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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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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王。汪。黄)

──御览卷四五二 ○ 书钞卷五八

〔一〕 范书本传作「字叔坚」。此作「叔固」,系书钞避隋文帝讳所致。

〔二〕 据书钞卷五八补。

三○五 延笃迁京兆尹,正身率下,忧官如家,民如子,〔民不忍欺〕〔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二) ○ 文选卷五三陆机辨亡论下注

〔一〕 据职官分纪卷三八补。

三○六 延笃迁京兆尹,劝民农桑,遂增户口,谷食丰饶,邻郡老少归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二)

三○七 延笃为京兆尹,三辅资其政教〔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姚辑作「笃徙京兆尹,其政用宽仁,忧恤民黎,擢用长者,与参政事,郡中欢爱,三辅咨嗟焉」。与诸辑均异。天游按:其引或出范书本传,姚辑不详所出者,多与此同。故诸辑均弃其引而不录。

史弼传

三○八 弼年二十,为郡功曹,承前太守宋欣秽浊之后,悉条诸生聚敛奸吏百余人,皆白太守,埽迹还县,高名由此而兴。(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三○九 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巨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一〕,转拜平原相。(姚。王。汪。黄)──范书蔡邕传注

〔一〕 李贤曰:「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巨野属山阳郡,故弼依三互法自上以避。

三一○ 弼迁河东太守。弼知多权势请托,乃预敕断绝书属。常侍侯览果遣诸生赍书诣之,积日不得通。乃托以他事谒弼,弼怒曰:「

太守忝荷重任,当选士报国。尔何人,为诈无状!」即考杀之。──书钞卷三七

赵嘉传

三一一 赵嘉年四十余〔一〕,重疾,乃遗令敕兄子曰:「可立一圆石于我墓前,刻之曰『汉有逸民,姓赵名嘉,有志无时,命也柰何』。」投笔而卒〔二〕。(姚。汪。黄)──姚辑

〔一〕 范书本传曰:「赵岐字邠卿,京兆长陵人也。初名嘉,生于御史台,因字台卿。后避难,故自改名字,示不忘本土也。」

〔二〕 黄奭按:「范称某遗令,后疾愈,仕至太常,年九十余卒,此误。」此条汪辑注出书钞卷一五八,非。疑姚辑实录自范书本传,末句乃误笔。今录而俟考。

皇甫规传

三一二 皇甫规字威明,以先零陆梁,上疏自陈,乃以规为中郎将,讨降之。会军士、郎将大疫,规亲入巷〔一〕,巡视将士,三军感悦。(姚。王。汪。黄) ──书钞卷六三

〔一〕 「●」,范书作「庵庐」,汪辑从之,而姚、黄二辑作「 ●庐」。又孙辑作「庐」,非。

张奂传

三一三 张奂字然明,弘农华阴人。诣太学受业,博通五经。隐处在扶风郿县界中,立精舍,斟酌法乔卿之雅训,昼诵书传,暮习弓马。(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三一四 张奂迁安定属国都尉,匈奴、羌豪帅感奂恩德,上马二(

千八)〔十〕匹〔一〕,先零酋长又遗金(乐)〔鐻〕八枚〔二〕,奂并受之,而召主簿于诸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马如羊,不以入厩;使金如粟,不于入怀。」悉以金、马还之。羌性贪〔而贵〕吏清,〔三〕前有八都尉,(九十)〔率〕好货财〔四〕,为所患苦。及奂正身洁己,威化大行。(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千」乃「十」之误,「八」系涉下文「八枚」而衍。据范书本传改。

〔二〕 据范书本传改。

〔三〕 据汪辑补。

〔四〕 据范书本传改。

三一五 张奂字然明,为使匈奴中郎将,率步骑二万,广宣方略,大破鲜卑,匈奴惶惧,诣奂乞降,声势猛烈,狄战栗不敢犯边。时休屠等反,众大惧,奂安坐帏中,与弟子讲论自若,徐乃设奇破之。(

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 文选卷五七潘安仁马汧督诔注

陈蕃传周璆 刘 成 朱震

三一六 陈蕃家贫,不好扫室,客怪之者,或曰:「可一扫乎?」蕃曰:「大丈夫当为国扫除天下,岂徒室中乎!」(孙。王。汪。黄)──类聚卷六四 ○ 御览卷一七四

三一七 陈蕃为郡法曹吏。正月朝见太守王龚,客有贡白鱼于龚者,龚曰:「汝南乃有此鱼?」蕃曰:「鱼大,且明府之德。」(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三六

