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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满文老档

79 万字 · 约 37 小时 28 分钟 · 31 / 111

会员可开白话

之为臣并眷养之。然非但前愆未赎,徒无报效,反复怀邪恶之念结怨於我,【原档残缺】。我将长女妻栋鄂额驸,招其为婿。复将我二孙女妻其二子。然竟欺凌其妇,将一有夫之美妇,离其夫,给其子为妾。又收所降之二女,未还其夫修饰后给其子。因美饰此三美妇而与之,故而冷淡我孙子。因受凌辱,该女将其苦告其叔兄。所告之言诸贝勒未曾奏我,即擅自观而遣之。该女之夫因其告之,竟将其妻殴踢致死。如此致死,彼等却告以自缢而死。经众人前往审验并非自缢身亡,乃他杀致死,而以自缢掩饰之。罪状即此。傥将尔等为求生而来归附之贝勒与交战不胜而归降之人,一体相待,何以称我为英明乎?系何人因何故将尔等与彼同等待之?高山之上见及远,善人之名闻於后。喀尔喀诸贝勒闻我为善、情愿来归,故恩养该情愿来归之诸贝勒,乃我亲自所定。所谓后代子孙皆以眷养之言,此乃是也。眷养尔等尚未足矣。”(原注:巴拜乃蒙古国之贝勒、汗之婿。栋鄂,乃路名。所谓额驸,降汗之诸申国时,以长女妻之,故云额驸,名何和里。)

初六日,汗出,於旧辽东之南岗,杀八牛祭纛。归来,於河岸赏有职之大臣。计:一等总兵官各十二斤④,三等总兵官各十斤,副将各八斤,参将各六斤,游击各五斤,备御各四斤

千总各二斤,守堡二人给一斤。汉官,副将各五斤,参将各四斤,游击各三斤,备御各二斤千总各一斤。

是日,授哲克都里库尼雅克塔以备御之职。

初七日,蒙噶图往视青苔峪一带建边之处按前致夸兰河之书,缮拟寄送。

命乌尔古岱额驸为三等游击、瓦尔喀费杨古代雅希禅布库为备御、东噶密代噶哈为备御抚顺额驸仍为总兵官。

岫地方俘获之数日:人六千七百人,马六百八十三匹、牛二千零七头,驴九百四十一头,共俘获一万零三百三十一;金六十六两八钱【原档残缺】百九十两,缎衣一千二百七十

二件,皮袄皮子九十一件豹皮二张,貂帽二顶,红毡三十二块,白布二百四十疋,毛青布衣五千九百二十件。

是日,著谭泰柱代穆尔泰为备御,著贝珲代南泰为备御。

初八日,在鼻子茂海赍书曰:“自布尔吉阿哥去以后,得马五十匹,牛八十头,驴一百五十头,男童一百六十人。此为八旗之总数。”

大贝勒,迈塔里父贝勒所取之岛上,有船三十只,三日内看之,仍在。

面对达柱虎所取之永宁监堡有一百【原档残缺】入夜而还。

耀州李英杰游击奏曰:“初六日,有五六十只船停於胡勒口对面,另有近百只船於海上来往。”

初八日,汗为赏赐亡故之官员查阅档册。赐吉布喀达参将之弟兑勒申以备御之职并汉人五百名。赐雅木布里参将之弟胡希吞以游击之职并汉人一千名。瑚埒之叶臣姑夫之子希伯,未给汉人。汗曰:“差矣,其功皆同也。”著赏兑勒申汉人五百名,并受其兄吉布喀达参将之职。其所得之汉人及赏赐,与其兄子一同受领。雅木希里之弟胡希吞若能称职,则另给汉人五百名,著受游击之赏。雅木希里功上赏五百汉人,并赏雅木布里之子图勒申、伊勒慎,著受其父参将之赏。叶臣姑夫之子希伯【原档残缺】其赏乃得其父参将之职。多璧叔属下图勒屁参将之弟斋萨,赏汉人五百,著受其兄图勒昆参将之职。其所得之汉人及赏赐,与其兄之子一同受领。”“伊拉钦巴彦游击之子伯格依,曾赏牛录额真备御。伯格依既授德御之职,即应有五百汉人,将其父之游击充为备御授之,著受二备御之赏。瓦尔喀什郎格游击之子东希禄,赏五百汉人,著受其父游击之职。郎格之弟郎色,若能称职,则另赏五百汉人,著受游击之职。三都海游击之弟桑阿里,赏五百汉人,著受其兄游击之职。”“萨木占巴彦游击已为备御,其子赏五百汉人,受其父备御之职。汪格备御、满达里备御均未赏汉人,著其子弟受备御之职。”“扎布海原为游击,其父多璧叔,因子之功,曾得五百汉人,本人亦得五百汉人,故未赏给扎布海汉人,所赐备御之职,著其同母所生之子受之。”

