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藏 · 小说
雪鸿泪史
17 万字 · 约 7 小时 57 分钟 · 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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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庵一人然也。
梦霞之痴,实不减静庵,以痴遇痴,以痴劝痴,双方痴谈,言各成理,卒不能确定痴者为谁,写来煞是好看。
静庵劝梦霞一番说话,自是正理。彼盖深知梦霞决非庸庸者流,万不可轻于一殉,故此劝正与寻常有别,不可以其痴而废其言也。
静庵认情甚真,故议论亦极透辟,彼苍与人以顶天立地之身数语,尤如棒喝一声,足以警醒情界众生之痴梦。劝到后来,梦霞仍说到他自己身上,至此而静庵劝无可劝矣。若要劝人,还须自劝,以“吾将娶矣”四字收场,妙极!趣极!
伤心人之怀抱,无劝解之余地。故梦霞虽能抉出其所以不可劝之理,而卒亦不能自劝也,悲夫!
《七夕》一绝,与第一章之《元夜》诗,遥映成趣。梦霞儿时,出语恒足惊人,故后来行事,亦自不同凡俗,辟千古情场未有之奇。
前次通讯,梨娘自有牍而无诗,梦霞有诗而无牍;此次通讯,梨娘有诗而无牍,梦霞有牍亦有诗。有补笔,无复笔;有活笔,无死笔。行文得此诀,庶免刻板之消矣。
梨娘十二绝,伤离怀远,情见乎词,《断肠集》中佳句也。
《怀人诗》第七绝,未免流于荡,却妙在着一“愧”字,觉其词虽荡而意正,绝无可疵。
梦霞答书,直是两人遇合后一篇小史,叙次极清,出语极挚,诗亦哀婉动人。
剑青原来亦是革党中人物,梦霞之志,剑青实成之。临行问答之词,何等激昂慷慨,读之而不动者,非男儿也!
梦霞得剑青临行一激,总是真正醒悟,然亦幸有彼梨嫁先入之言耳。后来结果,一半殉国,一半殉情,实无所轻重于其间也。
别兄之后,继以别母,别长儿之后,复别次儿,均是大难为情。人生最苦是离别,似此盖尤离别中之最苦者也。
不幸之人,每遭天妒,斯语至痛。凡使梦霞才经回复之精神志气,复为此盲风恶雨所摧残,天厄若人,亦太甚矣哉!
饥而进餐亦寻常事。有心人便由此寻常细事,发出许多感慨,读者于此,亦可悟无中生有之法。
写夜景绝佳,中间一段,实借江山风月,寓沦落之感,言外更有意味可寻。
思母一层,断不可少。
此章及前章情事,大致皆为《玉梨魂》所略。其未略者,亦多歧误,如何母之知否?两人之通讯,剑情之别话,均属紧要关节,《玉梨魂》未曾说明者,故特标出。
第九章
梦霞重来,适值灯节末日,时机之巧,一至于此。使迟一日来者,两人又乌得有一面缘哉?
梦霞意不在观灯,故不见梨娘,便兴尽而归。梨娘初未知梦霞之来,忽于灯市见之,如昙花一现,不复留连,可见其意亦不在于观灯。所以来此者,殆因不能却秦氏之请,聊随人兴,安有欢肠,赏此良夜灯光哉?
鹏郎初见梦霞,问别后病状,琐琐不休,是必梨娘教而为此,亦不减一枝解语花也。
莲开并蒂,其兆甚佳。而突遭雨折,则佳兆变为恶兆。筠倩横夭,应于此矣。
《观灯》六绝,《玉梨魂》轶其二。末首云云,知梨娘闻梦霞病讯,担尽惊恐,至欲买掉相寻,事虽未行,而其情已至。
梦霞安得而不感?
梨娘《和观灯诗》,亦不载《玉梨魂》,六绝均佳,为集中不可多得之作。
静庵两律,销魂刻骨,而哀而不怨,深得诗人温柔敦厚之旨,非伤心人不能为此语。此梦霞情界知音,亦梦霞诗坛劲敌也。
《石头记》一段,恰好回应到前。分咏十二律,论事言情,各如分量。出自闺人手笔,尤为难得。而梦霞之《影事诗》,独不可得而见惜哉!
