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藏 · 术数
开元占经
66 万字 · 约 31 小时 32 分钟 · 74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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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退六度十二分,又退(先疾益迟二分)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后留二十五日。后顺,差行(先迟日益疾一分)一百一十四日。行一十八度。(五百九十四分,日尽而夕伏。)
荧惑:(前日加加减度率,加疾率行限,减率。)前迟日率,度率,退,(率度率)后留,(日率)后疾。(日率行限)
冬至(二百四十三依平) 百六十五 六十 二十五 六十三 二十二 十三(二百一十平行) 一百三 十二
小寒(二百二十二依平平行) 一百五十五 同前 同前 同前 二十六 十五(一百九十五正行) 一百四十一 十七
大寒(二百二十五依平行 一百四十七加四) 五十五 二十 同前
二十二 二十五(一百八十八日平行一百二九十四)
立春(二百一十八减二一百四十同前) 六十 二十五 同前 十八 同前(一百六十八平行) 九十
雨水(二百三减七差行二百一十五平) 同前 八百六十七 同前 同前
惊蛰(二百一十五差行 一百三十二同前) 同前 同前 同前 十九(一百六十五平行) 同前 八十三
春分(一百九十五差行一百一十七平) 同前 同前 同前(四百六十三) 同前(十七) 十八(百六十七差行) 八十八
清明(一百八十八日前差行一百一十加二) 同前 同前 同前 同前 二十三(一百七十二差行) 九十三
谷雨(一百八十四百一十八同前差行) 同前 二十四 同前 同前 同前(一百七十六一百七十七 九十八 九十八)
立夏(同前同前差行同前加四十) 同前 二十三 同前 同前 同前(一百八十九 度行六十六日) 一百一十一
小满(九日同前差行 同前同前) 同前 同前 同前 同前 同前 (一百四同前) 一百 二十六
芒种(一百七十三平差 九十五同前) 二十四 同前 同前 同前 同前 (二百一十九十四日同前 二百四十一 一百五十五)
夏至(一百七十一六日同前平差行 九十三同前) 同前 二十五 同前 同前 同前 (十日 同前同前) 同前
小暑(一百七十四平差行 九十六平) 同前 同前 六十 十四 同前 (五日二百五十三半度行五十日) 一百七十五
大暑(一百七十九平差行 一百加四) 同前 同前 五十六 十二 同前 (一百六十三同前) 一百八十五
立秋(一百八十四平平行 一百六平) 同前 同前 五十七 十一 同前 (同前行半度二十日) 同前
处暑(九十九半度行 加五十六日 一百一十一平) 同前 同前 同前 同前 (同前平行) 同前
白露(二百一十四加十半度行四十四日 一百一十六平) 同前 同前 (同前十二日六十三) 十七 同前 (同前平行) 同前
秋分(二百三十三半度行 同前同前) 百五十四半 同前 (同前二十) 同前 (五十一日 二百五十五平行) 一百七十七
寒露(二百四十七同前平行 一百六十五同前平行) 七十五 三十 (同前九日六十六 同前二十) 四 (二百五十五平行) 一百六十七
霜降(二百五十六八百二十五十九平差行 二百五十六 二百一百二十九 一百七十八一百八十一加四) 六十 二十五 (同前同前六日一百三七十 二百二十五平行) 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三日同前平平行 同前同前 同前) 十七 (同前十二日六十七 同前二十一 二百二十五平行) 一百四十七
小雪(二百五十八平平行 同前同前) 同前 同前 (同前八日六十三 同前十七) 同前 (二百一十五平行) 一百三十七
大雪(二百五十平平行 一百七十二平) 同前 二十 同前 同前 同前 (二百五平行) 一百二十七
