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20 / 36

会员可开白话

衣一袭。〔一〕(姚。汪) ──书钞卷一二九 ○ 又卷一九

〔一〕 据书钞卷一九补。

四一六 杨彪字文先,博览众书〔一〕,有恭孝称。〔与诸郎著作东观〕〔二〕,〔位〕至司徒、太尉〔三〕。(汪)──书钞卷五○ ○ 御览卷二三四

〔一〕 御览卷二三四作「多识博闻」。汪辑注曰:「书钞五十七引作『博议多文』。」今按孔本卷五七引,乃班固事迹,且文作「多议博文」。陈、俞本妄改作杨彪事,并删「字孟坚」三字。又翰苑新书前集卷五同孔本。汪注误。

〔二〕 据御览卷二三四补。

〔三〕 据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补。

四一七 彪代董卓为司空,又代黄琬为司徒。时袁术僭乱,操托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姚。汪)──范书袁绍传注

四一八 彪见汉祚将终,自以累世为三公,耻为魏臣,遂称足挛,不复行。积十余年,〔魏文〕帝即(王)位〔一〕,欲以为太尉,令近臣宣旨。彪辞曰:「尝以汉朝为三公,值世衰乱,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复为魏臣,于国之选,亦不为荣也。」帝不夺其意。黄初四年,〔魏文帝诏曰:「先王制几杖之赐,所以宾礼黄耇〔二〕,以彰旧德〔三〕。太尉杨彪,乃祖以来世著名绩,其赐公延年杖。延请之日便使杖之。」〕〔四〕〔又使着鹿皮冠〕〔五〕,诏拜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见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六〕。彪上章固让,帝不听,又为门施行马,致吏卒,以优崇之。年八十四,以六年薨。(姚。汪)──魏志文帝纪注 ○ 书钞卷五○ 御览卷三七二 又卷七四三范书本传注 书钞卷一三三 (二) 御览卷七一○

〔一〕 据书钞卷五○删补。

〔二〕 仪礼士冠礼曰:「黄耇无疆,受天之庆。」郑注:「黄,黄发也;耇,冻梨也。皆寿征也。」

〔三〕 此四字据书钞卷一三三、御览卷七一○补入。

〔四〕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五〕 据书钞卷五○补。

〔六〕 汉书孔光传载王太后诏曰:「赐太师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赐餐十七物,然后归老于第,官属按职如故。」又元寿元年光征诣公交车,问日蚀事。书奏,帝悦,拜光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位次丞相。

