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诸子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167 万字 · 约 79 小时 29 分钟 · 77 / 216
子藏 · 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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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内亦有大祸,而我人亦须防之。今皇历所记忌事,止有几端。如动土、针刺等类,而吃饭、读书等事,不以为忌,何也?
5、择日之说不合天文
“又天文微妙者,吾西洋人颇达其一二。而未见说某日凶而忌,某日吉而弗忌。则中土忌与弗忌者,人俗也,非正理也。非正理而依之,昧也。”
二、择日稼穑,合乎天道
中士驳曰:“右说既然矣。则我统历所记,日以稼穑,亦忘记而不可依从也?”
余答曰:“天主也者,上生天,两曜诸星;俾旋之,以定四季昼夜;而与之化,群汇之德。下安土于太空之中央,俾稳然悬,以接穹窿,周还所降之德,而上下相合,始化成群类也。于是测天两曜诸星旋动之道,而依然以耕种,上主生物之道也,其内何邪之有?”
第三节 接星
余问曰:“中土接星以求福消灾,未详其由如之何?”
中士曰:“按我书说,天星者,凶吉不等。其凶者降世界,害人与物非浅;其吉者降世界,大加人物以安福也。故穰之,以消凶星之灾;接吉星,以沾已德之恩惠也。”
余曰:“此说内有三讹。一、星有生命;二、星降世界;三、星加害、加恩。
一、星无生命
1、星不能自动
“辨星无生命曰:倘若星有生命,断然能自动矣。按天文家,除两曜五星外,其馀者在穹窿内,如木节在板,且非自动矣。
2、星有形而非神
“诸星既有定形,断然非神也。既非为神,自开辟以来,运转而未疲倦,一丝未离已原位,以少歇耳,其无生命可知。若使凡物有生命而拘在一处,则拘益久,其心益不自然,而生命益苦矣。
3、星拘在一所
“开辟以来,诸星既定。然拘在一所而不迁,则其心必郁郁然,而其生命未若鸟虫自转、自然也。盖星者,苍天之文,如照万方之灯烛。然视之以有生命,妄也。
二、星不降世界
“辨星不降世界,而天文家说:
1、地不足以容其大
“除大阴金水二星外,其馀者一一大于地良多矣。则若其一降下,虽普地亦不足容其大也。一隅之小,一室之隘,焉足以容多星乎哉?
2、群星不能自动
“又因天文学,除七政外,群星既弗自动矣。其不能离天而降临埃世,自明也。又因右论星无生命矣,则其降世而能如我人,或请、或接、或祈祷,万无此理也。
3、接星者接不到星
“又如有八家同时接金星,夫金星既止一,止将立于一家。既立于一家矣,则其馀七家虽自喜以接金星,实未接而狂喜矣。
4、星有定数
“又人目观之群星,一切有二千二十二而已矣。自开辟以来,既无一时不足此数矣。则星离天而降世,岂不诳言哉?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1、星无主意
“辨星不加害、不加恩曰:加害加恩,关系于主意矣。星宿既无灵,无生命,无主意矣,则其何怀毒心而行凶?何怀柔心而加恩乎?”
2、星与人物有利
中士曰:“天文、天地两学说,天下之人与物,有利、有亏,果在天、日、月诸星。兹云不然,两学之说岂其谬哉?”
3、星不能有意加恩加害
⑴加恩加害分特害与自然
余曰:“加利、加亏者,其等有二:曰特意、曰自然。凡物有灵而因己主意或利、或亏他物者,是谓特意而加利、加害,如天主、天神、我人。凡无物灵而加利、加害者,是谓自然而加利、加害,如火烧人,如五谷养人。
⑵星大有利于人物
“兹论星宿,其实大有利于人物,如太阳缠夏十二节气,成万化;其实大有亏于人物,如太阳缠冬十二节气,弗成万化。
⑶星非特意加人于利亏
“星宿虽如此,只其既无灵,实能因本性情而加人物以自然利与亏,而非加以特意之利亏也。
4、接星无益
以此忖之,则世人请之、接之、禳之,岂不迷哉?”
