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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满文老档

79 万字 · 约 37 小时 28 分钟 · 32 / 111

会员可开白话

部之使者阿拉斋回来告曰:“内齐贝勒观我书曰称:此言皆属实情。察哈尔与喀尔喀既已相合,科尔沁及尔我三国,倘有背此言而存二心者,则共恶之。所有之言,皆遂汗之心愿。”遂赐与该使同来之桑图之弟桑古里驼一只,马一匹【原档残缺】。

十五日,宿沈阳南浑河岸。是日,科尔沁之明安老人之子桑噶尔寨舅送其女并携马一匹前来。谒汗时,同来之兀鲁特伊里玛贝勒先行跪叩,抱汗膝相见。继之【原档残缺】桑噶尔斋舅跪叩后,行抱见礼。谒汗毕,与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依次抱见。所携之女远跪叩见。是晚,杀四牛筵宴。桑噶尔斋舅坐於汗之右近处宴之。

十六日,宿於抚顺赫济格弯。是日来报:以扎鲁特劳萨贝勒之女送与大贝勒之子瓦克达为妻,已至十方寺。瓦克达阿哥率每旗二名巴牙喇,於当日前往十方寺迎接。

十七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八日,宿於嘉穆瑚口。是日,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由游牧处前来谒汗,并杀所携之牛,宴汗。是日,於额尔敏狩猎。来报:前往捕猎之阿敏贝勒之十人被杀。

十九日,宿於嘉穆瑚口之日,瓦克达阿哥之妻至,叩见汗与诸福晋。

二十日还,宿於都喀阿拉之麓。

乌讷格巴克什由所往处来告;有明兵三千人进金州城。告后【原档残缺】

二十一日,宿於抚顺南之塔山下。是日,戍守南界之色牛克、吴拜、托克托依送书曰:“十六日,有一百汉贼进马托里乡,掠去诸申之马一匹。吴拜、色牛克、托克托依三人,於十七日晚出,连夜追至五十里外之一险处。欲围击时,适有驻甜水站之舒赛参将,率兵五十前来。分四队进击而破敌,杀其为首者,获马并执其六人杀之。又布告各处,因地势险恶未得尽获。遂往青苔峪这边岭上堵截其夜路时,遇由彼方而入之贼二十人及马一匹,追杀之。获弓三张、枪十七杆。

二十一日,往掠新城,靉河之额克兴额副将奏曰:“於硷厂击败由彼方前来之敌兵,杀游击一人、千总一人又三十三人。於一堵墙杀千总一人又四十人。於孤山杀千总一人又四十三

人。於新城杀千总一人又四十四人。於甲山杀千总一人又十一人。於汤山杀十五人。合计杀一百零六人。闻於江河此岸耕田,曾往视之。看得,似乎以前有人居住,无兵,且此岸所耕地甚小。问所获之汉人,告称:袭击近朝鲜所居之瓦尔喀时,由游击三人率兵,於四月初八日去朝鲜境内等语。遂依其所告之言,遣阿鼐纳塔噶、钟果堆、克依福以及跟役四人,共八人往辉发、纳丹佛哷、拉发、赫席赫,并嘱曰:‘尔等此去,仅将辉发、纳丹佛哷之马兵带往彼处,留步兵妥为收留并严加防范。拉发之马步兵皆带往彼处之赫席赫。赫席赫之妇孺皆遣往拉发。傥敌兵前来,即设埋伏,以箭射杀,勿露刀枪之锋。该逃去之兵,沿鸭绿江而上,过白山东麓②,来袭辉发。住辉发之武大臣追击三日,无一人逃出,皆杀之。瓦克达阿哥娶妻筵宴。

