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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

131 万字 · 约 62 小时 12 分钟 · 152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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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乱者十家而六。又使尉佗踰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于是百姓离心瓦解,欲为乱者十家而七。客谓高皇帝曰:『时可矣。』高皇帝曰:『待之,圣人当起东南闲。』不一年,陈胜吴广发矣。高皇始于丰沛,一倡天下不期而响应者不可胜数也。此所谓蹈瑕候闲,因秦之亡而动者也。百姓愿之,若旱之望雨,故起于行陈之中而立为天子,功高三王,德传无穷。今大王见高皇帝得天下之易也,独不观近世之吴楚乎?夫吴王赐号为刘氏祭酒,〔三〕复不朝,王四郡之众,地方数千里,内铸消铜以为钱,东煮海水以为盐,上取江陵木以为船,一船之载当中国数十两车,国富民众。行珠玉金帛赂诸侯宗室大臣,独窦氏不与。计定谋成,举兵而西。破于大梁,败于狐父,〔四〕奔走而东,至于丹徒,越人禽之,身死绝祀,为天下笑。夫以吴越之众不能成功者何?诚逆天道而不知时也。方今大王之兵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天下安宁有万倍于秦之时,愿大王从臣之计。大王不从臣之计,今见大王事必不成而语先泄也。臣闻微子过故国而悲,于是作麦秀之歌,是痛纣之不用王子比干也。故孟子曰『纣贵为天子,死曾不若匹夫』。是纣先自绝于天下久矣,非死之日而天下去之。今臣亦窃悲大王弃千乘之君,必且赐绝命之书,为群臣先,死于东宫也。」〔五〕于是(王)气怨结而不扬,涕满匡而横流,即起,历阶而去。

〔一〕集解徐广曰:「西京赋曰『振子万童』。」骃案:薛综曰「

振子,童男女」。

〔二〕正义括地志云:「亶州在东海中,秦始皇遣徐福将童男女,遂止此州。其后复有数洲万家,其上人有至会稽市易者。」阙文。

〔三〕集解应劭曰:「礼『饮酒必祭,示有先也』,故称祭酒,尊也。」

〔四〕集解徐广曰:「在梁砀之闲。」

〔五〕集解如淳曰:「王时所居也。」

王有孽子不害,最长,王弗爱,王、王后、太子皆不以为子兄数。〔一〕不害有子建,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二〕又怨时诸侯皆得分子弟为侯,而淮南独二子,一为太子,建父独不得为侯。建阴结交,欲告败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数捕系而榜笞建。建具知太子之谋欲杀汉中尉,即使所善寿春庄芷〔三〕以元朔六年上书于天子曰:「毒药苦于口利于病,忠言逆于耳利于行。今淮南王孙建,材能高,淮南王王后荼、荼子太子迁常疾害建。建父不害无罪,擅数捕系,欲杀之。今建在,可征问,具知淮南阴事。」书闻,上以其事下廷尉,廷尉下河南治。是时故辟阳侯孙审卿善丞相公孙弘,怨淮南厉王杀其大父,乃深购淮南事于弘,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计谋,深穷治其狱。河南治建,辞引淮南太子及党与。淮南王患之,欲发,问伍被曰:「汉廷治乱?」伍被曰:「天下治。」王意不说,谓伍被曰:「公何以言天下治也?」被曰:「被窃观朝廷之政,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长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举错遵古之道,风俗纪纲未有所缺也。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南越宾服,羌僰入献,东瓯入降,广长榆,〔四〕开朔方,匈奴折翅伤翼,失援不振。虽未及古太平之时,然犹为治也。」王怒,被谢死罪。王又谓被曰:「山东即有兵,汉必使大将军将而制山东,公以为大将军何如人也?」被曰:「被所善者黄义,从大将军击匈奴,还,告被曰:『大将军遇士大夫有礼,于士卒有恩,众皆乐为之用。骑上下山若蜚,材干绝人。』被以为材能如此,数将习兵,未易当也。及谒者曹梁使长安来,言大将军号令明,当敌勇敢,常为士卒先。休舍,穿井未通,须士卒尽得水,乃敢饮。军罢,卒尽已度河,乃度。皇太后所赐金帛,尽以赐军吏。虽古名将弗过也。」王默然。

