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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藏 · 易经

东坡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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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危而三见咥。卦统而论之,故言其合之吉;爻别而观之,故见其离之凶。此所以不同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履”,六爻皆上履下也。所履不同,故所以履之者亦异。初九独无所履,则其所以为履之道者,行其素所愿而已。君子之道,所以多变而不同者,以物至之不齐也。如不与物遇,则君子行愿而已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九二之用大矣,不见于二,而见于三。三之所以能视者,假吾目也;所以能履者,附吾足也。有目不自以为明,有足不自以为行者,使六三得坦途而安履之,岂非才全德厚、隐约而不愠者欤?故曰“幽人贞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眇者之视,跛者之履,岂其自能哉!必将有待于人而后能。故言“跛”、“眇”者,以明六三之无能而待于二也。二,虎也,所以为吾用而不吾咥者,凡以为“乾”也。六三不知其眇而自有其明,不量其跛而自与其行,以虎为畏己,而去“乾”以自用。虎见六三而不见“乾”焉,斯咥之矣。九二有之而不居,故为“幽人”;六三无之而自矜,故为“武人”。武人见人之畏己,而不知人之畏其君。是以有为君之志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愬愬”,惧也。九二之刚用于六三,故三虽阴而九二之虎在焉,则三亦虎矣。虽然,非诚虎也。三为“乾”用,而二辅之;四履其上,可无惧乎?及其去“乾”以自用,而九二叛之,则向之所以为虎者亡矣,故始惧“终吉”。以九四之“终吉”,知六三之衰也。六三之衰,则九四之志得行矣。

九五:夬履,贞厉。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九二之刚,不可以刚胜也,惟六三为能用之。九五不付之于三,而自以其刚决物,以此为履危道也。夫三与五之相离也,岂独三之祸哉?虽五亦不能无危。其所以犹得为正者,以其位君也。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三与五,其始合而成功;其后离而为凶。至于上九,历见之矣,故视其所履,考其祸福之祥,知二者之不可以一日相离也①,而复其旧,则“元吉”。旋,复也。

【校注】

① 不可以一日相离也,《苏氏易传》无“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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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卷之二

泰 卦 (第十一)

坤上

乾下

“泰”,小往大来,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阳始于“复”而至于“泰”。“泰”而后为“大壮”,“大壮”而后为“夬”。“泰”之世,不若“大壮”与“夬”之世,小人愈衰而君子愈盛也。然而圣人独安夫“泰”者,以为世之小人不可胜尽,必欲迫而逐之,使之穷而无归,其势必至于争,争则胜负之势未有决焉,故独安夫“泰”,使君子居中,常制其命;而小人在外,不为无措,然后君子之患无由而起,此“泰”之所以为最安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财”,材也。物至于“泰”,极矣,不可以有加矣,故因天地之道而材成之,即天地之宜而“辅相”之,“以左右民”,使不入于“否”而已。“否”,未有不自其已甚者始,故“左右”之,使不失其中,则“泰”可以常保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王弼曰:“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连引者也。茹,相连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于外。初为类首,举则类从。”故曰“以其汇,征吉”。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阳皆在内,据用事之处;而摈三阴于外,此阴之所不能堪也。阴不能堪,必疾阳;疾阳,斯争矣。九二,阳之主也,故“包荒,用冯河”。“冯河”者,小人之勇也;小人之可用,惟其勇者。“荒”者,其无用者也;有用者用之,无用者容之不遐弃也,此所以怀小人尔。以君子而怀小人,其朋以为非也,而或去之,故曰“朋亡”。然而得配于六五,有大援于上,君子所以愈安也,虽亡其朋,而卒赖以安,此所以为“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乾”本上也,“坤”本下也。上下交,故“乾”居于内,而“坤”在外。苟“乾”不安其所而务进以迫“坤”,则夫顺者将至于逆,故曰“无平不陂”。“坤”不获安于上,则将下复以夺“乾”,“乾”之往适,所以速其复也,故曰“无往不复”。当是时也,“坤”已知难,而贞于我则可以“无咎”之矣。九三之所孚者,初与二也;以其所孚者为乐,进以迫“坤”而重违之,则危矣。故教之以“勿恤其孚”,而安“于食”,是以有“泰”之“福”。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王弼曰:“‘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六五、上六皆失其故处而乐下者,故翩翩相从,不必富而能用其邻,不待戒而自孚。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妹”,女之少者也。《易》女少而男长,则权在女。六五以阴居尊位,有“帝乙归妹”之象焉。“坤”乐下复,下复而夺“乾”,“乾”则病矣,而亦非“坤”之利也,“乾”病而疾“坤”,“坤”亦将伤焉。使“乾”不病、“坤”不伤,莫如以辅“乾”之意而行其下复之愿,如帝女之归其夫者。帝女之归也,非求胜其夫,将以祉之。“坤”之下复,非以夺“乾”,将以辅之,如是而后可。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取土于隍,而以为城;封而高之,非城之利,以利人也。“泰”之所以厚“坤”于外者,非以利“坤”,亦以卫“乾”尔。“坤”之在上,而欲复于下,犹土之为城,而欲复于隍也。有城而不能固之,使复于隍,非城之罪,人之过也,故“勿用师”。上失其卫,则下思擅命,故“自邑告命”。邑非所以出命也,然既以失之矣,从而怀之则可,正之则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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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卦 (第十二)

