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类书
太平御览
484 万字 · 约 230 小时 34 分钟 · 406 /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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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日未出去,城因不复归,馆门外有故问扇横地,城昼夜坐卧其上。判官不自安,辞去。
《晏子春秋》曰:景公籍重而狱多,拘者满圄,怨者满朝。晏子谏,不听。
《淮南子》曰:君不入狱为恩也。
《论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斯盍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礼羊,跪坐事之。此则神奇瑞应之类。
《风俗通》曰:《易□噬嗑》为狱。狱,十月之卦,从犬言声。二犬亦存以守也。廷者,阳也,阳尚生长。狱者,阴也,阴主刑煞。故狱皆在庭北,顺其位。
又曰:《诗》云:宜犴宜狱。犴,司空也。周礼,凡万民之有罪过巳离於法者,桎梏以上坐诸嘉石,役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
又曰:周礼,三王始有狱。夏曰夏台,言不害人若游观之台,桀拘汤是也。殷曰里,言不害人若於闾里,纣拘文王是也。周曰囹圄,令圄,举也,言人幽闭思愆,改恶为善,因原之也。今县官录囚皆举也。
《三辅黄图》曰:长安有九市、二十四狱。
《扶南传》曰:扶南俗理讼无牢狱鞭杖,惟以探汤、捧锁、没水为信。先使沐浴斋戒,乃令以手内汤,或捧热,或没水中,无罪者不烂、不焦、不没,罪者即验也。
《会稽典录》曰:锺离意为堂邑令。县民防广为父报仇系狱,其母病死,广闻之,号泣狱。意为之凄恻,出广,见之,曰:“今欲出若归家殡敛,有义则还,尾则己。”丞掾谏以为不可,意曰:“不还之罪,令自授之。”广临殡毕,即自狱以状表上,诏减死一等。
又曰:盛吉字君达,山阴人,司徒虞延辟西曹掾。时陇西太守邓融以赃罪徵诣廷尉,前後考验,历岁不服,明帝下三府,遣精能掾属,更就弹劾。吉到诏狱,但敕主者供汤沐饮食,不去问事。明日复往,解融桎梏,安徐以情,责君若无赃,强见诬枉,宜具列辞,当相伸理,如审有罪,不得诬罔国家。融感吉意,即移辞首服。
又曰:黄昌为蜀郡太守,密捕得盗帅一人,悉使疏诸县强盗,密往捕录。其诸小盗皆原其死,谪作栈道以代民役。由是道不拾遗,狱至连年无有重囚。
又曰:高丰字文林,为ガ县狱吏。刺史虞孟行部,到旬日,ガ县僻,敕ガ长将囚徒就所在录见。林被文书,闭狱下,不肯送徒。自诣谏曰:明使君乘法驾骖,衔命理冤,当县县而至。今乃遥召囚徒,欲省更烦,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ガ狱非汉地乎?囚徒终不出县,特望朱轩回轮向ガ。孟遂到ガ。
《襄阳耆旧记》:诸葛亮出关中,使马谡统大众在前,为魏将张所破,坐下狱死,时年四十九。临终,与亮书曰:“明公视谡犹子,谡视明公犹父。愿推殛鲧兴禹之义,使平生之交不亏,谡虽死,无恨於黄泉。”
《博物志》曰:夏曰念室,殷曰动止,周曰稽留,三代之异名也。又狴犴者,亦狱别名。
韩阳《天文要集》曰:贯索,贵人之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开出。
《搜神记》曰:汉武帝东游,未出函谷关,有物当道,其身数丈,其状象牛,青眼而曜精,四足入土,动而不死。百官惊惧,东方朔乃请酒以灌之。灌之十斛而物消,帝问其故。答曰:“创墅为患忧之物,气之所生。此必秦之狱地,不然则罪人徒作者之聚。夫酒忘忧。故能消之也。”帝曰:“吁!博物之士,至於此乎?”
