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诸子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167 万字 · 约 79 小时 29 分钟 · 68 /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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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古传,先儒解文王、武王、五帝,总归之于天。故云,文王即天也,天即文王也,文王与天,一而已矣。又云,文王立武功,即武王也。文王,武王,皆一天而已。又云,文王为五帝之宗则,文王武王五帝,总一天一帝而已。再文王既为五帝之宗,帝舜为五帝之一,则文王与舜无异。帝者乃天之主宰,则舜、文王、武王、五帝,皆原惟一天之主宰而已。
今考《诗•天雅》所云,有命自天命自天命此文王。又云,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据上论文王,若异于昊天于帝,则《诗》所云文王有命自天、文王在帝左右,何意也?
非据天主《圣经》,万无可以解也。天主《圣经》云,吾上主命吾上主坐己之右,以为普天下万民之君。此发命及受命二主之异,乃天主圣教所云,吾主天主圣父,命己无始之先子,降生以救世,救世之功己成,然复升天,而坐吾主圣父之右,为天地神人真主,斯真为天子。中华经典古文,与天主《圣经》奥文之意,极多印符相同。上主若加神多,必有发明之日。
第三十一节 上帝以身心之艰苦炼其德
上主欲用人成大事,先以身心之艰苦炼其德。
一、天将降大任於是人
《孟子•告子章下》:故天将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日讲》:圣贤皆成于忧患,而安乐之不可狃也一。自古圣若贤臣,大约兴于艰难困苦者为多,是何其初则抑郁顿挫,而後乃德业炳赫若此乎。是皆有天焉,非偶然也。
二、天閟毖我成功所
《书•大诰》:天閟毖我成功所,予不敢不极卒宁王图事。
《日讲》:宁王图事。
《日讲》:天閟毖我国家者,乃欲使我旧发有为,以大其成功。是多难正所以兴邦也,我敢不仰承天意,勘定祸乱,以完武王所图之事乎。
3、天主《圣经》解
据天主《圣经》,上主一付救世之大任,于己已无始之先所生之元子。自其圣诞之始,至于致命之终,无一非苦难之累,无劳其身心也。
第三十二节 上帝弃绝逆天害民之君
纵肆逆天害民者,大恶也,上主不佑,厌之弃之,绝之诛之。
一、天用剿绝其命
《书•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日讲》:有扈氏不顺天时,以虐下;不奉正朔,而背上。以此获罪于天,天用剿绝其命。我率师讨罪,惟敬行天之罚而已。
二、帝式商受命
《书•仲虺之诰》: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
《日讲》:有夏昏德,既涂炭其民,而获罪于天矣。桀知民心不从,反矫托天意,诬造虚辞,以宣布命令于下。其背乱已甚,故天用不善其所为,使我商受命,而为生民主。
三、天命诛商
《书•泰誓上》:商罪贯盈,天命诛之。
《日讲》:今受穷凶极恶,其罪已贯通盈满矣,天厌其罪,命我诛之。
四、天命殛夏
《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日讲》:人君体天心,以子爱其民,然後可长保天命。夏王桀,虐民而慢天,其罪非一。天厌其恶,命我诛殛之。桀以慢天而亡,汤以畏天而兴。
五、天降之咎
《书•大禹谟》: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
《日讲》:由是下失民民心,弃之而不保;上失天心,降之以灾咎。有苗自于天诛,舜之命禹徂征,不得已也。
六、皇天弗保
《书•咸有一德》: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命,皇天弗保。
《日讲》: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夏王徇私纵欲,弗能有此纯常之德。亵慢神明,而不知敬;暴虐生民,而不知恤。是以天心厌弃,而保佑不加。
七、上帝命汤伐夏
《书•汤誓》: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日讲》夏王桀得罪于天,天既命我诛之。我畏上帝之明命,不敢不往正其罪。