梦霞善病,梨娘亦善玻情者病之因,病者情之毒。情既不解,病终难除,梨娘乃为梦霞之附骨疽矣。
梨娘令鹏郎辍读,俾梦霞得安心养病,体贴至此,真足令人感泣。
《病中》四绝,呜咽声声,如闻哀哭,即非伤心人,恐亦不能卒读也。
世有为文自寿,或撰联生挽,未闻有预作绝命诗者。梦霞此诗,洵能了澈于死生之际,其情至痛,而其意至达,《玉梨魂》轶之,不亦辜负此奇文妙事哉!
绝命诗成,人命不绝,然哀莫大于心死,梦霞之心,固已死矣。此诗何可不存!
梨娘劝而梦霞不从,两方各有至情,然讳疾以慰母,何如割情以慰母,惜梦霞不能见到。
劝归不得,便欲自来省视。梨娘之情至矣,而梦霞却之,此却殊出人意外,此两人之情,所以自始至终,纯白无疵也。
秋儿数言,点逗至妙,读之恍有一深怜痛爱之梨娘,隐现纸上,梦霞何修而得此?
中秋夕之诗词,均未载《玉梨魂》。六绝末首,即脱胎“砌下梨花一堆雪,明年何处倚阑干”之句,而所感不同。杞生视病一段,伏下文酿祸之根,却不可少。
《秋词》两阕,即《玉梨魂》用为煞尾者。书中诗多词少,而长令又仅此两阕。就词论词,无愧名作,况是吉光片羽哉!
此病则彼亦病,几成惯例。此次梨娘之病,自在梦霞意中,而梦霞既愈,则梨娘亦愈,此中自有作用,冤煞病魔,究竟何能为力?
梦霞之诗,梨娘宝之;梨娘之诗,梦霞宝之。知己文章,自关性命也。然此书一出世,两人之诗,且将与天下有情人共宝之矣。
末段《赠答》八律,《玉梨魂》亦皆未见。灵犀一点,息息相通。温、李之笔,而运于屈、贾之思,那得不令人叹绝!
第十章
秋风秋雨,愁煞双声。诗情自是独绝,梨娘四绝,评梦霞诗至当,真知己之言。梦霞亦不枉呕却一番心血也。
戒诗一简,以痛语起,以趣语收,实则趣语中亦含深痛,吾觉其痛而不觉其趣也。
五古六首,自叙平生,与前《放歌》一章,可互相印证。
而词意沉着,音调激越,似又过之。
人到穷愁始著书,读梦霞此数节日记,益信此言之确。
春兰秋菊,绝好配对。诗里因缘,不可无名花点辍,花亦何幸,而双伴此有情人也。
梨娘《咏菊》诗,实是自己写照。末联用李山甫句意,身分恰合。
“诗似残棋剩劫多”一语,意新词隽,不愧名人吐属。
首节起至梦霞《重阳》诗止,其中情节及诗词,皆为《玉梨魂》之轶文。
杞生作剧,事出意外。然祸根之伏,固非一日。君子与小人,不可与并处,斯言信然。
何母以把生为热诚君子,抑何可笑!然在此时之梦霞,尚未能决定其意之良否,况何母之隔膜几层者哉!
观梦霞揣测一段,在慌乱之时,尚能静心体会若此。梨娘谓梦霞才大心细,良非虚语。无如宵小窃发,防不及防,然因此亦可多增一番阅历,固非无益于梦霞也。
其言甘者其心苦,人之忽变其常者,必有所谋也,梦霞自不察耳。
杞生利用鹏郎,却是探骊得珠。然若非鹏郎传书,适与之值,彼亦无隙可乘,又何至酿此奇变?若此者诚不得不谓之魔矣!
梨娘之书,辞气咄咄逼人,无复柔婉之致,盖其情急迫,不暇择词也,然不怕急煞梦霞耶?
