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藏 · 音乐
燕乐考原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6 分钟 · 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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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案:琵琶四弦无征调,唐人之五弦弹则有之。[多一弦,故有征调。]
元 稹<五弦弹>诗云:“赵壁五弦弹征调,征声激越何清峭。”
又张祜<五 弦>诗云:“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是五弦之器有征调也。
五弦弹,《新唐志》谓之“五弦”,《通典》谓之“五弦琵琶”,唐乐多用之。
此器至宋已失传,徽宗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当时如柳永、周邦彦辈,皆号为知乐,乃不知唐人有五弦之器,但借琵琶之宫弦为之,(当是借宫「调」为之!)致伶工有落韵之讥。疏(殊,极也)可笑也。)
《宋史.乐志》引蔡元定《燕乐书》:
“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钟,
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
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
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钟。
此其四声二十八调之略也。
(「皆生于」一词难解。
一说「皆同于」之谓也──
七商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太簇宫、
七羽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南吕宫………。
二说「皆为首」之谓也──
七宫调之首,为以黄钟为杀声之正宫调、
七商调之首,为以太簇为杀声之大石调、
七羽调之首,为以南吕为杀声之盘涉调、
七角调之首,为以应钟为杀声之大石角调。
(──以上四调同属黄钟均。)
提出「皆生于」一词的《宋史》,其调序即如此,
而与《琵琶录》之运次不同。──
《琵琶录》之运次,除角调外,是皆以杀声为黄钟者,为七调之首的。
三说「皆用」之谓也──
七宫调「皆用」黄钟那一弦奏出、
七商调「皆用」太簇那一弦奏出、
七角调「皆用」姑洗那一弦奏出、
七羽调「皆用」南吕那一弦奏出。
凌氏虽没有明说,但似主此说。
但此说完全不合事实,也不合常理。)
又,姜夔《大乐议》:
“若郑译之八十四调,出于苏只婆之琵琶,法曲无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黄钟、大吕、[旧作太簇,误。]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当是七均)之宫、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阙大吕([15][70])之商、羽焉”。
[案;《宋史》
“七宫生于黄钟”者,[黄钟为宫故。]谓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大吕均)七律,故曰“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也。
(七宫之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不错的!然与“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何干呢?以下同!)
“七商生于太簇”者,([16][71])谓用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夹钟均)七律,故曰“太簇(为)商“([17][72])为大石调”,“夹钟(为)商为高大石调”也。
“七羽生于南吕”者,(南吕为羽故。)谓用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无射均)七律,故曰“南吕(为)羽为般涉调”,“无射(为)羽为高般涉调”也。
“七角生于应钟”者,(应钟为闰,闰为角,非正角声故。)谓用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黄钟均)七律,(但如后述,系「名起姑洗,实起应钟」)故曰“应钟(为)角为大石角”,“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也。
(七宫之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 之(大吕均)七律,
七商之杀声,为 夹无仲黄林太南 之(夹钟均)七律,
七羽之杀声,为 无仲黄林太南姑 之(无射均)七律,
七角之杀声,为 黄林太南姑应蕤之(黄钟均)七律,
但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都分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而非七宫只用(大吕均)七律,七商只用(夹钟均)七律,七羽只用(无射均)七律,七角只用(黄钟均)七律。
然与“七宫生于黄钟”及“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何干呢?以下七商、七羽、七角同!)
而沈氏《补笔谈》云:“姑洗(为正)角今为(黄钟均之)大石角”,则以姑洗为(正)角之故,仍用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仲吕均)七律,
(七正角(所谓「以姑洗为角」)之杀声属仲吕均,七闰角(所谓「以应钟为角」)之杀声属黄钟均,沈氏《补笔谈》之七角调,为正角故属仲吕均,如此而已。
大石角属黄钟均,用蕤宾而不用仲吕。非如凌氏之所言,仍用「(仲吕均七律)。」
然其言曰,“黄钟(为)角今为(时调)林钟角”,([18][73])则名为起姑洗,实亦起应钟矣。
(否!起姑洗者为正角,起应钟者为闰角! 沈氏《补笔谈》之首鼠两端,实有其误!)
