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藏 · 易经
御纂周易折中
58 万字 · 约 27 小时 26 分钟 · 46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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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集说 翟氏玄曰:“晦”者冥也,雷者阳气,春夏用事,今在泽中,秋冬时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视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朱子语类》:问:程子云泽随雷动,君子当随时宴息,是否?曰:既曰雷动,何不言君子以动作,却言宴息,盖其卦震下兑上,乃雷入地中之象,雷随时伏藏,故君子亦“向晦入宴息”。
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程传 既有随而变,必所从得正则吉也,所从不止。则有悔吝。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则无失而有功。
集说 俞氏琰曰:卦以阳爻为主,为主者故不当随人,而阳亦不当随阴,然以正从正,则随道之当然也。
程传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二苟系初,则失五矣,弗能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案 九五、六二之应同也,在《比》、《萃》则“吉”,在《同人》则“吝”,在《随》则“系小子”,而吝亦可知矣。所以然者。皆因卦义而变,卦义以刚下柔,柔必系之。
故推之爻义,而知其“弗兼与也。”系丈失,志舍下也。
程传 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人之取舍系乎志,三志既系于四,则所舍必在于初矣。在二则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则因舍以坚其所系。
案 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无刚来下之,则必从上之刚矣,四近而初远故也。卦义以刚下柔,而此爻以柔从刚,于时义则不合,而不失乎阳唱阴随之常理,故圣人犹嘉其志焉。
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集说 袁氏枢曰:其义凶者,有凶之理也,处得其道如下所云,则无咎矣。
案 义者,谓卦义也,卦义刚下于柔,而四刚为柔随,且处近君之地,尤有招纳之嫌,故曰“其艾凶也”。
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程传 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
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案 当随之时,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则所孚者皆善矣,初五皆言吉,而五尤吉,以其正中故尔。
拘系之,上穷也。
本义 “穷”,极也。
程传 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
案 上穷则有高亢之意,在人如绝世离群,往而不返者是也。卦之阴爻皆云“系”,至上六独曰“拘系之”,故未子发明其义,以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义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传 “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 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下有风”,则风落山之谓。山木摧落,蛊败之象。饬蛊者,必须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犹巽风之鼓为号令也。“育德”者,犹艮山之养成材力也。
《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杨氏文焕曰:振万物者莫如风,育万物者莫如山。
李氏简曰:“山下有风”,振物之象也。《蛊》之时,民德败矣,败而育之,必振动之,使离其故习可也,犹风之挠物,适所以养之也。
俞氏琰曰:《小畜》之风在天上,《观》之风在地上,《涣》之风在水上,并无所阻,故皆言行。《蛊》之风则止于山下,为山所阻,而不能条达,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贯曰:风遇山而回,物皆扰乱,是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案 诸家“以振民育德”,惧为治人之事。与传义不同,考其文意似为得之,盖治己不应后于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于蒙者之事也,若《渐》之“居贤德善俗”,为治己治人,则语次先后判然,且“居”与“育”亦有别。
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程传 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干父之蛊”,迹若不顺,意则承之也。迹随时而迁,久则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于父,不失其忠爱之意而已。
杨氏简曰:不得已而干父之蛊,其意未尝不顺承者也。其意则承,其事则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则蛊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恶,非孝也。
张氏清子曰: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继父之志者也。
杨氏启新曰:前人以失而致蛊,未必无悔过之心。“干父之蛊”,乃承考之意,而置之无过之地也,此圣人以子之贤善,归之于父,为训之义大矣。
案 “意承考”,释“考”所以无咎,如杨氏之说。
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程传 二得中道而不过刚,干母蛊之善者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曰“不可贞”,所以戒占者,《传》:曰“得中道”,则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于贞者也,贞则非中道矣。
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程传 以三之才,干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干,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无咎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无大咎,而只曰“无咎”,盖不但无大咎也,有进而勉之之意。
程传 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集说 赵氏汝楳曰:谓重柔之往,未得遂其有事之志,斯其为于蛊者之吝。
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程传 干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在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五得尊位,行大中,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蛊者也。故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言不以才干,而以德干也。
郑氏维岳曰:既曰蛊矣,何德之可承,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若不知其为前人之蛊然者。