三一八 蕃为乐安郡守。周(瑜)〔璆字孟玉〕〔一〕,招命不肯至,惟蕃致焉,特为置一榻,去则悬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 御览卷七○六 纬略卷四

〔一〕 据御览卷七○六、纬略卷四改补。

三一九 陈蕃为豫章太守,正雅矫俗,以礼导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三二○ 陈蕃为太守,不接宾客,惟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一〕。──天中记卷四九

〔一〕 此事与周璆事同。范书亦两载之。蕃待稚以榻,乃任豫章太守时事。

三二一 陈蕃谏桓帝曰:「故皋陶戒舜『无畋游』〔一〕,周公戒成王『无盘于游田』〔二〕。虞舜、成王犹有此戒,况德不及二主者乎!夫安平之时,尚宜有节,况当今之世,有三空之危哉!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是谓三空。加兵戎未戢,四方离散,是陛下燋心毁颜,坐而待旦之时也,岂宜扬旗曜武,骋心舆马之观乎?」(姚。王。汪。黄)──御览卷四五二 ○ 类聚卷二四 白帖卷三九

〔一〕 范书本传作「无教逸游」。此引出自尚书咎繇谟,其文曰:「无教逸欲有邦。」

〔二〕 见尚书无逸篇。

三二二 刘字文理,平原人。迁太原太守。郡有豪强,中官亲戚,为百姓所患。深疾之,到官,收其魁帅杀之,所臧匿主人,悉坐伏诛。桓帝征诣廷尉,以宗室,不忍致之于刑,使自杀。(姚。王。汪。黄)──范书襄楷传注

三二三 成字幼平,弘农人。(姚。王。汪。黄)──范书襄楷传注

三二四 成少修仁义,笃学,以清名见。举孝廉,拜郎中,迁南阳太守。郡旧多豪强,中官黄门盘互境界。下车,振威严以检摄之。(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三二五 时桓帝美人外亲张子禁〔一〕,怙恃荣贵,不畏法网。与功曹岑●捕子禁,付宛狱,笞杀之。桓帝征诣廷尉,下狱死。(

姚。王。汪。黄)──范书襄楷传注 ○ 又党锢传注

〔一〕 范书党锢传注作「桓帝乳母、中官贵人外亲」。

三二六 李膺等党事下狱。陈蕃上疏极谏曰:「臣闻圣明之君,委心辅佐;亡国之主,讳闻直辞。故汤武虽圣,而兴于伊吕;桀纣迷惑,亡在失人。由此言之,君为元首,臣为股肱,同体相须,共成美恶者。伏见前司隶校尉李膺、太仆杜密、太尉掾范滂等,正身无点,死心社稷,以忠忤旨,横加考案,或禁锢闭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聋盲一世之人,与秦焚书坑儒何以为异?臣位列台司,忧深责重,不敢尸禄惜生,坐观成败。如不蒙采录,使身首分裂,异门而出,所不恨也。」帝讳其言切,托以蕃〔辟召〕非其人〔一〕,遂策免之。(王。黄)──御览卷四五二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三二七 陈蕃既被害,友人陈留朱震,时为铚令,闻而弃官,哭而收葬。(王。汪。黄)──御览卷四○七

三二八 震仕郡为主簿。时户曹史袁叔稚以微愆,太守郭宗怒,闭阁罚之。众皆悚惧,震排闼直入,乃前谏曰:「袁史则故御史珍之孙,独何为苛罚?脱有奄忽,如何入阁?」遂释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三二九 朱震又为郡从事,曰:「震宿有负薪之忧,力疾就车,职重人轻,必不堪久。」时济阴太守单匡,常侍弟,在官放恣〔一〕,〔种〕(单)患之〔二〕,辟震,请见曰:「当为鹰犬。」(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三)

〔一〕 「官」原误作「宫」,径正之。

〔二〕 种,即第五种。」据范书第五种传及朱震传改。时受第五种之委托而参预此事者,尚有州从事卫羽也,见本书种传。

三三○ 朱震字伯厚,陈留人也。〔性刚烈〕〔一〕。初为州从事,〔到府,此间三部督邮来谒,皆收送考,所得词上尚书〕〔二〕。奏济阴太守单匡赃罪,并连匡兄中常侍车骑将军超。桓帝收匡下廷尉,以遣超狱谢。三府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九 ○ 类聚卷九三 书钞卷七三 御览卷八九四事类赋注卷二一