八、天弃我
《书》: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
《日讲》:祖伊曰:我王既自绝于天,故天弃我殷。不有康食,天不欲遂其生也。不虞天性,天不欲复其性也。不迪率典,天不欲其治平也。
九、上帝改厥元子
《书•召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
《日讲》:元子宜为天心之所爱,大国宜为天眷之所钟。乃一不修德,而皇天上帝,竟改厥元子,而易大国殷之命。
第三十三节 顺受天命
贫富、行止、成败、夭寿、生死,万惠万灾,皆由上主之命。凡惠本於天,归之于天,理也;凡灾本于己,故归之于己,甘受无怨。
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论语•第十二》: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日讲》:人之生死,皆有所禀之命,不可移易;富贵各有所主之天,不可强邀。凡人于所处之境,但当顺受之而已。
二、天与命
《孟子•万章上》: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日讲》:盖天下事,凡人力莫之作为而自然为者,是之谓天,可得而测也。凡人力莫之召致而自然至者,是之谓命,禀受于有生之初,不可得而移也。
三、道之行废
《论语•第十四》: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
《日讲》:君子岂不欲行其道于天下,而道之或行或废,莫不有天焉。君子进退,上关天意。
四、行止非人所能
《孟子•梁惠王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候,天也。
《日讲》:所以行,所以正,非人之所能也,有天存焉。
五、天纵成功
《孟子•梁惠王下》:若夫成功,则天也。
六、匡人其如予何
《论语•第九》: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七、桓魋其如予何
《论语•第七》:子曰,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
《日讲》:人之祸福,是德于予,非偶然也。天意既如此,则予之命,天自主之,桓魋其如予何哉。
八、天实为之
《诗•国风》: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注》:欢其贫窶,人莫知之,而归之予天也。
九、斯人而有斯疾
《论语•第六》:仁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日讲》:孔子叹曰:疾势至此,殆将不起矣。然此乃天之所命,一定不易,非人之故也。凡人平日检身,或有不谨,以至灾咎,此人所自取,不可委之于命。今以如此之贤人,而乃有如此之疾病也,岂非莫之致而至者耶。
十、可以无大过
《论语•第七》: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日讲》:若天再假我数年,使我竟其学易之功,一动一静,虽未必全然无过,其亦可以无大过矣。
十一、不尤不怨
《论语•第十四》: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
《日讲》:穷通出于天也,用舍出于人也。我不得于天,则责之于己,而不怨天;不得于人,则反之于己,而不尤人。但知黾勉于天理之常,渐达于理之上者。心存为己,仰不愧天,或者上天于冥冥之中,能知我耳。
十二、君子居易以俟命
《中庸•十四章》: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
《日讲》:君子惟知正己,求完己之分内。上而不得于天,无所怨憾于天;下而不合于人,无所罪尤于人。穷通得丧,一听诸天命之自然,而无一毫慕外之心。
十三、天命不彻
《诗•小雅》:天命不彻,我不敢效,我友自逸。
《注》:四方皆有馀,而我独忧;众人皆得逸豫,而我独劳。乃天命之不均,吾岂敢不安于所遇,而必效我友之自逸哉。
十四、修身以俟之
《孟子•尽心章上》: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日讲》:夭而俟,夫命之自至。则天所付于我之理,毫无亏欠,而命自我立矣。岂非知天、事天之全功乎?
十五、世乱由人为
《诗•大雅》:上帝板板,下民卒瘅。
《注》:世乱乃人所为,而由上帝板板者,无所归咎之辞耳。