前留,十三(前疾减日率者,以其数分益,比留及后迟日益。前疾加日率者,以其数分减,比留及后迟日益。) 后顺,迟差行(先迟日益疾二分)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减之,为定疾无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立冬减五度,后留,定日缩十三日者,以所缩日数,加此迟日率之。)
推荧惑平率及变率术,各以其所入气数,与后气数互减,余计日以加减本率,皆为平率。(其后疾变率,与前迟盈缩,六十日,行二十五度,退行六十三日十五度者,以所盈缩日度,盈减,缩加之,唯退行度,即盈加缩减其差行者,前疾先疾,后疾先迟,各日益迟疾,分余,皆平行,后疾分,日尽而夕伏。)
填星:初顺,差行(先疾,日益迟半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前留三十六日。旋退,差行(先迟,日益疾退半分。)五十一日。退三度。(三十分)又退(先疾,日益迟退半分。)五十一日。退三度。(三十分)后留三十六日。后顺,差行(先迟,日益疾半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尽而夕伏)
太白:夕见,疾顺(入冬至毕立夏,入立秋毕大雪。)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满后十日益一度,为定度,初入白露毕春分,差行先疾,自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至毕小暑,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已后,五日损一度半,气尽。)启蛰毕芒种,七日行七度。(自入夏至后五日,益一,毕于小暑。)寒露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一,毕于小暑。)顺迟,差行(先疾日益迟八分,前疾加度,过二百六度者,唯数损此度。)四十二日行十十度。夕留七日,夕退,西行十日,退五度。(日尽而夕伏)晨见,(初退)西行十日。退五度。(日退半度)晨留七。顺迟,差行(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尽)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迟,日益疾八分,自入小满已后,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露,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差行依前,自入霜降已后,气数益一度,毕于小雪。)平行。(冬至毕气尽,立夏毕气尽。)十三日,行十三度。(自行一度,自入小寒已后六日,益日及度各一,毕于启蛰,入小满,后七日损日及度各一,毕立秋。)雨水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各后六日损度各一,毕于谷雨。)处暑毕寒露,无此平行。(自霜降后五日,益日及度各一,毕大雪。)度行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前迟行,损不满三十度者,此疾依数益之,处暑寒露差行先迟,日益疾一分,尽余平行,日尽而晨伏。)
辰星:夕见,顺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毕处暑,十二日行一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自入暑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顺迟,行六日,行七度。(四月行二百二十四分,疾行分一十七度者,无此迟行。)夕留五日。(日尽而夕伏)晨见,留五日,行二度。(四日行二百四分,自入大寒毕行于启蛰,无迟行。)顺迟行六日,平行七日,行七度。(日行一度,入大寒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入立春无平行。)顺,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日一行度,五百三分。)前无迟行者,十二日,行一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各日尽而夕伏。)