故《琵琶录》云:“小石角亦名正角调”也。[七角起应钟,则(仲吕均的)小石(闰)角当姑洗之位。]
(小石角属中吕均,若为正角杀南吕、若为闰角始杀姑洗。
然杀太簇之大石调,并不被称为正商、
杀南吕之盘涉调,并不被称为正羽。
故此说似并不能成立。)
七宫,黄钟与大吕、林钟与南吕;(否!林钟当是夷则,始与南吕「皆隔一律」)
七商,太簇与夹钟、南吕与无射;
七羽,南吕与无射、姑洗与仲吕;
七角,应钟与黄钟、蕤宾与林钟,皆二律相连,
其余皆隔一律,亦古乐二变间二律收一声之遗意。([19][74])
其退七角于七羽后,则干兴以来七角声已不用故也
(亦有谓闰角当变宫位,故退羽后者)。
至南渡时,七商、七羽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
(否!南宋用「之调名制」,以所属之均名,为律调名。故28调皆同此七均。
北宋用「为调名制」,以所用之杀声,为律调名。故28调分用12杀声。)
盖以琵琶弦之次序言之,则有黄钟、太簇、南吕之殊,以一均言之,则弦弦皆可为黄钟。(何意?)
故姜尧章云:“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
王 晦 叔云:“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也;
所谓”阙大吕之商、羽”者,阙高大石、高般涉二调也。乱丝之中,未尝无端绪可寻,惜好学深思者少耳。]
《宋史.乐志》:
“太宗所制曲,(真宗/赵恒)干兴(公元1022)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总四十八曲——
黄钟、道调、仙吕、中吕、南吕、正宫、 [七宫阙高宫,凡六宫。]
小石、歇指、大石、双调(旧误脱调字) 、(林钟)商调([20][75])、越调; [七商阙高大石调,凡六调。]
高平、般涉、中吕、仙吕、黄钟羽”。 [七羽阙高般涉、正平二调,凡五调,共六宫十一调,凡十七宫调。]
[案:《宋史》唯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能备二十八调,
其余如教坊所奏、及队舞、大曲,皆阙七角调及三高调,但十八调;
教坊正平调又云“无大曲”,故干兴(公元1022)以来,止用十七调也。
元人不学,见十一调中有仙吕、中吕、黄钟三调,疑其与六宫相复,遂去之,妄易以宫调、角调及商角调,以为相传之六宫十一调云尔。
不知宫、角乃一均之总名,安得七宫、七角之外,复有宫调、角调乎?
七角一均,宋干兴以来已不用,故(徽宗)政和君臣即云阙角、征二均,安得元时尚有商角调乎?[陶(宗仪)九成亦将商角并入商调。]此皆谬误之甚者,不必至明而后燕乐失传也。]
元周挺斋(德清)《中原音韵》:
乐府共三百三十五章,
正 宫二十五章,
中吕(宫)三十二章,
南吕(宫)二十一章,([21][76])
仙吕(宫)四十二章,
黄钟(宫)二十四章,[六宫又(再)阙道宫,仅存五宫。]
大石调二十一章,
双 调一百章,
小石调五章,
商 调十六章,
越 调三十五章,[六商又(再)阙歇指调,仅存五调。]
商角调六章,[此不可信,陶氏(九成) 《辍耕录》将此调之曲并入商调,则商角系商调误分可知。]
般涉调八章,[七羽仅存此调。]
[案,周氏(德清)自注云:“自轩辕制律,一十七宫调,今之所传者,一十有二。”(否!唐燕乐尚有28 调,何言「轩辕制律,一十七宫调」。)
考十七宫调,北宋干兴以来,教坊所用之宫调也,乃以为轩辕所制,何卤莽也。周氏在当时号为知音者,所言尚谬悠如此,况其下者乎?]
