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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藏 · 音乐

燕乐考原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6 分钟 · 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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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角、征、羽者为正弄,慢角、清商、宫调、慢宫、黄钟调是也;

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侧楚、侧蜀、侧商是也。

侧商之调久亡,唐人诗云,“侧商调里唱<伊州>”。予以此语寻之,<伊州>大石调,黄钟律法之商,乃以慢角转弦,取变宫、变征散声,此调甚流美也。盖慢角乃黄钟之正,侧商乃黄钟之侧。它言侧者用此,然非三代之声,乃汉燕乐尔”。

[案:今字谱之一字,即变宫声也,宋人以夹钟、姑洗二律配之,非也。字谱之凡字,即变征声也,宋人以无射、应钟二律配之,亦非也。

(否!燕乐字谱之一凡字,即夹钟,无射声也,作者以变宫,变征配之,非也!)

盖二变者声也,夹、姑、无、应者律也,律不可以配声明矣。

(否!「声」确不可以配「律」,但「字谱」正乃「律名」,正不得配「声」者也!)

今之南曲,不用一、凡者也,北曲用一、凡者也(此说不确!)。

唐之俗乐有二:

一曰清乐,即魏晋以来之清商三调也。三调者,清调也,平调也,侧(瑟)调也。龟兹乐未入中国以前,梁、陈之俗乐如此。

姜尧章云:“琴七弦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是清乐之侧调用二变者也。(否! 散声具二变,曲调不见得用二变!)

又云:“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是清乐之清调、平调不用二变者也。(否! 曲调不见得不用二变!)荀勖之正声、下征、清角亦只三调也。

一曰燕乐,即苏只婆琵琶之四均二十八调也。龟兹乐既入中国以后,周、齐之俗乐如此,姜尧章所度之曲,遗谱尚存,无不用二变者,是燕乐二十八调皆用二变也。

自是而后,清乐之侧调,亦杂入燕乐,而不可复识矣。

今之南曲,清乐之遗声也。清乐,梁、陈南朝之乐,故相沿谓之南曲。

今之北曲,燕乐之遗声也。燕乐,周、齐北朝之乐,故相沿谓之北曲。

皆与雅乐无涉。

(清)胡氏彦升谓今南曲为雅乐之遗声者,则误甚矣。

沈存中云:“唐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即燕乐。]

三者截然不同。唐之雅乐,以部伎之绝无性识者为之。([8][84])其雅乐如此,必不能似今之南曲谐婉悦耳也。

若宋人之雅乐即燕乐朱子所传《赵彦肃诗乐谱》,

<小雅>六篇用黄钟清宫,[即正宫。]

<国风>六篇用无射清商。[即越调。]

宋人以夹钟、姑洗配一字,无射、应钟配凡宇谱中有姑洗、无射诸律,则雅乐用一、凡可知矣。

(雅乐用不用固定调之一、凡,与雅乐用不用首调之二变,非同义!)。

胡氏不知宋人乐谱中律吕,即字谱之别名(可不是么!),见赵谱用蕤宾、应钟二律,遂讥其用一、凡非古声,亦可谓痴人说梦矣。

且唐以前无南、北之名,至祖孝孙始斟酌南北,定为雅乐,亦不得独以雅乐属之南曲也。

盖天宝之法曲,即清乐南曲也,胡部,即燕乐北曲也。以法曲与胡部合奏,即南北合调也,皆俗乐也。胡氏盖未之深考云。]

《宋史.乐志》:

“世号太常为雅乐,而未尝施于宴享,岂以正声为不美听哉?

夫乐者乐也,其道虽微妙难知,至于奏之而使人悦豫和平,则不待知音而后能也。

今太常乐悬钟、磬、埙、篪、搏、拊之器,与夫舞缀羽、钥、干、戚之制,类皆仿诸古矣。逮振作之,则听者不知为乐,而观者厌焉,古乐岂真若此哉?

孔子曰,“恶郑声”,恐其乱雅。乱之云者,似是而非也。

孟子亦曰,“今乐犹古乐”,而太常仍与教坊殊绝,何哉?昔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磬,处士徐复笑之曰,“圣人寓器以声,不先求其声而更其器,其可用乎?”

