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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藏 · 正统道藏太清部

天原发微

17 万字 · 约 8 小时 13 分钟 · 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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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本补。

天原发微卷之七

鲁斋鲍云龙景翔编着虚谷方回万里校正

太阴

《说卦》曰:坎为水为月,月水之精也。《河图□帝览》云:金之精,坎一阳居内。内明外暗,在天为月,在地为水。胡氏曰:月体坎,阳用阴,阳故行速,阴故昱乎夜。《历本议》曰:日朝见日纳,夕见日跳。《五行传》云:晦而月见西方,谓之跳。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亦名跳纳。跳则侯王其舒,侧匿则侯王其速。《太玄》注云:跳,侧变之貌。跳,见也。朔月见东方曰侧,晦见西方日跳。日雄月雌,经於天而无已也。《司天考》云:月离跳脯,随历校定。日缠跳纳,临用加喊。又曰:日缠月离,跳纳定数,跳喊纳加。《周脾》云:月生於日所照,魄生於日所蔽。当日则光盈,就日则光尽。京房云:有形无光,日照之乃光。日照处明,不照处则合。月,阙也,满则阙也。先天乾一兑二,月自兑起者,月行不及日之数也。日月皆有盈缩。日盈月缩,则后中而先朔。月盈日缩,则先中而后朔。

张子曰:月阴精,反乎阳者也。月所位阳,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则光之为蚀,精之不可以二也。又曰:日月之精,互藏其宅。

朱汉上曰:泰,言天地交而万物通。否,则不交不通。泰当坎九五,水气上行。坎坤体,坎中之乾,二五也。乾阳流於坤阴,故月以速为退。月体不明,待日而明。明者,乾也。乾言日月合明者,坎离互用也。豫言日月不过者,坎为月伏离为日,日月会于北方也。怛言日月得天者,乾九四之五,变离坎也。小畜上九,中孚六四,归妹六五。月几望者,小畜四有伏坎,巽有伏震。月在东,日在西,望也。孚讼坎变震,月在东,亦望也。归妹六五,月在东,日在西,亦望也。小畜中孚,坎在四。归妹六五,爻在五。坎在四五则中矣。是故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坎离交胜也。或曰:坎水离火,火丽乎水,何也?曰:离非水则明,无自而托。坎非离则明,无自而生。水聚则精聚,精聚则神生。焚薪为炭,枯拚成灰。朽木夜明,湿尽光暗。血为走磷,见於暮夜阴雨之时。故曰:离者,丽也。坎水尽,则离亦无所丽矣。横渠言: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并包乎地。月阴精反乎阳,故其右行则速。日质本阴,月质本阳,故於朔望之际,精魄反交,则光为之,食亏盈法。月於人为近,日远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於外。人视其终,初如钧之曲,及其中天,如半璧然。此亏盈之验也。金水内光、能辟而受阴阳之精。互藏其宅,各得所安。故日月之形,万古不变。

或问程子曰:月有定魄,而日远於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见为有亏盈否?曰:日月一也#1岂有日高於月之理。

月若无亏盈,何以成岁。盖月一分光,则是魄亏一分也。

月不受日光,故食。不受日光者,月正相当阴亢阳也。鼓者所以助阳,然则日月之青,皆可鼓也。月不下日,与日正相对,故食日。月薄食而旋复者,不能夺其常也。日之与月,有阴阳尊卑之辨。近君则威损,远君则势盛。故月远日则其光盈,近日则其明缺。未望则出西,既望则出东。扬雄甲:月未望载魄于西,月既望终魄于东。言月方生,则以日之光,加被于魄之西而满其东,以至望而后圆。既望则以日之光,终守其魄之东,而渐亏其西,以至於晦而后尽。月邈日以为明,未望则日在其右,既望则日在其左,故各以其所在受光。朱子日子云两句,亦错说了。