[又案,周氏有《中原音韵》一书,分十九部,论者咸以为精,今考南宋《菉斐轩新增词林要韵》,内分:
一东、红,[周氏作东、钟。]
二邦、阳,[周氏作江、阳。]
三支、时,[周氏作支、思。]
四齐、微,[周氏同。]
五车、夫,[周氏作鱼、模。]
六皆、来,[周氏同。]
七真、文,[周氏同。]
八寒、间,[周氏作寒、山。]
九鸾、端,[周氏作桓、欢。]
十先、元,[周氏作先、天。]
十一箫、韶,[周氏作萧、豪。]
十二和、何,[周氏作歌、戈。]
十三嘉、华,[周氏作家、麻。]
十四车、邪,[周氏作车、遮。]
十五清、明,[周氏作庚、清。]
十六幽、游,[周氏作尤、侯。]
十七金、音,[周氏作侵、寻。]
十八南、三,[周氏作监、咸。]
十九占、炎。[周氏作廉、纤。]
其上、去及入声,作三声分配各部,曾与周氏略同,然则周氏之书,盖亦有所本也。
其有入、无入与古部相反,而入声之闭口、抵腭、鼻音并而为一,亦始于此。
此书世所罕见,故《四库》亦未著录,惟厉樊谢诗中尝及之,顷阮(伯元?)中丞以所得影钞宋本进焉,因撮其大略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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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太簇高于黄钟二律。]
[2][57] [“下晖”二字疑衍,此即正声调法也。]
[3][58] [旧脱变宫误。]
[4][59] [燕乐七声,出于苏只婆之琵琶,不必上考之战国时也。]
[5][60] [案《说文》无”韵”字,均即韵也。蔡绦所谓“均”者,即燕乐一均七调者是也。所谓韵者,即各调所用之高下字谱也。字谱高下,本由于平、上、去、入四声,故曰犹诗律有平仄。]
[6][61] [此乃隋郑译之说。]
[7][62] [燕乐宫、商、角、羽四均二十八调,始于隋盛于唐。又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何得云至隋唐已失征、角二调?]
(否!燕乐确无正角与征调!)
[8][63] [宋初,曲破小曲皆有七角调,太宗所制五弦阮亦有征调,不必远引《孟子》,谓春秋时已亡也。]
[9][64] [即正宫。]
[10][65] [此四字疑有误。]
[11][66] [此云”管”即律也。]
[12][67] [观此,则唐人燕乐,亦借黄钟宫为征调。]
[13][68] [七角宋初尚用之,乃云“求之不可得”,则政和君臣之学可知矣。]
[14][69] [谓用正宫而以林钟为杀声。]
[15][70] [旧作太簇,误。]
[16][71] [太簇为商故。]
[17][72] [校:原本缺“商”字。]
[18][73] [七角起应钟,则第六声为林钟,起姑洗为黄钟。]
[19][74] [琵琶丝声,故七律相去不齐,竹声则不尔也。]
[20][75] (旧误脱商调)
[21][76] (其锦案:南吕二十二章当作二十一章。)
明臧晋叔(懋循)《元曲选》载天台陶九成《论曲》:([1][77])
“正 宫三十三章,
中吕宫七十三章, [案:《辍耕录》般涉调清曲并入。]
南吕宫三十九章,
仙吕宫六十一章,
黄钟宫三十三章, [凡五宫。]
大石调三十五章, [案:《辍耕录》小石调诸曲并入。]
双 调一百三十三章,
商调五十章, [案:《辍耕录》商角调诸曲并入。]
越 调三十八章。” [凡四调。共九宫调,皆七宫、七商二均者。]
[案:天台陶氏(九成)论曲,只有五宫四调,其数得九,故明人因之称为“九宫”,犹言九宫调云尔。不然,统高宫而计之,但有七宫,安得所谓九宫者哉?
