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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重修凤山县志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48 分钟 · 14 / 32

会员可开白话

百名(内地按班拨戍原一千名,雍正十一年添五百名。内以五百名驻札县治,以二百五十名驻札凤弹;分防下埤头等汛,以三百名驻札山猪毛口分防下淡水兼防阿里港等汛,以一百五十名驻扎新园等汛,以五十名驻札万丹等汛,以二百五十名分汛防守巡哨南路地方)。

冈山营(附),(隶台湾城守营参将管辖;分左军守备驻札于此)

左军守备一员(驻防冈山汛兼防山头、山腰、山尾、狗匀昆、南安店等塘)、把总一员(随防冈山汛兼辖山头、山尾、山腰、狗匀昆、南安店等塘)、步战守兵一百八十名(内地按班拨戍。按左军守备辖兵五百名,内分一百八十名驻此。又五十名拨防槺榔林汛大湖、半路竹等塘,余俱分防台湾、诸罗等汛塘;兹不载)。

附录

雍正五年上谕:『台湾防汛兵丁,例由内地派往更换;而该营将弁往往不肯将勤慎诚实、营伍中得力之人派往。是以兵丁到彼,不遵约束,多放肆生事。此乃历来积弊,朕知之甚悉。嗣后台湾换班兵丁,着该管官弁将勤慎可用之人,挑选派往。倘乓丁到彼有生事不法者,或经发觉、或被驻台官员参出,将派往之该管官一并议处。如此,则各营派拨兵丁不敢苟且塞责,而海疆得防汛之益矣』。

雍正六年上谕:『台湾总兵王郡奏称:「台湾换班兵丁,例由内地派拨;而其中有字识、柁工、缭手、斗手、碇手等人,向来多系雇募本地之人冒顶姓名,并非实有兵丁更换。至字识、柁、缭、斗、碇等务,换班兵丁不能通晓;请照随丁之例,随地招募,给以粮饷」等语。此事从前总兵俱未经陈明,王郡能据实奏明,甚为可嘉。但朕思海洋操练水师,惟柁、缭、斗、碇开系最为要紧;凡在船兵丁之身命,皆操于数十人之手。若不更换内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执司其事,似有未便。朕意柁、缭、斗、碇等务,兵丁虽未能骤熟,但未尝不可学习。而能应于换班之内挑选兵丁,随现今雇募之人学习;如雇募有三十名,即于兵丁内挑选三十名随彼学习,三年换班之时将雇募之人裁省,留此习熟之三十名兵丁教习后班之兵丁;此所留兵丁,至六年然后换班;后班兵丁,皆可照比例留换:则新旧更番迭相传习,皆可熟知柁、缭、斗、碇诸务矣。此事着史贻直会同高其倬、刘世明妥议具奏。又王郡奏称:「赴台兵丁,向例俱将一营之数十人分散数处戍守,难以训练;嗣后请匀拨一处」等语。所奏甚是。但从前何以分散防守?或有别故,亦未可定;亦着史贻直会同高其倬等查明奏闻。钦此』!遵旨议准:嗣后台湾各水师营碇、缭、斗三项,拣选兵丁学习,更换以六年为期,着为定例。如各营将弁不勤加查管训练,以致操驾生疏及仍有隐瞒不换者,一经察出,将该管将、备、千、把照溺职例革职,总督、提督、总兵官交部严加议处。其柁工尤关系紧要,各船正柁准以九年为满,令其更换。再有杉板工一项,专管驾驶杉板小船,亦照碇、缭、斗一例,教习更换。其字识,仍照旧例三年为满;但内地各营送往更换时,令水师提督亲加考验。如各营将不能书写之人充数,即会同总督将该管将备参处。其旧时书识,总兵、副将衙门暂留二人,参、游以下暂留一人;再限六个月,令将各项旧案粮册详细交代明白,方令各回内地。至台湾十一营兵丁,俱从内地五十二营派拨;其更换之时,必令一营之兵丁分散防御,不令彼此私相联络。立法之初,实有深意;应仍照旧例遵行。

又上谕:『驻台兵丁,军器诚为紧要。但此项军器悉系各营自行制备,是以易于破坏;然将内地精良之器给与台军,亦非善策。嗣后换台兵丁军器,着该督、抚于存公银内动支制造,务必坚利精良,该督抚验看给发。俟兵丁至台之日,该巡视御史会同该镇查验点收。倘有不堪使用者,巡视御史等即据实题参,将该督、抚及承办官交部议处。如三年之内有应更造者,亦令该督、抚制造给送』。