东方朔曰:孝武皇帝时,幸甘泉,至长平坂上,驰道中央有虫覆而赤,如生肝状,头目口齿鼻耳尽具。先驱旄头驰还以闻曰:“道不可御。”於是上止车,遣侍中驰往视之,还,尽莫知也。时东方朔从在後属车,上召朔使驰往视之,还,对曰:“怪哉。”上曰:“何谓也?”朔对曰:“秦始皇时拘系无罪,幽煞无辜,众庶怨恨,无所告诉,仰天而叹曰,怪哉!感动皇天,此愤气之所存也,故名之曰怪哉。是地必秦之狱处也。”上有诏使丞相公孙弘案地图,果秦之狱处也。上曰:“善!当何以去之?”朔曰:“夫积忧者,得酒而去之。以酒置中,立消靡。”上大笑曰:“东方生贞所谓先生也,何以报先知之圣人哉!”乃赐帛百匹。
《异苑》曰:建康陵欣,景平中死於扬州作部,克辰当葬。作部督梦欣云:“今为狱公姥祖夕有期,莫由自反,劳君解谢,令得放遣。”督不信,夜後又梦,言辞转切,因歌一曲云:“生时世上人,死作狱中鬼。不得还坟墓,灰没有馀罪。”督觉,为谢神,从此便绝。
刘义庆《幽明录》曰:晋庐陵太守庞企字子及,上祖坐事系狱而非其罪。见蝼蛄行其左右,相谓曰:“授鼷有神,能活我死,不当善乎?”因投饭与蝼蛄,食尽,去。有顷复来,形体稍大,意异之,复与食。数日,其大如豚。讥Ρ行刑,蝼蛄掘壁根为大孔道,得从此出亡。後遇赦得活矣。
《齐谐记》曰:吴当阳县董昭之泛船过钱塘江,江中见一蚁,着一短芦,惶遽畏死,使以绳系芦着船。船至岸,蚁得出。中夜,梦见一人,乌衣来谢,云:“仆是蚁中王,君有急难当先见语。”历十馀年,江左却盗纵横,录昭之为劫主,系馀姚狱。昭之曰惟蚁王梦云,缓急当告,今何处告之?狱囚言,但取两三蚁着掌中祝之,昭之如其言。暮果梦昔乌衣人,云:“可急去,入馀杭山,天下既赦命不久也。”於是便觉,蚁啮械己尽,因得出狱。过江投馀杭山,遇赦,遂得免。
《桓子新论》曰:近哀平间道士临淮董仲君坐系狱,病死,数日,目陷生虫,吏捐弃之,便更活去。
卷六百四十四 刑法部十
械
《易□蒙卦》曰:利用刑人,用说桎梏。
又《噬嗑》曰: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者,以木绞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传》曰: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梏,械也。)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系之本辕。)
又曰:宋华弱、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优,调戏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子荡,乐辔也。张弓以贯其颈,若械之在手,故曰梏。)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於朝,难以胜矣。”(司武,司马也。言其懦弱,不足以胜敌也。)
《说文》曰:梏,手械,所以告天;桎,足械,所以质地也。
《史记》曰:桓公乃佯为召管仲,欲甘心焉,实欲用之。鲍叔牙迎授管仲,及堂阜而脱之桎梏。
《汉书》曰: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应劭曰:智略令各有当。盗但颂系者,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不入监牢盗着也。恐亡,故着械,不谓盗窃乃械也。)
谢沈《後汉书》曰: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参械出街中。(具狱门中。)
《魏略》曰:贾逵为丞相主簿。王欲征吴,逵谏之,王怒,付狱。狱吏以逵主簿,不即着械,逵曰:“促我械。王且疑我在近职求缓于卿,将遣来察。”着械讫而果遣视之。
《江表记》曰:孙策得太史慈,即敕破械,使沐浴,赐衣巾并设酒食。
《魏志》曰:田豫为汝南太守。先是,郡人侯音反,前太守收其党五百余人,皆当死。豫悉见慰喻,破械遣之。诸囚叩头愿效,即相报语,群贼解散。
《吴志》曰:陈表倾意待士,皆乐为用命。时有盗官物者,疑无难士施明。明壮悍,收考极毒,虽死不伏。廷尉以闻,权以表使自以意求其情实。表便破械沐浴,易其衣服,厚设酒食,欲以诱之,明乃首服。
《晋书》曰:范广为堂邑令丞。刘荣坐事当死,郡以付县。荣即县人,家有老母,至节,广辄暂还荣,亦如期而返。县堂为野火所及,荣脱械救火。事毕,还自着械。
又曰:并州刺史司马腾执诸胡于山东,卖充军实,将诣冀州。两胡一枷,石勒亦在中。
《载记》曰:符丕败,徐义为慕容永所获,械埋其足,将煞之。义诵《观世音经》,至夜,土开械脱,出于重禁之中,若有人脱之者。遂奔。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肉至骨,勒以诬服,吏以为能。帝闻而伤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疑辞者,不得大枷。