照、瑗、逸制作久之,卒无所成。蜀人房庶亦深订其非,因是著书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其大略以谓:

“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

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为方响;

丝竹、琴箫也,后世变之为筝笛;

匏、笙也,攒(ㄘㄨㄢ/聚集)之以斗,

埙、土也,变而为瓯;

革、麻料也,击而为鼓;

木、柷敔也,贯之为板。

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达者,指庙乐镈钟、镈磬宫悬为正声,而概谓夷部、卤部为淫声。

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也。

古者以俎豆食,后世易以杯盂;古者簟(ㄉㄧㄢ\竹席)席以为安,后世更以榻桉。使圣人复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复俎豆簟席之质也。八音之器,岂异于此哉?

孔子曰“郑声淫”者,岂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声之变尔!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怗(ㄊㄧㄝ)懘(彳\)(不和貌)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

然则世所谓雅乐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为淫声哉?”当数子纷纷锐意改制之后,庶之论旨,意独如此,故存其语,以俟知者”。

(元)马氏端临(1254─1323)曰:

“所谓乐者,和其本也,声器其末也,使其政和而世治,则虽管弦皆教坊之新声,度曲皆任、韎(ㄇㄟ\)之杂乐,勿害其为安且乐也。

如其政乖而世乱,则虽声歌下管,尽合箫韶,金石柷敔,一循雅奏,勿害其为怨而怒也。房庶之言当矣。

然(房)庶当李照、阮逸制乐之时,特为此论,后来乃复创为古本《汉书》,有“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之说,欲改定律吕,范蜀公(镇1007─1087)力主其说,别撰新乐上进,则复效照、逸之为,而与素论背驰,何耶?

[案:房庶此论,见《宋史.乐志.燕乐》后,《文献通考.乐考.俗乐部》亦引之作《两朝史乐志论》。

昔房庶自言得古本《汉志》,校今文脱去八字,因据以定黄钟之度。范蜀公(镇1007─1087)深信之,司马温公(光1019-1086)力争之,其言皆诞谩(ㄇㄢ/)不可究诘,去乐万里。

而此论古乐与今乐,独平易条鬯(ㄔㄤ\)(畅达)如此,不独讲燕乐者当知之, 即讲雅乐者亦当知之,故与马氏(端临)之说,并载于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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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与(元陶九成) 《辍耕录》小有不同。]

[2][78] [(元)吴氏莱(立夫1297─1340《唐律删要》作者)曰:“世谓华夏正声者,盖俗乐也。”]

[3][79] [案:此雅乐也,亦兼南北之声。]

[4][80] [案。此清乐也,皆南朝之乐,今之南曲本此。]

[5][81] [一燕乐、二清商、三西凉、四扶南、五高丽、六龟兹、七安国、八疏勒、九康国。]

[6][82] [案:此燕乐也,皆北朝之乐,今之北曲本此。]

[7][83] [案:侧调即《宋书》之“瑟调”。]

[8][84] [见自香山诗自注。]

《燕乐考原》卷二宫声七调

(宋欧阳修)《新唐书乐志》: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为七宫”。

唐段安节《琵琶录》:[又名《乐府杂录》]

“去声,宫七调──

第一运正宫调,(杀黄钟)

第二运高宫调,

第三运中吕宫,

第四运道调宫,

第五运南吕宫,

第六运仙吕宫,

第七运黄钟宫。”

(《琵琶录》之运次,除七角之外,皆以杀黄钟之调,为第一运。)

(元脱脱)《辽史乐志》:

“一曰娑陀力旦——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元脱脱)《宋史乐志》:

“宫声七调——曰正宫,曰高宫,曰中吕宫,曰道宫,曰南吕宫,曰仙吕宫,曰黄钟宫,皆生于黄钟”。

(否!「生于黄钟」,何以见得有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之意?就算有用七律之意,何以见得不是黄/林/太/南/姑/应/蕤,等七律?

