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诸子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7.9 万字 · 约 3 小时 45 分钟 · 3 / 11
子藏 · 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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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职,使或上或下以阻挡矢石,其用与今世之索网相近。
城上二十步一藉车,当队者不用此数。
连前及,凡三见,所异者前作五十步或三十步。
城上三十步一砻灶。
前文灶已两见,言廿五步,言五十步。砻灶,行灶也。
持水者必以布麻斗、革盆,十步一。为斗、柄长八尺,斗大容二斗以上到三斗。
此记取水之具。麻斗、革盆见前节,用麻布作斗,加以油漆,便可取水。
“为斗”两字,旧本误错于下文,兹依吴说移正。
敝裕、新布,长六尺,中拙柄,长丈,十步一,必以大绳为箭。
此节当有错误,旧解均不明。余以为“裕”当依孙改“绤”,敝绤犹云烂麻布。拙与缀吾县同音,古音亦甚相近,缀柄即安上一柄;前节斗柄长八尺,此云“长丈”,所差无多,“十步一”复相同,可知系指麻斗制法;大意实谓麻斗应用破布或新布为之,长计六尺,中安柄,柄长一丈,每十步一枚。箭、运注,幎口使坚韧也,按箭可通作“晋”或“搢”,插也,殆缝缀之义。
城上十步一鈂。
鈂未知实何物,或云臿属,或云铁签。
水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盆、蠡各二具。
此记水(即缶)之法,与前节言垂(或缶之讹)“容三石以上,小大相杂”同。革盆、奚蠡皆汲水器,亦见前、及。
为卒干饭,人二斗,以备阴雨,而使积燥处。令使守为城内堞外行餐。
此言预储干粮之法。
“使守”疑吏卒之误,行餐即送餐。
置器备杀沙砾、铁,皆为坏斗。
此节言散沙砾之器。沙砾等所以迷敌目,但用器杀(即撒)布,然后程功多,坏斗者粗烧之斗也。
令陶者为薄,大容一斗以上至二斗,即取用,三秘合束坚。
此说小缶之制备,前言水缶容三石以上,是大缶。
“三秘”孙疑累施之讹,犹云迭置也。余疑“即”为“待”之讹。“坚”下旧本尚有“为斗”两字,兹依吴说移于节,但“坚”字则不能上移。既候取用,须迭置之以免阻碍地方,且须用绳索连束坚固,方不至倾坏。“三秘”是古语,不必依孙改。
城上隔栈,高丈二,剡其一末。
孙疑栈当作“杙”,引下文弋长七寸、剡其末为证,但长度相差太远,或许丈二是“尺二”之讹。剡,削尖也。
为闺门,闺门两扇,令可以各自闭也。
闺门是城门,亦是亭门,见前及。
救闉池者以火与争,鼓橐,冯垣外内,以柴为燔。
此言熏火以阻止敌人闉(同堙,堙为前文节十二种攻法之一。)塞城池之法。
淮南子本经训:“鼓橐吹埵,以消铜铁。”高诱注:“橐、冶炉,排橐也。”又文选注:“橐,冶铸者用以吹火使炎炽。”则橐即风箱(参巳篇)。火烟熏敌眼,其为用同乎现代之催泪弹,但烟随风向而行,故鼓风箱使向敌方吹去以资补救。冯垣见后申、酉两篇,即女垣之别名,言于女垣之外内,烧柴而鼓其烟也。
