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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海防档

8.9 万字 · 约 4 小时 15 分钟 · 6 / 12

会员可开白话

官轮拟请另给官用牌照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威利」官轮顺搭客货请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免由洋关查验

咨复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准「威利」官轮顺搭客货仍应验关完税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委由德商李德代办器材安设基隆沪尾至安平间陆路电线

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抄折

福建巡抚刘铬传咨呈台湾购办水陆电线折稿并船图合同

户部咨行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应令详拟商民电信定价章程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光绪十二年冬季电奏电信清折

海军衙门咨行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抄折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折片并海军衙门议覆一折抄件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改派杨宗瀚总办台省铁路商务林维源专办抚垦片稿

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折稿

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抄折

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驻英参赞李经方自英赴台与怡和、旗昌洋行校对购办船炮帐目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李经方校对船炮帐目完毕并准其请假入都会试

光绪十六年(一八九○)户部发台湾巡抚电询前令另筹铁路经费曾否筹妥

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户部咨行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半数已由地粮项下汇解北洋前由百货厘金先解半数亦在地粮内提取归款

同文馆译上海德国新报载台抚邵友濂由基隆赴台北火车险遭出轨等讯

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台湾巡抚邵友濂函请发交各国条约及电报密本

同文馆译上海德文新报载台湾铁路基隆台北段通车并向南接造等讯

福州将军希元咨报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解光绪十八年款已解天津

福州将军希元咨呈奏报闽关汇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片稿

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军机处抄交福州将军希元奏报汇解闽关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

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日本公使林董照知派船修理淡水、福州海线

给津海关道盛宣怀札饬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并预筹两国电局接线办法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复已饬电局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

津海关道盛宣怀呈拟福州至台北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节略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台湾海线应归中国办法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大北公司即派船往修台湾海线意在否认我为物主

李中堂鸿章面递盛道拟具台澎海线办法节略

津海关道盛宣怀函禀争修台闽海线情形并拟呈应议办法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知代修台闽海线断线中国可认还修费

北洋大臣王文韶函呈闽台海线原案

致日本公使林董函送台闽海线系商线原案

日本公使林董函复闽台海线果系商线可从长计议

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盛宣怀函拟将台北至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

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复台闽海线合同业经查核准行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台闽海线售与日本如何设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台阅海线售与日本后已饬酌定办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将来对保全大北公司利益之答复应视为中国政府之复言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呈台闽海线让售日本合同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请照会日使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报日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即至一九一二年)不传递他项电报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北公司订立增改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东、大北公司订立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签押时间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无须再行画押即希送署盖印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盖印为凭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行公司商妥后摘删呈送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阅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等商船改为官轮拟请另给官用牌照

二月初九日(三、一四),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江海关道邵友濂详称:『窃于本年十一月初十日接新关税务司好博逊函称,以接道函:「招商局「富有」、「美富」两船已奉福州大宪给价收买,作为官用,原领船牌并未送销;又「威利」轮船奉刘爵抚宪出价收买,赴台听差,于十月二十五日换挂龙旗」。查该船改作官船之后,虽已悬挂龙旗,并无另发之据,实系不成款样;且在船水手人等,俱系商船出身,走私一切是其惯技,与在营兵丁充当水手循分守业者迥不相侔。倘此项船只日见其多,若不设法区别,何以立防范而袪弊端?现由本税务司详细酌核,拟就官用船牌式〔样〕一纸,送请察核转详等因。职道伏查商轮改作官船,并无发给船牌专照定章;现因所用在船水手人等向经行驶各口,难免走私弊混。好税务司拟将此等船只由监督另给官用船牌,系为防弊起见;似可俯如所请。惟事属创办,职道未敢擅专。理合照录拟给牌示,具文详请;是否有当?仰祈察核批示祗遵!如蒙俯允,并请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通行各国一律照办,实为公便』等情;并船牌式样一纸到本爵大臣。据此,除批:『据详已悉。查此项商轮改为官轮,既与兵轮有别;在船水手人等又系商轮出身,行驶通商各口,自应有所稽察,方免流弊。现经税司请由监督另给官用船牌,察核所拟,尚属妥协。仰候照录船牌式样咨请总理衙门核定通行遵办,以昭周妥。缴印发』外,相应钞录船牌式样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核办理施行。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六二二(九九三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威利」官轮顺搭客货请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免由洋关查验

