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类书
太平御览
484 万字 · 约 230 小时 34 分钟 · 350 /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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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棺四,厚六寸。(属棺之列也。)属棺、大棺皆用梓也。上公去水牛皮,(兕皮外有三重也。)侯伯已下去水兕,(也棺外二重。)卿、大夫惟属棺与大棺,(一重。)士不言重,惟棺而已。
《左传□宣上》曰:郑人田衲公之乱,斫子家之棺。(以四年杀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
《左传□成上》曰:宋文公葬,椁有四阿,棺有翰桧。(杜预注曰:翰旁饬,桧上饬,王礼。)
《左传□襄上》曰: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贾,(贾,梓之属。)以自为榇与颂琴。(梓,棺也。颂琴,琴名,犹雅琴也。皆欲以送纳。)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也。)
《左传□襄上》曰: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亲身棺也。季孙以定姒本贱,既无备器,议其丧制,欲殡不过庙,又不及哭也。)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父其母,是不终事君之道也。)君长,谁受其咎?”初,季孙为己树六硷褛蒲圃东门之外,(蒲圃,场圃名也。)匠庆请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贾,季孙不御。(御,止。)
《左传□哀上》曰:赵简子与郑战。简子誓曰:“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属辟,棺之重数。王棺四重,君再重,大夫一重。)素车朴马,(以载柩。)无入于兆。(兆,葬域。)下卿之罚也。”
《公羊传□定公》曰:国君薨,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後即位。
《论语□先进》曰: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欲得卖之,以为颜渊作椁也。颜路,颜渊之父。)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鲤,孔子子伯鱼。)
《家语》曰:孔子之徒,公西赤掌殡葬焉。桐棺四寸,柏椁五寸。
《家语》曰:墨子葬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漏气发泄于上,袭之以明其所止也。
《说文》曰:棺,关也,可以掩尸。榇,附身棺也。椟,匮也。,椟也。
《史记》曰:飞廉生恶来。俱以材力事纣。武王伐纣,并杀恶来。时飞廉为纣使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天令处父与发乱,赐汝石棺。死,遂葬霍太山。
《古史考》曰:舜作瓦棺,汤作木棺。
《汉书》曰:高祖下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服虔曰:音卫。应劭曰:小棺也。今谓之椟。)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致其尸于家,县官更给衣衾敛。)祠以少牢,吏亲葬。
《汉书》曰:张汤自杀,昆弟欲厚葬。汤母曰:“汤为大臣,被恶言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无椁。上闻,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汉书》曰:哀帝崩,有司奏,董贤乃自杀。死後,其父恭不悔过,乃复以砂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至尊无以加。
《汉书》曰:王莽奏贬丁傅太后号,改葬,发取玺绶。太后以为既往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既发傅太后棺,臭闻数里。
《续汉书□礼仪志》曰: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朱漆,画□气。公特进樟棺黑漆。
《续汉书》曰: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单被裁足盖形,无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鸩而卒。
《续汉书》曰:曹褒在射声营舍,有停棺椁不葬者百馀所。褒亲自履行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
