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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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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肃科场。至臣不能查出,罪亦难辞。”得旨:“该部严察议奏。”丁丑,江苏巡抚张伯行奏:“今岁江南文闱榜发后议论纷纷,于九月二十四日,有数百人抬拥财神直入学宫,口称科场不公。臣不敢隐匿,相应奏明。”得旨:“该部严审议奏。”

十一月丙戌,礼部议复:“江南科场一案,应行文该督抚将举人吴泌等解京,到日,请旨复试。如果文义不通,即将情弊严审究拟。”得旨:“这事情着张鹏翮会同江南、江西总督,江苏、安徽巡抚在扬州地方彻底详察,严加审明具奏。左必蕃、赵晋俱着解任,发往质审。”

十二月乙丑,江南、江西总督噶礼奏参江苏按察使焦映汉贪黩性成,蔑视民命,巧诈欺饰。命革职提问。甲戌,以卢询为江苏按察使。

五十一年二月丁巳,江苏巡抚张伯行奏参江南、江西总督噶礼得银五十万两,徇私贿卖,举人程光奎、吴泌等不肯审明,请将噶礼解任严审。得旨:“噶礼着解任,此事着张鹏翮会同总漕赫寿确审具奏。江南、江西总督印务,着江西巡抚郎廷极署理。”噶礼奏参:“张伯行诬臣私卖举人,得银五十万两,乞赐对质。”得旨:“张伯行着解任,此事着张鹏翮会同总漕赫寿确审具奏。江苏巡抚印务,着浙江巡抚王度昭署理。”

五月戊子,刑部奏:“原任江苏布政使宜思恭,叩阍控告总督噶礼等需索银两,以致亏空。应差部、院满、汉堂官往江南审理。”得旨:此案着张鹏翮审明具奏。

六月丁巳,差往江南审事尚书张鹏翮等回奏:“查审噶礼、张伯行互参一案,应将张伯行革职,拟徒准赎,噶礼降一级留任。”上谕大学士等:“张伯行参噶礼索银五十万两,审属情虚。江南一省举人能有几何?纵尽行贿买,亦不能至此数。噶礼若受赃,即五万亦当置之重典。噶礼原非清廉之官,但在地方亦有效力之处。张鹏翮等审噶礼参张伯行,并未审出一款。张伯行原参噶礼内有干系国家之语,亦未讯明审出。似为两边掩饰和解,瞻徇定议。大臣互相参劾,岂可不彻底审明,乃两面调停、草率完结。况督抚等凡遇事故,初参之时率张大其事,以极重之词参奏。及至审时,务必开脱,消释者甚多,此亦陋习,断不可行。此案发回,着大学士、九卿等详看会议具奏。”张鹏翮等又奏:“查察正考官左必蕃奏参吴泌等贿买举人一案,将吴泌等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副考官赵晋、同考官王曰俞、方名俱革职。佥妻发烟瘴地方充军。正考官左必蕃所参虽实,而取中举人革退四名,应将左必蕃革职。”上谕大学士等:“考试举人、进士,所必为国家遴选人才,关系甚大。世祖章皇帝谕旨炳明,即朕为此事屡有谕旨,亦甚严切。从前科场有此等弊发,俱议军法从事。今赵晋干犯国宪,于考试时私受贿赂,暗通关节,张鹏翮等并未将伊拿问严审。且赵晋行止不端,举国无不知者。左必蕃昏愚已甚,被赵晋欺弄,今但照革去举人三、四名之例,仅以革职军流,草率完结,可乎?此案亦发回,着大学士、九卿等详看会议,缮折具奏。”