二十二日,宿於抚顺赫济格之东。

二十三日,宿於沈阳东之赫济格冈上。是日,遣济尔哈朗阿哥、布尔吉副将,率每旗十名巴雅喇,往平虏堡接恩格德尔额驸之妻格格时,曰:“诸额驸因牲畜【原档残缺】任其自便。

我等不言,令格格勿拒之,必定前来。我於沙河堡候之。恐以我为愚人,额驸之情形已知之。”遂命接格格回来。

二十四日晨,巴都虎副将往告:兀鲁特之奇布塔尔台吉射杀我给昂阿拉阿哥为女之格格。遂将其执而问之曰:“与尔有何怨恶?”奇布塔尔对曰:“并无怨恶之处,乃我死数已定故而杀之。”该兀鲁特众贝勒曰:“既已杀汗之戚,请解我处,由我等处以凌迟之刑。”我诸贝勒曰:“傥凌迟处死异地来附之贝勒,恐将以恶传闻之。”故交付彼等处以绞刑。(原注:奇布塔尔酗酒射杀。该女乃汗之近族孙。)

二十五日,汗於巳时进东京城。往返共行十二日,捕鱼七日,每日筵宴。

二十七日,诸贝勒曰:“蒙古商人所携之大骟牛值二十两,白腹牛十五两,三岁牛十两,两岁牛五两,大羊四两,未等羊三两。倭缎一庹二两,毛青布一疋二两,毡一庹一两,大羊皮三钱,羊羔皮二钱,小羊皮一钱。违此定价暗中超价多给者,不得受之。若有暗中超价多给而受之者,则将所给之价俱行没收,并予治罪。先以诸申、蒙古与汉人之官员及备御计为一等尽取之,其次以千总计尽取之,又次则众取之。傥先取之人於其等到来之前又取,则罪之。”

是日,赐桑噶尔斋舅舅:上等雕刻鞍辔一副,上等内插弓箭之雕刻撒袋,盔及带叶袖之雕刻明甲一副,白甲一副,其中一副盔与叶袖俱全,一副有盔无叶袖,蟒缎披领一件,貂镶皮袄一件,戴金佛凉帽一顶,雕刻腰带一条,蟒缎一疋,倭缎一疋,补缎一疋,金丝一束,毛青布四十疋,五十两银盆一个。

头等,赐扎喀侍卫之妻、谔库金妈妈二妇人缎披领 长补褂。二等,赐科布索尼之妻,扎喀侍卫之妻二妇人翠蓝布披领,镶龙缎襟之毛青布长褂。桑噶尔斋舅舅偕来之从人,头等,赏赐科布索尼,扎喀侍卫二人缎披领。二等,赐孟格图、布当、青泰、朱恩、纳哈楚赖、布勒图、布桂、乌噶尔、浩拜、布尔桑古、吉达等十一人翠蓝布披领。三等,赐托惠、巴达里巴拜、海色、努塔、达尔达、乌尔扎、伊珠等八人布披领。赐朝台吉蟒缎披领、猞猁狲皮子一件,甲一副,五十两银酒海一件,内插弓箭之雕刻撒袋,雕刻腰带一条。汗另加赐蟒缎一疋、各种翠蓝布十疋。其偕来之从人,头等,赏赐乌巴锡、绰龙郭二人缎披领。二等,赐鄂博果、塔木托克、萨音图、舒楞额、海色、雅苏泰、西拉库吉、巴雅木布古、达里 哈拉库吉、依特格勒侍卫、雅苏克依等十二人翠蓝布披领。三等,赐扎珠虎、孟格依、布尔海、珠尔噶泰、额勒伯格依、朝岱、陶岱等七人布披领。随来之妇人,头等,赐乌巴三察缎披领,长补褂。二等,赐养母乌巴三察翠蓝布披领,放龙缎领之毛青布长褂。

二十八日,科尔沁桑噶尔斋贝勒之女嫁多尔衮阿哥,杀九畜,置四桌,汗与诸福晋、诸贝勒、大臣等出坐八角殿,演百戏而宴之。

汗曰:“顾三泰、乌巴海、郎济达、呼希布章京,著尔等所辖牛录,各出巴牙喇一名、诸申五人,遣往扬古利额驸处。”