开元占经卷一百零四
算法
臣等谨案,《九执历》法,梵天所造,五通仙人承习传授,肇自上古,百博义二月春分朔,于时曜躔娄宿,道历景止,日中气和,庶物渐荣,一切渐长,动植欢喜,神祗交泰,棹兹令节,命为历元。
窃稽开设法数,建立章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简易之智陈,得希夷之妙术,河带山砺,久而逾新,藏往知来,挹而靡竭。尝试言之,盖以其国人多好道,苟非其气,虽曰子弟,终不传也。臣等谨凭天旨,专精钻仰,凡在隐秘,咸得解通,今削除繁冗,开明法要,修仍旧贯,缉缀新经,备列算术,目标如左,自作口诀,亦题目,附本章。
算字法:样(一字、二字、三字、四字、五字、六字、七字、八字、九字)点,右天竺算法,用上件九个字,乘除其字,皆一举礼而成。凡数至十,进入前位,每空位处,恒安一点,有间咸记,无由辄错,运算便眼,趁须先及历度。
右天竺度法,三百六十。权符管律,更无奇剩。(中国胜五度四分度一,今斗(阙)家术源天竺,则弃没日,不入历度。中国则收没日,推日历度。由是度数不合,彼此有异。又凡称没者,虚数之谓也。所以二十四气,遇没十六日移节,在漏刻,遇没,十日移然。天地所产,人最灵焉,骸骨之数,有法象乎,玩同管律,理亦详矣。)
推积日及小余章:(闰及甲子算、七曜直等,在术中。)上古积年,数太繁广,每因章首,遂便删除,务从简易,用舍随时。今起明庆二年丁巳岁二月一日,以为历首,至开元二年甲寅岁,置积年五十七算。(甲子五十算)术曰:置积年。(假令推开元二年甲寅岁,事置五十七算为积年;若推向前一年癸丑岁,事即减一算;若推向其年三月五日事,既历后一年,乙卯岁事,即加一算,他皆仿此。)以十二乘之,加自入年已来所积月。(假令推其年三月五日事,即历起二月一日为首,于二乘讫数上,更加一算,即是加入年所经一个月了。)加讫,重张位下,以七乘之;恒加一百三十二,以二百二十八除之,得闰月。(不尽,为闰余,既未满闰,弃之。)以闰月加上位,为积月,以三十乘之,加自入月已来所经日;(假令推三月五日事,即于三十乘讫数上,更五算,即是加入月所经五日了。)重张位下位,十一乘之,恒加差四百二十九,一百六十九以七百三除之,得自入历已来所经小月。(其小月,梵云欠夜。)不尽为小余。(其小,梵云小月余。)以小月减上位,为积月。其小余及积日,各列为位,又置积日,以六十除,弃之余。从庚申算上命之,得甲子之次,又置积日,以七除,弃之余,从荧惑月,命得之七曜直日次。(一算为荧惑,二算为辰星,三算为岁星,四算为太白,五算为填星,算定为日。)其七曜直用事法,别具本占。
推中日章:凡在梵历,大例分积满六十,成一度;其度积满三十,成一相;其相积满十二,乘弃之,他皆仿此。(其相,梵音呼为星施,是聚义也。承前或译为次,或译为辰,今从相也;其度,梵音呼为薄伽,承前译为大分,今从度也;其分,梵音呼为立多,承前译为小分,今从分也。)术曰:置积日重张位,下位以十二乘,以九百除之,得没度。(其没度,中国在历法为没日者是也。)不尽十五,除之,得没分。恒加差三十分,(其分薄六十成一度)以没度减上积日,又每退积日一,置为六十分,以没分减之;减余列为中日分位,其减讫积日,以三百六十除之,得自入历已来所经年;弃之(假令置积年五十七算,还只除得五十七。)余,以三十除之,得相,不尽为度。其相及度,与前所列中日分并之,置为日中位。(置位皆三重,从戴而列之,其下位列分,其中位列度,其上位列相,他皆仿此。)
推中月章:术曰:置小余重张位,下位二十五余之,得者加上位;加讫,以六十除之,得度;不尽为分,其度分列为位;又置自入月已来所经日,(假令前推积日,加自入月五算,推此亦须准前数置止算。)以十二除之,以三十除之,得相,不尽为度。以其相及度,与前所列度及分并之,又与中日并之,置为中月位。