高安周氏(德清)论曲,九宫调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调,谓之十二调。
元人南曲无商角,有羽调,又加一仙吕入双调,[此亦始于南宋。]合其数得十三,明人因之,称为十三调,犹言十三宫调云尔。不然,宋干兴以来只有十一调,安得十三调者哉?
明人制谱,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漫云某曲在九宫,某曲在十三调。
近方氏(以智1611─1671)《物理小识》,又于七调之外,妄立十三调之名,皆不得其解而臆说也。
明沈(璟)伯英(1553─1610)《九宫十三调曲谱》,有正宫,又有正宫调,不知正宫即正宫调也。然则其所谓仙吕、中吕、南吕之外,别有仙吕、中吕、南吕三调者,亦未可为据矣!羽调不知于七羽中何属,当是黄钟羽也。
朱(彝尊)锡鬯(ㄔㄤ\1629─1709)检讨书《沈氏古今词谱后》,谓其黄钟不分宫、羽;存正宫、道宫,去高宫;存大石,去高大石;中吕、仙吕不分宫、调;删去高般涉、南吕、黄钟三调;角声则全略之。皆指为沈氏之误,不知三高调及七角声、正平调,北宋已不用,中吕、南吕、仙吕三调,元人已不用,非创自沈氏也。
沈氏于燕乐因无所解,而朱氏亦仅得燕乐之粗迹,故所论皆不中款会(真悟)云。]
《宋书.乐志》:
“清商三调歌诗,荀勖撰,旧词施用者,平调六曲,清调六曲,瑟(琴)调八曲。
(北齐魏收506-572)《魏书.乐志》:
“神龟二年(519),陈仲孺言,依琴五调调声之法,以均乐器,其瑟调以宫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宫为主,三调各以一声为主,然后错采众声,以文饰之。”
《隋书.音乐志》:
“沛公郑译,奏上龟兹琵琶七调,何妥非其义曰:“近代书记。所载缦乐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请存三调而已。”
又云:
“清乐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以来旧曲乐器形制,并歌章古辞,与魏三祖所作者,皆被于史籍。
属晋朝迁播,符永固平张氏,始于凉州得之。
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不复存于内地。
及平陈后获之。高祖听之,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2][78])
[案: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所谓俗乐者,即清商三调也。故荀勖笛律亦止正声、下征、清角三调。盖即清商三调而易其名耳。]
《通典》:
"隋平陈,获宋、齐旧乐,诏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
又云:
"贞观之初,合考隋氏所传南北之乐,乃命太常卿祖孝孙正宫调,起居郎吕才习音韵,协律郎张文收考律吕,平其散滥,为之折衷。"
又云:
"武德九年正月,始命太常少卿祖孝孙考正雅乐,至贞观二年六月乐成,奏之。初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期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3][79])
又云:
“清乐者,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氏以来旧典乐器形制,并歌章古调,与魏三祖所作者,皆备于史籍。
属晋朝迂播,夷羯窃据,其音分散,符永固平张氏,于凉州得之,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不复存于内地,及隋平陈后获之。文帝听之,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昔因永嘉流于江外,我受天明命,今复会同,虽赏逐时迁,而古致犹在。可以此为本,微更损益,去其哀怨者而补之,以新定吕律,更造乐器。”
