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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修身治家

颜氏家训集解

47 万字 · 约 22 小时 30 分钟 · 36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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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旁右安「女」字。梅尧臣作「嫌」,不误。

〔八〕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广川书跋、绀珠集四「皆明●之」作「皆●明之」,非是,予藏秦铜权铭文正作「皆明●之」,梅尧臣作「皆明一之」。广川书跋曰:「壹从壸,昆吾圜器,其从吉,声也。壹为专,非数也。其以权量专明之,所以一度量于天下。」

〔九〕宋本空一格,拓本及广川书跋、沈揆考证作「有」。

〔一0〕赵曦明曰:「『而』本作『所』,沈氏改。」器案:广川书跋作「而」,续家训作「所」。

〔一一〕赵曦明曰:「『也』本作『世』,沈氏改。」案:广川书跋作「也」,续家训作「世」。

〔一二〕刻此诏□左,广川书跋此句作「刻此铭故刻左」,「铭」当是「诏」字之误。续家训、沈氏考证本、罗本、程本、胡本、何本、鲍本□不空,拓本作「故刻」二字,傅本、朱本作「于」字,颜本跳行另起,今从宋本。

〔一三〕沈揆曰「蜀有秦权二铭,篆文明具,因备载之,以考颜氏之异。『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不●歉疑者,皆明●之。』凡四十字,颜氏亦四十字,而今本有四十一字,盖误以『廿』为『二十』字。『明●之』,颜氏误作『●明之』,义未安,当从篆本。(永乐大典八二六九「本」作「文」)●,古则字,谢本音制,非。●,古壹字。『元年,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故刻左,使毋疑。』凡六十字。颜氏称『五十八字,一字磨灭,见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皆有刻辞焉』,颜氏无『有』字。而『刻辞不称』,颜氏误以『而』字作『所』字。『其于久远也』,颜氏误以『也』字作『世』字,说文●注云:『秦刻石也字。』权铭正作●字。『刻此诏故刻左』,颜氏缺『故刻』二字,而云『一字磨灭』。字数不同,恐颜氏所见秦权,自有异同,故仍从颜氏。若『而』字『也』字则真误,故改焉。」卢文弨曰:「案:今家训亦作『明●之』,当是后人所改正。海盐张燕昌芑堂云:『郑夹漈以石鼓文?字,与秦权?字同,遂疑石鼓文为秦制,则秦权似当作?。』文弨案:颜所见是『●』字,与『世』形近,故误作『世』,必非『?』字。或郑所见之权又不同。」

〔一四〕赵曦明曰:「隋书李德林传:『德林字公辅,博陵安平人。除中书侍郎。齐主召入文林馆,又令与黄门侍郎颜之推用判文林馆事。高祖受顾命,为丞相府属。登阼之日,授内史令。』」

〔一五〕胡本「此」作「在」,未可从。

〔一六〕续家训「作」作「施」。

汉书云:「中外禔福〔一〕。」字当从示〔二〕。禔,安也,音匙匕之匙,义见苍雅、方言〔三〕。河北学士皆云如此。而江南书本〔四〕,多误从手〔五〕,属文者对耦,并为提挈之意,恐为误也。〔六〕

〔一〕赵曦明曰:「见司马相如传。」案:史记司马相如传同。

〔二〕续家训「示」误「是」。

〔三〕案:说文示部说同。

〔四〕抱经堂校定本脱「本」字,宋本、续家训及各本都有,今据补。书本为六朝、唐人习用之词,本篇下文云:「江南书本『穴』皆误作『六』。」王烛宝典引字训解瀹字曰:「其草或草下,或水旁,或火旁,皆依书本。」晁公武古文尚书诂训传引刘炫尚书述义曰:「

『四隩既宅』,今书本『隩』皆作『墺』。」汉书孔光传:「犬马齿臷。」颜师古注:「读与耋同,今书本有作『截』者,俗写误也。」又外戚孝成赵皇后传:「赫纸。」颜师古注:「今书本『赫』字或作『击』。」慧琳一切经音义七七引风俗通:「案:刘向别录:『雠校,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谬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为雠。』」又引集训:「二人对本校书曰雠。」则书本之说,汉代已有之,且有区别,本者犹今言底本,书者犹今言副本。爰及赵宋,刻板大行,名义遂定,如岳珂九经三传沿革例遂以书本为一例焉。