「皆生于黄钟」者,当是以杀黄钟之正宫,为七宫之首之谓也。

或云,七宫之音阶,皆等同于黄钟均之黄钟宫音阶也。)

宋沈括《补笔谈》:

“燕乐七宫——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与《唐志》、《辽志》(及《宋志》、《琵琶录》皆)同。]

案:燕乐七宫一均,即琵琶之第一弦也。分为七调,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故曰七宫也。

(咦!《燕乐考原序》载:” 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 “黄钟宫……….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此又言:”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

考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今乐工所弹琵琶,第一弦即用琴之第七弦。)琴之第七弦为夹钟清声,

(既然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琴之第七弦又为夹钟清声,又为何说「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呢?当是与琴之第六弦(黄钟清声)等吧!)

又,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

且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然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何云「黄钟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还是但凡黄钟为宫,即属黄钟均?)

故《唐书乐志》以为,燕乐宫调乃应夹钟之律也。

[《宋志》亦云,燕乐以夹钟为律本。]

(唐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者,七均可构成夹钟一均──以夹钟为五度链之最低音也。

「燕乐应夹钟之律」、「以夹钟为律本」与上文又何干呢?))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云: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

(二均者,连续迭两个纯五度成九度,也就是大二度)

[<燕乐十五声>又载:“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 只以『合』(黄钟)字,当(古乐之)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大吕比黄钟高一均,太簇比黄钟高二均,则所谓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雅乐太簇之律也。

故《笔谈》既云“高四字近夹钟,高五字为夹钟清”。

《补笔谈》又云:(宋之)“高四字配太簇,高五字配太簇清”也。

(否!唐「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大吕」之律也。

原文当是:

“『高四』(太簇) 字近(古乐之) 夹钟 (姑洗之间) ;

『高五』(太簇) 字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之意)

(琵琶丝声,故四、五二字有高下之别。竹声则无之。)

盖燕乐字谱,实应五声二变,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否!高四字、高五字皆配太簇、其它字谱亦有定配,如何能谓「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否!如卷一所注,《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混同为一事,乃有此误!)

燕乐七宫,既应太簇之律(?)。则所谓七宫生于黄钟,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者,(宋制?)实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七律也。(唐制?)

(凌廷堪因见七宫各杀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乃以为「七宫生于黄钟」者,系「七宫只用此七律」。其之所谓宫调,不但同于宫均,且宫均是指大/夷/夹/无/仲/黄/林(大吕均)七律,而非黄/林/太/南/姑/应/蕤!)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也。

(原文是:”中吕宫,却是古(?)夹锺宫;南吕宫,乃古(?)林锺宫;今林锺商,乃古(?)无射宫;今大吕调(?当是南吕调),乃古(?)林锺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所有「古」字,当是衍文。原文当是:”古中吕,却是今夹锺;古南吕,乃今林锺;古黄锺,乃今无射;古南吕,乃今林锺”。)

燕乐以字谱为主,但以律吕之名缘饰之,杀声用某字,即为某宫调。所谓:

“黄钟宫今为正 宫,用 六字”者,今琵琶之六字调也。

“大吕宫今为高 宫,用(下)四字”者,今琵琶之四字调也。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用(下)一字”者,今琵琶之一字调也。

“仲吕宫今为道调宫,用 上字”者,令琵琶之上字调也。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用 尺字”者,今琵琶之尺字调也。

“夷则宫今为仙吕宫,用(下)工字”者,今琵琶之工字调也。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用(下)凡字”者,今琵琶之凡字调也。

此其故,唐、宋儒者不知之,习于乐者或知之,不知者则合燕乐而高谈古律。知之者或不能言,即言之亦不能尽。近代儒者及伶工,皆不复知之矣。故儒者论律,及文人辑填词度曲之谱,咸视正宫、双调等怖若鬼神,而不敢置喙(说话)也。]

[又案:王(灼,字)晦叔《碧鸡漫志》云:

“今<凉州>见于世者凡七宫曲,曰黄钟宫(当是正宫)、道调宫、无射宫(当是黄钟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高宫。”

此七宫次序,既不由清浊,又不云正宫而云黄钟宫,不云黄钟宫而云无射宫,疑皆有误。]