四一九 人有白修与临淄侯曹植饮,醉共载,从司马门出,谤讪鄢陵侯章。太祖闻之,大怒,故遂收杀之。时年四十五矣。(汪)──范书本传注

章帝八王传

四二○ 清河王小心恭孝,特见亲爱。后诸王就国,邓太后特诏清河国置中尉、内史〔一〕,赐乘〔舆〕〔二〕、上御物焉。(汪)── 御览卷二四八

〔一〕 「特诏」二字原误倒,据汪辑径正。

〔二〕 据范书本传补。清河王,孝王刘庆也。

四二一 河间孝王开,忠贞恭谨,聪敏畏慎。上以开小弟,特亲爱。(姚。汪)──书钞卷七○

四二二 起河间第。──书钞卷二一

张纲传

四二三 纲字文纪,少以三公子经明行修举孝廉〔一〕,不就。司徒辟,以高第为侍御史。汉安元年,拜光禄大夫。〔帝遣八使巡行风俗〕〔二〕,与侍中杜乔等八人同日受诏,持节分出,案行天下贪廉,墨绶有罪便收,刺史二千石以驿表闻,威惠清忠,名振郡国,号曰「八隽」〔三〕〔皆宿儒要位,唯纲年少官微〕〔四〕。是时大将军梁冀侵扰百姓,乔等七人皆奉命四出,〔各之所部〕〔五〕,唯纲独埋车轮于洛阳都亭不去〔六〕。〔或问之〕〔七〕,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八〕遂上书曰:「大将军梁冀、河南尹不疑,蒙外戚之援,荷国厚恩,以刍荛之姿,安居阿保,不能敷扬五教,翼赞日月,而专为封豕长蛇〔九〕,肆其贪饕,甘心好货,纵恣无厌,多树谄谀,以害忠良,诚天威所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谨条其无君之心十五事于左,皆忠臣之所切齿也。」书奏御,京师震悚。时冀妹为皇后,内宠方盛,冀兄弟权重于人主,顺帝虽知纲言不诬,然无心治冀,冀深恨纲〔一○〕。(姚。汪)──蜀志张翼传注 ○ 书钞卷六二 又卷一四一 初学记卷一二又卷二○ 御览卷二二七 又卷七七五 类林杂说卷三

〔一〕 纲父张皓,顺帝时拜司空,忝任三公之位。

〔二〕 据书钞卷六二补。帝,顺帝也。

〔三〕 书钞卷六二作「八座」,书钞卷一四一作「八使」,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七作「八彦」,唯御览卷七七五作「八俊」,与蜀志注同。范书周举传亦作「八俊」。

〔四〕 据书钞卷六二补。

〔五〕 同右。

〔六〕 参见谢承书张纲传注。

〔七〕 据御览卷七七五补。

〔八〕 汉书孙宝传载:宝任京兆尹,其所署东部督邮侯文曰:「豺狼横道,不宜复问狐狸。」纲言当本于此。

〔九〕 淮南子本经训曰:「尧之时,封豨、修蛇为民害,乃使羿断修蛇于洞庭,擒封豨于桑林。」按封豨即封豕,野猪也。修蛇即长蛇,刘安避其父讳而改。定公四年左传即作「封豕长蛇」。二者皆以喻贪暴者。

〔一○〕类林杂说卷二「汉安」误作「汉宣」,且下有「帝」字。「

安问狐狸」下作「帝曰:『是谁?』曰:『是梁冀。』是日诛冀」,谬甚!

四二四 会广陵贼张婴等众数万人,杀刺史二千石,冀欲陷纲,乃讽尚书以纲为广陵太守,若不为婴所杀,则欲以法中之。前太守往,辄多请兵,及纲受拜,诏问当得兵马几何,纲对曰「无用兵马」,遂单车之官,径诣婴垒门,示以祸福。婴大惊惧,走欲闭门。纲又于门外罢遣吏兵,留所亲者十余人,以书语其长老素为婴所信者,请与相见,问以本变,因示以诏恩,使还请婴。婴见纲意诚,即出见纲。纲延置上坐,问其疾苦,礼毕,乃谓之曰:「前后二千石多非其人,杜塞国恩,肆其私求。乡郡远〔一〕,天子不能朝夕闻也,故民人相聚以避害。二千石信有罪矣,为之者乃非义也。忠臣不欺君以自荣,孝子不损父以求福。天子圣仁,欲文德以来之〔二〕,故使太守来,思以爵禄相荣,不愿以刑也。今诚转祸为福之时也,若闻义不服,天子赫然发怒,大兵云合,岂不危乎?宜深计其利害。」婴闻,泣曰:「