汗赏其兄弟子孙者,即卓里克图叔赏给四十⑤,贝和齐叔及塔拜各赏给二十。

是日,因擅自私分於复州所获⑥之财货,而拟罪之阿布泰舅舅、栋鄂额驸、乌讷格巴克什,各罚所赐衣服二十件,银五十两。尤德赫叶古德、毛巴里哈罚衣服十件、银二十五两。卓里克图叔、阿山、托博辉叔、布尔吉阿哥,达柱虎各罚衣服十五件、银三十两。伊勒德恩柏色、劳萨、巴布泰阿哥、贝托惠、永顺、安达尔汉、屯泰、克里、叶赫之苏巴海、塔音珠【原档残缺】茂海、雅尔纳【原档残缺】各罚银二十两。伟齐、马拉之扬善、图黑、格都尔贝、喀囊阿、哈木古、哈宁阿、三坦、伯格依噶布拉、绰豁洛、文泰、凡都里、噶哈、巴音岱、硕色、哈克萨哈、锡翰各罚衣服五件、银十五两。

穆哈连、阿拜、萨哈尔察叔各赏十人。瓦尔喀叔赏八人。乌达海、韩岱、舒尔格依、巴布海各赏六人。诺木浑、叶木吉、穆成格、锡翰、布尔海、萨哈廉各赏七人。奥德、布伯图克西图、芬图拉、文泰柱、达布都里、纳林、钦塔拉等八人赏四十人。克楚、克里、耨德依布尔海、喀拉、巴布赖、札巴海、巴尔海、巴木布、罗硕各赏三人。兆德、占珠、霍尼恩、哈斯乎、苏尼、乌珠、托牛、硕托、萨木哈图、邱兰、郎秋、约兰等十二人赏四十人、郭兴阿、阿木吉、乌巴泰、拜珠虎、拜桑吉、阿山、满泰、布三等各赏四人。穆哈连之达尔布⑦,莽古、都木都里、卓里盖、萨哈西库、托里噶、阿赛、萨哈廉、尼雅翰之子迈图、翁噶岱、吉斯虎、科迈、额西图、万古、巴拉玛、塔斯呼里、吴善、霍尼恩、鄂伯惠、乌达虎、多罗、戴木布、咯多里、额尔克依、达斯虎、图木布鲁、托西、塔拜、阿尔善、格特依、阿尔布之子昂古、卓班、乌巴沙库、达赖额尔德依、达哈布、阿吉赖、塔音珠,萨哈廉、鼐堪、宁丹希尔三、图兰、穆哈连之子昭哈纳、哈木盖、穆哈连之子西赖、萨必汉、塔拉木、乌兴阿、吉达沙库、达噶纳、乌西坦、鲁格依、玛兴阿、

纳彦、禄木布、洛多里、希四、锡翰、阿赛等各赏二人。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旧档系以蒙文书写,今译成满文。

②原转抄本签注:该段亦系将蒙文译成满文。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句乃生之愈生逸之更逸之意。(本书译为“生活更加安逸”)。

