见报囚。(所执决刑戮之囚也。)母大惊,便周骷亭,不肯入府。
《会稽典录》曰: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夜省刑状。其妻执烛,吉持笔,夫妻相向垂泣。妻尝谓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使一人滥罪。”
《太公金匮》曰:文王问太公曰:“天下失道,忠谏者死。予子伯邑考为王仆御,无故烹之,囚予於里,以其羹ヱ予。”
《风俗通》曰:囚,遒也,言辞穷得罪诛遒也。礼:罪人诸圆土,故囚字为口中人,此其象也。
《陈留耆旧传》曰:虞延除细阳令,每至岁时伏腊,辄休,遣囚各归家。囚并感其恩,应期而还。
韩阳《天文要集》曰:流星入昴,贵人有系囚也。
《论衡》曰:李子长为政,欲知囚情。以梧桐为人,象囚之形,凿地为陷,卧木囚其中。罪正者木囚不动,冤侵夺者木囚动出。不知囚之精神着木人耶?将天神之气动木囚也?
徒
《史记》曰:秦始皇至湘山,逢大风,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对曰:“尧女舜撇。死而葬此。”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伐湘山树,赭其山上。
又曰: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多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愿从者十馀人。
《汉书》曰:匈奴侵寇,王莽大募天下囚徒,拇墅曰猪突犭希勇。(服虔曰:突者,逐也。惟触突人,故取以为喻也。)
范晔《後汉书》曰:尚书郎张俊自狱中上书讼罪,而俊狱己报廷尉。将出门,临行刑,邓太后诏驰骑,以减死论。俊上书谢曰:“孤恩负义,自陷重刑。请断竟讫,无所复望。廷尉鞠遣,刀斧在前,棺絮在後,魂魄飞扬,形容己枯。陛下圣泽,以臣尝在近密,识其状貌,复其眼目,留心曲虑,特加偏覆。丧车复还,白骨更肉,披棺发椁,起见白日。天地父母,能生臣俊,不能使臣俊当死复生。陛下德过天地,恩重父母,诚非臣俊破碎骸骨,举宗腐烂,所报万一。臣俊徒也,不得上书,不胜去死就生,惊死勇跃,冒昧拜章。”世皆哀其文。
《魏略》曰:人得崔琰书,以裹帻笼,持其笼行都道中。时有与琰宿不平者,遥见琰名着帻笼,从而视之,遂白太祖,以为琰腹诽心谤,乃收付狱,髡刑输徒。前所白琰者又白云:“琰为徒,虬须直视,心似不平。”太祖亦以为然,遂欲煞之。
又曰:王陵字彦□,太原人。凌为发干长,遇事,髡刑五年,当道扫除。时太祖下车,过问:“此何徒?”左右以状对。太祖曰:“此所坐亦公耳。”於是选为骁骑主簿。
《三国典略》曰:太原公洋之赴晋阳也,阳休之劝崔季舒曰:“一日不朝,其间容刀。”季舒性好声色,心在闲放,遂不请行,欲恣其淫乐。司马子如等缘宿憾,乃奏暹及季舒过状,各鞭二百,徒於马城,昼则供役,夜置地牢。
《琐语》曰:晋冶氏女徒病,弃之。舞へ之马僮饮马而见之,病徒曰:“吾良梦。”马僮曰:“汝奚梦乎?”曰:“吾梦乘马如河汾三恚币愿嫖瑜亍!舞へ自往视之曰:“尚可活,吾买汝。”答曰:“既弃之矣,犹未死乎?”舞嚣曰:“未。遂买之。”至舞へ氏而疾有间,而生荀林父。(《神翼记》又载之。)
《锺离意别传》曰:司徒侯霸辟意署议曹掾,以诏书送囚徒三百馀人到河北连阴。冬盛寒,徒皆贯连械,不复能行。到弘农县,使令出见钱为徒作襦,各有升数。令对曰:“被诏书,不敢妄出钱。”意曰:“使者奉诏命,宁私行耶?”出钱使上尚书,使者亦当上之。”光武皇帝得上状,见司徒侯霸曰:“所使吏何乃仁恕用心乎?诚良吏也。”襦既且悉到,前县给赐糜粥。後谓徒曰:“使者不忍善人婴刑,饥寒感恻於心。今以得衣矣,欲悉解善人械桎,得逃去耶?”皆曰:“明使君哀徒,恩过慈父,身成灰土,不敢逃亡。”意复曰:“徒中无欲归候亲者耶?”其有节义名者五六十人,悉解械桎,先遣之,与期日会作所,徒皆先期至也。
刘桢《京口记》曰:有龙目湖,秦始皇东游,观地势,曰有天子气。使赭衣徒三千人凿此中间长冈授飨,因改名为丹徒。
《风俗通》曰:徒不上墓,说新遭刑罪,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令人死亡。谨案《孝经》:身体肤,授之父母。曾子病困,启手足以归全也。今遭刑者髡首剔,身被加笞,新出狴犴,臭秽不洁。凡祭祀者,孝子致斋,贵馨香如亲存也。时见子被刑,心有恻怆,缘生事死,恐明不歆承,当不上能鼹。
郭子曰:刘道贞尝为徒,扶风王司马骏以五匹布赎之。既而用为从事中郎,当时以为美谈。
孔融《肉刑论》曰:今之洛阳道桥作,徒囚於厮役十死一生。故国家常遣三府请诏,月一案行。又置南甄官使者,主养病徒,仅能存之。语所谓“洛阳豪徒韩伯密,加笞三百不中一,髡头至耳诣膝”。此自为刑,非国法之意。
徒作年数
《周礼□秋官上□大司寇》曰: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又《秋官上》曰:司圆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出圆土者煞。
