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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

24 万字 · 约 11 小时 32 分钟 · 3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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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总督方维甸奏日本国难番附搭办铜商船回国折(嘉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臣方维甸跪奏:为日本国难番附载办铜商船回国,恭折奏闻事。

窃臣前在台湾时,有日本国难番三次良等十四名遭风漂至彰化县地方,经臣循例抚恤,奏明委员护送到浙,附搭便船回国。又江苏抚臣章昫具奏:日本国难番贞次郎等二十六名附载船户金恒顺、金源宝船内,均给予船价、口粮,于嘉庆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八两日开行』等情;臣覆查无异。除咨部外,理合恭折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嘉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嘉庆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见嘉庆朝「清代外交史料」第三册三四~三五页。

闽浙总督赵慎畛等奏参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张朝发折

闽浙总督赵慎畛等奏参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张朝发折(道光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闽浙总督臣赵慎畛跪奏:为特参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请旨降补守备,以重海洋事。

窃照闽省向惟琉球国船只,准其由洋往来;此外,■〈口英〉咭唎、日本、朝鲜、花旗、吕宋等国间有遭风漂收闽洋,即译讯供情,或系难夷应行抚恤,或系货船准令贸易,历经奏明分别办理有案。

本年春夏之间,准据水师提督来函及各属禀报:有夹板夷船三只在金门、铜山、南澳一带洋面寄椗,兵船向其查询,言语不通;惟据该夷人以手指天,呈出损坏蓬索等项,似系遭风漂至。并见其卸下桅索,在船修理等语。臣当即咨会提臣许松年并通饬在洋舟师严行驱逐,无任逗留滋事;复饬浙省师船一体防堵及两省沿海文武加意巡察,毋许奸民私与交接买卖违禁货物及接济淡水风物去后。嗣据报称:仅有夷船两只。续又据报:仅有夷船一只:因内地查逐严紧,潜赴台湾。旋又驶回内地,或向南开往粤洋,瞭望不见;而或迟数日、或十日,该船复又驶至。兵船问查,总似在洋被风漂回光景。臣查该夷船在洋游奕,驱去复来,必有夹带违禁货物私图销售,或冀购内地例禁物件。若无奸民勾结,该夷人断不能自行买卖。复经谆饬台、内水陆文武并遴委干员严密访拏、认真防守,切勿稍任偷漏。并准两广督臣阮元咨开:『此项夷船系由小吕宋等国驶来,希冀贩卖鸦片;业经通饬查禁』等情。粤东向有各国夷船来洋贸易,情弊自所深知。臣准咨后,复又转行各属加紧巡防。

闽省内地各洋,自七月初间该夷船开去后,并未复回。而台湾于七月内,因有夷船一只寄泊八尺门洋面,抚臣孙尔准在台湾饬委署艋舺营游击张朝发前往驱逐;驶去旬余,又于闰七月初三日该夷船仍以遭风损坏复回火号洋逗延月余之久,始行开去。该员张朝发犹以「日逐催开,奈阴雨缠绵,开而复收,已非一次」等语,支吾具禀。现据台、内各属查报,俱无夷船在洋,自系实已返棹。但事关交涉外夷,该员既奉抚臣在台专委防范,又经臣节次严催,虽夷性不驯,猝难理喻,而该员并不设法驱回,实属泄玩;本应即予斥革,以示惩儆。惟该员平素缉捕尚属勤奋,曾经获盗多名,着有劳绩;且于水务最为熟谙。合无仰恳皇上天恩,俯念水师人材难得,现署艋舺营游击准升台湾水师中营游击张朝发降为守备,留于闽省;俟有相当缺出,酌量补用,以观后效。臣现已饬查在洋舟师及守口员弁是否得规徇纵?并沿海奸民有无交通私售禁物?俟访查确实,再行严参究办,断不稍为姑息容隐也。谨会同水师提督臣许松年恭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道光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道光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奉朱批:『另有旨。钦此』。

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张朝发降为守备上谕

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张朝发降为守备上谕(道光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道光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内阁奉上谕:

赵慎畛奏参「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请降补守备」一折,闽洋来有夷船寄椗,必系希图贩卖违禁货物,经该督饬属巡防内地各洋,业将夷船驱回;惟台湾寄泊一只,值该抚孙尔准在台饬委署舰舺营游击、现升台湾水师中营游击张朝发前往驱逐,该夷船藉称遭风损坏,驶去复回,逗留月余之久,始行开去。该游击张朝发犹以被雨所阻具禀支吾,实属玩视;即予以斥革,亦属咎所应得。姑念其熟谙水务,平日缉捕尚属勤奋;着加恩降为守备,留于闽省俟有相当缺出,酌量补用,以观后效。仍着该督饬查在洋舟师及守口员弁如有得规徇纵并沿海奸民有交通私售禁物情弊,即据实严参究办。该部知道。钦此』。