杞生之赚梨影,不过年少无赖,欲一见颜色以资笑乐耳。
若必谓其有他种恶意,吾却未信。
静庵决定伪书必不能乱梨影之目,心比梦霞更细。以下数语,在梦霞视为闲言,在全书则为补笔,不可少之文也。
杞生以伪为赚归,梦霞复以伪书自脱,伪书之作用大矣哉!
心灵计妙,俯拾即是,静庵亦自可儿。
梦霞在舟中,自谓心绪懊,行踪狼狈,而中途吟诵不辍,诗为性命,语实非虚,此诗亦未入《玉梨魂》。
祸变之生,出于意外。会晤之促,亦出于意外。以意外奇祸,结意外奇缘,遂有此意外奇文。
梨娘未出之前,先写一番延伫光景。既出之后,又写一番冷淡神情。梨娘自始至终,曾无数语,梦霞亦不多言,如此写来,方不失两人身份。
杞生交来之纸,《玉梨魂》误作梦霞友人《无题》诗四律,诗亦未录。二诗旖旎风流,在把生观之,或竟信两人真步文君、司马之后尘矣。
梦霞隐去鹏郎漏言一节,阴慰梨娘之心,自在情理之内。
《玉梨魂》梦霞语梨娘,有破坏好事之罪魁云云,未免太过。
其他谈话,误处亦多。
四绝末首,吾读之亦为泪下,何况梨娘,有不伤心刺骨者乎!既赚人哭,复陪人哭,梦霞亦无赖哉。
《秋风》四律,《玉梨魂》与四绝连载。兹作次晨续咏,与情事较合,未首略易数字。
筠倩姻事,久已冷落,因此一番魔劫,乃复旧事重提。而即于梨娘书中,带出石痴归国之耗。应上呼下,线索甚清。
梨娘之必欲玉成姻事,一半为梦霞,一半实为鹏郎,此书乃说出心话。
六绝第一首,《玉梨魂》误为梦霞之作,其余六首,则均失载。
梦霞答书,何其哀婉刻深。梨娘阅之,又将赔却几许眼泪矣。
《玉梨魂?魔劫》一章,考其前后情节,盖在八月,记时实误。而此次两札,及章末梨影和诗,亦均略去。
第十一章
首段言愁,能得愁中三昧。非真愁人,不能道其只字。言愁至此,我亦欲愁矣。
“惜秋”两字,绝好题目。愁人心孤,于此可见。诗亦感喟苍凉,有对此茫茫百端交集之慨。
梨影和惜四绝,为《玉梨魂》所未载。诗韵婉妙,衣韵沉痛,花韵切合,魂韵警炼,直驾梦霞之作而上之。呜呼,才难不其然乎!
草木无情,随开随落。人即无情,而死者岂能复生。然则不仅有情之人,不如草木,即使天下之人,尽作无情之物,亦不能与草木争荣也。我愿为草木,不愿为人矣!
埋香冢冷落已久,着此一二闲笔,略为点逗,亦不可少。
崔家舍后之草场,为梦霞晚来散步之地,即春时于此见梨娘数面者也。当时虽惹闲情,犹未极缠绵之致。今则时序由春深而入秋深,人亦由希望既绝而至于悲愁无底,旧地重经,那得不感!
石痴未归,而梦霞先忧,梨娘先喜,两人之心,处处皆同。
惟此时之一喜一忧,则绝然反对,然梨娘委屈求全,梦霞亦委屈求全,反对处均是吻合处也。
“计到两全终是苦”,此言确是实话。三春忙过,蜂怨蝶愁,人与物同是一痴。然则使梦霞与筠倩意遂双飞之愿,彼时梨娘之心,必有更苦于此日者,一死实较干净耳。
怀才厌世,为文人通玻梨娘之惜梦霞,正在于此。一样用情,自有公私之判。巾帼知音,似此者实难再得。天遣梦霞遇斯人,正天之独厚梦霞。呜呼,梦霞夫复奚恨!