灵丁,三丈一,犬牙施之。
孙疑灵丁为椓弋,于又谓是铃铛;余按:犬牙,交错也,椓弋是门丁(见),无所谓三丈交错,铃铛亦无需乎交错,其实乃瓴甋之音转,广韵,瓴甋似罂有耳,即前所谓五步一罂也。运疑灵丁为楼窗,更属臆测。
十步一人,居柴、纳弩;柴半、为狗犀者环之。
此言管理柴搏之法。
居,积也。“弩”应改作“帑”,公家贮物之所。半即中间,与前节“半植一凿枘”同。狗犀即狗尸,见前。全节犹言每十步派一人管理贮柴之事,收纳于帑库,柴搏当中处用茅绳环束之,正与前“十步积搏”合,旧说皆误。
墙七步而一。
此节当有夺文。
城上为爵穴,下堞三尺,广其外,五步一;爵穴大容苣,高者六尺,下者三尺,疏数自适为之。
前已见爵穴,此复出而说明较详。
下堞三尺,言比堞低三尺。穴外广而内狭者,使城上易于见敌,敌人在下,不易见上。大容炬(苣即炬,见前。)者,备晚上由穴伸炬外出以照敌人(见下节),与今之探照灯用意相同。高者六尺,下者三尺,又似由城上起计,使守城者便于外望也(周尺较短,约当旧尺七寸弱)。既言五步一穴,又言疏密适应环境而为之,可知兵法贵乎变通。
人擅苣,长五节;寇在城下,闻鼓音、燔苣,复鼓,内苣爵穴中,照外。
此节旧在节之后,按所言系敌人抵城下时燃炬之法,与上“城上为爵穴”条相照应,两条应衔接,故移正之。
节,孙疑“尺即”两字之误,吴又解“五节”为“五束”;余按炬火常用竹制,节者竹节,则“长五节”自可通。寇既达城下,即击鼓报警,擅(持也)炬者立将炬燃着,再闻鼓则将炬内(纳也)入爵穴,以烛照城外,使敌人不能趁黑夜施其诡计。
穿外堑,去格七尺;为县梁。城□陕不可堑者勿堑。
此节说外堑,堑见前及。
格,孙以为备蛾傅篇之杜格,旗帜篇之牲格,又疑是虎落之落;余疑是寅篇节之鬲。县梁亦见前。
□陕即窄狭,城外地面太狭者不必堑,是针对“穿外堑”而言;旧本“穿”误“塞”。
城上三十步一砻灶。
此句全复前,“砻”旧作“聋”,兹依前改归一律。又此下旧有“人擅苣”廿四字,今移入。
诸藉车皆铁什。藉车之柱,长丈七尺,其狸者四尺;夫长三丈以上至三丈五尺,马颊长二尺八寸,试藉车之力而为之困,夫四分之三在上。(藉车,夫长三丈,四之三在上,马颊在三分中。马颊长二尺八寸,夫长二十〔?丈〕四尺,以下不用。治困以大车轮。藉车,桓长丈二尺半。诸藉车皆铁什。复车者在之。)
此节详记藉车之制,前文虽三见藉车(、及),惟未言其如何制作,本节文句屡屡重出,细审之,前半是正文,后末是注,故特加括弧别之,使阅者分明。
什、鍱字通用,铁什即前文节之铁鍱,谓用铁包外。藉车有柱埋也,则不过借“车”为名,与普通车迥异,孙以铁什为铁纂,其义可能相通,于以为车饰杂具则误。
柱、桓同解,正文说柱,注文说桓,不过别文见义。孙谓藉车有四直木,两条埋者为柱,两条不埋者为桓,殊近臆测。
依文,柱与夫有别,柱长丈七尺,夫长三丈至三丈五尺,不能短于二丈四尺,所同者两皆埋地四分之一,由此思之,“柱”似作支“
夫”之用。
柱长丈七尺,埋四尺,则见者丈三尺,视四分之三稍强。注言桓长丈二尺半,又视四分之三稍弱。古人盖约略言之,孙疑或为枘以入夫,亦未明时代情形。
马颊,孙谓是横材旁出,依下文则藉车系用以投掷损害敌人之物,似借“夫”之弹力,将损害品掷向城下者。