〔一〕集解如淳曰:「不以为子兄秩数。」

〔二〕集解服虔曰:「不省录着兄弟数中。」

〔三〕索隐汉书作「严正」也。

〔四〕集解如淳曰:「广谓拓大之也。长榆,塞名,王恢所谓『树榆为塞』。」

淮南王见建已征治,恐国阴事且觉,欲发,被又以为难,乃复问被曰:「公以为吴兴兵是邪非也?」被曰:「以为非也。吴王至富贵也,举事不当,身死丹徒,头足异处,子孙无遗〔一〕类。臣闻吴王悔之甚。愿王孰虑之,无为吴王之所悔。」王曰:「男子之所死者一言耳。〔二〕且吴何知反,〔三〕汉将一日过成皋者四十余人。〔四〕今我令楼缓〔五〕先要成皋之口,〔六〕周被下颍川兵塞轘辕、伊阙之道,〔七〕陈定发南阳兵守武关。〔八〕河南太守独有雒阳耳,何足忧。然此北尚有临晋关、河东、上党与河内、赵国。人言曰『绝成皋之口,天下不通』。据三川之险,〔九〕招山东之兵,举事如此,公以为何如?」被曰:「臣见其祸,未见其福也。」王曰:「左吴、赵贤、朱骄如皆以为有福,什事九成,公独以为有祸无福,何也?」被曰:「大王之群臣近幸素能使众者,皆前系诏狱,余无可用者。」王曰:「陈胜、吴广无立锥之地,千人之聚,起于大泽,奋臂大呼而天下响应,西至于戏而兵百二十万。今吾国虽小,然而胜兵者可得十余万,非直适戍之众,鐖凿〔一0〕棘矜也,公何以言有祸无福?」被曰:「往者秦为无道,残贼天下。兴万乘之驾,作阿房之宫,收太半之赋,发闾左之戍,〔一一〕父不宁子,兄不便弟,政苛刑峻,天下熬然若焦,〔一二〕民皆引领而望,倾耳而听,悲号仰天,叩心而怨上,故陈胜大呼,天下响应。当今陛下临制天下,一齐海内,泛爱蒸庶,布德施惠。口虽未言,声疾雷霆,令虽未出,化驰如神,心有所怀,威动万里,下之应上,犹影响也。而大将军材能不特章邯、杨熊也。大王以陈胜、吴广谕之,被以为过矣。」王曰:「苟如公言,不可徼幸邪?」被曰:「被有愚计。」王曰:「柰何?」被曰:「

当今诸侯无异心,百姓无怨气。朔方之郡田地广,水草美,民徙者不足以实其地。臣之愚计,可伪为丞相御史请书,徙郡国豪桀任侠及有耐罪以上,〔一三〕赦令除其罪,产五十万以上者,皆徙其家属朔方之郡,益发甲卒,急其会日。又伪为左右都司空上林中都官诏狱(逮)书,〔逮〕诸侯太子幸臣。〔一四〕如此则民怨,诸侯惧,即使辩武〔一五〕随而说之,傥可徼幸什得一乎?」王曰:「此可也。虽然,吾以为不至若此。」于是王乃令官奴入宫,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将军、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一六〕欲如伍被计。使人伪得罪而西,〔一七〕事大将军、丞相;一日发兵,〔一八〕使人即刺杀大将军青,而说丞相下之,如发蒙耳。〔一九〕

