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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54 分钟 · 18 / 33

会员可开白话

北洋大臣咨送直隶境内教堂数目,此外均未查报。合行咨会,即希贵抚,查照上年通行文件,饬属妥办。但查境内共有教堂几处,坐落某地,系何国教士;不必干预堂内教规,致滋口舌。查清后,早日具报本衙门为要』等因,到本部。承准此,查清查教堂一事,上年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业经沈前护院,分行司道,通饬各属遵照,分别确查在案。兹承准前因,合就饬行。为此仰该道,即便通饬各地方官,遵照总理衙门咨行,分别确查妥办,由道汇核详咨,毋延,切切,须案」。又于本年十月十五日,奉闽浙总督部堂谭宪牌前因,各到道。奉此,卷查:此案前奉宪行,当经唐前护道通行,确查具覆;一面饬令按季造册送府,由府汇造,送道核转详咨。续奉宪行,暂缓稽查等因,又经分行遵照,各在案。兹奉各前因,复查此案,已据各该厅县申覆查报,并据基隆厅、台湾县报至本年秋季分止,宜兰县报至本年夏季分止。此外各该厅县,均未据查报。应即饬令将本年秋季,赶紧补报,以凭汇核详咨。除通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限文到十日内,迅自本年秋季分起,逐一详细查明,前项教堂有无增设,分别大小、洋式、华式,将秋季分,查造送道,汇核详咨。嗣后即按季,接续造报上季之册,务于下季初旬造报,不得迟逾。均毋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日札

关防  分巡台澎兵备道关防

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奉  戳记

●第二三四申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四

新竹县对臬道顾、及台北知府龙,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补用同知、本任台北府宜兰县、调署新竹县,为造报事。案蒙宪札,饬即查明所辖,各国建设教堂几处,系何国,何教士几人,是何姓名人氏,堂内有无育婴、施药等事,分别大小样式,目前有无增设?自本年秋季起,按季造报等因。此案前经查明具报。兹蒙前因,覆查光绪十八年秋季分,卑辖城乡,共有英国建设大小教堂四处,堂屋俱系华式,仅有华教士居住传道,并无洋人在内。间有施医发药,俱无育婴情事,理合绘图造册,具文申报宪台,察查汇转。除报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清册一本、教堂图说一纸。

一、申

臬道宪顾

本府宪龙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初八  私记

●第二三五清册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五

新竹县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补用同知、本任台北府宜兰县、调署新竹县,为造送事。遵将光绪十八年秋季分,卑县境内建设大小教堂,并教士人数姓名,造具清册,呈送察核。

今开:

一、卑县内义学左边,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仅有华教士刘澄清一名,系苗栗县人,挈其妻室、子女在内居住,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一保月眉庄,离城三十余里,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陈克华一名,并一妻一子在内居住,系淡水县人。亦无育婴、施药等事,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二保红毛港庄,离城二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华式茅屋一座。堂内并无洋人,有传道刘庆云一名,系苗栗县人。并无育婴,间有施医,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中港街,离城二十五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内有华教士庄鼎周一名,系本邑人,又教读颜新到,系苗栗县人。并无育婴,惟有施医。教民男女四十余人,合并登明。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册

正堂沈行初八  私记

●第二三六清册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九--三五

新竹知县沈,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注)。遵将光绪十八年冬季分,卑县境内建设大小教堂,并教士人数姓名,造具清册,呈送察核。

今开:

一、卑县城内义学左边,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刘澄清一名,系苗栗县人,挈其妻室、子女在内居住。并无育婴、施药等事。又卑县城内考棚边,有房屋一所,号为公馆,无人居住,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一保月眉庄,离城三十余里,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陈克华一名,系淡水县人,一妻一子在内居住。亦无育婴、施医等事,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二保红毛港庄,离城二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华式茅屋一座。堂内并无洋人,有传道刘庆云一名,系苗栗县人。并无育婴,间有施医。教民三十余人,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中港街,离城二十五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内有华教士庄鼎周一名,系本邑人,又教读颜新到,系苗栗县人。并无育婴,惟有施医。教民男女四十余人,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土牛庄,离城二十五里,光绪十八年冬季,有增设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林天送一名,系本邑人。并无育婴,惟有施药。教民二十余人,合并登明。

一、册式

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册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叶行二十四  私记

(注)一一五○九--三七、四六,与此相同。

●第二三七清册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五○九--五五

新竹知县叶,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注)。遵将光绪十九年秋季分,卑县境内建设大小教堂,并教士人数姓名,造具清册,呈送察核。

今开:

一、卑县城内义学左边,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萧种蓝一名,系漳州府人氏,挈其妻室、子媳在内居住。并无育婴、施药等事。又卑县城内考棚边有房屋一所,号为公馆,无人居住,合并登明。

一、卑县北门外近城左畔,光绪十九年秋季,有增设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张仁寿一名,系本邑人。并无育婴、施药等事,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一保月眉庄,离城三十余里,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土林耀宗一名,系惠安县人。并无育婴、施药等事,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二保红毛港庄,离城二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华式茅屋一座。堂内并无洋人,有教士林焕章一名,系本邑人,有家属在内居住。并无育婴,间有施药。教民三十余人,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二保大湖口,离城二十余里,光绪十九年秋季,有增设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向华民邹阿石税出。因前税之人尚未搬清,现在北势仔庄张阿寿之护厝,暂行礼拜;拟俟年底,即移大湖口街开堂。有华教士许圳清一名,教民二十余人,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中港街,离城二十五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内有华教士庄鼎周一名,系本邑人。现无教读,亦无育婴,惟有施医。教民男女四十余人,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土牛庄,离城二十五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林天送一名,系本邑人。并无育婴,惟有施药。教民二十余人,合并登明。

一、册式

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一日册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叶行十五  私记

(注一)一一五○九--六五、七四、八二、九一、一○○,与此相同。

●第二三八函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一一五一○--一

苗栗知县沈,致新竹知县函:备轿夫、挑夫供洋教习之用

径启者,顷准彰化县函开:「本月十六日午刻,接云林县来函,转准前途来电:』兹有抚宪约来洋教习上下六人,十三日由陆赴北,速备轿六顶、挑夫十余名,合行函达,嘱即请照办』等因。(注一)除敝处照备外,用特飞布照办」等因。除敝处应付外,用特专布,即祈转致新竹等由,除弟处照办外,用特驰布,务祈进翁仁兄大人查照办理是祷。顺请升安。

弟沈茂荫书三月十八日(注二)

新竹县正堂

王大老爷升启(注三)

(注一)「函达嘱」三字,依一一五一○--二(函)补之。

(注二)年代,依一一五一○--二(函),系光绪二十一年。

(注三)信封面书。

●第二三九函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一五一○--二

新竹知县王,致淡水知县李函:备轿夫、挑夫供洋教习之用

径启者,刻接沈槐翁来信,转准前途来函:「兹有抚宪约来洋教习上下六人,由陆赴北,速备轿六顶、挑夫十余名,合行函达,嘱即照等由」。除弟处搭坐火车外,用特专函布达,务祈丽翁仁兄大人查照,是所盼祷。顺请升安。唯□、不具。

愚弟王○○顿首

一、函致

淡水县正堂李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承通商吕祥(注)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王行十九  私记

(注)依一一五一○--三补之。

●第二四○单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一五一○--三

新竹知县王,饬三班护送洋教习至淡水县

署新竹县正堂、兼通志局纂修、加十级纪录十次王,单仰三班头役,协同亲勇,小心护送抚宪约来之洋教习上下五人,前赴淡水县正堂李衙门交替,守候回照销差。该役沿途务须小心护送,毋使受惊。速速,须单。

