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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藏 · 易经

御纂周易折中

58 万字 · 约 27 小时 26 分钟 · 46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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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集说 翟氏玄曰:“晦”者冥也,雷者阳气,春夏用事,今在泽中,秋冬时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视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朱子语类》:问:程子云泽随雷动,君子当随时宴息,是否?曰:既曰雷动,何不言君子以动作,却言宴息,盖其卦震下兑上,乃雷入地中之象,雷随时伏藏,故君子亦“向晦入宴息”。

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程传 既有随而变,必所从得正则吉也,所从不止。则有悔吝。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则无失而有功。

集说 俞氏琰曰:卦以阳爻为主,为主者故不当随人,而阳亦不当随阴,然以正从正,则随道之当然也。

程传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二苟系初,则失五矣,弗能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案 九五、六二之应同也,在《比》、《萃》则“吉”,在《同人》则“吝”,在《随》则“系小子”,而吝亦可知矣。所以然者。皆因卦义而变,卦义以刚下柔,柔必系之。

故推之爻义,而知其“弗兼与也。”系丈失,志舍下也。

程传 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人之取舍系乎志,三志既系于四,则所舍必在于初矣。在二则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则因舍以坚其所系。

案 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无刚来下之,则必从上之刚矣,四近而初远故也。卦义以刚下柔,而此爻以柔从刚,于时义则不合,而不失乎阳唱阴随之常理,故圣人犹嘉其志焉。

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集说 袁氏枢曰:其义凶者,有凶之理也,处得其道如下所云,则无咎矣。

案 义者,谓卦义也,卦义刚下于柔,而四刚为柔随,且处近君之地,尤有招纳之嫌,故曰“其艾凶也”。

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程传 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

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案 当随之时,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则所孚者皆善矣,初五皆言吉,而五尤吉,以其正中故尔。

拘系之,上穷也。

本义 “穷”,极也。

程传 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

案 上穷则有高亢之意,在人如绝世离群,往而不返者是也。卦之阴爻皆云“系”,至上六独曰“拘系之”,故未子发明其义,以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义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传 “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 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下有风”,则风落山之谓。山木摧落,蛊败之象。饬蛊者,必须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犹巽风之鼓为号令也。“育德”者,犹艮山之养成材力也。

《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杨氏文焕曰:振万物者莫如风,育万物者莫如山。

李氏简曰:“山下有风”,振物之象也。《蛊》之时,民德败矣,败而育之,必振动之,使离其故习可也,犹风之挠物,适所以养之也。

俞氏琰曰:《小畜》之风在天上,《观》之风在地上,《涣》之风在水上,并无所阻,故皆言行。《蛊》之风则止于山下,为山所阻,而不能条达,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贯曰:风遇山而回,物皆扰乱,是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案 诸家“以振民育德”,惧为治人之事。与传义不同,考其文意似为得之,盖治己不应后于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于蒙者之事也,若《渐》之“居贤德善俗”,为治己治人,则语次先后判然,且“居”与“育”亦有别。

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程传 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干父之蛊”,迹若不顺,意则承之也。迹随时而迁,久则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于父,不失其忠爱之意而已。

杨氏简曰:不得已而干父之蛊,其意未尝不顺承者也。其意则承,其事则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则蛊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恶,非孝也。

张氏清子曰: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继父之志者也。

杨氏启新曰:前人以失而致蛊,未必无悔过之心。“干父之蛊”,乃承考之意,而置之无过之地也,此圣人以子之贤善,归之于父,为训之义大矣。

案 “意承考”,释“考”所以无咎,如杨氏之说。

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程传 二得中道而不过刚,干母蛊之善者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曰“不可贞”,所以戒占者,《传》:曰“得中道”,则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于贞者也,贞则非中道矣。

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程传 以三之才,干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干,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无咎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无大咎,而只曰“无咎”,盖不但无大咎也,有进而勉之之意。