《汉书》曰:罪人狱己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应劭注曰:鬼薪,为宗庙取薪。白粲,泽水使正白。)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晋律》曰:髡钳,五岁刑,笞二百,(若诸士诈伪,将吏越武帝垣,兵守逃归家,兄弟保人之属,并五岁刑也。)四岁刑,(若复上闻入殿门上变事,漏露泄选举事,误发密事,殴兄娣之属,并四岁刑。)三岁刑,二岁刑。(二岁刑减一等,入罚金。二岁以上至五岁刑,皆耐罪。若越城作奔,走马众中,有挟天文图识之属,并为二岁刑。)
张斐《律序》曰:徒加不过六,囚加不过五,(罪己定为徒,未定为囚。)累作不过十一岁。(五岁徒犯一等加六岁,犯六等加为十一岁作。)累笞不过千二百。(五岁徒加六等,笞一千二百。)
卷六百四十三 刑法部九
狱
《释名》曰:狱,确(胡角切。)也。言确人情伪也。又谓之牢,言所在坚牢也。又谓之圆土,言筑土表墙,其形圆也。又谓之囹圄,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徒囚禁御之也。
《急就篇》曰:皋陶造狱。
《说文》曰:狱谓之牢。
《易》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又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又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诗□小宛》曰:哀我填寡,宜岸宜狱。(岸,赤狱,乡亭之系曰犴也。)
《诗含神雾》曰:杓为天狱,主天煞也。
《礼》曰:孟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止狱讼。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郑玄注曰:囹圄,所以禁守,系者则令之别狱矣。
《周礼□秋官□司寇》曰:以圆土聚教罢民。(圆土,狱城也。)
《春秋元命苞》曰:为狱圆者,象斗还合。宋均注曰:作狱圆者象斗运。
《国语》曰: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晋侯将煞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无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无乃不可乎?(不行,谓不顺也。)夫君臣无狱,(狱,讼也。无是非曲直狱讼之义也。)今元亘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而叔父听之,一逆矣。又为臣杀其君,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诸侯而有再逆政,余惧其无後也。(在鲁僖三十年。无后,尾复合诸候。)不然,余何私於卫侯?”晋人乃归卫侯。
《史记》曰: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
又曰:萧何卒,召曹参。参去,嘱其後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
又曰:周勃为丞相,十馀月,拇殊相就国。岁馀,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後有上书告勃反,下廷尉。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女也。勃子胜之尚公主,故狱吏教引为证。薄太后亦以勃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於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反耶?”文帝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又曰:钩弋夫人得幸武帝,乃生昭帝。帝立,时年五岁,卫太子废。後上幸甘泉宫,命画工图画周公负成王,於是左右群臣知帝欲立少子。後数日,帝谴责钩弋夫人。夫人脱簪珥叩头,帝曰:“引持去,送掖庭狱。”夫人还顾,帝曰:“趣行,汝不得活。”夫人死□阳宫。时暴风扬尘,百姓感伤,使者持棺往葬之,封识其处。後帝闲居,问左右曰:“人言何?”左右对曰:“人言且立其子,何去其母乎?”帝曰:“然。是非儿曹愚人所知也。往古国家所以乱者,由主少母壮也。女主独居骄蹇,淫乱自恣,莫能禁也。汝不闻吕后耶?”故诸为武帝生子者,无男女,其母无不谴死,岂可谓非贤圣哉?
