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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修身治家

颜氏家训集解

47 万字 · 约 22 小时 30 分钟 · 8 / 60

会员可开白话

州刺史,谥曰文昭。有九子:长子昕,昕弟晖,晖弟旰。』」

〔一二〕郝懿行曰:「前云:『或有讳云者,呼纷纭为纷烟。』谓是耶?」

〔一三〕宾退录二曰:「又有父祖既没,子孙不忍称其字者,亦古之所无。北齐王元景兄弟,讳其父之字,颜之推讥之。然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况称其字乎?以情推之,亦未为过。古者,以王父字为氏,虽止一字,似未安也。江南虽不讳字,亦以对子字父为不恭,说见续家训。」

礼闲传〔一〕云:「斩缞〔二〕之哭,若往而不反;齐缞〔三〕之哭,若往而反;大功〔四〕之哭,三曲而偯〔五〕;小功缌麻〔六〕,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也。」孝经云:「哭不偯〔七〕。」皆论哭有轻重质文之声也。礼以哭有言者为号;然则哭亦有辞也。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八〕;山东〔九〕重丧,则唯呼苍天〔一0〕,期功〔一一〕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

〔一〕卢文弨曰:「闲传,礼记篇名,闲,如字;传,张恋切。郑目录云:『以其记丧服之闲轻重所宜也。』」钱馥曰:「经传之传直恋切,邮传之传张恋切,直澄母,张知母,同是舌上音而清浊迥别。」

〔二〕卢文弨曰:「缞,本作衰,仓回切。下同。」案:斩缞,为古代社会制定五种丧之最重者。凡丧服上曰衰,下曰裳。斩即不缝缉,以极粗生麻布为之,衣旁及下边俱不缝缉。期为三年。

〔三〕卢文弨曰:「齐,即夷切,亦作?。」案:齐衰为五种丧服之一种,次于斩衰,以熟麻布为之。齐谓缝缉也,以其缝缉下边,故曰齐衰。期为一年。

〔四〕大功,五种丧服之一种,以熟布为之,比齐缞为细,较小功为粗。期为九月。

〔五〕「偯」,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作「哀」。卢文弨曰:「『三曲』,各本皆讹作『三哭』,今依本书改正。郑注:『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声余从也。』释文:『余起切。』说文作『●』。」

〔六〕小功,五种丧服之一种,以熟布为之,比大功为细,较缌麻为粗。期为五月。缌麻,五种丧服之最轻者,以熟布为之,比小功为细。期为三月。

〔七〕「偯」,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作「哀」。赵曦明曰:「丧亲章:『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

〔八〕郝懿行曰:「今北方丧哭,惟妇人或有哀诉之言,男子则未闻。」

〔九〕案:山东,亦指河北。胡三省通鉴一二一注:「山东,谓太行、恒山以东,即河北之地。」

〔一0〕王筠菉友肊说:「孟子:『号泣于旻天,于父母。』从知天与父母,皆舜之所号。于即曰也,尔雅:『爰,曰,于也。』」

〔一一〕期功:期谓期服,一年之丧也;功即大功小功。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北俗则不尔〔一〕。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二〕;识轻服而不识主人,则不于会所而吊,他日修名诣其家〔三〕。

〔一〕卢文弨曰:「尔,如此也。」

〔二〕刘盼遂曰:「按:此谓吊客于众主人之识者执手,不识者不执手,惟主人则识不识执手也。世说新语伤逝篇,张季鹰哭顾彦先,不执孝子手而出,王东亭吊谢太傅,不执末婢手而退(末婢,谢瑗小字,安之少子也),一以其显其狂诞,一以纪其凶嫌,不与主人执手,皆失礼也。」

〔三〕名,谓名刺。

阴阳说〔一〕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二〕。」王充〔三〕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则重丧〔四〕。」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五〕,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书又曰:「晦歌朔哭,皆当有罪,天夺其算〔六〕。」丧家朔望,哀感弥深,宁当惜寿,又不哭也?亦不谕〔七〕。

〔一〕群书类编故事二「说」作「家」。

〔二〕赵曦明曰:「水土俱长生于申,故墓俱在辰。」

〔三〕赵曦明曰:「后汉书王充传:『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闭户潜思,绝庆吊之礼,户牖墙壁,各置刀笔,着论衡八十五篇。』」