乾上

坤下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春秋传》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君子道消,虽有国,与无同矣。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自“泰”为“否”也易,自“否”为“泰”也难。何也?阴阳易位,未有不志于复,而其既复,未有不安其位者也。故“泰”有“征”,而“否”无“征”。夫苟无“征”,则是终无“泰”也而可乎?故“坤”处内而不忘贞于“乾”,斯所以为“泰”之渐矣,故“亨”。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阴得其位,欲包群阳,而以承顺取之。上说其顺而不知其害,此小人之吉也。大人之欲济斯世也,苟出而争之,上则君莫之信,下则小人之所疾,故莫如否。大人否而退,使君子小人之群不相乱,以为邪之胜正也,常于交错未定之间,及其群分类别,正未有不胜者也,故“亨”。

六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三本阳位,故包承群阳而知羞之矣。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君子之居“否”,患无以自行其志尔①。初六有志于君,而四之应;苟“有命”,我无庸咎之矣。故君子之畴获离其福。“畴”,类也。

【校注】

① 患无以自行其志尔:《苏氏易传》无“以”字。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九五,大人之得位,宜若甚安且强者也。然其实制在于内。席其安强之势,以与小人争而求胜,则不可。故曰“休否,大人吉”。恃其安强之势,而不虞小人之内胜,亦不可。故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休否”者,所谓“大人否”也,小人之不吾敌也,审矣。惟乘吾急,则有以幸胜之,利在于急,不在于缓也。苟否而不争,以休息之,必有不吾敌者见焉,故“大人吉”。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否”至于此,不可复因。非倾荡扫除,则喜无自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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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人 卦 (第十三)

乾上

离下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此专言二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此言五也,故别之。

利涉大川,“乾”行也。

“野”者,无求之地也。立于无求之地,则凡从我者,皆诚同也。彼非诚同,而能从我于野哉!“同人”而不得其诚同,可谓“同人”乎?故天与人同,物之能同于天者盖寡矣。天非求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立乎上,而天下之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诚同,而可以“涉川”也。故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苟不得其诚同,与之居安则合,与之涉川则溃矣。涉川而不溃者,诚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水之于地为“比”,火之与天为“同人”。 “同人”与“比”,相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无所不比为“比”,而“同人”以有所不同为“同”,故“君子以类族辨物”。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初九自内出,同于上;上九自外入,同于下。自内出,故言“门”;自外入,故言“郊”。能出其门而同于人,不自用者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凡言“媾”者,其外应也;凡言“宗”者,其同体也。九五为“媾”,九三为“宗”。从“媾”,正也;从“宗”,不正也。六二之所欲从者,“媾”也;而“宗”欲得之,正者远而不相及;不正者近而足以相困。苟不能自力于难而安于易,以同乎不正,则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六二之欲,同乎五也。历三与四而后至①,故三与四皆欲得之。四近于五,五乘其墉,其势至迫而不可动,是以虽有争二之心,而未有起戎之迹,故犹可知困而不攻,反而获吉也。若三之于五也②,稍远而肆焉。五在其陵,而不在其墉,是以伏戎于莽而伺之,既已起戎矣,虽欲反,则可得乎?欲兴不能,欲归不可,至于三岁,行将安入?故曰“三岁不兴,安行也?”

【校注】

① 而后至:《苏氏易传》作“而后五”。

② 若三之至于五也:《苏氏易传》作“凡三之至于五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由此观之,岂以用师而少五哉?夫以三、四之强而不能夺,始于“号啕”,而卒达于“笑”。至于用师,相克矣;而不能散其同,此所以知二、五之诚同也。二,阴也;五,阳也;阴阳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君子出、处、语、默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苟可必也,则虽有坚强之物,莫能间之矣。故曰“其利断金”。兰之有臭,诚有之也;二五之同,其心诚同也;故曰“其臭如兰”。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物之同于“乾”者已寡矣,今又处“乾”之上,则同之者尤难。以其无所苟同,则可以“无悔”;以其莫与共立,则“志未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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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有 卦 (第十四)

