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藏 · 音乐
燕乐考原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6 分钟 · 1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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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调<牧羊关>下注云“借南吕”,不知高平调即南吕调也。]
[又案:元人北曲,商调中有“高平杀”,又有“高平随调杀”,则高平调元以后并入商调矣!
仙吕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四运仙吕调”。
《宋史律历志》:”仲吕(为)羽,为仙吕调”。
《补笔谈》:”上字配仲吕”。
又:”中吕(为)羽今为仙吕调,杀声用上(仲吕)字”。
又:”仙吕调用九声,与仙吕宫、林钟商(及林钟角)同(夹钟均)”。
《碧鸡漫志》:”夷则(之)羽即俗呼仙吕调”。
《齐东野语》:”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词源》:”夷则(之)羽俗名仙吕调”。
[案:七羽之第四运,即琵琶四弦之第六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六,名为仲吕,实应无射,故不曰仲吕羽,而曰仙吕调也。](否!仙吕调对应的声律调名,正就是仲吕为羽。)
[又案:南宋燕乐七羽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此调居第六,当夷则之位,故《碧鸡漫志》、《齐东野语》皆以仙吕调为夷则羽也。](夷则(之)羽,与仲吕(为)羽是同一事。只有之/为调名制之别,凌氏对此却毫无所知!)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仙吕调曲二:<绿腰>、<彩云归>;
队舞大曲十八,仙吕调曲一:<齐天长寿乐>;
曲破二十九,仙吕调曲一:<梦钧天>;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仙吕调曲一:<寿星见>;
[案:琵琶独弹曲破,又有正仙吕调<朝天乐>一曲。]
小曲二百七十,仙吕调曲十五:<喜清和>、<芰(ㄐㄧ\)荷新>、<清世欢>、<玉钩栏>、<金步摇>、<金错落>、<燕引雏>、<草芊芊>、<步玉砌>、<整华裙>、<海山青>、<旋絮绵>、<风中帆>、<青丝骑>、<喜闻声>;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仙吕调曲四:<倾杯乐>、<月宫仙>、<戴仙花>、<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仙吕调曲一:<彩云归>。
[案:柳永《乐章集》,仙吕调有们<郭郎儿近拍>、<西施>、<如鱼水>、<玉蝴蝶>、<满江红>、<洞仙歌>、<引驾行>、<望远行>、<八声甘州>、<临江仙>(慢曲)、<竹马子>、<望海潮>、<小镇西>、<小镇西犯>、<迷神行>、<促拍满路花>、 <六么令>、<剔银灯>、<红窗睡>、<临江仙>(令曲)、<凤归云>、 <女冠子>、<玉山枕>、<减字木兰花>、<王楼春>、<甘州令>、<河传>二十七曲。
张先《子野集》仙吕调有<河传>(一作<怨王孙>)、 <偷声木兰花>、<醉桃源>(与大石调字句同)、<千秋岁>、<天仙予>(与中吕调字句同)五曲。
《姜白石集》仙吕调有<鬲溪梅令>一曲。
《碧鸡漫志》,“今世<河传>乃仙吕调。”
又云,“近世有<长命女令>,前七拍、后九拍属仙吕调”。]
[又案:《白石集》自制<凄凉犯>一曲,有注“仙吕调犯商调”(当是双调)。序云,“凡曲言犯者,谓以宫犯商、商犯宫之类,如道调宫上宇住,双调亦上字住,所住字同,故道调曲中犯双调,或于双调曲中犯道调。其它准此。”
窃谓仙吕调上字住,商调凡字往。所住字不同,何由相犯?