《大全》:三山李氏曰:爱民者,天之常道耳。今天使下民皆病,则反其常道矣。
十六、顺受其正命
《孟子•尽心章上》:莫非命也,顺受其正。
《日讲》:凡人生死吉凶祸福,遭遇不同,莫非天之所主宰,是谓气教之命,然其中有正命焉。为善而获福,固谓之正。即为善而或蒙祸,亦不可不谓之正。盖莫之致而至者,人但当顺受乎此而已。
十七、君子行法以俟命
《孟子•尽心章下》: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己矣。
《日讲》:日用事物,莫不各有当然之理,是法也。君子奉行乎法,使志气不迷于欲,践履不失其常,至于吉凶祸福,一惟听天所命而已,而初何容心焉。
第三十四节 发誓以明心
真无过被人屈者,敬呼上主而誓,以明其心可也。
一、夫子之誓
《论语•第六》: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
《日讲》:夫子出誓言曰:凡人立身行已,务期不愧于天。若使我之所为不合于理,不由其道,是获罪于天也,天必弃绝之,天必弃绝之。
第三十五节 天降圣德
凡人获罪于天,皆属上主所命之凶罚。若未绝世,尚能仰望赖自天所降圣德者,可以动天,而转其命之凶。
一、有陨自天
《易•始卦》:有陨自天。
《日讲》:盖阴阳消长,固系一定之数。人惟立志不坚,付于天命之无可如何,而不思所以转移之,则命即从此去矣。五之志,务期人定以胜天,故命亦为五所转,而有陨自天也。信乎,惟德可以动天耳。
二、惟德动天
《书•禹谟》:惟德动天,无远弗届。
《日讲》:惟有德之人,可以上动天心。天虽高远,德无远不到。
三、天佑之利
《易•上系十二章》: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
《日讲》:此一节见惟德可以动天也。今上九满而不溢,尽处有之道,而克当天心。是以自天佑之,而吉无不利也。
据天主《圣经》,世人无一不染元罪之尘,而己能免获罪于天。若然,先後真无一人足以为有德,可以动上主之心,而转其命。然无以为无奈,因有自天所陨、所降天主之凡子,绝无旧罪之染,至尊至谦,至仁至义,真为德备修天地之大圣人,佑助罪人之力。世人若能坚立志赖望其佑,虽其罪人之卑,于至尊至圣上主之心相绝,比天地更远,上下自然无不相交。而上主被大圣人之动,亲于下人,而转其命。
第三十六节 敬上帝爱下民
普世诸臣诸君之权,皆上主所赋。故诸民诸臣忠君者,如敬上主;诸君诸臣爱民者,如上主爱人。二者惟一天命,惟一理也。
一、时亮天工
《书•舜典》:钦哉!惟时亮天工。
《日讲》:天生民而以治理托於君,君不能独理,而托于臣,故庶官之事,即天事也。唐虞咨儆,无不求端于天。君臣上下,各敬其事,即所以事天也。
二、人代天工
《书》:天工,人其代之。
《日讲》:天工,谓上天付与君臣当行之事。
三、天命多辟
《诗•商颂》: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
四、未顺命
《易•临卦》: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日讲》:按未顺命,或以为未顺天命,或以为未顺君子之命。要之君子之命,全乎天理,即天命也。邪正不两立。故小人不顺于君子,而君子必欲屏绝之,正以其悖乎天理耳。
五、帝享王用
《易•益卦》:王用享于帝吉。
《日讲》:臣之事君,与君之事天,其分同也。君之益臣,与天之益君,其理同也。苟王者用是虚中永贞之德而享上帝,帝必鉴其诚,而歆其祀。自天佑之,吉又何如也。
六、好生钦恤
《孟子•离娄下》: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
《日讲》:为人君者,诚能体上帝好生之心,法古圣钦恤之意,则百官万民,戴之如天,自有久安长治之效也。
七、具严天威
《书》: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
《日讲》:诚以天之爱民。倘虐及非辜,必上干天威。尔等可不战战兢兢,常若上帝之监临在上哉?
第三十七节 上帝赐福仁爱之君
人君体上主仁爱之心治民,其功不小。人力及世禄之福,不足以报。故善民望祷上主,以天禄无疆之真福,尽报其君。
一、天保定尔
《诗•小雅》:天保定尔,以莫不兴。如山如阜,如冈如陵。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
二、降尔遐福
《诗•小雅》:天保定尔,俾尔戬谷。罄无不宜,受天百禄。降尔遐福,维日不足。
三、天被尔禄
《诗•大雅》:天被尔禄。
