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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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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处。止一营兵乘夜遁去。问讯所获官员等,称察哈尔率兵二万,至大同

界口请赏,咸云倘不给赏,即行征讨等语。又云我军来後,京城狱内千人,焚烧牢狱,叛向我军,冲出城门,门守发觉,悉行拿获等语。又云执尚书二员、郎中四员,用刑时,其郎中二人殒命。问何故拿获,云因与我国合谋,以土为炮弹,是以执之等语。又革密云刘军门职卫,执蓟州张总兵官,解往京城。及至遵化之次日,赴马兰营,环城屯堡,尽焚之。其守城明

兵尚在。因城小不可久留,大安口、大安营驻军,悉已遁去,村中居民,寥寥无几,遂移沙木巴部民来住。洪山口已降,城主蔡通,薙发来降,赏马一匹、遣之还。三屯营、汉儿庄叛变。喜峰口、潘家口尚无消息。尔等来文未提及建昌,谅建昌已降矣。建昌所属村堡是否全降,驻建昌之兵有若干,当据实奏闻。

谕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萨哈廉曰:“尔三台吉,遣侍从二十人,乘尔马匹,向山海关探信。再命降民,从速耕种。再谕其不愿耕种者,我等不信之。军马皆肥壮与否。

至粮草仓库,令我方人,妥加看守。若遣人奏书,务於初五日由彼处起程,直抵三屯营,由此遣人往三屯营接迎,来人务於晚间赶到三屯营,由此往迎之人,迎於三屯营附近狭窄处。”

二月初一日,命驻图鲁什、席尔纳等哨地每旗遣官一员,率每小旗护军一人探马兰峪情形。

是晚,汗燕从,与众人提及攻取永平城副将阿山、叶臣、及二十四勇士事。汗曰:数次冒火,奋力登城取之,乃我国第一等勇士也。二十四人,无一阵亡,俱无恙者,乃上天眷佑之也。攻战之次日,我召二大臣及二十四勇士进见,时我心怆然,几不能忍。前已有旨,此等猛士与巴图鲁萨木哈图及各城先登超众之勇士等,勿令再攻他城。闻攻昌黎萨木哈图又参战等语。嗣後,勿令此等勇士攻城。

初一日,闻喀喇沁蒙古至迁安抢掠。遂遣人致书云:二贝勒致书於喀喇沁部众台吉、塔布囊等。若奉汗命而来,汗即营於庄喀,可往朝见。汗若有旨,即遵行之。若非奉命而来,令速返回。倘在此不往,则我方之人,畏惧尔等,致误农事,我等亦不容尔等留此,必调兵驱逐出境。若有谁愿来见我等,可酌量遣人来此见毕返还,勿疑我言,当速行之。

初一日,自滦州遗书云:聚集粮草,已於初一日完竣。军士之马匹,原壮者更加肥壮;原瘦者续渐长膘。现有匠人四名,不善造梅针箭。诸申匠人,每旗皆有一 二,每旗造制得梅针箭二、三百枝。

是日,自滦州遗书云:多璧遣人来,言高尚书在安家寨,可否取之为我办事等语。我等差遣七人,生员二人,各赏银三十两,书办一人,赏银二十两,快手各赏银十五两。昨日,即三十日,遣往乐亭之滦州知州欲辞其职。听其言谈,彼所惧者,如若做官,必杀其家眷。二贝勒仍欲留其任乎?抑准其辞职耶?若罢其职,择一贤能官员遣之。

初二日,致滦州诸臣书云:“知州欲辞职,暂勿允准。尔等云有来归者,欲赏给牲畜等语。其所方极是,酌情拨给之。至高尚书,可遣我兵二百人、大臣一员、每旗官一员,往彼地取之。并催彼地人民,从速耕耘。寇游击可与前去这在臣同往。”

初二日,前往三屯营、潘家口、喜峰口、汉儿庄纵火掳掠之叶臣、译泰、布尔海、龙什及韩岱、苏纳额驸、邦素、胡希布、布彦岱、图尔沁、图善、范生员及阵获丁副将,斩人五百,招降潘家口,其城主金有先率众来朝见汗。时汗曰:“尔原系潘家口守备,他城皆叛,尔未叛来降。”故擢为游击,并赏马一匹,银十两。