十月癸丑,谕户部:“江苏、安徽、山东、江西四省除漕项外,康熙五十二年应征地亩银共八百八十二万九千六百四十四两有奇,人丁银共一百三万五千三百二十五两有奇,俱着察明全免。其历年旧欠银二百四十八万三千八百二十八两有奇,亦并着免征。”乙卯,吏部议复:“户部尚书穆和伦等审噶礼、张伯行互参一案,张伯行所参噶礼各款,既经穆和伦等审明皆虚,张伯行畏缩,不能出洋,反诬陷张元隆通盗,不审不结,拖毙多人。不能严拿贼盗,迟延命案,又妄行参奏,有玷大臣之职,应如所奏革职。至噶礼所参张伯行各款,既经穆和伦等审明,俱系从前旧案,不于彼时参奏,亦应议处,但所参张伯行不能出洋等处俱实,应如所奏,免议。”得旨:“张伯行居官清正,天下之人无不尽知,允称廉吏,但才不如守,果系无能。噶礼虽才具有余,办事敏练,而性喜生事,并未闻有清正之名。伊等互参之案皆起于私隙,听信人言所致,诚为可耻!朕临莅天下五十余年,遍谙诸事,于满洲、蒙古、汉军。汉人毫无异视,一以公正处之。且噶礼屡次具参张伯行,朕以张伯行操守为天下第一,断不可参,手批不准,谕旨见在噶礼处。此所议是非颠倒,着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矢公据实再议具奏。”又谕大学士等:“阅朕此旨,是则是,非则非,面奏时即从真具奏。朕不但不加责,而且甚喜,汉大臣不可又以皇上圣明,承顺复旨。朕听政五十余载,凡满、汉大臣皆当知朕之居心。满、汉皆系朕之臣子,朕视同一体,并不分别。无知之辈且谓朕为何不护庇噶礼,朕乃天下之主,凡事惟顺理而行,岂可止护庇满洲?明日回奏时,朕另有谕旨。”壬戌,吏部等衙门遵旨再议:“噶礼、张伯行俱系封疆大臣,不思和衷协恭,互相讦参,殊玷大臣之职,应将噶礼、张伯行俱革职。但地方得清正之员,方不贻累百姓,张伯行应否革职留任,伏候圣裁。”得旨:“噶礼着革职,张伯行着革职留任。”丙寅,以赫寿为江南、江西总督,郎廷极为漕运总督。是月,免江南山阳、淮安等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十一月庚子,差往江南审事尚书张鹏翮奏:“原任江南布政使宜思恭叩阍案内,原任江南、江西总督阿山、江苏巡抚宋荦索取节礼,查审是实,应交该部议处。”得旨:“阿山、宋荦俱系年老大臣,着从宽免。”是月,免江南沛县水灾额赋。

五十二年正月甲辰,以牟钦元为江苏布政使。九卿议复:“江南科场贿通关节之副考官、编修赵晋,原拟斩监候,但赵晋系副考官,擅通关节,大干法纪,应照顺治丁酉科场例改斩立决。呈荐吴泌试卷之同考官句容县知县王曰俞,原拟流三千里,查王曰俞通同作弊,亦应改斩立决。夤缘中式之吴泌及说事通贿之俞继祖等,照原拟绞监候。呈荐程光奎试卷之同考官山阳县知县方名,原拟绞监候,查方名平素与程光奎往来,见过程光奎之文,程光奎在场内抄录旧文,方名明知其文即行呈荐,榜后又向程光奎索谢,应改斩立决。其场前在贡院内埋藏文字入场抄写中式之程光奎,照原拟绞监候。倩人代笔中式之徐宗轼及夹带文字中式之席玕,并照原拟枷责。正考官、副都御史左必蕃系专任科场之官,失于觉察,应革职。”从之。又议:“福建科场贿通关节之同考官吴肇中,应拟斩立决。夤缘中式之王汤三,说事通贿之林英,应拟绞监候。正考官、检讨介孝瑹,副考官、工部主事刘俨,失于觉察,应革职。”从之。

二月甲寅,以甘国璧为江苏按察使。

五十三年二月辛巳,刑部议复:“江苏巡抚张伯行奏,江南乡试副考官赵晋自缢身死一案,审无受贿情弊,但不严行看守,令重犯得以缢死。应将扬州府知府赵宏煜等分别议处具奏。”得旨:“各官自当议罪,赵晋果否身死之处,着交巡抚张伯行彻底查明具奏。”