又接沙河堡遗书曰:“赴娘娘宫筑边之人等,尽行遣放,令其耕田。遣耕田之人,妥加督促筑城。令德格类阿哥、硕托阿哥前来筑城。除娘娘宫旧有之戍兵外,每牛录各一人由一副

将率领沿边分驻,该副将自身驻於边寨之中间矣。”复作此类文书,请汗将济尔哈郎阿哥、多铎阿哥召来。

二十八日,汗曰:“朝会仍循费阿拉之例是凡诸申、汉人、蒙古牛录之人,须於天明前集於其牛录额真、备御之衙门,由牛录额真、备御查其在否。天明后,总兵官、副将、参将及游击、备御皆集於固山贝勒之衙门。集合后检查各官来否。其后,由固山贝勒率领,於日山时,集於八角殿。集会时,自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须携带各自所挂之小旗插於殿前各该插旗之处,验其小旗以查未来之官员。戍守官及因事差遣之官员,由其子弟代朝。每日一次,各官於各该固山贝勒衙门取信。再,各牛录之人,每晚集於该牛录额真衙门一次,以严查其在否。若违朝会,则罚贝勒羊,罚总兵官银四两,副将三两,参将、游击二两,备御一两,千总五钱。白身之人,鞭五十。外面城堡乡村,亦如此【原档残缺】”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gasara dufe盖过於悲痛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新定旧请语一书alin I dusihi deri即由山鹿之意。

第八函 太祖皇帝天命九年正月至天命十年十一月

第六十册 天命九年正月

甲子年元旦卯时,汗往祭堂子,遂还家叩拜神主。辰时出御八角殿,大贝勒先叩头,其次恩格德尔额驸率众蒙古贝勒叩头,第三阿敏贝勒,第四莽古尔泰贝勒,第五四贝勒,第六阿济格阿哥,第七多铎阿哥,第八阿巴泰阿哥杜度阿哥,第九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第十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朝鲜官员汉官员叩头,第十一乌讷格巴克什率八旗众蒙古叩头。礼毕,饮茶,

汗入。至巳时出宴於八角殿,未时散。

是日,众贝勒降书曰:“著李旗鼓将尔所辖大黑山乡之妇孺皆携来。恐粮被盗,留男丁看守。拨给虎皮驿地方之房地,迁往彼处。(原注:因有人来告大黑山人大量购马,欲叛逃。)

初二日晚戌时,汗率众贝勒至城西墙之怀远门上,观赏花炮。演毕,亥时归。(原注:寻常皆於十五、十六日演放花炮。此次因各地蒙古贝勒前来,欲观後返回故有意令演放之。)

初三日降书:“奉汗谕:令诸申、汉人关闭所有当铺。凭当物给银,势必使盗贼恶人偷窃他人之衣服,典银而逃。此亦并非尔铺主之所愿也。另,以银放债者亦悉令停止。限放债人於正月初十日内收完,不偿还则执而告之。逾十日,则由知情者收取之。又,凡卖马、牛、骡、驴、羊、山羊、鹅、鸭、鸡者,务各以自养者售之。有为谋利而贩他人之物者,一经发觉则由检举者执贩者前来控告,所贩卖之物皆由检举者取之。所有卖牲畜者,皆以两计,一两收税一钱,徵税人取二份,牛录额真、代理章京取一分。汉人之税,由管辖之备御、汉人千总取一份。蒙古人带来之牲畜,由蒙古人卖之,店主不得转卖,其税由徵税人取二份,店主取一份。何故如此,盖因街有盗卖牲畜,国

内盗贼将起。”所谕甚是,然所徵之税过重,故从天聪汗即位之年减之,一两取三份。①

甲子年正月初三日,向恩格德尔额驸誓曰:“皇天眷祐,以恩格德尔与我为子。念其弃生身之父而以我为父,弃其同胞兄弟而以此处妻兄妻弟为兄弟,弃其所生之地来此安居。傥不

恩养,必受上天谴责。仰体天作之合,养尔为婿,则蒙上天眷祐,不分内外共享长寿太平之福。”甲子年正月初三日盟誓。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贝勒、德格类台吉、斋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多铎台吉、岳托台吉、硕托台吉、萨哈廉台吉。

恩格德尔额驸誓曰:“我恩格德尔承蒙汗父养育之恩,嗣後若抛弃我之汗父,返回蒙古地方,或心向蒙古国而不以汗父之好恶而待之,或因思念故土兄弟,而怀二心者,我恩格德尔必受上天责罚。若一心於此地安居,则蒙上天眷祐,子孙后代皆袭汗父衣食之恩,永享安乐也。”