二月十八日(三、二三),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本年四月初七日,据会办通商委员、已革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详称:『案奉宪批:「威利」轮船现已由官购定,往来各口运儎军装;仍准附搭客商,照收儎脚。饬由卑局发给船票,以专责成』等因。奉此,伏查官轮船附搭客商、照收水脚,似宜援案通知洋关税务司知照,方为正办。当即录批,函致沪尾关税务司法来格知照去后。旋准函复:『官轮船既收客商儎脚及棺柩运费,即系贸易之船;照章自应由关节制,按例完纳税钞。况商人只知图利,其行李多有藏匿私货;虽委员稽查周密,而本关分当遵章派拨扦子手查验,未便稍事因循』等由。复经卑局以『该船仅收客商儎脚,并未奉准装运货物,未便作为贸易之船;仍遵宪定章程,援照「永保」等船成案办理』函复去后。讵法税司拘于成例,坚请如前。伏查光绪七年间前抚宪岑任内,议将船政之「永保」、「琛航」两号轮船专在台北、福州,按五天往返,连环开行。所有官民商货均准搭船,照招商局章程酌收水脚,由税厘委员监收,另款存储,即以开支两船薪水等项;既可常通文报,又可节省经费。行令省会通商、税厘两局司道,详奉前军宪行知沪尾海关。经前税司贺壁理来函,援引同治十二年总理衙门章程,以两船即无儎货、虽止搭客行李,核与商船无异;亦应由关查验,以昭画一等情。经由海关委员禀奉前军宪穆批:『前准总署咨: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各省,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饬由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今贺税司函请前情,自未便俯如所请。现在此案尚未奏咨,业经照行善后通商、税厘各局司道确核通详:官轮船附搭商贩货物应收官税银两,仍循旧章由海关查照常税惩办。此次贺税司请照商轮进出口章程,归该税司查验;核与总署前咨未符,所请毋庸置议。详请行知遵办』等因,行知到关;经兜委员照会税务司知照在案。此次「威利」轮船仅准附搭客商、柩棺照收脚费,以之津贴船中月费,实为节省经费、慎重税务起见;核与「永保」、「琛航」两船并准儎货、照收关税情形更有区别,自宜援照成案,毋庸洋关查验。第既准法税司两次函复坚请如前,未便徒由卑局与其争论。相应据情详请宪台察夺,可否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咨明总理衙门转行赫总税司知照,并咨督、军宪转行各关局一体遵行,以昭妥协;一面由卑局将该船搭客收儎缘由分移台北各衙门,并随时发给招帖,先行试办,以广招徕』?并据另禀:『查「威利」轮船准搭客商、照收儎脚一案,两准法税司来函,坚请照章由关查验等语;兹将原信恭呈宪鉴。至「永保」、「琛航」两船前年议儎货物照收水脚一案,兹将原案要键十件检出,一并呈请钧察。伏查「永保」等船原议准儎货物作为商船,尚归海关常税征收、不归洋税项下造报;兹「威利」轮船仅准搭儎客商棺柩、收些儎脚,并无揽儎货物应完关税,核与「永保」等船情形又有不同;更无庸由关税务司派丁查验。但官轮搭客收儎,似宜咨明总署札行总税司转饬各口税务司遵照,以免借口;并咨军、督宪转行各局司道一体知照,方为正办』各等情。计呈送札十件、信二件到本爵部院。

据此,除批『据详另单均悉。查「威利」轮船往来上海、台北等处,仅准附搭客商、带运棺柩,酌收儎脚津贴船中月费,与「永保」、「琛航」二船准儎商货情形相同;自应援照成案,毋庸由洋关税务司派人查验。如恐搭客行李防有夹带私货情弊,当由海关委员认真查验。候咨明总理衙门暨将军、督部堂转行各关局一体遵照。一面即由该委员于「威利」轮船进出口时,将搭客行李逐名查验;如有夹带货物、希图漏税,无论官弁商民兵勇,立即禀明照章罚办,毋稍瞻徇。切切!原信二件、札十件,发还备查。此缴印发』暨咨行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请烦查照转行赫总税务司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办理,望切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八五(一○一三页)