若双调则亦上字住,盖“商调”当作双调,传写之误耳。
元人南曲“仙吕入双调”,实导源于此。(卓见)
近汪氏绂(ㄈㄨ/)《参读礼志疑》乃云,“今以仙吕调曲辞,而错在双调曲中”,此不知本之言也”。]
金院本,仙吕调二十七曲:<醉落魄缠令>、(整金冠>、<风吹荷叶>、<剔(ㄊㄧ)银灯>、<满江红>、<六么实催>、<醉落魄>、<一斜叉>、<醍醐香山会>、<点绛唇缠>、<醉奚婆>、<哈哈令>(疑即<咍(ㄏㄞ)咍令>)、<惜黄花>、<恋香衾(ㄑ一ㄣ)>、<整花冠>、<绣带儿>、<相思会>、<台台令>(重复)、<乐神令>、<瑞莲儿>、<喜新春>、<河传缠令>、<乔合笙>、<临江仙>、<朝天急>、<香山会>、尾。
黄钟调(一作黄钟羽)
《琵琶录》:”羽七调,第五运黄钟调”。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羽为黄钟调”。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林钟(为)羽,今为大吕调[疑有误](否!即黄钟调。见《笔谈燕乐28调》”今大吕调,乃古林钟羽”),杀声用尺(林钟)字”。
又:”黄钟羽用九声,与黄钟宫、越调(及越角)同(无射均)”。
《词源》:”无射(之)羽俗名羽调”。
[案:七羽之第五运,即琵琶四弦之第七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七,名为林钟,实应黄钟,故不曰林钟羽,而曰黄钟调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黄钟羽曲一:<千春乐>;
队舞大曲十八,黄钟羽曲一:<降圣万年春>;
曲破二十九,黄钟羽曲一:<贺回銮>;
小曲二百七十,黄钟羽曲七:<宴邹枚>、<云中树>、<燎金炉>、<涧底松>、<岭头梅>、<玉炉香>、<瑞雪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黄钟羽曲一:<倾杯乐>;
金院本,黄钟调五曲:<侍香金童>、<喜迁营缠令>、<四门子>、<柳叶儿>、尾。
《燕乐考原》卷六后论
燕乐二十八调说上第一
燕乐之源,据《隋书音乐志》,出于龟兹琵琶,惟宫、商、角、羽四均(当是四声调!也就是四音阶!四声调为四均说,系作者的独见),无征声。一均(声调)分为七(律)调,四均故二十八调也。
其器以琵琶为主,而众音从之。《辽史乐志》曰:“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皆从浊至清”是也。
虞世南<琵琶赋>,“声备商、-角,韵包宫、羽。”与段安节《琵琶录》,“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正同,皆不云有征声。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矣!(四弦四均说,系作者的独见!但依乐理而论,一弦本不止一均!)
第一弦声最浊,故以为宫声(琵琶四弦分称为宫商角羽是作者的独见!),所谓“大不逾宫”也。(大不逾宫指钟,与琵琶无关!)分为七调:曰高宫、曰仙吕宫、曰中吕宫、曰黄钟宫、曰道宫、曰正宫、曰南吕宫,谓之七宫。
此弦虽曰宫声,即用琴之第七弦,名为黄钟,实太簇清声。(否!琴之第六弦,方为黄钟。琴之第七弦,当是太簇)
故沈存中云:“夹钟(之)宫今为(时调)中吕宫,[黄钟为太簇,故夹钟为中吕,下同]
林钟(之)宫今为(时调)南吕宫,
无射(之)宫今为(时调)黄钟宫”也。
(宋之铁尺律高于唐之玉尺律二律,故宋之黄钟与唐之太簇等高!)
]
第二弦声次浊,故以为商声,分为七调:曰高大石调、曰林钟商(即商调)、曰双调、越调、曰小石调、曰大石调、曰歇指调,谓之七商。
此弦琴中无此声,即今三弦之老弦(A?)。
(今三弦之老弦与琵琶缠弦方是等高,无论三弦还是琵琶,最低弦与次低弦多为四度,而非两度!若此则三弦之老弦与中弦却成为大二度!)
琴散声无二变,故以应钟当之,名为太簇,实应钟声(?)。
故沈存中云:”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也”。[太簇为应钟,故无射为林钟。?]
(宫声差两度,是唐宋律制不同的关系,商声所差则系之/为调名制不同,及声律调名与时调名不同的关系,作者把三者混同了!作者且因不知有之/为调名制之差别,乃有宋南渡后改律.之误说!)