案 《程传》谓九二承以刚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继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义相似也,不以事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则誉亦彰矣,承以德,正释“用誉”之意。
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程传 如上九之处事外,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盖进退以道,用舍随时,非贤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为法则也。
集说 陆氏铨曰:士何事尚志,志可则也,正是“高尚其事”。
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本义 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程传 泽之上有地,泽岸也,水之际也。物之相临与含容,无若水之在地,故泽上有地为临也。君于观亲临之象,则教思无穷,亲临于民,则有教导之意思也,“无穷”,至诚无敦也,观含容之象,则有容保民之心;“无疆”,广大无疆限也,含容有广大之意,故为无穷无疆之义。
集说 王氏弼曰:相临之道,莫若悦顺,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刘氏牧曰:岸高于泽,俯临之也。
胡氏炳文曰:不徒曰教,而曰“教思”,其意思如兑泽之深,不徒曰“保民”,而曰“容保民”,其度量如坤土之大。
俞氏琰曰:《临》有二义,以爻之阴阳言,则为大临小,以象之地泽言,则为上临下。
蔡氏清曰:“教思”,谓其一段教育成就人底意思也,教人以善谓之忠,味“忠”之一字,方见此之所谓“教思”者。
又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此可见君子教 案 临者,大也。“泽上有地”。泽之盛满,将与地平,大之义也。“教思无穷”,容保无疆,盖言王泽之盛大,所以沦浃之深,而渐被之广者。
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程传 所谓贞吉,九之志在于行正也,以九居阳,又应四之正,其志正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有守正,有行正,《临》初正与《屯》同。
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本义 未详。
程传 未者非遽之辞。孟子或问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又云:仲子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史记》侯羸曰:人固未易知。古人用字之意皆如此。今人大率用对巳字,故意似异,然实不殊也。九二与五感应以临下,盖以刚德之长,而又得中,至诚相感,非由顺上之命也,是以“吉”而“无不利”。五顺体而二说体,又阴阳相应,故象特明其非由说顺也。
案 君子道长,天之命也,然命不于常,故《彖》言“八月有凶”,而《传》:言“消不久”,君子处此,唯知持盈若虚,所谓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则顺道而非顺命矣,以二为刚长之主,即卦主也,故特发此义,以与《彖》意相应。凡天之命,消长焉而已,方其长也,则不顺命,不受命,知盈不可久,而进不可恃也。及其消也,则志不舍命。知物不可穷,而往之必复也,《易》之大义,尽在于斯。
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程传 阴柔之人,处不中正,而居下之上,复乘二阳,是处不当位也。既能知惧而忧之,则必强勉自改,故其过咎不长也。
集说 李氏简曰:六三不中不正,处不当位,虽甘说此位,亦安足以有临乎?能知而忧之,强勉自改,则过咎不长也。
案 三之爻位不当,而四之爻位当,故其德有善否。然三之所处,位高势盛,不可甘也,而甘之,此其所以为不当也。四之所处,与下相亲,最切至也,而能至焉,此其所以为当也。是为借爻位之当不当,以明所处位之当不当,《易》之例也。
至临,无咎,位当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为得其任,以阴处四,为得其正,与初相应,为下贤,所以“无咎”,盖由位之当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其位在上下之际,《临》之切至也,凡上之临下,唯患其远而不相通,四既近于下,其所处之位至当,是以“无咎”。
程传 君臣道合,盖以气类相求,五有中德,故能倚任刚中之贤,得“大君之宜”,成“知临”之功,盖由行其中德也。人君之于贤才,非道同德合,岂能用也。
集说 沈氏该曰:能以其知行中者也。
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程传 志在内,应乎初与二也,志顺刚阳而敦笃,其吉可知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志在内,即万物一体之意。所以能敦,若将天下国家置在度外,虽有些小德泽,终是浅薄。
案 此志在内,当与《泰》初“志在外”反观,同是天下国家也,自初言之则为外,自上言之则为内。伊尹躬耕,而自任以天下之重,可谓志在外矣。尧舜耄期倦勤,而念不忘民,可谓志在内矣。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本义 “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程传 “风行地上”,周及庶物,为游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省方”,观民也,“设教”,为民观也。
集说 《九家易》曰:“风行地上,草木必偃,故以省察四方,观视民俗,而设其教也。”刘氏牧曰:“风行地上”,无所不至,散采万国之声诗,省察其俗,有不同者,教之使同。
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程传 所观不明如童稚,乃小人之分,故曰“小人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卑下而无远见,在凡民为可恕,在君子为可羞。
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本义 在丈夫则为丑也。
程传 君子不能观见刚阳中正之大道,而仅窥觇其仿佛,虽能顺从,乃同女子之贞,亦可羞丑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男女吉凶不同,故《恒》卦曰:“妇人吉,夫子凶。”则知“利女贞”者,固为男之丑也。
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程传 观己之生,而进退以顺乎宜,故未至于失道也。
案 “道”,即进退之道。量而后入,则不失乎进退之道矣。
程传 君子怀负才业,志在乎兼善天下,然有卷怀自守者,盖时无明君,莫能用其道,不得已也!岂君子之志哉。故孟子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既观见国之盛德光华。古人所谓非常之遇也,所以志愿登进王朝,以行其道,故云“观国之光尚宾也”。尚,谓志尚,其志意愿慕宾于王朝也。
集说 杨氏简曰:言其国贵“尚”宾贤,可以进也。
观我生,观民也。
本义 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现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程传 我生出于己者,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当观于民,民俗善则政化善也。王弼云,观民以察己之道是也。
集说 胡氏瑗曰:观流则可以知源,观影则可以知表,观民则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
观其生,志未平也。
本义 “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程传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民之善恶,由我德化,其志未平,忧民之未化也。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本义 “雷电”当作“电雷”。
