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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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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太监刘宁等修理,遣驸马都尉沐昕祭告。丙子,给南京金吾左卫官军骑操马五百六十一匹。辛巳,免直隶徐州并丰、沛二县被灾粮二万二千四百余石,草二万二千一百三十余包。

七月甲子,直隶淮安府民高宗泰、扬州府民徐毅等共二十八人各出谷一千石有奇赈济。赐敕奖谕,复其家。

八月乙丑朔,增给南京各衙门历事、监生月粮,有家小者月支八斗,无者六斗。庚午,直隶常州府武进、江阴、无锡、宜兴县被灾饥民三十一万九千一十七户,有司发官廪米一十八万五千五百六十余石赈济之。癸酉,命修高邮州北门起至张家沟一带湖堤。甲戌,直隶苏州府属县水灾民饥,有司发官廪米四十三万五千余石赈贷之。丁丑,罢收南京上新河船料钞,原差官取回,仍令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差官提督疏通河道,以便往来,湾泊船只,庶无风浪覆溺之险。从巡抚南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请也。

九月癸卯,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户部右侍郎张风奏:“南京米价腾涌,军民艰食,发锦衣等卫仓粮,粜以济之,计粮八十万石,得银二十一万七千两,差官解京。乙巳,直隶淮安等府各奏:“六月霖雨伤稼,租税无征。”上命行在户部复实以闻。丙辰,直隶松江府奏:“所属华亭、上海二县,五月以来不雨,早伤田土八千八百五十九顷,该征岁粮十三万九千八百五十余石,请量收绵布,以苏民困。”命行在户部议行之。直隶徐州萧县奏请修晏家营桥,拆附近石桥添补。许之。庚申,直隶徐州沛县奏:“饥民五千四百余口,官发廪麦二千四百余石赈贷之。”

十月壬申,直隶砀山县奏:“本县儒学、文庙滨水地湿,木朽墙颓,随修辄坏,学东有地高爽,可以徙置。”从之。辛巳,直隶徐州丰县被灾民九百四十二户,有司发官粮一千七百七十石赈济之。癸未,先是,南京江岸累决,已命工部侍郎吴政等修筑。政等言:“水深未便工力,请于农隙时疏江中沙洲,以杀水势,然后用工。”至是复以兴役请。上命守备、丰城侯李贤,太监刘宁同政提督,仍戒其务恤军民,毋容侵扰。辛卯,直隶淮安府民沈彦礼、扬州等府民雷信等各出谷麦千石有奇,佐官赈济。赐玺书旌劳,复其家。

十一月甲午朔,改给南京文武衙门印。先是,北京诸衙门,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宫殿成,始去之。而于南京诸衙门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

闰十一月乙丑,南京工部奏:“国子监请修庙庑堂宇之朽者,然会计物料不足,宜先修庙庑,其堂宇姑缓之。”

十二月丁巳,直隶淮安府奏:“赣榆县临洪镇巡检司,僻居海滨,实盐徒经行之处。旧置弓兵五十人,每遇巡捕,众寡不敌,反为所伤。宜增置一百人为便。”从之。庚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马昂等奏:高邮卫千户王政,衔堂叔王阿里赤哥争已职,杖叔致死。上命斩首示众。

七年正月庚午,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参赞机务、兵部右侍郎徐琦:“得奏南京内府西安门内失火,烧毁庙房及簿籍以万计。朕惟南京国家根本之地,特以尔等老成勤慎,故托以守备重务,面贻患若此,其翠曷。今特从宽宥。继今宜夙夜尽心,思虐预防,以勤从事,严饬内外官军人等,凡百加谨,庶可无虞。如更怠忽误事,必罪不宥。内使郭敬即送南京刑部,并其众人福顺等究问。仍同南京工部查理所毁之物,其中有应修葺者,具实来闻。”庚辰,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奏:“前者应天府管马通判朱昂言:‘每岁遣官印俵马匹,多于农种时月,妨民生理。自今江南府县马少户多,宜分官遍历印俵;江北府县马多户少,宜令管马官吏领赴南京太仆寺印俵为便。’事下臣等议,宜如所言。”从之。