为留额驸及格格,赐书曰:“奉汗谕,傥论恩格德尔之罪,唯争位之罪耳。至於其他过失,则不罪异地来归之婿。在蒙古、格格则视额驸如父;来此地,额驸则视格格如母也。故只有格格倚仗娘家之势欺凌额驸,岂有额驸欺凌格格之事?若格格非但不使额驸心宽反而加以虐待,则以额驸为是而助之,即使格格一死亦不问焉。”

赏赐额驸、格格:各有七名男丁之诸申庄二,汉人庄二。额驸,格格身边役使之诸申男丁五人、妇女五人,及砍柴男丁、担水妇女五对,合计男女共四十对。男孩、女孩俱未算入。敕书内给额驸所辖之汉人,与巴拜额驸,古尔布什额驸同,给额驸之子者与达赖、拉布西喜同。

是日,降书於赫彻穆、英额曰:“奉汗谕:为恐驻赫彻穆、英额之兵丁,被尔村汉人袭扰,务须日夜严加防范。勿与村中之汉人同在一处。”

初四日,为得大贝勒、阿敏贝勒、多铎阿哥、塔拜阿哥之男丁份,汤古岱阿哥、毛巴里侍卫曾於广宁请示於汗,汗曰:准其得男丁之份。因塔拜阿哥尚未得,故请示之,给备御衔。

诺延患病,经图沙、颜珠、祁充格等请示,令其子席特库为备御。

初五日,遗书前往量粮之诸大臣曰:“奉汗谕:赴英额、赫彻穆、穆奇、玛尔墩、扎库穆抚顺、铁岭诸路之五牛录额真,著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准其居住。一口有五斗者,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核计若可以生活,则准其居住之。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之人数内。并将无粮之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

遗书往盖州以西、威宁营以东之诸大臣曰:“奉汗谕:著五牛录之额真,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令该户启程,遣之,给以

田宅。一口有五斗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合计若可以维生,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以遣其户。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人数内。无粮之人皆收捕之,并将其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汉人之粮食皆称量之,并将石数造册,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诸申看守粮食,倘失一石,即以该大臣罪之。勿剥人棉袍勿以粮饲马。於盖州种棉及看守果木之汉人,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令析木城、金塔寺、胡水站,威宁营等城周围十、十五里内之有粮人入城留之。”

初六日,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岳托台吉、阿济格台吉、齐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多铎台吉,率每牛录十名甲兵,同恩格德尔额驸,往取额

驸之户口。额驸与囊努克同往,门都达汉留之。前往时,致恩格德尔额驸之父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书曰:“尔之子恩格德尔,往来奔走十次不绝,故悯爱之,妻以公主。婚後,欲带往蒙古地方,遣之。公主去後,曾对为父我言之:遣我去彼处时,曾云可往来不断,常见我父。因由莽古勒处逃走之故,莽古尔岱、囊努克带我行走两昼夜方回。若果真遇敌,恐已不能与汗父及兄弟相见矣。再者,惯居热炕之人,不耐寒地,难以生活等语。故公主与台吉商议,来取户口。乃命妻兄弟同行往取户口,仅此而已。望亲家达尔汉巴图鲁勿怀疑虑,我岂有怀恶念於尔之理乎?”(原注:莽古勒乃恩格德尔之弟,逃归英明汗之莽古尔岱亦恩格德尔之弟,囊努克乃恩格德尔之子。)

是日,遗书於费阿拉:“奉汗谕:赴费阿拉之兵丁皆带回,英额之一百兵,五十驻宣堆子,五十驻兆嘉。温德痕河之六十步兵驻赫彻穆,勿与汉人同驻,另择有利之地驻之。一有信息,即往该处告之,觅踪时,则向南山方向。”

初七日,置三十桌,杀一牛一羊,以饯行之礼,请科尔沁之岱青台吉、扎鲁特内齐汗之子色楞台吉入汗之院内,岱青於汗右、色楞於汗左,坐於床下,宴筵。

初八日,於辽河岸,有二蒙古人由彼方偷越前来,见高游击所属二台之汉人,下马,执一汉人,正当解取衣服之时,一名吴老汉之汉人,乘蒙古人之马前来报汗,因此以其所乘之马赏给之,并赏银十两。