咨复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准「威利」官轮顺搭客货仍应验关完税

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行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接准咨开:『据通商委员李彤恩详称:「威利」轮船往来各口运载军装,拟附搭客商,照收水脚,当经知照洋关税务司去后。迭经函复:官轮既收客商水脚及棺柩运费,即系贸易之船,照章由关查验纳税等语。伏查光绪七年,前抚宪岑议将「永保」、「琛航」两轮搭运客货,奉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各省,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饬由各关自行派员稽查等因在案。此次「威利」轮船附搭客商、柩棺,照收脚费以之津贴船中月费,拟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无庸洋关查验,咨明总署转饬总税司通行遵照』等因前来。本衙门查各省官轮、兵轮开行各处,不由洋人经理,历经办理有案。光绪七年穆图善片奏:『「琛航」、「永保」两轮渡送官兵、文报,顺搭商民货物,毋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经理;别号轮船,不得援以为例』等语,嗣经本衙门复奏:以此项官轮如专渡送官兵文报,自毋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以照画一。奉旨:『依议。钦此』;通行在案。再查九年北洋大臣咨称:「海镜」轮船往来烟台附搭客货,亦援「永保」、「琛航」成案,照章稽查完税亦在案。是官轮开行,新关洋人不得干预;而既搭载客商,即须由关查验。定章具在,办理未便两歧。本衙门碍难札饬总税司遵办,致涉纷更。相应咨复贵抚转饬该局员仍照成案办理,以符定章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八六(一○一五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委由德商李德代办器材安设基隆沪尾至安平间陆路电线

六月十七日(七、一八),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据会办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禀称:『窃彤恩面奉宪谕:「台北孤悬海外,而南北袤长十余里。倘无轮船之便,信息经旬莫通;水路电线,亟应克日举办。适有上海德国泰来行李德到台,面呈陆路电线所需机器料件价银清折,愿代承办。饬与该洋人妥商议定先将陆线赶办,以速邮政」等因。奉此,彤恩即邀该洋人李德到局,将其所呈清折逐查考;适台南电报局委员、船政学生、候选县丞苏汝灼请假来北,并邀会同估计。细核折内所开台地由北至南一千五百里,需银三万二千八百两,每里合银三十七两五钱一节,数目多有不符。诘据李德声称:「折内仅开机器价银数目,其运脚、保险一切不在其内」。彤恩复诘设电事宜尚有应需各项机器对象,折内漏开甚多,自应逐一开明添入;令其补办,以免缺乏。又打电局所拟设五处,每局需机器一切,亦应详细开列;一并办齐,以备足用。该洋人深以为是。伏查此次设立陆路电线,应以基隆、沪尾两海口起,互通至台北府城,由府城直达台湾府安平口止,约计长七百余里。所办线条各项,有八百里足可敷用。至沿途溪河,倘难安插木杆;应令预备水线,以免临时周章。惟所开价银三万二千八百两。系照一千五百里而算;兹仅用八百里,则价银自应核减。第折内所开应用机器等项,有不能短少者,自宜照数购备;惟七号电线一项按里而计,应可减少。查该洋人所开电线需银一万三千零九两,计除七百里应除银六千一百一十二两,若照原开总数三万二千八百两除银六千一十二两外,仅应给银二万六千六百八十八两。此外,加给苏汝灼所开添补各器共银一千六百五十两。核计仅应给银二万八千三百三十八两,彤恩拟照此数发给承办。据该洋人声称:此次代办电器,原属急公效劳,非敢希图中饱。坚以运费、保险一切尚须数千元,万难赔垫;固执至再、至三,未能定议。彤恩兹拟增给运费、保险一切一千六百余两,合共给其规平洋银三万两。以八百里计,每里适合三十七两五钱;与该洋人原议亦属相符,该洋人始肯应允。请定合同之日,在于福州给交银一万两;余俟六个月电线、机器运到之日,再行找给二万两。所有事宜均列合同之内,是否有当?理合开折呈请察夺。如蒙俞允,俟奉批示,再与该洋人画押定议。至应用木料工作一切需费若干?俯容再行核估请示办理』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据禀已悉。陆路设电需用物件,既经该委员与洋商李德分款议定价目,应即画押立据,仰候分别咨行查照。此缴印发』并分别咨行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粘抄合同

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德国上海泰来洋行李德。同奉钦差福建台湾爵抚宪刘谕,将台北由沪尾、基隆两处海口起至台北府城,又由府城至台湾府安平止,设立陆路电线,以通信息。兹李德愿出承办电线机器一切,计由沪尾、基隆两海口至安平以华里八百里为率,中设电局五处,共需价银规平三万两。立约之日,先交给一万两;电线到齐,找还银二万两。所有应办对象细数,另列清单之内。惟电杆所用木料及安电工作,一切概由中国自办。自立合同之日起,限六个月将电线物件包运至沪尾口交卸。所有运费、保险一切,均由李德发给。若机器对象照约依期运到中国,不得退还异说。倘李德不照合同,有迟误、短少致中国难以应期兴工,李德愿罚银二千两。彼此当立汉、洋合同各一纸,各执为据。

