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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新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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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令史改为椽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辞、军、站、色、日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人词讼悉归有司及刑部管理。后至元元年,中书省奏:“大宗王府,仁宗时减去大字。今宜遵世祖旧制,仍为大宗王府。”至正十年,增掌判二员。

大司农司。秩从一品。掌农桑、水利、学校之事。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员,正二品。少卿二员,从二品。丞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照磨一员。正八品。至元七年,立司农司。是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员。按中统二年,姚枢为大司农,不始于至元七年,或旧纪误也。十二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农政院。十九年,复罢。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掌官田邸舍人民,置达鲁花赤一员,务农使一员,同知二员。是年,又改司农寺。达鲁花赤一员,司农卿二员,司丞一员。二十三年,仍为大司农司。秩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领大司农事一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

籍田署。秩从六品。掌耕籍田以奉宗庙祭祀。署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七年立,隶大司农司。十四年,改隶太常寺。二十三年,复隶大司农司。

供膳司。秩从五品。掌供给应需货买百色生料,并桑哥籍人资产。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供膳库达鲁花赤,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二年置,隶大司农司。其属辅用库,秩正九品。掌规运息钱以给供需。大使一员,正九品。副使一员。

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秩从九品。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提领一员,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蔚州面户提领所。掌办白面、葱、菜以给应办,岁计十余万斤。提领一员,副使一员。《元典章》宏州种田纳面提举,正六品。

永平屯田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四年,立于永平路南旧马城县,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隶之。所辖昌国、济民、丰赡三署,各置署令一员,从五品。署汞二员。从七品。

分司农司。至正十三年,命中书右丞悟良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等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各处屯田,悉归分司募民佃种。

行大司农。至元二十九年,升江淮行大司农司,秩正一品。设营田司六员。秩正四品。其建置省罢年分均不可考。

大兵农司。至正十五年,置大兵农司四曰:保定等处,河间等处,武清等处,景蓟等处。其属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处,百户所四十八处,镇抚司各一。

大都督兵农司。至正十九年。置于西京,仍置分司十道,掌屯种之事。

翰林兼国史院。秩从一品。承旨六员,从一品。学士六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待制二员,正五品。修撰三员,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五员,从七品。绵修官十员。正八品。检阅四员,正八品。典籍二员,从八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翰林院典簿、翰林国史院典簿,均从七品。

中统二年,立翰林国史院,秩正三品。以玉鹗为翰林学士。《元典章》;翰林学士、知制诰、监修国史,正三品;监修国史参军,正五品;监修国史长史,正六品,皆中统初立国史之官制。至元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土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八年,升从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员。十六年,增侍读学士一员。十七年,增承旨二员。二十年,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一年,增学士二员。二十二年,复分立集贤院。二十三年,增侍讲学士一员。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员掌教习亦思替非文字。《元典章》:教习亦思替非博士,正七品。二十七年,又增承旨一员。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为司直,置都事一员。按旧纪置都事在皇庆元年,末详孰误。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员。四年,制定承旨王员,学士、侍读、侍讲、直学士各二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改司直为经历,置经历、都事各一员。延佑五年,置承旨大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蒙古翰林院。秩从一品。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承旨七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待制四员,修撰二员,应奉文字五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品秩并同翰林国史院。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

至元八年,始置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蒙古翰林院,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员,侍讲学士一员。三十年,增管勾一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升从一品,设官二十又八。延佑二年,改司直为经历。后定置诸员如上。

内人府宰相。掌诸王朝觐傧价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以其职贵近,似古之侍中,故宠以宰相之名。然无授受宣命,品秩则视二品云。天历元年,改为内八府宰。

集贤院。秩从一品。掌提调学校、征召贤良,凡国子监、元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之事,悉隶焉。大学士五员,从一品。学士二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二品。直学士二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元初,集贤与翰林国史同署。至元二十二年,始分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元典章》昭文馆大学士,从二品,亦至元时所置,其何时裁省无考。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二十四年,增置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寻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员,正二品。大学士二员,从二品。学士三员,从二品。侍读学士一员,从三品。侍讲学士二员,从三品。直学士一员,从四品。司直一员,从五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员,从七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元贞元年,增院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从一品,置院使六员,经历二员。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员。皇庆二年,省汉经历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国子监。秩从三品。掌国之教令,以德尊望重者为之。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水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典簿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年,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四怯薛人员,选七品以上朝官子弟为国子生,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学为陪堂生伴读。至元二十四年,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降从三品。是年,复升为正三品。后复降从三品。