梦霞前经剑青一激,已稍稍有自振之心。一至此间,志气又复颓落,饮恨益深,则灰心益甚,不仅儿女情长、英雄气短之谓矣。
匣底龙泉四律,与上文交酬答八绝,及下文梨娘《叹月诗》和梦霞《枕上》两绝,《玉梨魂》均未载。
梨娘《叹月诗》,写尽独夜凄凉状况。“双桨风横人不渡,玉楼残梦可怜宵”,可节榷花月痕》句以评此诗。
“隔一重衾如自寒”,即脱胎《两当轩集》“隔一重城如自寒”句,仅换一字,而意更警切。
向人觍颜求作冰人,此层却是强人所难,梨娘未免不谅。
石痴设问颇骤,使梦霞存心欲讳之者,此时更不知如何也。
梦霞自和石痴《看梅》四绝后,日记中久已忘却是人,非梦霞薄于友谊,实势有未遑也。此处借石痴数言作补笔,甚妙。
把生告密,亦属意料中事。《玉梨魂》谓杞生已受梦霞诚感,化良为恶,实是不确。
梦霞欲托石痴之事,不能明言,反教石痴逼出,而杞生又于暗中助梦霞一臂,抑何巧妙乃尔!
筠倩之归,固得梨娘之信。《玉梨魂》作筠倩会逢其适,与石痴同时归,非特无故请假,非学生所宜,且事亦巧不至是。
《玉梨魂》漏去鹿平,即漏去此时一介绍人。婚姻常例,执柯须有两人,故此层不可不补。
石痴之诗亦挂,处境不同,故出语亦洒落,不似梦霞之专作愁词。
五律之中,《玉梨魂》轶其末二首。
静庵亦深情人,故书意恳挚,无一语泛设,尺牍所以言情,必如此类,方不负“言情”二字。
静庵之函及和诗,《玉梨魂》亦漏载。
第十二章
筠倩之勉允姻事,实未知梦、梨二人暗中有此情感。若早有所闻,吾知其必不肯允也。
梨娘之强筠倩,虽为梦霞,实为筠倩。以梦霞足为筠倩佳偶也,不知以他人自由之身,为一己爱情之代价,根本已谬,措置均乖。即使筠倩和顺以从,亦不得为正当之婚配,况乎人各有志,无能相强哉!
梦霞之委屈承顺,在彼固自有说。若筠倩与梨娘究无何种关系,不愿则不愿耳,何必曲从。故此事筠倩亦自误,筠倩之灰心求学,引吭高歌,均属太过之举。使彼竟不允者,梨娘或不至于死。既勉允矣,能含忍到底,不露声色,梨娘亦不至于死。然则直接死梨娘者,梦霞也;间接死梨娘者,筠倩也。
梦霞虽怨梨娘,犹不敢以言伤梨娘。使梨娘不先有书,梦霞亦决不为此愤激之词。此番悲痛,实梨娘自召之。梨娘第一书,《玉梨魂》不载。梦霞答书,前后多篡易,二律亦佚去。
梦霞之书,语诚太激。梨娘之还诗赠发,亦嫌太骤,皆不能忍之过也,到底不能决绝,则又何苦为此!
梦霞啮血作书,迫于情之不得已。书中作乞怜之语,以感动梨娘,明知梨娘必为所感,而不忍竟绝也。两情至此,其苦亦云至矣。
秋儿有言,洞中肯綮,能深知梨娘心事,方以《石头记》中之紫鹃,何多让焉。
两人相见,各无一语,惟以泪眼相看,情景至为惨厉。
四绝各道心事,针锋相对。人意与诗情俱苦,有情人何堪卒读!
梨娘两绝,《玉梨魂》仅载二句,梦霞和诗,则一字未载。
此外尚有十二绝,首二绝为梦霞之作,曰:“深深小巷”,曰“半墙残月”,曰“行到阶前”。梨娘楼居,字面不合,故《泪史》独佚去此诗,其余十绝,则散见各处。
梨娘语梦霞,“君用心若此,我终有以报君。所谓报君者,舍一死外无他途”。然则梨娘死志,此时已早决矣。
西湖之游,其后卒未偿厥愿。此日梨娘,不知埋香何处,惜无好事者,为之卜葬于西子湖头,以慰芳魂也。
梨娘和韵两律,梦霞续赋四绝,《玉梨魂》皆未载,末段六律,则佚其三。
第十三章
梨娘赠物,《玉梨魂》未载其事。梦霞答诗,因物寄意,自然切合,非咏物诗,直写情诗耳。
《警梦》一段,与《玉梨魂》无甚出入。惟以时计之,彼在秋宵,此在冬夜,不免舛误耳。
此梦固非佳兆,然苦海同沉,梦境实已早验,岂待将来?