第四节 风水
余问曰:“中土士庶孜孜测风水,未知‘风水’二字之义如之何,愿请赐教。”
中士曰:“‘看风水’三字译曰:测地有利乎、有亏乎、有福乎、有祸乎?故自帝王以及庶民,生则拣美风水地,以图宁居;死则拣美风水冢,以图祚所也。”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1、地土加福于人之辱
余辨曰:“地土者,重浊而无灵也。清净而灵者,人也。躬重浊无灵之地土,加人以福,不亦辱灵之尊乎?
2、古人不查风水福多福少
“兹勿说异方,中土古人,一切弗查风水凶吉,而其生也,症少艰罕,财足寿长;死也,子孙相继,富饶功名,多世不绝。今孜孜测风水,而比之古人,祸多福少,其故何谓?乃我人有祸、有福,不与风水相与是也。
3、同寓一房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有一所房于此,吾寓之,百病、千痛,苦楚绵连,万不料生,他人窝之,并无病,无痛,身禧皆至。然地土既至一,风水亦止一矣。风水止一而祸福不一,其理如之何?
4、同居一地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二人同于居此,其一痛苦贫难,其一康宁丰足。二者共有一风水,而祸福大不一,其理如之何?然劳神以拣美风水,亦枉然也。
5、毒风水地之居民,其命并未表绝
“又美风水之地,既有利与人,自然人择之而居矣;毒风水之地,既有害于人,自然人恶之而不肯居矣。美风水地,既稀罕而不足以容黎民之一分,则黎民之九分无奈两立于毒风水地,必知其丧命也,岂其然乎?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兹辨择地以为冢,曰冢者其风水虽妙,并无益于死人,亦无益于其后嗣。
1、择地而葬无益于死人
“何谓无益于死人?
⑴死人之身不知甘苦
“盖死人者,推之以身,既无有生命,自然不觅福之甘与祸之苦也。
⑵死人之魂不系于风水
“拟之以魂,夫魂既无形盾而为神矣,其有福有祸自然不系有形盾之风水也。
2、择地而葬无益于后嗣
“何谓无益于后嗣?凡为所以然行其已然,必须以本体近于物。如火近于木才焚之而生他火;或以本德近于物,如日月以化物之德近乎。下地,才能化成诸物。冢风水者,既与后嗣相遥隔矣,则冢风水焉能生后嗣之祚乎?
三、择地而居葬的原则
“只地土清浊不等,其清者自然有利于人物;其浊者自然有亏于人物也。假如地或太湿、或太炕者,无不有害于人物。地平和且不湿,不炕、不寒者,必有利于人身及物物之产也。以此论之,则我人访平和地而寓,以免湿寒等疾之患;访干地为坟,以图久存尸可也。”
第五节 相面
中士曰:“我人之面,正灵心及肉躯之明镜也。故或灵心所发之神情,或肉躯所含之浊欲,或所藏之病症,无不显于面焉。既然矣,则相面以达人事之蕴,未知其理正否?”
一、面相与内心相应
答曰:“内外相应,此乃上主生人之妙道也。如疾发于脉,以便疗理;如怒发于貌,以防仇害;如羞见于脸,以通达内善。
二、相面不合正道
“所谓相面以晓人事之蕴者,非正道也。明之以理,姑立三端:
1、人之面不能现未来之事
“一曰,物之在,可观于镜;物之不在,自然不现于镜也。我人之面既明镜然,其中焉见未来之事乎?
2、相人面不能知未来之事
二曰,物之可识有三样:一谓亲识自亲见之物是也;二谓因以所然识,如识此火,便识其所能生之他火是也;三谓因已然识,如识儿女,便识其有父母,如识果便识其树是也。人之面貌,亦非外事之所以然,亦非其已然面貌之内,亦非亲见外事。则虽相面,安以达未来之事哉?
3、不变之百难兆群事之异
“三曰,人之面貌常既一而无异,曷足于识群事之异也耶?”