计护送:洋教习二名,跟随二名,华人一名,共五名。

一、单仰三班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王行十九  私记

●第二四一移同治二年九月一一五一一--一

办理通商事务区,移请淡水厅,派役会同哨丁前赴后垄、中港,巡缉私相买卖樟脑,并拘讯张乌豆

移文  私记  办理台湾海口通商事务关防

办理台湾海口通商税务、候补道区为移请查究事。窃照本道,奉上宪奏奉谕□□□办理通商事务,自六月二十二日开关以来,所到各国洋船,已有二十余号,均系照常买卖,毫无争执。诚以彼此议定条约,永归和好,故本道诸事优容,不使各国洋商稍有委屈,以示柔远之意。不料前月二十九日,有温〔洛〕渭拾洋船进口,经代理领事麻非厘,带同船主率洛文与出海张乌豆,来关声称:伊有本银七千二百元,交付艋舺黄禄头定买樟栳,今船已到口,无栳应付等语。本道即令其具禀领事,照会来关;或径赴关具禀,以凭转移地方官查办。讵该船主一味恃蛮,向关坐索,经麻非厘劝阻不听,大肆咆哮,初则殴打家人,继将哨丁梁安额角戳伤;当经本道函致贵分府,向黄禄头查询去后,兹据复称:传询黄禄头禀称:「收受张乌豆芙蓉膏八箱,估价七千二百元,兑换樟栳四百担;原约:八月间船到交清。后因该船潜在中港一带,偷载私栳,届期未及驶来;此次船到沪尾,向其收栳。黄禄头责其误期爽约,栳已他售,须宽限十日,方能备办,并非不付」。讵该出海,虑及关上查究走私、偷税之事,唆使该船主出头,恃蛮行凶等情前来。查张乌豆向系勾通洋船,在于中港等处,任意停泊,私收樟栳,旧岁冬间,曾经贵前任秋亲往查拏,起出私栳,并将张乌豆一名,悬赏严拏在案。开关以后,本道亦访闻:该出海有在中港私相买卖;经遣妥丁,前往密查。因尚未查实,是以暂缓深究。乃张乌豆胆敢唆使船主,来关逞凶,希图先发制人。是张乌豆一名,实为罪之魁,祸之首。若不拘案严办,将来奸商纷纷效尤,勾结洋船,私闯各口,销货偷税,成何事体。除将该船主率洛文来关,肆凶戳伤哨丁各情,通禀各大宪,请即会同驻省领事,查照和约章程究办外,其张乌豆本有旧案,漏网未获,应仍由地方官查案拏究。且现闻:又欲前往后垄、中港偷儎私栳,亟须密查。合行移请。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立即派拨干役,会同哨丁,前赴后垄、中港,严密巡缉。如遇该船进口,私相买卖,即行严拏送案,听候究罚。一面查照旧卷,饬拘张乌豆,从严研讯,究出前后私闯口岸,销售货物,偷漏税银各实情,录供移复过关,以凭转禀究办,勿稍任延。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右移

钦加府衔署、淡水总捕分府郑

〔同治二〕年九月(注)

关防  办理台湾海口通商事务关防

〔注〕年代似为同治二年,参阅一一五○一--三。

●第二四二移咸丰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一一六○一--一

台湾知府孔,移催淡水同知马,请其移会噶玛兰新任同知富:速行移接,并出具监交印结

即移办。  私记

移文  印  福建台湾府印

钦加盐运使司衔、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孔为移催监盘结报事。窃查兰厅富倅,奉宪檄饬,前赴兰厅本任,接印任事,所有秋前厅任内,经手收支、仓库、及一切应入交代等项银谷,例应依限盘收,造册结报,业经移委贵厅监盘。去后,迄今曾否盘收清楚,未准造册结报。除催兰厅赶紧接收,造册结报外,合就移催。为此备移贵分府,希即移会现任兰厅富,速将前厅秋任内,经手收支、仓库、正什各款银谷,以及一切应入交代等项,克日催令按款造册、移交,监同盘收清楚,出具监盘印结七本,移送过府,以便察转,勿再任延,望速,望速。须至移者。

右移

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

咸丰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移

印  福建台湾府印  私记

九月二十四日奉

私记

●第二四三移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七日一一六○二--一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捐生捐款银单,移交于新任分府张

前署淡水分府宁为移交催追事。案蒙前学道宪裕发交淡厅捐生何梦元共银单三张,计捐项六百元,饬即催追,如数禀解归款等因。迭经饬差催追去后,未据缴到。兹敝分府卸篆,合就移交。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收,照案饬催,究追禀解,实为公便。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捐生何梦元银单三张。

一、移

前任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钤记    私记

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七日承粮总

稿行  私记

●第二四四单(附回照)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六○二--三

前任淡水分府宁,单饬差役陈永:立赍公文一角及银单,投缴新任分府张,及其回照

前署淡水总捕分府宁单仰本役立赍公文一角,又银单三张,飞赴新任淡水分府张衙门投缴,守取回照销差。去役毋得刻延,干咨,火速。

计开:公文一角、银单三张。

差陈永

回照

关防  北路淡水捕粮同知关防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给

分府行

钤记  前任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第二四五移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一一六○二--七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限缴状,移送于新任分府张

前置淡水分府宁为移交催收归补事。窃照敝分府,接受前任流交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除造册移送,请抵库款外,所有各业户具领谷价限缴状一百一十纸,合就移送。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希即饬差,催押各业户,迅将领买未完补谷,克日完缴,收抵归款,幸勿延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各业户领买补谷领状一百一十纸,又粘单一纸。照抄。

一、移

新任淡水分府张

私记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承粮总

钤记  前任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稿行  私记

●第二四五移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一一六○二--七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限缴状,移送于新任分府张