又曰:宋翻为河南令,县旧有大枷,时人号曰(方结切)尾青。及翻为县主,吏请焚之,翻曰:“且置南墙下,以待豪猾。”未几,有内监杨小驹诣县请事,辞色不逊,翻命取尾青以镇之,小驹既免,入诉于宣武。宣武大怒,敕河南尹推之,翻具自陈伏。诏曰:“卿固违朝法,岂不欲作威以买名?”翻对曰:“造具亦非臣。所以留者,非敢施于百姓,欲待凶暴之徒如驹者耳。”由是威振京师。
《三国典略》曰:东魏中尉宋游道限外授故选状词,渤海王怒而禁之。狱掾欲为之脱枷,游道不肯,曰:“此王命所着,不可辄脱。”王闻而宥之。
《北齐书》曰:库狄迁封武章郡王,其子士文为贝州刺史,性孤直,其子啖啖官厨饼,枷於狱累日,杖之二百,步送还京。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於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渊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肠中。僧静与吏饮,醉,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
《後周书》曰:柳庆为雍州别驾,广陵王元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推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今若加以桎梏,後复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权戚侵虐之状,言毕,便令笞煞之。此後贵戚敛手,不敢侵暴。
《唐书》曰:酷吏来俊臣所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着即臣,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
《山海经》曰:贰负之臣曰危,与贰负煞{穴契}窳,帝乃梏之疏属之山,桎其右足,(桎,械也。)反缚两手与,系之山上。(郭璞注曰:汉宣帝使人作上郡,发盘石石室,得一人,徒役被,反缚,械一足。以问群臣,莫能知。刘子政案此对之,帝大惊,於是时人争学《山海经》也。)
又曰:大荒之中,有宋山者,有木生山上,名枫木,蚩尤所弃桎梏。
《异苑》曰:新野庾绍之少字道遐与南阳宋协中表之亲。桓玄时,庾为湘东太守,病亡。协以义熙中晨起,服茱萸酒。一小儿通云,庾湘东须臾便至,两脚着械,脱之而坐。
《孟子》曰: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吕氏春秋》曰:齐有善相狗者,其邻畜之数年,不取鼠,以告相者。曰:“此良狗也,志在獐豕鹿,不在鼠也。欲其鼠,则桎之。”其邻桎其後足,则狗取鼠矣。
《贾谊书》曰:纣作梏数千,睨诸侯之不谄己者而桎梏之。文王桎梏,囚于里,七年而後得免。及武王克殷,既定,令殷之民连梏而流之於河。民输梏者,以手撒之,弗敢败之,跪入之水,不敢投也。昔者文王拥此,故思爱文王,犹敬其梏,况其法教乎?
《风俗通》曰:延嘉中,京师长者皆着木屐,妇人始嫁,至作漆画五彩为系。谨案:党事始发,传诣黄门北寺,临时惶恐,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亡不就栲者,九族拘系。及所过历,长少妇女皆被桎梏,应木屐之象矣。
又曰:械,戒也,所以警戒,使为善也。桎,实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後吐情首实。
《语林》曰:嵇中散夜弹琴,忽有一鬼着械来,叹其手快,曰:“君一弦不调。”中散与琴,调之,声更清婉。问姓名,不对,疑是蔡伯喈。伯喈将亡,亦被桎梏。
(音拱)
《周礼□秋官上》曰: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而桎,王之同族,有爵者桎,以待弊罪。(者,两手共入一木,王同姓及命上已上,虽有上罪,或或桎而己。弊,犹断也。)
《晋令》曰:死罪二械加手。
《赵书》曰:後石率精骑五千袭劭续。一战,生擒续於青丘,钳颈手,於襄国青阳城门顿头称囚。
锁
《说文》曰:锒铛,锁也。
《汉书□食货志》曰:王莽为货,有诽诅者,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锺官。
又《王莽传》曰:民犯钱,伍人相坐,没官为奴婢,其槛车儿女步,以铁锁银锁其颈,传至锺官,奴以千万数。
华峤《後汉书》曰:崔钧为西河太守,与袁绍起兵,董卓收钧父烈,下之狱,银铛。卓诛,烈得归长安也。
王隐《晋书》曰:石勒锁荀颈以为司马而反煞之。
《南史》曰:丹徒县令沈Л之以清廉抵罪,Л之,吴兴武康人,性疏直,在县自以清廉,不事左右,浸润日至,遂锁系尚方。叹曰:“一见天子足矣。”上召问曰:“复欲何陈?”答曰:“臣坐清所以获罪。”上曰:“清复何以获罪?”曰:“尾承奉要人。”上曰:“要人为谁?”Л之以手扶四面,指曰:“此赤衣诸贤皆是。若臣得更鸣,必令清誉日至。”Л之虽危言,上亦不责。後知其无罪,重除丹徒令。