图鲁什、营萨、席尔纳、席特库、沙尔虎达、克宜福率八旗下每小旗护军一人,往追明哨率,抵石门驿,获马十五,生擒四人乃还,共斩百人。

第二十三册 天聪四年二月

初三日,遣人致书云:二贝勒曰:滦州一带俘获人口,其未婚少女及家奴,勿全给还,待来告索还其妻及兄弟亲戚时,取之交与汉人可也。

初三日,蔡通原系明洪山口千总,我军克洪山口後,以洪山口无参将,擢千总为守备,兼管参将事务。其後,大军前往北京,各地降民皆叛,彼亦随众叛。及大军还,彼先众来降时,三屯营总兵官遣人来不纳令退。又与西兰圆率兵往攻潘家口,殊属诚心归顺,擢为参将,并赏马一匹,银十两。

金有光,原系明潘家口守备,至是擢为游击,并赏马一匹,银十两。

魏德礼,原系明潘家口平民,我进兵後,三次奉差递送奏书。大军往北京後,潘家口叛变。旋师後,遣人招降,彼先缒城降,并招潘家口归降,故擢为守备,并赏马一匹。

蒋进桥,原系明潘家口守备下旗鼓,我进兵後,因递来潘家口降书有功,擢为守备。大军往北京後,潘家口叛,旋师後,遣人招降,彼先缒城降,并招潘家口降,故仍为守备,并赏马一匹。

初四日,乐亭南三十里外,推城、邱口庄二村,辛传顺、胡谟印、唐元宣、李文寅等五人,领其村人薙发归降,前来叩见,并献骡一,乃却之,赏银十两,给以告示及令旗,遣之。

初四日,札鲁特部诸贝勒,献汗上等马四十三,驼一。

初五日,致遵化书云:钦奉汗命,於初一日,遣人三十,前往捉生,未得其骑马者探而得其步行者,讯之云,祖仍驻山海关,抚宁驻有副将四员,一曰朱梅、一为祖之弟、一姓马、

又一姓黄,已与内地不通信息等语。再我两处所有军马,其头等者,膘肥体壮,赢弱者,再饲养十日,无论何往,可以乘骑。甲兵所需粮草,皆已获得。建昌一带已降与未降地方数目及兵丁数目,皆已缮入汉文册内。再我等曾欲遣使於祖。又恐谋事草率,遂候汗谕,曾命建昌驻军,赏给银两,现已遵旨赏给。各总、把总,各赏银二两,其银由马副将亲往贵赍。马副将往取家眷,闻已离北京,自海而来。其原先遣派之人已至,已於初四日,遣人前往相约定地迎之。至於我军马匹,十匹之中,七肥三瘦。

初五日,汗与诸贝勒会审众兵同意都堂兵交战於都城南关东门时,为袁击败一事。时汗谕诸贝勒曰:“前已有旨,其攻城先登而授职之人,嗣後我等勿得再令攻城。彼等既捐躯建功,复令攻战,欲何为。此等有功者 当留在诸贝勒、固山额真左右,唯遇众人齐战时,随众进战。若彼欲战,亦当止之。即或厮率中若有一二次率先登城立功者,亦不可再令其攻城。将此旨意,令传谕驻永平、滦州诸贝勒大臣及众人知之。”

据来报,汉儿庄千总一员率四十人等进入潘家口後叛等语。遂遣副将阿山、杨善、龙什率每旗护军营大臣一员,每小旗护军二人,并喀喇沁部岱达尔汉之兵二百,西兰图之兵一千

往击。

遣每旗护军五人,每小旗额真一人,以刘哈为首,往侦探三屯营消息。

驻永平众台吉致书云:钦奉汗命,於初一日,遣人三十,前往捉生,未得具骑马者,而得其步行者,讯之云,祖仍驻山海关,抚宁驻有副将四员:一曰朱梅,一为祖之弟,一姓马,

又一姓黄;已与内地不通信息等语。再我两处所有军马,其头等者,膘肥体壮,羸弱者,再饲养十日,无谕何往,可以乘骑。甲兵所需粮草,皆已获得。建昌一带已降与未降地方数目及兵丁数目,皆已缮入汉文册内。再我等曾欲遣使於祖,又恐谋事草率,遂候汗谕。曾命建昌驻军,赏给银两,恐已遵旨赏给。千总、把总各赏银二两,其粮由马副将亲往赏赍。马副将往取家眷,闻已离北京,自海而来。其原先遣派之人已至,已於初四日前往相约地迎之。至於我军马匹,十匹之中,七肥三瘦。