三、答相面屡有所应之疑
中士曰:“相面者,其虽屡有所诳,其言亦屡应如合符也。人相之以除疑念而安已心,何不当之有?”
1、曾知事情如此
余曰:“其有所应如合符者,非因相貌而晓事之实,只或曾知事如此如此;
2、巧言暗讨秘密
“或用巧言,以暗讨事所秘密;
3、以双关语骗人
“或以双关语答之,以遮已愚而取世利;
4、上主罚人信相面
“或上主许其语应验,以罚人信之昏是也。”
第六节 算命
一、算命非罪即妄
1、算命者妄泄天主机密之罪
“算命者,亦非明道之俗也。证之曰:晓世事之秘密,天主全知之灵也。若算命辈实能算之世密事,则贱徒莫不达上主之机密,此协乎理否?又泄漏国君之机密,虽宠爱臣,其罪重极,身受诛,亦不足以雪己罪之丑也。未来之事,上主之机密也。今凡世人辈,贫乏因图餔啜,妄泄漏上主之机密,则妄算之罪,其当受之罚,非笔舌所能悉矣。
2、算命者不能知其命之妄
“又算命之辈,既其知他人之后事,自然亦能知本身之后事也。既能知本身之后事,必然能知今日谁请算与否。然则愿算之者,持上其门,算之而回矣,何须信步游街市,东张西望以待招算之人也耶?
3、算命者不能避己苦
“又算命之辈,虽其灵能者,遭百苦千难与他人无异矣。既其知他人将有苦与否,为弗知将来之本苦,而避之乎?
4、算命者只为私欲
“又算命之人多不出于三等:贫穷者一,懈怠者一,伫口者一。贫穷者,贪世利以助家属之难也;懈怠者,因厌求利之劳苦,特算之以自在求日需也,伫口者,依长舌之才,而求世名之腐也。于是则知算命之人,非为其理实,特为私意而已也。”
二、伏羲画八卦以教化人民
中士驳曰:“夫算命之道,非我所妄想,乃古伏羲所立,而诸圣贤相继所为,而传之以至今也。贵教辨之、攻之,是乃辨而攻诸圣贤也。”
余答曰:“按中土史书,古人所行,非算命卜卦,惟以筮灼龟而占卜之。夫占卜之规,非夏商周三代后圣贤所为,何况算命卜卦乎哉?故伏羲画八卦者,非以令人乱算,以知将来之人事;只比之而诲人民,明达稼穑之道,及五伦之要理也夫。”
三、驳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中士驳曰:“我史书曰:为卦六十有四,以通神明之德,以类物物之情云云。按此说,则因卦而算人,及物物之后事,何讹之有?”
余答曰:“以此驳之,则莫论人与物之情,神之诸情亦可算明也,岂其然乎?又史书亦曰:‘刘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贶云云。’按此说,亦可谓伏羲造琴以训人算命,以训人算神之诸情,有是理否?”
四、算命不能绝心疑而自安
中士又曰:“算命虽谬,我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不亦美哉?”
余曰:“此说宜二答:一答算命既不贯理矣,算之必获罪于上主也。安可为非理之事,获罪于上主,以图绝心疑乎哉?二答假如父母在外,我问其安否。算之曰:‘死矣。’其既其实在而无甚苦。我一闻其死,岂不枉纳心忧之苦哉?何谓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乎?”
第七节 抽签
中士曰:“抽签者,其灵验而弗容差也。盖凡人抽签,先礼拜神像,上香焚纸,明诉己事,而哀求灵签,以避世害,而遇利益也。人兢兢孜孜如此,神岂负人之诚心,而弗感应也耶?”
