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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满文老档

79 万字 · 约 37 小时 28 分钟 · 73 / 111

会员可开白话

、王世选,正白旗齐国钟,霍应选,镶白旗董敬书、李维焕等十六生员,因有丁差牵累,英古尔岱、马富塔报汗获准後,各免二丁之徭役。

二十八日,天聪汗率诸贝勒大臣行围,放鹰小猎。

第五十九册 天聪六年十月

十月初一日,抵开原。敖汉部济浓额驸、哈达格格夫妇,请汗同诸贝勒幸其第进宴。并以进宴礼,进汗马五,莽古尔泰贝勒马二,阿济格、墨尔根戴青及额尔克楚虎尔三贝勒各马一,

一马不纳,悉却之。

初五日,汗行猎至新哈达地方。是日有八男一女携马三十匹自察哈尔来归阿鲁四子部落索诺木台吉。

初六日,猎於费德里山。时汗离猎队行在前,有御前侍卫詹土谢图距汗二十步外前行,突遇一虎,詹土谢图即以射狍矢射之,中虎,虎即扑詹土谢图坠马,将噬之,时汗未退,大呼直前,虎未及大噬,即惊却。其虎为汗之众侍卫射死。

是日,正白旗之华善牛录下詹拜射狍,箭着物跃起,坠於额尔克楚虎尔贝勒所乘马下,下众议,鞭责詹拜五十。

初十日,汗集众官员等谕曰:“我国人中曾下法令,凡出兵行猎时,有为盗者,或杀,或鞭,但竟不懼。开此番行猎,仍有盗鞍、辔、韂 屉、龙头、绊镣等物者。此次人少时尚且

有行窃者,何况人多乎?其一并查缉惩治。”遂命诸贝勒大臣亲督搜捕之。查获为盗者,若就地执法,恐众人不知,遂命携至渖阳城枭首示众。是日,申刻,汗入渖阳城北门。

满洲国天聪汗遣卫徵囊苏喇嘛赍书与大明国宁远城各官议和。书曰:“满洲国天聪汗奉书大明国皇帝。我小国之所以兴兵,非不知足而冀图大位也。乃因边吏陵侮之恨,告而不得上达,致起兵端已数载矣。今若征战不已,则两国均受其苦;和彼此俱享安乐,所以,我惟愿见太平。往征察哈尔,途经宣府议和,刑白马乌牛,乃誓告天地。与我盟誓者虽系小臣,然我以为人无大小,皆属皇帝统御,且凡发誓,皆告於天。与彼处之人盟誓後,我以为和事已成,故执我行乱之人,杀於尔国官员之前,所掠牲畜财物,如数送还。若我非诚心议和,执我人与尔等斩之,我岂不畏天乎?自缔盟以来,已经数月,丝毫无犯尔边境地方。古语云,下情上达,天下罔不治;下情上壅,天下罔不乱等语。我等两国搆兵,亦皆下情阻蔽不得上达之故也。而我欲以我怨恨之故,备悉上开,又恐疑我不忘旧怨,虚意讲和。故不敢详陈。今皇帝若欲洞悉我之恨端,当遣贤能之人来问,我将悉告之。若谓既已议和,何必提及旧恨,亦听皇帝自便。惟和好既成,获得财物,田猎放鹰,共享安东,是我小国之人所愿也。”又一书曰:“金国汗致书大明国诸臣尔等曾对我使臣言,彼处议和之事,我等不知。彼处成和,与我何干等话。彼处之人向我腽誓时,曾言既盟之後,勿征辽东地方等语。时我以为,不论在何地议和,乃皆属一君统御。故刑白马乌牛,誓告天地。今匀等乃有异议,尔等则有异,而天岂有异乎?夫臣则有异,而君岂有异乎?不可诈也,仍有异议,亦任尔等自便。尔等文云,按议和之礼,尚须送还大凌河官一、二员,并少退尺寸之地,即以此为名,我等方杏转告我皇帝等语。若和事果成,更无他议,我又何吝此一、二人乎?我等和好,莫言尺寸之地,即普天之下,尽为尔等所属矣。尔等若不忘已失之土地人民,仍藉以为口实。我之祖先无磁场被害。纵被害,我仍愿见太平,未曾损尔边一草寸土。然尔边吏欺陵我等,致成七恨,渐起战端,迄今如故。我仍愿太平,未语及以往数恨,尔等顾以土地为言,过矣。况自征抚以来,我两国之孰强孰