〔五〕赵曦明曰:「下云『恐为误』,则此处『误』字衍。」案:佩觿上:「妒媚、提福之殊。」原注:「汉书禔福,上字从示,音匙匕之匙,俗或从手,误也。」即本之推此文为说。

〔六〕续家训及各本无「也」,今从宋本。

或问〔一〕:「汉书注:『为元后父名禁,故禁中为省中〔二〕。』何故以『省』代『禁』?」答曰:「案:周礼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三〕。』郑注云:『纠,犹割也,察也〔四〕。』李登云:『省,察也〔五〕。』张揖云:『省,今省也〔六〕。』然则小井、所领二反,并得训察。其处既常有禁卫省察〔七〕,故以『省』代『禁』。,古察字也。」

〔一〕续家训「问」下有「曰」字。

〔二〕器案:此昭纪「共养省中」下伏俨注引蔡邕文,今见独断上。三辅黄图六杂录及汉书昭纪颜注,说俱与蔡邕同。

〔三〕赵曦明曰:「纠,今书作『纠』,乃正字,注同。」

〔四〕续家训无「割」下「也」字。宋本原注:「一本无『犹割也』三字。」赵曦明曰:「本注元有。」

〔五〕器案:此盖出声类,今佚。隋书经籍志:「声类十卷,魏左校令李登撰。」

〔六〕段玉裁曰:「此盖出古今字诂,谓『●』今字作『省』。」器案:古今字诂今佚,任大椿小学钩沈古今字诂收此文,王念孙校云:「案上『省』字当作『●』,说文:『●,古文省字。』」

〔七〕续家训「常」作「当」。

汉明帝纪:「为四姓小侯立学〔一〕。」按:桓帝加元服〔二〕,又赐四姓及梁、邓小侯帛〔三〕,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时,外戚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为四姓〔四〕。谓之小侯者,或以年小获封〔五〕,故须立学耳〔六〕。或以侍祠猥朝〔七〕,侯非列侯,故曰小侯〔八〕,礼云:「庶方小侯〔九〕。」则其义也。

〔一〕赵曦明曰:「『汉』上当有『后』字。」卢文弨曰:「在永平九年。」

〔二〕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按」作「校」,属上句读,与后汉书明纪合;今从宋本。后汉书安纪:「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李贤注:「元服,谓加冠也。士冠礼曰:『令月吉辰,加尔元服。』郑玄云:『元,首也。』」

〔三〕卢文弨曰:「后汉书桓帝纪:『建和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赐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四姓见下。皇后纪:『和熹邓皇后,讳绥,太傅禹之孙,父训,护羌校尉。顺烈梁皇后,讳妠,大将军商之女。』」

〔四〕文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引「为」上有「是」字。

〔五〕器案:汉书外戚传下:「哀帝即位,遣中郎谒者张由,将医治中山小王。」小王、小侯义同,盖俱谓其以年小获封也。

〔六〕赵曦明曰:「后汉书樊宏传:『宏字靡卿,南阳湖阳人,世祖之舅。』皇后纪:『光武郭皇后,讳圣通,真定人。父昌,仕郡功曹。光烈阴皇后,讳丽华,南阳新野人。兄识为将。明德马皇后,伏波将军援之小女。』」

〔七〕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引应劭汉官典职有四姓侍祠侯。

〔八〕案:此说本袁宏,见后汉纪明纪。

〔九〕赵曦明曰:「礼记曲礼下:『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于外曰子,自称曰孤。』」

后汉书云:「鹳雀衔三鳝鱼〔一〕。」多假借为鳣鲔之鳣;俗之学士,因谓之为鳣鱼。案:魏武四时食制〔二〕:「鳣鱼大如五斗奁〔三〕,长一丈。」郭璞注尔雅〔四〕:「鳣长二三丈〔五〕。」安有鹳雀能胜一者〔六〕,况三乎〔七〕?鳣又纯灰色,无文章也。鳝〔八〕鱼长者不过三尺,大者不过三指,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鳝,卿大夫服之象也〔九〕。」续汉书及搜神记〔一0〕亦说此事,皆作「鳝」字。孙卿云:「鱼鳖?鳣〔一一〕。」及韩非〔一二〕、说苑〔一三〕皆曰:「鳣似蛇,蚕似蠋。」并作「鳣」字。假「鳣」为「鳝」,其来久矣〔一四〕。