第三弦声次清,故以为角声,分为七调:曰高太石角、曰林钟角(即商角)、曰双角、曰越角、曰小石角、曰大石角、曰歇指角,谓之七角。
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即今三弦之中弦(D?),与七商声相应(D?),故其调名与七商皆同,所谓“商、角同用”也。名为姑洗,实亦应钟声。
故沈存中云:"黄钟(为)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也。[姑洗为应钟,故黄钟为林钟] (否!亦系声律调名与时调名不同的关系)
第四弦声最清,故以为羽声。所谓“细不过羽”也,分为七调:曰高般涉调、曰仙吕调、曰中吕调、曰黄钟调(即黄钟羽)、曰正平调、曰般涉调、曰高平调、(即南吕调),谓之七羽。
此弦即今三弦之子弦(A?),实七宫之半声(高八度),故其调名与七宫多同,所谓“宫逐羽音”也。名为南吕,实亦太簇声。
故沈存中云:”黄锺(为)羽今为(时调)中吕调”(南吕为太簇,故黄钟为中吕,下同。)
“林钟(为)羽今为(时调)黄钟调”也。(今《补笔谈》误大吕调)
后之言乐者,不知二十八调为何物,不知古今律吕不同为何故,多置之不论,即论之,亦茫如捕风。故或于琴徽应声求之,或直以为贸(杂也)乱,皆不得其解而妄说也。
盖燕乐自宋以后,汩(ㄍㄨv沉没也)于儒生之陋者,数百年矣。明魏良辅制水磨腔,又高于宋之燕乐,虽有六宫十一调之名,其实燕乐之太簇一均而已(?)。
今为考之陈编(古书也),按之器数,积之以岁月心力,始得其条理,惜孤学独是独非,未敢自信,愿与世之同志者共质(评也)焉。
燕乐二十八调说中第二
宋南渡燕乐不用七角声及三高调,盖东都教坊之遗制也。
至如七商、七羽,亦如七宫,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则与东都之燕乐互异焉。(何异?)
夫古今律吕不同,世儒不得其解,已疑为贸(易也)乱。而东都之律吕,复异于南渡,苟不深求其故,则歧路之中,又有歧焉,益樊然(纷乱貌)莫辨矣!
七商(之大石调?)本起太簇也,南渡乃起黄钟。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 调”。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名双 调”,
朱文公( 熹 )云: “无射(之)商俗名越 调”,
而周(密)公谨亦有: “夷则(之 商俗名林钟)商调也”。
[七商起太簇,则无夷则(之)商]
(若以夹钟为律本,方无大吕、夷则两均之所有声调。
七商起太簇,则何以见得,就无有夷则(之)商呢?)
七羽本起南吕也,南渡方起黄钟。
(七羽起盘涉调
「为调名制」属南吕羽,
宋「之调名制」为黄钟之羽,
六度之差乃「之/为调名制」不同的关系!)。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周(密)公谨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案,《梦溪笔谈》(采「为调名制」),燕乐字谱分配十二律及四清声:
七宫一均,(杀声)用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等大吕均)七律,故杀声用
六[配黄钟清]、
(下)四[配大吕]、
(下)一[配夹钟]、
上[配仲吕]、
尺[配林钟]、
(下)工[配夷则]、
(下)凡[配无射]七字也。
七商一均,(杀声)用太簇、夹钟、仲吕、林钟、南吕、无射、黄钟(等夹钟均)七律,故杀声用
(高)四(配太簇)、
(下)一(配夹钟)、
上(配仲吕)、
尺(配林钟)、