弱,岂有不知?既深知之,而徒饰利口,贻误主上,流祸生民,是何为也!若果明誓,上慰君心,下安生民,凡事从公,断之以义,俾速成和好,乃彼此之福也。凡执政大臣,宜随机应变,是为至善。若徒事大方,坐失事机,则今世人民之休戚,乃後世尔大臣等声名之美恶,望尔大臣等虑之,杏不知耶?凡两国议和,一国先遣使往,另一国亦遣使来,则和事速成也今我实愿和,苍天在上,实无欺伪,至诚遣使往。而尔又不信,不遣使来。我若欲征讨,则公开以出,岂有诡计掩击之理耶?先是,袁都堂与我议和时,彼一面议和,一面前进筑城。我谓方讲和事,何为相逼,尔等有诈,我将起兵等语。遂於两、三月前,令杜明仲赍书预告,然後兴兵。尔若不信,以我为欺,杜明仲现在尔处也。我屡次求和,而尔等不从。往事暂且不论,即自我两国交战以来,历年战争之苦,足以为鉴。尔等竟不愿太平而东征战,国家生灵,较前更苦,咎将谁归耶?今春往征察哈尔时,见尔国一年赠彼金百万馀两,与其以有用之财费於无用之察哈尔,何如遣贤能者来,与我速决和事,俾两国共享太平也。凡我意中之事,直言无隐,勿疑为不可信,勿惜遣一、二

解事使臣也。尔诸大臣果能身任和议,以成和事,则不仅国民业,亦可使无数生灵免遭死亡,造福甚大,其福亦归於身任和议以成和事之大臣矣。”第三封书曰:“金国汗致书宁远城太监。我使者还,言尔代君巡视国民生计,凡有所知,上达无隐等语。因此虽不知尔姓氏,特致书与尔。凡我意中所欲言者,均详书於奏尔皇帝及诸大臣书内。所望询问尔者,惟恐我所奉之书及所遣之使臣不能专奏上开,惟望尔以身任之,俾我书及使转奏上开。倘蒙皇帝以宽大为怀,和事得成,是亦尔之福矣。我所以屡遣使议和,原为战争不息,人多死於锋镝,多致人死,则天实可畏。故遣使欲修和好。望大人熟计之,以我之言达於尔贵皇帝。倘和事成,无疑两国人民皆尊敬尔也。”

先是,济尔哈朗贝勒、萨哈廉贝勒奉汗命指授归顺外蒙古诸贝勒牧地,申明约法,至是还。

十九日,兵部贝勒岳托审拟前出猎时,盗韂、屉、龙头、马绊者六人,各鞭责八十二,割破其腰。另三人因盗窃箭罩子、两乾套子、皮条、偏缰,各鞭责八十二,贯耳鼻。又约束众人曰:“自从家奴行窃,则将其主一并治治罪。”

是日,於齐尔哈朗贝协、萨哈廉贝勒前往议事之处,蒙古诸贝勒以来见礼,进济尔哈朗贝勒马二十三、驼三,萨哈廉贝勒马十七、驼二。两贝勒复以驼、马进与汗,均不纳,悉却之。

二十一日,正黄旗刘生员,邵生员,因超额被除名。彼遂告汗曰:“教忌汉文之生员四人,我等教授两旗子弟已十二年矣。我等所教授之杜木拜、巴敦、恩额德依三人均被录用。新入两旗诸大臣之子弟,亦共同教授两年矣。丑年屠戮生员时,蒙汗眷顾,择而养之,命我等教授汉文,并将被戮生员家中诸扬,悉赐我等。元年赐银命购粮而食。今又蒙汗眷顾,命教授

汉文之生员等,各兼男丁二人,免徭役。而正黄旗因生员超额,仅命董生员、黄生员教习,而将刘泰及邵生员我等二人革除,充当差役。更将我等所教授之镶黄旗新旧子弟,命镶黄旗新进生员教授。今特将我等教授十二年之苦,报知於汗。”汗遂命二生员各免二丁徭役。