是日,命巴达游击率每旗十名巴牙喇,至蒙古界内,侦探众贝勒所往之踪迹。

正黄旗汉人备御陈万卫,往复州收打官粮时,偷取官粮二十二车。率其前往之额真李继孝参将闻之,笞责三十棍释放。汗闻之曰:“凡偷盗汗之官粮罪大矣。唯尔异之,为何杖而放

耶?著将李继孝治罪,并再将陈万卫逮捕之。”经审陈万卫,其父原乃驻汤山之守堡,因被毛文龙所杀有功,遂奏汗。汗曰:“陈万卫因父之功,已授备御,且敕书载世世不绝其功。今盗粮情实。傥若未曾盗粮,李继孝杖之,尔为何不上讯之?著以盗粮之罪抵尔父之功。”故赦之。杀与陈万卫一同盗粮之千总五炳杰,其兄王世杰因曾捕送奸细有功,故养之。

正蓝旗汉游击高明和,於汗城内捕一奸细解来。报汗,汗曰:“傥今後有罪,可以此为功。著记之。”

蒙古斋赛贝勒之名【原档残缺】人,携二十八口、牛二头、车二辆,逃来十方寺。

初九日,每牛录遣五人前往增援量粮之人。并致书该处曰:“奉汗谕,著仍照前之行文日夜加速办理,事竣即来告之。务加妥慎行事。”

是日,汗曰:“命驻东京城之每牛录五十名披甲将其马匹牵来,挨次与铁匠、银匠之马匹,拴於此处。”

连山关之汉人男丁四十人、妇女二十人,牵马十八匹、牛五头、骡四头、驴二头叛逃,被多璧叔牛录之窝赫德代子拿获,并遣二人来告。

初十日,增派戍守之兵,栋鄂额驸往驻海州,达柱虎往驻耀州,毛巴里往驻牛庄。临行时汗曰:“务谨谨小心。好生看守对高平、右屯卫方向之火药库②。傥见彼处兵少,则令步兵伏於这边,率全部马兵,向步兵处【原档残缺】回击之:傥兵众【原档残缺】不可出。至於驻堆子之人,当将窝铺【原档残缺】堵严,於内点火居住,不使外面看见火光【原档残缺】”

达尔汉侍卫,原乃路人之子,幼时被汗收养为子。因其能言善谋,奉为五大臣内之贵臣。晚年心变,以悖逆而降之。不久卒,时年四十八岁。

十一日,恩格德尔额驸之妻格格置三十桌,杀牛一头、羊一只,汗与大福晋前往格格家赴宴。汗之躬亲赴宴,乃念格格去异国受难而回死而复苏,如同被掠於敌而复得回者,故汗亲往欢会之。

分辨众官,书其官名於绿头牌上,观时,阿布泰舅舅执达尔汉侍卫之牌文问曰:“其旗伞已移其子珲塔名下,此文如何处之?”汗曰:“不可谓之侍卫阿哥有功,其功已被其自毁矣。何

谓小过?如同徵赋,挨次夺取诸小弟之财物者,乃大过矣。至於往十三山,一闻有蒙古人,即弃地而回,并自称身不当政,与我何干?因此,众贝勒诸弟皆嫌之,然为父我既已养育之,则不能绝其爱。”故罢其一等总兵官,授其子珲塔以一等副将之职。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最後一句为太宗皇帝年间所补。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uwai kude盖指装火药之器皿。(本书译作“火药库”)

第六十一册 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

往取恩格德尔额驸户口之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德格类台吉、阿济格台吉、斋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多铎台吉、岳托台吉,初九日於恩格德尔额驸驻地过夜,初十日携户口启程。额驸之弟莽古尔岱同来。巴珲、拜噶勒已连夜前往先遣之巴拜处打探消息。十二日,米赛,孟格图、伯格依、戴珠虎来报额驸之子小囊努克,已去其祖父达尔汉巴图鲁处之消息。