〔一〕宋本原注:「鳝音善。」御览九三七、山樵暇语五引都有「

音善」二字。案:引后汉书见杨震传。

〔二〕卢文弨曰:「案:魏武食制,唐人类书多引之,而隋、唐志皆不载;唐志有赵武四时食法一卷,非此书。」器案:和名类聚钞四引四时食制经,当即此书。

〔三〕御览引「斗」作「升」。案:自汉以来,俗写「斗」作「什」,即许慎所讥「人持十为斗」者。「什」、「升」二字形近,因此古书多此。

〔四〕御览引「雅」下有「云」字。

〔五〕续家训及各本无「三」字,今从宋本,御览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二0引都有「三」字,与尔雅释鱼郭注原文合。又御览「丈」误「尺」。赵曦明曰:「郭注:『鳣,大鱼,似?而短鼻,口在颔下,体有邪行甲,无鳞,肉黄,大者长二三丈。今江东呼为黄鱼。』」

〔六〕卢文弨曰:「胜音升。」案:杨震传注:「案:续汉及谢承书,『鳣』字皆作『鳝』,然则鳣、鳝古字通也。鳣鱼长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鳝,卿大夫之服象也。』郭璞云:『鳣鱼长二三丈,音知然反。』安有鹳雀能胜二三丈乎?此为鳣明矣。」李贤即本此文为说。

〔七〕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及御览、靖康缃素杂记四、山樵暇语引「三」下都有「头」字,今从宋本。

〔八〕御览作「鳣」。

〔九〕赵曦明曰:「后汉书杨震传:『震字伯起,弘农华阴人。常客居于湖,不答州郡礼命数十年。后有冠雀衔三鳣鱼,飞集讲堂前,都讲取鱼进曰:「蛇鳣者,卿大夫服之象也;数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注:『冠,音贯,即鹳雀也。鳣、鳝字古通,长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然。』案:都讲,高第弟子之称也。」

〔一0〕续家训无「及」字。御览引「书」误「记」。赵曦明曰:「

隋书经籍志:『续汉书八十三卷,晋秘书监司马彪撰。搜神记三十卷,晋干宝撰。』」器案:今搜神记无此文,能改斋漫录四引靖康缃素杂记引此文,「搜神记」作「谢承书」,杨震传李贤注,亦云:「案续汉及谢承书。」而御览九三七引谢承后汉书正有此文,疑当作「谢承书」为是。

〔一一〕御览「?鳣」作「鳣?」。卢文弨曰:「荀子富国篇:『鼋鼍鱼鳖?鳣,以别一而成群。』」

〔一二〕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韩非子二十卷,韩公子非撰。』」卢文弨曰:「韩非说林下:『鳣似蛇,人见蛇则惊骇,渔者持鳣。』」

〔一三〕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说苑二十卷,汉刘向撰。』」卢文弨曰:「说苑谈丛篇:『鳝欲类蛇。』今本不作鳣。」器案:「

鳣似蛇,蚕似蠋」云云,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卢氏漫引说林下为证,非是。又见淮南子说林篇,「鳣」作「鳝」。

〔一四〕御览「矣」作「乎」。郝懿行曰:「案:后汉书注有辨,即本此条而为说。又案:玉篇有?字,解云:『鱼似蛇,同鳝。』大戴礼劝学篇云:『非蛇?之穴,而无所寄托。』山海经:『灌河之水,其中多?。』注云:『亦鳝鱼字。』然则后汉书三鳣之鳣,盖本作?,俗人不识,妄增其上为鳣尔。至于韩非、说苑,皆曰鳣蛇,荀子书中,亦有?鳣,并同斯误,字形乖谬,非鳝鳣可以假借也。」器案:郝说是。御览九三七鳝鱼类下注云:「与?同,音善。」「?」即「

?」之误。又引谢承后汉书杨震事,则作「三鳣」。又九三六鳣类引后汉书杨震事作「三鳣」,殆即颜氏所谓「假鳣为鳝,其来久矣」者也。佩觿上:「杨震之鳝非鳣。」原注:「鳝音善,是也;作鳣、陟连翻者,非。」即本之推此文。

后汉书:「酷吏樊晔为天水郡守〔一〕,凉州为之歌曰:『宁见乳虎穴,不入冀府寺〔二〕。』」而江南书本「穴」皆误作「六」。学士因循,迷而不寤。夫虎豹穴居,事之较者〔三〕;所以班超云:「不探虎穴,安得虎子〔四〕?」宁当论其六七耶〔五〕?