是日,固山额真和硕图额驸、达尔汉额驸及叶臣率每牛录步兵十人,负米人五,章京一员,每甲喇大臣一员,每旗副将一员行猎。汗谕曰:“此次行猎,命诸贝勒、大臣之子及牛录

额真之子一同出猎,以习骑射。

二十三日,汗率诸贝勒及臣四十员、兵一千三百人,辰时,出地战门,向叶赫地方去行猎。

二十六日,行围时,汗谕诸勒曰:“尔等不可以诸甲所射之兽,冒为己之所射而夺取。果系诸甲所射者,勿以贝勒之故而镶之,可下法审验射兽方位之虚实。若尔诸贝勒强为己有而夺之,有不惧者乎?如阿尔萨兰布库最称强勇,然我若令其仆,彼敢不仆乎?遂以手指阿尔蒴兰布库令之仆,即仆。若尔等强为己有而夺之,彼等不敢拒绝。再令随诸贝勒之绵甲兵俱立誓。再有跟役等盗窃马绊、龙头、马韂、马辔等物者,则将其主谕罪不贷。务各向跟役多切谕之。再者,诸贝勒之跟役人等,若牵马随贝勒行走在围场内时,不得携带撒袋。”

是日,巴雅喇路呼尔噶、玛尔噶老人、图尔噶率十二人来朝,贡豹皮及狐皮。

三十日,行猎时,宗室巩阿岱阿哥,被其宁塔哈牛录下人阿尔赛所射,汗大怒曰:“岂有似此之昏人耶?为何不顾人妄行射知!?”汗遂亲杖之,并命就彼地执之。

第六十册 天聪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十一月初七日,汗还渖阳。未时,由内治门入。

十一月初八日,遣往宁远之卫徵囊苏喇嘛还。喇嘛报称:“宁远各官曰,尔方来书固封,未奉我帝命,不敢擅开。尔可携还,奏报尔汗即将书露封,迅速送来,待我等阅毕,奏闻我

帝等语。遂将书退还。”

初十日,复遣卫徵囊苏往宁远,赍前书露封。又增一书曰:“金国汗致书宁远各官。我所以专意修好者,是为爱惜生灵,不忍多戮民命故耳。我屡次讲和,乐等不允从。其实,尔大国

理应乐从。而尔等反背理,不顾修好。自今我解盟告天,尽力杀戮征讨。如此,则曲在尔,而直在我矣。事之是非,天有不鉴者乎?”复谕喇嘛曰:“尔将此书密藏,彼若纳我前书,口

出善言,则勿出此书,若不纳前书,不吐良言,则以此书示之。”谕毕遣之。

十一日,朝鲜王李宗遣副将温枢纪来饭礼物,以谢遣弟其祖母之丧。

十三日,汗下诏书,谕六部诸贝勒曰:“初厘定国政,设六部时,满、汉、蒙大臣分任各部承政、参政二级。今观之,坐立无序、尊卑紊乱。如此,则国政向由而定乎?”

二十二日,以镶蓝旗宗室费杨古阿哥属下游击贾色兰、备御道兰,於大凌河之战,见阵亡孟坦尸在城门壕边而未携还,因鞭一百,革职。

是日,赏永平、大凌河总兵等官银各二十五两;副将等官各二十两;游击、参将等官各十两;备御、守备等官各五两。永平、大凌河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等官,以赏银礼叩

谢汗。汗召各官宴之。其永平,大凌河备御以下,守备、都司以上各汉官,命礼部宴之。

十七日,阿鲁部杜斯格尔济浓所属之奇塔特楚虎尔台吉率男、妇、幼五百人,尽携牧群家产逃来,叩拜汗并献马、驼。

十八日,满洲国天聪汗,遣巴都里、察哈喇 董纳密往朝鲜国,定每年送来金百两,银千两,各色棉绸一千,各色葛布一千,各色细布一万,豹皮一百,水獭皮四百,水牛角百对及苏木二百斤,大纸千刀,次纸千刀,龙纹细席一,各色花席一百,胡椒十柳斗,绿皮二百及上等腰刀二十,顺刀二十,松萝茶二百色。

十九日,有八十四人,携马百有十二,自蒙古察哈尔部逃来。

十二月初二日,汗下诏曰:“自我以下八旗诸贝勒,凡在屯街行走,冬夏俱服朝衣,不许服袍。出野外行走,方许服袍。冬月入朝,许戴元狐大帽、燕居时戴菊花顶貂帽及貂皮圆毡

帽。春秋入朝,许戴菊花顶貂帽。夏月许戴缀缨玉草凉帽。缎与蟒缎,视其所得服之,勿服黄缎及缝有五爪龙等服,若系汗所赐者,方许服用。至缎靴,不得随地穿用。夏月入朝许服无