--以上见「清道光朝外交史料」第二册五~六页。

福建巡抚孙尔准奏日本遭风难夷附搭船来闽循例抚恤送至浙江遣发回国折

福建巡抚孙尔准奏日本遭风难夷附搭船来闽循例抚恤送至浙江遣发回国折(道光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福建巡抚臣孙尔准跪奏:为贩洋商船搭载日本国难夷回闽,循例抚恤,送至浙江省遣发回国;恭折奏闻,仰祈圣鉴事。

窃查本年八月初九日据厦防同知升宝详:准澎湖通判蒋镛移称:六月十七日,据闽县船户金福全船内出海吴大发呈报该船由吕宋国■〈口一〉咾■〈口戈〉夷港装货,回棹遭风,收泊澎湖妈宫口;禀请查验。随会营亲诣该船,验系由厦防厅会同闽海关给发护照,前往吕宋国■〈口一〉咾■〈口戈〉贸易;内夷人七名,据出海吴大发供系日本难夷,经■〈口一〉咾■〈口戈〉番官给与船价,托令搭至内地转回本国。该难夷内有略识汉字者,自写七人姓名;并恳请遣发回国等情。相应将该难夷七名,派拨兵役移送查收讯办。经该厅升宝讯据该难夷自写亲供,与澎湖厅来文无异。委员护送来省,经臣批司饬发福防同知督同闽、侯二县译讯供情详办去后。

兹据藩司惠显、臬司魏元烺会详:『据署福防同知张腾督同署闽县陆我嵩、侯官县袁鸿详称:闽省并无通晓日本国夷语之人;惟该难夷内有略识汉字者,遂令书写口词。

据称一名清佑,年三十三岁;一名苍松,年三十八岁;一名喜太,年二十四岁;一名营佑,年二十二岁;一名未祉,年二十五岁;一名长吉,年三十五岁;一名■〈雨上锡〉松,年二十七岁:俱日本国奥州人,在黑泽屋六之助船上,往本国武州生理。同船十二人在奥州载米、豆、布、鱼往武州生理,因遇飓风漂至吕宋国■〈口一〉咾■〈口戈〉地方,船只击碎;经■〈口一〉咾■〈口戈〉番官捞救得生。历今五载,困苦万状,船伙内平之丞、久兵卫、人助、伊势作、右卫门等五名,先后身故;屡次求番官资送回国,总未遇有便船可以附载。今年有厦门金福全商船到彼生理,番官将我等送到船上搭至内地转回本国。询其既经该国番官代搭船只附送内地,何以并无该国执照呈验?又据写夷人不知定例,是以未有执照等语。又讯据出海吴大发供称:于上年请有护照,赴吕宋国■〈口一〉咾■〈口戈〉贸易;回棹之时,有日本国难夷七人,经该处夷官给与船价番银六十圆,嘱其搭至内地转遣回国。缘向来商船往外夷贸易,止在内地地方官衙门呈请给照;回棹进口之时,即照将原照呈缴挂验。此次因见该难夷等飘泊无归,苦求携带,是以搭载回闽;已于到口时,照向例呈报等语。请将该难夷等照例遣回国』等情前来。臣查日本国难夷清佑等,既据该厅讯明实因在洋遭风漂至吕宋国■〈口一〉咾■〈口戈〉地方,经该国夷官搭载金福全商船到闽,自应照例抚恤,给予口粮。惟闽省并无该国贸易船只可以附搭回国,查日本与浙江相近,向来日本国难夷到闽,俱送往浙江省附搭往贩东洋船只配载回国;应将该难夷清佑等七名派拨员弁兵役由陆路逐程获送至浙江省交收,遇有乍浦往贩东洋船只,附搭回国。一面移行经过各营、县护送前进,俾免失所,以仰副圣主怀柔远人之至意。至出海吴大发附塔难夷清佑等七人回至内地,并未向该夷官取照,实缘商愚不谙定例。且于到口时,业经报明请验,尚无偷渡情弊;应请免其治罪。

除咨明户,礼二部庄咨会浙江抚臣照例办理遣发回国外,所有抚恤日本国难夷循例办理缘由,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赵慎畛恭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道光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道光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转行遵照。钦此』。