〔四〕卢文弨曰:「此所引论衡,见辩崇篇。」刘盼遂曰:「按:唐李匡又资暇录云:『辰日不哭,前哲非之切矣。本朝又有故事,诚为不能明矣。今抑有孤辰不哭,其何云耶?』旧唐书张公谨传:『有司奏言,准阴阳书:「子在辰,不可哭泣。」又为流俗所忌。』又吕才传:『才叙葬书曰:「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睆尔而对宾客。」』则此辰日忌哭之说,至唐犹未衰也。」

〔五〕卢文弨曰:「尔雅释诂:『谧,静也。』音密。」器案:曹植汤妃颂:「清谧后宫,九嫔有序。」江淹杂体诗三十首:「马服为赵将,疆埸得清谧。」俱谓清静也。

〔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其」作「之」。朱亦栋曰:「案:抱朴子微旨篇:『或问欲修长生之道,何所禁忌?抱朴子曰: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或作一日)。若乃越井跨灶,晦歌朔哭,凡有一事,辄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此道书之说也。」器案:初学记十七、御览四0一引河图:「黄帝曰:『凡人生一日,天帝赐算三万六千,又赐纪二千。圣人得三万六千七百二十,凡人得三万六千。一纪主一岁,圣人加七百二十。』」法苑珠林六二引冥祥记:「一算十二年。」本书归心篇:「阴纪其过,鬼夺其算。」此皆宗教迷信之谰言也。

〔七〕宋本元注:「一本无『亦不谕』三字。」案:少仪外传下、群书类编故事二正无此三字。罗本、颜本、程本、朱本「谕」作「论」。

偏傍之书〔一〕,死有归杀〔二〕。子孙逃窜,莫肯在家〔三〕;画瓦书符,作诸厌胜〔四〕;丧出之日,门前然火〔五〕,户外列灰〔六〕,祓送家鬼〔七〕,章断注连〔八〕: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九〕,乃儒雅〔一0〕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一一〕。

〔一〕卢文弨曰:「偏傍之书,谓非正书。」案:即谓旁门左道之书。

〔二〕卢文弨曰:「俗本『杀』作『煞』,道家多用之,此从宋本。死有煞日,今杭人读为所介切。」郝懿行曰:「今田野愚民,尤信此说。杀读去声,俗字作煞。」器案:吹剑录外集引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回煞即归煞,此六朝、唐人避煞谰言之可考见者。戴冠濯缨亭笔记七:「今世阴阳家以某日人死,则于某日煞回,以五行相乘,推其殃煞高上尺寸,是日,丧家当出外避之,俗云避煞。然莫知其缘起。予尝见魏志:『明帝幼女淑卒,欲自送葬,又欲幸许。司空陈群谏曰:「八岁下殇,礼所不备,况未期月,而为制服。……又闻车驾幸许,将以避衰。夫吉凶有命,祸福由人,移走求安,则亦无益。」』所谓避衰,即今俗云避煞也,其语所从来亦远矣。盖其初特恶与死者同居,故出外避之,而人遂附会为此说也。」

〔三〕卢文弨曰:「北人逃煞,南人接煞。余在江宁,其俗不知有煞。」刘盼遂曰:「按:殃煞之事,载籍所不恒见。惟徐铉稽神录云:『彭虎子少壮有膂力,尝谓无鬼神。母死,俗巫戒之曰:「某日殃煞当还,重有所杀,宜出避之。」合家细弱,悉出逃匿;虎子独留不去。夜中有人推门入,虎子皇遽无计;先有瓮,便入其中,以板盖头,觉母在板上坐,有人问:「板下无人耶?」母曰:「无。」乃去。』是避煞逃窜,至五代时犹然矣。」器案:太平广记三六三引唐皇甫氏原化记:「唐大历中,士人韦滂,膂力过人,夜行一无所惧。……尝于京师暮行,鼓声向绝,主人尚远,将求宿,不知何诣;忽见市中一衣冠家,移家出宅,子弟欲锁门,滂求寄宿。主人曰:『此宅邻家有丧,俗云防煞,入宅当损人物。今将家口于侧近亲故家避之,明日即归,不可不以奉白也。』韦曰:『但许寄宿,复何害也。煞鬼吾自当之。』主人遂引韦入宅……。」此事在稽神录之前。