荒裔愚人,数为二千石所侵枉,不堪其困,故遂相聚偷生。明府仁及草木,乃婴等更生之泽,但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耳。」纲曰:「岂其然乎!要之以天地,誓之以日月。方当相显以爵位,何祸之有乎?」婴曰:「苟赦其罪,得全首领,以就农亩,则抱戴没齿,爵禄非所望也。」婴虽为大贼,起于狂暴,自以为必死,及得纲言,旷然开明,乃辞还营。明日,遂将所部万余人,与妻子面缚诣纲降。纲悉释缚慰纳,谓婴曰:「卿诸人一旦解散,方垂荡然,当条名上之,必受封赏。」婴曰:「乞归故业,不愿以秽名污明时也。」纲以其至诚,乃各从其意,亲为安处居宅,子弟欲为吏者,随才任职,欲为民者,劝以农桑,田业并丰,南州晏然。论功,纲当封,为冀所遏绝,故不得侯。天子美其功,征欲用之。婴等上书,乞留在郡二岁。建康元年,病卒官,时年三十六〔三〕。婴等三百余人〔四〕,皆衰杖送纲丧至洛阳。葬讫,为起冢立祠,四时奉祭,思慕如丧考妣。天子追念不已,下诏褒扬,除一子为郎〔五〕。(姚。汪)──蜀志张翼传注 ○ 类林杂说卷三 书叙指南卷一八

〔一〕 汪辑改「乡」作「卿」。袁纪同续书。

〔二〕 书大禹谟曰:「帝乃诞敷文德。」孔传曰:「远人不服,大布文德以来之。」亦见论语季氏。

〔三〕 范书本传作「年四十六」,袁纪亦然,续书恐误。

〔四〕 范书本传作「五百余人」,袁纪同续书。

〔五〕 纲子名续,除为郎。又以上二引,姚辑未注出处,汪辑不详所出,依姚本而补之以初学记、御览诸引,今并补正之。

王龚传

四二五 龚以中常侍张昉等弄国权,欲奏诛之。时龚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止之〔一〕。(汪)──汪辑

〔一〕 此引汪文台未注所由出,仅曰:「范书谓上书极言其状,与此异。」

四二六 王龚为太尉,在位恭慎自持,非公事不通州郡书记。其所辟命,皆海内之长者。(汪)──书钞卷五一 ○ 御览卷二○七

种暠传

四二七 种暠字景伯。顺帝时为侍御史,监护太子承光宫。中常侍高梵受敕迎太子,不诏书,以衣车载太子欲出。太子太傅(高襄)〔杜乔〕不知所以〔一〕,力不能止。开门临去,暠至,横剑当车,曰:「御史受诏,监护太子。太子,国之储副,天命所系〔二〕。常侍来,无一尺诏书〔三〕,安知非挟奸邪?今日之事,有死而已。」梵不敢争。〔帝嘉其持重,称善良久〕〔四〕。(姚。汪)──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六二 御览卷二二七

〔一〕 据书钞卷六二以正。御览卷二二七误作「高褒」。袁纪、范书均作「杜乔」。

〔二〕 御览卷二二七作「人命所系」,职官分纪卷一四、天中记卷三二均同 鸫范书亦作「人命」,而袁纪作「巨命」。疑「人」本作「民」,后人避唐太宗讳而改。御览引袁纪误「民」作「巨」,乃形近致讹。而初学记作「天」,则又系撰者误抄「人」为「天」也。

〔三〕 「一尺」书钞卷六二作「尺寸」,疑皆为「尺一」之讹。李贤曰:「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陈蕃传「尺一选举」,阳球传「不得稽留尺一」,李云传「尺一拜用」,皆可为证。

〔四〕 据书钞卷六二补。

四二八 种暠为益州刺史,在职三年,宣恩远夷,开晓殊俗,岷山杂落,皆怀服汉德。其白狼、盘木诸国并贡,〔自〕前刺史卒后遂绝〔一〕。暠至,乃复向化。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暠纠发追捕,驰传上言。冀由是衔怒。(姚。汪)─

─类聚卷五○ ○ 御览卷二五六

〔一〕 据御览卷二五六补。

四二九 种暠字景伯,为梁州刺史,甚得百姓欢心。欲迁,吏民诣阙请留。太后叹曰:「未闻刺史得人民心如此!」复留一年。(姚。汪)──书钞卷七二

四三○ 种暠为益州刺史〔一〕,迁汉阳太守,吏民五夷,男女号泣。(姚。汪) ──书钞卷三五

〔一〕 「益」当系「梁」之误。

陈球传

四三一 陈球迁繁阳令,清高不动。(汪)─ ─书钞卷七八

刘陶传

四三二 刘(騊)〔陶〕为(涢)〔浈〕阳长〔一〕,政化大行,道不拾遗。以病去官,童谣歌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姚。汪)