《汉书》曰:韩安国坐法抵罪,狱吏田甲辱安国。安国曰:“死灰独复不燃乎?”甲曰:“燃即溺之。”居无几,安国为梁内史,田甲亡。安国曰:“甲不就官,我灭尔宗。”田甲肉袒谢,安国叹曰:“公等足与治乎?”卒善遇之。
又曰:孝宣帝初生,号曰皇孙。生数月,遭巫蛊事,收系郡邸。邴吉为廷尉监。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系者轻重皆煞之。内谒者令郭攘夜至郡邸狱,吉拒关,使者不得入,皇曾孙赖吉得全。
又曰:张汤,杜陵人。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鼠盗肉,父怒汤,汤掘熏得鼠及馀肉,劾鼠掠笞,并取鼠与肉,具勇驾堂下。父见之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又曰:夏侯胜为议,不许宣帝尊武帝庙,下狱,及丞相长史黄霸坐不举劾,俱下狱。霸欲从胜授经,胜辞以罪死。霸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胜贤其言,遂授之。系更再冬,讲论不怠。
又曰:有罪当械者皆颂系。应劭注曰:颂者,容也。言见宽容,但处曹吏,不入狴牢。
又曰:尹赏,钜鹿杨氏人。长安中奸多,闾里少年群辈史吏,授财报仇,相与探丸,得赤丸斫武吏,黑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赏以三辅高弟选守长安令,治狱,穿地方深各数丈馀,乃以大石覆其口,名虎牢。轻薄恶子,鲜衣凶服被铠持刀兵者,捕得数百人内虎牢中。数日一发视,皆枕藉死,长安中遂无盗贼。
又曰:《天文志》曰:勾圆十五星属杓,曰贱人之牢。星实则囚多,虚则开出。
《续汉书》曰:范滂字孟博,坐系黄门北寺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古之直臣,知滂无罪,将理之上帝。如有其罪,祭之何益?”众人由此止也。
又曰:武帝置中都狱官二十六所,世祖皆省,惟廷尉及洛阳有诏狱。
又曰:虞诩字叔卿,陈留圉人。祖为狱吏,尝效于公之治狱。及诩生,经曰:“吾虽不及于公子孙至丞相,冀得为九卿。”故字诩曰叔卿。至尚书令。
又曰:李业字距游,广汉人。王莽居摄,太守刘咸闻业有德,辟业。业称疾,咸怒,教曰:“贤者不避害,犹彀射市中,命薄者先死。”令业诣狱养病。客有说咸者,乃出业。
谢承《後汉书》曰: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参械出街中,逢京兆尹解恽,呼曰:“解君载我。我更始之忠臣也。即帝败我,弟又为赤眉所立。”恽使後车载之前行,见定陶王刘礼,解其械,言帝在渭中船上。遂相随见更始。
范晔《後汉书》曰:许杨为都水掾,使典复鸿陂。初,豪右大姓因缘荛役,竞欲辜较在所,杨一无所听,乃共谧深取授财赂,遂收杨下狱,而械辄自解。狱吏见恐,遽即夜出杨。时天雨阴晦,道中若有火光照之,时人异焉。
又曰:杜笃字季雅。居美阳,与美阳令游,数从请托,不谐,颇相恨。令怒,收笃送京师。会大司马吴汉薨,光武诏诸儒诔之。笃於狱中为诔,辞最高。帝美之,赐帛免之。
《东观汉记》曰:崔篆为新建大尹。篆叹曰:“吾生值浇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独洁己而危所生哉?”乃单车到官,称疾,三年不视事行县。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所至之县,狱犴填满。篆垂涕曰:“嗟乎!刑罚不中,乃陷民於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乎!”遂平理,所出二千馀人。掾吏叩头谏曰:“诚仁者之心。然独为君子,将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君子谓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赎二千人,盖所愿也。”遂称疾去。