程传 象无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有光则为电,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电噬嗑”。
徐氏几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
张氏清子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丰》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矣。
薛氏瑄曰:《噬嗑》、《贲》、《丰》、《旅》四卦论用刑,皆离火之用,以是见用法贵 屦校灭趾,不行也。
本义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程传 “屦校”而灭伤其趾,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下卦为震,“灭趾”使其不敢如震之动也,动则进于恶矣。
噬肤灭鼻,乘刚也。
程传 深至灭鼻者,“乘刚”故也。“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不得不深严也,深严则得宜,乃所谓中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遇毒,位不当也。
程传 六三以阴居阳,处位不当。自处不当,故所刑者难服,而反毒之也。
案 此亦借爻位之不当,以明其所处之难尔。非其所行有不当也,若所行有不当,则施之刑狱,其失大矣,安得无咎,又岂独“小吝”而已乎。
利艰贞吉,未光也。
程传 凡言“未光”,其道未光大也。戒于“利艰贞”,盖其所不足也,不得中正故也。
集说 方氏应样曰:虑听讼者之心有所末光,故以“利艰贞”为戒。
贞厉无咎,得当也。
程传 所以能“无咎”者,以所为得其当也,所谓“当”,居中用刚,而能守正虑危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释《彖》言“不当位”,此言“得当”者,释《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狱,行以正厉,其“无咎”者,得用狱之当者也。
林氏希元曰:“得当”,即是得用刑之道,不就爻位说。若果是说位得中,当以解“得黄金”,不宜以解“贞厉无咎”矣。
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本义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程传 人之聋暗不悟,积其罪恶以至于极,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为其无所闻知,积成其恶,故以校而灭伤其耳,诫“聪”之“不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上卦为离,“灭耳”,言其不能如离之明也。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本义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传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朱子语类》:问:“明庶政,无敢折狱”。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它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蔡氏渊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则光彩外著,《贲》之象也。“明庶政”,离明象,政者治之具,所当文饰也,“无敢折狱”,艮止象,折狱贵乎情实,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
何氏楷曰:《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苟恃其明察,而缘饰以没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锻炼者曰文致,法曰文纲,弄法者曰舞文,治狱之多冤,未有不起于文者,此皆敢心误之也。
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本义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程传 “舍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从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舍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贲其须,与上兴也。
程传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唯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集说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上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袁氏枢曰:阴不能以自明也,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也,得上而后兴也。
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程传 饰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则言也,其贲既常而正,谁能陵之乎。
集说 蔡氏渊曰:“陵”,侮也。三能“永贞”,则二柔虽比己而“濡如”,然终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沈氏一贯曰:下三爻皆取离义,至三而文明极矣,有溺质之象。唯“永贞”则济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本义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它患也。
程传 四与初相远,而三介于其间,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虽为三寇仇所隔,未得亲于婚媾,然其正应,理直义胜,终必得合,故云“终无尤也”。“尤”,怨也。终得相贲,故无怨尤也。
集说 朱氏震曰:纯白无伪,谁能间之,始疑而终合,故曰“终无尤也”。
郭氏雍曰:四虽自饰,亦有“皤如”之质,犹丘园之贲,虚己待物之象也。初饰其趾而来,翰如之马也,以刚下柔而来,应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虽怀疑,终何尤哉。
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传 能从人以成贲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说 方氏应祥曰:于文胜之时,而为丘园之贲,岂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为世道喜也。
案 《传》:于五位多言“有庆”,庆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朴祟俭,亦可以易俗移风,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无过言尔。如《无妄》五、《损》四、《兑》四之例,皆以无疾为喜,若推其用,则化成天下,庆在其中矣。
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程传 “白贲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贲,故虽居无位之地,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与它卦居极者异矣,既在上而得志,处贲之极,将有华伪失实之咎,故戒以质素则无咎,饰不可过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何谓得志。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便是优游自得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