二月丁酉,应天府尹李敏奏:“本府上元、江宁二县,富实丁多之家,往往管充钦天监、太医院阴、阳医生、各公主府坟户、太常、光禄二寺厨役;及女户者,一户多至一二十丁,俱避差役,负累小民。又二县坊厢富户,今比洪武中原额,十不及二。究其所由,皆缘递年科差繁重,致其逃窜。”事下户部复议:“以天文、阴阳生,旧准户存一丁习业,不当差役;女户旧免正身,其余俱无优免例。应天府买办,宜移文南京户、礼、工三部。继今凡有科差,计其价贵而用工多者,派附近镇江等府;价贱而工少者,派应天府,务令轻重适均,毋致逼民失所。”上从之。庚子,免直隶徐州萧县灾伤田亩粮六千八百八十余石,草八千六百余包。壬子,命南京工部修治西安门内廊房;命诛南京尚膳监内使郭敬。敬,不慎失火,焚内府廊房六十余间、所贮物料器皿等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有奇及钱粮簿籍、守卫衣甲,皆为之空。南京刑部奉旨执敬鞫治,狱成以闻。命即诛之。

四月丙午,设南京武学,从监察御史彭勖言也。丁未,命南京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烧煮白盐。

五月辛未,命南京造遮洋船三百五十艘,给官军由海道运粮赴蓟州等仓收贮。修南京三山门、朝阳门、江东门等门楼及全节等坊牌楼十九座。乙亥,增直隶扬州卫所军士月粮。有家小者二斗,无家小者一斗五升。以仓储积数多故也。

六月乙未,直隶徐州所属萧、沛二县,各诉小麦无收,夏麦已准折布。奏下户部,请令麦一石二斗折布一匹,解京交纳。从之。丙申,命南京户部每岁专委官一员,提督放粮,注销粮数。从南京兵科给事中刘昭奏请也。

七月辛酉,筑南京浦子口大胜关堤。先是,江中有洲,激水横流决堤。丰城侯李贤请凿洲引水直流,则堤可固。上可之。会诏蠲天下徭役,遂不果凿,止令筑堤。遣兵部右侍郎徐琦祭告大江之神,然后兴役。癸亥,修扬州卫通州守御千户所城楼水关。庚午,修南京钟鼓楼。壬午,免直隶淮安府被灾州县粮九万余石,草八万四千余包。癸未,修筑淮安西湖中路十余里,以便漕运。

八月辛丑,命苏、松、常等府粮长,岁一更之。从监察御史柳华奏请也。丙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运使严贞奏:“所部二十九场,其掘港等六场,地下湿涌,不堪煎办盐课,连年逋负。请令六场灶丁于富安等场暂借空闲盘灶并盐滩草场煎办,以偿所负。俟盐课既足,仍回本场。

十二月丙辰,直隶苏州府知府况钟卒。

八年正月己巳,免直隶淮安府被灾田地夏税小麦一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五石有奇。戊寅,南洞神宫道士言:“仁宗皇帝、宣宗皇帝尝幸其宫。前乃民居,山门尚未作,乞敕南京工部徙其居民。”上不允,且曰:“敢再以请,必罪也。”

二月己丑,裁省南京各衙门官员:吏部,员外郎四员、司务一员;兵部,主事四员、司务一员;刑部,主事一员、司务一员、司狱二员;工部,司务一员;都察院,司务一员、司狱三员;大理寺,左右寺副各一员、左评事二员、右评事五员、司务一员;太常寺,博士一员、典簿—员;光禄寺,典簿一员、录事一员、署丞十二员、监事十二员;鸿胪寺,鸣赞二员、序班三十二员。先是,南京户部主事苏洪奏:“南京事简官多,乞裁省。”章下吏部会议,量事繁简,斟酌减省,其数以闻。上从之,故有是命。