离上

乾下

“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谓五也。“大”者皆见“有”于五,故曰“大有”。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以健济明,可以进退善恶,“顺天”之“休命”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二应于五,三通于天子,四与上近焉;独立无交者,惟初而已。虽然无交之为害也,非所谓“咎”也。独立无恃而知难焉,何咎之有?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明惟初九为然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大车”,虚而有容者,谓五也。九二足以有为矣,然非六五虚而容之,虽欲往,可得乎?“积中”,明虚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三以阳居阳,其势足以通于天子。以小人处之,则败矣。

九四:匪其彭,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

“彭”,三也;九四之义,知有五而已。夫九三之刚,非强也;六五之柔,非弱也。惟明者为能辨此。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处群刚之间,而独用柔,无备之甚者也。以其无备而物信之,故归之者交如也。此柔而能威者,何也?以其无备,知其有余也。夫备生于不足,不足之形见于外,则威削。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曰“祐”,曰“吉”,曰“无不利”,其为福也多矣。而终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而象又因其成文,无所复说。此岂真无说也哉!盖其所以致福者远矣。夫两刚不能相用,而独阴不可以用阳,故必居至寡之地,以阴附阳,而后众予之,“履”之六三、“大有”之六五是也。六三附于九五,六五附于上九,而群阳归之。二阴既因群阳而有功,九五、上九又得以坐受二阴之成绩,故“履”有不疚之光,而“大有”有“自天”之“祐”,此皆圣贤之高致妙用也。故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信也,顺也,尚贤也,此三者,皆六五之德也。“易而无备”,六五之顺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也。群阳归之,六五之尚贤也。上九特履之尔。我之所履者,能顺且信,又以尚贤,则天人之助将安归哉?故曰“圣人无功,神人无名”,而“大有”上九,不见致福之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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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 卦 (第十五)

坤上

艮下

“谦”,亨。君子有终。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此所以为“谦、亨”也。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此所以为“君子有终”也。不于其终观之,则争而得、谦而失者,盖有之矣。惟相要于究极,然后知谦之必胜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裒”,取也。“谦”之为名①,生于过也,物过然后知有“谦”。使物不过,则“谦”者乃其中尔。过与中相形,而“谦”之名生焉。圣人即世之所名而名之,而其实则归于中而已矣②。地过乎卑,山过乎高,故“地中有山,谦”。君子之居是也,多者取之,“谦”也;寡者益之,亦“谦”也。

【校注】

① “谦”之为名:《苏氏易传》作“一之为名”,误。

② 归于中而已矣:《苏氏易传》作“反中而已矣”,误。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此最处下,是“谦”之过也。是道也,无所用之,用于“涉川”而已。有大难不深自屈折,则不足以致其用。“牧”者,养之以待用云尔。

六二:鸣谦,贞吉。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雄鸣则雌应,故《易》以阴阳唱和寄之于“鸣”。“谦”之所以为“谦”者,三也:其“谦”也以劳,故闻其风、被其泽者,莫不相从于“谦”。六二,其邻也;上九,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鸣于“谦”。而六二又以阴处内卦之中,虽微九三,其有不谦乎?故曰“鸣谦”,又曰“贞吉”。“鸣”以言其和于三,“贞”以见其出于性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劳”,功也。“谦”五阴一阳,待是而后为“谦”,其功多矣。“艮”之制在三,而三亲以“艮”下“坤”,其“谦”至矣,故曰“劳谦”。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非独以自免而已,又将以及人,是得“谦”之全者也。故《彖》曰:“君子有终。”而三亦云。

六四:无不利,撝谦。

《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是亦九三之所致也。二近其内,有配之象,故曰“鸣”;四近其外,三之所向,故称“撝”。以柔居柔,而当三之所向,三之所撝,四之所趋也。以谦“撝谦”,孰不利者?故曰“无不利”。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直者曲之矫也,谦者骄之反也。皆非德之至也,故两直不相容,两谦不相使。九三以“劳谦”,而上下皆谦以应之,内则“鸣谦”,外则“撝谦”。其甚者则谦谦相追于无穷,相益不已。则夫所谓“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者,将使谁为之?若夫六五则不然,以为谦乎,则所据者刚也;以为骄乎,则所处者中也;惟不可得而谓之谦,不可得而谓之骄,故五,“谦”莫不为之使也。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谦者”而无所有,故曰“不富,以其邻”;至于侵伐,而不害为“谦”,故曰“利用侵伐”。莫不为之用者,故曰“无不利”。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其为“鸣谦”,一也。六二自得于心,而上六“志未得”者,以其所居非安于谦者也,特以其配之“劳谦”而强应焉。貌谦而实不至,则所服者寡矣,故虽其邑国而犹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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