据天主《圣经》,别有世国天国、世禄天禄之说。世之期,比于世後无穷天国之永,如一息之短微,必世禄虚福之微亦然。反世後之天国,永宁不息。必其天有禄之真真福,维日不足,无以增也。
第三十八节 上帝福善祸淫
世之君民所握之权,上主所付。祸淫福善,报应影响,一定不易之道。君臣凡行赏罚,若体上主至公之心,下民无不从之。
一、惟天聪明
《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惟臣钦若,惟民从乂。
《日讲》:惟天高高在上,至虚至公。惟圣君以是为法,好恶不蔽于私,赏罚皆当于理,一如天之聪无不闻,明无不见也。君成至公,则臣之奉令守职,而禀承于下者,莫不敬顺而亮天之工;民之心悦诚服,而鼓舞于下者,莫不从治而顺天之则。
二、天命有德,天讨有罪
《书•皋陶谟》:天命有德,天讨有罪。
《日讲》:典礼之叙秩,皆出于天则。民之由乎典礼者为有德,即天所眷命者也,人君代天赏善。民之悖乎典礼者为有罪,即天所责讨者也,人君代天罚恶。
三、上天孚佑下民
《书•汤诰》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天命弗僭。
《日讲》:成汤曰:我既请夏桀之罪,与尔众人之命于天。天果垂怜无辜,佑尔百姓,故使罪人窜亡屈服于南巢之地。上天祸淫之命,毫不僭差。天以生物为心,未有不爱下民者,人君以天之心为心,则顺天而应人矣。
四、惠迪吉,从逆凶
《书•在禹谟》:禹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
《日讲》:凡人行事,能顺道理而行,天必降之以福,凡吉庆皆集于其身。若背道理而行,天必降之以殃,凡凶祸皆集于身。犹之表正而影随,声出而响应,不可易也。
五、上帝必福善淫
《诗•小雅》:民今方殆,视天梦梦。既克有定,靡人弗胜。有皇上帝,伊谁云憎。
《注》:民今方危殆疾痛,号诉于天。而视天反梦梦然,若无于分别善恶者。然此时其未定之时尔,及其既定,则未有不为天所胜者也。夫天岂有所憎而祸之乎,福善祸淫,亦自然之理而已。
第三十九节 敬是真福真祸之机
凡人或自始至於终为善;或先不善,然後悔悟,而终为善者。皆为敬主,为有德,为义人也。终後上主一定怜之,以永年之吉,真福其命。若不终己善,终而有辜,此为不敬主,为无德,不义人也。终後上主一定不怜之,不但绝己永命,亦致至畏之天罚于己躬。即敬主与不敬主,真福真祸之机也。
一、天监下民
《书•高宗形日》: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
《日讲》:天之监视下民,其祸福予夺,惟主于所行之义与不义耳。如其义,则天降之年,必然长久;如其不善,则天降之年,必然不永。故人之不获永年者,非天无故夭折其民,乃民之所行不义,而中道自绝其命耳。
世乃众人暂生之所,天之主宰。置之于此。惟欲其行善始终无间,至于出世,必得永命,否则绝其命,世之暂生岂足为永命哉。
二、天佑有商
《书•太甲中》: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厥德,实万世无疆之休。
《日讲》:幸赖皇天眷顾佑我有商,使嗣王王幡然悔悟,能终其德,是举商家之基绪将坠者。今日自是其可久,子子孙孙皆得以享灵长之庆矣,岂不为万世无疆之休乎?
三、天降灾祥在德
《书•咸有一德》: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
《日讲》:人君之德,诚能纯乎天理,而无私欲之间,杂碓乎有常,而无始终之迁改,则德惟一矣。以此而格天保民,举动之间,罔有不吉者。天心无私,惟德是视德惟一,则为嘉祥之所集;德二三,则为灾患之所丛。天未尝有意于其间也。欲祈天而永命,合德何以哉。
四、敬乃祸福之机
《书•多士》: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于亦致天之罚于尔躬。
《日讲》:此示以祸福之机,而期以安享之利也。尔若凡事循理,而一出于敬,则必为天之所与,而天且矜恤之。尔若凡事悖理,而出于不敬,则天之所弃,不但不得享有土田,予亦捋明致天罚,以刑戮加于尔躬。祸福之机,由于敬不敬者如此。
今世为人暂居之所,非本乡可享之土。今之本乡,本乃善人终後之灵,所归永安之天国。
五、元吉在上
《易•履卦》: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日讲》:元吉而得之在上,则自始之终,无少欠缺。非常之福,自天佑之,不亦大有庆乎。盖人生之善否,实与天命相流通。故一事不修,即致天行之沴;一时不谨,即于上帝之怒。
第四十节 永福永祸
凡圣德者去世,其灵不死,而归于天,上主收之,以享万世无疆之福。凡恶重者,其灵不但不得常生之福,上主绝其命,而弃之于永罚之畏。劝惩天下善恶,无如祸福之永也。