《书》曰:一月壬辰旁死魄。又曰:厥四月哉生明。《礼》曰:三五而盈,三五而阙。

蔡九峰曰:一月建寅,正月也。不日正,而日一者,以商建丑故。此云一月,当是一月。二日死魄,朔也。旁死魄,二日也。始生明月三日也。《历志》曰:几月朔而未见,日死魄。夕而成光,则谓之绌。陈氏曰:或以生明为月三日。唐孔氏以为生明死魄,俱在月初,如何日朔日?月以生明,但明处极微昧明生,则魄死矣。故为始死魄,魄死明生矣哉。生明月一日也,旁死魄月二日也。至望日,则明全生而魄全死。自望后一日,则月生魄。魄生则明死矣。至晦日,则明全死而魄全生。故月终谓之晦,以其魄全晦。月始谓之朔,以其明初见。以晦朔观之,当以颖达为正。诸儒以哉生魄为十六日。夫望后一日魄始生,而望或在十五日,与十六日,与十四日,不可指定。十六日为生魄也。考亭夫子曰:月小大,只是以每月二十九日半九百四十分日之二十九计之,观其合朔为如何?明之径时,大尽则初三,小尽则初二。生明上弦至十五日,望其光,满生魄。下弦又至十五日,晦其光,缺日为魂。月为魄,魄是黯处,魄死则明生。或言:载营魄。载如车之载人,魂加於魄,魄载魂也。月受日之光常全,人在下望之,故见其亏盈不同。西山真氏曰:和而后月生者,阴阳和合。而月始生明#2月本无光,以受日光之多少而为亏盈。朔则日月合。三日明生。八日上弦,其光半。望日十五,其光满。三五而盈也。既望渐亏,二十二日下弦,其亏半。三十日而晦,其光尽。此三五而阙也。方晦为纯阴,故魄存而光泯。至日月合朔,而明复生。

邵子曰:月体本黑,受日之光而白。月者日之影也。又曰:阳中之阴,月也。以阳之类,故能见于昼。

月体黑者,阴也。受日光而白者,得阳之气也。朱子言:天包地外地形小。日在地下,则月在天中。日光大从地四面光起,地碍日之光。月中之影,即山河地影也。王普曰:日月在天,如两镜相照。地居其中,四旁皆空水。故月中微黑处,乃镜中大地之影,非真有桂树蟾兔之说。斯言有理,足以破千古之惑。月中黑精,只在地形一块实物隔住,故微有碍。西山真氏曰:月如圆球,只有一面受光。望日日在酉,月在卯。正相对,受光为盛。天积气上面劲,只中问空为日月往来地。有时月在天中央,日在地中央,则光从四旁上受光於日。其中暗处,便是地之影。望以后,日与月行,便差背向一半,相去渐渐远,其受光面不正,至朔又相遇,日与月正紧相合,日便食无光。月或从上过,或从下过,非#3不受光,受日光但小耳。

朱子曰:月无盈阙,人看得有盈阙。晦日则月与日相迭了,至初三方渐渐离开去。人在下面侧看见,则其光阙。日行迟月行速,一夜一夜渐向东,便可见月退处。

日月相会时,日在月上,光都载在上面一边,故地上无光。到得日月渐渐相远时,月光渐渐见於下。望时月光浑在下面一边,望后又渐渐光向上去。又曰:下弦至晦,则月与日相杳。月在日后,光尽体伏。魄加日之上,则日食。在日之后,则无食。晦朔则日月相并也。《楚词》云:夜光何德?死则又育。厥利维何,而顾菟在腹。此问月有何德,乃能死而复生。月何利而顾望之,菟常居其腹乎?答曰:历家旧说,月朔则去日渐远,故魄死明生。既望则去日渐近,故魄生明死。至晦而朔,则又远日而明复生。所谓死而复有#4也。此说误矣。若果如此,则未望之前,西近东远,而始生之明,当在月东。既望之后,东近西远,而未死之明,却在月西矣。安得未望载魄于西,既望终魄于东,而邈日以为明乎?故为沈括之说,乃为得之。其曰:月本无光,犹一银丸,日耀之乃光。尔光之初,生日在其旁,故光侧而所见,才如钧日,渐远则斜照而光稍满。大抵如一弹九,而粉涂其半,侧视之则粉处如钧,对视之则正圆也。近世王普又申其说,曰:月生明之夕,但见一钧。至日月相望,人处其中,方得见其全。不知弦晦之时,亦与望夕无二。人自不见尔。以此见月光常满,其有盈有亏者,由人所立所见之有偏正,非死而复生也。月阴精形圆而质清,日光照之则见其明,不照则魄尔。至日月相望,人居其间,则尽睹其明而其形圆。上下弦则日照其侧,人观其旁,故半明半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裹,故不见也。

又曰:月至明,中有暗虚,其暗至微。望时月与日正对,无分毫差。月为暗虚所射,故蚀。虽是阴胜阳,毕竟不好。若阴有退避之意则不至,相对而蚀之矣。

汉张衡曰:火外光水含景,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当日则光盈,就日则光尽。众星被耀,因水转光。当日之冲,光常不合者,蔽於地也,是谓暗虚。在星星微月,遇则食日之旧地。其明曰:由暗视明,明无所屈,是以望之若火。方於中天,天地同明。丝明视合,合还有夺,故望之若水。火当夜而扬光,在昼则不明。愚曰:暗虚之说本此。所谓暗虚者,阴抱阳为月。坎为月,坎中一画阳,本是离中一画阴。乾入坤中为月,坤入乾中为日。望时日月相对,贞#5精相会,故离日以乾体,欲吸取月中一画之阳,故月为之食。其所谓暗虚者,即离中一画之#6。也。此是眼前事,只是古中无人曾说来。