困,孙疑是木橛,按困、阃同音,注文明说以大车轮为之,或兼作钤限藉车之用欤。
夫露出土面者约二丈二尺五寸,而马颊在三分之中,则当去土面一丈一尺二寸半处安之。
“以下不用”应四字句,言不及二丈四尺者不中用。
注文末句“复车者在之”,或当为“复车者正之”,“复”同“
覆”,车覆则将其扶正。
寇闉池来,为作水甬,深四尺,坚狸之,十尺一,覆以瓦而待令。以木大围长二尺四分而中凿之,置炭火其中而合之,而以藉车投之。
前言救闉池者以火与争,此节又再叙火拒之一法。
水甬颇似木桶之讹,,封也,封固木桶而埋之以待令。
四分疑四寸之讹,材围二尺四,则径约八寸,挖空其中,置炭封固,投之以烧敌,已寓近世燃烧弹、手榴弹之意味。前后二段可能是墨徒两家之说。
为疾犁投,长二尺五寸,大二围以上。
此记蒺藜投之制,参寅篇。
涿弋,弋长七寸,弋间六寸,剡其末。
涿弋是门丁,见前,彼云弋长二寸,相去七寸,与此异。剡,削尖也。
狗走广七寸,长尺八寸,蚤长四寸,犬牙施之。
此言狗走之制。毕以为穴,固然甚误,孙以为即之狗尸,亦绝不确,尸、走发音不同,且狗尸是绳类,狗走则广七寸,两者殊难牵合。以余揣之,似属钩曲之器,故有蚤(同爪)长,惜不能考定其如何致用耳。
子墨子曰:守城之法,必数城中之木,十人之所举为十挈,五人之所举为五挈,凡轻重以挈为人数。为薪樵挈,壮者有挈,弱者有挈,皆称其任。(凡挈轻重所为,使人各得其任。)
此详薪樵分挈之法。孙云,挈与契字同,谓刻契之齿,以记数也,其说未合。余按前文为薪必有挈,挈者等于每个人力所能举之重量,故木重一挈需一人举之,重十挈需十人举之,木材有挈若干,即需用若干人才能移动,平时既有豫算,斯无临事周章之弊。惟是壮年与弱小,负重之力量不同,大抵材木搬运,必壮者任之,薪樵则弱者亦须担任,故挈量分为两等或数等,总使负重之数,与各个人能力相当,所谓称其任也。
凡挈轻重两句,孙疑是“皆称其任”之旧注,兹故用括弧别之。
此下原有“城中无食”八字,今节采孙说移至戌篇节之末。
去城门五步大堑之,高地丈五尺,下地至泉,三尺而止,施栈其中,上为发梁而机巧之,比傅薪土,使可道行,旁有沟垒,毋可逾越,而出佻且北,适人遂入,引机发梁,适人可禽。适人恐惧,而有疑心,因而离。
此节再记外堑(参前及)并及发梁诱敌之法。
前言外堑去格七尺,此云去城门五步(即三丈)。高地须凿深而后有水,故堑须深丈五,即前节所谓“堑中深丈五”也,低地不须丈五,故至泉三尺而止。
编板曰栈,小桥亦曰栈,施栈横堑,栈面傅以薪土,状若通道,栈之上预悬机械性之发梁,然后佻(同挑)战诈败(即通俗之“且战且北”),诱敌入来,发县梁以阻之。太白阴经:“转关桥一梁;为桥梁,端着横栝,拔去栝,桥转关,人马不得渡,皆倾水,秦用此桥以杀燕丹。”通典称为转关板桥。“因而离”者,言敌恐中机,不敢追入而离去也。末三句,运本作为小注。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二
(丑)备高临第五十三
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适人积土为高,以临吾城,薪、土俱上,以为羊黔,蒙橹俱前,遂属之城,兵弩俱上,为之柰何?