〔一〕赵曦明曰:「隋书地理志:『天水郡统县六,有冀城。』」卢文弨曰:「案:续汉书郡国志:『凉州汉阳郡。』刘昭注:『武帝置为天水,永平十七年更名。』」

〔二〕各本「冀府」都作「晔城」、今从抱经堂校定本改正。赵曦明曰:「酷吏传:『樊晔,字仲华,南阳新野人。为天水太守,政严猛。』章怀注:『乳,产也。猛兽产乳,护其子,则搏噬过常,故以为喻。』释名:『寺,嗣也,官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也。』」卢文弨曰:「案:诸本皆作『晔城寺』,讹,今据本传改。其歌曰:『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宁见乳虎穴,不入冀府寺。大笑期必死,忿怒或见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器案:冀为天水太守治所。佩觿上:「鸡尸、虎穴之议。」原注:「后汉樊晔为天水守,凉州歌曰:『宁见乳虎穴,不入晔城寺。』齐代江南本『穴』皆误作『六』,并传写失也。」即本之推此文,亦误作「晔城」。

〔三〕卢文弨曰:「较,音教,明着貌。」

〔四〕赵曦明曰:「后汉书班超传:『超字仲升,扶风平陵人。使西域,到鄯善,王礼敬甚备,后忽疏懈,召问侍胡曰:「匈奴使来,今安在?」胡具服其状。超乃会其吏士三十六人激怒之,官属皆曰:「今在危亡之地,死生从司马。」超曰:「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因夜以火劫虏,必大震怖,可尽殄也。」』」

〔五〕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耶」作「乎」,今从宋本。

后汉书杨由传云:「风吹削肺〔一〕。」此是削札牍之柿耳〔二〕。古者,书误则削之,故左传云「削而投之」是也〔三〕。或即谓札为削,王褒童约〔四〕曰:「书削代牍。」苏竟书云:「昔以摩研编削之才〔五〕。」皆其证也。诗云:「伐木浒浒〔六〕。」毛传云:「浒浒,柿貌也。」史家假借为肝肺字,俗本因是悉作脯腊之脯,〔七〕或为反哺之哺〔八〕。学士因解〔九〕云:「削哺,是屏障之名。」既无证据,亦为妄矣!此是风角占候耳〔一0〕。风角书〔一一〕曰:「庶人风者,拂地扬尘转削〔一二〕。」若是屏障,何由可转也?

〔一〕续家训及各本「肺」作「胏」,今从宋本。赵曦明曰:「方术传:『杨由,字哀侯,成都人。有风吹削哺,太守以问由。由对曰:「方当有荐木实者,其色黄赤。」顷之,五官掾献橘数包。』章怀注:『「哺」当作「胏」。』」案:宋本后汉书李贤注作「『哺』当作『?』,音孚废反。」

〔二〕续家训及各本「柿」作「?」,今从宋本。卢文弨曰:「?,说文作?,『削木札朴也,从木?声,陈、楚谓椟为?,芳吠切。』案:今人皆作『?』,说文以为赤实果也。」

〔三〕赵曦明曰:「左氏襄廿七年传:『宋向戌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晋、楚皆许之。既盟,请赏,公与之邑六十,以示子罕。子罕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圣人以兴,乱人以废,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诬乎?以诬道蔽诸侯,罪莫大焉;纵无大讨,而又求赏,无厌之甚也。」削而投之。左师辞邑。』」

〔四〕卢文弨曰:「『童』,宋本作『僮』。案:说文:『童,奴也。僮,幼也。』则俗本作『童』是,从之。」器案:予所见宋本、海昌沈氏静石楼藏影宋钞本及秦曼青校宋本,「童」不作「僮」,唯鲍本作「僮」耳,翁方纲讥卢氏未见宋本,此又其证矣。

〔五〕赵曦明曰:「后汉书苏竟传:『竟字伯况,扶风平陵人。建武五年,拜侍中,以病免。初,延岑护军邓仲况拥兵据南阳阴县为寇,而刘歆兄子龚为其谋主,竟与龚书晓之曰:「走昔以摩研编削之才,与国师公从事出入,校定秘书,窃自依依,末由自远。」云云。』」器案:李贤注云:「编,次也。削谓简也。」东观汉记苏竟传正作「摩研编简之才」。

〔六〕诗经小雅伐木文,今本「浒浒」作「许许」。

〔七〕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无「因是」二字,今从宋本。佩觿上:「削?(一作「柿」)施脯。」原注:「?,芳吠翻。风吹削?,是,作『脯』,非。」即本之推此文。