又曰:月去日近,则光露一眉。渐远,则光渐大。如日在午,月在酉,则是近一远三为弦。至望,则日在西,月在东,人在下望之,见其光之全。

《浑仪略说》曰:月行速而日行舒,当以二十九日强而相及。故一岁周而十有二会。会而为晦,晦而复苏,明於是乎生焉。是之谓朔月之行速,渐远於日。以周天言之,其近日九十一度有奇。其远於日也,三百七十四度有奇。是谓近一远三为弦,此谓之上弦也。其行甚远,而与日对去,日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有奇,是谓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而为望,日与月相望故也。其行过中,远於日也,二百七十四度有奇。其谓近一远三为弦,此谓下弦也。上弦在於八日,下弦在於二十二日,望在於十五日,此其常也。上弦或退则是七日,进则九日。下弦或退则是二十一日,进则二十三日。望日或退则在於十四,进则日之十六。此其变也。上弦是月盈,及一半,如弓之上弦。下弦是月亏了一半,如弓之下弦。

又曰:《先天图》有一月之象,自复而震。初三日,月生明。至兑,初八日,月上弦。十五,至乾,月之望也。至巽,则月之始亏,十八日也。至艮,则月之下弦,二十三日也。至坤,则月之晦而三十日。

一息之问,便有晦朔弦望。上弦者,气之方息,自上而下也。下弦者,气之方消,自下而上也。望者,气之盈日况于下,而月圆于上也。晦朔之问者,日月之合乎上。所谓举水以灭火,金来归性初之类是也。甲乙丙丁庚辛者,乃以日之昏旦出没言之,非以分六卦之方也。

又曰:明魄弦望晦朔,皆以向背於日而得名。

生明至上弦,皆由日入於酉,而月随以生。魄中生魂,俯以接日,明自下生。以至於平分,安得不为弦上,而在望前。自望后以至下弦,皆由日出於卯而月随以死。魂中生魄,仰以邈日。望前之光,悉变为魄。明自下退而死,及其又弦而金水。平分如前,安得不为弦下,而在望之后。

又曰:震一、兑一不乾三、巽四、艮五、坤六,每五日为一节。朔旦始用事,为日月阴阳交感之初。二十六日已后,至初二为坤。日行至震,则月生光一分。至兑,月生光二分。至乾,月全体皆光。十六已后至巽,月光渐亏。至晦朔之间,日月相杳全无光。

日与月会而分晦朔。月掩於见其背,故阴体全见而为晦。象坤,其时月在乙方,而日在乙,以其合也,故坤合乙。月至于晦,则自东而北,乃与日会。东,乙也;北,癸也;消乙入癸,会于乾壬。壬癸,北方气之所归。十有二会,万物毕昌,而月复见于震兑矣。天地交而后有震。震者,天地之始交而万物兴。夫坤终乙癸,则乾始震庚。望晦朔,终始相续而不已也哉。明第一节,初三日纯阴。中一阳初交,始生一线之明,则月作震象。其时月昏见於西方庚地,日方入於地面,故震纳庚。六日后第二节日二阳生明,半於魄,为上弦。画.巡.茎翌.立上返鳄坐巡面逢二又作兑象,昏见于南方辛地。又六日,第三节之中,十五日盛满为纯阳,则月又作乾象。昏见东方甲地,受光日与地面平。望后十六日四节之始,乾体始受下一阴为巽而生魄。月作巽象,以平日一而没於西方辛地。又六日,下弦第五节之中,二十二一复生。中一阴为艮,月作艮象,以平旦而没於南方丙地。三十日第六节终,全变三阳而光尽体伏於西北。一月六节,六节既尽,禅於后月,复生震卦云。《参同契》十四章曰: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东北丧其明。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以此。纳甲者,乾父纳甲子、壬午。震,长子继父体,纳庚子、庚午。子午同乾也。坤母纳乙未、癸丑。巽,长女继母体,纳辛丑、辛未。丑未同坤也。坎中男,戊寅、戊申。艮,少男,丙戌、丙辰。离,中女,己卯、己酉。兑,少女,丁巳、丁亥。壬癸庚辛戊己丙丁甲乙,从下生上。乾坤各用二,包六子于中,所以能生化也。戊己中央土,坎阳纳戊,离阴纳己,阴阳各得其类居中。壬为阳精,甲为阳首,癸为阴血,乙为阴始。二老包藏,坎离居中用事,天地之造化神矣。三百八十四爻为一周天之数。一爻直一日四卦,二十四爻以候二十四气。一月便是弦望晦朔,一日便是子午卯酉。以一日言之,则一月一岁皆在其中。子至巳生明,上弦至望在其中。午至亥生魄,下弦归晦在其中。十二时应十二辟卦,七十二爻应七十二候。以一月言之,上下两弦应阴阳二八,三百六十时应三百六十爻,盖又应三百六十日。以一岁言之,纳甲六爻分十二辟卦,而两之。岁功一成,一岁之功,缩於一月之内。以日观月,以月观年,日中用时,时中用刻。一刻工夫,自有一年之气侯。造化之可细推者,又如此。