程传 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集说 赵氏汝楳曰:谓重柔之往,未得遂其有事之志,斯其为于蛊者之吝。

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程传 干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在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五得尊位,行大中,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蛊者也。故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言不以才干,而以德干也。

郑氏维岳曰:既曰蛊矣,何德之可承,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若不知其为前人之蛊然者。

案 《程传》谓九二承以刚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继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义相似也,不以事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则誉亦彰矣,承以德,正释“用誉”之意。

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程传 如上九之处事外,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盖进退以道,用舍随时,非贤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为法则也。

集说 陆氏铨曰:士何事尚志,志可则也,正是“高尚其事”。

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本义 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程传 泽之上有地,泽岸也,水之际也。物之相临与含容,无若水之在地,故泽上有地为临也。君于观亲临之象,则教思无穷,亲临于民,则有教导之意思也,“无穷”,至诚无敦也,观含容之象,则有容保民之心;“无疆”,广大无疆限也,含容有广大之意,故为无穷无疆之义。

集说 王氏弼曰:相临之道,莫若悦顺,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刘氏牧曰:岸高于泽,俯临之也。

胡氏炳文曰:不徒曰教,而曰“教思”,其意思如兑泽之深,不徒曰“保民”,而曰“容保民”,其度量如坤土之大。

俞氏琰曰:《临》有二义,以爻之阴阳言,则为大临小,以象之地泽言,则为上临下。

蔡氏清曰:“教思”,谓其一段教育成就人底意思也,教人以善谓之忠,味“忠”之一字,方见此之所谓“教思”者。

又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此可见君子教 案 临者,大也。“泽上有地”。泽之盛满,将与地平,大之义也。“教思无穷”,容保无疆,盖言王泽之盛大,所以沦浃之深,而渐被之广者。

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程传 所谓贞吉,九之志在于行正也,以九居阳,又应四之正,其志正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有守正,有行正,《临》初正与《屯》同。

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本义 未详。

程传 未者非遽之辞。孟子或问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又云:仲子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史记》侯羸曰:人固未易知。古人用字之意皆如此。今人大率用对巳字,故意似异,然实不殊也。九二与五感应以临下,盖以刚德之长,而又得中,至诚相感,非由顺上之命也,是以“吉”而“无不利”。五顺体而二说体,又阴阳相应,故象特明其非由说顺也。

案 君子道长,天之命也,然命不于常,故《彖》言“八月有凶”,而《传》:言“消不久”,君子处此,唯知持盈若虚,所谓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则顺道而非顺命矣,以二为刚长之主,即卦主也,故特发此义,以与《彖》意相应。凡天之命,消长焉而已,方其长也,则不顺命,不受命,知盈不可久,而进不可恃也。及其消也,则志不舍命。知物不可穷,而往之必复也,《易》之大义,尽在于斯。

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程传 阴柔之人,处不中正,而居下之上,复乘二阳,是处不当位也。既能知惧而忧之,则必强勉自改,故其过咎不长也。

集说 李氏简曰:六三不中不正,处不当位,虽甘说此位,亦安足以有临乎?能知而忧之,强勉自改,则过咎不长也。

案 三之爻位不当,而四之爻位当,故其德有善否。然三之所处,位高势盛,不可甘也,而甘之,此其所以为不当也。四之所处,与下相亲,最切至也,而能至焉,此其所以为当也。是为借爻位之当不当,以明所处位之当不当,《易》之例也。

至临,无咎,位当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为得其任,以阴处四,为得其正,与初相应,为下贤,所以“无咎”,盖由位之当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其位在上下之际,《临》之切至也,凡上之临下,唯患其远而不相通,四既近于下,其所处之位至当,是以“无咎”。