所谓梦者,固以心理造成之。梦无不与心相应,事亦无不与梦相应也。梦霞续赋二绝,《玉梨魂》未载。痴人说梦一首,实较前一绝为佳。
梨娘求死,梦霞亦求死。事至无可奈何,只有大家求死,情痴至此,宁不可怜!
继《记梦》诗而作之八绝,《玉梨魂》佚其五。未佚者,第三、第六、第七三首也。而第六又误为梨娘之作,且三首分见,计时物不符合。
梦霞与梨娘相见,前后实不止两次。《玉梨魂》少此话别一番情事。梦霞之《留别》诗亦佚去其六,未佚之首二绝,则误载于前一次相见之时。
《归舟》四绝,及归后酬和四律,《玉梨魂》亦未栽。
梦霞归时,梨娘尚未玻《玉梨魂》作已病,误也。梨娘之书,首段删数句,以符事实。
一年所记,惟此月最略,因无可记之资料也。岁阑事集,非繁琐即尘俗,不合笔之于书,故宁缺毋滥。
第十四章
《玉梨魂》叙梨娘之死,为己酉除夕,实为全书之大误点。
《泪史》即为正此误点而作,故又有此章之补叙。
此章所载诗词,其七十余首,《玉梨魂》录入者,仅有四律五绝,而计时均误。
此章梦霞与梨娘又见三次,计前后共有六次见面。与筠倩则终无一面,缘亦刻矣。
梨娘死志早决,其未死前种种示意,梦霞均于死后悟之,情景逼真。
梦霞恋情忘母,致其母有致梨娘一书,而促梨娘之死,不孝不义,吾不能为梦霞恕矣。
梦霞重赋《木笔》二律,语语伤心。梨娘读之,知其终不能与筠倩相合,而死志乃益决,和诗不终,何其痛也!
梦霞续赋两绝亦痛绝,亦知伤心之梨娘将何以堪?而一弹再鼓之不已耶!此一诗笺,实于催命符同其效用。
梦霞末次所呈二律,心事已和盘托出,梨娘更以何语相酬?
更有何术避死?
《石头记》无宝玉祭黛玉文,为全书缺陷。《泪史》无梦霞祭梨娘文,亦为全书缺陷,顾此文实难于下笔,阅者多有情人,能为拟作一篇以慰芳魂乎?著者为梨娘馨香祝之。
何母遗书,为《玉梨魂》所无。此书措词,婉而多讽,口吻逼肖,梨娘答书亦称,而悲痛之深,过于流涕。其感人处,却在哀而不艳。
明知其必死而不能救,此痛宁复有底。不痛之痛,乃是深痛。梦霞所有哭梨娘之眼泪,盖悉驱之向腹内倒流,至月明人静时,使得尽情一泄,呜呼痛哉!
秋儿忠于梨娘,故若有不谦于梦霞,梦霞受其冷淡,而绝无忤意,毕竟多情。
筠倩遗梦霞书,梨娘遗梦霞书,《玉梨魂》皆未载。筠倩之书,怨而不怨,梨娘之书,不怨而怨,若此者可以怨矣。读梨娘遗筠倩之书,可想见其死时之苦,在梨娘欲以慰筠倩之心,而孰知又以此促筠倩之命也!
梦霞之于筠倩,若有情若无情,终身未能忘情。使筠倩不死者,或尚能如梨娘之嘱,以安生而慰死。惜哉筠倩,死更冤矣!
梦霞两闻凶耗,两作吊客,惟一再恨己之误人,至此地位,舍一恨固无他法,然岂一恨所可了哉!其后从剑青之劝,东渡以图事业,死者之心慰矣。而崔翁、鹏郎,置不一顾,吾于梦霞,终不能无责焉!