又曰:褚除山阴令,县人张次的、王休达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奸,全丁大户类多隐没。锁次的等,具状启台。宣帝手敕慰劳,并遣使助搜括,所出军人八百馀户。
《三国典略》曰:梁湘东王以鲍泉围湘州久不陷,使平南将军王僧辩代为都督,数泉十罪。舍人罗重欢帅□□三百与僧辩俱发,先令通泉曰:“罗舍人被令送王竟陵来。”泉愕然,顾左右曰:“得王竟陵助我,贼不足平。”俄而重忄先入,僧辩继之。泉方拂席而坐,僧辩曰:“鲍郎,卿有罪,今旨令我锁卿,勿以故意相待。”罗重欢宣令,即锁之於床侧。泉举止自若,谓重欢曰:“稽缓王师,甘授其罪,但恐後人更思鲍泉之愤耳。”僧辩意甚不平,泉乃为启自申,并谢淹迟之罪。湘东怒解,遂释之。
宋躬《孝子传》曰:缪斐字文雅,东海兰陵人。父忽得患,医药不给。斐昼夜叩头,不寝不食,气息将尽。至三更中,忽有二神引锁而至,求罢椿:“尊府君昔经见侵,故有怒报。君至孝所感,昨为天曹所摄,锁银铛。”斐惊视,父己差。父云:“吾病,恒见二人见持,向来忽不见。”斐乃具说。父曰:“吾曾过五子胥庙,引二神象置地,当此是也。”
刘欣期《交州记》曰:居风山去郡四里,夷人从太守斐庠求市此山,云出金。既不许,寻有一妪行田,见金牛出食,斫得鼻锁长丈馀。後人往往见牛夜出,其色光耀数十里。
钳
《说文》曰:钳,铁有所劫束也。钛胫钳也。(钛音递。)
《史记》曰:卫青,平阳人。其父为吏,与给事平阳侯家妾通,生青,为侯家人。少时归其父,使牧羊。先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青尝至众居室,有一钳徒相青曰:“贵人也,官至封侯。”青叹曰:“人奴。得无笞骂即足矣,安得封侯?”
《晋令》曰:徒着钳者,刑竟录输所送狱官。
《晋律》曰:钳重二斤,翘长一尺五寸。
卷六百四十五 刑法部十一
象刑
《尚书大传》曰: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纯,绿者。时人尚德义,犯刑者但易衣服,自为大耻。)中则杂屦,(屦,履也。)下刑墨,(,中也。使以下得冠饰。音蒙。)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汉书□刑法志》曰: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无肉刑,(治古,谓上古至治之时也。)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屦赭衣而不纯,(菲,草也。屦,履也。纯,绿衣也。不加绿,示有耻也。)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矣,非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人不犯法、即象刑无所施也。)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煞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故象刑非生於治古,方起於乱今也。”(如淳曰:古无象刑也。所以有象刑之言者,近起於今人恶刑之重,故遂推言古之圣君,但以象刑,天下自治。)
《白虎通》曰: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传》曰:三王肉刑,应世以立。刑者,五帝之鞭策。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五帝画其衣,象五行也。
诛
《书》曰: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
又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不顺天,厥罪惟均。
《礼》曰:振书、端书於君前,有诛;倒、侧龟於君前,有诛。(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尘也。端。正也。倒,颠倒也。侧,反也。皆谓甫省视之也。)
又曰:以足蹙路马刍有诛,齿路马有诛。(皆广敬也。路马,君之马。诛,罚也。)
《周礼□秋官下》曰:布宪掌宪邦之刑禁。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故以告而诛之。(谓吏民相煞伤见血者,攘狱者拒却不授也。遏讼者上遏。)
《公羊传》曰:君亲无将,将而必诛。
《传》曰:见无礼於君者,诛之,如鹰之逐鸟雀也。
《家语》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鬼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居处足以撮徒成党,谈说足以褒饰荣众,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不可不除。夫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吾始诛之,不亦可乎?”