十二日,汗曰:“前往量粮之诸大臣,尔等於量上一屯之粮时,即遣人去下一屯,命将所有粮食出窖置之,如此则一至即称窖外之粮易也。若不预先派人令将粮食出窖,待量粮之人到後方令出窖,则何时量完?当预先询问有粮无粮,有粮即令取出称量,勿加执之;凡不出报而谎骗之人,则与无粮之人一并执之。不分昼夜,速行完竣。”

是日,汗曰:“往古城、都尔鼻割草之人,皆遣回来。随往之兵丁,俟土河之人完竣後,尾随归来,各回驻地。”是日,汗日:“前往达岱塔及十方寺二处割草之人,皆令回来,兵丁亦皆返回,各回驻地。”是日,汗曰:“著巴达、图黑以及与尔等一起之八十人速搭窝棚窝棚内可点火,窝棚口向此方。事竣与众贝勒同归。”

十二日,种棉者与看守果木之人不足,则不足之。无粮者,按前文办理,粮多者,造具清册徵收之。傥粮多者欲赡养其亲戚,则相应给之。有粮者将其妇孺送入界内,仅以男丁运粮,并令所往兵丁驻守之。为恐劫粮,特晓谕无粮者:“命将尔等执之,拨给有粮米者赡养之。”即行捆缚拘留,以待此地之消息。

十三日,汗曰:“视无粮者为仇敌,彼等之中有我何友?尼喀里、达音珠、布兰泰,尔等函称盖州种棉养果之男丁不足三千二百人。何故只言尔等任内之事?住盖州至此,析木城至彼之所有有粮者焉有不足三千二百男丁之理乎?当令其进盖州植棉守果。”

镶蓝旗汉备御赢廷禄,送来光棍四名。由图尔格依、托赖、巴齐兰报上,汗曰:“日後有罪,则注销此功。”遂记录之。

汗曰:“巴达、图黑,著尔等将八贝勒家之捕鱼人,不论在东在西,皆於本月十五日集中於都尔鼻,以待捕鱼。汗将携众福晋前往。著卦尔察等於其捕鱼处捕之。”

十三日,致复州、盖州之蒙古书曰:“奉汗谕:著游牧於复州之蒙古及居於盖州之蒙古,留藏种子,以备本年耕种。不再发给尔等新粮无牛之人,以马、骡、驴耕之。恩格德尔额驸

之兄弟五百家已来,斋赛之蒙古五百家已来,并仍有陆续前来者。汗库之粮,将分给新来之人。尔等勿误农时。不给新粮。勿等尔蒙古之耕期,当按诸申、汉人之耕期耕种。至於不耕田之人乃欲逃回者想不可信。尔等有何差赋?当各勤於糊口之食。蒙古所辖之八备御,尔等当好生督催之。”

十四日,汗率众福晋出东京城,往迎接恩格德尔额驸,宿於浑河岸之科尔坡托。众贝勒遣满都赖游击来报:“十五日抵辽河岸。前来之蒙古有二百馀户,羊万馀只,马、牛牲畜皆肥。”遂遣满都赖偕额驸之子门都达汉往迎,并曰:“所带来之牲畜,著以瑚济、达岱塔、十方寺等地秋季所割之草喂养之。命所往之众贝勒与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及头人等相会後带来。令所往之兵丁精选马匹、遣八名额真率兵四百驻守辽河岸。”

十七日,往彰义站放围,时彰义站边外之众贝勒来见汗。於边外三里下马,架蒙古包,杀牛八头,置席八桌。筵宴时,左右诸贝勒各坐其位後,恩格德尔额驸令其弟莽古尔岱台吉

率诸子,引以备鞍辔之马二匹、驼一只,向汗三跪三叩。莽古尔岱台吉由跪处起,上前与汗抱见,後诸子亦次第与汗抱见。会见後,恩格德尔额驸由大贝勒陪坐,莽古尔岱台吉由四贝勒陪坐,恩格德尔额驸之子囊努克继莽古尔岱坐之,命莽古尔岱之子满珠西里、恩格德尔额驸之子门都达汉,坐於汗前侍卫等之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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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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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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