程传 君臣道合,盖以气类相求,五有中德,故能倚任刚中之贤,得“大君之宜”,成“知临”之功,盖由行其中德也。人君之于贤才,非道同德合,岂能用也。

集说 沈氏该曰:能以其知行中者也。

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程传 志在内,应乎初与二也,志顺刚阳而敦笃,其吉可知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志在内,即万物一体之意。所以能敦,若将天下国家置在度外,虽有些小德泽,终是浅薄。

案 此志在内,当与《泰》初“志在外”反观,同是天下国家也,自初言之则为外,自上言之则为内。伊尹躬耕,而自任以天下之重,可谓志在外矣。尧舜耄期倦勤,而念不忘民,可谓志在内矣。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本义 “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程传 “风行地上”,周及庶物,为游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省方”,观民也,“设教”,为民观也。

集说 《九家易》曰:“风行地上,草木必偃,故以省察四方,观视民俗,而设其教也。”刘氏牧曰:“风行地上”,无所不至,散采万国之声诗,省察其俗,有不同者,教之使同。

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程传 所观不明如童稚,乃小人之分,故曰“小人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卑下而无远见,在凡民为可恕,在君子为可羞。

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本义 在丈夫则为丑也。

程传 君子不能观见刚阳中正之大道,而仅窥觇其仿佛,虽能顺从,乃同女子之贞,亦可羞丑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男女吉凶不同,故《恒》卦曰:“妇人吉,夫子凶。”则知“利女贞”者,固为男之丑也。

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程传 观己之生,而进退以顺乎宜,故未至于失道也。

案 “道”,即进退之道。量而后入,则不失乎进退之道矣。

程传 君子怀负才业,志在乎兼善天下,然有卷怀自守者,盖时无明君,莫能用其道,不得已也!岂君子之志哉。故孟子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既观见国之盛德光华。古人所谓非常之遇也,所以志愿登进王朝,以行其道,故云“观国之光尚宾也”。尚,谓志尚,其志意愿慕宾于王朝也。

集说 杨氏简曰:言其国贵“尚”宾贤,可以进也。

观我生,观民也。

本义 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现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程传 我生出于己者,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当观于民,民俗善则政化善也。王弼云,观民以察己之道是也。

集说 胡氏瑗曰:观流则可以知源,观影则可以知表,观民则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

观其生,志未平也。

本义 “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程传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民之善恶,由我德化,其志未平,忧民之未化也。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本义 “雷电”当作“电雷”。

程传 象无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有光则为电,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电噬嗑”。

徐氏几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

张氏清子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丰》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矣。

薛氏瑄曰:《噬嗑》、《贲》、《丰》、《旅》四卦论用刑,皆离火之用,以是见用法贵 屦校灭趾,不行也。

本义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程传 “屦校”而灭伤其趾,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下卦为震,“灭趾”使其不敢如震之动也,动则进于恶矣。

噬肤灭鼻,乘刚也。

程传 深至灭鼻者,“乘刚”故也。“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不得不深严也,深严则得宜,乃所谓中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遇毒,位不当也。

程传 六三以阴居阳,处位不当。自处不当,故所刑者难服,而反毒之也。

案 此亦借爻位之不当,以明其所处之难尔。非其所行有不当也,若所行有不当,则施之刑狱,其失大矣,安得无咎,又岂独“小吝”而已乎。

利艰贞吉,未光也。

程传 凡言“未光”,其道未光大也。戒于“利艰贞”,盖其所不足也,不得中正故也。

集说 方氏应样曰:虑听讼者之心有所末光,故以“利艰贞”为戒。

贞厉无咎,得当也。

程传 所以能“无咎”者,以所为得其当也,所谓“当”,居中用刚,而能守正虑危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释《彖》言“不当位”,此言“得当”者,释《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狱,行以正厉,其“无咎”者,得用狱之当者也。