④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此段仅记赏给之数目,未记赏给何物,故照抄之。

⑤原转抄本签注:此段仅记赏给之数目,未记赏给何物,故照抄之。

⑥原转抄本签注:谨查olhu系蒙古语获得之意。

⑦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所记穆哈连之达尔布,因未写二者之关系,故照抄之。

第五十八册 天命八年七月至八月

初八日,朝鲜大员首告其金姓副职,不愿两国和好,上书其朝鲜王挑唆之。汗怒,将其与大员分离,戴以手铐脚镣,与庶民同囚。遂自缢而死。

十日,诸贝勒致书顾三泰额驸:“命赵游击往盖州同石副将长驻①盖州地方。著尔顾三泰额驸阅此书后带来。”

十日,郎济达因赴海州与雅尔古杀鸡而食故由兴嘉前来销其二十两之功。

索诺木台吉、依斯哈布、衮济、巴勒吉、多尔沁、纳拉、古木鼐、特陵、额布根、纳木赛侍卫、莽科、拉布西、莽古塔布囊、鄂博果塔布囊、额色依、拜虎、第雅勒塔布囊、诺木齐塔布囊、托多、阿勒唐郭勒、鞥克塔布囊、纳木台吉、西达尔塔布囊、僧格塔布囊等千总各赏二人。

扎鲁特威徵贝勒之子桑图台吉、率男丁四十人【原档残缺】六十,妇女四人,驼二只逃来。

十一日,巳时汗由东京城启行,会由蒙古逃来之桑图贝勒於虎皮驿河。叩见汗后,同往宿於沙河堡。

十二日,宿於赫济格。

十三日,石副将来告,海边之女孺之盖州城已毕,前报於耀州所见之船已退。留城之诸贝勒差人言於汗曰:“复州,岫分散地方所出之一二人业已编户。取何处之粮供彼等食之?

请赐示。”覆以书曰:“复州、岫之户,若有居汗之东京城者,则以东京城周围之燕麦、大麦贷给。其户若有居海州者,则取海州仓粮发给。傥无仓粮,则取燕麦、大麦发给。其户若有在

盖州者、则取盖州之燕麦、大麦发给。如此发放事竣后,则令妇孺居於该散粮之处,男丁则往各自之处取粮。彼等前往取粮时,委以额真遣之。只一二人者勿遣之。”遂遣往。由此前行

宿於抚顺。

十四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五日,额赫霍洛之一备御,萨尔浒之一游击,一备御,尚间崖之一备御,众人合送牛八头。

是日,八贝勒之牧牛人,因践损田地、各鞭三十。又,八贝勒之庄头,以持棍在田,为何不加制止?各鞭四十。并布告曰:“凡军士之马匹有入田者,一经发现即捕之。”由此 前行,

宿於托瓦奎昂阿。

十六日,魏赫德来报:船已由达柱虎所驻之盖州退。汗就其所报遗书曰:“若不使败逃登山之人获得粮食,则其自然下山。我方率兵往察后,因其惧我杀之而不下山。至七月底视之,若仍不下山,则可杀之。我军不必前往监视。彼闻不杀之讯,自然下山矣。”遂由此前往,至嘉穆瑚,返回,宿於科波伦屯。十七日,至抚顺宿之。

十九日,都尔鼻一带辽河对岸,有近三十名蒙古贼进入,为我发觉追赶未及,仅获所弃之锅,蓑衣,肉等物。该蒙古人已出广宁。

十八日,宿於留金楼。当晚,令乌纳哈赖往盖州筑城,连夜遣行。又遣叶古德於闾山筑城。

十九日,於奉集堡早膳时,西乌里额驸之父送来牛二头及麅子。城之备御送来牛二头、猪一只、麅子一只。过奉集堡,宿於十里之外。

二十日未时,汗入东京城。

二十一日,都堂致盖州游击赵义和书曰:“八旗熬盐之汉人勿充割粮、筑城之官差人与牛②不得徵用。至於已收熬盐之人者,若为首大臣之户内有已收者即留之。释放庶民之妻孺,各遣其家。”

鄂伯惠、瓦尔喀叔以阴止其牛录之人首告萨哈廉阿哥隐匿诸申男丁、未曾具文等情,而治罪。革鄂伯惠游击之职,降为备御,罚银二十两;革瓦尔喀叔备御之职。其首告者为是,赏给大贝勒。