《续汉书》曰: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集诸生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而长叹,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刑悬封,濯衣幅巾。编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
《东观汉记》曰:郭凤字君张,善说灾异吉凶,占应,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敛具。至其日,如言卒。
《东观汉记》曰:耿秉薨,赐朱棺、玉衣。
《东观汉记》曰:梁商薨,赐东园朱寿器、银缕玉匣。
《东观汉记》曰: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会火灭。
《东观汉记》曰: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歙掾陈元上书追讼之,言甚切至。帝乃赐棺木,赠赙三千匹。
谢承《后汉书》曰:徐羽为长沙郡,将死,遗令不受赠赙。一匹私马,卖以为棺。
谢承《後汉书》曰: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为褒亲愍侯,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
《魏志》曰:李亻等葬董卓于,并收所焚尸之灰,合敛于棺而葬之。是日大风、暴雨、震卓墓,水流入藏,漂其棺椁。
《魏志》曰:宣王讨王陵,赦罪。陵自知罪重,试索棺钉以观太傅意,竟给之,遂自杀。
《曹操别传》曰:操破梁孝王棺,收金宝。天子闻之,哀泣。
《晋书》曰:夏侯湛将殁,遗命小棺薄敛,不修封树。论者谓湛虽生不砥厉名节,死则俭约令终,是深达存亡之理也。
《後魏书》曰:崔光韶谓子孙曰:“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饮食未曾一片不同。至于儿女官婚荣利之事,未尝不先以推弟。弟顷横祸,权作松棺。亦可以为吾作松棺,使吾见之。”
《南史》曰:宋光禄大夫刘镇之,年三十许,病笃,已办凶具。既而疾愈,因蓄棺以为寿。九十余乃亡,此器方用。
《宋书》曰:王敬则为既阳令。初至既阳县,陆主山下宗侣十余船同发,敬则船独不进。乃令入水推之。见乌漆棺,敬则咒云:“若是吉,使船速进,吾富贵,当改葬尔。”船须臾进。入县城,收此棺葬之。
《宋书》曰:袁昂为豫章内史,丁所生母忧,去职,以丧还。江路风潮暴骇,昂乃缚衣着棺,誓同沉溺。及风止,余船皆没,惟昂船获全。咸谓精诚所致。
《梁书》曰:衡阳宣王子简位郢州刺史,卒于官。丧将引,柩有声。议者欲开视,王妃柳氏曰:“晋文已有前例,不闻开棺。无益亡者之生。徒增生者之痛。”遂止。
《晋公卿礼秩》曰:诸公及从公薨者,赐东园秘器;在外都督者,给秘器,直钱三十万。安平王孚蔫,给东园温明秘器。杨骏诛,赐五木棺一具,载以官路车。
《三十国春秋》曰:晋黄门郎殷仲堪游于江滨,见流棺于水,乃接焉。旬日之中,门前之沟忽起为岸。是夕,有人通梦于仲堪,自称徐伯,感君之惠,无以报。仲堪因问:“门岸为何祥乎?”对曰:“水中之岸,其名为洲。君将为也。”言终而没。
《唐书》曰:玄宗开元二十年,自东都幸太原。至太行坂,路隘,逢卑车。问左右曰:“车中何物?”左右奏曰:“礼,天子出,则载卑车以从,先王之制也。”上曰:“焉用此!”命焚之。无卑自此始也。
《庄子》曰: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重而无椁,以为法式。
《慎子》曰:匠人成棺而无憎於人,利在人也死。
《吕氏春秋》曰:善棺椁所以备蝼蚁也。今世俗大乱,人生逾侈,非为死者虑,亦所以相矜。
《淮南子》曰:吾生有七尺之形,死有一棺之土。
《淮南子》曰:鬻棺者,欲民之疾疫也;蓄粟者,欲岁之荒饥也。
《盐铁论》曰:古者瓦棺周,足以收形骸齿而已。及其後桐棺不依,桑棺不留。今富者纟甫题墙凑,中者梓棺便椁,贫者缯囊缇囊。
《风俗通》曰:叶令王乔,天下一玉棺於厅事前,令臣吏试入,终不动摇。乔曰:“天帝独欲召我。”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宿夜葬於城东。县中牛皆流汗吐舌。
《风土记》曰:阳羡县令袁起生有神灵,无疾暴亡。殡敛已竟,风雷冥晦,失起丧柩。山下居民夜闻山下有数十人,晨往山上,见起棺柩。俄而潜藏,惟有石冢、石坛今在。
《神仙传》曰:介象为吴主所征,至武昌,连求去,不许。象言病,帝使左右以美梨一奁赐象。须臾象死,帝殡而埋之。以中时死,其日晡时到建业,以所赐梨付守苑吏。後吏以状闻,即发象棺。棺中无所有,有奏符。
《搜神记》曰:令有县孙孤城,古孤竹君之国也。灵帝光和元年,辽水中有浮棺,人破斫之。棺中人语曰:“我,伯夷之弟,孤竹君也。海水坏我棺椁,是以漂。汝斫我何为?”乃不敢破,因为立祠。民有发视者,无病而死。
《搜神记》曰:北有道人能令人与死人相见。其同郡人,妇死已数年,闻而往见之,曰:“愿令一见死妇,死不恨矣。”道人曰:“可。然闻鼓声疾出。”俄而得见之,与妇言语,悲喜恩情如生。良久,闻鼓音,忄良忄良不能得时出,门闭户掩,婿婿乃徒出,闭其衣裾户间,掣绝而去。後数岁馀,此人死,家葬之。开冢,见妇棺盖下有衣裾。
《异苑》曰:海陵如皋县东城村边海岸崩坏,一古墓有方头漆棺,以朱题上云:百七年堕水,元嘉二十载三月堕于悬献。
《巴蜀志》曰:獠夷死,即立埋棺,不卧设。