是晚,汗召麻总兵官、贾郎中、杨副将、孟副将、臧游击五人至御幄赐宴。汗曰:“明帝视如许将士之命,竟同草莽,常驱之於列地。再我屡遣人议和,竟无一言相报。”麻总兵对曰:

“明帝年幼,执政众臣不忠,各图自保。议和之事,惧不敢奏。奏之而听固为善矣,倘或不听,亲族诛灭,故不敢言。”汗曰:“若然,是天赐我机也,岂可弃之而去。但驻兵屯守,民不得耕耨,何以为生?且夫山海关、蓟州,防守坚固,徒劳我师,攻之何为?惟当深入内地,取其无兵之空城可也。”

初六日,白都堂、崔道员、张知府奏请贸易。二贝勒曰:“其人马牛骡驴羊及膻羊,照例在楼下纳税交易。令诸申大臣二员、汉人大钟臣二员,居彼具文抽税。凡物遗失,务将遗失

物件颜色,先告知固山额真,遵循固山额真之言寻觅其遗失之物。若不先告知固山额真,失主即认之,亦不与也。”

是日,自滦州致书云:遣往乐亭之人,尚未返回,据风闻已於初二日薙髮等语,其家信尚未闻知,欲再遣人探信,然未得合适人选。滦州一带村堡及城内,来人甚多。李备御今因无耕畜来请,大臣等议给无主幼骡二。城南无主之田,欲高游击与我二人,以我牛驴耕种,若不获准则罢。张知府患病,城内之事,无人管理,二贝勒可否议遣幹练官员来替。

是日,前往潘家口之副将阿山、杨善、龙什等致书云:“我等启行,至洪山口,天色已晚又由此前行,距潘家口十里外驻营。翌晨启行,遂遣我所携守备一人,并二人传谕:汗之大军

将赴汉儿庄,现已至此,令尔等来见诸大臣等语。时已叛我之万姓二人出城来降,并报称,有一千总率兵四十驻於城内等语。我等遂以前赴汉儿庄,途经此地就食等语诱骗,陆续入城即夺其城门,沿城而立,斩千总一人,杀三十三人。我等将迁移之户口,分别以待,至於容匿千总之万姓二人,作何处置,候汗下旨。”汗曰:“潘家口事务,宜照前信办理。勿杀万姓二人,亦取其户口迁来。再尔等返回之前,宜侦探喜峰口消息。”

是日,赏贾郎中,范生员各骡一,以资乘骑。又赏附近降民及差役骡二,以备差遣时乘骑。另有千总二人,各赏马一。

赐喀喇沁部页贝勒马六匹。

遣图鲁什、劳萨,率每甲喇■军三人,前往大路一带捉生。

前往三屯营捉生之刘哈,杀二汉人,生擒三汉人解来。

是日,汗曰:我诸贝勒大臣等,仰蒙天佑之,凡事皆当处之以义,毋食黩以利己,毋偏庇以徇人,则在下之士卒悦服,天亦嘉之。夫事因不知而错误妄行,犹出於无心之过。若如喀

克都里,不明事理,令其本旗巴图鲁萨本哈图,乃为本牛录人运取栅木,以劳苦之也,复令往攻昌黎城。凡贝勒诸臣,视本旗效力营苦之人,即当如为亲其劳,而恻然憐悯。若不憐悯,虽为亲友,亦不愿尽忠效力矣。昔奂起吮其卒之时,卒之母哭曰:“吮此子之父之痈,父遂殁於阵;复吮此子之痈,恐如其父殁於阵也。”似此等小卒,不幸一死则已,幸而得生,为汗及诸

贝勒建功之业,而一次奋勇出众者,再遇攻城时,纵有攻城之心,切不可复令之往也。

初八日,遗书於滦州云:催滦州人,从速耕种。所请官员,兹将遣往。再将此薙髮书,令刻字匠刊刻,无论何也,凡获未薙髮之人,即令薙髮,付此书遣之,再将尔处所有戏子,悉行遣来。至於尔等所获牲畜,分四旗收养,所得财帛,送至於此。