二十一日,都堂下书曰:“石城地方之王景隆首告曰:‘石城参将王子登受毛文龙之书。其所受之书已为我所获,并持书前来。’经都堂审是奏於八王。又经八王详审,其事伪也。我国

之内,凡首告贫赃枉法,榨取民财,以及叛逃之罪者,傥有虚假,首告者亦不反坐。王子登与明帝结怨,效忠於诸申之汗,敌明朝必然不悦而欲杀之,故受此诬陷之言。尔王景隆为何诬谤之?上峰诸王乃皆知贼内牵动发指之人,岂能误信尔之谗言?因以适度人之言诬陷之,故将王景隆坐罪。著王参将、金游击查之,将王景隆之父及二兄并近旗兄弟之户口,皆遣於此

处。所遣户口之粮食,由王参将委员收取。其远旗兄弟则留之。”

汗定曰:凡下书诸申者,皆以汗之书颁发之;凡下书汉人者,皆以八王之书颁发之;停止以都堂之书颁发之。

赏巴达纳:金二两、银五十两,蟒缎一件,羽扇一把、缎三疋、毛青市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诸申貂镶皮袄一件,撒袋线性插箭一副,盔甲及亮袖一对,鞍辔一副,柜四个,竖柜一个以及碗碟等各项器皿皆赏之。又赏诸申男妇三对,汉人男妇三对。

二十二日,遣书石副将、李游击曰:“著尔将赴盖州筑城男丁三千一百七十七人及牛一千零三十二头,遣往复州收割庄稼,停筑盖州之城。”

二十三日,汗览昔永乐帝之诰命曰:“所载之言皆善。既赖他人之手,受他人之恩而生,岂可复图暴乱乎?汗举而养这,然不思恭敬,竟然轻视於汗者,其身必败也。此书乃属良言之类,尚妥为收藏之。”该诰命书云:“奉天承运皇帝诰曰:联思,帝者,治国以安天下统为一家,治军以抚国民无分远近,故皆设大臣管理之。尔梁布尔汗虽驻边地,犹秉大义而来归,乃知天时,晓事理者。尔心深远,故举尔於众人之上。腾喜尔之晓忠义,岂有不加赏赍乎?故曾授尔为毛怜卫指挥使司之指挥佥事之职。今特加尔为怀远将军,进本卫,代袭指挥同知。尔傥能慎守大义,明敏勤修,约束尔之所辖兵民,固守边地使之安定,行猎养牲,繁衍万物始终不懈,则上天眷顾,尔之后代子孙必享福贵。勿轻腾言之义。切切。”

二十三日,汗施恩,赐朝鲜官员一汉瓜并各类果品。

二十三日,为於海州、牛庄筑城、著李三满都赖、乌纳哈赖、叟肯、叶古德、察哈控拜楚喀等前往。

是日,汗降书曰:“据闻前往戍守之人,掠夺侵害肆行,又闻国内行走之人亦行掠夺侵吞汉人之财货。为何不严查各牛录之人?竟如此任其掠夺胡行?著牛录额真、两名代子以及四

名千总,将该处所居之人各造册携带,早晚查点。守堡也将驻路之人名造册携带之,早晚查点。傥尔等不加严查,而放任滋事,一经他人首告,即将尔备御、千总、守堡等治罪。”授额

德依、雅尔布备御之职。

二十五日,汗御八角殿,杀四牛,演百戏筵宴之。其后归来,御内庭,训示诸贝勒曰:“尔等之弓摺身立之不好,弓梢长且硬,差矣。弓软而长射之,则身不劳也。人之体,皆相同

疲惫之时不可以此弓射之。”

二十六日,巴珲携【原档残缺】马一匹前来叩汗,未受其驼马而遣回。

二十六日,於各牛录筵宴并颁书。汗曰:“我乃小国,以忠信而蒙上天眷祐。国人衣食皆因上天之垂祐而获。备酱盐以调味、饲豕、鸡鸭、鹅以备食。尔所养之家畜诸贝勒取之乎?