雍正十一年,总督郝玉麟奉准:台属民壮俱系无赖流寓之人,每多滋事,扰害良民。除原拨澎湖通判、台湾府经历、台湾诸彰四县典史民壮共四十四名照旧存留供役外,其道、府、同知、知县共民壮三百五十六名,悉行革退,编入保甲;将原给器械追缴贮官。即于镇标营兵内酌量拨给道员二十四名、知府二十名、台同知十五名、淡同知二十四名、台凤诸彰四县各二十名,以资护卫巡查。其拨给兵丁,各拨管队一名管领,听候操演差遣;三月一换。如各兵技勇精熟,该管武员一体拔用;倘有生事不法,即听文员究处。

乾隆三年奏准:嗣后台地如有民人不法等事,许令武员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扰,许文员关会营伍责惩。如有彼此推诿者,照例爵俸一年。并饬各该地方官、汛防员弁实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并无兵民滋扰印结,转报该上司查核。如或有意徇纵,将该地方官照徇庇例议处。

「赤嵌笔谈」:前此覆辙,患在兵虚将惰;而虚兵之原,皆由台地招安,换兵顶替。盖兵从内地抽拨,逃亡事故,不为申报,每至放饷,即留以饱私橐;即有招募,强半市井亡赖,空名挂籍,含混欺朦:则主帅、大府之过也。当责总兵不时清厘,使随丁悉照定例、空粮悉行拨补;无籍之人一名不得妄招、到伍之兵一名不得顶替:则虚冒之弊可除。兵既充伍,而训练尤所当亟讲者。拨换入班,即宜配明队伍,将统弁、弁统队、队统卒。清查器械,不足者补之、不精良者淬砺之。按期操练:各营将操期并演何技勇,逐月汇报;务使兵与将习,手与器习而后可。而分汛又当斟酌变动:台地辽阔,大汛驻兵一、二百名或数十名;究之官多离汛、兵多聚赌,有汛防之名、无守望之实,多兵亦奚益乎?防汛分作几处、匀作几班,统以该汛弁目;于本汛乡庄、市镇、山口、港隘分地画界,巡哨侦探。有事则飞报本营,酌量调遣追捕;无事则远者一月一换、近者半月一换。歇班之兵,归营操练。更番戍守,人无遍劳,声息可以时通;庶卖汛旧弊,自此绝矣。巡哨海口,责之水师:远近岛屿,必明港澳险易丛杂交销之区;上下风涛,必察湾泊向背取水候风之所。善其舟楫器械、习其行阵击刺、定其游巡往来,毋潜伏内港空文申报。驾驶既熟,乘风自易,则整练平时,可资备御;出师剿捕,可成劲旅:宁有兵虚将惰之患哉!

(附)赏邱

南路营兵丁一千五百名,雍正八年共领赏恤本银三千两。

附录

雍正二年上谕:『前往台湾换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粮饷在台湾支给;伊等所留家口,若无力养赡,则当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为轸恤!每月着户给米一斗,以资养胆。内地米少,则动支台湾所贮米石;合计船价,雇募运至厦门,交与地方官躬亲按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

雍正七年上谕:『福建台湾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内地,前已加恩,每月给与米粮,以为养赡之资。闻台兵向例:每月将所领钱粮,扣留五钱于内地为养赡家口之用。朕思兵丁远涉海洋,所得饷银又复加扣以养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敷。今沛特恩于驻台之兵丁,每年赏银四万两,为内地养赡家口之用。着总督等均匀分派,按期给发;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宽舒,而父母、妻子之在内地者又得养赡,以示朕恤兵赏劳之至意』。

雍正八年,台澎总镇王郡奏准:恩给营中赏恤银两,台、澎二处领到本银,概就台郡购置田园、糖廍、鱼塭等业,各协营遴员经理,于冬成征收租谷糖觔、税银;其应纳各县正课,仍依民间例交纳。所获租息,以六分存留营中,赏给兵丁游巡及有病革退并兵弁拾骸扶衬等盘费;以四分解交台湾府划兑藩库,备赏戍兵眷属吉凶事件。所截六分租息,每年除赏恤外,所有盈余存贮,赏给期满换回班兵盘费。其出入数目,按年造册,送督、抚、提督、藩司核查(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赏银三两。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赏银四两。一、故弁扶柩回籍,照依每员名下支食养廉名粮计算,每名赏银四两。如系十名,赏银四十两;照此类推。一、故兵遗骸,班满队目拾运回籍安葬,分上、下游赏给运费:上游赏银三两、下游赏银一两五钱。如同标营一起拾运三名以上者,更减赏银三钱。水师有营船可以带运,每名止赏银一两。一、病兵辞退、革伍回籍者,照贴给赏盘费,每站赏银四分;游巡兵丁,每名每日赏银一分五厘。一、期满班兵换回内地,分上、中、下游给赏盘费:上游赏银二两、中游赏银一两五钱、下游赏银一两)。