是日,遣叶努率十六人赍书还渖阳,书云,汗乃谕曰:岳托、豪格等去後,有尚书一员、副将八员、游击十六员、都司十六员、卒兵八千,我等将至遵化之日,由明官至距遵化十五

里处、分八营而立。我军遂败其五营,斩尚书一员、副将五员及游击、都司等,尽歼其众。生擒游击一员、守备一员。有二营奔往布尔噶都所驻之地罗文峪,为布尔噶都击败,尽歼之。

乃生擒副将一员、游击一员、都司二员解至。再降我而复叛之洪山口、潘家口,至是复降。潘家口所有富户,已迁至遵化,其贫穷者仍留原处,交与西兰图安置。大安口驻军悉已遁去,

其馀氏寥寥矣,故令沙木巴驻守。尔前来之诸贝勒,盼我等速还。若不秣马,俾之壮,不得即行返还。惜所获马匹尚未至。务令治愈马疮,俾妥为督促喂养。因永平有军情,遂至遵化,

遵化军情更甚,故我等将士、尽留於彼,只身速还。待我等将至,尔等起行前来可也。

第二十四册 天聪四年二月

初九日,二月勒致书於科尔沁部云:前致书云:所请官员,即将遣往等语,今著停止,无需更换。高侍郎处,尔等前去,善言说之。观其情形,诚属染疾,则令其下级官员暂替;若无疾病,故意推诿,则尔等以言劝之。若革其职,必致他人效尤,行之不得也。是日,赏祖总兵官之孙一人银二两,於已刻遣往祖总兵官处。

初九日,前往捉生之图鲁什、劳萨、席喇纳、席特库、布彦、苏儿德依、克宜福、沙尔虎达,击败明哨卒,获马十七匹、生擒二人解来。以所获马匹,赐图鲁什、劳萨各二匹,席喇纳、席特库、苏儿德依、布彦、克宜福、沙尔虎达各一匹。

额齐玛、塔哈布、邦素率每旗■军一人,送信使。

前往办理潘家口事宜之阿山、杨善、龙什等,收编人口二百四十八户,男西六百、官布一万四千二百,携之前来。其无力贫穷男丁二百五十人,留於潘家口城,令西兰图之部众入城居住。

出略之巴克什乌纳格来书云:据来报,恩格德尔额驸之戴青等,遇明步兵约三百人,立营荒村,我等纵兵击败追斩时,有明骑兵三千人,自玉田城出,追我前哨孟格依至,我军诱之

至镶黄旗、正蓝旗驻地,我兵列纛欲进,明兵见我纛,随即遁去。我军追击其後,获马百匹,其俘获无多,我兵损三十人等语。

二月初九日,遗书明帝曰:金国汗上书於大明国皇帝:以我思之,师旅频仍,互相诛戮,而天生之民,因此罹祸。我等自身,亦不获安宁。我念及此,欲盟诸天地修好,使我两国军

民子孙,世世享太平也。不然,何时罢兵而享太平耶?故缮写议和书,遣人赍往。惟尔等熟计而明示之。又致书蓟州各宦曰:若我不愿议和,兴师征讨,专事杀掠,则尔等官兵,疆场捍御,为帝捐躯,理所应当。我屡欲修好,而尔帝不从,官兵之劳若,国民爷子夫妇之离散之,田地之不得耕耨,悉置不念,视将卒犹如草芥,锐意攻战,此无庸我言,尔大国岂无智者,当自思之。

致明国诸臣书曰:我欲罢兵,共享太平,屡遣使议和,惟尔等不从。在此战中,将卒被诛,国民受苦,实尔自相戕害也。我前曾六次致书京城议和,意者以城下之盟为耻,抑冀我兵之速退为幸,故不作答。夫得失者机也,天既赐我良机,我为何弃之而去?我将於天所与之地,耕屯以守,尔八府之民,岂能安心耕种之?纵得耕种,知谁为收获耶?尔等宜勿胶柱,务识权宜。今我两国之事,惟和与战,别无他计也。和则国民速受其福,战则国民罹祸,何时可已。蓟州官员,尔等与上级官员商议,启迪尔帝,速议和好之事。先时官员皆诳君轻敌,乃不允议和者,或被战死,或被尔帝所杀,此外,曾有一建立功名者乎?我素养无诡谋,惟以至诚相告。如执以为不可,是天运使之然,我亦无可奈何矣。