傥毁天眷之忠,盗贼何由不起?凡盗贼之人皆以为不遭捕获,乃我造化;傥遭捕获,亦堇我只身而已。故而行盗。嗣后,男丁偷盗,则使其妇足蹈炽炭。头冠红锅刑而杀之。傥惧此刑,

则各劝其夫,不从,即首告之。男盗之财,女不取,何人取之?因永顺行盗,故杀永顺之妻【原档残缺】”

八月二十日,汗对诸贝勒曰:“尔等皆有过失,重以身体,方能於国事多、须迟卧早起之时,皆可起早睡晚办理国事。”

二十一日,诸贝勒上书。大贝勒奏曰:“昔汗父知我有过曾加训斥,我未从,故而获罪。然汗父及诸弟仍将我以礼恩养之。傥我不以此恩为重,口承其过,虚言反悔,而内心仍自以

为是者,天岂容乎?我之过勿忘之,每思及此即追悔莫及也。今愿奋勉效力,弃恶杨善。傥再有恶,则罪及我身矣。”

莽古尔泰贝勒奏曰:“我既无所长,亦不为非作歹。东珠之事曾以仅闻众人之所闻答对,闻之而未告於父,诚有过矣。再有过失,汗父言之即知之。嗣后愿为汗父之大业,尽我所长

勉励为之。”

四贝勒秦曰:“我之过,乃在於我获罪於父老引退而居,则恐斥之尔何故竟然退之。若有话则言之,又恐思尔何故不退。故自身之过,乃我心中不知此二者何以为是,欲善而不得矣。

我欲见忠於父而为之,反显其谬,故我内心常自悔,岂有以己之非为是之悖理乎?”汗览该三贝勒所奏,遂曰:“古人有云:中正昔,不惧黍蝇之类。凡不为私谋,专思为政为人而奋力者

天亦嘉之,为父亦悦之,百姓亦皆以无此则无法为生而惜之。凡不思为政,专谋私利者,天亦责之,父亦憎之,百姓亦不惜之。我不以尔等送所得之衣食等物而喜之。傥尔等皆能修心为政谋之终生,则乃为父之所悦也。东珠涂之其光仍发,善人获罪其心可得。知过必改,岂能谓之不善。”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umesi tekini即长驻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ihan niyalma盖牧牛人之意。(本书按原文译为“人与牛”)。

第五十九册 天命八年九月

初四日,为逃人事赴扎鲁特内齐贝勒处之博波图归来。该逃人已去科尔沁。博波图以所携之布百疋易羊三十只带回。

初五日,乌什泰奏曰:“自抚顺之战以来,从征数处,八处被伤。来辽东之年,曾授以备御之职。今该职已无,从事农田已三载矣。我之尽心效力,旗大臣等皆知之。”上奏於汗,命

仍授备御之职。

汗调整在外诸贝勒之牛录:原属四贝勒之栋鄂额驸之四牛录,给大贝勒;汗旗下之索海伊荪之二牛录,给四贝勒;大贝勒下之兆德、奥德二牛录,归於汗;大贝勒下之昂阿拉阿哥牛录、苏完之乌赖牛录,此二牛录给莽古尔泰贝勒。

五月间,正蓝旗贝勒值月,往察筑边。本月初六日归来。自即日起受理各项事务。

初七日,降书曰:“凡有牲畜入田,知者执之。执者勿解取其衣,带其见乡之章京,马、牛、骡、驴等畜,各罚银一两。”

初七日,遣书额克兴额曰:“命入靉河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至凤凰城通远堡路,十三日至新城。

遗书乌讷格、达柱虎曰:“著尔等进岫岩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由大山彼面出复州路,十三日至大山彼面之原处。

遗书毛巴里曰:“著尔进凤凰城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出岫岩路,十三日抵凤凰城。

是日,诸贝勒会议,并遣库尔禅、图沙、爱巴里、希福请示於汗。拟授胡希木代游击以备御之职,并给汉人;以舒木路之子硕占代其父为备御;以希伯之叔父叶西代其职;以霍托之子叶克代其父之备御;以布彦图代雅纳为备御。