乾隆五年上谕:『福建台湾换班兵丁远戍重洋,向蒙皇考圣心轸念,于本身应领月饷外,添赏伊家留住内地者每月米一斗、银二钱八分零,以资养赡,诚为格外之恩。今朕闻得班兵更换之时,一切行李衣装不能无费,甚为拮据,每于本营私派帮贴而后启行。是行者、居者,均有未便。可寄信与总督德沛,令其将闽省生息银两查算余剩之数每年共计若干?即于此项内,分别班兵路途远近,赏给往来盘费;永禁营中帮贴之弊。庶于内外兵丁,均有裨益』。

营署

南路营参将署:在县城南。康熙二十三年发帑建,历任武职捐俸重修。

南路营都司署:在县治东南下淡水山猪毛隘口。有营盘,环植莿竹;南、北二门设炮台二座。雍正十一年发帑建,历任武职捐俸重修。

中军守备署:原在县城参将署前,康熙二十三年发帑建;后移凤弹,创建莫考。有莿竹营盘。历任武职捐俸重修。

冈山营守备署:在县治北三十五里冈山麓。雍正十一年发帑建,历任武职捐俸重修。

(附)军厂

在县治东南六十里枋寮街购料造船军匠屯聚之所。按台、澎各标营战船初俱分派通省内地厅员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归内地州县。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驾驶者,内地之员办理工料,赴台兴修。迨通省按粮议派,台郡三县亦分修数只。后定在近道、府监修,统计闽省船只匀派通省道、府,乃将台、澎九十八船内派台湾道、府各十八只,余俱派入内地。既而仍归内地修造,惟未至朽烂而不堪驾驶者留台修补。至康熙四十四、五年间,仍俱改归台属;而派府船数倍于道,令其与福州府分修,议于部价津贴运费外,每船捐贴五十金,续交盐粮厅代修其半,道、镇、协、营、厅、县共襄厥事。嗣又专责知府,并将道船亦归于府。雍正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题准,设立总厂于通达江湖、百货聚集之所,鸠工办料,较为省便。每年派道员监督领银修造,再派副将或参将一员公同监视,务节浮费,均归实用。部价不敷银两,历来州县协贴,仍应如旧。复经总督觉罗满保会题:将台、澎战船九十八只,就台湾设厂,委令台道、台协监督修造;因设厂于此。