推高月章:术曰:置积日,以九除之,得度;余以六十乘之,依前除之,谓亦九除也,得分;其度以三百六十除,弃之余以三十除之,得相,不尽为度,其相及度兼分列为位。又置积日,以六十除之,得分,(其分满六十,成一度。)以其分并前所列分位,恒加差十八相二十六度四十一分,一相十三度四十五分,置为高月位。
推月藏章:(承前或译为月损益率)术曰:置中月,以高月减之,(如不是减于月中相位,上更加十二相藏之。)减讫,置为月藏位。
推日藏章:(承前或译为日损益率)术曰:置中日,减二相二十度,(如不足减,于中月相位上更加十二相减之也,他皆仿此。)减讫,置为日藏位。
推定日章:日段六:第一段,(三十五)第二段,(三十二)第三段,(二十七)第四段,(二十二)第五段,(十三)第六段,(五)右一段,每管十五度,两段管一相,凡在六段,用管三相。术曰:置日藏,若相及度位俱定,唯有分者;置分,以第一段三十五乘之,以九百除之,得分。(凡此分满六十成一度)恒视日藏位,(相定及一二三四五相者,命曰羖首;六七八九十及十一相者,命曰秤首。又,凡在梵历,相定是一相法一相,是二相法二相,是法,他皆仿此。)得羖首,即以此度分损中日位;得秤首,即以此分益中日位。(以度损益度以损益分)如是损益讫,置为定日位。
推定月章:(承前为月或)月段六:第一段,(七十七)第二段,(七十一)第三段,(六十一)第四段,(四十七)第五段,(三十)第六段,(十)右一段,每管十五度,两段管一相,凡在六段,用管三相。术曰;置月藏,若相及度位俱定,唯有分者;置其分,以第一段七十七乘之,以九百除之,得分。(凡此分满六十成一度)恒视月藏位,(相定段一二三四五相者,命曰羖首;六七八九十及十一相者,命曰秤首。)得羖首,即以此度分损中月位;得秤首,即以此度分益中月位;如是损益讫,置为定月位。
叙三相已下藏例:(日与月并同此法)置藏位,(若相定位,其度不满十五兼有入者,而置其度,以六十乘之内分,在梵历,是名通作分也,亦以第一段乘之,以九百除之,得分;其分命用,并亦准前。)置藏位,(若有十五度已上者,直将除弃十五度讫,十乘度内分也,他皆仿此。以次第二段乘之,准前除也,他皆仿此。以此第二段乘之,准前除之。凡言准前者,用旧术也;今亦用九百除之,他皆仿此。得分,其分加上位,不满六十成一度,其度及分命用,并已准前。)置藏位,(若有一相十五度已下者,直除去一相讫,即并到第一段,第二段为上位余,通分,内子以次段乘之,自余命用,并亦准前。)置藏位,(若有一相十五度已上者,直除讫,一相兼十五讫,即并第一段,讫至第三段,为之位,旬余命用,并亦准前。)置藏位,(若有二相十五度已下者,除讫,二相讫,而开列第一段,迄至第四段,为上位,自余命用,并亦准前。)置藏位,(若有二相十五度已下者,有除讫二相兼十五度讫,即列第一段迄至第五段为上位,自余命用,并亦准前。)置藏位,(若有三相更无余度分者,直弃三相讫,即并列第一段迄至第六段为上位,自余命用,并亦准前。)
叙三相已上藏例:(日与月并用此法,凡在梵历,(阙)皆仿此。)置藏位,(若有三四五相者,别置六相,以减之,减余相度分至于排段命用,并亦准前。此承前(阙)云:傍五六相,以本减傍,去上张下,命用者是也。)置藏位,(如有六七八相者,直弃六相,余相度分至于排段,命用,并亦准前。)置藏位,(如有九十及十一相者,别置十二相减之,减余相度分至于排段,命用,并亦准前。)
推昼刻及夜刻章:(梵历昼夜刻,共有六十刻,凡一刻即六十分。)刻段三:第一段,(一百六十)第二段,(一百三十二)第三段,(五十四)右一段,每管一相,凡在三段,用管三相。(至于排段别位,受及乘除,叙例命用,亦同前定日法。)术曰:置定日,若相空,即置其度,通作分;以第一段一百六十乘之,以一千八百除之,得分。(其分满六十成一刻)其分一,六十除之,得刻,不尽为分,恒加三十刻,置为夜刻分位。又恒别置六十刻,以所置刻及减之,减余刻及分,置为短刻分位。(凡春分后,昼渐长,夜渐短,其长刻昼也,短刻夜也,春分羖首也;秋分后,夜渐长,昼渐短,其长刻夜也,其短刻昼也,秋分秤首也。)其长刻及其短刻及分,合置为全昼全夜刻位。其全昼全夜刻及分,并各半之置为半昼半夜位。(置定日,若有一相,直弃一相,即列第一段,一百六十为上位,余通作分,以第二段一百二十乘,以一千八百除,自余命用,并亦准前。置定日,若有二相,亦直弃二相,并列第一段,第二段二百九十为上位,余通作分,以第三段五十四乘之,以一千八百除之,自余命用,并亦准前。)