一、抽签非明信正礼
余曰:“抽签而求灵应者,其信非明,其礼非正也。所祈之神,考之以前,前世之人也;推之以今,今人立之泥像也。敬之如神,祈之如灵,此信不明也。既非神矣,则礼拜、焚香、烧纸、哀诉非正理也。信不明,礼不正,而谓签必灵验而无差,差莫大也。
二、签之吉凶与事之吉凶不符
“抽吉签而反遭凶、抽凶签而反得吉,常有之矣。然则神无能乎?有能而欺人乎?人心非诚乎?礼仪不足乎?只是人信弗明,礼弗正故也。
三、抽签先告神明以证其神明不神
“又庙像既为神,无不有灵光以明达世事也。先告以姓名、乡里事情,又求吉签,是以量神无灵明,且不识世人与人事也。
四、抽签先焚纸是蛊惑贿赂神
“又先焚纸后祷者,是以视神以当贪贿赂之小辈也。若其贪财贿以假财贿当真财贿而纳,蛊惑神也。
五、人写之签不足以知祸福
“又夫签上写之言,人作之。人作之言焉足以知他人之祸福乎?
六、签上之言吉凶不明
“又譬如一签云:浊油点灯,下下一签云:日出扶桑,上上。谓上上言者,何不谓下下中平等称?谓下下者,何不谓上上中平等称?
七、有签之神与祸福之神不符
“又签者,是以神示我人以世事之祸福,俾其迎福而避祸也。诸神者,既无不掌人之事矣。则一一兹有己签,以明人事之后祸福。如蝗虫神,该有己签以示蝗虫将为灾与否;马王宜有已签以示家畜将患瘟与否。今有签之神不出几个,只如城隍、关王、白衣、观音等类,何也?”
第八节 化纸
余问曰:“化纸之俗与他俗大不同也。他俗行之亦有次数。人类烦于纸火,如此何益之有?”
中士曰:“焚纸钱者,上以敬神而祈己佑;下以敬死人而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故也。”
一、化纸不合理有四
余曰:“按此说,则此俗之意有四:一曰敬神,一曰祈己佑,一曰敬死人,一曰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此皆蛊惑之甚也。
1、化纸不是敬神
⑴不化纸敬圣
“辨敬神。曰:神圣两品级,其大者谁乎?若圣品级大,则玉皇、佛老等神,让圣人掌天地可也;若神品级大,则既烧纸以敬神,亦可烧之以敬圣,今既不烧纸以敬孔子矣。烧之以敬神,非正敬也。
⑵纸钱置于秽所
“又我屡见纸钱缚于骡马尾,或插于粪堆中。鸣乎敬神之物,曷可置于秽所乎?置于秽所之物,曷可以敬神乎?
⑶假财以敬神
“又夫神者假乎、正乎?若其为假神,何故敬乎?若其为正神,何以假财敬乎?
2、化纸不能得神佑
⑴废神德不能求神佑
“辨其神佑。曰:人重世财,而轻神德。何也?人与世财皆有形像,而神德否故也。神也者,无形像也。则其所重者,非有形像财,只无形像之神德也。废神德而焚纸以求神佑,岂不谬哉?
⑵行恶不能烧纸以求神佑
“又中土人民或会盟以造反,或以劫掠,无不烧纸以祈神顾佑矣。唏嘘行恶而尚烧纸以求神护,不亦引神以同恶乎?如此者,其将获神佑乎?其将诱神怒乎?
⑶神非贪财小人
“又因财而顾,人无财而弗顾,小人之贪心也。神因世财而护人,岂其不类小人乎哉?
3、化纸不是敬死人
⑴先德贤不若今人之疑
“辨敬死人。曰:夫烧纸之规,非先德贤所行。今俗既以当孝父母,则先德贤未若今庶民能孝敬父母也。
⑵化纸非事死如事生
又中书云:‘事死如事生。’既然矣,则父母在,事之以正财;其已死,事之以假。则何谓事死如事生乎?
⑶不焚纸以敬师之疑
“又教师者,推之以恩,过于父母生身之恩也。盖夫身者,顽也、腐也、贱也,学者,灵心之文饰也。夫灵心既贵过于身矣,则灵心之学,亦贵过于身也。师与我以教者,其恩过于父母与我以肉身,可以知之,故凡先生谓师父。既然矣,则既焚纸以敬父母,更该焚纸以敬师父也。今弗焚之以敬孔子总师,而焚之以敬父母,其理何也?