五月甲子,江苏巡抚张伯行奏参:布政使牟钦元将上海县奸棍张元隆之兄张令涛潜匿署中,似此豪棍抗官,布政使不行缉解,反为容纳,诚恐有误地方,不得不据实纠参。得旨:牟钦元着暂革职,该督察审具奏。

七月辛亥,谕大学士、九卿等:“朕听政年久,深悉民生利弊。顷闻江南天旱,江、浙米价亦昂。山东、河南田麦歉收,交冬米必腾贵,彼时即急料理亦不能及。朕详细思维,可截漕粮三十万石分贮江宁、苏州、淮安、扬州、杭州、开封诸府,以备平粜。”戊午,刑部议复:“江苏巡抚张伯行奏,秋审大典,臣应与督臣赴常州府会审。但臣所属地方近海,苏、松一带,五方杂处,最易藏奸,前有上海奸民张元隆通贿肆行,经臣特疏奏闻。近又有奸民张令涛潜匿江苏布政使牟钦元署内,屡提不出,臣恐苏州地方不无可虑,请俟新任提督穆廷栻到松后,臣再往常州与督臣会审。应不准行。”得旨:“张伯行居官清洁,素所闻知,清则众心无有不服,纵有一、二匪类小人,国法具在,苏州府有何可虑。张伯行疑惑、恐惧殊为过甚,这所奏不准行。着仍照旧例,逮赴常州府会审。”

八月庚午朔,以祖业宏为江苏按察使。

十月己巳,刑部议复:“江南、江西总督赫寿奏,江苏巡抚张伯行参布政使牟钦元藏匿海贼党羽张令涛一案,查上海县民顾协一因赎房控告张令涛与贼合伙,及审问顾协一并无证据。又搜查牟钦元署内,亦并无张令涛。讯张令涛子张二,称伊父往湖广、福建。应行文两省巡抚拿解送审。”得旨:着尚书张鹏翮、左副都御史阿锡鼐前往审明具奏。

十二月,免江南上元等五十一州县卫所被灾额赋有差。

五十四年二月戊辰朔,奉差江南审事,吏部尚书张鹏翮等奏:“江苏巡抚张伯行捏造无影之事,屡以海中有贼诳奏,请将张伯行暂行革职审理。”得旨:“张伯行着暂行革职审理。伊奏内有不欺君并张元隆伙贼甚多、将苏州等粮买去等语。巡抚系地方大吏,管辖文武官员,且有调兵责任,若海中有贼,即应率领官兵亲身察拿。况盛京、山东、浙江、闽、粤等处沿海地方设立将军、督抚、提镇水师官兵,原为防海。张元隆等银两虽多,沿海一带官兵岂能尽行贿赂。郑尽心、陈尚义等本系海贼头目,朕久已招抚拿获。今张伯行将伊等支吾搪塞,希图完事,与伊不欺君之语殊为乖谬。张伯行必深知贼巢始奏称海中有贼,务将此贼察拿,审明具奏。”辛未,免江南江浦县上年旱灾额赋有差。

五月壬戌,奉差江南审事、尚书张鹏翮等奏参:“江苏巡抚张伯行屡奏海中有贼,今其回奏疏内,假捏巧饰,奸欺殊甚。已故张元隆案内船户余元亨等,张伯行必欲陷为海贼,五年不结,夹毙十二人,破家者不知凡几。即监犯之存活者,亦以拖累日久,疾病冤号者甚多,今已遵旨释放。其在赦后者,俱于张元隆等案内分别定罪。”得旨:“张伯行着革职,看守审理。”

九月己酉,刑部等衙门议复:吏部尚书张鹏翮奏,原任江苏巡抚张伯行以海上有贼,欺君妄奏,监毙良民数人之处皆实,应照律将张伯行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应如所请。得旨:“张鹏翮回京将张伯行带来,到日再奏。”