国子学。秩正七品。博士二员。五七品。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著述、教官所业文字。助教四员,正八品。分教各斋生员。至元六年置。大德八年,为分职上都,增助教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二员,督习课业;典给一员,掌生员饮膳。至元二十四年,定置生员额二百人,先设一百二十人,蒙古五十人,诸色目、汉人五十人,伴读二十人。大德四年,增生员额三百人。延佑二年,又增置一百人,伴读二十人。

蒙古国子监。秩从三品。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二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业一员。二十九年,准汉人国学例,置祭酒、司业、监丞。延佑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是年四月,又复正三品。皇庆二年立回回国子监。延佑七年罢。

蒙古国子学。秩五七品。掌教习诸生,于随朝百官、怯辞歹、蒙古汉人官员子弟选俊秀者入学。博士二员,正七品。助教二员,正八品。教授二员,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二员。至元八年,置官五员。后以每岁从驾上都,教习事繁,增学正、学录各二员。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兴文署。秩从六品。署令一员。从六品。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员,从七品。以翰林应奉兼之。至元四年,改经籍署为宏文院。院罢立兴文署。复罢。二十七年,复置。掌经籍板及江南学田钱谷。至治二年罢,置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提调诸生饮膳。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百官四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诸族之事,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莅之,有大征伐,则会枢密院议之。院使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管勾一员。正八品。至元初,立总制院,以国师领之。《元典章》总制院使正二品,同知总制院事正三品。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故事,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八:断事官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规运提点所。秩五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提点一员,正四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规运提点所。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点资善库。秩从五品。掌钱帛之事。达鲁花赤一员,从正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贞库。秩从七品。掌饮膳及金银诸物。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元贞元年置。

大济仓。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

兴教寺。营房提领一员。

行宣政院。元统二年,罢广教总管府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经历二员,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员。至正二年,增设崇教所,秩正四品。以理僧俗之事。至元二年,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也先帖木儿为院使讨之。事平即罢。

宣徽院。秩从一品。掌供玉食及燕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羊马价值刍粟,收受阑遗等事。院事六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至元四年,置宣徽院,以线真为使。七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司。秩正三品。后仍为宣徽。十五年,置院使一员,同知、同佥各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二十年,升从二品,增院使一员,置经历二员,典簿三员。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二员,省典簿,置都事三员。三十一年,增院使四员。大德二年,增同知二员。三年,升从一品。四年,置副使二员。至大四年,省本院参议、断事官。皇庆元年,增院使三员。始定怯辞歹万人,本院掌其给授。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十二:

光禄寺。秩正三品。掌起运米面诸事。领尚饮,尚酝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种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主事二员。从七品。至元十五年,改都提点为光禄寺,置卿一员,少卿三员,主事一员,照磨一员,管勾一员。二十年,改尚酝监。正四品。《元典章》监令正五品,提点从五吕,丞正六品,知事正八品。二十三年,复为光禄寺,置卿二员,少卿、丞各一员。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员。二十五年,改隶省部。三十一年,复隶宣徽院。延佑三年,降从三品。泰定二年,复升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尚饮局。秩从五品。掌造上用细酒。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中统四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带金符。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一员。十五年,由从六品升从五品,置提点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饮局。皇庆中始置。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尚酝局。秩从五品。掌造诸王、百官酒醴。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四年,立御酒库,设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置提点。十六年,改尚酝局,定置诸员如上。

上都尚酝局。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都醴源仓。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曲药,以供上酝。提举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上都醴源仓。秩从九品。掌受大都转输米面,并造车驾临幸供给之酒。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尚珍署。秩正五品。置于济宁路,掌收济宁等处子粒以供酒材。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七品。吏目二员。至元十三年置,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秩从九品。提领二员。从九品。掌收稻田子粒,转输醴源仓。

尚舍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帐之陈设及牧养骆驼供爱兰乳酪。太监二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从六品。知事二员。从八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初为尚舍置,至元十七年升。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为寺。大德十一年,改为寺。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改为寺。四年,仍为监。寻复为寺。延祐三年,复降,正四品。按旧纪至元十七年升尚舍监,延佑七年降正四品,与志不合,末祥孰误。定置诸员如上。