邵子曰:阴抱阳为月。月者,阴中阳也。阳消则阴生,故日下而月西出。阴盛则敌阳,故日望而月东出。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为夫,月为妇,故日东出月西生也。月远日则明生而迟,近日则魄生而疾,君臣之义也。

日虽右行,然随天左转。月虽行疾,然及月而会,常在其后。星随月者,见於夜也。诸家历说:月一日至四日最疾,日夜行一十四度余。自二十四日至於晦又最疾,行度亦然。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行十三度余。自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又小疾,行度亦然。自九日至十九日行迟,日行十二度余。以一月均之,则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也。远日则明生而行迟,近日则魄生而行疾,有君臣之义焉。月本无光,借日以为光。及其盛也,遂与阳为敌,为人君者可不慎哉。天左旋,日右行。日东出,月西生。父子夫妇,阴阳之义也。月望亦东出者,敌阳也,非常道也。愚为之说,曰:天为大,日次之,月又次之。所以日行不及天,月行不及日。一尊一卑,各有分剂,天之所以教也。文王演《易》於坎,言习於象,言月一阳居中,二阴环之。一年十二会,月皆后於日而不敢先阳者,其意深矣。阴佐阳以成岁功,固不可无月以为之助。阴亢阳以侵君子,尤不可无以为之防。是以乾□言日月,而叉日合明。稼言日月,而铃日不过。怛言日月,而叉日得天。又以日月并言,而终不以月先日,皆所以寓崇阳抑阴之意。至於独取月以为戒者,其意为尤切。小畜月几望而征凶者,以其四有伏坎,巽有伏震。月在东,日在西。小畜以一阴亢上九之.阳而凶也。归妹六五,亦月几望而吉者,以坎月在东,离日在西。阴阳居中,虽日月相望,几於盈而不相亢。所以吉也。是故月可当夜,不可当昼,天道然也,而况人乎。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阴不可以.1几阳,臣不可以亢君,妇不可以亢夫,小人不.可以亢君子。程子曰:臣居尊位,莽、卓是也,犹可言。妇居尊位,女娲氏、武氏是也,非常之变,不可言也。

《汉志》言:月从右转,与《先天图》八卦合。

《律历志》:日有晦朔,月有弦望,日阳月阴,阴气常为,阳为气消烁。朔后月从右行,渐离日而明生。初七八问为上弦,半明十五日,月去日最远。全明月半后,渐近左畔,明复渐消。二十二三间,月又半明,是谓下弦。三十日,日月相合,月为日消尽,谓晦。诸说不同,独此可信。愚以卦及十二辰参之,晦日卦在坤,日月会于子,月光消尽。晦朔之问,又从坤右转,其卦为艮□阳生明於外。辰在戌亥闲,又转正西坎卦□,一阳居中,远日半天,是谓上弦。夜半在酉,日升于东,照半规之酉,故曰:其中有鸡。酉与卯相对也。又进而巽卦□,二阳外明,魄仅内存。以夜半临未申之问,在弦望中问。□日照渐正,月转乾当午,日正在坤子上下,相对正照,所以全明。故谓之望月。又离午左转辰巳之问,昔对戌亥而生明者,今生魄矣。以日照偏一阴外生,故作兑□象。兑转而离,月在正东,距日半天,魄归於中,是为下弦。夜半在卯,月生於西,照半规之卯,故曰:其中有兔。至震□,则又与巽对。巽则一阴渐消而月圆,震则二阴渐壮而月晦。日渐逼近,明仅内存,以夜半临丑寅之问,在弦晦中,至坤则月尽矣。夫取卦自北而西者,以月行退度而右转也。取爻自外而内者,以月受日光,自外而内。此说颇与《汉志》及先天卦合。或曰:测日以午,测月以子,测星宿以昏旦。彼作《参同契》者,不悟月行退度与受光自外之法,故摭坎离居中,以震为生明,兑为上弦左矣。一切反先儒之说,自以为发老月千古之一快,愚谓此亦得《易》中之一义尔。然朱子於《参同契考》验精矣。况魏伯阳所传,自汉至今千有余岁,前贤未有非之者,渠#7容轻议。