一、约明用双条十七号电线,以华里八百八十里为率,中设电局五处。所有沿途电线及局中应用机器对象,另列清单之内。以上共需价银规平三万两物件到齐,应将外国所买发票原单呈请查核。

一、约明应需木料并工作一切不在合同之内,由中国自理。倘将来兴工要用洋匠帮同工作,李德当选派精熟电务洋匠一名到台;每月另给薪水、火食银二百两,轿价在外。

一、约明自立合同之日起,限六个月内将电线、机器一切全数包运到沪尾口交卸。船到沪时,除风雨不计外,限二十四点钟耽搁起卸物件;倘过二十四点钟外,每天应贴船侢银二百元。

一、约明所有价银,共计规平银三万两。立约之日,议由福州先交三分之一,应规平银一万两;尚余规平银二万两,约俟电线、机器到齐之日,仍由福州再行找清,不得迟延。

一、约明所办电线、机器物具一切自到台安设之日起,保固一年为限;如限内原有损坏,李德愿赔修。倘所办物件有不合适用,应准中国剔换退还;李德当另行补齐应用,不敢异议。

一、电线机器到日,倘有以李德所办之物不合于用,彼此议论不一;应请中国电报局选派熟悉之人秉公议估,不可刁难受累。至机器到台,所有应完关税暨驳船侢银,均由中国自理。

一、由沪尾、基隆至安平所用电线,中有隔溪应用水线若干里?此时殊难悬揣。应由李德预备若干购运到台,以便足敷安设。

一、此次议设陆路电线为国家有益起见,所有议价一切,均由钦差爵抚宪与李德当面议定。所有局中翻绎、通事、丁胥人等,不敢勒索花红规例。

一、李德此次承办台湾陆路电线原为效劳出力起见,约明价银三万两。倘在英国采办价值勿须三万两,李德愿按照外国发价原单数目缴还中国,以表报效之忱。

一、约明电线、机器一到香港,十天以前即须通知台北电报总局,以便预备驳船听候盘运,庶免临时周章。

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号),立合同李彤恩、李德。

谨将沿途电线应需各物,开列于左。计开:

巴明行第七号双条电线,华里八百八十里长。

巴明行第十六号电线,三墩。

达挪依单钩碗钩,一万五千副。

双钩碗钩,五千副。

铁挺钩,五百磅。

盐强水,三百四十磅。

接桌螺丝,十五打。

接七号线螺丝,十五打。

粗树胶线,二千码。

细树胶线,二千码。

碗钻,八打。

小本绞关,十根。

铁练,八条。

大摇车,六付。

修水线器具,二付。

理线拑,十付。

小辘车缆,十四付。

手锯,十把。

螺丝郎头,八个。

大拑,三打。

小拑,三打。

蟹剪,八把。

途用机器,三付。

角挫,二打。

大角挫,三打。

——以上系泰来洋行原开数目物件。

加大摇线,一付(二十四元)。

指南针,二架(每架四元)。

凈铅,一百磅。

白铅,一百磅。

凈锡,三百磅。

铜号头,十个。

寒暑表,三枝。

布带尺,二匣。

开地钻,一十二把(每把十八元)。

焊筋,十个。

风炉,五架。

测远机,一架。

测高机,一架。

铁连尺,一条(计二十英尺)。

白漆,三百磅。

红漆,三百磅。

各色鑢,六打(每打四元)。

石油,三百磅(每磅一角二尖)。

黄铜焊,三百磅(每磅二角五尖)。

——以上系中国添办物件,核计需银一千六百余两。

谨将五所电局应需各物开列于左。计开:

西门机器,十二付。

莫耳斯纸条,一万盘。

四线档电机,五付。

二线档电机,二付。

爱庚冷电池,八百全付。

汤生验电表,三付。

切线表,六尺。

四线分电匙,六付。

六线分电匙,六付。

八线分电匙,六付。

五线转电板,六付。

马掌吸铁石,五块。

蓝油纸,一千张。

机器墨水,一千小瓶。

机器油,二千瓶。

顶好电报钟,十二付(每付二十元)。

脑沙(上等),一千三百磅(每磅一角四尖)。

小电表,六只。

——以上系泰来洋行原开数目物件。

煤精,五百磅(每磅五尖)。

卑好乐西门加呢,五百磅(每磅一角一尖)。

水银,六十磅(每磅一元一角)。

大铜板,六块(长五尺、阔三.五尺、厚二分,系英尺)。

紫铜线,五十磅(每磅七角)。

黄铜线,一百磅。

天王钟,五架(每架二十元)。

——以上系中国添办数目物件。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三八(一三○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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