扇肩朝衣。至八家诸福晋居家服色,前业已下旨。今若出外,冬夏俱服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冬月许戴菊花顶貂帽,夏月戴菊花顶玉草凉帽。又诸福晋等,美衣不服,存贮於柜,欲

死後携之去耶?其生前不服之衣,欲死时服之耶?岂在九泉之下得配丈夫较现世所配贝勒之上耶?其华美之物生前不服用,徒投於火,化为灰烬何为也?尔诸福晋等详思之,若趁年少修

饰,及时服用,则为善矣,年少时不修饰,年迈时勿追悔,生前不服用,死时勿叹惜。以上禁令,自十二月二十日始察之。”

汗下诏曰:“国中满洲、汉人、蒙古,自领旗大人以下,带子章京、护军及牛录下,闲散富人等以上,冬夏在屯街俱服披领,不许服袍。至极贫之人,可服无开襟袍。其有无披领、由各固山额真视别之。倘在外时,俱许服袍。又汗、诸贝勒下闲散侍卫、带子章京、护军以上,其有缎者许服缎衣;上述人员以下者,均不得服缎衣,许用佛头青布。所以令众人用布者,

非为缎疋专供上用也。计其价值,一缎之价,可得佛头青布十。一缎可制一衣,十佛头青布可成十衣,缎价昂且希少,佛头青布价廉且丰足,想此有益於众贫民,故约束之。凡妇人服缎与佛头青布,各随其夫。至於戴帽,冬月许戴缀缨圆毡帽,夏月有玉草凉帽者,许戴之,无则可戴笠帽。准许服缎者,不拘缎与蟒缎,视其所得服之。惟黄及金黄色不许用,勿用五爪龙服,若系上所赐者,则服之。至黑狐大帽,凡系属大臣等自制者,均不许戴,令禁止之。惟上赐者许戴。至缎靴,不许平人穿用,应服缎者,入朝与宴时方许穿用,不得随地穿用。又在街衢不许戴黄狐大帽,出外寒冷时方许戴之。其钉菊花顶帽及杂色皮棉帽、概不许戴。又宽带及皮绵无袖齐肩短褂,在屯街不许服东,外出许服束。以上禁令,自十二月二十日始察之。”

汗下诏曰:“国中蒙古诸贝勒之妻及蒙古妇女,冬夏俱服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冬月戴钉菊花顶貂帽,夏月戴菊花顶凉帽。其缀缨皮帽、棉帽及缀缨矮凉帽,概不许戴。所以禁

止戴缀缨帽及凉帽者,因尔蒙古妇女专尚缀缨乃恐一疋大缎费於一缨之用,故禁止之。以上禁令,自十二月二十日始察之。”

是日,天聪汗第三兄和硕贝勒莽古尔泰,患微疾二日。第三日辰时,病笃。汗与诸贝勒俱往视。未时,汗与大贝勒还家。留诸贝勒、大臣仍守护患病具勒。至申时,贝勒薨。属猪,时年四十有六。汗、诸贝勒及众福晋俱往,乃哭至二鼓。时莽古尔泰大福晋欲殉,请於汗曰:“我随夫贝勒已久,岂能独存,我遂欲殉。”汗劝慰曰:“尔子尚幼,既失父,又失母,子将谁抚?”福晋对曰:“我虽生,岂别有抚养之法耶?汗为叔父,贝勒为伯父,众自养之也。”遂不剪发,不脱珥,固欲殉。汗力劝之。命栋鄂格格和诸贝勒为福晋剪发、脱珥,怜恤遗子。遂劝止福晋随殉。又乌拉福晋亦欲殉。汗曰:“阿哥素与尔不甚睦,不宜随殉。”福晋对曰:“初与我和睦,因失礼於汗岳父,故见疏。今岂有弃夫贝勒而独存之理乎?”言毕,遂之别室自尽,随殉,又房婢一人亦随死殉焉。遂依丧礼,汗、诸贝勒及诸福晋、同姓宗室皆摘缨,其本旗大臣以下,亦命摘缨,妇人皆穿孝。子时,三鼓,当汗、大贝勒、未出痘诸贝勒及福晋,闻国中人多出痘,俱还家。汗不入室,坐於正中侧门下达旦。是夜,汗向岳托、墨尔根戴青及豪格等三贝勒叹曰:“有生有死,例来如此。但凡人死,必俟殡殓诸事料理完毕,众人举哀为善矣。如若未及殡殓众即入内,则必乱也。”次日巳刻,即将贝勒及福晋尸身分别入殓出殡。送灵舆之时,命备鞍为十三,以二马驮盔甲,以三驼驮围帐房及铺盖食用诸物,列黄伞一、大纛二,小旗十、系豹尾枪四、鼓、喇叭、萧等,送至屯外。时已出痘之诸贝勒及八旗满、汉、蒙大臣俱往送。因有出痘消息,汗及未出痘贝勒未往。於次日,汗於中门内设围帐房守丧。未时,送灵舆诸贝勒还。汗提及祭奠事,谓诸贝勒曰:“仍照前定例,初祭一次,大祭一次。凡人祭奠,乃多以纸为楼塔上造佛像而焚化之,甚非所宜也。佛、神岂能祭奠时用耶?著永行禁止。”诸贝勒请汗饮茶,汗曰:“先奉大贝勒饮。”遂命总兵官杨古利额驸、和硕图额驸、冷格里、叶臣副将、达尔汉额驸及伊尔登等,以茶奉大贝勒饮。当大贝勒饮毕,汗因诸贝勒劝,亦饮。是日,子时三鼓,汗方入室。诸贝勒亦各还家。