--见「清道光朝外交史料」第二册八~九页。

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护送日本难夷至浦并照例抚恤资遣回国各情形片

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护送日本难夷至浦并照例抚恤资遣回国各情形片(道光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再,臣接准福建抚臣来咨:『闽县船户金福全由吕宋国回棹,搭载日本难夷清佑等七名至闽,奏明派拨员弁护送赴浙』等因;当即行司转饬沿途经过各营、县逐程护送至平湖县乍浦海口,妥为安顿,照例抚恤;遇有东洋办铜商船出口,搭载回国去后。兹据平湖县胡述文详:『据准前途各县、营于十月十五日将该难夷清佑等七名随身衣履木箱护送到浦,当经照例抚恤,赁屋安顿;今有官商王宇安、又额商扬嗣亨前往东洋办铜,即将该难夷清佑等七名分船附载,与船价并口粮盐菜、银米,于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四日出口』等情;由布政司继昌具详请奏前来。臣谨附片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道光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道光六年正月初九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见道光朝「清代外交史料」第二册一七页。

附录二

台湾壮勇拆抢教堂杀死教民案

台湾壮勇拆抢教堂杀死教民案

英钦差阿礼国请饬台湾地方官查办壮勇等扰害教士一案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请行知闽浙总督速派大员前往台湾将扰害救士案办结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并未令吉领事在台湾开仗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吉领事因台湾居民扰害英民调取兵船占踞安平之详细情形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请饬台湾地方官查办壮勇等扰害教士一案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请饬台湾地方官查办壮勇等扰害教士一案照会(同治七年八月十七日)

大英钦差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照会事。

近准台湾府打鼓地方署领事官详报,并附马传教士禀稿一件。查据详报内称:『该处现有壮勇并本地匪民滋扰地方,兼扰害传教之处更多;该处地方官不但不将滋扰勇匪责惩,即将来遇有此等事故,亦恐不为管理』等情。又据传教士禀称:三年前,伊等在台湾府通商口岸传教;该教士等不能在城内置买住房,皆系地方官暗中阻挠,后来明有实据。因此,在城外租赁民房居住,与百姓施药治病。传教未久,该教士到街行走,该处匪民见即抛石;且告知该房主人:如容传教人居住,即将房主殴打。该匪民不但时常毁辱,且于各处粘贴字帖,声称传教人专好杀人、刨穵坟墓,房中且藏死尸等语。该教士当即禀请领事官雅勋、行知地方官出示晓谕,戒饬匪民不可似此造言扰害。虽经地方官允准,并未出示。该匪民等仍前滋扰,地方官毫无禁戒。未几,匪民等竟将礼拜堂蹧踏;该处知县反限传教士三日内搬离此地,不然不能保护等语。该教士无奈,祗得搬移。然条约内台湾府乃系应住之地,虽经领事官屡次详细照会,地方官仍不准搬回居住。传教士因在打鼓住至年半以后,在凤山县埤头城地方买房建盖礼拜堂后,未过十余日,忽有壮勇带同衙役等用木石将后门撞开,将堂内新做板凳等物抢去。且该壮匪等姓名人人皆知,乃伊等公然白昼抢夺,毫无避讳。经打鼓署领事官雅将该匪等姓名照知地方官,请缉责惩;并未将该壮匪等惩办,亦未将抢去板凳等物追还。此事丝毫未曾办理;至本年三月间,更有蹧踏已甚之事。具禀时,此时尚未完结。因三月十九日有传教华人高长赴礼拜堂,行至埤头街市,见有一疯妇并多人,皆声言如妇系传教人与伊槟榔茶吃,以致如此。有一壮勇问高长是天主教人否?高长答云:『不是天主教,是耶稣教人』。壮勇一闻此言,遂将高长群殴甚重;高长逃入邻近房屋,复将高长拉出殴打,抢去衣服,又逃入附近官衙。若非逃入官衙,该壮勇等必将高长殴死。该衙门官员询问此案,该壮勇供称:疯妇系传教高长与伊食物,令其如此,方易从耶稣之教。而高长与疯妇并不认识,该疯妇亦从无到礼拜堂去过。且疯妇云:『并无可告高长之事』。虽然如此,而该官反将高长收禁。该壮勇等旋持刀械闯入礼拜堂,将住房内什物、书本、铺盖、衣箱、药料、医病器具等件全行抢去。次日,将房屋拆毁,砖瓦、木料抢劫一空。又将奉耶稣教之华人陈齐家中物件抢去,并将伊妻暨伊儿妇剥去外衣,在街凌辱。又有帮同传教二人逃跑,该壮勇等追至十里之远,捉获一人,殴伤甚重。在埤头城外居住奉教之人,见有许多官人并匪民等,俱极惊恐;因赴打鼓,意求保护。又于四月十一日,有华人庄清风路过埤头西北十五里左营地方,遇有多人皆云伊系耶稣教人,常以药毒人。该庄清风惊避入举人家内,该举人情愿保护庄清风;众人不从,竟行闯入,将庄清风拉出,用刀石击刺致死。虽将该壮勇匪民等姓名报知埤头城并台湾府地方官,均未拦阻,究办治罪。所有欺辱耶稣教人,皆系壮勇、官人率同匪民扰害;因官不责办,该勇等遇有奉教人,仍前凌辱。至杀害庄清风一节,因官并不缉拏勇匪等人,以至奉教人等在该处居住者不敢出门、逃跑者不敢回家。再,所住房屋均被匪民拆毁,受教等人无处栖止,传教士一概皆须费资养赡。至高长毫无犯法、亦无人控告,乃监禁至五十日之久;迭经领事官重言照请释放在案。再,所拆礼拜堂共计工料洋银三百元、堂内家具等件共计洋银四百六十二元,曾经开单将价值若干告知领事官。今复禀请本大臣详查办理,并请保护;不然该处地方官以后永不公平办理。至该处百姓,从无扰害之处;所扰害者,皆系壮勇、匪民等所为。地官既不究办,显系纵容凌辱;因此禀请本大臣速为酌办等语。又据署领事官禀称:『虽将扰害之壮勇等姓名二十余名开写照会地方官,迄今并无拏获一名。在京王大臣若不严饬台湾地方官认真究办惩治该勇匪等,并此后遇有干涉传教无论何事亦不秉公办理,不特传教人不得安生,且与该处居住洋人性命亦大有关系』等因。