──类聚卷五○ ○ 御览卷二六七

〔一〕 据袁纪、范书改「騊」作「陶」。御览卷二六七作「騊駼」,更谬。又据御览改「涢」作「浈」。然范书本传作「顺阳」,谢承书作「枞阳」,三载各异,未知孰是。

虞诩传

四三三 虞诩字升卿,陈留圉人〔一〕。祖〔经〕为狱吏〔二〕,尝效于公之治狱〔三〕。及诩生,经曰:「吾虽不及于公子孙至丞相,冀得为九卿。」故字诩曰升卿。至尚书令。(汪)──御览卷六四三

〔一〕 范书本传作「陈国武平人」。今按陈国即汉故淮阳郡,章和二年改作陈国。圉,旧属淮阳,后入陈留郡。二县虽曾同郡,而相距较远。李贤曰:「郦元水经注云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汉尚书令虞诩碑,题云『君讳诩,字定安,虞仲之后』。定安盖诩之别字也。」据此恐当以范书为是。又「升」误「叔」,径改,下同。

〔二〕 据范书本传及下文补。

〔三〕 于公,西汉名狱吏,史称「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后其子于定国于宣帝时代黄霸为丞相。

四三四 虞诩从弟孙客长沙,诩迎与俱渡江水,孙堕船,诩投水中救之,一浮一没,遇沙得皆不死。(姚。汪)──书钞卷一五九

四三五 朝歌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乃使虞诩为朝歌长。故旧皆吊诩曰:「得朝歌何衰!」诩笑曰:「难者不避,易者不从〔一〕,臣之职也。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始到,谒河内太守马棱。棱勉之曰:「儒者谋谟庙堂,反在朝歌耶?」诩曰:「初除之日,大夫皆吊。」及到官,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掾史以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而不事家业者为下〔二〕,收得百余人。诩为之飨会,悉贷其罪,使入贼中,诱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杀贼百人。又潜遣贫民得缝者,佣作贼衣,以绛缕缝其裾为识〔三〕。有出市买者,吏辄禽之。由是骇散,咸称神明。(姚。汪)──御览卷四四九 ○ 书钞卷七八(2)类聚卷五○ 御览卷二六六 范书本传注

〔一〕 原作「志不求易,事不避难」,乃御览编者妄据范书本传改易所致。今据书钞卷七八、类聚卷五○、御览卷二六六径改。

〔二〕 范书本传此句上有「伤人偷盗者次,带丧服」十字,疑此引有脱文。

〔三〕 「绛缕」本作「采綖」「裾」本作「裙」,皆据范书本传注径改。又范书本传「识」作「帜」。

四三六 迁武都太守。及还,羌率数千遮诩于陈仓。诩即停军不进,而上书请兵,须到当发。羌闻之,乃分钞傍县。诩因其兵散,日夜进行百余里。令吏士各作两灶,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问曰:「孙膑减灶,而君增之。兵法曰:『日行不可过三十里,〔以戒不虞〕。〔一〕』而今日行二百〔里〕〔二〕,何也?」诩曰:「虏众多,吾兵少,徐则易为所及,速则彼不测。虏见灶增,必谓郡兵来迎。〔众〕行速〔三〕,必惮追我。孙膑见弱,吾今示强,势有不同故也。」(姚。汪)──御览卷四四九 ○ 类聚卷八