三月丙子,应天府溧水县奏:“三湖葛家埠、三湖新沟二河泊所,虽为本县所属衙门,其捕鱼等户,俱在太平府当涂县,难于钳制。请改隶当涂县为便。”从之。

四月庚辰,增直隶苏州、松江缘海卫所旗军月饷。先是,月粮有家小者八斗,只身者五斗五升,老幼者三斗,余米折钞。至是,户部右侍郎焦宏,请有家小者增至一石。从之。辛丑,漕运总兵官、都督武兴奏:“南京水军左等卫官军,兑运粮七千二百六十余石,皆因风浪碎舟,漂流无存。请将原定京粮,如数改于通州输纳,存省耗费脚钱,陪补漂流粮数。”从之。甲寅,先是,光禄寺少卿王贤、淮安府知府彭远皆请修淮安西湖挽舟堤,事下督漕总兵官武兴等,请令直隶及湖广、江西府卫出物料给用。

五月乙卯朔,直隶扬州府海门、兴化二县各奏岁歉民饥,发预备仓粮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

六月己酉,命建南京武学。

七月乙丑,直隶淮安府海州奏:“自去秋至今春不雨,二麦少种,夏初又被风雾损枯子粒,乞将税粮折钞。”事下户部,请令每石折钞百贯解京库备用。从之。壬午,南京守备太监刘宁奏:“先因钞法不通,户部奏准差人于各城门征收军民人等驴驮柴米等物出入者钞贯。今钞通行,乞敕户部免收。”从之。

八月乙亥,巡抚南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应天、镇江、常州三府天旱,运河干涸,禾苗枯死。”巡按御史孙鼎亦奏乞勘实赈济。上谕户部臣曰:“朕体天恤民,每闻四方来奏水旱,心恒恻然。况南京根本之地,其可忽乎。今旱若是,民必困矣,尔等其速议处之。”

九月丙寅,修南京礼部。从右侍郎赵新奏其朽敝也。

十月庚子,南京守备太监刘宁言:南京各卫六十余处,巡视官关防不周,奸弊滋甚。近年,令军士循次于有米仓分支给,又有离仓远者,其公差、运粮、操江等项军土家小关支不便。上命户部移文南京管粮都御史周铨议其便以闻。铨言:“以南京鼓楼为中,官军居鼓楼以南者,定南仓支给;居鼓楼以北者,定北仓支给。如此则不惟便于军士,抑且易于关防。”上从之。免直隶淮安府桃源、盐城、清河三县去年灾伤粮二万三千七百三十余石,草八万二千六百包有奇。从户部奏也。

十一月乙丑,直隶扬州府兴化县奏:“本县十年之内,八年旱涝灾伤,岁额段匹等物,尚不能完,而况追征其逋负者,民实不堪。”事下巡按御史核实。工部请更待丰饶之岁,如数渐补。从之。

九年二月癸巳,宥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纯罪。先是,南京监察御史叶清,奉敕捕盗于缘江,已而升山西按察佥事去,当奏遣代者。纯恐往复日久,巡捕缺人,盗或窃发,辄先遣监察御史姚福代之,方以闻。都察院劾纯违法,请正其罪。上特宥之,戒毋再犯。戊戌,直隶苏州府奏:“本府属县,俱被水灾,乞将今年起运秋粮存留三十万石,给贷饥民,庶免饿殍流移。”上命户部酌量以闻。辛丑,命修南京钦天监观星台。从本监官奏请也。壬寅,增置松江府蔡庙港、胡家港二堡,摘金山卫屯田官军六百人分守,以备倭寇。从知府赵豫等奏请也。