临为子篇节十二攻法之第一件。
羊黔,王作羊坽,当误;运解为小岑,于以为“岸岑”之讹,亦未的;吴但云“羊黔犹高临”,语更含糊。
余谓羊黔犹云基址,言敌人已筑成土山基址,与城相连(属,连也,孙释,属、会也,非是)。参下戌篇。
橹,大楯,见子篇节。
子墨子曰:子问羊黔之守邪?羊黔者将之拙者也,足以劳卒,不足以害城。守为台城,以临羊黔,左右出巨,各二十尺,行城三十尺,强弩射之,技机藉之,奇器□之,然则羊黔之攻败矣。
此言抵御羊黔之法。
台城即行城。出巨即出距(参子篇节),谓编连大木,横出两旁也。三十尺指行城之高度言(参寅篇节)。周书三一韦孝宽传:“乃于城南起土山,欲乘之以入;当其山处,城上先有两高楼,孝宽更缚木接之,命极高峻。”通典一五二:“凡敌攻城,多背旺相起土为台,我于城内薄筑,长高于敌台一丈已上,即自然制彼,无所施力。”又开禧德安守城录:“(虏)大呼曰:我用河南卷扫军筑土山,必与城齐。众忧之,公令张斌亟培对山城面,增加二丈,厚加城之半,外立木以防新筑,使山猝未能齐。”皆台城之遗法。
技,巧也。藉,孙读如笮,于读苴籍,吴读如斫;余谓当读如“
掷”,技机之用,在乎远掷,古今都如是也。
备高临以连弩之车,材大方一尺,长称城之薄厚。两轴三轮,轮居筐中,重下上筐。左右旁二植,左右有横植,横植左右皆圜内,内径四寸。左右缚弩皆于植,以弦钩弦,至于大弦。弩臂前后与筐齐,筐高八尺,弩轴去下筐三尺五寸。连弩机郭用铜一石三十斤。引弦鹿卢收。筐大三围半,左右有钩距,方三寸,轮厚尺二寸,钩距臂博尺四寸,厚七寸,长六尺。横臂齐筐外,蚤尺五寸,有距,博六寸,厚三寸,长如筐。有仪。有诎胜,可上下。为武,重一石,以材大围五寸。矢长十尺,以绳□□矢端。如弋射,以磿鹿卷收。矢高弩臂三尺,用弩无数,出入六十枚,用小矢无留。十人主此车。
此言连弩车之制。淮南子泛论训高诱注云,连车弩通一弦。汉书张晏注云,连弩三十絭共一臂。又刘熙释名云,弩柄曰臂,钩弦曰牙,牙外曰郭,下曰悬刀,合名之曰机,本篇更着司车须用十人,可见连弩实古代之重兵器。此处所述作法,颇极复杂,非试为还原模型,不易了解,以下只略解其字义,若绘图说明,应待知者。又通典一六及太白阴经四均言车弩之制,其说大同小异,惟互有错字,今合两本参校如下云:“作轴转车,车上定十二石弩弓以铁钩绳连轴,车行轴转,引弩持满,弦挂牙上。
弩为七衢;中衢大箭一簇,长七寸,围五寸;箭笴长三尺,围五寸,以铁叶为羽。左右各三箭,差小于中箭。其牙一发,诸弦齐起,及七百步,所中城垒,无不摧陨,楼橹亦颠坠,谓之车弩。”此车弩当即古之连弩车,近年考古亦有弩出土,能参合图书集成各弩图,古制不难还原也。
一发数十矢则反动力甚大,故造连弩车之木材,两端须一尺见方,惟长度因城垣之厚薄而定之。今世步枪之托,多用密率较大之胡桃等木为之,亦以抵消其反动也。
筐,孙疑即车箱,下上筐似合底顶而言。
植,柱也。圜内即圆枘。
筐高八尺应指全筐言之,孙谓即上下两筐之总高度,似属误会。
鹿卢一作辘轳,亦即下文之磿鹿(一作轣辘),今称滑车。
筐大三围半系指筐言之,孙以为筐材圆围之度,非是。
鲁问篇“作为钩拒之备”,闲诂好像把它与本篇的等同而为一,说来是不清楚的;那篇的铁钩距是兵器,这里的钩距只是弩机的一部分,似作钩连之用。博,阔也。蚤,爪也。
仪,表也,于云:“即弩机牙后之上出者,梦溪笔谈所谓望山,以仪为准,可窥弦矢之高下。”此与今世枪枝之瞄准表同。