十月丁亥,吏部议复:“奉差江南审事、尚书张鹏翮等奏,原任江苏布政使牟钦元,前经巡抚张伯行以藏匿张令涛奏参革职。今张伯行既自认诬参请罪,应将牟钦元照例复职。”从之。

十二月己巳,以吴存礼为江苏巡抚。是月,免邳州等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五年正月癸丑,以毛文铨为江南按察使。

九月癸酉,兵部议复:“江南苏、松水师总兵官胡骏奏,臣不谙水性,请调极边效力。应行文该总督,将胡骏果否谙练水性之处查明,到日再议。”上谕大学士等:“朕闻苏、松兵丁习俗甚恶,自胡骏到任,因其约束严峻,兵丁几起衅端。总督、巡抚、提督等欲潜行消弭,故未奏闻。至于给饷,俱系知县等微员,不能弹压兵丁。胡骏征剿海岛,勤劳素著,今为兵丁恶习所迫,故尔奏请改调。部臣未悉此情,议将胡骏果否谙练水性之处行查该督。误矣!倘因胡骏不谙水性另行改调,则兵丁恶习愈长,此断不可。况崇明远在海岛,民稠地广,应将江南事简地方道员移驻于彼,以资弹压。着九卿议奏。”寻九卿等议:“胡骏不准改调,请将江南江常镇道移驻崇明,监放官兵俸饷。”从之。

十一月,免江南邳州等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六年正月乙丑,谕内阁学士星峨泰等:“尔等曾出江南海差,海船一年造若干,应令报明监督,于出洋时将前报过造船人名与船只字号逐一查对,方不至隐匿。凡大船指称贸易,领票出洋,每另泊一处,用小船于各处偷买米石载入大船,不知运往何所。乍浦地方有堤,一应货物必于此递运他处,大船不能出入,惟上海、崇明等口甚属紧要,尔等传谕九卿着议奏。”

二月丙戌朔,以杨朝麟为江苏布政使。

三月甲子,河道总督赵世显奏请就近拨两淮盐课四十万两,运至河库备用。上谕大学士等:“赵世显奏请拨银四十万两收贮河库,现今正值军需之时,一应钱粮必须明晰,一年河工所用数目,何项支销,着查核具奏。河工乃极险之处,看守亦难,今具呈愿往河工效力之人甚多,伊等若无所利,何故踊跃前往?着问九卿。”

四月丁亥,九卿遵旨查河道总督赵世显河工动用钱粮数目,缮折呈览。并议现在河工效力陈思佑等八十九人及原在河工效力之人,应行该督查有无用人员尽行发回,嗣后情愿河工效力人等,俱停其发往。从之。甲辰,以长鼐为江南、江西总督。

十月甲午,以李馥为江苏按察使。

十一月丙子,谕户部:直隶、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广、西安、甘肃等八处带征地丁、屯卫银二百三十九万八千三百八十两有奇,概免征收。其漕项虽例不准免,亦着破格施恩,将安徽、江苏所属带征漕项银四十九万五千一百九十余两、米麦豆一百十四万六千六百一十余石内免征各半。

五十七年七月庚戌,免沛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八年正月壬寅,命截留江西、湖广漕米四十三万石,分贮苏州、镇江、江宁、淮安等处备荒。

九月己丑,以李世仁为江苏布政使。

十一月,免江南高邮州、山阳县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清河、淮安等五县卫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九年四月,免江南高邮、江都等八州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八月丙午,以葛继孔为江苏按察使。

六十年四月,免江南高邮州、宝应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六月癸亥,阅河吏部尚书张鹏翮奏:“邳州邱家楼一带低洼之水,从新开房停河泄泻,并无积滞。太行堤延袤数百余里,其曹县、单县及江南丰、沛二县坍塌之处,交与河道总督修筑。其与直隶、河南接壤者,已行文该抚一体修筑。”下部知之。