初十日,由遵化遗书云:二月初五日,汗与诸贝勒会审众蒙古兵,同袁都堂交战於都城南关东门时,为袁击败一事。时汗谕诸贝勒曰:“前已有旨,其攻城先登而授职之人,嗣後,我等勿得再令攻城。业已舍身立功,再令攻战,欲何为?此等立功者,当令在诸贝勒、固山额真左右,唯遇众人齐战时,随众进战。否则,若彼欲战,亦当止之。即或厮卒中,有一、二次

率先登城立功者,亦不可再令攻城。将此旨意,务必传谕驻永平、滦州诸贝勒大臣及众人知之矣。”

初十日,汗与两大贝勒,自遵化启行,过三屯营,至滦河驻跸。是日,遣每旗大臣一员,往取在永平之厮役人等。

十一日,命叶臣、巩阿岱、达海、爱巴里率每牛录护军一人,往太平寨招降,因城内人不从,即行返还。

来告太平寨不降。汗曰:若不攻昌黎,则似此小城,自来归顺。彼闻昌坚守,而我攻而不克,是以不降也。且谓降我之後,待我弃之而去,彼兵复来,又将受戮,故惧而不降,诚

然也。

十二日,喀喇沁部送女与大贝勒为妻。

十三日,驻永平诸贝勒,并随诸贝勒还沈阳之■军厮役,带驼而至。是日,命有职大臣等,各具战功上奏。汗与诸贝勒,驻跸三日,出征将士,论功升职。赏立功宜擢升者擢升之,虽然有功而不宜授职者,未予授职,亦与授职官员同赏赍之。其临阵溃缩之官员等,皆革职夺赏。

十四日,致书於喀喇沁部曰:“汗致书於卓里克图、岱达尔汉、西兰图、沙木巴等人:嗣後,尔等须严加约速部众,不得侵扰薙髮归降之民。若杀降民,必杀其杀人者以抵命;抢掠者则应按律惩办。其一汉人,固不足惜,然杀掠降民,必致他处来降之民,将不复想念我也。尔若违悖我言,不严加约束部众,杀掠降民,惜哉!我眷爱尔等之心亦徒然耳!”

汗谕驻永平、遵化等地诸贝勒大臣曰:“明帝之人民,天若赐我,则其民即我民也。以我之民,而我加以侵暴,则已服之国,将非我有之他国人民,亦无复来归者矣。守城诸贝勒大

臣等,宜严饬我军士。嗣後,若有杀害薙髮归降之民,则鞭一百,刺耳,并罚取安葬银,给与被杀之人。行窃者,勒令赔偿所窃之物,并鞭八十二,刺耳。抢掠者,亦按盗窃论罪。牛录

额真、章京若有不知者,照失查之例,治以应得之罪。若知情不举,则与首犯同罪。”

驻跸滦河,四日,诸事办妥,遂於十五日起行往渖阳,营於边内。

十六日,驻遵化,永平、滦州诸贝勒大臣还。是日,出董家口,至十五里外。是日,赐额驸扬古利蟒缎长袍一袭。赐舅阿什达尔汉金黄缎袍。

十七日,汗将旋跸,闻喇嘛满珠习礼来朝见。汗遂於驻地候之。赐大贝勒琥珀念珠四挂,大贝勒叩受之。汗乘马往迎喇嘛,握手相见,入黄幄与汗并坐,饮茶食肉。因喇嘛求将阵获

之丁副将,给之。汗谕曰:“布尔噶都擒获送来之丁副将,尚在遵化,命遣人取至潘家口,交与喇嘛满珠习礼之手。”其间恐有失,故作书给与喇嘛。是日,营於阿儿达吉地方。

十八日,驻跸古琴地方。

十九日,驻跸森金之河。

二十日,起行前来时,苏布迪杜棱迎於敖木伦河岸,杀牛十、羊二十进宴。是日,驻跸布拉克地方。

二十一日,驻跸博拉噶图城东敖木伦河南岸。是日,有四人自渖阳来报信。

二十二日,汗起行前来时,前哨克宜福,在途遇明兵,斩二人,获马一匹送来,并报前有敌兵。汗遂止行,遣谭泰、伊尔登乌赖率每旗■军五十人往。尚未到彼,左翼正蓝旗贝勒及台吉阿济格先至围山,尽斩其六十人,获马八匹。驻跸喀喇渡口。