〔四〕汉书王莽传下:「铸作威斗,……欲压胜众民。」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因诬言欲作蛊道祝诅,以菟为厌胜之术。」

〔五〕倭名类聚钞六引「然」作「燃」,是俗字。卢文弨曰:「门前然火,今江以南,亦有此风。」

〔六〕玉烛宝典一引庄子:「有?鸡于户,悬苇灰于其上,捶(疑当作「插」)桃其旁,连灰其下,而鬼畏之。」类聚八六、白帖三0引庄子:「插桃枝于户,连灰其下,童子入而不畏,而鬼畏之,是鬼智不如童子也。」郭若虚图画见闻志五:「刘乙常于奥室坐禅,尝白魏云:『先天菩萨见身此地。』遂筛灰于庭,一夕,有巨迹长数尺,伦理成就。」夷坚乙志十九韩氏放鬼:「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夷坚志支乙一董成二郎:「而董以此时殂,既敛,家人用俚俗法,筛细灰于灶前,覆以甑,欲验死者所趋。」盖古代迷信传说,惟昔而然矣。

〔七〕刘盼遂曰:「周岂明茶话乙第七则云:『英国茀来则博士普许默之工作第五章云:「野蛮人送葬归,惧鬼魂复返,多设计以阻之,通古斯人以雪或木塞路,缅甸之清族则以竹竿横放路上,纳巴耳之曼伽族葬后,一人先返,集棘刺堆积中途,设为障碍,上置大石立其一,以手持香炉,送葬者从石上香烟中过,云鬼闻香逗留,不至乘生人肩上越棘刺云云。」今绍兴回丧,于门外焚谷壳,送葬者跨烟而过,始各返其家,其用意正同,即防鬼魂之附着也。』(录自语丝。)盼遂案:此亦家训『作诸厌胜,祓送家鬼』之俗也。知其流远矣。」

〔八〕「章断注连」,倭名类聚钞引作「注连章断」,又引日本纪私记云:「端出之绳。」刘盼遂曰:「周岂明汉译古事记神代卷第二十九节之『布刀玉命急忙将注连挂在后面』一语自注云:『注连系采用颜氏家训语。亦作标绳,用稻草左绹,约间隔八寸,散垂稻草七,次五,次三根,故又写作左绳,又名七五三绳,用作禁出入的标当,挂在神社入口;今正月人家门户亦犹用之,盖以辟不祥也。』盼遂案:以稻草之标绳为注连,当有所出,姑志以俟知者。」器案:古事记上云:「即布刀玉命,以尻久米绳,控度其御后方。白言从此以内,不得还入。」次田润注云:「尻久米绳者,书纪有『端出之绳』,乃尻笼绳之义,即今之注连绳。」日本此种辟不祥的端出之绳,虽名曰注连,恐与颜氏所说者,亦鼠腊名璞之比耳。寻道藏洞玄部表奏类「

岂」下,赤松子章历卷一目有断亡人复连章、断子注章、夫妻离别断注消怪章、虚耗光怪断绝殃注章、官私咎谪死病相连断五墓殃注章、数梦亡人混涉消墓注章、新亡迁达开通道路收除上殃断绝复连章、新亡洒宅逐注却杀章。其卷四载断亡人复连章云:「具法位上言,臣谨按仙科,今据某云:『即日叩头列状,素以胎生下官子孙,千载幸遇,得奉大道,诚实欣慰;某信向违科,致有灾厄。某今月某日,染病困重,梦想纷纭,所向非善;寻求算术云,亡某为祸,更相复连,致令此病,连绵不止。恐死亡不绝,注复不断,合家惶怖,恐不生全。』即日词情恳切,向臣求乞生理;辄为拜章一通,上闻天曹。伏乞太上老君、太上丈人、天师君门下主者,赐为分别,上请本命君十万人,为某解除亡人复连之气,愿令断绝生人魂神属生始,一元一始,相去万万九十余里,生人上属皇天,死人下属黄泉,生死异路,不得扰乱某身。又恐亡某生犯莫大之罪,死有不赦之,系闭在于诸狱,时在河伯之狱,时在女青之狱,时在城隍社庙之中,不知亡人某魂魄在何处,并乞迁达,令得安稳,上升天堂,衣食自然,逍遥无为,坟墓安稳,注讼消?。某身中疾病,即蒙除愈,复连断绝,元元如愿,以为效信。恩惟太上众真,分别求哀。臣为某上请天官断绝亡人复连章一通,上诣太上曹治。」据此,则章断注连者,谓上章以求断绝亡人之殃注复连也。太平广记三二0引幽明录:「谢玄在彭城,将有齐郡司马隆,弟进,及安东王箱等,共取坏棺,分以作车。少时,三人悉见患,更相注连,凶祸不已。」注连之义,与颜氏所说正同:持以较日本之所谓注连,其事各别。抱朴子内篇仙药:「上党有赵瞿者,病癞历年,众治之不愈,垂死,或云:『不及活流弃之,后子孙转相注易。』」注易即注连也。释名释疾病:「注病,一人死,一人复得,气相灌注也。」注病即今之传染病。