〔一〕 据类聚卷九三、御览卷八九四、事类赋注卷二一补。

〔二〕 据书钞卷七三补。其中「部」误作「州」,径改。

刘淑传

三三一 刘淑字仲承,举贤良方正,对策十二科,为天下诸儒之表,擢为议郎。(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三三二 刘淑字仲承〔一〕,为侍中,朝夕建议,谒忠于朝,补救二百余事〔二〕,悉有篇章,朝廷有疑事,密诏问焉。(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 御览卷二一九

〔一〕 「淑」原误作「升」,据御览卷二一九径改。

〔二〕 御览卷二一九「补救」作「补政」。

李膺传子珪

三三三 〔李膺〕出补蜀郡太守〔一〕,修庠序,设条教,〔申典礼〕〔二〕,明法令,维恩并行,〔下民悦之〕〔三〕。蜀之珍玩,不入于门。益州纪其政化,朝廷举能理剧,转乌桓校尉。(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 书钞卷七五

〔一〕 据书钞卷七五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三三四 膺常率步骑临阵交战〔一〕,身被创夷,拭血进战,遂破寇,斩首二千级。(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时膺已任乌桓校尉,因鲜卑数犯塞,故出战破之。

三三五 李膺字符礼,拜司隶校尉。张让弟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畏膺而逃,藏让合柱中。膺率将吏,破柱取翔,出狱杀之。让诉冤于帝,帝诏膺诘之。膺曰:「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诛少正卯。今臣列官已积旬,惧以淹留为愆,不意获速疾之罪。留之五日,克殄大恶。」帝顷谓让曰:「此尔弟之罪,司隶何愆?」自是宦侍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帝问其故,并叩头曰:「畏李校尉。」──书钞卷六一

三三六 学中诸生与李膺等更相褒重,莫不〔畏〕(思)其贬议。〔一〕时河南张成善说风角,推占当赦,遂教子杀人。李膺为河南尹,督之,促收捕,既而逢宥获免。膺愈愤,竟案杀之。初成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颇讯其占,成弟子牢修因上书诬告膺等多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于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国,逮捕党人。(孙。王。汪。黄)──类聚卷五二 ○ 御览卷六五二

〔一〕 畏、思形近而讹,据御览卷六五二改。

三三七 膺子珪〔一〕。(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范书党锢传「珪」作「瓒」。

刘佑传

三三八 〔刘佑字伯祖,中山安国人〕〔一〕。宗室胤绪,代有名位。少修操行,学严氏春秋、小戴礼、古文尚书。仕郡为主簿。郡将小子尝出钱付之,令市买果实。佑悉以买笔〔墨〕书具与之〔二〕,因白郡将,言「郎君年可入小学,而但傲佷〔三〕,远近谓明府无过庭之教,请出授书」。郡将为使子就佑受经,五日一试,不满呈限,白决罚,遂成学业,〔阖郡称美〕〔四〕。(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 书钞卷七三 御览卷九六四 书钞卷一○四

〔一〕 据御览卷九六四补。

〔二〕 据书钞卷七三、又卷一○四、御览卷九六四补。

〔三〕 佷,戾也,音很。

〔四〕 据书钞卷七三补。

三三九 刘佑字伯祖〔一〕,补尚书郎。佑才辨有大笔,自在台阁,陈国家故事,每有奏,决于口笔,为群僚所伏。(姚。王。汪)──书钞卷六○

〔一〕 「佑」原误作「裕」,径改之。

三四○ 刘佑字伯祖〔一〕,为司隶校尉。权贵子弟罢职,遂还京师,辄改易舆服,隐匿财宝。(姚。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佑」原误作「治」,「祖」误作「拒」,皆径改。

魏朗传

三四一 魏朗补河内太守,以清严为治,明审法令〔一〕,为三河之表也〔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 文选卷四六颜延之曲水诗序注 又卷五○沈休文宋书谢灵运传论注

〔一〕 文选注二引「审」皆作「密」。

〔二〕 三河者,河东、河内、河南三郡也。

三四二 魏朗字少英〔一〕,入为尚书,再升紫微,謇谔禁省,不屈豪右,为百寮所服。以党事免。朗性矜严,闭门整法,长吏希见,动有礼序,室家相待如宾,子孙如事严君焉。(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二 ○ 初学记卷一一 书钞卷六○

〔一〕 初学记卷一一作「字仲英」。

夏馥传

三四三 陈留夏馥避党事,遁迹黑山〔一〕。弟靖载绢往饷之于深阳县客舍〔二〕,见馥颜色衰毁,不复识,闻其声,乃觉之。(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一七