六十一年九月甲辰,御书“学道还淳”额,悬苏州紫阳书院。

十月辛未,以查弼纳为江南、江西总督。

十一月庚戌,停止江南解送荐新秈米。

十二月壬戌,实授陈鹏年河道总督。

●第四十三卷 清雍正

世宗雍正元年春正月壬辰,陈鹏年以病剧,奏以齐苏勒署河道总督。乙未,谕户部:“原任两江总督常鼐劾奏两淮巡盐御史张应诏科派加斤银两,经工部尚书李先复等审明复奏。尔部驳诘,以为加斤银两去年众商既已供为张应诏所派,今常鼐身故,众商遂改前供,所审未为允协。朕闻常鼐居官本无令名,皇考亦曾向朕言之,其所奏岂可为准。皇考当日不肯据常鼐所奏定案,故遣大臣前往察审。今既已审明,不必再行驳诘。况张应诏本无科派之事,众商安得不改易前供乎?至于商人欲以此项银两充饷,朕岂需此?其已交十三万余两,准其抵算往年商欠,其未完银二十余万两尽行豁免。我皇考恤商爱民,若办理此事,亦必如此归结也。至于众商历年所欠正项,关系国帑,着该部悉心确议,定限征收。”

三月癸巳,吏部遵旨议复:直省督抚兼衔,查两江总督统理江苏、安徽、江西三处事务,地连江海,俱应授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辛丑,吴存礼缘事革职,以何天培署江苏巡抚。解李世仁任,以鄂尔泰为江南江苏布政使。甲辰,江苏积欠芦课、学租等项,抚臣请豁免,部以不符诏款议驳。上曰:“此虽非恩诏内应免之项,但历年最久,倘行催征,穷民必致受累,着一并豁免。”

六月己未,免江苏地丁芦课积逋。

九月壬辰,免江苏太仓等卫逋赋。

十二月壬戌,复设江南云台山东海营,以海州营守备一员移驻,增把总一员、兵—百六十六名。是月,免江南海州、溧阳、太仓等二十七州县卫旱灾额赋有差。

二年正月壬辰,以张楷为江苏按察使。

三月壬辰,江南提督高其位奏:“松江之泖湖、淀湖、澄湖港汊丛杂,奸宄易滋。目今太湖遵旨稽查防范之法,泖、淀诸湖亦宜预筹防御。计松江所属一百十三处,俱应钉桩、立栅、编民船、严启闭,以杜奸宄出没之路。”得旨:“此事廷议不准行。夫地方文武大吏酌量彼处情形,相机而为,又在尔等权宜措置也。查果无碍于商民之处,毋因廷议不准遂尔中止。地方诸务总以便民为主,诚实心任事,自必情理俱洽。”

闰四月己亥,谕两江总督查弼纳、署江苏巡抚何天培、河道总督齐苏勒、漕运总督张大有等:“京口一带运河为南北漕运咽喉,历年以来,挑浚淤浅皆系丹徒、丹阳二县百姓派办,工役物料俱出民间,殊属偏累。此运河乃杭、嘉、湖、苏、松、常六郡共济之河,而独累二县之民,其何以堪?朕深为轸念。今后须确估每年经费,悉心会商,或令地方官支用地丁钱粮,或令河员专司其事,于河帑内动支开销,毋致累民。更闻六郡向有协济之例,抑或共襄工费以济运道。尔等确议奏闻,以副朕爱惜黎元之意。”