林氏希元曰:“得当”,即是得用刑之道,不就爻位说。若果是说位得中,当以解“得黄金”,不宜以解“贞厉无咎”矣。

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本义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程传 人之聋暗不悟,积其罪恶以至于极,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为其无所闻知,积成其恶,故以校而灭伤其耳,诫“聪”之“不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上卦为离,“灭耳”,言其不能如离之明也。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本义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传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朱子语类》:问:“明庶政,无敢折狱”。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它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蔡氏渊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则光彩外著,《贲》之象也。“明庶政”,离明象,政者治之具,所当文饰也,“无敢折狱”,艮止象,折狱贵乎情实,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

何氏楷曰:《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苟恃其明察,而缘饰以没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锻炼者曰文致,法曰文纲,弄法者曰舞文,治狱之多冤,未有不起于文者,此皆敢心误之也。

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本义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程传 “舍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从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舍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贲其须,与上兴也。

程传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唯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集说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上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袁氏枢曰:阴不能以自明也,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也,得上而后兴也。

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程传 饰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则言也,其贲既常而正,谁能陵之乎。

集说 蔡氏渊曰:“陵”,侮也。三能“永贞”,则二柔虽比己而“濡如”,然终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沈氏一贯曰:下三爻皆取离义,至三而文明极矣,有溺质之象。唯“永贞”则济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本义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它患也。

程传 四与初相远,而三介于其间,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虽为三寇仇所隔,未得亲于婚媾,然其正应,理直义胜,终必得合,故云“终无尤也”。“尤”,怨也。终得相贲,故无怨尤也。

集说 朱氏震曰:纯白无伪,谁能间之,始疑而终合,故曰“终无尤也”。

郭氏雍曰:四虽自饰,亦有“皤如”之质,犹丘园之贲,虚己待物之象也。初饰其趾而来,翰如之马也,以刚下柔而来,应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虽怀疑,终何尤哉。

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传 能从人以成贲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说 方氏应祥曰:于文胜之时,而为丘园之贲,岂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为世道喜也。

案 《传》:于五位多言“有庆”,庆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朴祟俭,亦可以易俗移风,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无过言尔。如《无妄》五、《损》四、《兑》四之例,皆以无疾为喜,若推其用,则化成天下,庆在其中矣。

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程传 “白贲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贲,故虽居无位之地,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与它卦居极者异矣,既在上而得志,处贲之极,将有华伪失实之咎,故戒以质素则无咎,饰不可过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何谓得志。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便是优游自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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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诚斋易传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诚斋易传二十卷宋杨万里撰万里字廷秀自号诚斋吉水人官至寳谟阁学士致仕韩侂胄召之不起开禧间闻北伐啓衅忧愤不食卒后谥文节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大防本程氏而多引史传以证之初名易外传后乃改定今名宋代书肆曾与程传并刋以行谓之程杨易传新安陈栎极非之以为足以耸文士之观瞻而不足以服穷经士之心然圣人作易本以吉凶悔吝示人事之所从舍人事而谈天道正后儒説易之病未可以引史説经病万里也理宗嘉熙元年尝给札写藏秘阁元胡一桂作易本义附録纂疏博采诸家乃独不録此书一字盖以其文士轻之然万里文章气节自足千古此书亦不可磨灭至今犹在人间区区门户之见亦
春秋占筮书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春秋占筮书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占筮书三卷 国朝毛竒龄撰其曰春秋者摭春秋传所载占筮以明古人之易学实为易作不为春秋作也自汉以来言占筮者不一家而取象玩占存于世而可验者莫先于春秋传竒龄既于所着仲氏易推易始末诸书发明其义因复举春秋内外传中凡有得于占筮者彚记成书俾后之言筮者知观玩之概而汉晋以下占筮有合于古法者亦随类附见焉易本卜筮之书圣人推究天下之理而即数以立象后人推究周易之象而即数以明理羲文周孔之本防如是而已厥后象数理岐为三家又易道广大无所不包而天下之事亦无出象数理外者于是百家技术皆从而牵引推阐之亦皆足以自成其説故六经之学惟易最杂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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