《史记》曰:二世遵用赵高之法,乃阴与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奈何?”高曰:“臣固愿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人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今高素,小贱,陛下幸称举,令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从臣,其心实不服。今上出,不因此时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愿陛下遂从时尾。”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
《汉书》曰:诛彭越,盛其醢以偏赐诸侯。
又曰:公孙弘年八十终丞相位,其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墟而己,至贺、屈,坏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惟庆以谨终丞相位。其余尽伏诛。
又曰:上遣公孙敖将兵深入匈奴迎李陵,敖军无功还,言陵教单于为兵,以备汉军,故臣无所得。上闻,於是族陵家,母弟妻子皆伏诛。
《後汉书》曰:梁冀诛李固而露尸於衢,令有敢临者加其罪。
又曰:梁冀专权,其同己者荣显,违迕者剑死。同僚侧目,台ト机事先以闻冀,乃得奏御。内外恐惧,上下钳口,天子恭己而己,不有所亲任。上既不平之矣,冀以私憾专煞议郎邴遵,上愈益忿,八月癸酉,上问小黄门唐衡曰:“左右谁与梁氏不相得者?”衡答曰:“单超、左。”上呼超、(音管)入室。上曰:“梁将军兄弟专朝,逼胁内外,公卿己下,从其风旨。今欲诛之,於常侍意如何?”皆对曰:“诚国贼,当诛之日久。臣等弱少,未知圣意如何?”上曰:“审然者,常侍密图之。”对曰:“图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奸臣胁国,当伏其罪,复何狐疑?”於是命衡呼超等,曰:“陛下今计己决,勿得首茉,恐为人疑。”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黄门张恽入省宿,以防其变。瑗敕吏收恽,自外谋图不轨。於是帝幸殿,召公卿勒兵,使者收冀大将军印绶,更封比景部乡侯。黄门令瑗将虎贲剑士卒千人,司隶与共捕冀宗亲,送雒阳狱,无少长,皆诛之。冀自煞,坐冀所连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冀故吏宾客免绌者二百馀人,朝廷为之一空。
又曰:锺离意为瑕丘令。吏有檀建者盗窃县内,意屏人问状,建叩头伏罪,不忍加刑,遣令长休。建父闻之,为建设酒,谓曰:“吾闻无道之君以刃残人,有道之君以义行诛。子罪,命也。”遂令建进药而死。
《汉杂事》曰:上自击邓奉,破之于长安。奉降,上以旧功臣,不诛。耿曰:“奉背恩反叛,曝师连年,上既至,奉亲在陈,兵败乃降,不诛尾征恶。”于是诛之。
又曰:秦丰、田戎连兵黎丘距汉,上遣朱守丰。议者以为丰已连年,势必困,上自往,丰必降。上往招,丰出恶言。後数月,丰降,槛车传及母妻子送洛阳。大司马吴汉劾奏知丰狡猾,围守连年,上亲至城下而遂悖逆,天下所闻,当伏夷灭之诛。不时斩截,而听授降,失将帅任,大不敬。上乃诛丰,召。
王隐《晋书》曰:解结与孙秀不协,秀诛张华,并欲诛结弟,梁王肜救之,秀曰:“我于水中,蟹尚恶之,况其兄弟耶?”
《晋书》曰:孟玖谮陆机於成都王颖,言其有异心。将军王阐、郝昌、公师蕃等皆玖所用,与牵秀等共证之。颖大怒,使秀密收机。其夕,机梦黑缦绕车,手决不开,天明而秀兵至。机释戎服,着白袷,与秀相见,神色自若,谓秀曰:“自吴朝倾覆,吾兄弟宗族蒙国重恩,入侍帏幄,出剖符竹。成都命吾以重任,辞不获己。今日授诛,岂非命也?”因与颖笺,词甚凄恻,既而叹曰:“华亭鹤唳,岂可复闻乎?”遂遇害於军中。
又《载记》曰:昌黎尹孙伯仁护弟北支、支弟乙拔等俱有才力,以骁勇闻。冯跋之立也,并冀开府,而跋未知所欲,由是有怨言,每於朝享之际,常拔剑击柱曰:“兴建大业有功力焉,而滞於散将,岂是汉祖山河之义乎?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