〔一〕 范书本传作「林虑山」。此山出煤炭,多冶家,馥曾为佣,亲突烟炭,故山亦称黑山。

〔二〕 范书本传作「涅阳」,袁纪卷二二作「滏阳」。天游按:馥亡命林虑山,不当复出南阳郡之涅阳。惠栋曰:「魏郡邺县有滏水,或是滏水之阳 鸶汉末林虑、邺县皆属魏郡。馥入林虑山,静追之滏阳山中,为得其实。」惠说是。东汉无深阳,此当系滏阳之误。又袁、范二书「靖」皆作「静」。

巴肃传

三四四 〔巴〕(亹)肃为河南尹〔一〕,正身奉职。(姚。王。汪) ──书钞卷七六

〔一〕 据俞本改。姚、王、汪三辑亦作「巴肃」。

范滂传宗资

三四五 滂,汝南细阳人〔一〕。父显,故龙舒侯相。(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天游按:张璠纪作「伊阳」 鸫续汉郡国志,汝南郡无伊阳,「伊」当是「细」之误。然范书本传作「征羌」,未知孰是。

三四六 范滂字孟博,汝南人。太守宗资署功曹。滂外甥西平李颂,公族子孙,顽嚣秽浊,为乡曲所弃。〔中〕常侍唐衡〔书求属仕官〕〔一〕,资敕〔功〕曹召署文学史〔二〕,滂不肯听。〔极久,衡复有书诮资〕〔三〕,资怒,召功曹书佐朱零,问不召颂意状。零以告滂,滂曰:「答教当言,颂则滂之姊子,岂不乐其升进,但颂洿秽小人,不宜染污朝廷〔四〕,不敢以位私人,是以不召。」零具答教如此。零入闻,资使伍伯乱捶困杖,言辞不慑,仰疾言曰:「范滂清议,犹利刃截腐肉。愿为明府所笞杀,不为滂所废绝。今日之死,当受忠名,为滂所废,永成恶人。」滂正直謇谔,皆此类也。(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四 ○ 又卷四二七 书钞卷三七

〔一〕 据书钞卷三七及御览卷四二七补。原作「属其事」。

〔二〕 据书钞卷三七补。

〔三〕 据书钞卷三七、御览卷四二七补。

〔四〕 御览卷四二七作「玷尘清朝」。

三四七 不义扫迹〔一〕。──书钞卷七七

〔一〕 范滂任汝南功曹时之政绩。

三四八 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家代为汉将相名臣。祖父均,自有传。资少在京师,学孟氏易、欧阳尚书。举孝廉,拜议郎,补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置范滂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于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闻于海内。(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羊陟传

三四九 羊陟字嗣祖,拜尚书令,明审选举,旌贤退恶。(孙)──书钞卷五九

三五○ 羊陟迁河南尹,下车,计日受俸,尝食干饭茹菜。禁断豪右嘱托,书疏不与交通,断理冤徒,进用善士,节操者旌表异行。(

姚。王。汪。黄)──类聚卷六 ○ 书钞卷七六(四)

张俭传

三五一 张俭为东部督邮。时中常侍侯览残暴百姓,俭举劾览,遏绝章奏,并不得通。遂上书告俭与同郡二十四人为党〔一〕。俭得亡命,止李笃家。外黄令毛钦操兵到门,笃引钦谓曰:「张俭知名天下,而亡非其罪,纵俭可得,宁忍执之乎?」钦因起抚笃曰:「蘧伯玉耻独为君子,足下如何自专仁义?」笃曰:「笃虽好义,明廷今日载其半矣〔二〕。」钦叹息而去。(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一〕 按范书本传,上书者乃俭乡人朱并,以性佞邪为俭所弃。

〔二〕 「廷」原误作「延」,径正。

三五二 张俭为山阳督邮,清洁中正,疾恶若雠。(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六 ○ 文选卷五六潘安仁杨荆州诔注 又卷三七孔文举荐祢衡表注

陈翔传

三五三 陈翔迁定襄太守,宽猛俱济。(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三五四 陈(朔)〔翔〕迁扬州刺史〔一〕,贬黜奸慝,不畏强御。(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一〕 王谟按:「范书本传:翔由定襄太守迁扬州刺史。此陈朔当即陈翔。翔、朔字体相类,书钞误作『朔』。」今据以改