盛弘之《荆州记》曰:冠军县东一里有张詹墓,魏太和时人也。刻碑背曰:“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铜钱不入,瓦器不藏。嗟尔後人,幸勿我伤。”自胡石之乱,坟墓莫不夷毁。此墓元嘉初犹俨然,六年大水,民饥,始被发。初开,金银锡铜之器烂然毕备。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薄帘,金钉钉之。
《永嘉郡记》曰:乐成县石堂水口,先时有一漆棺,逆水入溪十余里便住,有灵下人云是方姥,甚有灵验。
《从征记》曰:刘表冢在高平郡。表子琮捣四方珍香数十石着棺中,苏合消救之香,莫不毕备。永嘉中,郡人衡熙发其墓,表貌如生,香闻数十里。熙惧,不敢犯。
陆机《大墓赋》曰:睹洪贾而为。,小棺也。
卷五百五十二 礼仪部三十一
椁
《周礼□地官□闾师》曰:凡庶民不树者不椁。
《礼记□檀弓上》曰:子游曰:“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
《礼记□檀弓下》曰: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椁。(沐,治也。)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也!”(木,椁材也。托,寄也。谓叩木以作音也。)歌曰:“狸首之班然,执女手之卷然。”(说人辞也。)夫子为弗闻也者而过之。从者曰:“子未可以已乎?”夫子曰:“丘闻之,亲者无失其为亲也,故者无失其为故也。”
又《丧大记》曰: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椁谓周棺者也。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夫子制于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尺五寸,谓端方也。)棺椁之间,君容祝,大夫容壶,士容С。(间可以藏物,因以为节。)
《左传□定上》曰:魏献子属役於韩简子及原寿过,(简子,韩起孙不信也。寿过,周大夫也。)而田于大陆,焚焉。还,卒于宁。(宁,今修武,魏地。)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范献子伐魏,子为政,去其柏椁,是贬。)
《广雅》曰:椁,廓也。
《史记》曰:始皇葬骊山,发北山石为椁。
又曰: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意凄怆悲怀,顾谓群臣曰:“嗟乎!北山石为椁,用絮,陈漆其间,(絮以漆著其间。)岂可动哉?”左右曰:“善!”张释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者,虽锢南山,犹有郄。使其中无可欲者,虽无石椁,又何焉?”文帝称善。
《古史考》曰:禹作土┾以周棺,汤作木椁易土┾。
《汉书》曰:始皇石椁中为游。
又刘向上书曰:棺椁之作,自黄帝始也。(臣瓒注曰:殷人作棺椁也。)始皇葬於骊山,後牧儿亡羊,羊入其藏。牧者持火照求羊,失火,烧其藏及椁。
《续汉礼仪志》曰:侯王、公主、将军、特进薨,使者治丧,作柏椁。
《东观汉记》曰:明帝自制石椁,广丈二尺,长二丈五。
《魏志》曰:夫馀国厚葬,有椁无棺。东沃沮,其葬作大木椁,长十馀丈,开一头作户。举家皆共椁,刻木为数。
鱼豢《魏略》曰:高丽,其死葬,有椁无棺,停丧百日也。
《越绝书》曰:阖闾葬,铜椁三重。
《二石伪事》曰:佛图澄死时,众官皆殡敛。以生所服、锡杖、钵,终内着棺中,为其埋石作椁。葬毕经年,冉闵後,故发椁开棺视之,了不见体骨处所,惟见杖钵存焉。
《庄子》曰:卫灵公死,卜葬沙丘而吉。掘之数仞,得石椁焉。有铭曰:“不冯其子。”灵公夺而埋之。
郭缘生《述征记》曰:桓石椁在九里山之东北也。椁有二重,门间隐起,青石方净如镜,门扇数四。
《博物志》曰:汉滕公薨,公卿送至东都门。四马悲鸣,掊地不行。于蹄下得石椁,有铭曰:“佳城郁郁,三千年见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
《豫章记》曰:艾县有一冢,凿青石以为椁,制度非常,号曰“杨柳冢。”历代久远,莫知其谁。
赞
《礼记□丧大记》曰:君殡用盾,赞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赞置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郑玄注云:赞犹也。)
《释名》曰:涂曰赞,赞木于上而涂之也。
刍灵
《周礼□春官□冢人》曰:及葬,言鸾车象人。(鸾,遣车也。象人,以刍草为人。言,问其不如法度也。)
《礼记□檀弓》曰:涂车、刍灵,自古有之,(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明器之道也。(言与明器同。)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俑,偶人也。有面目机,有以于生人。孔子善古而非周。)
《释名》曰:束草为人马,以神灵名之也。
《续汉书□礼仪志》曰:天子崩,刍灵三十六尺。
王肃《丧服要记》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曰:“宁设桐人乎?”哀公曰:“桐人起于虞卿。虞卿,齐人,遇恶继母不得养,父死不得葬。知有过,故作桐人。吾父生得供养,何用桐人为?”