(附)军器库

在县治参将署右侧(亦为南路营守备行署)。共□座,计□间。

(附)火药库

在县治参将署营盘后。

(附)较场

参将较场:在县治兴隆庄北门外。

下淡水较场:在下淡水都司署营盘外。

凤弹汛较场:在凤弹守备署营盘外。

(附)汛防

县城汛:在城内。驻札参将一员、随防千总一员、目兵五百名。

凤弹汛:在下埤头,离县十五里(按是地为县治咽喉,防守最要。今营盘环植莿竹,甚牢固)。驻扎守备一员、随防把总一员、目兵二百五十名(各汛俱有烟墩、望高楼。下同)。

观音山汛:县东十里。驻防千总一员、目兵七三名。

扳桂桥汛:县东四十里;为阿猴林要地,贼匪出没之区。驻防把总一员、目兵四十名。

大庄汛:县东四十里;扳桂桥要地。目兵五名。

石井汛:县东二十里;从兰坡岭往府大路。驻防把总一员、目兵七十八名。

苦苓门汛:县东二十五里;往下淡水大路。目兵五名。

坪仔头汛:县东南三十五里;扳桂桥总路。目兵十名。

打鹿潭汛:县东三十里。目兵五名。

小店仔汛:县北十五里;由观音山、兰坡岭往府大路。目兵五名。

竿蓁林汛:县北二十五里。目兵十名。

二滥汛:县北三十五里;地接岗山大路之冲。且兵十名。

浊水溪汛:县北三十里;地连岗山,通兰坡岭、罗汉门。目兵□名。

排仔头汛:县南三十五里;淡水溪通此。目兵五名。

土地公崎汛:县东三十里;在扳桂桥半山内,奸匪出没总路。目兵五名。

兰坡岭汛(岭南属凤山界、岭北属台湾界):县东四十里。山林丛茂,贼匪出没之区。目兵一十名。

——按以上诸汛,俱南路营拨兵分防。

下淡水营:县东五十五里。地近生番,贼匪潜藏要冲。驻扎都司一员、随防把总一员、目兵三百名(此营雍正十一年新设)。

新园汛:县东南四十里;地界淡水溪。驻防千总一员、目兵一百名。

万丹汛:县东四十里;港西要地。驻防把总一员、目兵四十名。

旧船头汛:县东五十里;水陆交通。目兵五名。

新船头汛:县东南五十里。目兵五名。

新东势汛:县东六十五里。地迩生番,奸宄所匿。驻防外委把总一员、目兵二十八名。

阿猴汛:县东四十里。目兵十名。

武洛汛:县东四十五里。目兵三十名。

阿里港汛:县东五十里。地迩番界,人民辐集。目兵二十八名。

大林蒲汛:县南三十里;近海口。目兵五名。

淡水溪汛:县南四十里;舟楫可到。目兵五名。

枋寮口汛:县东南八十里。地迩琅峤,奸匪所匿。驻防外委把总一员、目兵一十八名。

茄藤汛:县东南六十里。陆兵五名、水兵□名。

放索汛:县东南六十五里。陆兵五名、水兵□名。

——按以上诸汛,俱淡水营拨兵分防。

冈山营:县北三十五里。上接台界、下连观音山内山,昔年贼匪窃发之薮。驻扎城守左军守备一员、随防把总一员、目兵一百八十名。

冈山头汛:县北三十五里。目兵□名。

冈山腰汛:县北三十五里。目兵□名。

冈山尾汛:县北三十里。目兵□名。

槺榔林汛:县北三十五里。目兵□名。

半路竹汛:县北三十五里。目兵□名。

大湖汛:县北四十里。目兵□名。

——按以上诸汛,俱冈山营拨兵分防。

(附)铺舍

按宋建隆间,以军士递文檄,谓之铺兵;元、明因之。国朝十里为铺,铺兵五人。县处台南滨海边徼,虽为铺六,然非四逵通达者比;且递送公文率系番子,不藉目兵,故铺兵经费内无工食、止给火炬银而已。

县前铺:东至凤弹汛十五里,西至岐后汛一十里,南至下淡水营山猪毛六十里,北至观音山十里。

观音山铺:南至县前铺一十里,北至小店仔铺一十里。

小店仔铺:南至观音山铺一十里,北至竿蓁林铺一十里。

竿蓁铺:南至小店仔一十里,北至二滥铺一十里。

二滥铺:南至竿蓁林铺一十里,北至半路竹铺一十里。

大湖铺:南至半路竹铺一十里,北过二层行溪台湾县盐水埔铺一十里。

海防

按旧时安平镇隶县辖,凡水师三营虽汛分南北,皆县防海所必详也。自雍正九年安平改隶,今分右营弁兵散置各汛口中,制与昔异。应就近制,详列冲要形势于左:

蛲港汛:县西北二十里。北接台湾县鲲身头汛,水程二十里。次冲;目兵五名分防。内设烟墩三座、望高楼一座。

赤嵌汛:县西十里。北接蛲港汛,水程十里。次冲;目兵□名分防。内设烟墩三座、望高楼一座。

万丹汛:县西七里。北接赤嵌汛,水程八里。目兵十名分防。内设烟墩三座、望高楼一座。

打鼓港汛:县南十里。北接万丹港汛,水程十五里。要冲;安平协右营把总一员、目兵□名轮防。哨船二只。内设炮台一座、烟墩三座、望高楼一座。

西溪汛:县南三十里。北接打鼓港汛,水程二十里。次冲;目兵□名分防。内设烟墩三座、望高楼一座。

东港汛:县东南五十五里。西北接西溪汛,水程二十里。要冲;陆兵五名、水兵五名分防。内设炮台一座、烟墩三座、望高楼一座。

鲲身头汛:县北五十五里。上接七鲲身,水程四十里。目兵五名。

大昆麓汛:县东南六十里。西北接东港汛,水程三十里。要冲;陆兵五名、水兵五名分防。内设烟墩三座、望高楼一座。

附录

「旧志」:凤山地处于南,于山则无迭嶂之延亘、于水则鲜潆洄之湍激;所以由来添兵之议,屡见详于北,而未尝计及于南。岂诚置之不论哉?诚以居民接壤、烟火相联,无容多虑也。间尝举其要而论之:如水之打鼓、陆之淡水二者,最为扼要地。打鼓距鹿耳门水程不过三更耳,而船之自内地来者,遇北风盛发,恒至打鼓登岸。全台恃鹿耳门为咽喉,港道窄狭,舟不得进;而凤山之打鼓则直可扬帆而至,所当加意以备不虞者也。今分水师把总带兵驻防,加以哨船二只时出巡察,制云周矣;而又密迩于南路之营盘,首尾可以相应。所贵精其器械、勤其操阅,以示安不忘危之意。至于下淡水之地,离邑既遥,奸宄易以窃发。今分陆路之千总带兵泛防;若再严其稽察,加以训练,则奸宄无从而生,黎民得安衽席;无事则共享升平,有事则不患无备。苞桑之固、盘石之安,宁有过于是哉!