又曰:鲍昱为Г阳长。县人赵坚煞人系狱,其父母诣昱,自言年七十馀,惟有一子,新娶,今系狱当死,长无种类,涕泣求哀。昱怜其言,令将妻入狱,解械止宿,遂任身有子。
卫弘《汉旧仪》曰:郡邸狱理天下郡国上计,属大鸿胪,东市狱属京兆尹。
王隐《晋书》曰:太康五年夏六月,初置黄沙狱。
《晋书》曰:武帝置黄沙狱,以典诏囚,以高光历世明法,用为黄沙御史。
又曰:帝至平阳,为刘聪所幽辱。麴允伏地号哭不能起,聪大怒,幽之于狱。允发愤自煞,聪善其忠烈,赠车骑将军、节愍侯。
又曰:乔智明为殁寇将军,隆虑、共二县令,爱之,号为神君。部人张兑为父报仇,母老单身,有妻无子,智明愍之,停其狱。岁余,令兑将妻入狱,兼阴纵之。人有劝兑免,兑曰:“有君如此,吾何忍累之?纵吾得免,作何面目视息世间?”于狱产一男,会赦得免。
又曰:霍原字休明,燕国广阳人也。少有智力,叔父坐法当死,原入狱讼之,捶毒备加,终免叔父。
《晋令》曰:狱屋皆当完固,厚其草蓐。家人饷馈,狱卒为温暖传致。去家远,无饷馈者,悉给禀狱卒作食寒者与衣,疾者给医药。
《宋书》曰:溉,明帝立,擢为太子洗马。资籍豪富,厚自奉养,供一身一月十万。宅宇山池,妓妾姿艺,皆穷上品,才调流赡,善纳交游,爱妓陈玉珠,明帝遣求,不与,逼夺之。颇怨,帝令有司诬奏,将煞之。入狱数宿,须皆白,免死,系尚方。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於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深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腹中。僧静与吏饮,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送止之斋内,以其空贫,年给粟千斛。
崔鸿《後赵录》曰:石季龙幽中书令徐光于襄阳国诏狱,光在狱中注解经史十馀万言。
《三国典略》曰:周谍入于齐,为扬州刺史平鉴所获,系之狱。妻生男,鉴因喜醉,擅放免之。既醒知非,上启自劾,齐主特原其罪。
《隋书》曰:斐政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授秩奉散给寮吏。民有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於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徒流者甚众,合境惶慑,令行禁止,小民苏息,称为神明。尔後不修囹圄,殆无争讼。
又曰:薛胄为兖州刺史。讥官,系囚数百,胄剖断旬日便了,囹圄空虚。
又曰:柳俭拜蓬州刺史,狱讼者庭遣,不为文书约束,纵容而己,狱无系囚。
《唐书》曰:太宗行次灵石县,指狱而谓皇太子曰:“此何谓?”皇太子对曰:“此所谓圆狱,将系罪人。”太宗因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而汉文帝志在轻刑,但以详平为佳,非谓有罪而释也。滥系无辜则政道缺,久滞有罪则怨气生。圆土之中,仰视青天有同悬镜,而锁械虏体,郁结其中。夫循诸己者,可以知物。《传》曰:其恕乎?由此言之,不言不慎。
又曰:阳城为道州刺史,观察史判官督其赋至州,怪城不出迎,以问州吏。吏曰:“刺史闻判官来,以为有罪,自囚於狱,不敢出。”判官大惊,驰入,谒城於狱曰:“使君何罪,某奉命来候安否耳。”留一二日未出去,城因不复归,馆门外有故问扇横地,城昼夜坐卧其上。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