诎胜即屈伸,古字通用,通典作屈胜。
武,孙疑趺之声误,运谓是弩床。
“以绳”下缺两字,大约是“系于”。汉书司马相如传颜师古注云,以缴系矰,仰射高鸟,谓之弋射,盖弋射要将矢收回,故系以绳,人力收则慢,故用滑车急卷,发矢曰出,收回曰入,所谓出入六十枚也。
用弩之“弩”殆衍文。小矢不必系绳卷收,故曰无留。
遂具寇,为高楼以射适,城上以答罗矢。
具,孙云当作见,余按具、拒音甚相近,即拒寇也。
孙疑罗为礌石之礌,亦不确,答即笪,见子篇节,系用草编织之物,可遮障敌矢。罗者网罗也,以答罗矢,与三国志演义诸葛亮用草人收矢之意相同。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三
(寅)备梯第五十六
禽滑厘子事子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给使,不敢问欲,子墨子綦哀之,乃管酒槐脯,寄于大山,眛茅坐之,以樵禽子,禽子再拜而叹。
黧即黎,黑也。綦,甚也。管酒,以管载酒。槐同怀。寄、暨粤同音,至也。眛犹蔑,席茅而坐也。樵应作醮,酬酢也。
子墨子曰:亦何欲乎?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守道。
子墨子曰:姑亡、姑亡;古有其术者内不亲民,外不约治,以少闲众,以弱轻,身死国亡,为天下笑,子其慎之,恐为身灾。
姑亡谓姑无问守城之法也。灾即灾字。
禽子再拜顿首,愿遂问守道,曰:敢问客众而勇,堙茨吾池,军卒并进,云梯既施,攻备已具,武士又多,争上吾城,为之柰何?
此问备云梯之法。淮南子泰族篇高诱注:“茨,积土填满之也。”
子墨子曰:问云梯之守耶?云梯者重器也,其动移甚难,守为行城,杂楼相见,以环其中,以适广陕为度,环中藉幕,毋广其处。行城之法,高城二十尺,上加堞,广十尺,左右出巨各二十尺;高、广如行城之法。
此节言行城拒梯之法,参丑篇节。重器犹今言重兵器。
相见应作相间。环,环绕。陕即狭,谓相距离之长度无定,应取其适宜。距离之中间有遮幕(见子篇及),毋广其处,言距离不可太广也。
高二十尺,丑篇节作三十尺。出巨即出距。
高广上俞疑脱“杂楼”两字,故曰高广如行城。
余按后世称行宫、行在、行署皆有临时之意,行城当亦相同,盖就敌人施用云梯之部分,临时增高,使敌不得上。
为爵穴、辉□,施答其外,机、冲、栈、城,广与队等,杂其间以镌、剑,持冲十人,执剑五人,皆以有力者;令案目者视适,以鼓发之,夹而射之,重而射之,技机藉之,城上繁下矢、石、沙、灰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审赏行罚,以静为故,从之以急,毋使生虑,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此节再总述御云梯方法之大要。
爵穴见子篇及,由此可伸炬出外,照见敌人动作。
辉、熏通用,见子篇,□即鼠字,孙谓与巳篇节之□穴相同,即小穴。施答其外,似谓穴口须遮障,免敌人窥见城上。