六月戊寅,免江南康熙五十年以前逋赋。

七月甲辰,大学士等奏:江南提督高其位奏,飞鸦食蝗,秋禾丰茂。

九月甲辰,户部等衙门议复:“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江南为财赋重地,而苏、松、常三府之州县尤为繁剧。额征赋税款项繁多,狱讼刑名案牍纷积,为牧令者,即有肆应之才亦难治理。请将苏州府属之长洲、吴江、常熟、昆山、嘉定五县,太仓一州,松江府属之华亭。娄县、青浦、上海四县,常州府属之武进、无锡、宜兴三县各分立一县,庶得因地制宜之法。又此三府旧设同知共六员,通判共六员,今应各裁去三员,每府止留同知一员,通判一员,以捕盗者兼司防海,管粮者兼司水利,亦足办理。其长洲、吴江、昆山、华亭、娄县、青浦、上海七县旧有县丞二员,亦应各裁去一员。新分之十三县,各设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将各该县疆域、田亩均匀分界,一应钱粮、刑狱案卷详查分晰,各归所辖之处办理。均应如所请。至于建立城垣,工费浩繁,江南虽有大市镇,率多溪河水港,错杂其间,形局不能方整,应将新县之官吏衙署各与旧县同城而居。如系附郭之县,所分者仍驻府城。其学宫亦不必另建,似为省便。”从之。寻定苏州府长洲分县曰元和,吴江分县曰震泽,常熟分县曰昭文,昆山分县曰新阳,嘉定分县曰宝山,太仓州分县曰镇洋;松江府华亭分县曰奉贤,娄县分县曰金山,青浦分县曰福泉,上海分县曰南汇;常州府武进分县曰阳湖,无锡分县曰金匮,宜兴分县曰荆溪。

江苏布政使鄂尔泰奏:“七月十八、十九两日,飓风迅发,海塘冲决,死者甚众。崇明县被灾尤甚,已拨存留米一万石,又买米二千石平粜。其余州县,详明督抚量灾之轻重,发银散给。再查松江府属海塘、土堤冲决三千六百七丈,上海护塘冲决九百一十丈,均应急为抢筑,以防秋潮大汛。请权动正项地丁,给发堵筑,即以被灾之民充役,给以工食,一举而塘工、民命并可两全。”得旨:“应如是行。筑堤之策甚属良法,去岁山东挑浚,大得其益,可核详督抚题请举行。”庚戌,命赏给会试举人盘费,福建、浙江、江南、江西、湖广、陕西六省每人银七两。己未,户部议准:“两江总督查弼纳疏,江南财赋甲于天下,款项繁多,地方辽阔,知府实难查察。请以凤阳府之颍州、亳州、泗州,庐州府之六安州,苏州府之太仓州,淮安府之邳州、海州,扬州府之通州俱改为直隶州。以颍上、霍邱二县隶颖州;太和、蒙城二县隶亳州;盱眙、天长、五河三县隶泗州;英山、霍山二县隶六安州;镇洋、嘉定、宝山、崇明四县隶太仓州;宿迁、睢宁二县隶邳州;赣榆、沭阳二县隶海州;如皋、泰兴二县隶通州。其直隶州一切考成俱照知府例处分。至颍州等四州钱粮,令庐凤道盘查;太仓钱粮,令苏松粮道盘查;邳州钱粮,令淮徐道盘查;海州、通州钱粮,令淮扬道盘查。”从之。辛酉,河道总督齐苏勒、副总河嵇会筠奏:河工平稳。壬戌,以江浙沿海州县飓灾,命湖广、江西、山东、河南、安徽发帑买米,运往平粜。己巳,复设江苏苏松巡道。

十月庚寅,以飓灾发帑赈两淮沿海灶丁并免逋课。

十二月癸酉,谕吏部:“江南海塘亦为紧要,俟浙江议定,即至苏州会同何天培、鄂尔泰将查勘苏、松塘工如何修筑之处,亦定议具奏?是月,免江南太仓、长洲等二十八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三年二月丙戌,裁江南清江浦理事同知一。是月,免吴江等四县雍正二年水灾额赋。

三月辛丑,裁江南掌印都司一。丙辰,允朱轼请修江南华亨等县海塘,捍御潮汐。丁巳,管理户部事务、怡亲王奏请酌减苏、松浮粮。得旨:“苏、松浮粮,常廑皇考圣怀,屡颁谕旨,本欲施恩裁减,乃彼时大臣以旧额相沿巳久,国课所关系重,数以不应裁减固执复奏。凡国家大事因革损益,必君臣计议划一,始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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