五月癸丑,免直隶淮安府所属州县旱伤夏麦五万五千余石。

闰七月戊寅朔,应天府奏:江河泛溢,堤防冲决,淹没禾稼,租税无征。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甲申,南京守备等官奏:七月十七日大风雨雹,陵庙树木、宫履门廊、马战船、城内外大小衙门,多被损坏,溺死军民。上遣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参赞机务、兵部右侍郎徐琦,将所仆树木,督人锯取,不宜动土,严禁工人,各加敬慎,不许喧哗亵慢。凡剥落垂脊吻兽等件,皆令收拾顿放,迅扫洁净。仍令该衙门备办合用物件,俟明年春择日修理所坏马、战船并城内外各衙门。令工部及所在官司,量宜以次修整。溺死之家,依例优恤。被灾之人,有在官者,所司量蠲其役。其繁要关隘损坏,即令补完,无致疏虞。然南京国家根本之地,朕自即位以来,凡事减省,未尝轻易劳民,恒恐有司奉行不至。今灾殄若此,必有所致之由。尔等受朕重寄,各宜警省,表率诸司,恪勤乃职,尽心抚恤军民,不可分外一毫侵渔,致其嗟怨。操练军马,不许私役,妨废武备。审察人情,关防奸伪,亦不可因此生事扰人。凡彼中事务缓急,军民利弊,及不急之务,或可减省停止者,即计议奏来。不许玩愒,自取罪愆,尔等钦承朕命,毋忽。丙戌,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以存留粮折纳靛青八千斤解库。染人以色浅淡不收,解夫诉其土产更无他易。上命姑收之,自后仍复输粮。

八月乙卯,命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复职。先是,琦以九年考满复职,仍参赞南京机务。至是,又历三年,奏欲诣京考满。上以参赞事重,就令复职。甲子,监察御史赵忠奏:“苏、松雨水,经月不消。苏、松地下,西有太湖,东有吴淞江、刘家港,北有杨城湖、白茅塘,皆引流注海。今不利泄水者,缘近水居民畏水,预筑堤堰自御,遂令水势淤遏不泄。乞敕所司去民间私筑堤堰。”命巡抚、侍郎周忱按实处之。乙丑,免直隶扬州府属被灾粮草。

九月丁丑,免南京锦衣等卫被灾屯田子粒三万六千七百九十余石。辛巳,罢修南京吏部、户部、礼部、詹事府。先是,南京大风雨,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等,事有不急,可减省、停止者以闻。贤等以是为言,故罢之。辛卯,免直隶镇江府旱灾粮九万九千八百二十余石,草六万八于二百六十余包。

十月,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言:“洪武间,命官于各布政司府、州、县,相其地势可积水处,即令开挑陂塘溉田。壅塞则疏通之,雨涝则放弛之,民蒙其利,盖有年矣。近来废弛,臣巡视所至之地,见其禾稼不收,钱粮逋负,人民饥馑。乞敕该部申明疏修,以为久远之利。”从之。

十一月壬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奎奏:“苏、松、常、镇四府,今年七月大雨,风拔木,洪水冲塌公私庐舍,居民溺死者千数,禾稼尽被淹没,粮草无从办纳。”上命户部核视以闻。

十二月己酉,命修南京通济等十九门城垣。癸丑,免直隶常州府属县去年被灾粮一万五千七十余石,草—十三万九千五百八十余包。丁卯,免南京各卫差操屯军余粮。先是,屯军差操,余丁代种者,征余粮六石。至是丰城侯李贤以为言,命免其征。若地亩拨与别军者,仍征之。

十年正月己卯,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言,太平。永兴二河港湮塞,民失灌溉之利,请及时疏浚。从之。辛巳,南京工部奏:“修天地、山川坛、城隍等十庙、孝陵诸处坟垣、观星台、光禄寺凉楼、膳房、京仓廒、操江等船工皆来完,而各府人夫,每岁农暇止赴工一月,所运材木多露积,恐久则损坏。”事下工部,言:“役一月者,洪武旧制不可改,第可令于各卫倩军余、五城兵马司及应天府佥城中火夫,更替助工。”从之。癸卯,直隶扬州高邮州、兴化县各卫奏。岁歉,军民缺食,乞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