正宫

《琵琶录》:(去声)宫七调,第一运正宫调。

《宋史律历志》:(引宋仁宗景佑《乐髓新经》)黄钟之宫,(为子、为神后、为土、为 鸡 缓、)为正宫调。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黄钟宫今为正宫,杀声用六字(黄钟)。

又:正宫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勾)、高一、高四、勾(六)、合。(七商之大石调、七羽之盘涉调同。)

宋王灼《碧鸡漫志》:黄钟(之)宫即俗呼正宫。

宋张炎《词源》:黄钟(之)宫俗名正黄钟宫。

[案:燕乐七宫、七商、七羽,皆以黄钟为第一运。

七宫之第一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一声也。大弦最浊,故以为宫声之均,名为黄钟,实应太簇之律,故不曰黄钟宫,而曰正宫也。(第一宫弦之第一声为黄钟,则空弦(第一声?)为黄钟(实应太簇)?)

正宫即琵琶之六字调,故杀声用六字也。某宫调则杀声用某字以纪之,非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蔡季通因杀声,乃撰为起调/毕曲之说,谓六十调之辨,全系乎此。谬矣!

又,宫即调也;(宫/商/角/羽,皆属四声调之一。)《琵琶录》作于唐时,《乐髓新经》作于宋时,“正宫”下皆有“调”字,亦不始于沈(璟)宁庵(1533─1610)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

(校:原引作四十六曲”双行小字,据王国维<唐宋大曲考>改。下同。)

正宫曲三:<梁州>、<赢州>、<齐天乐>,

队舞大曲十八,正宫曲一:<平戎破阵乐>,

曲破二十九,正宫曲一:<宴钧台>,

小曲二百七十,正宫四十:<一阳生>、<玉窗寒>、<念边戍>、<玉如意>、<琼树枝>、<鹔鷞裘>、<塞鸿飞>、<漏丁丁>、<息鼙鼓>、<劝流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正宫曲二:<倾杯乐>、<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正宫曲一:<梁州>。

[案,柳永《乐章集》,正宫有<黄莺儿>、<斗百花>(亦名<夏州>)、<玉女摇仙佩>、<雪梅香>、<尾犯>、<甘草子>六曲。

张先《子野集》,正宫有<醉垂鞭>一曲。

韩玉<东浦词>,有正宫曲<秋江>一曲。

姜夔《白石集》,有正宫<齐天乐>一曲。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正黄宫<福寿永康宁>、(玉轴琵琶独弹。)<庆寿新>(觱栗起。)二曲。“正黄宫”当即正宫也。)

金院本,正宫十四曲:<文序子>、<文序子缠>、<甘草子>、<甘草子缠令>、<梁州三台>、<梁州缠令>、<梁州令断送>、<三台>、<虞美人缠>、<应天长>、<万金台>、<脱布衫>>、赚、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正宫二十五章:

<端正好>、<滚绣球>(亦作子母调)、<倘秀才>(亦作子母调)、<灵寿杖>(即<呆骨朵>)、<叨叨令>、<塞鸿秋>、<脱布衫>、<小梁州>、<醉太平>、<伴读书>(即<村里秀才>)、<笑和尚>、<白鹤子>、<双鸳鸯>、<货郎儿>(入南吕调转)、<蛮姑儿>、<穷河西>、<芙蓉花>、<菩萨蛮>、<黑漆弩>(即<学士吟>、<鹦鹉曲>)、<月照庭>、<六么遍>(即<柳梢青>)、<甘草子>、<三煞>、<啄木儿煞>(亦入中吕)、<煞尾>。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正宫亦二十五章,调名与此间有不同。

又明臧懋循《元曲选》载陶九成《论曲》,正宫作五十四章。存此备考。

至于明人所撰之谱,多不可据,故不录。)

高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二运高宫调。

(以大吕为杀声的大石调,何以是《琵琶录》宫声的第二运呢?因为《琵琶录》无论七宫/七羽/七商,皆以杀声为黄钟(唐则为太簇)的调为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大吕之宫(为大吉、)为高宫。

《补笔谈》:下四字配大吕。

又:大吕(之)宫今为高宫:杀声用(下)四(大吕)字。

又:高宫用九声,下五、下凡、(下)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七商之高大石调、七羽之高盘涉调,同(均)。)