〔一〕 据类聚卷八○补。李贤曰:「前书王吉上疏曰:『古者师行三十里,吉行五十里。』」

〔二〕 据类聚卷八○补。

〔三〕 同右。

四三七 虞诩为武都太守。虏来攻城,诩出战,敕曰:「吾言强弩射之,小弩发。言小弩射之,强弩发。」于是小弩先发,虏以为弩力极,即解弛。〔诩〕使强弩二十张共唯一人而射之〔一〕,三发而三中,虏众溃。(汪)──书钞卷一二五 ○ 御览卷三四八

〔一〕 据汪辑补。

四三八 下辩东三十余里有峡,中当泉水,生大石〔一〕,障塞水流,每至春夏,辄〔濆〕溢,没秋稼〔二〕,坏败营郭。诩乃使人烧石,以水灌之〔三〕,石皆坼裂〔四〕,因镌去石,遂无泛溺之患。〔五〕(姚。汪)──范书本传注 ○ 水经注卷二漾水注○ 类聚卷六 御览卷五三

〔一〕 水经注卷二○作「峡中白水生大石」,御览卷五三亦然。按「白水」系「泉」之误。

〔二〕 据水经注卷二○、类聚卷六补。

〔三〕 水经注卷二○「水」作「酰」,御览卷五三作「醋」。正字通曰:「醋,酰别名也。」酰,音希。

〔四〕 水经注卷二○「坼」作「碎」,类聚卷六作「罅」,御览卷五三作「淬」,其意一也。

〔五〕 他三引「患」皆作「害」。

四三九 诩始到〔郡〕〔一〕,谷石千〔二〕,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岁,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人足家给,一郡无事。(姚。汪)──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一四六 御览卷八六五

〔一〕 据书钞卷一四六补。郡,武都郡。

〔二〕 御览卷八六五「千」下有「五百」二字。

傅燮传

四四○ 燮军斩贼三帅卜已、张伯、梁仲宁等,功高为封首。(姚。汪)──范书本传注

盖勋传

四四一 曾祖父进,汉阳太守;祖父彪,大司农。(姚。汪)──范书本传注

四四二 中平元年,黄巾贼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黄隽被征,失期。梁鹄欲奏诛隽,勋为言得免。隽以黄金二十斤谢勋,勋谓隽曰:「吾以子罪在八议〔一〕,故为子言,吾岂卖评哉!」终辞不受。(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周礼秋官小司寇曰:「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孙诒让周礼正义曰:「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仍有刑也。」

四四三 宋泉〔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言凉州刺史左昌坐因军兴断盗数千万被征,以扶风宋枭代之。汪文台按:范作「枭」非,作「泉」亦非,疑本作「鸢」,因音误作「渊」,又以庙讳作「泉」。

四四四 是时,汉阳叛人王国众十余万,攻陈仓,三辅震动。勋领郡兵五千人,自请满万人,因表用处士扶风士孙瑞为鹰鹞都尉,桂阳魏杰为破敌都尉,京兆杜楷为威虏都尉,弘农杨儒为鸟击都尉,长陵第五隽为清寇都尉。凡五都尉,皆素有名,悉领属勋。每有密事,灵帝手诏问之。(姚。汪)──范书本传注

张衡传

四四五 张衡字平子,以才学通博称,文最高华,举孝廉,除尚书郎〔一〕。──职官分纪卷八

〔一〕 范书本传作「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后「

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交车特征拜郎中」,与此异 鸫职官分纪卷八所引,文多怪谲,恐非续书之旧,录以备考。

四四六 张衡〔字平子,以郎中迁太史令〕〔一〕。性精微,有巧艺,〔妙善玑衡之正纪,作浑天仪。复造候风〕地动仪〔二〕,以精铜铸〔成〕〔三〕。其器圆径八尺,形似(倾)〔酒〕樽〔四〕,其盖穹隆〔五〕,饰以篆文。〔樽中有都柱,旁行八道,施关发机〕。〔六〕外有八龙,首衔铜丸,下有蟾蜍承之。其牙发机,皆隐在樽中,周密无际,如一体焉。〔如有〕地动〔七〕,〔樽则震〕〔八〕,机发,龙即吐丸,蟾蜍张口受丸,声乃振扬,司者觉知。即省龙机,其余七首不发,〔寻其方面〕〔九〕,则知地震所从起来也。〔验之以事〕〔一○〕,合契若神,观之莫不服其奇丽,自古所来未尝有也。(姚。汪)──御览卷七五二 ○ 又卷二三五 初学记卷五 书钞卷五五事类赋注卷六