天原发微卷之七竟

#1『也』,原作『月』,据《四库全书》本改。

#2『明』,原作『绌』,据《四库全书》本改。

#3『非」,原作『亦』,据《四库全书》本改。

#4『有』,《四库全书》本作『育』。

#5『贞一』《四库全书》本作『真』。

#6原作『一』,据《四库全书》本改。

#7『渠』,《四库全书》本作『诅』。

天原发微卷之八

鲁斋鲍云龙景翔编着虚谷方回万里校正

少阳

星象繁难,不胜其说。星者,元气之英也。邵子曰:少阳为星。张灵宪曰:中外之官常明者百二十有四,可名者三百二十。为星者二千五百,微星之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罗君常与予言,星家爱哩人,使人不知头绪。欲识万象之森,罗不出五行之指诀。自太极判而为阴阳,阴阳播而为五行。五星者,五行之精也。日月五星,是为七政。散在四方,方有七宿。合中央之北斗言之,则有五七三十五名,皆不离乎五行也。故班固曰:太极运三辰五星於上元,气转三统五行於下人。皇位三德五事於中,分为三才,孰有外於五行者。欧阳子曰:尧命羲和考中星,以正四时,为道犹简。降及后世,其法渐密,铃积众人之智,然后能极其精微。三代中问,遗文旷发,六经无所迷,天人之事难言矣。今所存者,惟以五行为主,非敢以星翁历史为比也。

邵子曰:五星之说,自甘公、石公始也。

五星之说,古未有闻。《虞书》但曰:抚于五辰而已。至甘石则尽露矣。石申,魏人。着《星经》。甘德亦同时。星有三色,所以别三家之异。出於石者赤,出於甘者黑,出於巫咸者黄。紫官中外诸星,亦出三家,总数三百八十三名,积数七百八十三星。其施於浑家者,惟天极、北斗二十八舍,为占候之要。其余载者,所以备上象之全体而已。

张子曰:五纬,五星之精也。

班曰:五星东行天西转。常星为经,五星为纬。交相经纬,以成天文也。五行精气,其成形在地,则结为木火土金水。其成象在天,则木合岁星居东,火合荧惑居南,金合太白居西,水合辰星居北,土合镇星居中央。在人则木之神日仁属貌,火之神日礼属视,金之神日义腐言,水之神日智属听#1,土之神日信属乎思与心。分旺四时,则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各旺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之月,各十八日,合之为三百六十。其为色也,则木青、火赤、金白、水黑、土黄。其为分野各有归,更旺相休废。其色不同,王则光芒相则内实,休则光芒无角不动摇,废则光少色。白园者,丧。赤园者,兵。青园者,夏水。黑园者,疾多死。黄圆者,吉。白角者,哭泣之声。赤角者,犯我城。黑角者,水行穷兵。太史公曰: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安宁,五谷蕃昌,春风秋雨,冬寒夏暑,日不食朔,月不食望。是为有道之国,叉有圣人在乎其位也。

岁星

木性柔直。史氏谓其主司天下人君之过。主岁五谷,分四七宿,为十二次。一岁行一次,太岁在子午卯酉。四仲则岁行三宿,太岁在寅申巳亥。四孟及辰戌丑未,四季则岁行二宿。二八十六,三四十二,而行二十八宿。岁星十二岁一周天为一纪。太岁为阴,左行在寅。岁星为阳,右转在丑。太岁在卯,则岁星居子。在辰,则岁星居亥之类。又为太岁在寅,则岁星正月最出东方。在卯,则二月晨出东方。以此而推,余皆可见。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失次则所冲之地有祸。过次者殃大,过舍者殃小,不过则无咎。张曰:木乃一岁盛衰。辰者一月一交之,次有岁之象也。

荧惑

火性激烈,使主执法。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出行。列宿司无道,出入无常,二岁一周天。张曰:火者,阴质为阳萃焉。然其气比日,故其迟倍日。盖火星自有入无,自无入有,受天地变化之气为之。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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