(高)工(配南吕)、
(下)凡(配无射)、
六(配黄钟清)七字也。
七羽一均,(杀声)用南吕、无射、黄钟、太簇、姑洗、仲吕、林钟(等无射均)七律,故杀声用
(高)工、(配南吕,旧作”四”误!)、
(下)凡(配无射)、
六(配黄钟清)、
(高)四(配太簇)、
(高)一(配姑洗)、
上(配仲吕)、
尺(配林钟)七字也。
[七角不用,故不数]。
南渡之律吕,虽与此异,而杀声则未闻有异,是名异而实不异也。
(所谓名异者,之/为调名制不同也。南宋采「之调名制」、北宋采「为调名制」。)
于是:
大石调本太簇(为)商,更为黄钟(之)商矣;(之/为两制间,商调差大二度)
双 调本仲吕(为)商,更为夹钟(之)商矣;
小石调本林钟(为)商,更为仲吕(之)商矣;
歇指调本南吕(为)商,更为林钟(之)商矣;
商 调本无射(为)商,更为夷则(之)商矣;
越 调本黄钟(为)商,更为无射(之)商矣。
此七商互异之故也。
般涉调本南吕(为)羽,更为黄钟(之)羽矣;(之/为两制间,商调差大六度)
中吕调本黄钟(为)羽,更为夹钟(之)羽矣,
正平调本太簇(为)羽,更为仲吕(之)羽矣;
高平调本姑洗(为)羽,更为林钟(之)羽矣;
仙吕调本仲吕(为)羽,更为夷则(之)羽矣;
黄钟调本林钟(为)羽,更为无射(之)羽矣:
此七羽互异之故也。
(两理,角调之两制间,会差大七度。但作者是完全不知道,之/调名制间之区别的。)
姜尧章《大乐议》曰:[见《宋史乐志》]
“郑译八十四调,出于苏只婆之琵琶,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律调)之宫、商、羽(三声调)而已(宋后阙角调),于其中又阙大吕之商、羽(即高大石与高般涉)焉。
[(阙三高调,今云商羽,)
盖当时高宫尚存,(故只云阙大吕之商、羽)]
亦其证也。
二十八调阙七角声及三高调,尚有六宫十二调。
干兴(公元1022)以来,教坊新奏又阙一正平调,金、元人因之,遂余六宫十一调”云。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云:
”自轩辕制律,一十七宫调,今之所传者一十有二。”
元人之不考如此。]
燕乐二十八调说下 第三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陶宗仪《辍耕录》论曲,皆云有六宫十一调。六宫者: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是也。[旧皆以正宫(原文为仙吕宫)为首之次序,今以均次表之,十一调仿此。]
十一调者:商调、双调、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般涉调、高平调、宫调、角调、商角调是也。(此三调皆无曲也! 当是中吕调、仙吕调、黄钟调。)
案,燕乐既有七宫、七角矣,何由又有宫调、角调也?
七角调宋教坊及队舞大曲已不用矣,何由元人尚有商角调也?
皆可疑之甚者!
考《宋史乐志》,太宗所制曲,干兴(公元1022)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总四十八曲。所谓十七调者,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六宫; 商调(《宋史》误脱“商调”,今补)、双调[《宋史》误脱“调”字,今补]、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仙吕调、中吕调、黄钟羽[即黄钟调]般涉调、高平调、十一调。
燕乐二十八调,不用七角调及宫、商、羽三高调,七羽中又阙一正平调,故止十七调也。此则正史所传,凿然可信者矣!