本大臣查三年以来,台湾地方官办理传教、受教各事,与条约迥不相符。不但不为保护,且纵容勇匪等任意滋扰,毫不戒饬惩责。且扰害之人,实非该处本地居民,该勇匪等皆系与衙门公人表里为害。若地方官实意严行禁止,过此等匪徒,焉有不重惩之理!似此情形,显系地方官纵容扰害。虽经领事官勋嘉、雅任屡次咨请认真按约办理,而地方官毫无举动。贵亲王暨列位大臣若不严饬,该处地方官必不秉公办理,亦必不赔补拆毁房屋、抢去家具银两。至杀死人命,尤属可恶!况庄清风向系奉公守法之人,毫不为匪。为此照请贵亲王严饬台湾地官,务将凶犯拏获,从严惩治;并将拆抢礼拜堂房屋、家具按价赔补洋银七百六十二元,仍须将拆屋等匪惩责,幸勿迟延。且尤须严饬地方官,此后不可仍前疲玩。为此,即希贵亲王查照可也。须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一千八百六十八年十月初二日(戊辰年八月十七日)。

英钦差阿礼国请行知闽浙总督速派大员前往台湾将扰害救士案办结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请行知闽浙总督速派大员前往台湾将扰害救士案办结照会(同治七年九月十四日)

大英钦差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续行照会事。

台湾府传教士被百姓扰乱一案,近又据台湾署领事官吉禀称:『八月初五日照会凤山县,于初六日进县;该县覆称断不接见等语』。并称『风闻纷纷,传说于进县必经之要路均有百姓携带兵器在彼埋伏。后经详细查访,果有此事』。本大臣查阅之下,殊为不快。英国商民按照条约在台湾府地方居住,本系应得之益;而且性命亦关紧要。故本国水师提督现已派令兵船,协同领事官随时保护本国商民人等性命,并随时保护该商民等能获应得之益。再,本任台湾府领事官郇曾经差往别处办理事件,现已饬该员迅回本任;即须切恳贵亲王火速行知闽浙总督赶紧拣派能事大员前往台湾府,会同郇领事速将此等繁杂之事查办清结,以敦和谊,是为至要。为此,照会贵亲王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一千八百六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戊辰年九月十四日)。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并未令吉领事在台湾开仗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并未令吉领事在台湾开仗照会(同治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英钦差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照覆事。