陆机《士庶挽歌辞》曰:埏埴为涂车,束薪作刍灵,
明器
《周礼□春官□冢人》曰:大丧,入藏凶器。(凶器,明器。)
《周礼□夏官□司兵》曰:大丧,五兵。(,兴作也。兴作明器之共。)
《礼记□檀弓上》曰: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醯百瓮。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言名之为明器与祭器皆实之,是乱鬼器与人器也。)
又曰: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木工宜乾暗,且预成。材,椁材也。)
又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之,往也。死之生之,谓无知与有知也。为犹行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沫,木不成斫,(成犹善也。竹不可用善,谓边无膝。味当作沫。沫,也。)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无宫商之谓。)有锺磬而无иね。(不悬之也。横曰и,植曰ね。)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死之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折其器如此。)
又曰: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所谓致死之。仲宪,孔子弟子原宪。)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所谓致生之。)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言使民疑于无知与有知。)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非其说之非也。)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言仲宪之言,三者皆非。此或用鬼器,或用人器。)
又《檀弓下》曰: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不殆於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神明,死者异于生人也。)
《释名》曰: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异于人。
《盐铁论》曰:古者明器有形无实,示人不用也。今厚资多藏,器用如生人,并衣绨纨。
江表曰:宣皇帝顾命:终制,山陵不设明器,以贻後则。景帝奉遵遗敕。逮文明皇后崩,武皇帝亦承前,无所设施,惟醢之奠瓦器而已。昔康皇帝玄宫内宝奁乌粥,此盖太妃因己之情,实违先志累世之法。今永欲以为故事,用此二物。
明衣
《说文》曰:[B168],鬼衣也。([B168]读如葛垒萦之萦。)
《穆天子传》曰:赠用文锦明衣。
祖载
《周礼□春官□丧祝》曰:掌大丧,及朝,御柩,乃奠;(朝,将葬朝于祖考庙。)及祖,饰棺,及载,遂御之。(祖,将葬祖于庭。)
《礼记□檀弓》曰:殡于客位,祖于庭,所以即远也。
《仪礼□既夕》曰:既夕哭,请启期,告于殡。夙兴,设盥于祖庙门外。(祖,王父也。下士祖祢共庙。)有司请祖期。(将行而饮食曰祖。祖,始也。)
《白虎通》曰:祖于庭何?夺孝子之恩也。祖,始。始载于庭也。乘车辞祖祢,故为祖载也。
た
《周礼□夏官》曰:御仆,大丧持た。(た,棺饰也。持之者,夹蜃车。)
《礼记□檀弓下》曰:周人置た。(郑玄注云:,柳衣。た者,车饰也。)
又《礼器》曰:天子七月而葬,五重八た;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た;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た。此以多为贵也。