筠倩日记中,时时不忘老父。自知其不可死,而卒不免一死。崔翁双袖龙钟,叠遭两人之丧,而并不知其致死之由。梦霞虽终以一死报两人,其能告无罪于此翁哉!
梦霞书筠倩日记后数语,自是真心吐露。若并此而无之,则梦霞直万古之忍人耳,焉得谓之情人!
剑青之劝,迎机而入。石痴之返,会逢其适。复加以静庵之赞助,无三人则梦霞东渡之举,必不实行。故书中叙此三人,实为宾中之主。
收束数语,知梦霞原欲即以身殉,东渡之举,尚非所愿,固当时应有之意。而梦霞之所以为梦霞,亦即于此处见之。
例言
一、是书主旨,在矫正《玉梨魂》之误。就其事而易其文,一为小说,一为日记,作法截然不同。
一、书中人物,悉仍《玉梨魂》原本。间有加入者,情节较《玉梨魂》增加十之三四。诗词书札,较《玉梨魂》增加十之五六。两书牜氐牾处,附注评语,以清眉目。
一、是书初登入《小说丛报》时,章复分节。嗣以太嫌割裂,故仅分章,以书非小说体裁,故每章不无疏密不同之处。
一、书中称谓,间有错乱。如余、吾、尔、汝等字,未遑悉数校正,以归一律,阅者谅之。
一、小说家言,多半空中楼阁。此书情节较奇,著者即以寓言自解,阅者未必肯信。顾即为事实,亦未必遂是真相,阅者可毋事深求。
一、是书属稿虽久,或仍不免有失检之处,深望阅者不吝赐教,俾便改正。如能于每章后,另加评语见惠,尤所欢迎。
题词补遗
石昆:
人隔梨花香冢前,魂惊彼美夕阳天。
是谁丝缚春蚕死,愿结来生未了缘。
憔悴生涯笔一枝,无端文字种想思。
若逢柳絮前身认,已嫁桃花薄命知。
重来园畔草犹青,景是人非已慨零。
一笑狂奴太痴绝,护花无术促花龄。
无力春风势不支,痴人心血美人诗。
红颜薄命同声哭,何不相逢未嫁时。
珊珊瘦骨我犹怜,感旧人来思惘然。
杯酒花阡来世祝,姓名先注有情天。
前情尽付水流东,泪洒梨花瓣瓣红。
脂粉琴书两零落,美人名士命原同。
第一章乙酉正月
今日为己酉元旦。余自出世以来,所历之元旦,并此已二十有三。韶华如箭,余乃如弦,箭去而弦仍寂然。岁自更新,人还依旧,余所以负此元旦者深矣。聪明消尽,只余得一片痴呆,将于何处发卖耶!
爆竹一声,欢腾万户。元旦诚可贺哉,而余之元旦独可吊。
三年前之元旦,已撇余而逝;三年后之元旦,复逐余而来。余回溯过去之元旦,而余乃泫然;余下测未来之元旦,而余更惘然。元旦自元旦,哀乐人为之。人谓余姓乖僻,无事不抱悲观。
夫余亦犹人耳,非别具肺肠者。余亦有笑口可开,余亦有眉头可展。使余果有可乐之实际,则对此佳日,将舞手蹈足之不暇,何无疾而呻为?痛哉余心!余固不求人谅也。
夫人所以乐此元旦者,家人父子团聚之乐耳。三年前之余,固亦与人一样欢迎此元旦。父母俱存,兄弟无故,饮屠苏酒,舞五采衣,余固有三乐之一也。
而今则寂寂春盘,徒对饧而生苦感。徘徊堂上,触于目者,乃为余父之遗容;入于耳者,仅闻余母之咳叹。呼父而父不应,慰母而母无欢。使余兄而在家者,眼看玉树双双,余母或稍忘伤逝之痛。今复远隔楚天,为岁暮不归之游子。
母老矣,自父死后,双袖乃无干时。余以一身兼二子职,虽强笑承欢,有时痛泪,亦复难制。一家骨肉,死别生离。伤哉余母,慈怀之恶何如耶!余母无乐,而余尚有何乐耶?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