机、冲、栈、城是四事并列;机、技机也(见丑篇),冲、冲撞之器,栈、行栈(见子篇及酉篇),城,行城(见上节),皆御梯攻之器。队者敌人进攻线展开之长度(参子篇),故守者所用之兵器,亦应展开与相当,所谓“广与队等”也。此数者之间,复杂有职在破木之执镌者,职在斫梯之执剑者,其中司冲、执剑两项,尤为重要,故持冲十人及执剑五人,皆选力士充当。“案目”即目定而不易转瞬者,使注视敌之动向。发令以鼓,或左右夹射,或重迭发射,或用技机投掷(参丑篇节),城上之矢、石、沙、灰,势如雨下,更以火、水两攻接济之,赏罚严明,务求镇静(故,巧也,见子篇),但又须迅速赴事,勿使生变(虑,忧也),此其大要也。
守为行堞,堞高六尺而一等,施剑其面,以机发之,冲至则去之,不至则施之。
此言作行堞之法;行堞即行城上之堞,见本篇节。
等,齐也,毋或高或下之谓,高六尺,与子篇之延堞同。
以机发剑,度必如弋射之可以收回(参丑篇)。
爵穴,三尺而一。
已见子篇,此处复出。
蒺藜投必遂而立,以车推引之。
此言蒺藜投之用法,其制已见子篇。
必下孙疑漏“当”字,言须放于正对敌人进攻之道以刺伤之也。其大两围以上,故要用车推挽。
置裾城外,去城十尺,裾厚十尺。伐裾之法,小大尽本断之,以十尺为断,离而深埋之,坚筑,毋使可拔。
此言城外置裾之法。裾见子篇,孙引黄绍箕说以裾为藩篱。厚十尺者谓自城外二十尺起至离城十尺止,均埋放之,系指地面言,非指裾本身言。
伐裾谓采木材为裾,非“伐去”之谓,采时将树木连根拔起,约长十尺为一段(断同段),相隔离而深埋于地中,且坚舂捣之,勿使敌人易于拔去。列子黄帝篇:“吾处也若橛株驹,吾执臂若槁木之枝。”李颐说:“株驹亦枯树本也。”崔撰说:“橛株驹,断树也。”驹、切韵kiu,裾kiwo,吾县则两字同音,此之裾无疑即列子之驹,断树也。
二十步一杀,杀有一鬲,鬲厚十尺。杀有两门,门广五尺。裾门一,施浅埋,勿筑,令易拔。城上希裾门而置桀。
此言城上置杀之法。孙云:“杀盖拥裾左右,横出为之,置裾如城之广袤,二十步则为之杀。”以杀与裾相连系,非也。裾之制系筑在缘城十尺以外之地面,此之二十步(十二丈)乃指城垣距离,故能设两门,换言之,彼在城外,此在城身,其地位绝不相连也。杀之义与子篇“杀沙跞铁”之“杀”同,豫备投掷敌人之所,因名曰“
杀”。孙谓以鬲(同隔)藏守御器具,余则颇疑即子篇之格,粤俗呼为“隔头”,北方或称“城爪子”,或称“墩”。“裾门”之“
裾”,与上节置裾之“裾”同义,系藩篱之门,自己有时从此出击,须易于拔去,故不求竖埋坚固也。
希,望也,亦“对着”之意。王云:“桀与楬同,言城上之人望裾门而置楬也。”孙云:“望裾门而置楬者,所以为识别,以便出击敌也。”两解均笨拙之极,裾门在城外,开城门而出,便先经裾门,何须作识别?且更何须于城上作识别?余按左传成公二年,齐高国桀石以投人,桀有投掷之义,本文犹谓在城上对着裾门的所在,宜储置掷敌之品,以备敌人从此攻入。
县火,四尺一钩樴。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令适人尽入,辉火烧门,县火次之。出载而立,其广终队。两载之间一火,皆立而待鼓,而然火,即具发之。适人除火而复攻,县火复下,适人甚病,故引兵而去,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施伏,夜半城上四面鼓噪,适人必或,有此必破军杀将。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