诸物库。秩从七品。掌出纳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大德四年置。

阑遗监。秩正四品。掌不阑奚人口、头匹诸物。太监一员,正四品。少监二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年,初立阑遗所。秩正五品。二十五年,改为监,升正四品。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复正四品。寻又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为正四品。定置诸员如上。

尚食局。掌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尚食监。秩正四品。至元二年,改为局,置提点一员。《元典章》:尚食太监正四品,少监正五品,丞从六品,提举正七品。当是中统二年所置,旧志误监为后,至元二年始改为局也。大德八年,置掌薪司以供尚食,命宣徽院掌其事。二十年,省并尚药后,尚药局亦置于中统二年。别置生料库。本局定置诸员如上。

大都生料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二十年,别置库,拟内藏库例,置诸员如上。

上都生料库。掌受宏州、大同虎贲、司农等岁办油面,大都起运诸物,供奉内府,放支宫人宦者饮膳。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一员。

大都大仓、上都大仓。秩正六品。掌内附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药物。二仓各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大使各一员,从六品。副使各一员。从七品。至元五年立,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使司剳札。十二年,改提举大仓,按旧纪,至元十七年立太仓提举司,与志不合。设官三员,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升正六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各一员,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员,上都大使三员,从七品。副使各二员。正八品。至元十二年置。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从正品。大德八年,仍为后,降正七品。

尚牧所。秩从五品。掌大官羊。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至元十二年,立尚牧监。后省。至大四年,复立尚牧所,定置诸员如上。

沙糖局。秩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秩从六品。《元典章》沙糖局达鲁花赤从五品。十七年,置提点一员。十九年,升从五品。

永备仓。秩从五品。掌受两部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以备临幸膳羞。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十四年置,给从九品印。二十四年,升从五品。

丰储仓。秩从九品。掌出纳车驾行幸膳羞。大使一员。从九品。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献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探案牍一员。从九品。至元十四年,立总管府,并管涟海高邮河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并为准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后至元四年,升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为正三品。疑本为从三品,至惠宗时始升秩正。二十五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

又置屯田打捕提举司九处:高淮安州,曰高邮,曰招泗,曰安东海州,曰扬州通泰,曰安丰庐州,曰靳黄,曰镇巢,凡八处旧志脱靳黄一处,据《元典章》补。屯田打捕提举司,曰塔山徐邢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又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曰柴墟东西口,曰海川新坝,曰北砂太仓,曰安河桃源,曰大湖东西口,曰时堡兴化,曰高邮宝应,曰汶湖等处,曰雲山白水,曰安东州,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剳付。

满浦仓,秩正八品。掌收受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元典章》满浦仓监支纳从七品。

圆米棋子局、软皮局,各置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俱受宣徽院剳付。

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秩从四品。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达鲁花赤一员,从四品。上千户一员,从四品。上副千户一员,正五品。弹压一员。从八品。至元二十五年置。

龙庆栽种提举司。秩从五品。管缙山岁输粱米,及易州、龙门、净边官园瓜果等物,以奉上供。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七年,置提举司。《元典章》缙山栽种副提举从七品。延祐七年改缙山为龙庆州,因以名之。

宏州种田提举司。秩正六品。掌输纳麦面,以供内府。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

丰润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饲驼马。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令一员,从五品。丞一员,从六品。直长一员。正八品。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又奇,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按都提举司正四品,达鲁花赤亦当为正四品。志作从五品,恐是并平江提举司时降都提举司为提举司也,旧志简略,无从补订,姑仍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中,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都目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统提领所十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贡御茶。二十四年,罢平江提举司,并掌之。统提领所七处,曰乌程,曰武康德清,曰长兴,曰安吉,曰归安,曰湖汶,曰宜兴《元典章》:榷茶提举有杭州、宁国、龙兴、建宁、庐州、岳州、鄂州、常州、湖州、潭州、静江、临江、兴国、常德府、吉田、建安十六处。各设正、同、副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付,掌九品印。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直隶宣徽。

太禧宗人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祀典礼。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秩从一品。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正二品。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从二品。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正三品。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正四品。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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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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