孔昱传

三五五 〔孔昱七世祖霸,成帝时历九卿,封褒成侯〕〔一〕。(

孙)──范书孔昱传及注

〔一〕 李贤曰:「前书孔霸字次儒,即安国孙,世习尚书。宣帝时为太中大夫,授太子经,迁詹事,高密相。元帝即位,霸以师赐爵关内侯,号褒成君。薨,谥曰烈君。今范书及谢承书皆云成帝,又言封侯,盖误也。詹事及相俱二千石,故曰历卿。」此文据范书本传引,恐与谢书微异。

檀传

三五六 与子孙同衣而行,并日而食。(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刘儒传

三五七 林宗叹儒有珪璋之质〔一〕,终必为令德之士。(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李贤注引诗大雅卷阿之「如圭如璋,令闻令望」,以释「珪璋之质」。汪辑误引入正文,今删。

三五八 广汉儒叔林为东郡太守,乌巢于厅事屋梁〔一〕,兔产于床下〔二〕。(姚。王。汪。黄)──类聚卷九二 ○ 御览卷九○七 又卷九二○ 事类赋注卷二三

〔一〕 御览卷九○七、事类赋注卷二三「乌」上有「赤」字。

〔二〕 姚辑作广汉儒传。汪辑入刘儒传。孙志祖案:「御览引谢书作『儒叔林』,岂此人姓儒,广汉乃地望乎?又范书党锢传有刘儒字叔林,东郡阳平人,不为东郡太守,疑非其人。」王谟按:「此当是广汉人,名儒,字叔林,此误脱姓耳。注以『儒』为姓,亦非。」黄奭按:「艺文一引,御览二引,观事类赋,则为儒叔林可据。广汉是郡县名,非姓广名汉儒也。」又汤球按:「汪君以范书刘东郡人,未尝为东郡太守,疑各书误引,不知各书上明标广汉,则刘系益州人,非兖州人。范不言为东郡太守,疑脱。」天游按:姚辑作广汉儒传,非。此人必广汉人,故得任东郡太守。范书既言刘儒为东郡人,自不当任东郡太守。疑此非一人。其系儒叔林抑或名儒字叔林,实难做定论,故暂附入刘儒传以俟考。

贾彪传

三五九 贾彪〔字伟节〕〔一〕,补新息长,〔政多奇异〕〔二〕。民贫困,多不养子。贾彪到任,严其制,〔有犯者以杀人罪罪之,县境震栗〕〔三〕,人养〔子〕者数千〔四〕。皆曰:「贾父所生。」男名「贾男」,女名「贾女」,以此丰丁口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八 ○ 御览卷二六七 书钞卷三五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七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书钞卷七八作「与杀人同」。

〔四〕 据书钞卷三五、御览卷二六七补。

郭泰传茅容 宋果 贾淑

三六○ 遭母忧,欧血发病,历年乃瘳。(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三六一 泰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后验,众皆服之。故适陈留则友符伟明〔一〕,游太学则师仇季智〔二〕,之陈国则亲魏德公〔三〕,入汝南则交黄叔度〔四〕。初,泰始至南州,过袁奉高〔五〕,不宿而去。从叔度,累日不去。或以问泰,泰曰:「奉高之器,譬之氿滥〔六〕,虽清而易挹。叔度之器,汪汪若千顷之陂,澄之不清,扰之不浊,不可量也。」已而果然,泰以是名闻天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伟明,符融之字。

〔二〕 仇览字季智,一名香。

〔三〕 魏德公,即魏昭,陈国之孝童子,以为「经师易遇,人师难遭」,甘愿为泰洒扫以从学者。事见袁纪卷二三。

〔四〕 黄叔度,即黄宪也。

〔五〕 袁奉高,乃袁闻也。

〔六〕 廿二史考异卷一二曰:「氿滥,谓氿泉、滥泉也。」天游按:氿,音轨,诗大东传曰:「侧出曰氿泉。」滥,音槛,正出之泉也。辞见诗大雅瞻卬,解见尔雅释水。

三六二 郭泰拔申屠子龙于漆工之中〔一〕,嘉许伟康于屠酤之肆〔二〕。(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二八

〔一〕 申屠子龙,即申屠蟠也。汪、黄二辑作「子陵」,甚谬。

〔二〕 许伟康,不详何人之字,事迹亦无考。

三六三 茅容字季伟,陈留人。〔年四十余,耕于野。时〕与等辈避雨树下〔一〕,众皆箕踞相对,容〔独〕危坐愈恭〔二〕。郭林宗见而奇之,共与言,因请寓宿。旦日,容杀鸡为黍,林宗谓为己设,既而以供其母,自以菜蔬与林宗同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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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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