一、无坠天降之命
《书•金滕》: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
二、万世无疆之休
《书•太甲中》: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厥德,实万世无疆之休。
三、文王在上
《诗•大雅》:文王在上,于昭于天。
《注》:文王既没,而其神在上,昭明于天。
四、文王在帝左右
《诗•大雅》: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注》:文王之神在天,一升一降,无时不在上帝之在右。
五、三后在天
《诗•大雅》:三后在天。
六、殷多先哲王在天
《书•召诰》:兹殷多先哲王在天。
《日讲》:自成汤以後,世有令主,其灵爽在天。
七、天有显道
《书•泰誓下》:天有显道,厥类惟彰。今商王受,乃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自绝于天。
《日讲》:上天有明白显著之道。今商王受乃狎侮五常之道,荒弃怠惰,全然不敬。上则自绝于天,而天弃之。
八、天剿绝其命
《书•甘誓》:天用剿绝其命。
九、永畏惟罚
《书•吕刑》:永畏惟罚。
《注》:长可畏,惟天之罚。
十、上帝不蠲
《书•吕刑》: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十一、永言配命
《孟子》: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日讲》:言人常作思维,务合天理。于是天心佑助,多福聿臻,是乃自求以致之耳。
十二、不敢宁于上帝之命
《书•书奭》: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威。
《日讲》:天无常亲,今日之眷命,焉知他日不知威罚乎?故我亦不敢苟安于上帝之命,而不永远天之威罚。
第四十一节 全福极祸
上主所备,报应善终恶亡者之功罪,乃全福极祸之吉凶。
《书•洪范》:九畴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六极,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曰恶,六曰弱。
《日讲》:畴之九为福极。盖言人之善者,天必报之一福;而恶者,必报之祸也。
一、五福之目
1、寿
五福之目,一曰寿。人多年寿,而後能享诸福,故先之。
据天主《圣经》,永年之寿,生命之长,乃大吉之本,诸福无疆之根。故论真福,必以此先之。
2、富
二曰富,财禄充赡,所以资生也。
据天主圣经,人之心容,过天之广大,如无限也。万物乃世禄有限,不足以名心。能充之者,为无限上主所赐,以福人天禄之神惠。得此者,大富也。乃以养己心,而存己寿,至于万世无疆。故论真福者,先寿而後富也。
3、康宁
三曰康宁。体无疾厄,心无忧患。
据天主《圣经》,凡在世善人,皆属上主之宠爱,而系于天之永命。然在世之时,其命不常,非小心翼翼,守上主之戒,易堕其天禄之福,而去其真福之永命。惟己去世而升天,其天禄及,其永命之吉,至康至宁,绝无以夺之。此时之心,自然安宁,无以毫之忧虑。故论真福者,天禄之富,以康宁次之。
4、攸好德
四曰攸好德。所谓心逸日体,自求多福也。
据天主《圣经》,惟德,能乐上主之心。故有德,上主报之以休福之乐。故人无其得,即无以乐,上主之心。若上主白白加之天禄之福,人受之,其心何能安逸,而宁乐于其富哉?则非德必不得其之吉。故论真福者,接康宁以攸好德。
5、考终命
五曰考终命。德足致福,尤必善终,以成其顺受之命,乃为福之备也。
据天主《圣经》,世人不成厥德厥善,至于终,不足以致真福。能终厥德厥善者,考之于终,其真福永命之吉备也。故论真福者,故攸德,接之以考终命。
此五者,皆天所以福善人。
据天主《圣经》,此福之五,若缺其一,非真福也。五者已全,真福之吉备也,以终後永报善人之功德。
二、六极之目
1、凶短折
六极之目,一曰凶短折。遭凶害而夭殁,祸莫大焉。
据天主《圣经》,寿乃永命大吉之本,真福之根也。若遭绝命之凶之害,短折其受而夭之,其夭乃示畏凶之本、真福之根,祸莫大焉。故论真福之凶,以短折首之。
2、疾
二曰疾。身多苦也。
据天主《圣经》,人永为之凶,虽由绝其命,夭其寿而起。造此凶之恶党,不惟不系善人所享天主常生之永命。恶人之体,真死而灭。盖死而灭者,无以受疾而苦,乃实其体,尚存尚活。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