〔一〕集解徐广曰:「一作『?』,音寂笑反。」

〔二〕集解徐广曰:「一本无此『言』字。」骃案:张晏曰「不成则死,一计耳」。瓒曰「或有一言之交,以死报之矣」。

〔三〕集解瓒曰:「言吴王不知举兵反。」索隐案:知犹解。

〔四〕集解如淳曰:「言吴不塞成皋口,而令汉将得出之。」

〔五〕集解汉书直云「缓」,无「楼」字。楼缓乃六国时人,疑此后人所益也。李奇曰:「缓,似人姓名。」韦昭曰:「淮南臣名。」

〔六〕正义成皋故城在河南(渑)〔汜〕水县东南二里。

〔七〕正义轘辕故关在河南缑氏县南四十里。伊阙故关在河南县南十九里。

〔八〕正义故武关在商州商洛县东九十里。春秋时。阙文。

〔九〕正义即成皋关也。

〔一0〕集解徐广曰:「大镰谓之剀,音五哀反。或是鐖乎?」索隐刘氏音上吾里反,下自洛反。又鐖,邹音机也。注「大镰谓之剀」,镰音廉,剀音五哀反。

〔一一〕正义闾左边不役之民,秦则役之也。

〔一二〕索隐若燋。音即消反。

〔一三〕集解应劭曰:「轻罪不至于髡,完其耏鬓,故曰耏。古『耏』字从『?』,发肤之意。杜林以为法度之字皆从『寸』,后改如是。耐音若能。」如淳曰:「律『耐为司寇,耐为鬼薪、白粲』。耐犹任也。」苏林曰:「一岁为罚作,二岁刑已上为耐。耐,能任其罪。」

〔一四〕集解晋灼曰:「百官表宗正有左右都司空,上林有水司空,皆主囚徒官也。」

〔一五〕集解徐广曰:「淮南人名士曰武。」

〔一六〕集解蔡邕曰:「法冠,楚王冠也。秦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索隐崔浩云:「一名獬廌冠。」按:蔡邕云「楚王冠也。秦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者也。

〔一七〕集解苏林曰:「诈作罪人而西也。」

〔一八〕集解如淳曰:「发淮南兵也。」索隐崔浩云:「一日犹一朝,卒然无定时也。」

〔一九〕集解如淳曰:「以物蒙覆其头,而为发去,其人欲之耳。」韦昭曰:「如蒙巾,发之甚易。」

王欲发国中兵,恐其相、二千石不听。王乃与伍被谋,先杀相、二千石;伪失火宫中,相、二千石救火,至即杀之。计未决,又欲令人衣求盗衣,〔一〕持羽檄,从东方来,呼曰「南越兵入界」,欲因以发兵。乃使人至庐江、会稽为求盗,未发。王问伍被曰:「吾举兵西乡,诸侯必有应我者;即无应,柰何?」被曰:「南收衡山以击庐江,有寻阳之船,守下雉之城,〔二〕结九江之浦,绝豫章之口〔三〕,强弩临江而守,以禁南郡之下,东收江都、会稽,〔四〕南通劲越,屈强江淮闲,犹可得延岁月之寿。」王曰:「善,无以易此。急则走越耳。」

〔一〕集解汉书音义曰:「卒衣也。」

〔二〕集解徐广曰:「在江夏。」骃案:苏林曰「下雉,县名。」索隐雉音徐尔反。案:县名,在江夏。

〔三〕正义即彭蠡湖口,北流出大江者。

〔四〕正义江都,扬州也。会稽,苏州也。

于是廷尉以王孙建辞连淮南王太子迁闻。上遣廷尉监因拜淮南中尉,逮捕太子。至淮南,淮南王闻,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无益也,即罢相。王犹豫,计未决。太子念所坐者谋刺汉中尉,所与谋者已死,以为口绝,乃谓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无足与举事者。王以非时发,恐无功,臣愿会逮。」王亦偷欲休,〔一〕即许太子。太子即自刭,不殊。〔二〕伍被自诣吏,因告与淮南王谋反,反踪迹具如此。