〔八〕宋本句末有「字」字。

〔九〕杨由传注引无「解」字。

〔一0〕后汉书郎顗传注:「风角,谓候四方四隅之风,以占吉凶也。」

〔一一〕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风角要占十二卷。』余不胜举。」

〔一二〕杨由传注引作「庶人之风,扬尘转削」。案:益部耆旧传:「文学冷丰持鸡酒以奉由。时有客,不言。客去,丰起,欲取鸡酒,由止之曰:『向风吹转?,当有持鸡酒来者,度是二人。』丰曰:『

实在外,须客去,乃取耳。』」即此事而异传。

三辅决录〔一〕云:「前队大夫〔二〕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筩〔三〕。」「果」当作魏颗之「颗」〔四〕。北土通呼物一块〔五〕,改为一颗,蒜颗是俗间常语耳。故陈思王鹞雀赋〔六〕曰:「头如果蒜〔七〕,目似擘椒〔八〕。」又道经云:「合口诵经声璅璅,眼中泪出珠子(石果)〔九〕。」其字虽异,其音与义颇同。江南但呼为蒜符,不知谓为颗〔一0〕。学士相承,读为裹结之裹〔一一〕,言盐与蒜共一苞裹〔一二〕,内筩中耳。正史削繁〔一三〕音义又音蒜颗为苦戈反,皆失也〔一四〕。

〔一〕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三辅决录七卷,汉太仆赵岐撰,挚虞注。』」案:书今佚,有张澍、茆泮林辑本。

〔二〕林思进先生曰:「汉书王莽传中:『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置大夫,职如太守。』」器案:师古注:「队音遂。」又地理志上:「南阳郡,莽曰前队。」汉书王莽传有前队大夫甄阜。又案:汉书百官公卿表下:「天汉四年,弘农太守沛范方渠中翁为执金吾。」师古曰:「中读曰仲。」翁、公字亦通;但籍贯年代俱不合,当是另一人。

〔三〕御览九七七引三辅决录:「平陵范氏,南陵旧语曰:『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筩。』言其廉俭也。」

〔四〕续家训「魏」作「块」。赵曦明曰:「魏颗,晋大夫,见宣十五年左氏传。」郝懿行曰:「果字古有颗音,不须改字。庄子逍遥游篇云:『三餐而反,腹犹果然。』释文云:『果,徐如字,又苦火反。』是果有颗音也。」器案:郝说是,庄子阙误引文如海本「果」作「颗」,是其证。盖颗亦果声,古通用。

〔五〕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土」作「士」。御览引「块」作「段」,无「改」字。朱本注:「块,块同。」赵曦明曰:「音块。」桂馥札朴四曰:「案:汉书贾山传:『使其后世,曾不得蓬颗蔽冢而托葬焉。』颜注:『颗谓土块。』」郝懿行曰:「呼物一块为一颗者,汉书贾山传注:『晋灼曰:「东北人名土块为蓬颗。」师古曰:「颗谓土块,蓬颗言块上生蓬者耳。」』是呼块为颗,北人通语也。颗与块一声之转。」

〔六〕鹞雀赋,续家训作「陈王雀雏赋」,误。赵曦明曰:「说文:『鹞,挚鸟也。』」卢文弨曰:「此赋,艺文类聚卷九十一载之。」案:又见御览九二八、九六五引。

〔七〕续家训「果蒜」作「蒜果」,御览作「蒜颗」。沈揆曰:「

诸本皆作『雀鹞赋』。」又云:「『蒜果』者非。」

〔八〕何本、朱本、文津本「擘」作「花」,程本、胡本空白一字,今从宋本。

〔九〕卢文弨曰:「玉篇:『●,乌火反。』」刘盼遂曰:「按敦煌出土唐写本老子化胡经载老子十六变词云:『一变之时,生在南方亦如火,出胎堕地独能坐,合口诵经声璅璅,眼中泪出珠子●。父母世间惊怪我,复畏寒冻来结果,身着天衣谨知我。』黄门所云道经,斥老子化胡经而言也。」

〔一0〕续家训无「知」字。

〔一一〕刘盼遂引吴承仕曰:「蒜符之符,殆为误字,既云『学士读为包裹之裹』,则其音必与裹近,符字从付,绝非其类,以是明之。」

〔一二〕续家训此句作「言盐豉与蒜共苞一裹」,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作「言盐与蒜共一裹苞」,今从宋本。

〔一三〕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正史削繁九十四卷,阮孝绪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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