【原档残缺】喀喇沁部多尔济台吉属下男丁二人、妇幼各二人外逃,彼等擒获来献。

初七日,正黄旗冉色惠因无粮,未按官员品级给银,院内无门,上告於汗,後博黑、喀木图、敦多惠、罗硕奏请汗。遂命按相公品级给银、粮,并造门於院内。

是日,自大凌河逃来之刘口津,因无衣服上告於汗。後博黑、喀木图、敦多惠、罗硕奏请汗。遂命赐衣一袭。

是日,有汉民夫妻二人乘驴由锦州逃来,驻牛庄之洪尼雅喀见之,获而来献。遂将逃人付岳托贝勒收养。

初九日,初祭莽古尔泰贝勒,祭礼之数:棉索皮袄、金腰带、帽、靴、长棉袄、裤,装入皮囊之旧衣物:袍二、长棉袄一、裤一、貂毡帽二,插有弓箭之撒袋、雕鞍辔一、素鞍辔二、银扁壶一、壶一、茶筒一、杯二、碟一、纸楼二、纸库房一、纸桥一、纸塔二、褡子二及纸金银元宝三万、纸钱五万、佛花五十、幡五十、引幡一,杀羊七,列宴二十五席祭之。祭奠时,以鞍马十一、空马十一、驼六引路。时因国中有出痘消息,祭坟时,汗、大贝勒、及未出痘贝勒均未往。已出痘之诸贝勒及八旗满洲,蒙古大臣、众汉官皆往祭焉。

初十日,汗率诸贝勒出猎,至抚顺所。有猎卒八人,强取民间堆积榛子柯,各鞭二十七。汗集八旗大臣谕曰:“自今以後,不许私入庄屯,擅取民间堆积柴草。不许往尚未狩猎之山上伐木。乱行者执究。”

十二日,抵赵甲、汗谕曰:“不许喧扰,即使新旧有名望之人,若於贝勒前迎射,则鞭一百。即系贝勒,不必入众人群内驰射。若能严加管束猎队,诸贝勒亲入围内驰射,亦无可非

议。”

是日,往征兀扎拉路乌巴海巴图鲁,遣拜萨哈、汪达礼、山塔及阿库都等赍书至。奏言:“每二旗兵合为一路,分四路进兀扎拉路。闻彼往握黑河捕鱼,遂遣二旗兵入,斩男丁三百三十八人。共获男妇幼稚七百名口,马三百七十三,牛一百二,合计一千一百七十五,貂皮七十八,猞猁狲皮十五、水獭皮三十八、狐皮二十二、灰鼠皮八百、黄鼠狼、灰鼠、貉皮袄共三十四。”

十七日,猎於厄野地方,时有虎被围,汗之随身侍卫噶尔朱巴图鲁持刀追逐。汗驰入射中虎,噶尔朱直前砍之,虎齿噶尔朱所乘之马足,彼即砍杀其虎。汗切责噶尔朱曰:“尔果勇,

施於战阵,乃为有益,而用於无益之虎,勇乎?从今後不许复侍卫前。”