〔一〕集解徐广曰:「偷,苟且也。」

〔二〕集解晋灼曰:「不殊,不死。」

吏因捕太子、王后,围王宫,尽求捕王所与谋反宾客在国中者,索得反具以闻。上下公卿治,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衡山王赐,淮南王弟也,当坐收,有司请逮捕衡山王。天子曰:「诸侯各以其国为本,不当相坐。与诸侯王列侯会肄丞相诸侯议。」〔一〕赵王彭祖、列侯臣让等四十三人议,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王臣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无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节印图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白,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而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二〕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其非吏,他赎死金二斤八两。〔三〕以章臣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倍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天子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淮南王安自刭杀。〔四〕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天子以伍被雅辞多引汉之美,欲勿诛。廷尉汤曰:「被首为王画反谋,被罪无赦。」遂诛被。国除为九江郡。〔五〕

〔一〕集解徐广曰:「诣都座就丞相共议也。」索隐会肄丞相者。案:肄,习也,音异。

〔二〕集解徐广曰:「比吏而非真。」

〔三〕集解苏林曰:「非吏,故曰他。」

〔四〕集解徐广曰:「即位凡四十二年,元狩元年十月死。」

〔五〕集解徐广曰:「又为六安国,以陈县为都。」

衡山王赐,王后乘舒〔一〕生子三人,长男爽为太子,次男孝,次女无采。又姬徐来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衡山王、淮南王兄弟相责望礼节,闲不相能。衡山王闻淮南王作为畔逆反具,亦心结宾客以应之,恐为所并。

〔一〕正义衡山王后名也。

元光六年,衡山王入朝,其谒者卫庆有方术,欲上书事天子,王怒,故劾庆死罪,强榜服之。衡山内史以为非是,却其狱。王使人上书告内史,内史治,言王不直。王又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有司请逮治衡山王。天子不许,为置吏二百石以上。〔一〕衡山王以此恚,与奚慈、张广昌谋,求能为兵法候星气者,日夜从容王密谋反事。〔二〕

〔一〕集解如淳曰:「汉仪注吏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今王恶,天子皆为置之。」

〔二〕集解徐广曰:「密,豫作计校。」

王后乘舒死,立徐来为王后。厥姬俱幸。两人相妒,厥姬乃恶王后徐来于太子曰:「徐来使婢蛊道杀太子母。」太子心怨徐来。徐来兄至衡山,太子与饮,以刃刺伤王后兄。王后怨怒,数毁恶太子于王。太子女弟无采,嫁弃归,与奴奸,又与客奸。太子数让无采,无采怒,不与太子通。王后闻之,即善遇无采。无采及中兄孝少失母,附王后,王后以计爱之,与共毁太子,王以故数击笞太子。元朔四年中,人有贼伤王后假母者,〔一〕王疑太子使人伤之,笞太子。后王病,太子时称病不侍。孝、王后、无采恶太子:「太子实不病,自言病,有喜色。」王大怒,欲废太子,立其弟孝。王后知王决废太子,又欲并废孝。王后有侍者,善舞,王幸之,王后欲令侍者与孝乱以污之,欲并废兄弟而立其子广代太子。太子爽知之,念后数恶己无已时,欲与乱以止其口。王后饮,太子前为寿,因据王后股,求与王后卧。王后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缚而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废己立其弟孝,乃谓王曰:「孝与王御者奸,无采与奴奸,王强食,请上书。」即倍王去。王使人止之,莫能禁,乃自驾追捕太子。太子妄恶言,王械系太子宫中。孝日益亲幸。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号曰将军,令居外宅,多给金钱,招致宾客。宾客来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计,日夜从容劝之。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救赫、〔二〕陈喜作輣车镞矢〔三〕,刻天子玺,将相军吏印。王日夜求壮士如周丘等,数称引吴楚反时计划,以约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并其国,以为淮南已西,发兵定江淮之闲而有之,望如是。