前置淡水分府宁为移交催收归补事。窃照敝分府,接受前任流交各业户领买未完补谷,除造册移送,请抵库款外,所有各业户具领谷价限缴状一百一十纸,合就移送。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希即饬差,催押各业户,迅将领买未完补谷,克日完缴,收抵归款,幸勿延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各业户领买补谷领状一百一十纸,又粘单一纸。照抄。

一、移

新任淡水分府张

私记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承粮总

钤记  前任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稿行  私记

●第二四七总折稿光绪六年十一月一一六○四--一

监盘会算淡水县史令任,接收邓令任仓项各款榖石交代总折稿(新竹知县施监盘)

钤记  新设台北府淡水县钤记

监盘会算淡水县史令任接收邓令任仓项各款榖石交代总折稿(注一)

监盘台北府新竹县施锡卫、前署台北府淡水县邓宗尧、现任台北府淡水县史映奎,为请严交代察核事。谨(今)(注二)将卑职映奎,接收卑职宗尧前在淡水县,自光绪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分治设县到任起,至六年七月二十六卸事前一日止,任内经手收支仓项榖石,三面会算,分别应交、应抵各款数目,开具联衔总折,呈(移)送(注三)察(查)核。(注四)须至总折者。谨(今)开:

仓款应交项下:

一、应交光绪五年分正供、官庄余谷四千九百二十一石六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抄九撮。

前件查总报、流水各簿,实征是年正供、官庄谷八千五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一合七勺二抄九撮。除碾放兵米外,应交前数。原折列交谷四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零,另有已除未解余谷,合计列补,理合登明。

又补交同治十一年分官庄余谷三石五斗七升。

又补交同治十二年分官庄余谷六石七斗五升。

又补交同治十三年分官庄余谷八石七斗八升。

又补交光绪元年分官庄余谷一十九石七斗二升零四勺。

又补交光绪二年分官庄余谷三十九石九斗六升五合八勺。

又补交光绪三年分官庄余谷四十八石六斗四升六合二勺二抄。

又补交光绪四年分官庄余谷五百二十一石九斗七升五合三勺九抄。

前七件系已除未解之款,分年列补。理合登明。

一、应交光绪六年分正供、官庄余谷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九斗三升二合零八抄六撮。

前件查原交谷二千五百二十五石零,系支除沪尾营,附销把总黄国华、外委韩文辉二员五、六两月米,合谷二石三斗六升,与例未符。今将附销前数,归入截旷项下补除。仍于正供、官庄余谷,更正列交。理合登明。

一、应交光绪五年分艋舺营截旷兵米,合谷三十二石九斗四升。

又沪尾营截旷兵米,合谷一百九十一石二斗四升。

又北中营截旷兵米,合谷二十石零七斗六升。

一、应交光绪六年分艋舺营截旷兵米,合谷三十四石一斗。

又沪尾营截旷兵米,合谷一百四十三石八斗内,除附销把总黄国华、外委韩文辉二员五、六两月米,合谷二石三斗六升,实存谷一百四十一石四斗四升。

一、补交光绪五年分官捐谷一石五斗七升四合四勺。

又民捐谷三石九斗三升五合九勺。

一、补交光绪六年分官捐谷一石一斗三升八合九勺。

又民捐谷二石八斗四升七合。

前四件,查淡水厅额捐,官捐谷四石,民捐谷一十石,分治案内,未议如何匀分,又无行知到县,此款有关达部,未便擅派定额若干,当经分别酌拟,详请宪示遵办;一面暂行列补,如奉多派,仍再补交。理合登明。

共应交并补交谷八千五百二十八石九斗二升七合八勺二抄五撮,分别折银,汇入库折列交。理合登明。

应议项下:

一、各年分余谷,暂行援案,折银列交代解,将来如奉指驳提解,仍应补交,不得推诿。理合登明。

一、截旷兵米,业经各营造册送府,由府汇入奏销案内,详报藩宪察核。将来难免提解,应照旧章,一三折算列交。理合登明。

一、由府垫放光绪五年正、二、三等月艋、沪二营兵米,前奉札提,均已解还。惟艋舺营截旷兵米,详请,未奉札发。公议:剔归台北府兼摄县事期内造报。理合登明。

一、艋舺、沪尾、北中各营,如有已关未支兵米,由现任移请补交,未便代垫。理合登明。

一、裁缺淡水厅各任仓款榖石,无论已未会算结报,皆与新设县缺无涉,应于光绪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台北府兼摄县事期内截止,递任造报。理合登明。

借钤

钤记  台北府淡水县典史钤记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私记

钤记  新设台北府淡水县钤记  私记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册

前署淡水县正堂邓行  私记

监盘新竹县正堂施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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