十七日,前往朝鲜之巴都里游击、察哈喇及董纳密还,奏曰:“朝鲜国王於我所定数额,止给十分之一。又谓金、银、牛角三项,非我国所产等语,不肯允从。”天聪汗谕该部曰:“朝

鲜使者朴兰英来,不准放进,勿受所进礼物,逐之还。”遂逐朝鲜使者还。

十八日,以行猎时随猎者乱行,复宣谕曰:“每旗命大臣一员,不佩撒袋专司统辖。凡不随甲喇、牛录行走,及逗留於後者,悉行执之。”

是日,仍次扎鲁河。

十九日,次色和里。

二十日,仍猎於厄野地方。贝勒额尔克楚虎尔见一只麅,自山巅突然至马前,引满欲射麅复向左奔逸,急向後射之,时其兄墨尔根戴青贝勒从山旁逐麅,未及见,中其大腿,大哨箭深入箭鼻。

二十五日,次孟衮河。

二十六日,起行,前往朝鲜之巴都里、察哈喇及董纳密备御至大猎过午歇马处。

是日,戌时,汗入渖阳城。

第六十一册 天聪朝事六件无年月

赐刑科衙门巴克什四人、通事四人,兽科衙门巴克什四人及粮科衙门巴克什四人,各佛头青布二。

【原档残缺】倘尔等合谋以待留後者,被我等察觉,尔等将结仇矣。

二十日,颁书谕驻各地之汉人备御、守备曰:“诸备御、守备,尔等可仍统辖原所辖之地。赐与满洲官员之汉人军士,行间仍随其主。其馀间人,尔【原档残缺】备御、守御等照常

管辖之。”

若有【原档残缺】,则各携一牛前来,再各以一牛合耕。若四户各有一牛,可携其二牛前来,其馀二牛,四户合耕。凡来修城牛车,每一解石灰,付役银三钱。偏差筑城处【原档残

缺】取之。所付银两合分【原档残缺】,所遣之人,按尔汉人之例【原档残缺】取之。各地之人不得付给财物【原档残缺】,於我国无收付给财物之例。

【原档残缺】乌克善,尔勿离敖巴。尔等女锡伯人一味贪享富贵矣。虽与喀尔喀结亲通好,亦不可信之。喀尔喀人皆似鬼城心肠。喀尔喀五贝勒已往誓和好,彼已禁止驱赶扎鲁特之牧群乎?稳操国政不动摇之主安在?尔兄弟亦稍强於喀尔喀之亲戚矣。恃力【原档残缺】。

初四日,都堂致书刘副将曰:“以四卫之果子,一半给其栽培之主,听其出售,一半由尔收聚送来。又尔将购猪者执送前来,可称尔为忠臣也。倘徒报消息,不行察拿,则可称尔为奸臣矣。授尔为前四卫总【原档残缺】,何益哉?八家之人皆【原档残缺】。”

第十一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①正月至三月

第一册 崇德元年正月

率【原档残缺】叩贺。第十一,右翼末尾镶蓝旗纛固山额真【原档残缺】率诸臣叩贺。第十二,左翼末尾正蓝旗纛固山额真、梅勒章京达尔汉额驸率诸臣叩贺。第十三,汉军固山额真石廷柱率八旗众汉员叩贺。第十四,蒙古八固山额真率蒙古诸臣叩贺。第十五,阿鲁喀尔喀部进降表使都叩贺。第十六,自黑龙江来贡貂皮之呼尔哈叩贺。各地贝勒及固山额真等率诸臣叩贺时,萨比干、祁充格照诸贝勒例鸣赞。礼毕,还宫。辰刻,汗御殿,备阵百献,大宴毕,申刻,汗入宫。

初二日,未刻,汗御大殿,备阵百献,大宴毕,酉刻,汗入宫。

初四日,汗之岳母小妈妈将至,汗之福晋率诸贝勒之福晋出盛京城迎於五里外,大宴毕,入城。

初五日,以郎希载病故,著其子郎廷辅仍袭三等甲整理章京职,仍准再袭三次。

是日,召大妈妈入汗家,大宴之。

初六日,汗之岳母小妈妈进雕鞍马二,空马四、驼四、羊一百、貂衣一、貂帽二、貂皮被褥、猞猁狲皮六、鱣鱼三十、油十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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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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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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