三月庚辰,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居官多不奉法,至侵用官物,杖死无辜。时南京灾异屡见,监察御史杨永归咎贤,劾其状。上命贤自陈,贤具疏请罪。上念其先世勋劳,特宥之。

六月庚申,免直隶常州府所属诸县去年被灾粮九万一千四百余石,草六万二千八十余包。

八月丙辰,巡抚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南直隶并浙江嘉、湖等十四府州,正统九年,水灾无征粮米共四十九万三千五百六十三石有奇。”上命户部验实蠲之。壬戌,直隶扬州府江都县奏:“本县缺食人民六千一百二十户,发官廪七千八百余石赈济。”

十月癸卯,直隶扬州府所属州县各奏,四月以来旱伤,秋粮无办。上命户部遣人核实蠲之。

十二月庚申,免直隶扬州府属县水灾粮三千三百余石,草六千七百四十余包。直隶淮安府奏:“海州知州秦贵并赣榆县官吏不应以有收田地,妄报灾伤,希免粮草,乞治其罪。”上曰:“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此而不惩,何以警后。令其巡按御史执问之。”

十一年正月庚寅,直隶上海县粮长盗鬻余粮一万四千四百余石,县民诉之。下巡抚、侍郎周忱。巡按御史郑颙私有所庇,都察院请治其罪,上命宥之。乙未,应天府江浦县江淮驿奏:“本驿自宣德元年收受料豆一千五百石在驿,听候经过官军马骡支给。除陆续支放之外,现存五百二十余石,年久浥烂,无处支销。请令南京户部斟量价值。转行应天府变卖钞贯,收贮备用。庶官得实用,民无负累。”从之。

三月癸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奏:“淮安府满浦、淮安、南锁三坝,旧以无闸而设,后立移风等五闸,其三坝皆废不用。扬州邵伯闸坝,旧以筑堤恐泄水利而设,今堤巳完,其闸坝亦皆不用。白塔河、大桥、潘家庄、新开、江口等闸,旧以地势斗峻,泄水而设。今筑塞年久,其所设官吏人夫皆冗滥,乞减省之。”事下工都。复奏:“满浦、淮安、南锁每坝留官吏各一员,人夫去其半;邵伯闸坝官吏革去,其夫隶邵伯驿;大桥、潘家庄二闸,官吏革去,其夫隶新开、江口二闸。”从之。

四月乙巳,南京工部奏,浚金水河,修午门前东西两廊、砖城外周围直房,其所缺材欲于四川、湖广、浙江等处市买。上曰:“方今民皆艰穷,其缺材不必远市,姑候四方应输者至,及抽分司贮积既多,然后修理。”癸丑,命苏州府知府朱胜乘传赴任,仍赐敕谕之。

五月戊子,修南京甲字等库二百五十余间。筑高邮州西门马头道,以便军民涉湖者。己丑,南京豹韬等卫官军,兑运直隶苏州府粮去京。至扬子江风潮险恶,舟为所覆,漂流米七百四十余石。督运指挥朱谅等奏:“乞将应运京仓米七百四十余石于通州上纳,撙节路费,以补漂流之数。”从之。庚寅,应天府知事倪鉴、上元县县丞张得、江宁县主簿程童为巡按监察御史刘甄以老病黜退,各陈年力未衰,且于例不应考。上命吏部廉之。以鉴等言皆实,令复任。甄坐考核不当,为给事中劾奏,下法司鞫,赎徒还职。甲午,南京僧录司请修大报恩寺塔并穿堂、天王殿、左右廊房。从之。