〔一〕 据御览卷二三五及书钞卷五五补。

〔二〕 同右。其中「作」字据范书本传补。

〔三〕 据御览卷二三五补。

〔四〕 据初学记卷五、事类赋注卷六改。又御览卷二三五作「酒杯」。

〔五〕 御览卷二三五作「合盖隆起」,且在「八尺」句之下。

〔六〕 据初学记卷五、事类赋注卷六补。

〔七〕 据书钞卷五五及御览卷二三五补。

〔八〕 据御览卷二三五补。

〔九〕 据御览卷二三五补。

〔一○〕据书抄卷五五、御览卷二三五补。

四四七 「后人皮傅,无所容窜。」〔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引张衡斥图纬虚妄疏曰:「且河洛、六艺,篇录已定,后人皮傅,无所容篡。」张衡集亦作「窜」。李贤曰:「篡」、「窜」,义亦通也。又李贤引扬雄方言曰:「秦晋言非其事谓之皮傅。」即牵强傅会之意也。

马融传

四四八 马融安帝时为大将军邓骘所召,拜校书郎中。在东观十年,穷览典籍,上广成颂〔一〕。(汪)──职官分纪卷一六

〔一〕 汪辑未注所出,且无前两句。

四四九 融为校书郎,又拜郎中〔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参见谢承书马融传注。

四五○ 融对策于北宫端门。(汪)──范书本传注

蔡邕传

四五一 蔡伯喈,陈留圉人。通达有俊才,博学善属文,伎艺术数,无不精综。(姚。汪)──世说新语品藻注 ○ 史略卷二

四五二 蔡邕避难在吴,告人曰:「吾昔经会稽高迁亭,见屋椽竹从东间数第十六可以为钥。」取用,果有异声。(汪)──御览卷一八八 ○ 又卷一九四

四五三 董卓为司空,辟蔡邕,称疾不就。卓大怒,詈曰:「我力能族人!」邕不得已,及到,署祭酒。(汪)──御览卷四六六

四五四 〔以侍中〕仕至左中郎将〔一〕。为王允所诛。(姚。汪)──世说新语品藻注 ○ 御览卷二四一

〔一〕 据御览卷二四一补。

左雄传

四五五 虞诩以左雄有忠公节,上疏荐之曰:「伏见议郎左雄,数上封事,至引陛下身遭危难以为警戒,实有王臣蹇蹇之节,周公谟成王之风〔一〕,宜擢在喉舌之官,必有匡弼之益。」由是拜雄尚书。(姚。汪)──御览卷六三○

○ 类聚卷五三 书钞卷三三

〔一〕 李贤曰:「谟,谋也。即尚书立政、无逸篇之类也。」

四五六 左雄字伯豪,为尚书,迁仆射,奏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广陵孝廉徐淑未满,对曰:「汉诏云『有如颜子者不限年』〔一〕,是故本乡以淑充选。」雄诘之曰:「昔者颜子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淑默然无以对也。──书钞卷七九

〔一〕 范书本传作「颜回、子奇」。

四五七 左雄奏征海内名儒为博士,使公卿子弟为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禄。及汝南谢廉、河南赵建(章)〔一〕,年始十二,各能通经,雄并奏拜童子郎。于是负书来学,云集京师。(姚。汪)──范书臧洪传注 ○ 书钞卷五六

〔一〕 据书钞卷五六删。范书本传亦无「章」字。

周举传

四五八 周举字真先〔一〕,为并州刺史。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后汉书八家辑注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