《碧鸡漫志》:大吕(之)宫俗呼高宫。

《词源》:大吕宫俗名高宫。

[案:七宫之第二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二声也。

黄钟一均(?七宫?),既实用太簇(一) (否!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七律实属夹钟均,唐以夹钟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吕为律本。)则此调居第二,名为大吕,实应夹钟,故不曰大吕宫,而曰高宫也。(宋之大吕等于唐之夹钟。)

高宫即琵琶之四字调,故杀声用(下)四字也。此调较正宫高一律,故谓之高宫。)

《宋史乐志》:

曲破 二十九,高宫曲一:<静三边>。

小曲二百七十,高宫曲九:<嘉顺成>、<安边塞>>、<猎骑还>、<游兔园>、<锦步帐>、<博山炉>、<寒杯>、<雪(云)纷纷>、<待春来>。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宫曲一:<倾杯乐>。

[案:高宫,宋教坊队舞、云韶部及太宗所制新奏皆不用。

而《碧鸡漫志》云“<凉州>有高宫”,

又云“<念奴娇>又转入高宫。”、(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高宫<惜春>(方响独打)、<缠令神曲>(筝琶风方响合)二曲。

姜白石<大乐议>亦云:“阙大吕之商、羽。”(大吕之角就不阙么?)则是南渡时高宫尚存,但不多用耳。

至金院本、元杂剧始阙高宫也。)

中吕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三运中吕宫。

《宋史律历志》:夹钟之宫为中吕宫。

《补笔谈》:下一字配夹钟。

又:夹钟(之)宫今为中吕宫,杀声用(下)一字。

又:中吕宫用九声,紧(高?)五、下凡、高工、尺、上、下一、下(高?)四、六、合。(七商之双调、七羽之中吕调,同(均))。

《词源》:夹钟宫俗名中吕宫。

[案:七宫之第三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三声也。(第三声非太簇而是夹钟。因宋制无太簇之宫)

黄钟一均,既实用太簇(一) (否!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 (此七律实属夹钟均,唐以夹钟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吕为律本。)则此调居第三,名为夹钟,实应仲吕,故不曰夹钟宫,而曰中吕宫也。(宋之夹钟等于唐之仲吕。)

中吕宫即琵琶之一字调,故杀声用(下)一字(夹钟)也。

同部

其它

唱论
窃闻古之善唱者三人:韩秦娥、沈古之、石存符。 帝王知音律者五人:唐玄宗、后唐庄宗、南唐李后主、宋徽宗、金章宗。 三教所唱,各有所尚:道家唱情,僧家唱性,儒家唱理。 大忌郑卫之淫声。续雅乐之后,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以其近之也。又云:取来歌里唱,胜向笛中吹。 近出所谓大乐:苏小小《蝶恋花》、邓千江《望海潮》、苏东坡《念奴娇》、辛稼轩《摸鱼子》、晏叔原《鹧鸪天》、柳耆卿《雨霖铃》、吴彦高《春草碧》、朱淑真《生查子》、蔡伯坚《石州慢》、张子野《天仙子》也。 歌之格调:抑扬顿挫,顶叠垛换,萦纡牵结,敦拖呜咽,推题丸转,捶欠遏透。 歌之节奏:停声,待拍,偷吹,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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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琴杂说》 明 杨表正 琴者,禁邪归正,以和人心。是故圣人之治将以治身,育其情性,和矣!抑乎淫荡,去乎奢侈,以抱圣人之乐。所以微妙,在得夫其人,而乐其趣也。凡鼓琴,必择净室高堂,或升层楼之上,或于林石之间,或登山颠,或游水湄,或观宇中;值二气高明之时,清风明月之夜,焚香净室,坐定,心不外驰,气血和平,方与神合,灵与道合。若不遇知音,宁对清风明月、苍松怪石、颠猿老鹤而鼓耳,是为自得其乐也。如是鼓琴,须要解意,知其意则知其趣,知其趣则知其乐;不知音趣,乐虽熟何益?徒多无补。先要人物风韵标格清楚,又要指法好、取音好、胸次好,口上要有髯,胸中要有墨:六者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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