〔一〕集解汉书音义曰:「傅母属。」

〔二〕索隐救,汉书作「枚」。刘向别录云「易家有救氏注」也。

〔三〕集解徐广曰:「輣车,战车也,音扶萌反。」

元朔五年秋,衡山王当朝,(六年)过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语,除前却,约束反具。衡山王即上书谢病,上赐书不朝。

元朔六年中,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嬴〔一〕之长安上书,言孝作輣车镞矢,与王御者奸,欲以败孝。白嬴至长安,未及上书,吏捕嬴,以淮南事系。王闻爽使白嬴上书,恐言国阴事,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事下沛郡治。元(朔七)〔狩元〕年冬,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得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告所与谋反者救赫、陈喜等。廷尉治验,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遣中尉安、〔二〕大行息〔三〕即问王,王具以情实对。吏皆围王宫而守之。中尉大行还,以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刭杀。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与王御婢奸,弃市。王后徐来亦坐蛊杀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弃市。诸与衡山王谋反者皆族。国除为衡山郡。

〔一〕索隐音盈,人姓名也。

〔二〕索隐案:汉书表司马安也。

〔三〕索隐案:汉书表李息也。

太史公曰:诗之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亲为骨肉,疆土千里,列为诸侯,不务遵蕃臣职以承辅天子,而专挟邪僻之计,谋为畔逆,仍父子再亡国,各不终其身,为天下笑。此非独王过也,亦其俗薄,臣下渐靡使然也。夫荆楚僄勇轻悍,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

【索隐述赞】淮南多横,举事非正。天子宽仁,其过不更。轞车致祸,斗粟成咏。王安好学,女陵作诇。兄弟不和,倾国殒命。

史记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索隐案:谓本法循理之吏也。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一〕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二〕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一〕正义说苑云:「孙叔敖为令尹,一国吏民皆来贺。有一老父衣麤衣,冠白冠,后来,吊曰:『有身贵而骄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权者,君恶之;禄已厚而不知足者,患处之。』叔敖再拜,敬受命,愿闻余教。父曰:『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禄已厚而慎不取。君谨守此三者,足以治楚。』」

〔二〕集解徐广曰:「乘多水时而出材竹。」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一〕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捆。〔二〕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一〕索隐庳,下也,音婢。

〔二〕索隐音口本反。捆,门限也。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一〕

〔一〕集解皇览曰:「孙叔敖冢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里。民传孙叔敖曰『葬我庐江陂,后当为万户邑』。去故楚都郢城北三十里所。或曰孙叔敖激沮水作云梦大泽之池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一〕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二〕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三年,门不夜关,〔四〕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五〕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六〕

〔一〕索隐案:郑系家云子产,郑成公之少子。事简公、定公。简公封子产以六邑,子产受其半。子产不事昭君,亦无徐挚作相之事。盖别有所出,太史记异耳。

〔二〕索隐子期亦郑之公子也。左传、国语亦无其说。案:系家郑相子驷、子孔与子产同时,盖亦子期之兄弟也。

〔三〕索隐下音价。谓临时评其贵贱,不豫定也。

〔四〕集解徐广曰:「一作『闭』。」

〔五〕正义言士民无一尺方板之籍书。什伍,什伍相保也。

〔六〕集解皇览曰:「子产冢在河南新郑,城外大冢是也。」索隐案:左传及系家云子产死,孔子泣曰「子产,古之遗爱也」。又韩诗称子产卒,郑人耕者辍耒,妇人捐其佩玦也。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一〕其货乎」?

〔一〕索隐音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一〕而死。

〔一〕索隐音亡粉反。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一〕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二〕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一〕正义理,狱官也。

〔二〕索隐言能听察微理,以决疑狱。故周礼司寇以五听察狱,词气色耳目也。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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