六月甲子,户部奏:“直隶苏州府昆山县民运白粮一百四十七石赴京,舟至大江,为暴风所覆。追赔之米,杂色不纯,告乞送收京仓,准下年攒运之数支给官军,俟下年起运白粮如数补纳。”上曰:“风波之险,有人力所不及者,虽半纳可也。况又愿下年补纳,其从之。”

七月辛未,应天府及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俯,各奏今年五月、六月,天雨连绵,淹没田苗,漂流居民房舍畜产。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癸酉,南京工部言:“神策门后湖里城,为久雨决三十丈。”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等发工修筑。癸巳,起复应天府府尹李敏。敏丁母忧去任,耆民千百余人告保,敏在任公勤廉正,民赖以安,乞夺情任事。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纯等核实以闻,故有是命。

八月丁酉,先是,命南京工部及凤阳府、卫修祖陵殿宇,工稍及完,而督工者辄罢之。至是,南京太常寺复请饬其朽剥木修者。上怒,命锦衣卫遣人械原委官赴京治之。辛亥,直隶江阴县人刘源,献所注司马法五篇。赐钞十锭遣之。戊午,直隶扬州府通州金沙场盐课司副使陈昇奏:“有八里河通运河,洪武间开挑,以便烧盐盘灶,而附近农田、往来客商,亦皆利之。近年淤浅不通,乞敕所司疏浚。”从之。辛酉,淮安府奏:“六月、七月天雨连绵,河水泛涨,淹没民田亩房产。”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

九月戊辰,直隶淮安府奏:“比因水患,民多缺食,已发廪赈济,俟来秋偿官。”从之。癸未,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总督南京粮储,坐金川门草场火,为法司所劾。上命铨自陈。铨具疏陈,伏罪。宥之。

十月丁酉,疏直隶常州府孟渎河。丁未,免直隶淮安府、徐州等州县粮草十分之三,仍命有司发廪济民。丁巳,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等,发军夫匠工,疏南京承天门金水河,修千步廊、午门外直宿板房、正阳门城垣。

十一月丁丑,复命南京工部修祖陵殿宇。庚辰,淮安府、徐州各奏夏秋大水,秋粮子粒无征。上命勘实蠲之。癸巳,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理南京都察院事,仍督理粮储。

十二月乙巳,增设南京户部主事四员。先是,南京各仓收放粮储,必会推各部官监督,三年更代。至是,南京吏部署部事、郎中赵雍言其不便,请设专官。上从之。

十二年正月乙女,命南京工部改造操江战、快船五百余艘。从守备、丰城侯李贤言旧船损敝也。

二月癸巳朔,户部奏:“直隶淮安府水陆通便,商贾日增,而其课钞之人仍旧。请遣官乘传赶彼,督同府县并税课司官,收受一岁,视其所增,定为常税。”从之。

三月壬辰,南京监察御史范霖等劾南京右副都御史周铨:擅置纪功过二簿,以示威福;各仓设立军斗等项,以作奸弊;令义男擅入内府领折俸布而择其美者;擅杖御史,以报私仇;占官地水塘,以图利己及多好人之妻。南京给事中刘璋等言:霖等举行迟缓,俱宜究问。上命锦衣卫执铨来京鞫治。癸酉,直隶泰兴县奏:“本县官民地七十六顷,地临大江,潮水冲激,坍陷入水,不堪耕种。应征粮一千六百余石,草九百七十余包,递年里甲赔纳,乞除其额,以苏民困。”上命户部勘实,从之。

四月癸卯,南京太平门税课司,旧额办课钞一十九万九千八百三贯,后因钞法不通,加添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二贯。至是,有司言商税稀少,陪纳艰难。命仍旧额。丙辰,修孝陵、懿文陵讫工。丁巳,免直隶常州、苏州、松江、镇江四府、苏州、镇海二卫被灾秋粮子粒八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余石,草二十一万六百三十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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