〔九〕少仪外传引「比」作「者」,「有」作「人」。

〔一0〕孔安国尚书序:「旁求儒雅。」汉书王章传:「缘饰儒雅,刑罚必行。」文心雕龙史传篇:「儒雅彬彬。」

〔一一〕弹,谓弹劾,文选有弹事体。

己孤〔一〕,而履岁〔二〕及长至〔三〕之节,无父,拜母、祖父母、世叔父母、姑、兄、姊,则皆泣〔四〕;无母,拜父、外祖父母、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一〕「己孤」,朱本作「若孤」。

〔二〕卢文弨曰:「『履岁』下疑当有『朝』字。」器案:履岁,当是履端岁首之意,即指元旦。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御览二九引臧荣绪晋书:「熊远议曰:『履端元日。』」又引庾阐扬都赋:「岁惟元辰,阴阳代纪,履端归余,三朝告始。」

〔三〕长至,冬至。御览二八引崔浩女仪:「近古妇人,常以冬至日上履袜于舅姑,履长至之义也。」

〔四〕卢文弨曰:「说文:『泣,无声出涕也。』」

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一〕,朝见二宫〔二〕,皆当泣涕〔三〕;二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四〕,无哀感者,梁武薄其为人,多被抑退〔五〕。裴政〔六〕出服,问讯〔七〕武帝,贬瘦枯槁,〔八〕涕泗滂沱〔九〕,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礼〔一0〕不死也。」

〔一〕释服,与下文出服义同,言丧期届满,除去丧服。

〔二〕卢文弨曰:「二宫,帝与太子也。」器案:文选集注残本王仲宝褚渊碑文:「升降两宫。」钞曰:「两宫,谓上台及东宫也。」李周翰曰:「两宫,谓天子太子。」

〔三〕「泣涕」,少仪外传下作「涕泣」。

〔四〕离骚注:「泽,质之润也。」

〔五〕抑退,抑止斥退。三国志魏书武纪:「纤毫之恶,靡不抑退。」

〔六〕赵曦明曰:「北史裴政传:『政字德表,仕隋为襄阳总管,令行禁止,称为神明。着承圣实录一卷。』」

〔七〕僧史略上:「如比丘相见,曲躬合掌,口曰不审者何,此三业归仰也,谓之问讯。」盖梁武信佛,故裴政以僧礼相见也。

〔八〕文选西征赋注:「贬,损也。」楚辞渔父:「形容枯槁。」注:「?瘦瘠也。」

〔九〕诗经陈风泽陂:「涕泗滂沱。」毛传:「自目曰涕,自鼻曰泗。」

〔一0〕赵曦明曰:「南史裴邃传:『子之礼,字子义。母忧居丧,惟食麦饭。邃庙在光宅寺西,堂宇弘敞,松柏郁茂;范云庙在三桥,蓬蒿不翦。梁武帝南郊,道经二庙,顾而叹曰:「范为己死,裴为更生。」之礼卒于少府卿,谥曰壮。子政,承圣中位给事黄门侍郎,魏克江陵,随例入长安。』」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一〕,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二〕李构〔三〕,母刘氏,夫人亡后,所住之堂,终身锁〔四〕闭,弗忍开入也。夫人,宋广州刺史〔五〕纂之孙女,故构犹染江南风教。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六〕,遇害。构尝与王松年〔七〕、祖孝征数人同集〔八〕谈燕。孝征善画,遇有纸笔,图写为人。顷之,因割鹿尾,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其情。祖君寻悟,方深反侧,当时罕有能感此者。〔九〕吴郡陆襄,父闲被刑〔一0〕,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一一〕,皆不忍食;居家惟以掐〔一二〕摘供厨。江宁姚子笃,〔一三〕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噉炙〔一四〕。豫章〔一五〕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然礼缘人情,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一六〕。