又《丧大记》曰:饰棺,君黼た二,画た二。大夫黻た二,画た二;士画た二。
《古史考》曰:周公作た。
《齐书》曰:张绪卒日,无宅以殡,遗命:凶事不设柳た。
《庄子》曰:战而死者,其人之葬也,不以た资。(た者,武之所资也。战而死者,无武也,た将安施耳。)
《世本》曰:武王作た。
董勋答问曰:た似屏风,人持随丧车前後左右也。
绋
《礼记□杂记》曰:诸侯丧,执绋五百人,四绋皆衔枚。(绋,引车索。)
《释名》曰:从前引曰绋。绋,发也。发车使行。
《续汉书□礼仪志》曰:礼,登遐,中黄门、虎贲执绋。
又曰:公卿已下子弟凡三百人执绋弗,白素帻,委貌冠。
杜预《要集》曰:凡挽,天子六绋,诸侯四,大夫二,士一。
旅旒
贺循《葬礼》曰:大夫五旒,吉韦车之所建也。通而已下,不为龙画。
《周礼□春官》曰:司常,大丧供铭旌,建车之旌。(铭旌,王则太常也。)
《礼记□檀弓上》曰:铭,明旌也。以死者不可别也,故以其旗识之。)
《续汉书□礼仪志》曰:礼,登遐,大旗之制:长三刃,十有二ヵ,曳地;画日月升龙;书,曰天子之柩。
贺循《葬礼》曰:杠,今之也。古者以缁布为之,命以绛缯,题姓字而已,不为画饬也。
《礼论》曰:问:“下殇葬墓,有否?”徐邈答曰:“以题柩耳。无不有。”
《晋书》曰:魏明悼后崩,议书名旌。或欲去姓而书魏,或欲两书。安平王子孚以为经典正义,皆不应书。凡帝王,皆因本国之名以为天子之号,而与往代相别耳,非为择美名以自光也。天称皇天,则帝称皇帝;地称后土,则后称皇后。此乃所以同天地之大号,统无二之尊名。不待称国号以自表,不俟称民族以自彰。
挽歌
《左传□哀上》曰:吴与齐战,齐人公孙夏将战,命其徒歌《虞殡》。(杜预注曰:《虞殡》,送葬歌曲,示必死。)
《纂文》曰:《薤露》,今人挽歌。
《续汉书□礼仪志》曰:礼,登遐,羽林孤儿巴俞擢歌者六十人。
《续汉书》曰:大将军梁商三月上巳日会洛水,倡乐毕极,终以《薤露》之歌,座中流涕。其年八月而商薨。
《晋公卿礼秩》曰:安平王葬,给挽歌六十人。诸公及开府给三十人。
《晋书□礼志》曰: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虽音曲摧怆,非经典所制,违礼衔枚之义。方在号慕,不宜以歌为名,除挽歌。挚虞以为挽歌因唱和而为摧怆之声,衔枚所以全哀,此亦以感众。虽非经典所载,是历代故事。《诗》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以歌为名,无所嫌,宜定新礼如旧。
《续晋阳秋》曰:袁山松作《行路难》,辞句婉丽,听者莫不流泪。吴昙善倡乐,桓伊能挽歌。时称为三绝。
又曰:武陵王未败四五年,喜为挽歌,自摇铃,使左右和之。
《语林》曰:张湛好于斋前种松柏,养鸲鹆。袁山松出游,好令左右挽歌。时人谓“张屋下陈尸,袁道上行殡”。
谢绰《宋拾遗录》曰:太祖尝召颜延之,传诏频曰:“寻觅不值。”太祖曰:“但酒店中求之,自当得也。”传诏依旨访觅,果见延之在酒肆,裸身挽歌,了不应对。他日酒醒,乃往。
《宋书》曰:范晔为吏部郎。元嘉元年,彭城王太妃薨,将葬。祖夕,僚故并集东府。晔与司徒左曹属王深及弟司徒祭酒广夜中酣饮,开北牖,听挽歌为乐。彭城王义康大怒,左迁宣城太守。
《梁书》曰:谢几卿,普通六年诏西昌侯藻督众军北侵,几卿启求行,擢为藻军师长史。军至涡阳,退败,几卿坐免官。居自扬石井宅中,交好者载酒从之,客恒满坐。时左丞庾仲容亦免归,二人意相得,并肆情诞纵。或乘露车历游郊野,醉则执铎挽歌,不屑物议。
《庄子》曰:绋讴所生,必于斥苦。司马彪注云:绋,引柩索也。斥,疏缓若用力也。引绋所以讴者,为人用力慢缓不齐,促急之也。
《风俗通》曰:京师宾婚嘉会,酒酣之後,续以挽歌。
谯周《法训》曰:挽歌者,高帝召田横至尸乡自毙,从者不敢哭而不胜其哀,故作此歌以寄哀音焉。
干宝《搜神记》曰:挽歌者,丧家之乐;执绋者,相和之声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