二十三日,途遇宝吉、苏达赖、吉逊领每贝勒下属二人,来送衣服食物。是日,驻跸两巴喇拖地方。

二十四日,遣吉逊领八人,往告家人来迎驾。是日,驻跸土尔根河。

二十五日,台吉萨哈廉率兵尚南海岸寻觅高侍郎,并掠未降地方。

二十五日,驻跸吉儿哈纳河。

二十六日,分别疲惫马骡驴,遣阿山、叶臣率每旗小旗额真一员,路经赵庄送往。是日,即驻跸郭儿博地方。

二十七日,释放陈户部之妻子及家奴一对,马二、驴四,令乘骑之。其所服之衣,尽给还之,并给盘缠银二十两,任其所往。临行时谕之曰:“汗克城後,待以不死而生养之,闻尔系

为地人,尔之父母兄弟皆在内地,今纵尔去,莫忘汗眷养之恩。故时以礼遣尔还,然尔不去矣。故仍授户部职养之。其後,尔密令子先遁,复遣家奴携银潜行,为守门人俘获。满、汉官员■认,论斩,入奏,汗曰:既养之人,杀之何为?纵还原籍等语。”遂纵之还。家中所馀诸物,交与知府官。

二十七日,驻跸苏儿寨地方。

二十八日,驻跸察干诺尔塔地方。

二十九日,遣参将图鲁什率三旗三名官员邦素、西久、爱通阿,甲兵六十人两贝勒之护军二十八人;共计八十人。遣入瞻河,获马骡二十八、驴四十来献。

是日,驻跸养息牧地方。

三十日,渡辽河驻营。

第二十五册 天聪四年三月

三月初一日,留守京城贝勒阿敏、台吉德格类先还。台吉托、台吉豪格率满汉、蒙古诸大臣及朝鲜使臣阿鲁部来朝蒙古,至边外辽河岸,宰牛羊八,设黄幄迎汗。汗入幄升座,令来迎诸贝勒大臣皆跪,贝勒阿敏进至汗前跪拜,汗自座起立答拜,行抱见礼,次与大贝勒及莽古尔泰贝勒互拜,行抱见礼。见毕,退至众人下跪处跪下。台吉德格类,向汗及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跪拜毕,行抱见礼。出征台吉阿济格、墨尔根戴青、额尔克楚虎尔多铎台吉,向贝勒阿敏叩拜,行抱见礼。次与台吉德格类,行抱见礼。次阵获之麻总兵官,黑总兵叩昆。西鸟里额驸、汤古岱阿哥、阿拜阿哥跪拜毕,抱汗膝而见。朝鲜使臣拜见,行五跪五叩礼。次阿鲁部蒙古使臣拜见。贝勒阿敏令孟

阿图问曰:“仰承天恩,汗及诸贝勒往征大明国,往来安宁无恙耶?”国舅阿什达尔汉答曰:“仰荷天佑,及汗鸿庥,往还悉行平安。”於是,留守京城诸臣俱见毕,命贝勒阿敏,与大贝勒同

坐,设案进肉,请汗先食。贝勒阿敏自座起立,即以金■酌酒,跪献汗,汗跪受之。命大贝勒及莽古尔泰先饮,汗始饮。宴毕起行,进边,驻跸蒲河岸。

三月初一日,出略台吉萨哈廉还。所有掠获牲畜,皆集於永平府西河岸尽处。台吉阿巴泰、萨哈廉亲赏同阿山、叶臣攻取永平城之二十六巴图鲁各驼一、马十、牛十、缎二十、毛

青布二百。阿山、叶臣各有随从三人,均照与萨木哈尔第四登城人之例赏之。因拉泰、阿赖及辛达里阵亡於伦布山、追授为备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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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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