〔一〕斋寝,斋戒时所居之旁屋。

〔二〕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顿邱,二汉属东郡,魏属阳平,(晋)武帝泰始二年,分淮阳置顿邱郡,县属焉。』」

〔三〕卢文弨曰:「北史李崇传:『崇从弟平,平子奖,字遵穆,容貌魁伟,有当世才度。元颢入洛,以奖兼尚书左仆射,慰劳徐州羽林,及城,人不承颢旨,害奖,传首洛阳。孝武帝初,诏赠冀州刺史。子构,字祖基,少以方正见称,袭爵武邑郡公,齐初,降爵为县侯,位终太府卿。构常以雅道自居,甚为名流所重。』」

〔四〕卢文弨曰:「锁,说文作锁。」

〔五〕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广州刺史,吴孙休永安七年分交州立,领郡十七,县一百三十六。』」

〔六〕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扬州刺史,前汉未有治所,后汉治历阳,魏、晋治寿春。』」

〔七〕卢文弨曰:「北齐书王松年传:『少知名,文襄临并州,辟为主簿,孝昭擢拜给事黄门侍郎。孝昭崩,护梓宫还邺,哭甚流涕;武成虽忿松年恋旧情切,亦雅重之,以本官加散骑常侍,食高邑县侯。』」

〔八〕「集」,抱经堂本误作「席」,宋本以下诸本俱作「集」,今据改正。

〔九〕罗本、颜本、朱本分段。

〔一0〕吴郡志二一引「刑」作「害」。卢文弨曰:「南史陆慧晓传:『闲字遐业,慧晓兄子也。有风概,与人交,不苟合,仕至扬州别驾。永元末,刺史始安王遥光据东府作乱,闲以纲佐被收,尚书令徐孝嗣启闲不预逆谋,未及报,徐世标命杀之。四子:厥,绛,完,襄也。襄本名衰,字赵卿,有奏事者误字为襄,梁武帝乃改为襄,字师卿。太清元年为度支尚书。襄弱冠遭家祸,释服,犹若居忧,终身蔬食布衣,不听音乐,口不言杀害。』」器案:文苑英华八四二引江总梁故度支尚书陆君诔:「君讳襄,字师卿,吴人也。……父闲,扬州别驾,齐永元绍历,萧遥光谋反伏诛,闲以州职见害。子绛,其日并命。忠孝之道,萃此一门。襄时年十四,号毁殆灭,布衣蔬食,终于身世。」

〔一一〕吴郡志「割」下有「者」字。

〔一二〕颜本原注:「掐,音恰。」卢文弨曰:「玉篇:『爪按曰掐。』」

〔一三〕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黄本、鲍本、汗青簃本及类说、合璧事类前二四、群书类编故事六「江宁」作「

江陵」。类说「笃」作「为」,形近之误。

〔一四〕卢文弨曰:「噉,徒滥切,与啖、啖并同,食也。炙,之夜切。」

〔一五〕卢文弨曰:「晋书地理志:『豫章郡属扬州。』」

〔一六〕宋本原注:「一本无『当』字,有『也』字;一本有『当』字,无『也』字。」案: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黄本及类说无「也」字;合璧事类、群书类编故事无「当」字。郝懿行曰:「情至者,未便可非,颜君此论,理未为通也。」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一〕。政为常所讲习,雠校缮写〔二〕,及偏加服用〔三〕,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四〕,为生什物〔五〕,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六〕,惟当缄保〔七〕,以留后世耳。

〔一〕卢文弨曰:「礼记玉藻:『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郑注:『圈,屈木所为,谓卮匜之属。』释文:『圈,起权切。』案:亦作桊。」

〔二〕卢文弨曰:「左太冲魏都赋:『雠校篆籀。』案:雠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之,若怨家相对,有误必举,不肯少恕也。汉刘向校中秘书,凡一书竟,奏上,每云皆定,以杀青,可缮写。后汉书卢植传:『臣前以周礼诸经为之解诂,无力供缮写上。』章怀注:『缮,善也。』」

〔三〕器案:服用即用也,古代谓用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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