4、化纸不能当冥钱
⑴化纸不能使阴魂获益
“辨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曰:夫纸钱一烧,尽化灰而散矣,则阴魂无所获,岂不明哉?
⑵化纸与灵魂散灭说相左
“又中土恒云:人生一亡,灵魂依然而亡矣。又云:烧纸以临阴魂之日资,两说曷相悖哉?
⑶化纸与阴世说相左
“具人有至富而恶者,亦有至贫而善者。及死,其富者因纸钱多,自然阴世必饶足;其贫者因无纸钱,自然在阴世必穷苦也。以此论之,则凡人富者,今虽放肆於恶,后尚有诸乐之满;凡人穷者,今虽翼翼於善,后无免贫孤之极也。谬哉!惑哉!又阳世者,为善恶之端也;阴世者,报善恶之所也。阴世特论贫富,而莫顾有善有恶,乱道甚也。
二、化纸有三恶三惑
“又烧纸者,其内有三恶、三惑:
1、三恶
“送亲朋以假财,哄亲朋之一恶也;假行赂以求阴官恩顾,欺神之二恶也;阴官受财而顾□,阴官迷于财之三恶也。
2、三惑
“信形质财能养无形质灵魂,此一惑也;信今化灰假财成□于阴世,此二惑也;化成灰而四散之纸,贪之而孜孜封于阴库,此阴官之三惑也。”
三、梦阴魂求焚纸是魔鬼诱人
中士曰:“阳世屡梦阴魂哀诉穷难,而求焚纸以赈之。则阴魂用纸钱,岂非确实哉?”
余答曰:“魔知世人迷于焚纸,故借阴魂之貌而诱之以焚。俾人积罪于世,以倍其罚于后世也。人所梦者,岂真阴魂哉?”
四、烧纸人纸马也当废除
中士曰:“化纸之俗,非正道所容,既承教矣。以纸造人、骡、马、轿之类,而烧之于坟中。未知其可否?”
余答曰:“此内可容二意:一烧斯物,以为死人所用于阴世。如此者,与化纸钱同蛊惑也;二用斯物,以为今人之美观,而不焚犹可也。”
第九节 躲殃
一、释躲殃
余问曰:“贵国凡有人死,共寓之人惧而躲殃,其意何谓?”
中士曰:“人身既亡,请阴阳生而问有殃否。倘有之,尚访出殃在何日。日期至,其与亡人所共寓者,无一不避,以待时过。不避之者,无不被殃所害也。此说非诳传,屡有人目睹其实。又常用灰铺于地,而灰中果有殃所发之迹。如犬猫之蹄然。”
二、辨躲殃之昏昧
余曰:“此俗内昏昧有五,一问阴阳生有殃否;二疑有殃否;三定日以出殃;四谓殃发迹;五躲殃害。五者辨之始,可见其非也。
1、问殃之妄
“辨一昏昧。曰:人有灵魂肉身,夫二物结合谓之活人;二物一分离,谓之死人。只肉身虽死,灵魂尚存,而永久不朽。故凡人所谓之殃非他,灵魂也。夫灵魂既为神而无形阴阳,将何以见殃乎?既不见殃,有殃与否,非其所知也,问之不亦昏昧哉?
2、疑有殃否之妄
⑴人人都有殃
“辨二昏昧。凡有人死日,莫论其有殃无殃,共居之人共不洒扫以安家也。然则无一人无有己殃,乃疑有殃与否,昏昧也。
⑵人无死与鸟虫无异
“又飞走之类,以无灵才是故,并无殃也。则既无一人无有灵才矣,自然并无一人无有殃,疑之非明也。
⑶婴孩亦有殃
“又飞走之类并无殃矣,若人有无殃者,其与鸟虫无异也。疑之正犹疑人与鸟虫相类否。又中土人云:‘婴孩无殃。’既无殃,则其死后何剁其身而涂血于门乎?既恐其复来,则疑其有殃,蛊惑甚也。
3、定日出殃之妄
⑴灵魂速归上主
“辨三昏昧。曰:按右说,殃者既无异于灵魂矣。夫魂在世,如客在交易场。天既晚,客商归而算自帐。自身一丧,魂归上主前,以算善恶之帐,必然之理也,其立于家多日何也?