「府旧志」:陆师重马力,水师重舟力。战阵之时,务争上风。而运转不灵,不能占上风;压持不重,或返退居下风。此虽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为舟固守绳尺,及驾中流而快利迟钝之用乃见。同时发棹,而前后入港之日顿殊者何也?盖木之本质不类(如盐木为柁,遇波涛乃不摇动;余则否),轻重亦异(木老则坚而重,否则轻);必得良材轻重配合,如人一身筋骨相配,然后善于运动也。故水师必讲于造舟者,此其一也。水师之湾泊,犹陆师之安营。凡水师不能于外洋觅战,皆于近港交锋;所以湾泊之处,即是战争之场。我师先至,利在居要以争上风;然风信难凭,透发之后往往转变。先要泊稳;倘一澳中有南风澳、北风澳不同,则宁泊南风澳以待。此又老将之持重,不可执一而论也。故水师必明于湾泊者,此其一也。水师之入港,犹陆师之克城。凡港门为贼所守,而险隘尤为贼所持。兵法有挟制其险而攻其虚之说;以险处多虚,故险可制而虚可攻耳。故水师必详于入港者,此其一也。此水师之大概也。而其要在机:曰扼要、曰伺隙、曰察变、曰虚中四者;夫扼要则握其权矣,伺隙则分其力矣,察变则夺其守矣,虚中则避其害矣。此所以能于衽席之上以过吾师,克期取敌无疑也。要而言之,师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风。舟与师相习、风与水相遭,其用在于变;而通之以尽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附)潮信

台海潮信:每月初一、十六日已初四、亥初四,初二、十七日巳正三、亥正三,初三、十八日午初三、子初三,初四、十九日午正一、子正一,初五、二十日午正四、子正四,初六、二十一日未初三、丑初三,初七、二十二日未正三、丑正三,初八、二十三日申初二、寅初二,初九、二十四日申初四、寅初四,初十、二十五日申正三、寅正三,十一、二十六日酉正一、卯正一,十二、二十七日酉正四、卯正四,十三、二十八日戌初三、辰初三,十四、二十九日戌正二、辰正二,十五、三十日戌正四、辰正四。考台海潮汐,如初一日卯时潮水始长,至辰时长及半海,巳时初四刻水满;午时水退,未时退及半海,申时水涸,酉时仍长。初二日则巳时正三刻水满,初三日移入辰时水长、至午时初三刻水满;以后逐日依次递移无差。凡阳时管三日、阴时管二月,图具下方:

附录

按凤山潮汐,由县南入者,自打鼓港径硫磺港至县治东郭;由县西入者,自万丹港口至内海。他如西北之蛲港、弥陀港、东南之西溪、凤山港、东港、茄藤港、鳖兴港等处各有支流贯穿,荡涤氛瘴,通行舟楫,利运糖、榖。大抵潮流过北,汐流过南。琅峤极岛,潮所始发;当春潮乍长,声闻数百里。故「琅峤春潮」,号八景之一焉。

「台海使槎录」:月临卯酉,潮涨东西;月临子午,潮平南北。潮涨多在春夏之中,潮大每在朔望之后;滨海皆然,台亦无异。但台地属东南。月常早上;十七、八之夜,月值初昏,即临卯酉。故潮长退,视同安、金、厦亦较早。同安、金、厦初一、十六潮长子午而退卯酉;初八、二十三潮长卯酉而退子午;台则初一、十六潮长巳亥而退寅申,初八、二十三潮长寅申而退巳亥:所差竟至一时。半线以下,潮流过北、汐流过南,与澎湖同;半线以上,潮流过南、汐流过北。或云:自鹿耳门至打鼓港,潮汐较内地早四刻,水长五、六尺;打鼓至琅峤,潮汐较内地早一时,水只三、四尺;自三林港北至淡水,潮汐与内地同,水丈余。

「诸罗县志」有言:台海潮初涨,一从南路之琅峤入、一从北路之鸡笼入,两潮会于北路之牛骂;五、六月间,潮平浪静,结为一道白波,引入内地。牛骂非大港深澳泊船之所,孰从而见其两潮之会、白波之引乎?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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