格木布禄率五十人往寻制水银之人。河之彼岸有三百汉人渡向此岸,二百人留於彼处,另一百五十人前来探取消息。为格木布禄发觉,杀十五人,擒把总一名解来。经讯问供曰:“毛

文龙在铁山,并沿江驻兵警戒。朝鲜之三城皆叛,故将其杀之。”

诸贝勒曰:“边外各路无粮处之汉人,可以东京海州、耀州、盖州之仓粮粜之。大斗一斗收银一两。恐其不出耘田,故於购运粮食期间,先向有粮人借贷,俟取回所购之粮后偿还之。

凡诸申、汉人有粮之官员,可向各该处无粮之汉人粜粮。”

初九日,命诸贝勒及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硕託阿哥等前往视察筑城之处。

诸贝勒曰:“我国之人丧殡之礼过於哀痛①。贝勒大臣病殁,勿庸告汗。凡未先告贝勒,而告於汗者罪之。汗非只一二人之父,乃举国之父也。为汗者事务多矣,一切国政要事尚且操劳不暇。生死乃天之定数,所有亲戚人等同居一城,孰有哀痛,则宜自身忍耐之,何必以其丧事告之?凡有病死,汗欲前往,而诸贝勒大臣等不加劝阻者,则以当事之贝勒大臣罪之。

父之面前宜报喜而勿报忧。国内不论长幼,禁止於丧殡时过分悲痛。此言非仅出於诸贝勒之口,乃当时汗因忧伤者众多,郁闷不乐而谕令我等众贝勒之言耳。嗣后,凡过於哀痛者罪之。为死者悲哀,即可使尔身将永生乎?”

十一日,升汉人千总为备御。该员曾奏曰:“英古勒岱牛录之千总职曾官耀,已全部追获并带来由红嘴叛逃之二百人。贺乐知道此事。又,曾捕杀毛文龙之奸细,共隐匿奸细者亦杀之。又,曾首告并杀死隐匿明帝赏给军士银九百两之人。从被杀者家抄没银九百两、牛四头、马二匹、骡三头、缎衣一百八十七件、毛青布三十疋、粮十三石。为嘉奖该首告之千总,赏银一百两、牛二头、骡一头、貉皮子一件。”上奏后升为备御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奏於汗。

正白旗郎万策奏曰:“我郎万策曾自广宁率兄弟等二十人,迎於高平城。蒙汗悯恤,赐以备御之职。是年七月被革。今蒙汗眷恤,可否令我兄弟二十人与我相见乎?上奏后,赏给男丁十人,并免该十男丁之差役。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将此奏於汗。

李维龙曾并入布兰珠。李维龙逃叛,布兰珠并未得知。汗曰:“将李维龙并於尔布兰珠者,乃令尔察其叛逃,观其善恶也。今其携家中妻孥多人及所有什物逃叛,尔怎能不知?若果真不知,则尔似一妇人也。不能查察逋逃之人,岂能管辖约束牛录?”故革其牛录领催,照例处罚,令其同妇人一样着女人短袍、裙,於衙门坐三日。

遗边堡书曰:“奉诸贝勒谕:傥有喀尔喀使臣前来贸易,则令其停於边外。若有我使者,则由我使者前来告之;若无我使者,则由尔等边人前来告之。”

十二日,授来报汉游击李维龙叛逃之侯世俊为备御。

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晋殁,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时,诸贝勒劝阻,汗曰:“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遂前往,大恸。诸贝勒谏曰:“既已会面,请即还家。”不允。众贝勒又谏曰:“不然,请御八角殿。”乃往,至申时送殡后,汗始还家。汗之妹夫曾为哲陈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育三子。中年之后,汗妹因恶其夫,而欲离之。汗念其原为好友,未准。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得与妻相见,故汗怨其妹,仍眷爱其妹夫。【原档残缺】

十三日,出使科尔沁蒙古之图鲁什归来并告曰:【原档残缺】

十四日,汗率众贝勒、福晋及蒙古诸贝勒赴山河狩猎,由东京城启程。启程是日宿於虎皮驿城南十里大路之东山上。翌晨,往扎鲁特部之使者阿拉斋回来告曰:“内齐贝勒观我书曰称:此言皆属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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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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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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