推月域章:(承前或译为明量,确据梵音,呼为勃夜,其义云月食限也。谓每经一昼一夜,月行吞得度数之量也。译为域者,亦得剂域之限也。此月域内兼日行,分合在其中。)术曰:置今日定月,以昨日定月减之,余通作分,凡置为月域位。(又法置七百九十为本位,又取通,乘月段以九乘之讫,直弃一位,余者恒视月藏三四五六七八相者,命曰蟹首;九十十一兼相位,定及一二相,命曰龟首。)蟹首益本位,龟首损本位,即是月域。
推日域章:(承前译为日法,明量其义,日以减却日行分,故标日为前也。)日行分法,(相位定及一相、二相、三相,行分五十七;四相,行分五十八;五相,行分五十九;六相,行分六十;七相、八相、九相,行分六十一;十相,行分六十;十一相,行分五十九。)术曰:恒视定月相位,以前行分,于月域数内(假令相位空,即于月域数内减却行分五十七,他皆仿此。)减讫,置为日域位。
推宿刻章:(宿法,于此术中,凡是宿,平等为八百分,天竺每以月临宿,占其日一,即休咎仍取其宿用事,又唯用二十七宿,命娄为始,失牛,终奎。其牛宿,恒着吉祥之时,不拘诸宿之例,别有占算法。)术曰:置定月,通作分,(谓三十乘内度,六十乘度内分,他皆仿此。)以八百除之,得已通宿次,余者是用宿。(假令除得为娄二百,胃三百,即是已过宿次,余者是所临毕宿用事也,他皆仿此。)以六十乘之,以月域除之,得宿刻。又乘,又除,(谓亦以六十乘,亦以月域除,他皆仿此。)得分,置其刻及分,为宿刻位。
推宿断章:术曰:置半(阙)刻及分,兼全昼刻及分,以宿刻及分减之;先减夜刻,(谓从夜半子时,向亥申至于戌酉而减之。)如夜刻尽,余以减昼刻,(亦谓从酉向申未等而有减之也。)如减夜不尽,即直只减夜,不减昼也。知夜昼俱尽,入以减往夜刻。(谓从卯向寅丑等而减之也)如减往夜全刻亦尽,余以减往昼刻。(谓从酉向申等而减之也)凡减昼夜刻,至所止处,是正著两宿界中央刻时,(谓已遇宿位未所临宿之初也)以此时名宿断时,置其刻及分,为宿断位。
推节刻章:(或译为著蚀时,或译为日节,中国名为加时,梵云即初,详意义如竹以节隔其间。今日一昼一夜(阙)其昨日一昼一夜相分,每刻之处,亦如竹节,由是名焉。)术曰:置定月,以定日减之,(如不足减,于定月相位上更加十二相减之。)减余通作分,以七百二十除弃之,(其弃者,是加自入月已来日,若少于本数,名未来节数,若多于本数,名过去节数。)余者名为节除,以六十乘,以日域除之,得节刻,不尽,又乘,又除,(凡言又乘又除,皆是依前数乘之,依前数除之。今此以六十乘,以日域除,他皆仿此。)得分,置其刻及分,为节刻位。
推节断章:(谓正著蚀时也,亦是往日今日每两界中央分判检剂节断之处也。)术曰:置半夜刻及分,兼全昼刻及分,以节刻及分,一如取宿断法,减之,至所止刻,为节断刻时。(谓正著蚀时也)置其刻及分,为节断位。
推均分章:(承前或译为月度分法,在梵历,此术九妙,朔下日月相及度分算三位,并均;望即度及分二位,均;弦即准只分一位,均;推得朔望均分路日月交蚀。)根法,(置定月以日定,减之,减余有六相者,弃有有相,余通作分,名为过去根法,如减余,通五相者,别置六相减之,减余作分,名为未来根法。)术曰:置根法以六十乘之,以日减除之;如是过去,以除得数损之日分;如是未来,以除得数益定日分。又以除得数加根法,以六十除之,得度不尽,为分;如是过去,损定月度分;如是未来,益定月度分。日月度分均平齐等,即并列之,置为均分位。又法:置节刻位,通作分,列为根法。术曰:置根法,以定日行分,(谓日域术中,相法之下,所标五十七等是也。)乘之,以三千六百除之,得分;其余损益,定日分。(其损益法,损之而得均者,即便损之;益之而得均者,即便益之。)又置根法,以日域乘之,以三千六百除之,得分;其分又以六十除之,得度,不尽为分;以其度及分损益,定月度分。(日若益之,月亦益之;日若损之,月亦损之。)如是损益讫,置为均分法。(俱损俱益,是均分也;一损一益,非均分也。)
推阿修章:(承前或译为风,或译为蚀神,梵之日呼为罗睺。《释典》所云:“罗睺,阿修王,即此臣灵也。”又《河图》云:“暗虚值月,则月蚀;值星,则星亡;亦谓此怪灵也。”又诸曜则巡宿顺行,其阿修则巡宿逆转,掩蔽日月,以亦交蚀。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