⑵灵魂之出不可见
“又魂立于身,如人立于房屋。夫房屋一颓,人速移也;夫身既亡,魂尚立,枉也。又阴阳家不知殃是何物,从何而来,从何而去,何日始至,何日始出,不亦诳乎?
⑶灵魂之出并不闹
“又出殃后,累见殃大闹房屋。其既已出,焉将闹如此也耶?
4、殃迹之妄
⑴出殃应无迹
“辨四昏昧。曰:若闭身之九窍,人必死,而殃必从身内出矣。若封门窗,殃出入房屋易矣。夫殃虽无路,尚能从身中而出,能出入房屋,则其非形像可知也。既无形像矣,则发蹄迹于灰,谬莫大也。
⑵出殃之迹为猫犬魔鬼所为
“又群人既相类,则其殃无不相类也。既相类矣,则其一发犬蹄迹,其一发猫等兽之蹄迹,皆非实也。故灰中见迹者,或实为猫犬或为魔所施,以坚凡人之邪信也。
5、躲殃之妄
⑴亲人之殃不忍加害
“辨五昏昧。日:譬如有一人居于埃世时,件件受一家之恩爱。其虽亡矣,万铭先恩于肺腑,而弗忍如害也。避其殃毒害,非理也。
⑵殃无法躲避
“又殃者既为神魂,自然有灵,而不晓家人躲在何处而寻之,以毒害易也。避之乱道也。
⑶躲殃不合理
“又夫殃既心含毒矣,则人死后恒防之、避之,可也,何独于出殃之日乎哉?
⑷只躲人殃不合理
“又按中国所传托生说,人既转生禽兽矣,禽兽无不怀灵魂。既怀灵魂,断然有殃,而其殃必猛恶过于人殃也。今不躲禽兽之殃而躲人之殃,未见其故也。”
第十节 祭灶神
余问曰:“腊月廿四,家家户户祭灶,其故谓何?”
中士曰:“夫灶神者,因昼夜不离家,故周知家内之事。腊月廿四,始归天,以奏玉皇人家中诸事善恶。人特祭之,如送复命官员,俾其遮家丑而赞家善故也。”
余曰:“兹有五乱:乱信乱祭,以财求情,神纳贿赂,乱纳奸奏。
一、信灶神不合理
“辨信一乱曰:家有卧房、书房、库房等房而皆无神,独灶有之,何也?倘一家未泥灶,自然亦无灶神。既无灶神,则孰奏家中之善恶乎?又人少在家而多游于外,其离灶神既远矣,则玉皇何以知其邪正也耶?若玉皇自知,则亦自知家中之善恶,夫灶神何用之有?又灶神廿四归天,三十日始有新神下来。以此论之,则五日既无灶神矣,家人虽肆于十恶,无惧玉皇知矣。
二、祭灶神不合理
“辨祭二乱曰:祭之何物?一张画马神骑之升天,少许草料以喂马,宰献雄鸡享饼,以为路食。如此祭者,不云入圣教,人虽未入教者,自明其乱之至也。夫灶君既为神,何须马骑?既须马骑,纸马何堪?何喂草料?神既无饥苦,何须路食?既须路食,亦将铺陈汤、金扇等类于是祭之非乱,而何?
三、以财求情不合理
“辨以财求情三乱曰:人违法而上买嘱以免罚,其恶有二:废法而避刑一;引官于贪贿而护非一。世人行贿以买嘱灶神,其二恶乱更大也。
四、灶神受贿不合理
“辨神纳贿赂四乱曰:受人贿之微,非神尊所为,贪小利之徒也。因尘财而遮短,绝本任之直也。复命而瞒上,奸臣之非也。灶神纳贿赂,岂不乱乎?
五、玉皇被骗不合理
“辨纳奸奏五乱曰:玉皇既被小神所瞒,其亦被他神及人所哄易也。然则玉皇因乱纳小神奏,必将有莅天地之大乱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