盖元人不深于燕乐。见中吕、仙吕、黄钟三调与六宫相复,故去之,妄易以宫调、角调、商角调耳,所以此三调皆无曲也。[《中原音韵》有商角调<黄莺儿>六章, <缀耕录>并入商调,则商角即商调之误也。]
六宫之道宫,元人杂剧不用,金人院本有之,是金时六宫尚全也。
十一调之小石调(附于大石调)、歇指调(附于双调)(等两商调)、仙吕调(附于双调)、中吕调(附于中吕宫)、黄钟调(附于黄钟宫或仙吕宫)、般涉调(附于中吕宫)、高平调(附于双调)(等五羽调),元人杂剧皆不用,金人院本亦有之,唯无歇指调,是金时十一调仅阙一调也。
以金、元之曲证之,《中原音韵》小石调<青杏儿>注云,“亦入大石调”,则小石调附于大石调矣。(两调同音阶)
元北曲双调有<离亭宴带歇指杀>,则歇指调附于双调矣。(两调同音阶)
般涉调诸曲,《缀耕录》皆并入中吕宫,则般涉调附于中吕宫矣。
中吕调金院本与<石榴花>同用,则中吕调亦附于中吕宫矣。(两调同均)
元北曲商调有<高平随调杀>,则高平调(即南吕调)附于商调矣。
元南曲有“仙吕入双调”之名,则仙吕调附于双调矣。(两调同杀声)
黄钟调金院本与<喜迁莺>同用,则黄钟调附于黄钟宫矣。(两调同均)
又,金院本有羽调<混江龙>、元南曲有羽调<排歌>,此羽调不知于七羽中何属?当是黄钟羽也。<混江龙>本仙吕宫曲,<排歌>亦在仙吕宫<八声甘州>之后,然则黄钟羽又可附于仙吕宫也。
故元人杂剧及(元陶九成) 《辍耕录》有曲者,只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正宫、南吕宫五宫,商调、双调、越调[其锦案,<缀耕录>越调无曲,疑传写脱误]、大石调四调;较《中原音韵》少小石、商角、般涉三调,明人不学,合其数而计之,乃误以为九宫,至于近世,著书度曲,以臆妄增者,皆不可为典要也。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上第四
燕乐之字谱,即雅乐之五声二变也(否!燕乐字谱是固定调,而五声二变是首调!)。论乐者自明郑世子(朱载堉)而后,如胡氏彦升《乐律表微》(1730)、沈氏管(ㄍㄨㄢv)《琴学正声》(1715)、王氏坦《琴旨》(1745),皆知以
合字配下征声,
四字配下羽声,以
上字配宫 声、
尺字配商 声、
工字配角 声、
(高)凡字配变征声,
六字配 征声,
五字配 羽声,
乙字配变宫声,
而世终以其与宋人所配者不同,遂不敢深信,不知其所配与宋人无异也。
(否!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不云配宫声(或征声)也!)
[(清)吴氏颖芳《吹豳录》(1762)又谓合字当配林钟,而以宋人配黄钟为误,则亦不知声与律不同之故。
(否!唐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宋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故唐以合字配林钟,宋以合字配黄钟,两皆不误!与声律之有别无关!)
盖十二律长短有定者也,五声二变,递居之无定者也。
黄钟为宫,亦可以为商、为角,为征、羽,为二变也(不错!),
黄钟为合,亦可以为四,为上,为尺、工,为乙、凡也
(否!燕乐字谱为固定调!唐以合字配林锺,宋以合字配黄钟!)。
宋人但云以合字配黄钟,不云以合字配宫声也
(可不是么!但同样的论据,作者却有相反的结论!
因为他以为燕乐字谱也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合,而与律名不合!
实则燕乐字谱当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不合,而与律名合!)。
[考《隋志》,郑译似以合字当宫声。然译之言曰:“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知以征声为合字(用林钟为宫与以征声为合字何干?),故唐、宋人但以合字配黄钟,不云宫声也]。(不云宫声,不是因为黄钟不为宫声,而是合字本不为宫声,只是黄钟!)
(元)赵(孟俯)子昂(1254-1322)《琴原》以
一弦为宫,曰黄钟之均;
二弦为宫,曰夹钟之均;
三弦为宫,曰仲吕之均;
四弦为宫,曰夷则之均;
五弦为宫,曰无射之均。
仲吕均者,琴之正(宫)调也,各调皆以此为主。
三弦为仲吕,[琴弦一为黄钟,二为夹钟,三为仲吕,四为夷则,五为无射,六、七即一、二之清声。五声虽递交,而五律之各不变,故燕乐亦用此五律,加大吕、林钟,则为燕乐之七律矣。]
(否!正调定弦为黄/太/仲/林/南,属仲吕均。定弦若为夷/夹/无/仲/黄五音,则如上所述,系一弦为角之夷则均。不知作者何以数度认为,这是股琴之定弦法。)
燕乐以仲吕配上字,则是宋人亦以上字为宫无疑也(仲吕既并不永远是宫,则仲吕配上字,与上字为宫何干?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