同治七年十二月初四日,接准贵亲王来文,阅悉一切。案据闽浙总督英、福建巡抚卞所奏各节,本大臣不意现在尚未据有台湾领事官将一切情形详细禀报,以便本大臣将一切案情知照贵亲王。迄今惟据有吉领事禀报一件,内称有兴泉永道曾宪德渡台会同该领事会办,已有议结案件。本年十一月十一日以前案内各情,亦祗略言大概。故现在仅将接阅等情,先行照覆。台湾案内情形,吉领事曾经禀称趁便即行禀报,现仍未据详细禀报;是以不能与贵亲王一一辩论。惟仅能知照贵署:本大臣并未令吉领事在该处开仗。倘该领事在该处擅自逞兵,本大臣自应惟该领事是问。至轻动干戈、杀伤性命一节,本大臣亦深为不忍。其确情果与闽浙总督英、福建巡抚卞所奏相同,本大臣亦必将该领事暨洋将责处。其洋将索去之洋银,除系领事官所取地方官赔补英民亏累之款外,无论称系赔补经费以及因有别项情节,本大臣必为办理退还。

再,该吉署领事官,本大臣令其解任业经两月;并令本任台湾领事官郇即行回任,大约现在早经到台。且并行咨请本国水师提督派令大员总管兵船,前赴台湾会同郇领事官与地方官将各案妥速办理。所惜者,惟自京抵台传递来往文件路途辽远,在路难免耽延,亦不能定传递一定时日;而台湾彼此争斗为日甚久,势必酿为巨案。故本大臣饬令郇领事回任,并咨请水师提督派令大员总管兵船会同郇领事之办法,以至未能赶及该处滋事之时。至本大臣与贵亲王何等相愿两国永敦和好,一切交涉事件何等相愿秉公办理,彼此交相倚赖;乃闽省督、抚以及台湾地方官不能体察本大臣与贵亲王和衷商办之意,或系明知不欲奉行,故该处难免有此滋事之举。况英民在台湾所受冤抑,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数年之间,多有此等情形。若地方官早经代为伸理,现必无此等争斗杀伤巨案。

所有台湾地方滋事详细情形,除俟该处领事官详报到日再行照会贵亲王查照,并按照条约酌办外,理合先行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一千八百六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戊辰年十二月十六日)。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吉领事因台湾居民扰害英民调取兵船占踞安平之详细情形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吉领事因台湾居民扰害英民调取兵船占踞安平之详细情形照会(同治八年八月初九日)

大英钦差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照覆事。

前因台湾居民扰害英民各案、吉领事官调取兵船等情,于同治七年十二月初四日以及同治八年三月十一日先后准贵亲王照会二件,本大臣均已阅悉。兹复据吉领事将占踞安平前后详细情形禀报前来,阅其所言,甚为恳切;而且除该领事所禀,犹有可证之据。据此,相应详细照会贵亲王查照。

查彼此欲由京师探听台湾案件确实信息,必须耽延时日;于此可见地势相隔辽远,路途必多梗塞。是以该处各案未经起事之先,已知必有危险之祸,实系无术将如何办法及早饬明该处弭患于未萌;而且欲弭患于未萌,不使积累之深至成不测之祸,必须彼此遇事即行迅饬辖下各员遵依札饬办理。无奈尤系无术能令传命如是之速,是以不能约束令其遵照办理。自起衅以迄于今,数年之间所有不平各案,委系职此之故。前本大臣思及该处情形必致滋事,当经札饬领事官不必擅动兵船;乃发文在该处滋事一月之前,而抵台已在滋事之后。

再,贵衙门亦曾行文知照该省大吏派委有权大员前往会同查办,其咨文抵该省之日亦甚不迟;而该省究未能照依贵衙门之意办理,仅祗派委曾道宪前往。及与领事官会晤时,该道曾云「权有不足」;不知实系如此,抑或该道有意推诿?乃其初,吉领事未踞安平,该道任意迟延;及吉领事既踞安平,该道又云「有权可以办理各案」。按此情形,则该省不能推诿之咎有二:一系既准贵衙门之咨文,不即照依办理;一系曾道承派前往,轻视此事,不为认真办理。若论该处争斗滋事,实属不成事体,殊乖两国和好之义;而推原其故,亦实该省官员未肯照依贵衙门之意办理以及曾道轻视此事激成此祸也。若使向有安设电线,则地方官办事必不能如此颟顸,亦自无占踞安平、杀伤人命、焚烧局库等事矣。

再,各省大吏或不谙国家所立条约,或明知条约而不肯遵依,又或不肯照依贵衙门与驻京大臣所议办理;有些三者情形,虽彼此定立条约之意何等相愿永敦和好,抑且又系彼此有益之事,实亦难免外省常有滋事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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