因置清商署,总谓之清乐。先遭梁、陈有亡乱,而所存盖鲜。
隋室以来,日益沦缺。大唐武太后之时,犹六十三曲。
今其辞存者有:<白雪>、<公莫>、<巴渝>、<明君>、<明之君>、<铎舞>、<白鸠>、<白纻>、<子夜>、<吴声四时歌>、<前溪>、<阿子歌>、<团扇歌>、<懊侬>、<长史变>、<督护歌>、<读曲歌>、<乌夜啼>、<石城>、<莫愁>、<襄阳>、<栖鸟夜飞>、<估客>、<杨叛>、<雅歌>、<骁壶>、<常林欢>、<三洲采桑>、<春江花月夜>、<玉树后庭花>、<堂堂>、<泛龙舟>等,共三十二曲;
<明之君>、<雅歌>各二首,
<四时歌>四首,
合三十七曲,
又七曲有声无辞;<上林>、<凤曲>、<平调>、<清调>、<瑟调>、<平折>、<吟啸>等,通前为四十四曲存焉。
沈约《宋书》恶江左诸曲哇淫,至今其声调犹然。观其政已乱,其俗已淫,既怨且思矣,而从容雅缓,犹有古士君子之遗风,他乐则-莫与为比。
乐用钟一架、磬一架、琴一、一弦琴一、瑟一、秦琵 琶一、卧箜篌一、筑一、筝一、节鼓一、笙二、笛二、箫二、篪二、叶一、歌二。
自长安以后,朝廷不重古曲,工伎转缺,能合于管弦者,唯<明君>、<杨叛>、<骁壶>、<春歌>、<秋歌>、<白雪>、<堂堂>、<春江花月夜>等,共八曲。
旧乐章多或数百言,时<明君>尚能四十言,今所传二十六言,就中讹失,与吴音转运,以为宜取吴人,使之传习。
开元中,有歌工李郎子。郎子北人,声调以失,云学于俞才生——江都人也。
自郎子亡后,清乐之歌阙焉。又阙清乐,唯雅乐一曲,辞典而音雅,阅旧记,其辞信典。
自周、隋以来,管弦杂曲将数百曲,多用西凉乐,鼓舞曲多用龟兹乐,其曲度皆时俗所知也。唯弹琴家犹传楚汉旧声,及清调、瑟调、蔡邕<五弄>调,谓之“九弄”。雅声独存,非朝廷郊庙所用,故不载。”([4][80])
又云:
“燕乐,(唐高祖/李渊)武德(618年)初未暇改作,每燕享,因隋旧制,奏九部乐。([5][81])
至贞观十六年十一月,宴百僚,奏十部。先是伐高昌,收其乐付太常,至是增为十部伎,其后分为立、坐二部。
[立部使有八部:
一安国,后周平齐所作,周代谓之<城舞>
二<太平乐>,亦谓之<五方狮子舞>;
三<破阵乐>;
四<庆善乐>;
五<大定乐>,亦谓之<八弦同轨乐>,高宗平辽时作也;
六<上元乐>,高宗所造;
七<圣寿乐>,武太后所作;
八<光圣乐>,高宗所造。
坐部使有六部:
一燕乐,张文收所作,又分为四部—─有<景云>、<庆善>、<破阵>、<承天>等;
二<长寿乐>,武太后长寿年所作;
三<天授乐>,武太后天授年所作;
四<鸟歌万岁乐>,武太后所造;
五<龙池乐>,玄宗所作;
六<破阵乐>,玄宗所作,生于立部伎也。]
贞观中,景云现,河水清,协律郎张文收采古<朱雁>、<天马>之义,制<景云河清歌>,名曰燕乐,奏之管弦,为诸乐之首。[今元会第一奏者是。]
乐用玉盘一架、大方响一架、笛笙一、筑一、
卧箜篌一、大箜篌一、小箜篌一、大琵琶一、小琵琶一、大五弦琵琶一、小五弦琵琶一、
吹叶一、大笙一、小笙一、大筚篥一,小筚篥一、大箫一、小箫一、
正铜钹一、和铜钱一、
长笛一、尺八一、短笛一、
揩鼓一、连鼓一、桃鼓二、桴鼓二、
歌二。
按,此乐唯<景云舞>近存,余并亡。([6][82])
《梦溪笔谈》:
“自唐天宝十三载,始诏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
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
又云:
“古乐有三调声,谓清调、平调、侧(瑟)调也”。([7][83])
《姜白石集侧商调序》云:
“琴七弦散声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慢角、清商、宫调、慢宫、黄钟调是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